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业

企业如何办理增资业务

如何办理企业增资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占用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自动什么客户授

 1、打包贷款  为解决贵公司出口装船前因支付货款、组织生产等资金需要,我行为贵公司提供打包贷款服务。贵公司持信用证正本向我行申请装船前融资,解决生产或采购等费用的资金需求。  (1)贵公司在我行办理打包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打包贷款申请书  ②信用证正本及修改  ③出口贸易合同  ④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贵公司办理打包贷款的好处  ①把握贸易机会,提升贵公司竞争力  ②提供融资,减少自有资金占用  (3)注意事项:  ①贵公司申请打包贷款后须将信用证正本留存我行,并按要求交单  ②贵公司信用证下收汇应作为打包贷款第一还款来源  ③打包贷款信用证须是不可撤销的、非转让的  ④信用证不应包括不利于贵公司出口和收汇的条款规定  ⑤贵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应避免加入限制议付的条款  2、出口押汇及贴现  贵公司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可将全套单据交到我行,在收到进口商付款之前,我行可向贵公司提供短期贸易融资。如为即期信用证,贵公司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信用证,贵公司可申请出口贴现。  (1)贵公司办理出口押汇/贴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出口押汇/贴现申请书  ②出口押汇/贴现承诺书  ③ 信用证和修改正本  ④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  ⑤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出口押汇/贴现对贵公司的好处  贵公司通过叙做出口押汇/贴现,可提前收汇,加速资金周转  (3)注意事项:  ①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单清晰  ②信用证不存在不利于出口商的有关条款  ③如未及时收汇,我行在查询催收的同时,可向贵公司行使追索权  3、福费廷  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业务。通过我行提供的该项服务,贵公司可将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未到期的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向我行申请贴现,从而在我行获得融资。  (1)贵公司在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提供的资料:  ①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②福费廷业务协议  ③信用证及有关贸易背景材料  ④开证行承兑电文  ⑤全套货运单据和汇票  ⑥信用证款项让渡函  ⑦出口合同  (2)贵公司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好处  ①化解风险:该业务将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及进口商信用风险转嫁给包买商,帮助公司规避各类风险  ②提高贵公司出口竞争力:通过采取福费廷方式,贵公司可为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条件,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  ③融通资金,改善贵公司报表结构  ④提前办理核销手续和出口退税:该业务一经买断即视同收汇,贵公司可提前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  (3)注意事项  ①贵公司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要求对方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承兑行  ②福费廷业务适用于大小额交易,但小额交易融资成本高  ③我行只作为中间商,办理票据转卖业务  ④按照惯例,我行在下列情况下保留追索权:  A、开证行因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票据  B、出口商涉嫌欺诈

谁有《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ue004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第十条 保理业务分类:(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三)单保理和双保理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第十二条 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第十六条 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第二十四条 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即开展保理业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叙做保理业务的;(三)业务审查、融资管理、风险处置等流程未尽职的。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一)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二)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三)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四)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对外投资职责分离制度的含义 以及投资业务职责分离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制度,是指在投资业务中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与投资的审批人员相分离,以保证审批人员客观地分析投资的可行 性、合理性。 (2)投资业务的操作人员与会计人员相分离,以保证业务运行和会计记录的相互核对、控 制关系。(3)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会计记账人员相分离,以保证会计账簿对有价证券的安全进行有 效监控。(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原油投资业务哪里的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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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天天基金网/选定一个基金/基金经理变动/王亚伟王亚伟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经理。1998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1998年4月28日至2002年1月8日期间),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1年12月18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2月31日起任职)。

香港恒生银行投资业务怎么样

好。1、工作时间方面。香港恒生银行投资业务每天上班时间为8个小时,早上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中午休息俩个小时,工作时间较短,所以是非常好的。2、待遇薪资方面。香港恒生银行投资业务每月待遇薪资为五千元,并且还有双休,双休加班三倍工资,所以是非常好的。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特点

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国虽然也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发展经验,但是由我国的社会制度、金融体制、文化背景等所决定,使得我国风险投资在组织模式、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政府参与等方面表现出我国独有一些特点。具体如下:一是在组织模式上。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缺点,包括:运营成本高、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决策盲目、注重短期行为、法律上的限制和国有出资主体带来的经营者不合格、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缺乏经营自主权等,这与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紧密联系。二是在资金来源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以政府为引导,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体。即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级政府纷纷从财政拨款、科技贷款中拨出专款,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高新技术风险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这对正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这种本质上属于官办官营的投资模式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因此,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面临着模式创新的历史要求。三是在资金的投向上。资金不足,却基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从我国目前的资金来源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单一。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额累计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了高新技术产业,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有300余家,管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2000多项。在风险投资累计投资额中,80%以上集中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在投资项目中,经营时间不超过5年的占85%;处于种子阶段、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占65%;实收资本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占总数的80%。以上数据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这一投资比例明显高于国际水平。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要来看,这一投资现状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四是在支援体系方面,政府积极参与,但尚未建成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措施,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证支援系统的稳定。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仍有很长一段要走。我国政府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金融、政策、人才以及服务等客观环境的建设。如,在法律方面,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等;在金融方面,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建立“二板市场”、完善资本退出机制;在政策方面,政府应完善税收、采购政策,政府担保以及由政府直接投资;在人才方面,政府就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专家,风险投资家及相关人才,形成强大的风险投资队伍;在服务环境方面,应着力建立以项目评估、财务与法律咨询、会计等为内容的中介机构。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什么是转融资业务?和转融通业务有什么区别?

转融通业务指的是证券公金融司在借入证券并筹得资金后,转借给证券公司,是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有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组成。这里的“转”是指证券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转融通是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资金与证券不足时获得相应来源的一种安排。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与实施方案较转融资要复杂一些。区别:①债券人不同: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在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借贷关系,投资者向券商借资借券进行交易,券商属于债权人。②关系不同:转融通业务是投资者、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券商先向证金公司借,然后再将借到的再借给投资者,券商不是债权人而是中介。③业务资格不同:证券公司必须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后才能有转融通的资格,可以说转融通是建立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上的。扩展资料:常见形式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融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的黄金投资业务

2008年7月,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正式成为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融类会员。同时联合上海黄金交易所,自主研发黄金二级交易系统,利用结算中心自身的清算网络和技术优势,搭建一个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主系统的黄金交易服务平台,大力推动个人投资者进入黄金市场投资。2008年12月26日,由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黄金交易二级系统在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成功上线运行。黄金交易二级系统的推出,进一步完善和延伸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基础性交易平台的网络,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提供给客户进行黄金电子化交易的集中接入渠道,既是客户在一级系统进行黄金交易的桥梁,也是客户信息、交易过程、交易数据、交易资金的管理系统。雁联公司开发的黄金交易二级系统,不仅支持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的典型功能需求如:交易管理、清算管理、交割管理、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还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以代理身份接入二级系统,发展个人和机构客户,开展黄金交易业务。黄金交易二级系统的推出,使参与交易的主体由少数会员单位逐步向企业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普通投资者扩展,进一步完善和延伸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基础性交易平台的网络,对促进中国的黄金交易市场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首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创立的“金融联”集团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大型项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是金融行业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及咨询服务商。 山东金创黄金有限公司河南省金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有黄金有限公司温州百得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陕西一得贵金属交易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利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耀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金管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市金管家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中金黄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管家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广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肇庆市金管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嘉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思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金诺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启动,转融资费率下调,将会带来哪些利弊?

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启动而转融资费率下调,既有利也有弊。第一大好处是降低了整体A股融资成本,激发了股市的活力,给股民带来信心。第二大好处就是,融资融券标的数量扩大,拓宽了标的种类,拉动了市场内驱力。而除了好处,还有坏处,此次政策出台,其实在短期内会让市场变得比较活跃,但其实这好处都会具有滞后性,而拉动经济增长,使市场的行情持续乐观,是需要一定的沉淀和时间的,并且投资者不能用过于短视的目光来看待大盘的涨跌,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因此在风险承受能力这一方面,投资者还是要留有余地。国家出台此次政策,不光是给投资者降低了融资成本,还扩大了股票的范围,这其实是很好的势头。转融资费率就如同你将钱借给别人,但是利息你收的比以前更少了,而正因为利息给少了,就会更多人想要借这笔钱来投资。当然,转融资率不是单纯的降息,而是降低了银行借钱的成本,而这借钱的不只是个人,还有一些企业,那么整个下来的融资成本就相对非常少了。因此可见,降低融资成本,致使更多人进行投资,那么,市场的股份就会变得更加活跃,降低了有需求投资的股民的交易成本,促进了A股的反弹。除此以外,还有一大好处,融资融券标的数量扩大就会激活两融业务的交易。类似于,购买证券的人在短期内以相对比较低的价格入手,而给证券公司缴纳保证金,当想要卖出证券的时候,就可以委托证券公司融入证券,然后卖出。不仅能够促进交易的活跃度,而且能够降低购买证券的风险。虽然此次政策出台带给了一些好处,是从历史上看,股市行情上涨,不都是该项政策出台的结果。许多专家认为,一些市场人士说法夸大了此次政策出台的作用。其实,受疫情影响,行情上涨其实是相对不稳定的,而考虑到结果有时的不尽人意,专家声称,不能将两融业务全盘托出。从长远来看,是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的启动,转融资率费下调确实能够带来一些好处,但是短期来看,可能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事实上,虽然带来的这两个好处能够使市场活跃,但是却不一定会迎来行情上涨。所以,一些股民认为A股护不住,行情也要实打实的走出来。此次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的启动,形成转融资费率的下调,激发了市场活力,能够降低融资交易成本,但是不必然导致行情上涨。股民与投资者等要有长远发展思维。

什么是转融资业务?和转融通业务有什么区别?

转融通业务指的是证券公金融司在借入证券并筹得资金后,转借给证券公司,是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有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组成。这里的“转”是指证券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转融通是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资金与证券不足时获得相应来源的一种安排。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与实施方案较转融资要复杂一些。区别:①债券人不同: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在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借贷关系,投资者向券商借资借券进行交易,券商属于债权人。②关系不同:转融通业务是投资者、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券商先向证金公司借,然后再将借到的再借给投资者,券商不是债权人而是中介。③业务资格不同:证券公司必须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后才能有转融通的资格,可以说转融通是建立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上的。扩展资料:常见形式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融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第三章 直投基金的特别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第二十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直投基金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立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第二十三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自行管理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持有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第二十四条 直投基金的资金应当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第二十五条 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第二十六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投子公司应当向协会备案。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  (二)直投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直投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  (五)直投基金认缴承诺书;  (六)直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七)直投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八)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承诺;  (九)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称直投基金完成首轮募集是指直投子公司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完成对直投基金的首次出资且直投基金就此完成工商登记。  第二十七条 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应当载明直投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机构的名称、设立日期、联系方式、组织形式、管理资产规模、人员构成,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证券公司之间以及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的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直投子公司可以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方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直投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直投子公司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正。直投子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确认。  第二十九条 直投基金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对其估值方法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 直投基金应当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

券商直投业务可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么?

可以。直投业务包括PE、VC、并购收购等等,直投子公司可以进行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出任基金管理人。关于为什么没有深入进行(其实现在券商做的都挺大的):1、政策出台时间不长,许多法规还不完善。券商也刚取得资格没有多久,而且并不是所有券商都有资格。2、券商开展PE业务的途径,原则上说现有法规规定必须是独立于券商其他业务之外的直投子公司,两者间有信息隔离墙。直投子公司并不能直接使用券商其他业务中已有的业务资源。3、人才转移进程没有完成。4、PE行业去年整体比较低迷,券商处于蓄势期。希望有所帮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可以适当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是否正确?

【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老师给的论文题目是如何完善我国证券投资业的风险管理,我搜知网什么的根本就搜不到

投资业的主体就是机构和基金,所以完全可以照搬。

第一题 [资料]某公司计划进行一项投资,打算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一批股票。为了加强投资业务的核算与管理,财

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区别的主要内容? 第一题 (一)核算流程 1、由投资部门编制“股票(债券)投资计划书”经批准后,据此编制“证券购入通知单” 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会计部门审批,并由会计交出纳。 2、出纳部门根据收到的“证券购入通知单”开出支票,经审核盖章并登记簿后交证券公司。 3、收到到证券公司的有价证券后,出纳部门根据证券,支票副本及证券购入通知单编制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登记证券投资登记簿及有关明细账。 (二)相关的控制要点如下: 1、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保管职能要分离。 2、投资计划要经过审批,通常,如果投资数额较小,可由负责投资业务的经理审批,如果投资数额较大的,须经过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 3、签发支票时,会计部门应根据“证券购入通知单”加以审核。 4、定期核对总账与明细账,各明细账与证券投资登记簿,注意审核投资的数量、金额、品种是否正确。 5、证券定期要由独立于证券业务的人员进行盘点。 第二题 在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后可以转回。针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在新会计准则中,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下列关于另类投资业务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A.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2)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3)下设任何机构;(4)投资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5)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或者违法违规进行交易;(6)以拟投资企业聘请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承销保荐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7)为他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或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8)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9)投资于高杠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11)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直投子公司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并在证券公司网站上披露直投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以及防范与直投子公司风险传递、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情况。前述情况发生变更时,直投子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并报告协会。  第四十五条 直投子公司应当于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月度报告。月度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四十六条 直投子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协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除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外,还应当包括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直投子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 直投子公司应当建立舆论监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分析判断与直接投资业务相关的舆论反映和市场质疑,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者不足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整改,相关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协会,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说明。  第四十九条 协会依据本规范对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进行执业检查。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违反本规范的,协会视情况对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一条 直投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协会视情况对直投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直投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债券融资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第七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一)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二)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三)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四)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印制并使用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一)以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二)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三)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委托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通知时间、通知内容等予以留痕。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强制平仓的业务规则和程序,当客户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时,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强制平仓指令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指令的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强制平仓的操作应当留痕。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由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自动化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系统应当具备业务数据集中管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并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一)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二)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等问题。(三)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四)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风险监控部门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量化分析,对高风险账户比例情况、坏账情况、集中度、账户限额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审批客户信用额度、强制平仓等重大事项出具意见。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一)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二)对净资本、流动性、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三)通过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客户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并通过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公司净资本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制度,审慎评估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在当期足额计提有关损失准备,并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统计与复核,保证向证监会及自律组织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料的管理。对资信不良、有违约记录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下列关于另类投资业务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A: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B: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健全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完善投资论证、立项、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投资风险。C: 为了防范另类子公司变相或绕道开展有关业务,避免风险传递,另类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2)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3)下设任何机构; (4)投资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5)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或者违法违规进行交易; (6)以拟投资企业聘请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承销保荐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 (7)为他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或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 (8)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 (9)投资于高杠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 (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11)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D:另类子公司投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的,应当将另类子公司与母公司自营持有同一只证券的市值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昀市值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银行开展投资业务的目的

投资银行主要有四大功能:媒体资金供求、证券市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整合。1.媒体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资本市场中,初始资本配置往往是无效的,从而导致资本过剩和资本短缺的出现。资本过剩者想利用手中的资金获取更大的利润,而资本短缺者想以最小的发展成本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融资中介的角色,能够沟通资金的供需双方,帮助他们进行匹配。所以无论是投行还是商业银行,客观上都扮演了这样的角色。然而,与商业银行相比,投资银行是一种直接的信贷方式,即可以向投资者推荐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并不充当资金转移的媒介,与投融资双方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而是帮助一方找到或匹配合适的另一方,最终双方直接接触。投行完成中介角色后,一般会向集资人收取费用,并从中获利。与商业银行不同,它通过与筹资者和投资者双方接触并签订合同,赚取存贷利差来盈利。这种方式使得贷款质量不稳定,容易产生不良贷款和呆账,使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严格监控其贷款的质量和期限,这导致其倾向于短期信贷业务。因此,中长期资金需求者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转投投行。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司其职,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点共同行使资本媒介的作用。2.建设证券市场。①建设一级证券市场。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融券等方式帮助建立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人聘请投行帮助制定各种证券的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时间,然后将证券承销给投资者,一般采用包销的方式,使得投行承担在所有证券未卖出时买入剩余证券的偿付义务,以降低发生风险。投资银行还利用其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络的优势,组织一定规模的发行集团,使证券得以顺利发行。投资银行帮助建立了一个高效、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初级证券市场。②稳定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交易商、经纪商和做市商参与其中。他们不仅将零星的资金与证券结合起来实现交易,而且及时处理大量的证券,收集市场信息,根据证券价格的变化进行市场预测,使证券价格围绕其期望值波动,从而在市场中发挥积极稳定的作用,吸引大量投资者,促进二级市场的繁荣。③创新金融工具。投资银行从事金融工具和投资工具的创新。他们本着控制风险、保持最佳流动性、追求最大收益的原则,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推出创新的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不仅有效控制了自身的风险,客观上也使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类金融市场在衍生品的辅助下更加活跃,向纵深发展。④信息传播证券投资银行通过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干预交易、咨询等方式积极从事信息传播。,使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得到更迅速、更客观的反映,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公平性。⑤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投资银行通过代理派发股息、红利、债务利息和偿还债券本金,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投资收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在某种程度上,它成为投资者与证券发行者沟通的重要中间环节。3.优化资源配置。投资银行通过证券发行、投资基金管理、并购等方式,在促进整个经济体系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社会经济资源在相应部门发挥最佳效益,帮助全社会达到帕累托最优。一是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向投资者充分宣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那些发展前景好、效益高的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很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进而在二级市场上形成公认的交易价格。社会经济资源通过这种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进行配置,促进资金向边际产出高的企业或行业流动,限制低效无效部门的盲目扩张,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投资银行有利于政府债券的发行,市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加强基础设施,从而为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政府通过买卖政府债券,帮助中央银行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流通,宏观调控经济资源,促进其稳定发展。第三,投资银行不仅为盈利好的企业融资,还利用其资本媒介的作用为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融资。通过将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完全暴露在市场面前,投资者可以在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后谨慎投资,从而起到风险投资宣传的“播种机”作用。这既促使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又使筹集的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产权清晰的企业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银行开展投资业务的目的

投资银行主要有四大功能:媒体资金供求、证券市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整合。1.媒体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资本市场中,初始资本配置往往是无效的,从而导致资本过剩和资本短缺的出现。资本过剩者想利用手中的资金获取更大的利润,而资本短缺者想以最小的发展成本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融资中介的角色,能够沟通资金的供需双方,帮助他们进行匹配。所以无论是投行还是商业银行,客观上都扮演了这样的角色。然而,与商业银行相比,投资银行是一种直接的信贷方式,即可以向投资者推荐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并不充当资金转移的媒介,与投融资双方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而是帮助一方找到或匹配合适的另一方,最终双方直接接触。投行完成中介角色后,一般会向集资人收取费用,并从中获利。与商业银行不同,它通过与筹资者和投资者双方接触并签订合同,赚取存贷利差来盈利。这种方式使得贷款质量不稳定,容易产生不良贷款和呆账,使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严格监控其贷款的质量和期限,这导致其倾向于短期信贷业务。因此,中长期资金需求者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转投投行。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司其职,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点共同行使资本媒介的作用。2.建设证券市场。①建设一级证券市场。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融券等方式帮助建立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人聘请投行帮助制定各种证券的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时间,然后将证券承销给投资者,一般采用包销的方式,使得投行承担在所有证券未卖出时买入剩余证券的偿付义务,以降低发生风险。投资银行还利用其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络的优势,组织一定规模的发行集团,使证券得以顺利发行。投资银行帮助建立了一个高效、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初级证券市场。②稳定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交易商、经纪商和做市商参与其中。他们不仅将零星的资金与证券结合起来实现交易,而且及时处理大量的证券,收集市场信息,根据证券价格的变化进行市场预测,使证券价格围绕其期望值波动,从而在市场中发挥积极稳定的作用,吸引大量投资者,促进二级市场的繁荣。③创新金融工具。投资银行从事金融工具和投资工具的创新。他们本着控制风险、保持最佳流动性、追求最大收益的原则,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推出创新的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不仅有效控制了自身的风险,客观上也使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各类金融市场在衍生品的辅助下更加活跃,向纵深发展。④信息传播证券投资银行通过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干预交易、咨询等方式积极从事信息传播。,使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得到更迅速、更客观的反映,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公平性。⑤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投资银行通过代理派发股息、红利、债务利息和偿还债券本金,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投资收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在某种程度上,它成为投资者与证券发行者沟通的重要中间环节。3.优化资源配置。投资银行通过证券发行、投资基金管理、并购等方式,在促进整个经济体系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社会经济资源在相应部门发挥最佳效益,帮助全社会达到帕累托最优。一是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向投资者充分宣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那些发展前景好、效益高的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很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进而在二级市场上形成公认的交易价格。社会经济资源通过这种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进行配置,促进资金向边际产出高的企业或行业流动,限制低效无效部门的盲目扩张,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投资银行有利于政府债券的发行,市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加强基础设施,从而为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政府通过买卖政府债券,帮助中央银行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流通,宏观调控经济资源,促进其稳定发展。第三,投资银行不仅为盈利好的企业融资,还利用其资本媒介的作用为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融资。通过将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完全暴露在市场面前,投资者可以在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后谨慎投资,从而起到风险投资宣传的“播种机”作用。这既促使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又使筹集的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产权清晰的企业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什么是转融资业务?和转融通业务有什么区别

转融通业务指的是证券公金融司在借入证券并筹得资金后,转借给证券公司,是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有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组成。这里的“转”是指证券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转融通是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资金与证券不足时获得相应来源的一种安排。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与实施方案较转融资要复杂一些。区别:①债券人不同:融资融券业务是建立在投资者与券商之间的借贷关系,投资者向券商借资借券进行交易,券商属于债权人。②关系不同:转融通业务是投资者、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券商先向证金公司借,然后再将借到的再借给投资者,券商不是债权人而是中介。③业务资格不同:证券公司必须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后才能有转融通的资格,可以说转融通是建立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之上的。扩展资料:常见形式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融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

东方证券有配资业务吗?

没有,正规的证券公司都没有配资业务。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是什么?

股权激励行权是指在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华英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怎么样?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或政府发行债券来获得资金,债券可以看作是借款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虽然债券被视为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方式,但仍旧存在一定风险。华英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相对成熟,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个优质、完备、低风险却保证效益的战略方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债券资本市场服务,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等。并且,华英证券有相对丰富的债券融资经验,其业务能力相当专业!

华英证券的创新融资业务怎么样?

华英证券的创新融资业务非常优质。华英证券依托股东强大背景,整合全牌照金控平台资源,为客户提供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新三板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创新的手段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具体来说,第一,华英证券依托股东优势,可为企业对接股权质押、股权托管、上市公司信用贷、ABS、PPP等服务。第二,华英证券依托股东所属集团优势,可为企业对接信托、期货、产投、担保等服务。华英证券不断加强创新融资优势,提高创新融资力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华英证券的创新融资业务怎么样?

华英证券的创新融资业务非常优质。华英证券依托股东强大背景,整合全牌照金控平台资源,为客户提供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新三板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创新的手段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具体来说,第一,华英证券依托股东优势,可为企业对接股权质押、股权托管、上市公司信用贷、ABS、PPP等服务。第二,华英证券依托股东所属集团优势,可为企业对接信托、期货、产投、担保等服务。华英证券不断加强创新融资优势,提高创新融资力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华英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怎么样?

债券融资是企业或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它可以被视为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工具。尽管债券融资风险相对较低,但并非完全无风险。华英证券在债券融资方面的业务已相当成熟,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完备、低风险且高效益的战略方案。华英证券提供全方位的债券资本市场服务,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的发行,并拥有丰富的债券融资经验和业务实力。如果您在债券融资业务方面有需要,可以向华英证券进行咨询,相信它会为你提供最好的服务。

华英证券承接了哪些企业的股权融资业务?

华英证券为国内优质企业的重组改制、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再融资(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可转债)等股权融资活动提供专业服务。2023年成功助力通用股份完成定增项目,完成春秋股份可转债项目,以及助力2023年无锡北交所首单海达尔IPO项目成功上市。此前,华英还成功助力了包括湖北省创业板医疗净化第一股华康医疗、无锡科创板隆达股份、无锡北交所第一单吉冈精密、方盛股份、京东方等企业的股权融资业务。

华英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怎么样?

债券融资是企业或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它可以被视为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工具。尽管债券融资风险相对较低,但并非完全无风险。华英证券在债券融资方面的业务已相当成熟,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完备、低风险且高效益的战略方案。华英证券提供全方位的债券资本市场服务,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的发行,并拥有丰富的债券融资经验和业务实力。如果您在债券融资业务方面有需要,可以向华英证券进行咨询,相信它会为你提供最好的服务。

什么叫做投资业务?

想要知道什么叫做投资业务,问我就对了,就是说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什么是投资业务?

想要知道什么是投资业务,问我就对了,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什么是投资业

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有此涉及的产业叫做投资业。

投资业是金融?

是。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故产业投资属于金融行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主要三大类:银行类、投资类、保险类。

中航证券债券融资业务岗是干嘛的啊

1、负责债券、ABS等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写,参与债券、ABS等发行方案设计。2、好项目的尽调准备工作,收集尽调所需的材料底稿。

中信建投证券有股权投资业务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财富管理、融资融券、回购业务、股票销售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投资研究业务、主经纪商业务、QFII业务、代销业务、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我听说乾道集团还有另类投资业务,具体是干啥的

—乾道集团旗下公司针对已经完成初步股权融资的企业或成长到扩张阶段但尚未盈利仍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扩张的风险企业进行夹层投资。不良资产处置—乾道集团旗下公司通过对不良资产开展处置前期尽职调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协助企业、银行、担保公司、法院处置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