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法律分析: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E.权属有争议的;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不动产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为保障将来实现其抵押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他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重要环节。本文详细介绍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以及抵押登记完成后的相关注意事项。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有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2、登记机关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3、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关会收取一定的登记费用,申请人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缴费手续。4、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登记证书。二、抵押登记完成后注意事项1、及时关注抵押登记:申请人需要及时关注抵押登记情况,以确保抵押登记顺利完成。2、完成抵押登记后,应及时更新抵押权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更新抵押权登记,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3、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应确保该合同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抵押权登记。结论: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只有完成抵押登记,才能保证抵押贷款的合法性,并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申请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保证抵押登记的顺利完成。
不动产抵押怎么办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
最近这两年国家出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即便是将不动产抵押出去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登记的,这对将来出台房产税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怎么一回事儿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不动产抵押怎么办?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和大家探讨一下。不动产抵押怎么办?把银行需要的资料备齐。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帐单。银行会在贷款人提交资料以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如果资料有误或者不齐全,会要求贷款人重新提交。审核通过以后贷款人将自己所抵押不动产的产权证交给银行收押。借贷双方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公证以后贷款就成功了,银行会开始向贷款人划款。而贷款人需每月按期向银行还款直至还清为止。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1、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到相应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2、以房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已经成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局的,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办理。3、《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上述便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不动产抵押怎么办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不动产抵押登记应该到房管局进行办理,而且每个地方所规定的流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在办理之前,最好提前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房屋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为使抵押成立而在登记机构履行的行为,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合同后的权利登记,二是内容变更时的登记,三是消除时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①不动产登记是建筑物及其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实体,这是对物权的变更,消灭的记载。②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行为的属性,不动产物权包括地上权,先取特权,抵押权,采石权等。③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以及资料都非常的多,在做抵押登记时,可以了解相关的流程以及资料,如果带不齐全的话到时候会出现很多麻烦的。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包括哪些业务
不同动产的 抵押 登记机关有: 1、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工商部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2、非农用机动车,车辆管理局,《机动车登记办法》; 3、农用机器设备,农机站; 4、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农业局; 5、果园、树林,林业局; 6、船舶《 海商法 》所指,海事局《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 7、渔业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8、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民用航空法》。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 自 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
法律分析: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1、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2、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办理登记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抵押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并当场予以登记时间为准。
民间借贷车辆抵押有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因民间借贷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还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抵押手续就办理完毕。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抵押合同为什么要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并抵押,是办理抵押的重要程序。不动产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正确的抵押程序是: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用该不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第二,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进行公示。房产的抵押登记一般到各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去办理。车辆、船舶等参照不动产进行登记的物的抵押到车辆管理所、船舶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第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确认抵押权的存在并通过执行程序拍卖抵押物,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土地抵押的土地抵押登记流程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主办科室:地籍利用科三、会办科室:无四、申报资料: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扩展资料土地抵押的土地抵押申报资料: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5、土地使用证原件;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9、抵押合同原件1份;10、借款合同原件1份;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抵押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在办理部门为工商局合同科。动产抵押或浮动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人营业执照所在辖区工商局合同科,资料经审核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办结。抵押权的实现包括: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登记范围
法律分析:动产抵押的范围内容如下:(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为什么要去不动产做抵押
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登记就是指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也是要去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带着你的房产证以及你个人的资料,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贷款需要抵押登记吗?
抵押登记是办理抵押贷款是必经的一个流程。抵押登记就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分将其在特定误伤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通常情况下抵押登记包括有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例,往往是要持房屋产权证前往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拓展资料】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需提交材料: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实质登记:所谓实质登记,是指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
抵押登记业务已完成登薄什么意思?
抵押登记业务已完成登薄是登记机关备案完成的意思。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其中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效力
法律主观: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效力应当认定为无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3、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贷款的要求相对来说会比较高,对贷款人的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审核会更加严格,门槛相对会比较高,如果申请的综合资质不太好,可以考虑去汽车金融公司申请,门槛会比较低。拓展资料:车子抵押办理贷款可以去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正规的金融公司或者是第三方贷款公司办理。通常银行就可以办理汽车抵押贷款,这是银行很普遍的一个贷款模式,对于申请者来说,银行申请贷款的利息会比较低,而其他机构申请的利息相比会比较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该抵押无效。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所以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不能成立。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即可。具体流程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不动产登记状态为抵押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
法律分析: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不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不动产抵押生效条件如下:1、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2、动产抵押登记具有确定抵押权优先的效力。动产抵押的,在设立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设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在以抵押物的变现受偿时具有优先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1、评估;2、抵押登记前期准备;3、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4、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5、入库。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能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包括: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2、军队的房地产;3、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4、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5、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6、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10、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衍生问题: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有哪些?(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称(姓名);(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不动产抵押登记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就是没有,要按照流程查询,可能是查询的不对,建议按照流程重新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有以下五个流程:一、评估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拓展资料】一、抵押登记前期准备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二、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1、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原则上为办理抵押登记时起,五个工作日后)去办证中心领取他项权证,需带上各自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介绍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加盖公章。2、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3、领取他项权证。
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一)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法律主观:一、 抵押权 在哪里登记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些抵押财产在订立 抵押合同 时,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物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3)以林木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作为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抵押权如何折价实现1、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 抵押权在哪里登记 ,要看办理的类型是什么,一般必须到相应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一、抵押权一定要登记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不动产抵押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是什么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优点是: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它;债权人则由于在偿清债务以前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因为债务人不还债而受到损失.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是: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此办法.
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
法律主观:一、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1、申请。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2、受理。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接受,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3、审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登记之前,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4、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农村不动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一般是可以抵押的。农村自建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可做抵押办贷款的。在这里所指的手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是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贷款的。此外,农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办贷款,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该房屋的使用年限、刚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变现价值等。若是该房屋年限较久或位置不佳,变现价值较低的话,即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也是无法用作抵押获得贷款的。三、农村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2、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办理抵押登记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
抵押登记是办理抵押贷款是必经的一个流程。抵押登记就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分将其在特定误伤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通常情况下抵押登记包括有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例,往往是要持房屋产权证前往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拓展资料】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需提交材料: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实质登记:所谓实质登记,是指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
请问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2、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3、权利抵押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6、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扩展资料购买二手房屋前,一定要核实房屋性质、权属和代理授权情况。对房屋性质和权属,买受人可通过查询不动产信息后区分情况予以处理:不购买已被查封等不可交易的房屋,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应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对于设定多重抵押的房产,应慎重签约。卖方也应诚信守法,在合同签订前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抵押、购买资格等有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后,要依约及时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高昂诉讼成本和严重后果。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乏抵押物,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面对农民贷款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案说法:抵押房产要看清 解押不成过户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权”抵押破难题 农村金融服务更“接地气”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手续: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动 产 抵 押 登 记 办 法( 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 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第六条 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七条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各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第十二条 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第十三条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互联网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动产抵押哪个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办理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如何做房产抵押登记
如何做房产抵押登记第一个步骤:提交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借方的身份证、户口薄;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借款人可自行提供相关证件)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共3份;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后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第二个步骤:房屋的估价是基于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来估算房屋的大致价值。本公司将以评估值为基础进行贷款,并按抵押品的二分之一计算。第三个步骤:在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的陪同下签字。在签署前,你要把合同上的每个条款都看一遍,别遗漏了。今后发生争议时,本协议将成为法律基础。第四个步骤:由公证员和出借人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第五步:办理房屋按揭证书(他项),我公司将派人帮助借款人和贷款人办理房屋按揭证书。第六步:贷款,放款在所有的程序完成后,放款人会将现金存入借方的账户。到目前为止,借贷程序已经结束。抵押登记时,抵押方须提供哪些资料在不动产签约后30天之内,抵押方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按揭登记。(l)一份主要合约和一份按揭合约;(2)抵押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书;(3)申请按揭注册;(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共用房屋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及其他共同拥有人的同意;(5)销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必须提供有效的预售合同;(6)能够证明按揭人有权利设立抵押权的文件和相关资料;(7)能够为按揭不动产的价值提供佐证;例如,不动产的评估报告;(8)其他经注册机构认定需要的其它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抵押申请,权属清楚、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登记后15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并对其进行登记和发证。(a)不动产以合法取得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其他权利记录于原有《房屋所有权证》中,并将其交给抵押人,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发给按揭人;(b)如果是以预售商品房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作为抵押,则登记机构应在按揭合同中予以记载;按揭房屋在按揭期间完工的,应在按揭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后,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要知道,按揭登记必须要走正常的流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就无法获得贷款。以上就是如何做房产抵押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时,抵押方须提供哪些资料全部内容与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更为顺利的解决此生活问题。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动产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变动小、变现能力强、抗跌性好的产品作为融资的对象。同时银行往往还会与一些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合作并质押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进行虚假质押的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银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动产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变动小、变现能力强、抗跌性好的产品作为融资的对象。同时银行往往还会与一些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合作并质押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进行虚假质押的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银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缩前房屋抵押贷款,通缩后会怎么样
1、消费者购买能力下降,通缩意味着物价下降,但也意味着物品的价值减少,人们的购买力会下降。房地产市场需要消费者有足够的购买力才能维持稳定,而通缩会减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从而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2、 贷款利率上升,通缩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因为央行可能会通过提高利率来控制通胀。高利率会导致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上升,从而使得购房成本更高,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量减少。 通货紧缩指在现行价格条件下,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减少,以致商品和劳务的供给超过需求,于是市场银根趋紧,货币流通速度转慢,货币价值高估,物价水平下跌。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30万,利率,利息是多少,10年,如何计算,谢谢!
你好; 1、贷款10年以上的利率(新利率)是4.9%(年利率) 2、贷款30万10年利息是124740 300000X4.9%X10=147000元 利率是商业银行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执行的,一般一年期利率为4.35%,一到五年期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扩展资料 2021年8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 2021年8月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8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2021年8月份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银行信息港特别提示:这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更随一起降低。 以下银行信息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8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更新于2021年8月1日): 2021年8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银行信息港提供)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个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项贷款 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积金贷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以上为2015年8月24日降息后2021年8月份最新存款、贷款、公积金最新基准利率! 银行信息港友情提醒: 各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权利上下浮动,具体国内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以银行实际公布为准,随着目前股份制银行相继上浮定期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有启动迹象的情况下,各银行不同期存款利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能否举一个生活中的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物权的转移不同: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2、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可以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3、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抵押自抵押合同签字成立生效,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4、处置区别: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举例: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万元,欲将一辆汽车抵押或质押于B公司。合同3月1日成立,汽车3月2日交付。若为抵押,则没有转移汽车的物权,3月1日抵押成立;若A公司欠债不还,B公司也没有对汽车的直接处置权,需要与A协商。若为质押,则转移了汽车的物权,3月2日成立质押,若A公司欠债不还,B公司可以不协商,直接对汽车进行处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呢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主要依据个人对二者区别之间的偏好。扩展资料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参考资料来源:即墨区人民政府-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参考资料来源:中信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可以抵押什么
抵押贷款一般可以抵押下列6类物品:1、存货抵押。是指以各种货物作抵押,如商品、原材料等;2、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包括债券、股票、存单、汇票等;3、设备抵押。以车辆、船舶、机械设备作为抵押;4、不动产抵押。以房产、土地等作为抵押;5、客账抵押。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6、人寿保单抵押。以人寿保险的退保金额作为抵押。拓展资料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抵押与质押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质权和抵押权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x0dx0a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x0dx0a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x0dx0ax0dx0a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x0dx0a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x0dx0a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x0dx0a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x0dx0a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x0dx0a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x0dx0ax0dx0a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x0dx0a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x0dx0ax0dx0a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x0dx0a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但也要经过具体实物交易的监管机构认可才行,不能你把标准仓单给我、我就借钱给你。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1、是否交付标的物这个从两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来,也是最大的区别,即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通常需要转移占有。2、标的物不同通常来讲不动产只能抵押。而动产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对于权利质押,有权利凭证的需将凭证交付质权人,无权利凭证的需办理出质凭证。3、权利设立时间点不同抵押权要成立,分为登记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两种模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记来成立的。而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则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可设立。但是,对于上述所说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立的情况,虽然抵押权已经设立了,但未经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百度百科—抵押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1、方式不同:抵押借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借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转移不同:抵押贷款是指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借款银行占有,并以此作为贷款担保的贷款形式。扩展资料质押贷款风险防范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4、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5、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6、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押贷款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请问什么是第三方抵押
法律分析:第三方抵押指的是第三人向贷款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当作抵押物,用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第三方抵押担保可以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这几种担保方式各指的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你那个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应该是保证中的分类 1.保证 一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合同法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担保法对质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担保法已经失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何区别担保、抵押和质押??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后果不同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二、标的物不同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三、方式不同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百度百科-质押
抵押和质押有区别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这几种担保方式各指的是什么
抵押担保:把东西放到地方手里,例如汽车,房产证等等。质押担保:有这质押担保吗?保证担保:是信誉担保,这不难理解吧,信誉问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有土地证的宅基地抵押能贷多少钱
你好,有土地证的宅基地抵押能贷,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假如你的宅基地银行评估价值100万,你就可以贷款70万,但是你的宅基地需要所抵押房屋以及宅基地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拓展资料:一:宅基地证贷款流程首先,你要找银行同意给你宅基地抵押贷款;二是委托土地评估单位进行宅基地抵押评估。一般来说,土地局可以拥有或关联一个;第三,拿评估报告到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通过后,发给《其他土地权证》;第四,拿着这个“其他权利凭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必须有抵押合同和最高贷款合同。都签字盖章后,就等着钱了。二、宅基地贷款的具体要求:(一)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需其他抵押即可进入房地产市场;(2)房龄(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3)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宅基地,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宅基地的价值。三、对房屋抵押贷款出借人的要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或具有补偿能力的第三方担保;4.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除贷款本息;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方式不同:抵押借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借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转移不同:抵押贷款是指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借款银行占有,并以此作为贷款担保的贷款形式。扩展资料质押贷款风险防范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4、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5、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6、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押贷款
抵押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方式不同1、抵押(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担保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三、作用不同1、抵押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2、担保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车辆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法律分析:一、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关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受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因为没有考虑到两者设立的先后顺序,从而违反了法律上的公示平等原则。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二、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抵押、质押的财产:1、可做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汽车等交通工具、固定设施等等.其实可以看出用作抵押的一般以不动产为主,本身也很难被移动的,但也包含一定的动产.还有一些就是以土地相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不允许被用作抵押.很多时候发生抵押时,债务人一般被要求进行抵押登记.2、可做质押的财产: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股权、股票、专利等等.质押物一般是一些动产为主还有一些是除土地外无形的权利比如股权、商标、专利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形权利的质押意味着有时可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比如股权质押,一旦出质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质权人一般情况下也要求出质人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x0dx0a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x0dx0a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x0dx0ax0dx0a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x0dx0a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x0dx0a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x0dx0a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x0dx0a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x0dx0a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x0dx0ax0dx0a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x0dx0a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x0dx0ax0dx0a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x0dx0a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但也要经过具体实物交易的监管机构认可才行,不能你把标准仓单给我、我就借钱给你。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如下: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抵押方式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综上所述,质押和抵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标的物不同、方式不同、担保范围有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在担保方式中,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应答时间:2021-1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方式不同:抵押借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借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转移不同:抵押贷款是指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借款银行占有,并以此作为贷款担保的贷款形式。扩展资料质押贷款风险防范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4、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5、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6、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押贷款
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顺序
法律分析:抵押权可以在不动产和动产上设立,而质权只能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因此,在其上既能设立抵押权又能设立质权的“同一财产”,应系同一动产,换言之,动产既可以是抵押权的标的,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经登记可取得公示效力;质权在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在动产交付时即取得公示效力。由于动产抵押权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在同一动产上可以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此时,就有必要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以明确法律关系,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和质权的优先顺序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汽车能设立质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时借款人将汽车作为债务担保的,可以同时设立质押和抵押,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同时主张债权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交通运输的登记部门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权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1、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2、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保证,抵押,质押各自的特征及三者的区别
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但在具体种类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动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可作为抵押物,但实践中以这些动产设定抵押的为数较少。而质物一般是动产,具有轻捷、简便、易于移动空间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点。其中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包括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所有人即抵押人仅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这样,就可以使抵押人充分利用和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取得收益,以清偿债权,从而保证债权人尽早实现债权,债权人同时又拥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担保是一种最理想的担保形式,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利。而质押是转移质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合同一旦成立,出质人就应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仅保留质物的所有权,这是质押最明显的特征。由于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不得使用,从而导致质物的使用价值不能得到利用和发挥,这是质押的缺陷。但是,法律从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角度考虑,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质物的效用。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在抵押担保中,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法律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其中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轮船、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以其他财产设置抵押权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所以一般不必进行专门的登记,但也有例外,即以股票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对于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分别规定:在动产质押中,合同自质物移交时生效;在权利质押中,如果以汇票等债权出质的,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以股份出质的,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如果以股票或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质的,合同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由于是以交付质物、转移占有权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所以不可能重复设置质权。保证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1)保证具有从属性。体现在: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保证的范围与强度从属于主债务,不得大于或者强于主债务;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于保证期限内存在;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2)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债务并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而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保证的这一特性也是保证区别于债务承担的重要标志。(3)保证具有无偿性。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不以从债权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为代价,债权人也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即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4)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债务是对主债务的补充和加强,保证的补充性的表现主要在于,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负履行保证债务的责任。(5)保证具有单务性。保证合同为单务合问。在保证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因而不发生义务履行的顺序问题。抵押的特征如下:1、抵押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3、抵押权是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4、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5、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只需要登记,不需要转让标的物占有;6、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质押的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并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只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质押具有从属性、优先受偿性、和物上代位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律后果不同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二、标的物不同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三、方式不同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百度百科-质押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主要的区别是( )。
【答案】:A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担保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担保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担保而是抵押担保。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质押、抵押、流质、流押条款一文搞懂!
质押、抵押、流质、流押条款一文搞懂!什么是质押?先说说什么是质押。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 (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流质、流押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债务期限届满前如债务人到期未足额清偿债务,则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担保物权人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为了确保公平正义与等价有偿原则,我国对流质、流押条款持禁止态度。《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虽无法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但可以拍卖、变卖担保物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A、C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章节】第四章信用风险管理担保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