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到底要1亿还是2亿?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31个分公司,分布在全国31个中心大城市。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设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华建国际集团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公司等直属公司。

广西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怎么还

广西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欠款可以协商还。协商还款是指当个人无能力偿还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的欠款,需要和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协商分期还款。跟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的话很多的银行是可以只还本金。减免所有的利息,还有违约金的。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联合资管)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广西区内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待遇

还不错。法务职位薪资较为优厚,福利待遇也较好,如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多元,发展良好,职位稳定。

攸县卓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还钱

攸县卓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若需要还钱,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首先,确定欠款金额和欠款方。若是向个人欠款,需要与其联系确认;若是向公司欠款,需要联系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 然后,确定还款方式和时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清或分期还款,还款时间也需要确定。3. 接下来,制定还款计划。根据还款方式和时间制定还款计划,并保证能按计划还款。4. 最后,按照还款计划还款。在还款时需要留下相关证据,如收据或转账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以上就是攸县卓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还钱的详细解答。

上海雷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被经侦立案

是。根据天眼查显示,(2017)沪0107执异62号上海雷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利伟:关于申请执行人萧景勋申请执行上海雷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文成县亨哈山珍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萧景勋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吴利伟、李森为被执行人,对其开办的上海雷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出资义务,要求在各自未缴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院已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2017)沪0107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萧景勋要求追加第三人吴利伟、李森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6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多少

6个月一次。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百分之60。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按现价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

高铁注册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必要条件有哪些?

高铁注册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必要条件有哪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给予反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京沪高铁的主要业务、公司定位、历史沿革、股权重组、同业竞争等多方面的情况京沪高铁招股书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高铁客运,具体包括:(1)为负责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货运服务,收取运费。(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的列车在京沪高铁上运行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公司不直接从事高铁运输服务,委托北京局、济南局、上海局等从事高铁运输服务。请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内外类似公司的行业模式分析进行说明。公司主要业务请明确高铁客运是否准确,公司主要业务为高铁客运的理由和具体理由在招股书中补充明确。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一)注册资本一般要求在一千万以上。(二)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价人员,其中公司高管要求有3年以上金融业务经验。(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五)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事先审批的,应当事先审批,不需要事先审批的,可以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城市可以注册,但大部分地区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只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条件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满足注册资本、股东数量、从业人员等要求,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领取证书。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律师。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管理和投资客户资产而成立的公司。在中国,其成立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要素:1. 注册资本: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2. 股东数量:股东数量通常不能少于2人,而且股东不得少于5名。3. 从业人员:必须聘用有相关资格的人员,如证券分析师、会计师等。4.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超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根据需要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获得批准,即可领取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证书。如何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在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需要向当地证监会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包括公司章程、业务计划书、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一旦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即可获得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许可证。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比较专业化的机构,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能成立。成立后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前,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律师,了解详细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六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业务所需的各种许可、备案和登记,未经许可、备案和登记,不得从事其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本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策划及咨询;物业管理。模板示例1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模板示例2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咨询,企业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模板示例3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4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五金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5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实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6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税务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代理记账。(“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7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数据处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8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9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策划;旅游咨询;仓储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0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实业投资,酒店管理,会务会展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餐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1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社会公关关系服务;企业策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2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房地产经纪。(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模板示例13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生态投资;高新产品的技术研发、从事投资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及其他限制项目)。茶叶批发;影视传媒;文化旅游。模板示例14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装饰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施工;中央空调设备销售、维修;初级农产品、工艺礼品、服装、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材销售;房产经纪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5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模板示例16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7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托企业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8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销售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建材产品、针纺织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9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数据处理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会展服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20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12-24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55号540室。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MA1FL15YX3,企业法人陈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市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是什么

1、私募基金:富盛资产管理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包括股权类、固收类、混合类等,主要通过对股票、债券、期货等资产的投资来获取收益。2、公募基金:富盛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主要通过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来获取收益。

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模板示例2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咨询,企业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模板示例3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4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五金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5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实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6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税务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代理记账。(“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7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数据处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8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9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策划;旅游咨询;仓储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0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实业投资,酒店管理,会务会展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餐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1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社会公关关系服务;企业策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2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房地产经纪。(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模板示例13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生态投资;高新产品的技术研发、从事投资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及其他限制项目)。茶叶批发;影视传媒;文化旅游。模板示例14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装饰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施工;中央空调设备销售、维修;初级农产品、工艺礼品、服装、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材销售;房产经纪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5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模板示例16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7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托企业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8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销售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建材产品、针纺织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9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数据处理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会展服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20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什么级别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编制怎么样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好进吗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待遇怎样?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编制怎么样好。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编制工作环境好: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空调等基本设施,同事之间融洽,领导和睦。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编制福利待遇好:员工工资在8000元,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好进吗不好进。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官方网站了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截止到2022年9月23号已有6年历史,工资水平比本地工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水平要高,但是由于该公司是央企的原因不好进。该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待遇怎样?长城资产是央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也有两班倒12小时工作的,待遇一般吧,不包吃住一个月补你150生活费。长城的工资一般都是3500,五险一金按保定最低标准交。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工资为6357元/月,其中27%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元/月以下,27%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6000元/月。据分析数据统计,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年终奖平均14890元。拓展资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10月18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集团总部设在北京,总裁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近7000亿元,圆满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化解金融风险。 2018年3月29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企业作为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成立和经营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全面向商业化转型发展,按照“已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以多种综合金融服务为手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定位,形成了“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集团化综合经营格局。资产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已从传统的收购、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贷款,拓展到对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关联实体企业的各类不良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和多种创新手段进行综合开发和升值运作。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业务以“融资增信、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融资咨询、股权融资”五大业务为支柱,针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特点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全力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和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竭诚与全国中小企业共成长、共发展。综合金融服务管理业务涵盖“资产经营管理、阶段性投融资、特色化金融服务、专业化平台业务”四大类、11个细类、70余种综合金融服务产品,通过集团内部的机构协同、业务协同和对外产品的组合销售、交叉销售,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1家分公司和1家业务部;旗下拥有长城华西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金融租赁、长城投资基金、长城环亚国际、长城融资担保、长城金桥咨询、长城国融投资、长城国富置业等10多家控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作为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自成立以来,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积累了丰富的资产管理处置经验,打造了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和经营运作技术。扩展资料:中国长城资产优秀企业文化的形成,凝聚了公司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长城人对十余年来创业实践的感悟和对追求卓越的努力,是一个厚积薄发、不断锤炼、汇聚共识的过程。特别是向商业化转型以来,中国长城资产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来抓。经过全员讨论、凝聚共识,提炼形成了包括“公司使命、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经营、管理、创新、风险、人才、团队”等理念在内的、富有长城特色的完善企业文化体系,成为全体长城人矢志不渝,以“财通天下、智融长城”的气魄,打造“百年金融老店”的不竭精神动力。近年来,中国长城资产持续推进企业文化的落地深植,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文化的内涵,以“金控文化、精细文化、创新文化、忠诚文化”为核心,通过对“理念、行为、视觉”三个层面文化的立体衔接,使长城企业文化实现了“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优化于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靠谱吗

靠谱。深圳市新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大中华国际交易中心东区27层15单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光。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永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多少员工

深圳永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数量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根据2019年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拥有员工数量大约在100-500人之间,具体人数可能需要以该公司的官方公示信息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数量并不是一个公司重要的评判标准,更应该考虑该公司的业务、规模、效益等指标来评价。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可以买吗

不靠谱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理财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ǐ cái,英文是Financing,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理财和家庭理财等。人类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动离不开物质基础,与理财密切相关。“理财”往往与“投资理财”并用,因为“理财”中有“投资”,“投资”中有“理财”。所谓的理财也不仅仅是把财务往外投,被投资也是一种理财,不懂得被投资也就不懂得怎么更好理财

龙源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待遇

龙源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工资高,工作稳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五险一金。

民生证券资产管理部贾岩业绩怎么样?

必须好啊。挣钱找他就对了,相当低调的一位投资总监。我以前买过他的理财产品,挣钱了,嘻嘻。听说他11年1季度旗下的一只小集合,在79只混合型产品中排名前三,要不就是第一。据说当时就是个传奇。可惜他太低调,不喜欢宣传自己,媒体啥的一般都不接受。

青岛弘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好。1、休假方面。青岛弘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公司,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都休息,不存在加班现象。2、奖金方面。不仅享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过年的奖金也是很高的。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8日,法定代表人:齐朝晖,注册资本:110,000.0元,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公司经营状况: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1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1个。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1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60条,涉及“开庭公告”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5-18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2901、2913号。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DCW0F32,企业法人徐海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内地证券公司国际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有哪些

全球投资、合作伙伴模式。1、全球投资:证券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优质投资机会,以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方式,帮助客户构建全球化资产组合。2、合作伙伴模式:证券公司与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等合作,共同开展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共享资源和经验。

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国际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不包括什么

境外托管和境外交易结算等服务。截止于2023年6月9日,内地证券公司国际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主要包括海外投资咨询、资产配置、海外基金销售等。但是这些业务模式并不包括境外托管和境外交易结算等服务。这是因为境外托管和境外交易结算服务需要涉及到跨境监管和法律合规等复杂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获得境外监管机构的批准。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第十八条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第二十条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第二十一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第二十六条 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第二十七条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客户不少于2人;(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第二十九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第三十一条 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第三十二条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集合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第三十三条 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第三十四条 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第三十五条 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集合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第三十七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三十八条 集合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第四十一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十四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十五条 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二)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六条 集合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第四十七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四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对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客户方式,以及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一)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二)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三)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五十条 集合计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当按照客户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给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三、删除第十四条。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五、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六、删除第二十一条。七、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八、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九、删除第三十一条。十、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十一、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或者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十二、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十三、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十四、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停止职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覆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推广、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环节。证券公司应当将前款所述管理制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证券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第五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为集合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清晰的清算流程和资金划转路径,公司风控、稽核等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实施监控和核查。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制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二)挪用集合计划资产;(三)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四)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五)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六)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七)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九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办理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不同集合计划资产相互独立。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期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益学堂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有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10项许可证合并成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说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是10项中的一项,现在都叫《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登陆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可以查到。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

【答案】:A,B,C,D《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2)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3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3)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4)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5)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6)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7)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8)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9)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10)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11)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故本题答案为ABCD。

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资产管理计划有何优势?

  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是国内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东方红资产管理2011年11月中旬获批的一只券商“大集合”产品。  1.东方红系列是券商集合理财的明星产品,长期收益名列前茅。其中,东方红1号、2号累计收益率分别为299.90%和136.25%,目前正在运作的东方红4号成立于2009年,尽管经历市场持续震荡下挫,截至2011年11月9日累计收益率高达74.13%,稳居同期成立产品第一。  2.把握经济脉络 优选行业。优选行业基础上精选个股,将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以及内需增长、消费升级方面的持续影响,积极捕捉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3.引入股指期货 对冲风险。利用股指期货做空、双向交易等特征,结合市场走势判断,灵活快速地调整仓位,把握确定性投资机会;占用少量资金科学对冲市场下行风险,有效提升产品安全垫,追求更稳健的增长。  4.追求绝对收益 利益捆绑。只有当年化收益超过6%时,管理人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这不仅要求产品追求绝对收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产品运作效率,令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捆绑一致。  5.东方红8号拟任投资经理:林树财先生  林树财先生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硕士,证券行业从业9年。  林树财先生投资风格稳健,善于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行业配置,擅长于从成长性、质量和价值评估等角度深入挖掘个股投资机会。  林树财先生管理的东方红7号成立于2011年5月,尽管经历市场震荡下跌,但他以稳健的建仓策略严格控制了市场下行风险,同时把握住确定性的投资机会,截至2011年10月底,东方红7号的投资收益率在同期运作的527只基金产品中排第1名!  林树财先生曾于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管理东方红3号(该产品已到期结束),其间东方红3号在同期运作的44只可比集合理财产品中排第2名,在484只可比基金中排第16名,林树财先生与东方红3号同时荣获第三届“中国最佳私募”长期优胜奖(2009-2010两年)。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1998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02年首批获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05年首批开展券商集合理财业务,2010年首家获批成立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咨询电话:95503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招商资管(香港)是招商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是母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境外多元化资产管理服务的主要平台。

国华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待遇

根据国华投资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显示,该公司员工平均年薪为6万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四险二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  (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六)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未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七)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第五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未按照规定流程选聘第三方机构;  (二)未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或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确披露第三方机构身份、未约定第三方机构职责以及未充分说明和揭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三)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建立或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未能有效防范第三方机构利用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资产管理计划与第三方机构本身、与第三方机构管理或服务的其他产品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  (五)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  (六)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在北京市设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非法人,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作为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营运资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栋成立时间:2012-06-14工商注册号:110102015001010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8层801-07至801-12、801-15至801-18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服务:证券资产管理等。法定代表人:张良福成立时间:2015-01-28工商注册号:33010300023933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明珠国际商务中心1幢701室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怎么样?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2014-09-01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号4层41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3182070529,企业法人王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等。法定代表人:徐跃成立时间:2014-08-22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3001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12室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营经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法定代表人:盛建龙成立时间:2013-04-18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6889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ZHESHANG SECURITIES CO.,LTD.)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浙商证券是长三角南翼地区的财富管理机构,全资控股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形成“证券+期货+基金+资管+创投”的金融产业布局,为客户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和产品。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自营、期货业务、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其中,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证券经纪、期货经纪等业务。法定代表人:盛建龙成立日期:2013-04-18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浙江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6913005R经营状态:存续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人员规模:100-500人企业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融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100万。法定代表人:刘伟东成立时间:2008-01-31注册资本:51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30110316869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5楼

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是国企吗

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是国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是按照《全民所有制经营责任制条例》规定的程序,登记注册的公司。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国内首家获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高盛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地址

高盛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68楼。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高盛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总部,即香港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68楼。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产”)为财通基金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办公地址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区,是由中国证监会许可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它许可业务的金融机构。财通资产的核心管理层和业务团队均来自于国内知名信托、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母公司财通基金的全力支持下,财通资产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为业务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机制保证。强有力的股东支持、充沛的人力资源配置以及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财通资产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财通资产将积极拓展房地产融资、政府基建项目融资、股票质押专项资产管理、投资基金、创新类业务等特定领域,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大力发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构建以主动管理为主的业务架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不负所托,为投资者争取***主动管理回报,立志在业内脱颖而出,赢得独立专业机构高度评价,并跻身国内资产管理行业领先行列。“财富成长,通达人生”财通资产将积极参与现代财富管理领域,依托跨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优势和优秀的主动管理能力,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子公司与财通证券、财通基金、永安期货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不同需求,赋予其持续的金融价值。我们深知财富为生活所服务,针对个人高端客户,财通资产将推出自己的财富品牌,体现财通资产与客户财富共成长,携手实现无忧、无惧、无惑的通达人生,共享人生的美好与精彩。本公司控股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部位于上海,秉承“持有人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力争为客户实现长期持续的累积收益。截止2013年3月末,财通基金的公募资产规模在2010年以来成立的10多家可比的基金公司中位列第2。财通基金以专户业务在市场上的卓越表现,已形成以专户为特色业务的战略布局。财通基金被理财周报评为“2012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基金公司”。财通基金第一大股东为浙江省直属国有企业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同时控股国内知名机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caitongam.com法定代表人:王家俊成立日期:2013-06-0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93820866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英文名:Shanghai Finance Asset Management Co., Ltd.人员规模:100-499人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31室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怎么样?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2015-03-27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500号28层01-10单元。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5332450024W,企业法人马晓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请问这只基金怎么样。。?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专业证券资产管理机构,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你说的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这只基金是财通资管发行的一款公募债券型基金,资产配置较为灵活,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收益比较稳健,值得投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资管”)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于2014年1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15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5月的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1亿元人民币,现有营业网点82家,员工2000余人;现控股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参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成立于2009年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现拥有一支稳健高效、勤勉尽责的精英团队,员工总数近100人。秉承母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财通证券资管近年来连续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规模、业绩的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12月底,资产管理规模逾700亿元,行业排名约前1/3;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约前1/5。  财通证券资管以“控制风险、稳健投资”和“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理财服务”为经营理念,在“依法、合规、稳健”的前提下,通过灵活多样的资产管理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力求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实力雄厚的股东背景  财通证券是浙江省直属国有企业,截至2014年底,财通证券总资产343.49亿元,净资产88.92亿元,净资本85.66亿元。  丰富完整的资管产品线  财通证券资管致力于在前瞻洞察和深入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为市场提供不同风险和收益偏好的资管产品线,包括权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结构融资产品等,以满足各类客户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创造更加贴心的理财服务体验。法定代表人:马晓立成立时间:2014-12-1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7679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怎么样

还不错。据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在BOSS直聘上发布信息,月薪待遇比较好。在5500-7500左右,上八小时班,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免费食宿。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是一家专注于资产管理和投资领域的国际化金融服务公司,前身为海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

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怎么样

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很好。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是一家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其中包括有多年从事资产管理行业的专家和管理精英,具备强大的学术背景、行业经验和综合素质。海顺万邦资产管理集团在为客户运作资产过程中,注重稳健投资、风险控制,能够帮助客户获得更高的资产收益。

2022年三季度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排名在哪看

2022年三季度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排名在财联社看。财联社是国有企业单位,上海财联社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流财经新闻集团和财经通讯社,涵盖A股24小时电报、股市、金融、行情看盘等。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08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章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江苏悦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苏悦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04-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南通市崇川路88号南通国际贸易中心3109室。江苏悦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60033886333XF,企业法人陆德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江苏悦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江苏悦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资管)2014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旗下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67亿元,注册地上海,目前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2500亿,主动管理规模超1000亿。法定代表人:章飚成立时间:2014-08-13注册资本:16666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2966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2-01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奥北科技园领智中心南楼2层201(东升地区)。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MA003FN27J,企业法人朱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279115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461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1家分公司和1家业务部;旗下拥有长城华西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金融租赁、长城投资基金、长城环亚国际、长城融资担保、长城金桥咨询、长城国融投资、长城国富置业等10多家控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作为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自成立以来,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积累了丰富的资产管理处置经验,打造了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和经营运作技术。扩展资料:中国长城资产优秀企业文化的形成,凝聚了公司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长城人对十余年来创业实践的感悟和对追求卓越的努力,是一个厚积薄发、不断锤炼、汇聚共识的过程。特别是向商业化转型以来,中国长城资产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来抓。经过全员讨论、凝聚共识,提炼形成了包括“公司使命、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经营、管理、创新、风险、人才、团队”等理念在内的、富有长城特色的完善企业文化体系,成为全体长城人矢志不渝,以“财通天下、智融长城”的气魄,打造“百年金融老店”的不竭精神动力。近年来,中国长城资产持续推进企业文化的落地深植,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文化的内涵,以“金控文化、精细文化、创新文化、忠诚文化”为核心,通过对“理念、行为、视觉”三个层面文化的立体衔接,使长城企业文化实现了“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优化于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央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1家分公司和1家业务部;旗下拥有长城华西银行、长城国瑞证券、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金融租赁、长城投资基金、长城环亚国际、长城融资担保、长城金桥咨询、长城国融投资、长城国富置业等10多家控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作为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自成立以来,先后收购、管理和处置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积累了丰富的资产管理处置经验,打造了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和经营运作技术。扩展资料:中国长城资产优秀企业文化的形成,凝聚了公司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长城人对十余年来创业实践的感悟和对追求卓越的努力,是一个厚积薄发、不断锤炼、汇聚共识的过程。特别是向商业化转型以来,中国长城资产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来抓。经过全员讨论、凝聚共识,提炼形成了包括“公司使命、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经营、管理、创新、风险、人才、团队”等理念在内的、富有长城特色的完善企业文化体系,成为全体长城人矢志不渝,以“财通天下、智融长城”的气魄,打造“百年金融老店”的不竭精神动力。近年来,中国长城资产持续推进企业文化的落地深植,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文化的内涵,以“金控文化、精细文化、创新文化、忠诚文化”为核心,通过对“理念、行为、视觉”三个层面文化的立体衔接,使长城企业文化实现了“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优化于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干什么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是一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共同发起。公司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综合金融服务。所以说它是一家金融公司。

请问华中绿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合法的吗?

华中绿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亿零叁佰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襄阳CBD商务核心区开放广场。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成为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非国有)、基金产品开发、木苗交易所业务和股权投资(PE)。中国林业金融创新产业园。证明材料来自湖北省林业厅官网。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证明材料来自中国林业新闻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明材料来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十大贡献企业。证明材料来自南漳新闻网。扩展资料:华中绿谷已建成五大平台,确保了项目的健康发展。一、是打造了“产业”平台。5公里长的绿谷景观大道、绿谷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华中根雕奇石和苗木盆景两个交易大市场、物流仓储中心、产业孵化园等已建成使用,全球首套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年产值20亿元。二、是打造了“互联网信息产业”平台。华中绿谷分别与国家产业联合会、中国绿色时报、中国花卉网、中国林业商情网等专业媒体开展深度合作,组建绿谷商城线上电商等,形成了完整的信息产业链。三、是打造了“金融”平台。项目旗下沃尔沣、三木、七叶树三家公司分别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双挂牌。项目公司和华融证券、中金(前海)基金、易联资本、中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强强联手,形成了多边金融体系。公司还将以公司+基地+金融的模式,组建森林银行、林业产业基金等新型金融平台,助力项目成长。四、是打造了“交易”平台。项目推出华中林苗产品交易所、绿谷商城全国苗木线上电商平台和绿谷网络信息平台,全力搭建了“线上买卖、线下流通”的O2O交易平台,推动了苗木线上交易、期货交易,减少了交易中间环节,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五、是打造了“会展”平台。项目园区博览中心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米,建成后将是亚洲最大的林业专业博览中心,每年将举办国家级博览会、交易会10次以上,业内交易、拍卖会50次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华中绿谷

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2015-08-27在上海市黄浦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45-49号15A08室。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05350695260G,企业法人江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信息服务(以上三项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上海中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资产管理公司名字有创意好听

资产管理,顾名思义,对于花钱大手大脚的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况且现在很多人都有理财的想法,开资产管理公司会有很好的市场。向您推荐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公司名称集。相信你能找到有创意又好听的资产管理公司名字。金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掌财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淼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程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好上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祥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超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川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容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锐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迅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郝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郑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堪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2010-08-03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3D。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55985658XE,企业法人曾广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股票、债券、期货、基金投资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策划与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29442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63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管理专项计划属于资产证券化的哪一类?是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产品目前在我国定位比较尴尬,由于传统金融市场也在不断改革,所以这种分类问题一直比较模糊。但还是给你区分一下吧。首先,京东白条应收账款的债券资管计划就是个企业应收账款的ABS,这点不知道你有没有疑问,如果有可以给我留言,这里不做篇幅了。其次,京东白条是赊购还是贷款商品,是有争议的。京东白条为客户提供延期付款和几个月分期付款等消费付款方式,基于一定的信用额度,其产品功能与信用卡极其类似,客户在使用京东白条消费后,可以选择用银行信用卡进行还款,但银行业理论上并不应该信用卡“以贷款贷”。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类似于“赊销产品”。京东白条和虚拟信用卡之间是有区别的,毕竟信用卡的发卡方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既没有处置权,也没有所有权,本质就是消费金融。但是京东白条与其不同。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京东对于货物本身是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它实际上就只是京东商城的一种应收账款。京东目前与中信银行合作成立产品“京东小白卡”,把自己“绑定”在信用卡上也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对策吧,另外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办或者金融局审核颁发金融牌照的金融企业,而类似于京东白条或者分期乐,趣分期这种互联网分期公司并没有相应贷款资质。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帮助到了你,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给我留言。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政策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2012年7月3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六)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信息。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第三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一)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及其风险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三)超出本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二)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前海厚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

  华猛(联合创始人 首席执行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金融从业近20年,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华林证券、五矿证券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综合经营、投资、泛资产管理、资本运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孙永华(合伙人、董事副总裁)山东体育学院教育学学士,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山东大学资本运作总裁班。国际寿险协会(LIMRA)寿险职业经理人训练授权资格;曾任中国人寿区域机构总经理,国家保监局寿险高管备案资格;曾任诺亚财富区域总经理(纽约主板上市公司);山东大学东营研究院金融与资管产理中心顾问。  程小新(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山东经济学院国际金融专业,曾任职山东益教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科科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金城伟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毅(风控副总监)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先后任职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信贷主管、资产保全部副总、平安保险山东分公司综合金融部副总、大连信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7年金融领域工作经验,精通信贷业务、担保业务、在投融资领域经验丰富,对投资风险控制有系统、全面、深刻的认识。  路敦建(合伙人、董事副总裁)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得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先后效力平安集团发展改革中心、平安证券、华林证券等大型金融公司并任要职,并参与平安集团互联网金融实施,对于金融市场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有丰富经验。拥有10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对于金融产品、私募股权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等领域有丰富经验。  张镇城(基金管理人)  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职深圳市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趣茶坊执行董事,业绩方面出类拔萃。某公司近4年内,开拓了全国大部分二线城市,获得当地前十强开发商信息资源,为公司成功达到三年倍增工程打下坚实基础,并成功完成多个基金,总规模超过20亿。占公司总业绩的一半以上  林向涛(基金管理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硕士,2009年新财富钢铁行业最佳分析师第四名(团队),2008年新财富钢铁行业最佳分析师第六名,招商证券研究所6年行研经验,私募基金4年投研经验,经手某私募产品净值排在同期私募产品前三分之一,经历完整的牛、熊市转换周期,权益类资产投研经验丰富,同业资源广泛。  宋晓萌(基金管理人)  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华为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要职,近十年信用管理、对公及行业、投行从业经历,实战经验丰富、过往业绩优秀、同业资源广泛,研究成果丰富且颇具专业性。

哪位大咖,能分析一下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想要入行从哪方面着手?谢谢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应该会很火。 我假设楼主说的是正规的国家开的不良资产公司,不是民间的略带黑社会性质的。一般不良资产行业是这么运作的,以一个低的折价,把不良资产收回来。 可能有的行为包括,更换管理层,注入资金,并购上下游或购买专利技术,注入核心有竞争力的资产,资产能够正常盈利后,高价卖出。 想要入行,需要有人脉,或者有类似投行的并购经验。

投资银行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区别?

二者业务范围有交叉之处。二者的不同点在定位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把自己定为管理者,参与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一般定为为经济业务,即作为中介方存在,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拓展资料:一、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二、具体经营范围(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二)追偿本外币债务;(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三、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62421155,公司邮箱412357575@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1995-11-21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坚,注册资本269,5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资产管理公司是受谁监管?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银监会监管。x0dx0a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x0dx0a具体经营范围:x0dx0a(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x0dx0a(二)追偿本外币债务;x0dx0a(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x0dx0a(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x0dx0a(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x0dx0a(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x0dx0a(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x0dx0a(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x0dx0a(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x0dx0a构的不良资产;x0dx0a(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x0dx0a(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x0dx0a(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x0dx0a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x0dx0a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x0dx0a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x0dx0a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处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

▲图片来源于云南日报近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意味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银监会认可,获得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和批量处理,也是目前云南唯一一家省级地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于2016年12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图片来源于网络6月9日,云南日报报道时称,公司其主要经营以资产管理、投行与创新为基础,业务范围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资产、经济咨询与服务。未来业务拓展方向为大宗商品交易,各领域的产权交易及要素交易两大板块。目前,公司业务架构基本形成,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迅速拓展业务。截至2017年5月19日,公司共启动的不良资产包项目合计17项,涉及债权余额102.2亿元。据“山茶花财经”查询,资料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 )是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的以解决不良资产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投资银行类公司。其主要任务为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图片来源于网络目前,全国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对应接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行的不良资产。但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且在云南均设有办事机构。据了解,银监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放宽了地方AMC的相关限制,允许每省最多可设立两家地方AMC,并松绑地方AMC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目前其它省份已有开设两个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先例,给民营企业进入资产管理领域提供了政策口子。分析人士表示,允许增设地方AMC,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机构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图片来源于网络日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杭州举行不良资产高峰论坛上表示,过去不良资产处置走的是打折、打包、打官司“三步曲”,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不良资产不能再简单地侧重在债务打包交易或单一的债务重组,必须要创新思维、开放合作,打造产业链模式来实现不良资产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山茶花财经”注意到,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正孕育“新蓝海”。·END·chcj

资产管理公司是怎么处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第一仲模式是买断处理。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二、银行相关业务模式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再由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同业授信或利用理财资金对接。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资管同为通道角色。(3)银行与外部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一方面,阶段性的出表为银行赢得了一定的空间,不良资产不用很快处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来的几年内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银行在付出资金成本的同时仍然要负责不良的处置,而在此后几年处置收回的现金可能还不足以覆盖资金成本以及人员运营费用,最终不得不降价再做一次买断式的出售,导致延误了最佳的出售时间,可能会得不偿失。三、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模式1、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2、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平台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四、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处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4)联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政府剥离不良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应该迅速化解;而对于物权类不良资产,基于“根雕理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及精雕细琢,以时间换空间获取更高的收益。二、银行相关业务模式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不少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价一般由银行当年的核销额度来确定。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再由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同业授信或利用理财资金对接。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资管同为通道角色。(3)银行与外部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两种模式实质上是银行利用时间换空间的操作,虽然均实现了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性的出表,但风险仍然保留在银行体系内。一方面,阶段性的出表为银行赢得了一定的空间,不良资产不用很快处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来的几年内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银行在付出资金成本的同时仍然要负责不良的处置,而在此后几年处置收回的现金可能还不足以覆盖资金成本以及人员运营费用,最终不得不降价再做一次买断式的出售,导致延误了最佳的出售时间,可能会得不偿失。三、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模式1、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2、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平台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四、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杠杆,撬动整个险资体系。五、非持牌机构相关业务模式1、细分领域的不良项目投资在房地产和小微贷等细分领域,市场上已经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有些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专注投资具有违约风险的地产项目,通过对地段的选取、项目的精算等专业能力,获取违约盘整及对标的项目的改造及运营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还有民间投资机构专注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标的较多,大大分散了个体的风险,而且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抗辩能力较差,投资机构在司法上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处置起来相对容易,因而平均处置周期能控制在两年左右,也能获得较高回报。2、不良资产产品化运作模式目前已有资产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不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因此资产服务机构需要加强流动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直接设计期限为两年的产品,也可以设置不同期限的产品对接不同需求的投资者。————点金人转载

资产管理公司是受谁监管?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二)追偿本外币债务;(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的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什么意思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完全不同概念,推荐答案实在是错误百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将其指定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进行管理,此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另外针对推荐答案中的最低募集资金早就提高至1亿元的标准了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意见的内容?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内容来自人民网

如何寻找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理财产品?

http://quanshang.eastmoney.com/这里可以查阅到理财产品。根据你的选择,按照发行机构,例如:到东北证券证券营业部咨询购买。东北证券1号基本资料产品名称 东北证券1号 发行机构 东北证券 证券编码 700001 募集规模 6.8亿 资金门槛 10万元 存续期限 3年 成立日期 2009-07-20 产品类型 其他 托管银行 建设银行 托管费用 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率: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发 行 期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封闭期为半年,封闭期满后5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满三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知名劵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377SH)的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是业内领先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拥有优秀的投资研究、产品研发、经营管理能力与一流人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可靠、确实符合投资需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与服务。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业务涵盖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的资产管理模式,并建立了投资资管、投行资管、平台资管三大业务平台与丰富的产品线。包括“金麒麟”“玉麒麟”“鑫荣“”鑫享“兴鑫”“”鑫众“”永扬“等系列资管产品。法定代表人:刘志辉成立时间:2014-06-09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501281000679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 )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A.证券投资基金业务B.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答案】:A考点: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3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多长时间披露

每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压力测试的频率是( )。

【答案】: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纳入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  )

【答案】: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三)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四)经全体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五)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二人;(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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