转让

技术转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技术使用费归属于什么会计科目计入"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科目.技术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技术管理费贷:银行存款/现金对方开来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什么是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是指企业按业主要求,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或管理人员,为承担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传授技术,培训人员,参与管理等,从而,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向业主收取技术服务费这一类业务.技术服务费属于营改増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国税局管辖,也称为增值税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技术转让费如何写会计分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拥有一些独有的技术,将技术转让时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也会产生相应的技术转让费,对于技术转让费,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技术转让费的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贷:银行存款然后按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贷: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广义无形资产和狭义无形资产。广义上讲,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不具有实体性,而是代表一定的法定权利或技术。然而,在会计核算中,无形资产通常是狭义的,即专利权和商标权被称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是什么?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利得。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技术转让费属于什么费用

技术转让费属于无形资产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科目,支付数额较大的技术转让费需要计入无形资产,之后再按年或者按月进行摊销;支付数额小的技术转让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支付技术转让费可做以下会计分录:1、支付数额较大的技术转让费:借: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贷:银行存款,然后按年或者按月进行摊销,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贷: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支付数额较大的技术转让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及转让方的提成收入。转让方的提成收入:基本上是转让方获取的纯利润,也就是从额外利润中取得的提成。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比如技术转让方派遣谈判人员谈判技术转让合同的差旅费、作报价及准备报价资料的费用、执行合同人员差旅费等。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工会经费等。

技术转让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因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需要支付的费用,称为技术转让费。对于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费,一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技术转让费如何做账?计入无形资产时: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是什么?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一般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若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已约定使用年限的,则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于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一般将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对于出租的无形资产,则将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如果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则将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核算。

支付技术转让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会计准则规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有合同期限的按照合同期限分期摊销);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贷:银行存款再按年按月进行摊销借:管理费用—技术转让费贷: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扩展资料: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转让时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怎么做?

无形资产转让时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怎么做?"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也可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怎么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也可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7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无形资产转让时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怎么做?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上问题的朋友可以阅读上文,相信你一定会有所收获的.大家要平时多拓展提升自己,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老会计或网课老师,感谢大家的阅读,下期再见.

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法律分析:(一)买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契税。2、其他。3、交易手续费。4、交易印花税。(二)卖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交易服务费。2、土地出让金。3、房改房补分摊。4、个人所得税。5、核定征收。6、营业税。7、土地增值税。8、涂消抵押查册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法律分析:(一)买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契税。2、其他。3、交易手续费。4、交易印花税。(二)卖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交易服务费。2、土地出让金。3、房改房补分摊。4、个人所得税。5、核定征收。6、营业税。7、土地增值税。8、涂消抵押查册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转让不动产契税可以扣除吗

法律分析:可以。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不动产转让涉及税费是啥呢

法律分析:买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契税。2、其他。3、交易手续费。4、交易印花税。卖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1、交易服务费。2、土地出让金。3、房改房补分摊。4、个人所得税。5、核定征收。6、营业税。7、土地增值税。8、涂消抵押查册费。个人转让不动产的需要进行纳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要缴纳下列税种: 营改增后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是共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面积、类型(公房或私房)设施设备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格局、装修及附属设施等内容。(3)价款。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在签订合同中,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交纳各自应当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4)交付方式。合同中应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受买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会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6)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7)违约责任。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9)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合同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10)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1)附件。合同中应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政策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时税率是多少?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不动产定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房地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价或取得不动产价款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2)转让自建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税率是多少?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是5%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一般纳税人1.非自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相同:不同区预缴都是差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不同:简易计税是差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2.自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相同:不同区预缴都是全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计税都是全额征收不同:简易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备注:自建和非自建一般计税:预缴是不一样,非自建是差额,自建是全额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计税依据不一样,非自建都是差额,自建都是全额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可以差额扣除?(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其中,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应当取得营业税发票;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税

转让无形资产时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怎么冲销?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的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时候,应该按减计的金额分录。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做分录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以下方法供您参考:一、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二、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三、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您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应答时间:2021-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固定资产转让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固定资产转移的处理: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2、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复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人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3、其出人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扩展资料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商标转让过程中可以使用吗,商标转让有哪些优势?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大概在一年左右才能成功注册相应商标,而选择商标转让的,我们知道商标转让周期大概在半年左右,能够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取相应商标来进行商业活动。那么问题来了,商标转让过程中可以使用吗,商标转让有哪些优势呢?商标权转让通常要求企业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然后依次进入商标受理、审查、公告和颁发商标转让核准证书等环节。从商家准备材料到提交批准转让证书,至少需要6到8个月的时间。对企业来说,这段时间其实很长。毕竟,如果商场像战场,谁能得到第一次机会,抓住时间,就能得到机会,从而发展。但如果在此期间,商家不能使用商标,无疑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一般来说,商标在转让时仍然可以使用。但前提是,企业、商标买卖双方已达成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并获得了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对比商标注册,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转让的优势:商标转让是对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就是商标购买者。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购买商标比自己注册商标除了时间方面的优势,还有以下两点优势:成功率优势:注册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而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商标价值优势: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过程中能否使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转让不动产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是由买方还是卖方交纳?是哪条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当然指的是卖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七)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税字[1999]278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三个文件明确了个人出售(卖方)住房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很明显,“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指的是买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从第一条不难看出: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的。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方当然是卖方。  综上所述,转让不动产时,卖方应缴纳的税费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需要缴纳的是:契税、印花税。不过,根据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区别????、 特许权使用里面不是包含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吗?

区别:无形资产转让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拓展资料: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 记。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用以为自己服务谋取利益,只有当特许权所有者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在支付一定使用费后,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一项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上述支付的对象可以归纳为权利、信息和服务等三类。这些权利有的已为法律所确认、规范和保护(如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等),有的尚未被法律所确认(如信息、服务、诀窍)。

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什么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一、应当列入营业收入项目的收入项目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列入营业收入。二、含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在我国个人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单位和个人以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处分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具有特许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服务利益,只有在特许经营权所有人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经营人的专有收入,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如下:(1)提供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2)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它与稿酬所得不同,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就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如下: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可转让信用证能不能打包贷款

不能。我国银行业常做的出口打包放款业务,是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上属于信用贷款的范畴。而可转让信用证,由于转让行并没有在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卖方)做出承付的承诺,第二受益人的出口货款依然要由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来支付。所以除非卖方信用极别够,一般银行不收可转让信用证打包放款。

想问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私营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更多关于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0b55c16158242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股权转让可以开无形资产发票吗

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查询显示:股权转让就是股权单独的无形资产出售,需要开具发票,除了发票,还需要有相应的权利证明,比如专租改利权证书之类的,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等,然后才能正常的摊销。因此是可以开无形资产发票的。

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如何交税

增值税: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如果无形资产是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的,按9%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他无形资产处置均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如果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确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今年3%可以按1%征收率。附加税:增值税缴纳实际金额4%-12%;印花税:看实际处置情况,万分之五或其他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情况;企业所得税:看整体营利情况。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同时,只将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他人,业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行为,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是什么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当于出租,收取的是转让使用权的收入,因此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属于把产权给了别人,不属于业务范畴,与生产经营无关,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账务处理1、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可以比照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2、结转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区别是什么?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会计分录参照上述“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账务处理”。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原已减值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其差额)贷:应交税费或者银行存款(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按其账面余额)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其差额)无形资产的概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出售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有什么区别?

出售和转让无形资产当然是有区别的了,那么具体的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出售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如果无形资产在你们的企业是主要经营业务,那么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的话,一般转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你要是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又不是你们企业的主要项目,那就是要记入营业外收入了。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有区别吗?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借:无形资产贷:其他业务收入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出租与出售的核算有哪些区别?出租的核算采用的其他营业成本及其他营业收入这两个科目来核算,而出售采用营业外收入来核算。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出租可以是企业的日常营业行为,而出售则是非营业行为,是偶尔才发生。

如何转让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出售无形资产做账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资产处置损益(倒挤,可借可贷)或是营业外收入,或是借:营业支出。

转让国债,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但转让国债的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15%,中小微营利性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可抵扣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会计中国债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技术诀窍是一种可以转让和传授的什么的技术知识

有实用价值的、先进的、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又称技术秘密,英文表示为Knowhow,技术诀窍是一种可以转让和传授的、有实用价值的、先进的、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知识。知识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类对物质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结果总和。知识,也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界定。

对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出售、转让、报废等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处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处置,还需缴纳营业税。 固定资产的报废是处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1、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支付相关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出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5、结转清理净损益:①结转清理净损失: ②结转清理净收益:借:营业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算股权转让成本吗

法律主观:① 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 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 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③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 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 ,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说白了就是获利代价,不用明细到—某某公司,资本溢价从产生开始就是共同权益了。 根据相关内容的规定, 股权转让 后资本公积的处理 基本上就是这样,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和了解。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牵涉到股权转让后价格的确定。股权转让是有一定的风险,在转让股权之前一定要认真考虑,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股权溢价转让的会计分录?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扩展资料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保监会 转让 新华人寿 股权

主要是因为”关国亮“身为新华保险的董事长,利用董事长的身份之便,在8年时间内违规挪用资金130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保监会于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以市场价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解决资金挪用问题。保监会持股38.815%,位居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此时已经相当于由保监会接管了新华人寿。接管,不是保监会一直会当这个股东,只是暂时代为管理并寻找合适的经营公司。保监会属于政府部门,它和央企还是有区别的,肯定不能经营新华人寿,需要找到合适的经营公司。2009年11月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把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0年真题)下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适用于有形资产购销关联交易的有(  )。

【答案】:A、B、D选项C,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哪几种?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

“转让定价”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税务机关利用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的确定企业产品的转让定价,让其在国内合理纳税。从而产生转让定价的说法。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以下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哪些不属于利润法()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不属于利润法。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均不属于利润法。

下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可以适用于劳务关联交易的有( )。

【答案】:A、C、D(1)选项A: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2)选项B: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3)选项C: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4)选项D: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下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不适用于有形资产购销关联交易的是( )。

【答案】:C选项C,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依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

【答案】:A,C,D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办理转让房屋定价的流程有哪些

转让定价的形式有: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3、成本加成;4、交易净利润;5、利润分割法;6、转让定价的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转让定价”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为了防止避税的一种方法:例如:为了在国内不用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把自己的产品低价卖给自己在海外的子公司。造成没有利润,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税务机关利用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的确定企业产品的转让定价,让其在国内合理纳税。从而产生转让定价的说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0年真题)下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适用于有形资产购销关联交易的有(  )。

【答案】:A、B、D选项C,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下列关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C选项 D,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转让定价”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税务机关利用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的确定企业产品的转让定价,让其在国内合理纳税。从而产生转让定价的说法。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2017年真题)下列转让定价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关联交易的是( )。

【答案】:A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下列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适用于有形资产购销关联交易的有(  )。

【答案】:A、B、CA项,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B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C项,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D项,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有( )。

【答案】:A、B、C、D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知识点】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有哪些

在进行跨国经济活动时,许多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逃避交税,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低税国企业与高税国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制定高价,利润就由高税国转向低税国,从而达到减少税费的目的,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采用了不透光的转让定价方法,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下这一问题。一、转让定价方法有哪些转让定价方法的主要有五种,分别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利润分割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再销售价格法,这些方法都与独立交易的定价原则相符合,具有检验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合理、公平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需按照转让定价方法制定交易价格。二、转让定价的作用有哪些1、转让定价具有降低应税所得额的作用,从而将企业收入降至使用税率的水平上,因为现在大部分国家在收取企业税率的时候,采用的都是超额累进制,也就是说企业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但转让定价能够通过价格让渡,使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得到降低。2、转让定价还具有降低从价计征关税的作用,当一方或多方在进行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之间特有的关联,利用增减、分仓批量等方式,达到减少实纳关税的作用。3、转让定价最大的作用在于检测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与公平交易的原则相符合,无论你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与评估交易定价的时候,都应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总结:关于转让定价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转让定价在扩过企业进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运用上有着很大的限制,大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操作。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什么是无形资产?股权转让算无形资产吗?

不算,拥有别公司的股权应该是投资,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什么是监事转让股份限制

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有以下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怎么注销监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公司监事会的制度有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怎么把股权转让给外企?

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 董事会成员 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 股权转让协议 ;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 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 转让股权的条件 ,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工商变更登记。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法规

法律分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有《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合资企业中合资方股份转让的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法规

法律主观: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 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港澳台企业由于特殊的原因,一般来内地投资合资企业也同样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此外,新修订的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这些就充分说明合营企业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必须要得到合营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转让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

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企业增资并同时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税吗?

需要。根据查询找法网,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股权转让给公司,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但是公司现在不需要再支付营业税;股权转让给个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同样可以背书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背书转让,指示背书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一般情况下,指示提单是要收货人背书后才能提货的。记名提单只能是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故银行不愿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议付证件,因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极少使用。不记名提单在提单的收获栏内不填写收货人或是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或只填写“来人”字样,可不用任何背书就能将提单转让或是提取货物。因而安全性极差,帮在实际业务中不使用。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获栏内要填写“凭指定”,“凭发货人指定”,可以能过背书转让给他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较为普遍。商务概念的提出是改革的产物,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贸易部——商业部、外贸部——内贸部——内贸局——商务部。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经背书可以转让的提单是

经背书可以转让的提单是指示提单。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国际惯例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转船提单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要注明转船或在什么什么港转船字样。

不经背书即可转让的提单是(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清洁提单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不经背书即可转让的提单。《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据此,本题为B。

必须经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必须经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指示提单。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从总体上讲,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据此,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 A记名指示提单 B记名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C.不记名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背书是指被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以表明该提单的转移。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记名提单或指示提单进行货物的运输和结算。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TO ORDER”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填写“收货人不明”或“TO ORDER”的提单,这种提单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因此,正确答案为C.不记名提单。

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回答你的问题。只要是指示提单,即consignee显示toorder...,一定要背书才能提货的。如果是ToOrder或ToOderofShipper有托运人(发货人)背书,说白了,就是提单“Shipper”一栏写的是谁就由就由谁来背书。但是背书又分为几种:背书有三种方式:(一)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DELIVERTODEFCO.ABCCO.Aug.18th,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endorsedin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CO.Aug.18th,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theorderofDEFCo.ABCC.Aug.18th,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还不懂的话,在线联系我,给你解释到底!

通过背书转让的海运提单叫什么

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指示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如信用证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综合以上分析得出背书提单分为以下三种: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其他人;

转让提单的背书问题

所谓背书转让是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按照背书的方法区分,背书分为记名背书、指示背书、选择不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四种。1、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2、指示背书 指示背书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指示"或"某某指示"字样,并不写明特定受让人,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3、选择不记名背书 这种背书形式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既特指某一受让人,同时又指明可以以提单持有人作为受让人,即以"某某或持有人"形式表示受让人,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4、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则指在提单背书中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的条件下,只要经过背书都可以转让。如果所签发的提单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则应以托运人为第一背书人;如果是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提单,则第一背书人应是提单中指名的指示人,某某指示"或"某某或指示"中的"某某"应为第一背书人。 空白背书不需背书即可转让。转让时,背书人不需要在提单上写明受让人,只要在提单背面签字即可。 采用完全背书的背书形式时,必须连续背书才能连续转让,而采用空白背书形式时,则不需要连续背书即可转让。出口业务中: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都不用背书。题外话: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言归正传,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可能通过背书转让的提单是什么?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还是空白提单?

提单抬头做成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APPLICAN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的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这种提单称为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代表物权,不能背书转让.背书有三种方式:(一)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DELIVER TO DEF CO.ABC CO.Aug. 18th, 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 CO.Aug. 18th, 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the order of DEF Co.ABC C.Aug. 18th, 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

提单背书转让

回答你的问题。只要是指示提单,即consignee显示to order...,一定要背书才能提货的。如果是To Order 或To Oder of Shipper 有托运人(发货人)背书,说白了,就是提单“Shipper”一栏写的是谁就由就由谁来背书。但是背书又分为几种:背书有三种方式:(一)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例如:ABC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DELIVER TO DEF CO.ABC CO.Aug. 18th, 2007(二)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例如:信用证中有这样的条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并注明背书日期即可,例如:ABC CO.Aug. 18th, 2007(三)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例如:ABC公司指示转让给DEF公司可作以下背书:To the order of DEF Co.ABC C.Aug. 18th, 2007所以综上所述,能不能转让取决于你怎样背书了,如果记名背书,不能转;如果是空白背书,谁拿着都可以提货。如果是指示背书,那拿到的人再背书后可以转让。还不懂的话,在线联系我,给你解释到底!

记名提单,托运人指示提单,空白背书可转让提单三者的区别?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 … ”(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利润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房屋转让营业税简介和计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买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卖房。显然,房子并不仅仅是一种住宅,更可以拿来投资。有许多商品房会被买来升值,因为中国的房价一直是水涨船高,入手的房子再过些年卖出去,是会得到很大的利润,还有些用来出租之类的,这就是房产投资。但是房子在转让的时候也是有国家政策的,我们都应该了解一下。一.房屋转让营业税是什么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二.主要内容1.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标准。根据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符合条件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3.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和票的开具。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票。同时,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4.对非普通住房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规定年限对外销售的,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新政策在此未作特别规定,但根据文件表述及税收政策延续性的特点,具体工作中应延用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执行。5.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此,新政策要求类似问题比照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23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计算方法编辑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5%。<>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票价)×5.5%。3.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63%。;提供票:增值部分×5.63%。5.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票:增值部[6]分×5.09%。6.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房产营业税,在二手房上市交易中,一般都会遇到,由于各自情况不同,征收比例不一的哦!在目前房产交易的税费中二手房营业税是其中最大块的税种。税收是我国的正常的一个缴纳,公民作为国家的一份子,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权利之外,也要做到应尽的义务,其中税收就是一种。自己的房子在转让的时候也是要交税的。而这税率的政策,是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的,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至于具体的税率,还得大家依据自己的房子的价值来估算,每个人的房子不一样,税率也不相同。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法律分析: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4、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

一、先 股权转让 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 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资的股东来说实现了增值,然后再转让,就比没增值的价格要高。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就是为了防止上述现象,先清理股权结构。 二、股权转让和增资有何联系和区别? 引入投资人常见方式是两种即股权转让和增资。 1、第一种方式需要 子公司 的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取得子公司的股东资格。子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公司不涉及税收的问题。(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涉及缴纳 个税 的问题。)股权转让款归子公司的股东所有。子公司股东增加,原股东股权减少。子 公司注册资本 不变。 2、第二种方式是投资人出资来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人投资存在平价或溢价投资的问题。平价就是和原股东的股权价值相同折股,溢价就是比原股东的股权价值高,简单的举例理解就是如果原股东1元买一股权,那么投资人要高于1元,比如2元才能买一股权。溢价多出的部分作为子公司的资本 公积金 。投资人的投资是属于子公司的权利。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从以上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结果虽然都使得投资人成为子公司的股东享有 股东权利 ,但是投资人的投资款去向却完全不同,股权转让投资款由被投资企业的原股东取得,增资则是保留在被投资公司。 三、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可以合理避税么? 1、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增资的不能合理避税。 依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一样要缴纳个税。 2、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利润转增股本的,不能避税。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个人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也必须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虽然都是公司引入投资者的方式,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股权转让并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而增资扩股则增加了公司注资资本。采用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 的方式,可以优化股权机构,防止出现溢价增资的情况。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针对涉及的税种还是要缴纳的。

你好,我想问下备用信用证可以转让吗?

无论何种信用证,只有该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才能够被转让,否则不可以转让。所谓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有“可转让(TRANCFERABLE)”字样,比如:IRREVOCABLE TRANCFERABLE L/C (OR IRREVOCABLE TRANCFERABLE STANDBY L/C )——不可撤销可转让的信用证(或不可撤销可转让的备用信用证)。所谓信用证的转让是指信用证的原受益人(转让之后称第一受益人)在收到可转让信用证后,将该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的利用权转让给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称为第二受益人)的行为。如果不是转让该可转让信用证的利用权,则不构成信用证的“转让”。

备用信用证是否可以开具可转让,可分割的

可以。只要可转让的信?证规定准许分批装运,就是可分割的。备用信用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质权的效力及于可转让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怎么理解这句话?还有就是法律上的“及于”到底是什么意思

“及于”在法律上的表述就是“包括”,“效力达到”。先是第一句:质权的效力及于可转让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股份份额和股票一样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一旦你将股份或者股票出质,在你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一样可以行驶对你的股份或者股票的质权从而起到清偿到期债务的作用。第二句: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抵押权效力应及于租赁关系,因而相应的租赁关系将被破除。这句话的表述在我看来是错误的。民法有一个基本的规则:买卖不破除租赁。法律之所以确立这一规则的目的就是在于保护承租人应有的利益。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不必说。但若允许租赁人随意将出租给别人的物品自行出卖而不考虑承租人的利益的话,法律的实质上的正义就很难得到维护,所以确立买卖不破除租赁这一规则的过程就是一个价值考量的过程;同理,抵押权的行使自然应该得到同样的限制:即抵押不破除租赁。以上纯属个人见解。

5年空壳公司几千转让

800元-3000元。根据查询德荣商务显示,5年的空壳公司不存在任何经营上的问题,那么公司就有很多人愿意接手,价格在800元-3000元左右。空壳公司,是已经注册成功,办理完各种工商登记手续后没有经营的公司。

转让地上附着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生产性企业(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草坪、围墙、道路、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等,转让以上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根据上述规定,厂房属于建筑物,围墙属于建筑物;草坪为土地附着物;道路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为构筑物,为地上附着物;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属于与房屋不可分隔的各种附属设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厂房、草坪、围墙、道路、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属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厂房、围墙、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及其附着物(草坪,道路),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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