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抵押财产转让规定
法律主观: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三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二百零一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担保的特征具体如下: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拍卖税费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抵押 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
被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法律主观:一、抵押物可以转让吗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三)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三、抵押权到期怎么办1、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2、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四、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相应的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的利息;3、逾期违约金;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如何强制处理抵押物,借款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清借款,能否直接处置抵押物。
根据《担保法》第53条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借款人(即抵押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处理抵押物,未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物的拍卖、变卖以清偿债权。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
银行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依旧由债务人进行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清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拓展资料: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不够还款怎么处理
一、抵押物不够还款怎么处理1、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二、抵押物拍卖的流程是什么抵押物拍卖的流程如下: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吗
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否出售?(1)、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出售的。民法典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议大家应该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_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物权法对抵押物执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相关规定】《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拍卖 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所谓流质契约,又称位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或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是指物的担保当事人于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合同中或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约定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流质契约”之禁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担保物的价值高于债权额或日后升值时,多余部分不再退还给担保人.担保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损;而如果担保物之后发生贬值,双方也不再找补,则担保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可见,上述情况均有失公平。尤其是,债务人往往系经济上的弱者,而债权人则通常居于优越地位。债权人可能借债务人因急迫困窘而举债之机,逼使其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较小的债权,并希冀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获得暴利。因此。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及正义观念,为保护作为弱者的债务人的利益并平衡各方权益,近现代各国民法大多禁止流质契约。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除上述方式以外,理论上与实践中一般还允许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实现抵押权。其中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参照英美法的制度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而收取孳息,或对抵押物托管经营来实现抵押权。如金融部门有的与抵押人协商出租抵押房产或由银行使用抵押房产,以房租抵还贷款。在我国涉外项目融资中,由于抵押物多为大型电站、公路、桥梁等,以拍卖的方式变价较为困难,故通常认可境外债权人有权接管抵押物并以收益抵债。
为什么要规定流抵条款和流质条款?抵押物质押物可以折价变卖,不就和流抵条款规定的一样吗
流质条款是事先约定,而当不能履行债务时而折价是事后的“清算”程序,禁止流质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债权人不能行使优先受让权
民法典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财产吗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财产。法律依据:《》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2、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物的处理有哪些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一、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1、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二、行使抵押权有什么条件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房产抵押需要的多少手续费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拍卖不足以偿还贷款怎么办?
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银行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依旧由债务人进行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清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拓展资料: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房产抵押拍卖后不够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依法房屋进行拍卖后,如果拍卖的房屋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证明材料。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试试这么解决 很多人急用钱名下有资产会去办理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但是贷款后还不上抵押物就会被贷款机构拍卖。可问题是有的抵押物是不足以偿还贷款的,碰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这里就来简单介绍下,“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这个话题,一起看看吧。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 抵押贷款是贷款人把名下的车子、房子等资产抵押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来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比其他贷款比较容易申请,但是贷款成功后贷款人最好是要按时还款,否则逾期了贷款机构就会按照合同约定把抵押物处置,比如拍卖等变现来回收贷款资金。 可是有不少抵押物时间久了会贬值,要是按当前的市场价拍卖,价格会比贷款金额低,这种情况是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就算贷款人不要抵押物了,贷款机构还是会进行催收,找贷款人追讨剩余的贷款,以及所产生的罚息等费用,贷款人就会被短信、电话催收等。 贷款人要想彻底摆脱债务,就要把钱还给贷款机构,否则一日不还清,天天都会被催收问候,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贷款人如果打算换号码让催收无法联系自己,这么做是行不通的,因为在贷款时贷款机构会要求授权运营商和获取通讯录的信息,就算贷款人换了号码,仍然可以从运营商处得知其新号码,或者是从通讯录的联系人处获得。 要是贷款人实在没有能力还款,建议看不能和贷款机构协商还款,或者找亲朋好友借钱还债。 以上即是“抵押物不足以还贷款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人没拿房子做抵押怎么担保
拿银行存款作为担保。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抵押财产折价
法律分析:抵押权折价是指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哪一些顺序清偿
抵押 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按哪一些顺序清偿
抵押 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哪一些顺序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中讲到,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
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 参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请教专业人士:抵押物一定要经过法院才能处理吗?
1、担保物的处置,即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权的,在双方无法协商折价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法院才能处理。 2、如在抵押权实现程序中,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物折价达成一致,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直接协商由抵押物折抵债务,不需要再经过法院进行处理。如双方无法协商折价,需要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物清偿顺序
抵押 物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债权人 放弃 债务人 提供的 抵押担保 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 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法律分析: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物借款如何处理
对于私人借款中的抵押物,如果借款人及时还款的,则不需要处分抵押物;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的,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的定义以及有哪些处置方式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抵押物有哪些处置方式? 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1.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如果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 2.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变卖”的关键在一个“变”字,即将抵押物变成现金。当事人协议进行变卖的,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因为要变卖抵押物,须有第三人前来购买,而第三人的购买行为乃市场行为,其花钱购买抵押物,必反复进行市场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既对自己有利、又为抵押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价格范围。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3.拍卖。关于法院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权实现的方法如下:1、拍卖。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2、变卖。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3、折价。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下列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的说法中哪项正确?( )D.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答案】:D「考点」抵押权的实现「解析」《担保法解释》第74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盼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本题主要考的是这条规定,从此规定中可得知D选项正确。
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法律主观:一、抵押物可以转让吗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三)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三、抵押权到期怎么办1、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2、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四、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相应的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的利息;3、逾期违约金;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法律客观:《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可以执行抵押物以外的财产吗
法律分析:可以执行抵押物以外的财产。抵押担保人的抵押物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能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的无法清偿的,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抵押物变更可办变更登记吗
法律主观:一、抵押物增加能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吗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的变更情况主要包括: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担保范围变更。所以对于抵押物增加的变更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二、什么是抵押权顺位变更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构成要件基本等同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其中需注意的是,顺位的变更具有绝对的效力,不仅受偿次序发生变动,且受偿的债权额也随之变动,故这样的变更很可能会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双方当事人若为变更行为必须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三、行使抵押权的注意事项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客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何办理抵押?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2,准备贷款材料3,看房评估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4,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5,借款合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7、银行放款。抵押物包括什么以及评估价值是多少?抵押物包括:住宅,公寓,写字楼,别墅,商铺当然了 我们最关心的是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住宅,别墅可以做到评估价值7-9成左右公寓,写字楼,商铺可以做到评估价值5成左右如果征信好,收入稳定,还款来源清晰,额度会更高目前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年化3.3%-4.25%,等额本息,先息后本,单笔最高1000万 期限10-30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期限。申请条件:1、个人或者企业主都可以2、房产在重庆3、年满18周岁且不过70周岁4、征信良好5、有还款来源以上是银行抵押贷款办理的流程及利息一种就是私人办理抵押贷款,办理就相当简单,只要征信好,还款来源清晰,当天就能下款。额度30-300万 利息低可面谈,期限1个月-1年,先息后本,操作灵活另外办理银行各类贷款,二次抵押贷款,装修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企业信用贷款,过桥,冲贷等多种产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相逢即是缘分如果你有需求而我正好专业
抵押的成语抵押的成语是什么
抵押的成语有:乘险抵_,将功抵罪,抵瑕蹈隙。抵押的成语有:扼腕抵掌,抵背扼喉,合辙押韵。2:词性是、动词。3:注音是、ㄉ一ˇ一ㄚ。4:结构是、抵(左右结构)押(左右结构)。5:拼音是、dǐyā。抵押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抵押dǐyā。(1)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押给债权人,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二、引证解释⒈书法中执笔的指法。上以食指约束、下以小指辅助无名指承托笔管。引晋成公绥《隶书体》:“操笔假墨,抵押毫芒。”⒉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引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上》:“闻英商_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华商股票,亦不抵押。”何香凝《孙中山与廖仲恺》:“孙先生在上海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曹禺《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⒊借指人质。引续范亭《寄山西土皇帝阎锡山的一封五千言书》:“你把六十岁的老父亲送给袁世凯做抵押,决心向袁世凯称臣。”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二二:“宋_在村里是乡长,不说抢一个寡妇作抵押,当奴隶,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抢回家当偏房,谁又能反对呢!”三、国语词典以财物、不动产等质押给债权人,以做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如:「为了向银行贷款,这栋房子只好抵押出去了。」词语翻译英语toprovide(anasset)_assecurityforaloan,toputupcollateral德语Hypothek法语hypothèque四、网络解释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抵押的近义词典质关于抵押的反义词赎取关于抵押的单词mortgageguaranteesecurity关于抵押的词语抵背扼喉抵瑕蹈隙乘险抵_当门抵户以玉抵鹊以玉抵乌将功抵罪合辙押韵矢口抵赖珠投璧抵关于抵押的造句1、匈牙利和拉脱维亚的一些铤而走险的屋主抵押借了日元。2、信用记录下降,如果实在还不上,银行可能会拍你所抵押的物件,以后也不能再从银行里贷款了。3、在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抵押,就必须有人担保。4、我还了抵押借款,如释重负。5、我喜欢漂亮的帽子和衣物,但我不能为此而抵押将来。点此查看更多关于抵押的详细信息
抵押物折价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权折价是指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权折价是指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按哪一些顺序清偿
抵押 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 清偿。
以抵押财产折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权折价是指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中讲到,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
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 参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物折扣率怎么算,有什么标准吗
债务额/抵押物估价=抵押折扣率。没有标准,债权人愿意即可。但一般房产在6折以内,国债在九折以上。
抵押权中的折价解释
1、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 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区别
折价:抵押物以一定价格顶给债权人。拍卖:通过法院、拍卖公司将抵押物公开拍卖,债权人在债的范围内获得其中款项。变卖:直接以一定的价格将抵押物卖掉,以款偿还债权人。 纵横法律网-山西雅德律师事务所-魏海渊律师
农业银行贷款时抵押物怎么折算
一、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利率 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短期贷款,央行基准利率是4.35%;一年至五年,包括五年的中期贷款,央行基准利率是4.75%;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央行基准利率是4.9%。如果是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包括五年的中短期贷款,央行基准利率是2.75%;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央行基准利率是3.25%。拓展资料二、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到农行信贷部门提出住房贷款申请。 2、农行信贷人员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看看你是否具备贷款资格。 3、如果你具备资格,会要求你提供房产的开发三证,你的首付证明等材料。 4、农行根据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5、房产共有人及抵押物所有人,个别地区要求追加担保人,签合同。 6、发放贷款。 三、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放款时间 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需要14个工作日左右能批下来,其中,贷款申请需要1天,抵押物评估需要3天左右,审批需要5天左右,签订合同及办理其他手续需要5天左右。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准备 填写资料,包括用户申请的金额、期限、家庭、工作等具体信息。 2、资产评估 据说农行已经不代收评估费了,客户需要自己带着相关资料、证件前往指定的评估机构去对房产进行评估。 3、等待审核 在所有资料提交之后,农行就会进入正式审批阶段,这个过程完成了,就会通知客户前往网点柜台进行签合同。 4、办理手续 客户需要办理抵押、公证手续。 5、等待放款 所有步骤走完,等着农行放款就可以了。 四、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 (一)申请房抵贷时借款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6、房产的权属证明。 7、房产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下同)有效身份证件;房产非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个人征信查询的授权文件。 8、视信用评分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贷款用于消费的,提供现住房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赡养人口证明、单位性质证明、职务证明。 (2)、贷款用于经营的,提供现住房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经营年限证明、经营场所稳定性证明。 9、其他资料。 (二)用信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或用途声明)。
抵押物清偿顺序?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抵押权人可不可以和抵押人协议折价或变卖抵押物如果打不成协议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达成折价协议之后即可以财产折抵债务,或者也可以约定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私自处理抵押物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人死亡后抵押财产的处理
抵押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实现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准备继承抵押财产的。继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分割公证手续,到抵押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抵押权并不随抵押人死亡而消亡。抵押人死后,抵押权人仍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转让的规定为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当抵押权随着主债权一起转让的时候,不需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否则该转让对抵押人无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转让的规定为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当抵押权随着主债权一起转让的时候,不需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否则该转让对抵押人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抵押权实现的方法如下:1、拍卖。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2、变卖。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3、折价。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抵押物无法偿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无法偿还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该抵押物折价处理,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由债权人就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来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通过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有几种方法
融资担保处置 抵押 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 抵押权 人在 债务 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 (三)拍卖。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 的情形, 债权人 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银行贷款抵押物原值与需贷款额,打多少个折扣,也就是贷款的百分比例
一般都是6成,最高8成。房屋抵押:申请条件: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准备资料: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7,评估报告。
民法典的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价款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关于《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1、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价款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的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三、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8、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能直接抵偿债务吗
抵押贷款的物品可以抵债。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物执行流程
法律主观:一、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如何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3.变卖方式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三、如何运用抵押担保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册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什么意思,抵押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的引证解释抵押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抵押的引证解释是:⒈书法中执笔的指法。上以食指约束、下以小指辅助无名指承托笔管。引晋成公绥《隶书体》:“操笔假墨,抵押毫芒。”⒉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引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上》:“闻英商_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华商股票,亦不抵押。”何香凝《孙中山与廖仲恺》:“孙先生在上海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曹禺《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⒊借指人质。引续范亭《寄山西土皇帝阎锡山的一封五千言书》:“你把六十岁的老父亲送给袁世凯做抵押,决心向袁世凯称臣。”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二二:“宋_在村里是乡长,不说抢一个寡妇作抵押,当奴隶,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抢回家当偏房,谁又能反对呢!”。抵押的引证解释是:⒈书法中执笔的指法。上以食指约束、下以小指辅助无名指承托笔管。引晋成公绥《隶书体》:“操笔假墨,抵押毫芒。”⒉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引郑观应《盛世危言·银行上》:“闻英商_丰银行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华商股票,亦不抵押。”何香凝《孙中山与廖仲恺》:“孙先生在上海的住房,也曾作过两次抵押,借若干款项作为军费。”曹禺《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⒊借指人质。引续范亭《寄山西土皇帝阎锡山的一封五千言书》:“你把六十岁的老父亲送给袁世凯做抵押,决心向袁世凯称臣。”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二二:“宋_在村里是乡长,不说抢一个寡妇作抵押,当奴隶,就是把村上大姑娘抢回家当偏房,谁又能反对呢!”。词性是:动词。结构是:抵(左右结构)押(左右结构)。拼音是:dǐyā。注音是:ㄉ一ˇ一ㄚ。抵押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抵押dǐyā。(1)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押给债权人,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二、国语词典以财物、不动产等质押给债权人,以做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如:「为了向银行贷款,这栋房子只好抵押出去了。」词语翻译英语toprovide(anasset)_assecurityforaloan,toputupcollateral德语Hypothek法语hypothèque三、网络解释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抵押的近义词典质关于抵押的反义词赎取关于抵押的单词mortgageguaranteesecurity关于抵押的成语批亢抵_将功抵罪抵背扼喉以玉抵乌抵掌而谈扼腕抵掌抵瑕蹈隙当门抵户合辙押韵乘险抵_关于抵押的词语珠投璧抵将功抵罪抵背扼喉矢口抵赖伺瑕抵隙当门抵户合辙押韵乘险抵_抵瑕蹈隙以玉抵鹊关于抵押的造句1、他以房屋作抵押贷了一笔巨款。2、应该说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了,但是产权马上要抵押给银行了。你是向银行借款,还没有做抵押登记,买卖流程还没有走完。卖家还没拿到钱,你们的合同关系还没有完结。3、有的,不过你现在加不上去吧,因为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不给你办的。等还清贷款后,拿出房产证后可以加。4、匈牙利和拉脱维亚的一些铤而走险的屋主抵押借了日元。5、我喜欢漂亮的帽子和衣物,但我不能为此而抵押将来。点此查看更多关于抵押的详细信息
抵押是什么意思?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x0dx0a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人对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拍卖房屋。如果存在多个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比没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x0dx0a《物权法》x0dx0a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x0dx0a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x0dx0a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x0dx0a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x0dx0a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抵押怎么办理
1.提交材料;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3.十个工作日领证。拓展资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做抵押怎么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首先要与相对人签订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此时不动产抵押权才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呢?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x0dx0a一、指代不同x0dx0a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x0dx0a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x0dx0a二、出处不同x0dx0a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x0dx0a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x0dx0a三、语法不同x0dx0a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x0dx0a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什么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抵押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总而言之,抵押是建立的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是房产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2.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的,抵押物价值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4.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采取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申请二手房贷款或者装修贷款的,应当采用所购买或者所装修房屋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抵押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在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中,将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许多人在购买房屋时都会选择使用抵押贷款。抵押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例如购买汽车或办理商业贷款。抵押机制能够帮助贷款机构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帮助借款人获得更多的资金。
抵押是指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申请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行使具体有什么条件
抵押权的行使以债权人依法享有抵押权,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为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中文名抵押外文名mortgage性质担保引用法律《担保法》34条至44条归属五种担保方式之一快速导航财产概念 种类 合同内容 作用 意义 操作要领 民间借贷 抵押与留置 土地抵押 法律规定抵押特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1](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财产概念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1]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种类(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是什么意思通俗易懂?
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抵押一般有以下种类:(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名词解释
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如何办理抵押
办理抵押的流程是,先订立抵押合同,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再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主要种类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物权的转移不同: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可以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抵押自抵押合同签字成立生效,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处置不同。法律分析:物权的转移不同: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标的物范围不同:抵押可以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抵押自抵押合同签字成立生效,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处置不同。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抵押物性质不同: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可移转占有。 生效日期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抵押和抵压的区别
法律分析:抵压是无效的用词,相当于保修与包修。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贷款是什么
问题一:银行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带着房产证和土地证去银行申请就可以了,客户经理会给你清单,协助你办理抵押贷款。中间涉及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抵押登记变更等一系列手续。 利息不同的银行有差别。通常年率在5.3%到8%之间。 问题二: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抵押贷款,系指中心凭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财产作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鼎贷款。借款人不履行偿还贷款义务时,贷款经办银行有权将该抵押物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如有剩余,退还借款人。 问题三:房产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抵押贷款指客户以其已有房产等实物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合法用途的贷款,如通过我行申请贷款,贷款经办行一般会先审核客户的贷款用途(不同用途对应的贷款产品均有差异),同时会对抵押物、个人资信、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另外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详细情况请您联系就近的招行贷款经办行咨询。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forum.cmbchina/...ncmu=0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四:商业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没区别,你如果没有公积金就只能用商业性贷款,现在的贷款方式就只有两种,一种是公积金贷款,一种是商业性贷款,有条件的可以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才会有区别! 问题五: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贷款的意思是每个月定期还款,向银行借款后,分期偿还。抵押贷款指的是途径,也即通过抵押房产之后,达到从银行借款的目的。通常是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两份或者合为一体的合同。听懂了吗 。山东济南李春雨律师 问题六: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抵押? 下面给你介绍一下银行抵押贷款方面的业务!首先: 一、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四、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低5000元,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问题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是什么? 个人贷款一般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是用你已有的不动产或者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方式; 信用贷款是根据你的资信和实际情况,不需要你的抵押物就贷款给你的方式。相对而言,后者的贷款方式更加便捷和人性化,你只要工作稳定,缴费记录等良好就能贷款了。目前国内的银行那些房贷车贷应该是属于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国内还不多,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宜信,非常正规负责,他们这个模式还得过马里兰大学的商业计划书大赛的冠军。信用贷款应该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没有抵押,手续便捷,借款人的门槛也比较低。在国外,每个人的信用情况都是很透明的,中国迟早也会实现那一步。现在银行对于信用卡持卡人已经有很多信用记录的。 问题八:第三方抵押贷款什么意思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九:什么叫抵押贷款?哪些东西能用来抵押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和信车贷、和信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