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要一次性计入成本吗
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补偿即可撤销,那么企业一般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反之,如果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不可撤销,那么企业存在现实义务,同时若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待定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若存在标的资产,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了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时,亏损合同相关义务若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则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关于亏损合同,有以下三点需要记住:1、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2、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预计负债。3、无合同标的资产,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 【例5】 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 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2) 80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预计负债(10×2) 20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20 贷:库存商品 20 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这和资产负债表对应。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怎么判断合同存不存在标的资产?什么是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资产,企业在签订该项合同时合同规定的资产企业已经持有.或企业因该项合同已经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的标的资产存在。存在标的资产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存在合同规定的资产。解析: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例5 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 80贷:存货跌价准备(40×2) 80(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借:营业外支出 20贷:预计负债(10×2) 20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借:预计负债 20贷:库存商品 20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这和资产负债表对应。扩展资料: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做账务处理方式标的资产是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是指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可买进或卖出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在衍生品合约中,同意在未来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或买空,卖出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或卖空。存在标的资产的话,其实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有相应的产品或材料了,那么如果选择执行合同,需要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只有实际损失的金额超过标的资产价值的时候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因此,对于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可以这样做账: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2、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进行计提减值和确认预计负债的判断对于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是要判断是执行合同,还是违约,如果执行合同,有标的资产的话,先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此时是要用资产的合同售价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的,损失超过减值的部分是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是不执行合同,则此时也是要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的,此时则是要以资产的市场售价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此时就不能够用合同售价了,同样也是对于损失超过减值损失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监会明确标的资产的历史VIE架构信息披露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资产(合同)
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与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如何区别?
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与不存在标的资产的只看是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如果没有标的物就直接计入预计负债。一、亏损合同不存在的资产的情况1、如果不存在标的资产的话,那么如果执行合同,就应按照损失的金额直接确认预计负债,不确认减值损失。二、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分两种情况1、合同数量小于或等于标的资产数量: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与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相同。2、合同数量大于标的资产数量: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然后对超过标的资产数量的预计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扩展资料: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这里所称“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反映了履行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参考资料: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与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如何区别?
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与不存在标的资产的只看是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如果没有标的物就直接计入预计负债。一、亏损合同不存在的资产的情况1、如果不存在标的资产的话,那么如果执行合同,就应按照损失的金额直接确认预计负债,不确认减值损失。二、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分两种情况1、合同数量小于或等于标的资产数量: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与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相同。2、合同数量大于标的资产数量: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然后对超过标的资产数量的预计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扩展资料: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事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这里所称“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反映了履行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参考资料: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怎么判断合同存不存在标的资产?什么是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资产,企业在签订该项合同时合同规定的资产企业已经持有.或企业因该项合同已经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的标的资产存在。存在标的资产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存在合同规定的资产。解析: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例5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80贷:存货跌价准备(40×2)80(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借:营业外支出20贷:预计负债(10×2)20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借:预计负债20贷:库存商品20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这和资产负债表对应。扩展资料: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做账务处理方式标的资产是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是指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可买进或卖出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在衍生品合约中,同意在未来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或买空,卖出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或卖空。存在标的资产的话,其实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有相应的产品或材料了,那么如果选择执行合同,需要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只有实际损失的金额超过标的资产价值的时候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因此,对于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可以这样做账: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2、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进行计提减值和确认预计负债的判断对于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是要判断是执行合同,还是违约,如果执行合同,有标的资产的话,先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此时是要用资产的合同售价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的,损失超过减值的部分是确认预计负债。如果是不执行合同,则此时也是要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的,此时则是要以资产的市场售价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此时就不能够用合同售价了,同样也是对于损失超过减值损失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监会明确标的资产的历史VIE架构信息披露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资产(合同)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是 A银行对账单 B购销合同书 C付款凭证 D制造费用分配表
多选吗?选ABC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核对帐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会计学习中特别说的银行对账单不属于原始凭证)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制造费用分配表属于自制原始凭证。
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证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是合适的,并没有引起争议。倒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架构复杂而涉及的诉讼主体问题,经常会引起管辖争议。对于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作了明确:“保险公司依法成立的各级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不得将签定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是一个必要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是征求意见稿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重新斟酌,该条款规定:“(管辖法院及诉讼主体问题)保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目前现实而言,通常保险合同会有仲裁或诉讼的选择条款,但选择仲裁的极少,而另行约定诉讼管辖法院的更少,只限于个别大的保单。就普遍而言,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被告住所地作为惟一的法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会有问题:笔者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华南某市的药品销售公司向华北某地的一家药厂购买药品,并委托该药厂安排货运和购买货运保险,当装满药品的大卡车行至南京附近时,车辆起火燃烧,药品大部分被烧毁,车辆也损坏严重并殃及现场的其他财产,当地消防机关赶来灭火后,公安交警就把该卡车和货物扣押。而由于承运人是一个个体运输户,遇到这次事故已经损失惨重,根本无力再对药品公司进行赔偿。药品公司又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上与残余物资的作价上相持不下,只得通过诉讼解决。最后原告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了在事故发生地(也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选择应该是合适的,它方便了人民法院的取证、鉴定(公估)机构实施鉴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和数额。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但是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那就别无选择,只能到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华北某地去诉讼了。而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华北某地法院的承办法官和鉴定机构人员(法院通常是指定法院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都要到南京附近来取证办案,这非常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当然如果本案原告选择了运输目的地的法院管辖,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但是针对在海运、航空运输中发生的保险纠纷的一些状况,规定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作为管辖法院是有必要的。而单纯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也照顾不到大型商业保险中的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业务的复杂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到几个问题:一、司法解释能否限制、改变法律本身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权限和法理的问题。二、新的司法解释和原来的司法解释如何平衡衔接,这是一个避免准立法冲突的问题。三、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应优先考虑的是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查明案件事实。这又是一个诉讼成本和审判效率的问题。当然,允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选择管辖法院是民事立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表现,但应当综合考察我国已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在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改为:“(管辖法院及诉讼主体问题)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技术转让费的合同条款
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1)初付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2)提成费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3)一笔总付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F=Qy.Pny.R,其中:Qy为第Y年的产品产量;Pny为预计的上第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F=Qy.Pny.R/(1+r)其中:r为折现率。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4)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是采用一笔总付方式支付还是逐年提成方式支付要看双方的意愿。因为,两种支付方法对技术转让的双方来说都各有利弊。譬如,就一笔总付说,带给技术转让方的好处是:(1)可以在短期内拿到全部技术转让费,利用这笔收入可以进行有效的再投资;(2)技术转让方可以不承担受让方在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如果产生风险损失,对技术转让方的收益无任何影响;(3)不承担因汇率变化等带来的损失。其不利的方面是:(1)不能分享受让方因增加产量、产品价格上扬等获得的额外利润;(2)其大部分收益会作为企业的纯利润被政府征税。一笔总付带给技术受让方的最大好处是,当由于种种原因增加了利润时不会增加向技术转让方的支付。所有的利润为自己所独占。但是其不利方面也是非常明显的。即,(1)在未取得任何技术转让的效益的情况下,先行一次筹集大笔资金用于支付技术转让费。大笔资金的占用不利于资金周转;特别是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其不利的影响就更加突出;(2)所有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技术转让方不会积极地寻求措施协助受让方解决这些问题;(3)由于受让方对技术的改进、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与转让方的经济利益无关,因此转让方不会采取积极协助和支持的态度。不过就技术转让方来说,他们总是希望尽早拿到他们的所得,愿意采用一笔总付的方式支付。
山东光伏售电合同签几年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并网合同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以后合同继续,若有调整,双方需共同确认才可以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土地管理条例与合同法哪个是上位法
都属于基本法,这两个法条不存在上位法之说,只不过土地承包法属于特别法,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土地管理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审议通过的位阶一样的法律,是同位法,而不是上位法或者下位法之分。
合同法和邮政法哪个是上位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合同法是上位法。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是一般的一般法,而属于上位法,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优于邮政法;如果在法律效力一样的情况下,合同法优于邮政法。
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哪个是上位法?
第一,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二,明确三部法律的制定机关。《合同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备注:《合同法》、《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日同步废止。)第三,如三部法律对同一事项没有发生适用冲突的,三部法律均为上位法。
合同法与公司法哪个是上位法?
合同法是国家定一种法律。公司法只不过是指某一个公司对本企业的约束。可想而知。合同法高于公司法。望采纳。
合同法和邮政法哪个是上位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合同法是上位法。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是一般的一般法,而属于上位法,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优于邮政法;如果在法律效力一样的情况下,合同法优于邮政法。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里面具体填写什么
这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格式来说——但是,一般要有如下主要条款: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价格术语、检验条款、保险条款、付款条件、交货期、原产地、违约责任等等。
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
法律主观: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企业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程度等自行决定。但坏账准备应当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中,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来列示。法律客观:《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铁路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
法律主观:一、运输合同印花税率是多少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就交没有合同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另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 租赁合同 (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税率1‰)、加工 承揽合同 (税率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0.5‰)、货物运输合同(税率0.5‰)、产权转移书据(税率0.5‰)、购销合同(税率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0.3‰)、技术合同(税率0.3‰)、 借款合同 (税率0.05‰)。其中货物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全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二、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三、印花税有什么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2、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3、税率低、负税轻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法律客观: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劳务合同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主观: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但可以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以下工资发放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在劳务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合同滞纳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在现实生活,我们经常都是需要经历经济交易过程的,在这交易过程中不可缺少就是合同的存在。有了合同,双方在合作方面的结果完美化、合法化,降低违约风险,促使社会经济快速高效发展。一、合同滞纳金是什么意思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合同只会存在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来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的手段,来达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二、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3、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4、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三、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1、适用的范围不同滞纳金主要适用于行政税收领域,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此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领域,一般由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而且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商讨后决定的,法律并不会主动干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同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3、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滞纳金是由法律的规定,不能讨价还价,并通过国家强制执行来保障实施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而违约金是由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可高可低,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当一方违约时,如果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还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希望上文的合同滞纳金是什么意思、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以及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英美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合同法 中的 “要约” 是什么含义?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分别?要简单通俗易懂的。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力上的区别。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中,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D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考查。约定条款的内容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答案】:B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作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故应选B项。
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哪些
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其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3年、5年。3、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工作内容。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5、相关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具体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于易患职业病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对于未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7、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A【答案】A【解析】合同必备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条款的内容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简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2、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3、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4、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7、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8、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吗
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需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的条款。一、哪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A,B,C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题针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其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3年、5年。 3、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工作内容。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 5、相关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具体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于易患职业病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对于未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D《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工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故D项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工作地点B.劳动报酬
【答案】:D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可备条款有:(一)试用期。(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哪一项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工作任务的性质、要求和数量等。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种类、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等。6.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7.保密协议:对于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内容,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8.责任追究: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补救措施。9.其他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培训、晋升、调动、辞职等。以上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D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故ABC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违约金不属于必备条款,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属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D.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ACD
用人单位的名称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3、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4、员工任职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地点;5、公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6、劳动者的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福利;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信息;9、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可备条款有:(一)试用期。(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的期限;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2、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3、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4、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7、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8、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8年真题)根据《劳动合同法》,( )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答案】:D本题考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违约金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范本违约责任是必备条款吗?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下列事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C《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A.补充保险B.劳动条件C.福利待遇
【答案】:B《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i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阍和体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选项A、C、D为补充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1、起草劳动合同书(当然用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更规范);2、对劳动合同必备条件双方应协商一致,然后填写(一式二份,下同);3、双方签字、盖章(劳动都按手印)4、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各拿一份。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
【答案】:A, B, C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社会保险
【答案】:ABC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题针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C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备条款包括:(1)试用期;(2)服务期;(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选项 D 属于可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有( )。 A.工作内容B.工作地点
【答案】:ABC【答案】A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l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32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故本题答案选ABC。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其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可根据需求约定具体的期限,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3年、5年。 3、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以及相应的工作内容。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 5、相关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具体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对于易患职业病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对于未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款。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2、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3、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4、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7、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8、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约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有:试用期、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必备条款?其中什么是最重要的?
劳动合同应包含聘用方的公司名称、受聘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约定时效和详细待遇与义务,这些都属于非常重要的部分。顾名思义,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个相互约束和保障基础,并且所有的必备条款缺一不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签订后不仅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报酬、替员工缴纳基本的福利待遇,同时还可以保证劳动者的稳定工作,对于涉及到机密的工作性质在签订劳动保密协议的时候,也为后续的公司机密信息有了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和保护,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并非仅仅只保障劳动者一方,所有的合同都具有双方约束的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是证明自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重要信息,全中国人口众多,同名同姓的人也非常多,但是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填写身份证的时候仔细检查几遍,查看是否有漏填,另外,劳动合同中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月度工资和聘用时长,需要核实是否与双方沟通所一致,另外需要注意的部分是,工资需要写明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毕竟对于高收入人群,这一差别也是不少的一笔钱,避免因为双方理解有误而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最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基本都离不开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这些条款虽然不会详细到具体的工作内容上,但是整体而言,无非就是一方创造价值获取报酬,一方支付劳务费,同时劳动合同中也需要写明其中一方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事项,避免将来产生纠纷而没有裁定依据,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不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才会起到它真正的法律作用。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时间的规定如下: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劳动合同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9大必备条款如下: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2.在约定工资地点时,不宜过于宽泛。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全国”等宽泛地点,如果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没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亦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3.作为一些跨区域的销售公司,或处于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履行基于行业和岗位特殊性而致使劳动者工作地点区域较为宽泛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时,首先要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或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向劳动者予以特别提示和说明,最好在工作地点条款的约定中注明,以避免该工作地点被认定为约定不明。(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关于工作时间:(1)法律对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日、每日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都有基准规定,超过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违法。(2)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2.关于休息休假加班:(1)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3)加班时长: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4)加班工资:①一般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②周末加班的可以调休或者补休,不能调休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倍。③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倍报酬。(六)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七)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公司和员工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义务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均是由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公司和员工不能协商的内容包括: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险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和地点。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可以从降低“推定解雇”法律风险的角度,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作排除式的约定。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核定有误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地点不合规、社会保险的缴纳险种缺失的,不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员工不可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劳动合同中,除了约定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1.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培训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2)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学费、考察费等,特别注意培训费用里不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将培训费用逐项列明。(3)培训协议中要对员工的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明确,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自行约定服务期。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3.保守秘密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对应的是商业秘密保护中提到的保密性。企业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哪些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中哪些条款可以约定《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三、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合同法》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双方的身份要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等内容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合同中是否具有相应条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
【答案】:A,B,C,E【答案】ABCE【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在必备条款上,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约定条款上,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试用期条款,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②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 你好,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需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条款是必备的? 劳动合同内容和必备条件主要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案例一】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小罗,通过职业中介所找到了一个公司的文秘工作。在上班前,公司拿出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制作的劳动合同通用文字要求小罗在上面签字,小罗嫌通用文字太繁琐,而且有些条文的含义看不懂,于是就找人事部经理,要求自己写一份合同。经理认为小罗是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写一份合同应该没问题,于是就同意由小罗起草合同。双方在小罗起草的合同上签字,小罗开始上班。上班才半个月,公司领导找小罗谈话,要委派小罗到外地某办事处工作。小罗认为,招工时并没有说是要派到办事处,如果早知道这样就不会到这个公司来。但是公司认为,办事处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小罗应该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小罗起草的合同上也没有写清楚他只在总部工作。小罗一气之下宣布辞职。 【案例二】会计师郑某原来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任主办会计。他嫌当地工资标准太低,听说沿海地区业务能力强的会计师很吃香,工资待遇很高,于是就向单位请假一个月到浙江找工作。高明公司正好招聘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介绍,双方达成了就业意向,郑某在高明公司起草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劳动合同上写明了劳动报酬和服务期限等,但是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郑某签完合同后,就回老家辞去了在国有企业的工作来到高明公司上班。没想到,郑某到公司报道后,领导要求他先到办公室上班,会计暂时已经有人担任。郑某当即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是冲著会计岗位来的,办公室工作不能发挥其特长。但是公司领导提出,合同并没有约定郑某担任什么岗位的工作。无奈之下,郑某离开高明公司,重新寻找合适的工作。2个月后,郑某才找到满意的工作开始上班。 案例来源:【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王义时福茂王学志着法律出版社》】 法条连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字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字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劳动者之所以与用人单位闹的不欢而散,都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出现了问题。案例一中的小罗虽然是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大学生,但是法律合同文字的制作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制作并非只有文字功底就可以起草得了的,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的方方面,操作性极强,非专业人士起草往往会遗漏事项,为日后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建议使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标准合同文字,对于合同的关键必备条款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加班费的计算、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尽量约定细致,对于非必备条款,如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条款等条款也尽量写明,免得为以后用人单位任意调岗、调整工作地点等留下借口,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二中的郑某就是工作岗位和内容没有约定,给自己的维权增加了难度。按照诚信履行合同的角度,高明公司应该赔偿郑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第 3 页 共 37 页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 4 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以下哪些物品属于损伤性废物选择一项或多项 首先,分析脱发的型别,你不知道脱发是什么型别的,看了你可能会找到答案的下列资讯,它就能找到治理的方法。 脱发可分为两种基本型别:由于卵泡引起 损坏和由于短期损害毛囊引起暂时性脱发永久性脱发。永久性脱发即常见的男性秃顶。在一些欧洲国家,男性的秃顶率高达40%。 永久性脱发(即男性型脱发)脱发是制作一个渐进的过程。最初,前额发头部的边缘的头部头发稀少的顶部后显著收缩;然后逐步发展,最后发展只能点头后,周围变薄头部两侧的头发,其主要原因有三:遗传因素,血液回圈雄性激素的缺乏或失调;肥胖。另外,多种面板病或面板受伤的疤痕,头发自然发育不全,严重伤害和化学或毛囊的物理原因可引起永久性脱发引起的。 临时毛发损失往往是由疾病引起的高烧韩元。然而,X射线,金属(如铊,锡和砷)或摄取的药物,营养不良,某些面板病与炎症,慢性消耗性疾病,和内分泌失调的摄取也可以引起短暂的脱发。 男性型脱发的治疗方案中,有两个。第一个是毛发移植,就是以己之长头发和头皮的地方毛囊移植到一个地方不长头发,即:移动到后划伤的前面。第二种方法是部分处理。宓娜息共同点外敷,能有效防止脱发的各种原因继续促进该网站已经秃顶或头发稀疏的头发再生。 1,脂溢性脱发:常常出现在中青年身上,表现为较厚的油性分泌,头皮,头发光亮,稀疏,细,或者头发干燥,头屑,无光泽,稀疏纤细。 解决方案:应注意饮食清淡,少食 *** 性食物,多吃水果,蔬菜,或维生素B6口服,B2等。 2,病理性脱发:主要由于病毒,细菌,对毛母细胞损伤的热量,抑制正常的毛母细胞分裂,使毛囊,造成脱发处于休克状态,这样的如急性传染病,长期服用某些药物。 解决方法:多休息,身体康复或停药头发会重新长出后。 3,化学性脱发:头皮组织的有害化学物质,毛囊细胞的损害导致脱发 解决办法:不要使用 *** 性强的染发剂,烫发剂和质量较差的洗发产品。 4,物理性脱发:空气污染物,有害辐射和脱发等原因造成毛囊堵塞。 解决办法:不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尼龙和尼龙头刷梳子,严重的空气污染的环境中佩戴防护防尘帽并及时洗头。 5,营养性脱发:消化吸收机能障碍造成营养不良引起 解决脱发:加强营养,多吃水果和蔬菜,海带,桑葚,核桃仁。 6,肥胖,脱发:大量的体内垃圾饱和脂肪酸的代谢,堵塞毛囊导致脱发解决方案 :少吃油腻重的食物,加强体育锻炼。 7,遗传性脱发:脱发也是一般男性的遗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形式,女性负的继承。 一种头发养护的目的在于维护头发的健康,但可以克服的,如头皮屑和脱发。从头发的日常护理 防止脱发开始,继推出护发登入到到网的基本方法的洗发水和护发 清洁头发是头发健康的基础,而正确的洗涤的方法是在头发的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 干发少皮脂,毛发周期可以稍微长,通常为710天洗一次。 更多皮脂油性发质,洗发周期略短,一般35天洗一次。 中性脂肪适中皮脂分泌,一般为5至7天洗一次。 选择温和干燥的洗发水和护发产品的营养,油性发选择去污力洗发水略强。 正确的洗头方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保护,包括以下步骤:刷头发用清水她的头发,她的头发用洗发水,用干毛巾护发素使用干水分的头发。 中国护发干性发和受损发每周锔油补充头发油和水。 *** 头部,每天1015分钟,促进血液回圈,供给表皮营养,促进皮脂腺,汗腺分泌。 用少许橄榄油洗发后。正常毛发的10至15天的油,每周一次,3至4次头部 *** ,每10至15分钟,用洗发乳后少量调节。 中国修剪头发时,头发长到一定长度,头发就会有一个岔路口,易断的现象,定期修剪,以避免这种现象,所以保持头发健康亮泽的状态。同时,定期修剪可 *** 毛发细胞的新陈代谢, *** 毛发的生长。 中国头发蓬松的头发面板的附属物,如毛发附着在头皮上,面板会影响呼吸和排泄,使头皮和头发的病态现象。 仔细 烫发烫发染发过于频繁会破坏面板细胞,但没有修好,使头发干燥,缺乏弹性,甚至分叉和断裂。在半年一次烫发为宜,并应选择直径略大的冰山,烫时间不宜过长。 合理膳食 头发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的新陈代谢需要多种营养成分,因此合理的饮食是头发的营养供给的重要因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头发健康的营养资源。 两个脆弱的头发护理 1.脆弱的头发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从护理不当 人的头发受伤,对阵双方的外部环境,远远超出你的想象,他们将共同导致头发变得更糟。 2.什么是导致干草般脆弱的头发是什么原因? 一号原因:染毛鳞片关闭不正确而造成开叉。 解决方案:避免频繁染发剂,当温度使用吹风机降低。 二号原因:挑食节食,缺乏睡眠可以使头发失去光泽,棕色难以管理。 及解决方案:平衡饮食,减少脂肪摄入量和辛辣的食物。 三原因:秋天仍有强烈的阳光下,紫外线会破坏氨基酸令头发干枯发黄。解决方案:在使用防晒功能的一次性的头发护理产品或头发喷涂,保护头发不受损伤的选项的前面。 四号原因:脏空气粘连难打理头发,很容易造成断发。 解决:根据选择的每一天的程度,以油性发质的洗发水或隔日洗头。 3.正确选择和使用上的发廊工具有保护作用,避免断发及分叉。 尽量选择在头发溼的时候头发,防止头发抓的时候,拉头发。
劳动者姓名住址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属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综上所述,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一项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每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就个人不同的情况签订自己要求的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条件,而且在法律中也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一般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一、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二、劳动合同的特点包括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下面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答案】:C《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______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______月生活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五颂薯滑、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野腊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六、违约责任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手扒,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期限类型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