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

为什么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份例子

1、两个公司合并时,相当于相互换股。如果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则换股后相当于一个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回购股份,实现被合并公司的退出。2、比如,A公司吸收合并B,合并后,B是要注销的,那么B的股份就要由A回购,不然没办法实现退出。

格力电器拟对第三期2.2亿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高瓴和散户们能解套吗?

格力电器拟对第三期2.2亿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高瓴和散户们短期要解套比较困难。1.根据公开资料分析高瓴资本建仓成本应该是45块钱左右,现在股价39块多钱,短期要解套还是比较困难;2.格力电器创出37.44的新低之后,股价已经有了企稳的迹象;3.格力电器是长线股,不要在乎短期的波动,格力电器市盈率才13倍,这个位置持有风险也不大,解套应该没有问题。市场风格出现巨大改变,前面几年炒作的消费,酿酒和家电板块出现大幅度回调,格力电器作为家电股也没有幸免,这波下跌甚至创造了最近的新低37.44元。格力电器拟对第三期2.2亿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高瓴和散户们要短期解套还是比较困难,至少现在来看,格力股价还没有完全企稳,需要横盘之后,才可能会上涨,这个时候需要耐心持有股票。一、高瓴资本和散户成本比较高暂时解套比较困难高瓴资本作为A股市场影响力比较大的投资机构,他们选择的股票都是经过重点研究,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高瓴资本格力电器建仓价格大概在45块钱左右,现在被套13%左右,要想解套可能还要耐心等一下。二、格力电器股价已经有了企稳的迹象格力电器这三个多月时间回购了270亿股票,现在准备注销2.2亿股,这对股价都形成利好消息。格力电器股价创出新低37..44之后,没有出现继续下跌,有了企稳的迹象,这对股民来说是好消息。三、格力电器估值并不高这个位置可以大胆持有格力电器这波调整从69到现在的39,调整幅度接近40%,跌幅已经比较大,格力电器市盈率才13倍,估值也不高,格力电器是长线股票,这个位置风险也已经不是很大,耐心持有,解套应该没有问题。

欧菲光注销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欧菲光注销回购股份是利好1、股票回购通常是企业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减少,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当然上升。2、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3、股票回购主要是公司的操作,是为了进行内部的股票激励或者进行留存或者注销。激励或者留存是因为公司的经营需要,也是公司进行权益变动的开始这是利好的。

欧菲光注销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欧菲光注销回购股份是利好1、股票回购通常是企业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减少,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当然上升。2、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3、股票回购主要是公司的操作,是为了进行内部的股票激励或者进行留存或者注销。激励或者留存是因为公司的经营需要,也是公司进行权益变动的开始这是利好的。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吗?如实施回购具体有哪些要求?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回购股份。对实施回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第一,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须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上市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第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将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深交所网站公布。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会不会使股票上涨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都会使股票短期上涨,再往后不好说,要看是真回购还是象征性的。

终止回购股份是重大利空吗

终止回购股份可能是一个重大利空消息。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比如,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业绩不好,没有多余的资金,或者公司涉诉事项及较多应收账款回款受阻,资金相对紧张,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次股份回购,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如果因为上市公司扩大投资规模,实行并购的计划,升级生产技术,而导致公司资金比较紧张,终止回购股份计划,则可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的股票下跌。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后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等。【拓展资料】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这样做的反收购效果主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方面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则可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此外,回购股份也可增强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的说话权。当然,股份回购也有可能产生另一种结果,即股份回购可能导致收购梦碎,炒作收购概念的投资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发股价回落。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往往会使目标公司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死亡换股即目标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其股票。这同样起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

信立泰回购股份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信立泰方面第二次宣布增加回购股份金额。最开始在2021年7月,信立泰披露回购计划,宣布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然而,信立泰股价依然没有实现企稳,股价继续回落。一个多月后信立泰宣布降回购计划升级——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如今又将回购计划升级到5亿到7亿元。从过去的数据来看:那怕信立泰的回购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而是有实际行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0,6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似乎信立泰的回购计划并无大用,股价还是弱势下行,公司回购计划也被套住了。信立泰自2009年登陆A股以来便备受资本的追捧,更曾经在2020年上演了半年涨1.5倍的神迹,成为名噪一时的医药牛股。不过自那之后,信立泰便陷入了回落,股价持续走低,迈入2022年以来,只有4个交易日取得了收红,更以5连阴创19个月新低的姿态收官牛年。信立泰方面也是坐不住了,宣布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2亿元-4亿元调整为5亿元-7亿元,回购下限从2亿元到5亿元,将实现翻倍+。

信立泰回购股份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信立泰方面第二次宣布增加回购股份金额。最开始在2021年7月,信立泰披露回购计划,宣布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然而,信立泰股价依然没有实现企稳,股价继续回落。一个多月后信立泰宣布降回购计划升级——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如今又将回购计划升级到5亿到7亿元。从过去的数据来看:那怕信立泰的回购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而是有实际行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0,6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似乎信立泰的回购计划并无大用,股价还是弱势下行,公司回购计划也被套住了。信立泰自2009年登陆A股以来便备受资本的追捧,更曾经在2020年上演了半年涨1.5倍的神迹,成为名噪一时的医药牛股。不过自那之后,信立泰便陷入了回落,股价持续走低,迈入2022年以来,只有4个交易日取得了收红,更以5连阴创19个月新低的姿态收官牛年。信立泰方面也是坐不住了,宣布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2亿元-4亿元调整为5亿元-7亿元,回购下限从2亿元到5亿元,将实现翻倍+。

信立泰回购股份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信立泰方面第二次宣布增加回购股份金额。最开始在2021年7月,信立泰披露回购计划,宣布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然而,信立泰股价依然没有实现企稳,股价继续回落。一个多月后信立泰宣布降回购计划升级——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如今又将回购计划升级到5亿到7亿元。从过去的数据来看:那怕信立泰的回购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而是有实际行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0,6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似乎信立泰的回购计划并无大用,股价还是弱势下行,公司回购计划也被套住了。信立泰自2009年登陆A股以来便备受资本的追捧,更曾经在2020年上演了半年涨1.5倍的神迹,成为名噪一时的医药牛股。不过自那之后,信立泰便陷入了回落,股价持续走低,迈入2022年以来,只有4个交易日取得了收红,更以5连阴创19个月新低的姿态收官牛年。信立泰方面也是坐不住了,宣布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拟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2亿元-4亿元调整为5亿元-7亿元,回购下限从2亿元到5亿元,将实现翻倍+。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吗?如实施回购具体有哪些要求

创业板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回购股份。对实施回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第一,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须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上市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日,董事会将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深交所网站公布。 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另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苏宁易购为什么要花9.99亿元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可能也是为了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2019年1月10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据我查资料知道,苏宁易购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告显示,苏宁易购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成效逐步显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另外,苏宁易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据运营商世界网了解到,截至2018年9月30日,苏宁易购总资产189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7.49亿元、流动资产1097.45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3%、1.22%、0.91%另外,苏宁易购指出若按照回购数量约6666.67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张近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11月4日回购股份股票有哪些情况

ST泛微:截至11月4日,累计1.54亿元回购公司股份423.71万股股南方财经11月6日电,ST泛微公告,2022年11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23.71万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格为41.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0.75元/股,回购均价36.4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4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细则:(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除前两款规定以外情形回购股份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通知》、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对外发布回购股份的有关信息。第四条 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意愿的,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回购情形,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合理发出回购股份的申报指令,防范发生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第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在回购股份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应当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第七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回购股份机制、依法实施回购股份,加强投资者回报;不得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所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依法提供资金支持。第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第九条 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服务、出具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第二章 回购实施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法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回购股份:(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份:(一)自有资金;(二)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三)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四)金融机构借款;(五)其他合法资金。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售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披露。未在方案中明确披露用于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不得出售。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前款规定的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回购的具体实施期限。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上市公司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拟予以注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上市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还应当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的同时,一并披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等,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回复。相关股东未回复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的申领股东名册、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查询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买卖股票情况、注销回购股份等手续。第二十八条 回购股份情况复杂、涉及重大问题专业判断的,上市公司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相关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股份方案一并披露。第三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出现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事项,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第三十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权的提议人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人的提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至少包括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内容。提议人拟提议上市公司进行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股份回购的,应当在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收到符合前条规定的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回购股份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有一项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如适用);(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七)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就公司的财务和资金等情况是否适合回购、回购规模及回购会计处理等相关事项与公司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听取会计师意见后,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式等关键事项。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七)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如适用);(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十)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如适用);(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意见》《通知》等相关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第四十条 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公告前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第四十二条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终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行对照,就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由公司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披露。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拟注销所回购的股份的,应当向本所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和公告,以及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应当根据披露的回购用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或者注销事宜。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所回购的股份,可以按照本章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但下列期间除外:(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章所称的减持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前款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通过,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减持预披露。前款规定的减持预披露应当至少公告以下内容:(一)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二)减持的原因、目的和方式;(三)拟减持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四)减持的价格区间;(五)减持的实施期限(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六)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七)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二)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三)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四)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减持进展情况:(一)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减持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最高价和最低价、减持均价、减持所得资金总额。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行为。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减持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将实际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与减持计划相应内容进行对照,就减持执行情况与减持计划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拟按有关规定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五章 股份回购的日常监管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必须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向本所报送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知情人信息。前款规定的相关知情人,包括下列人员:(一)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主要负责人);(三)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及其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主要负责人)(如适用);(四)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回购股份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适用);(五)前述(一)至(四)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六)其他在公司回购股份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回购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五十四条 本所将对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股份的交易行为,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等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股份信息的,本所可以要求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

公司回购股份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回购对股价没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是上市公司用来稳定投资者信心的手段,从而达到稳定股价的目的。 从供需关系来分析,股票供给减少,买入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涨。 另外,回购股份可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进而提高股价预期。拓展资料:股票回购指的是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买回自己发行的股票。这些股票买回来之后,要么就注销掉,要么就以库存股的方式保留。股票回购之后,对股价的影响主要有三类:①、股价变得稳定:在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后,上市公司认为自家的股票价格已经低于其内在价值,因此决定回购股票,给市场传达股票价值已被低估的信息,增加投资者信心。一般来说,股票回购有助于缓解股价低迷的现象。股票回购实施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等财报数据得到优化,股票投资价值有所增加,有助于稳定股价。②、股价有所提高: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影响的是投资者的心里预期。一般上市公司发起股票回购都是在市场行情极差的时候,股价已经非常难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没有信心。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助于支撑股价,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每股预期收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提升之后,股票自然能重新获得投资人的关注,股价也有进一步提升的可能。③、股价有所下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不是发个预案公告出来就一定会实施。很多公司在股票回购这件事上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就是为了炒作,这时候如果媒体爆料或者投资人识别到这种情况,反而对上市公司有不利影响,股价进一步下跌都有可能。

企业怎么回购股份

企业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 公积金 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回购股份,对股民是好事还是坏事?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股票市场中一项较为常见的消息。对于股民来说,手中持仓的股票,会面临各种利空和利好的影响。在利好因素到来时,股票的价格往往会呈现上涨的态势,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其实就算一个整体意义上的利好因素。上市公司决定开展股份回购,一般而言会面临几个有利因素。第一,股票的价格相对较低,或公司决策者认为现阶段股票市场中本公司的股价,已经低于其应有的价值。第二,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关键员工实现利益绑定,通过采取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升利润增长幅度。第三,公司管理层出于某些原因,需要阶段性地提振公司股票的股价。这三类有利因素,均有助于股票价格出现短期上涨,或中期支撑,在正常情况下,其对于股民而言是好事。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行动,大部分是用于实施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发生前,公司会发出相应公告,规定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价格的阈值。在公司回购股份的过程中,公司还会定期发公告披露股份回购工作的进展程度,向全市场股民告知公司购买股价的渠道、价格区间等具体要素。对于已经持有该公司的股民来说,公司进行回购股份是一个交易层面的利好因素。在这种情形里,股民可以利用利好因素引发的上涨,卖出手中持有的股票,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尚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来说,他们需要耐心等待市场回调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在同一个板块中,具备回购计划的公司股票价格会比其他公司更为坚挺。因此,在市场回调的时候,股民们逢低买入具备回购计划的公司股票,往往有更高概率获得后续的反弹收益。不过,投资市场的风险较大,在整体市场环境不佳的时候,上市公司的股价回购计划,也不一定会对公司股价带来持续、强势的支撑。因此,股民在处理相关案例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投资有风险,买卖需谨慎。

企业回购股份是怎么回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企业利用公司现有的资金或者其他权益向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收购其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会考虑回购股份?

1.所谓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一定数额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一般会将所回购股票注销。由于回购后公司在外发行股份减少,因此回购会提升每股收益等关键指标。2.如果回购后公司现金减少、从而不得不加大融资力度,或者回购本身就依靠借债进行,那么还将提升财务杠杆;对竞争地位强、经营进入稳定阶段,且长期负债比率过低的公司,会起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的作用。3.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理论上来说,将减少公司的发行股份数量,从而增厚每股利润等指标,本应是极有利于股东的大利好。然而在A股市场,有回购行为的公司的股价,却往往体现不出“利好”的价值,并没有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

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回购的原因: ①稳定公司股价。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通过回购将信息传递给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 ②股权激励计划来源。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再赋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有剩余可支配现金时,回购股票可以增加每股的盈利水平,提供净资产收益率; ④股利分配替代手段和反收购工具。达成这两个目的的条件都是基于回购能使股价上升的预期(在①基础上的延伸)。股价上升增加股东回报,也增加了拟收购方的收购成本。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02【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 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含义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股票回购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三、拓展资料:股票回购对股市应能产生的影响:1、股票回购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比如,在股价严重低估的情况下部分股票回购能够促使股价回升,能够稳定并提高其持有股份的市场流通价值。而且,在需要给予流通股东补偿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社会公众股的数量就等于说可能降低获得上市流通权利需要支付的对价。2、股票回购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3、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4、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股票回购是利好,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回购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买回二级市场的股票,回购股票后流通中的股票数量减少,每股收益增加,同时也说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因此对二级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拓展资料: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股票回购的意义:1.对于股东的意义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缴纳股息税。在前者低于后者的情况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但另一方面,各种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否对股东有利难以预料。也就是说,股票回购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确定的影响。2.对于公司的意义进行股票回购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价值:(1)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场传递股价被低估的信号。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回购以后股票仍被低估,剩余股东也可以从低价回购中获利。(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明显超过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可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购减少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层通过股票回购试图使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东的钱浪费在收益不好的投资中。(3)避免股利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公司剩余现金是暂时的或者是不稳定的,没有把握能够长期维持高股利政策时,可以在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础上,通过股票回购发放股利。

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回购股本需要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将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回,此时说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而回购后,公司股票数量减少,流通中的现金增加,因此是利好消息。但是,利好消息并不表示股价会上涨,因为在二级市场上,常常有上市公司回购后股价还出现下跌的情形拓展资料:股票利好利空是专业术语,利好就是带来好消息,能促使刺激股票市场或金融市场上涨的因素,利空就是给股市或金融市场带来不好的岩启因素,从而使股票等金融产品下跌。利空:促使股价下跌,以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利多:是刺激股价上涨,对多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长空:是对股价前景看坏,借来股票卖,或卖出股票期货,等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买回的行为。短空:变为股价短期内看跌,借来股票卖出,短时间内即补回的行为。长多:是对股价远期看好,认为股价会长期不断上涨,因而买进股票长期持有,等股价上涨相当长时间后再卖出,赚取差价收益的行为。短多:是对股价短期内看好,买进股票,如果股价略袜伏有不涨即卖出的行为。补空:是空关买回以前卖出的股票的行为。吊空:是指抢空头帽子,卖空股票,不料当天股价末下跌,只好高价赔钱补进。利空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粗好如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对于空头有利,能刺激股价下跌的各种因素和消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称为利空。利空就是给股市带来不好因素的消息,能剌激股指下跌。利多就是给股高带来好的因素消息,能剌激股指上涨。而加息就是典型的紧缩宏观调控政策,所以会导致利空。

上市回购股份是好事吗

10月14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部分股票。这种做法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增加了对股票的需求,减少了股票总量,因此一般被认为是提振股价的有利措施。特别是当公司认为股价低于实际价值,无法说服别人时,可以在buy buy中自行买入,以抬高股价。2018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特别修改了一小块,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赎回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回购股份“是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证监会也在2023年1月制定了《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公司最多可以回购公司10%的已发行股份,最多可以“雪藏”3年,等待花开。3年内必须过户或注销。近年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活跃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都呈增长趋势。2023年回购金额已经创新高。由于这一般能刺激股价,有利于股东,证监会也认为“市场反映良好”。因此,拟“进一步提高回购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使回购更加便利。这次将进行四项主要修订:首先是降低下降要求。除非原股价跌破净资产,否则股票只有在其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下跌30%后才能回购。现在改为25%。二是符合回购条件的公司,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三是给上市公司更多时间回购。原来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允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现在减少为五个交易日。第四个变化也给了上市公司更多的回购时间。103010原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即增发,是“赚钱”的逻辑,而股份回购是“赚钱”的逻辑。如果是在回购期发行,就意味着公司会先回购一部分股份,提振股价,然后从市场上融资发行类似的股票。投资者不禁要问,“为什么不干脆把要回购的部分在发行中折价,折腾一下?”但由于发行周期较长,从申请开始就无法完全预估。因此,这种明示的发行行为是指“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登记并开始发行之日起至完成新股登记之日止”的发行行为,即发行融资完成,但不包括申请的准备行为。也允许公司在股价低的时候回购部分股份,刺激股价,保值,获得良好形象,然后寻求新一轮融资。用证监会的话来说,这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即在再融资获得核准或登记、启动新股发行并完成新股登记之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时,将确定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一般这个价格不会高于现在的市场价,否则没人愿意买。因此,需要防止公司利用股份回购来刺激股价和帮助再融资。如果有这样的意图,是不是操纵市场就不好说了。两件事分开做会显得更无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非常普遍,是一种常规的资本手段。这次证监会有意进一步松绑,是更加市场化的表现。这一次监管变化较小,变化效果总体可控。监管当局预计回购将“成为一种长期机制,以维持t相关问答: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股票回购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外部流通股的数量,提高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回购股份什么意思

股份回购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拓展资料: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公积金、优先股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运用股份回购策略,建议注意如下几点:1.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各国规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在附带条件下则是准许的。中国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股份回购与红利分发哪个更有利,主要取决于公司处于何种纳税部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股份回购是有利的,否则,分发红利更有利。其条件是:T>g(1一b),其中T是边际所得税率,g是资本收益税率,b是基本所得税率。假定资产所得税率为30%,基本所得税率亦为30%,那么当边际所得税率高于51%时,股份回购对股东有利。3.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则往往会使目标公司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4.绿色勒索者或收购狙击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标公司溢价回购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观收益。所谓绿色勒索,其基本内容是:目标公司同意以高于市价或袭击者当初买入价的一定价格买回袭击者手持的目标公司股票,袭击者因此而获得价差收益。同时,袭击者签署承诺,保证它或它的关联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不再收购目标公司,即所谓的“停止协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 公积金 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二、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 权的标的。

企业回购股份以股权支付时(,是不是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冲减股本?如果全部股东行权了,股本减少了吗?

股东权益减少了200。

美股为什么喜欢回购股份,而很少通过增发再融资?

在美股市场股票的回购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巴菲特曾表示对回购股份的喜爱:“包括美国银行在内的多家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投资过的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回购股票,许多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额相当惊人。我们非常喜欢这种股票回购,因为我们相信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回购的股票在市场中是被低估的。毕竟,我们持有这些股票的原因也是因为我们相信这些股票被低估了。当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流通股数量不断下降,股东将会非常受益。” 美股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可以说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2009年初金融危机见底以来,美股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热情持续升温。到了2013年,美股月均股票回购达到560亿美元,创下金融危机以来最高水平。仅在2013年一年间,标普500指数成分企业就把近70%的自由现金流用于回购自身股票,苹果、埃克森美孚、辉瑞以及通用电气、沃尔玛等行业巨头一马当先,并催生了许多美股大长牛。所以说,美股回购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一是对股价而言,可以称为是“股价稳定器”,二是相对于分红而言,是对股东更好的一种回馈方式,堪称“分红升级版”,三是站在上市公司角度上看,股票回购是“现金管理利器”。 但是同时股票回购埋下了两个雷,一是增加了高管存在滥用股票回购损害股东利益的可能。英国《金融时报》指出股票回购的真正受益者未必是公司股东而是高管这些内部人士,因为他们的薪酬很多时候取决于公司股票的表现。二是由于股票回购当中可以增加杠杆,存在借款加杠杆的这种行为将导致公司债务违约风险上升。 美联储不断抑制利率,借钱变得便宜,导致公司发行的债务激增,这些债务的大部分没有用于合并,收购或资本支出,而是用于股票回购和股息发行的资金,越来越多的股票回购是通过使用杠杆进行的。

怎么看待公司回购股份?为什么要回购?

很多投资者根本不懂得股份回购跟增持的区别,回购股份对于上市公司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份等,投资者只是认为回购股份和增持股份就是上市公司自己买入公司股份,但存在本质上市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重点分析如何看待公司回购股份,回购对于公司的意义是什么。回购跟增持的区别回购股份和增持股份主要区别在购买后的股份的用途不一致,导致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下的利好要远大于公司增持股份,下面几点来分析其区别。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之后获得的股份用途主要分为两种,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注销股份,注销股份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缩小,造成的是每股的净利润增加,或者说股东权益增加举个例子,上市公司原本原本股本是200股,目前公司的净利润是10元, 每股净利润0.05元,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100股后注销,现在公司股本变成了100股,每股净利润0.1,股东权益大大增加,从而刺激股票股价上涨,但回购股份后注销在A股市场上相对较小,而在成熟市场的中美股市场,上市公司看好公司后期的发展,更愿意选择回购股份实施注销。但在A股上更多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后实施股权激励,在二级上回购股份让后分给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最大好处,能够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每年能够获得股权分红,在公司过程中总感觉在给自己打工,股权激励在中国市场实施效果最好的就是华为,华为的股份大部分通过工会让员工持股,具有参考下图案例:上图为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中提到了回购股份的目的,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股份增持主要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份,在股份后期并无实际用途,该股份后期仍旧在二级市场流通,如果上市公司股份认为目前公司股价被低估后,买入后做价差,后期股价上涨以后可以再次选择卖出。通过增持和回购后期用途的比较我们发现,回购后的股份不再二级市场流通,而增持股份仍旧可以在二级上次流通,而我们分析股票后期是否上涨最重要的一个参考指标就是筹码的集中性,不流通的筹码比流通的筹码肯定要集中,特别是回购后的注销更能让筹码集中,在看待股份回购的时候我们一般当做利好看待,利好程度要远大于增持,但在具体看待上市回购股份的时候,我们要仍旧要重点分析回购预案中的一些问题,主要参考以下几点:第一,回购数量,如果回购数量占总股份较少,所谓的利好也无存在的意义了,在参考回购数量占比时候一个数值为分界线,如果大于1%以上,构成实质性的利好,如果低于1%参考性的意义,具体参考下图案例:第二,回购用途,如果回购后用于股权激励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具体参考回购数量,如果回购后用于注销具备实质性的意义,可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所以在看待回购公司股份的事件时候,重点是参考上市公司原因花费多少资金回购,所花费资金越多代表越看好后期的发展,再次在去分析回购后的用途。但有时候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存在其他用途,下面我们重点来分析回购的意义。回购的股份的意义通过最表面的现象分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最重要意义是看好公司后期的发展,但实际上还存在其他深层次的意义,下面我们一一分析:第一,公司股价被严重低估当公司股价由于受到市场和其他因素影响后导致股价长期下跌后被严重低估,上市公司对于自己公司业绩和后期发展较为清楚,选择在低位买入公司股份,从而间接让自己公司本身持有的股份完成增值。第二,稳定股价当上市公司股价长期下跌后,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的打击,为了增强信心,稳定公司股价,上市公司会选择回购公司股份,不让公司的股价进一步下跌。第三,看好公司后期发展无论公司股价目前处于下跌趋势还是上涨趋势,上市公司认为后期公司业绩会出现爆发性的增长 ,或者接下来几年业绩出现稳定增长,公司大股东为了提高自己股份权益,增加每股收益的情况会会选择回购股份后注销,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能够说明该问题。第四,股权激励上面给大家大家具体分析过回购的具体用途,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上市公司会选择回购股份第五,配合股东减持当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准备减持公司股份的时候,为了尽可能保证自己股份能够在高位出局,给市场释放利好,让股价进一步上涨后减持,可能回购只要花费少量资金,而减持却能够获得相对高的收益。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后我们发现大部分回购股份存在积极性的意义,只有第五点相对消极,在我们分析意义的时候,重点参考是目前股价走势情况,特别在个股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消息,我们要多留个心眼,任何交易市场上没有馅饼掉下,也没善意的股东会无缘无故花费真金白银去回购股份,但一些白马个股除外,其他题材小盘类的个股高位回购都存在风险,而在低位或者并无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回购股份我们具体分析回购的数量和用途分析。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回购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首先要符合回购股份的条件,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数量需要在10日内注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必须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回购的款项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回购的股份一年之内必须奖励给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回购的股份要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请教,所谓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是什么意思

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方式回购股份。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程序保障的合规性监管,对回购股份交易实行实时监察,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1、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要约方式;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中竞价交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购股份

附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背景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订。《决定》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进一步规范。为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通知》的要求,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回购股份,明确操作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本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 号)(以下简称原指引)的基础上,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原指引同时废止。二、《回购细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11 月 23 日,本所对外发布《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本所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市场各— 2 —方意见,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对《回购细则》的评论、意见和建议,据此对《回购细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不得减持的建议。《通知》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购股份。考虑到减持回购股份对市场的影响,《回购细则》已经对回购股份限售期、减持程序、减持预披露、减持数量限制、减持进展披露等作出严格规定,我所也将通过交易监控、纪律处分等一系列配套安排,防范和打击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保留回购股份可以减持的制度安排,但将回购股份的限售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并增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条款,进一步强化减持约束。二是关于不得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回购股份的建议。《意见》明确“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回购股份。《回购细则》据此明确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强调“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该条意见未予采纳。三是关于除注销情形外的其他股份回购金额不应视同现金分红的建议。《意见》明确“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3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提高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回购细则》与《意见》保持一致。该条意见未予采纳。四是关于回购 B 股不宜适用“爬行”回购条款的建议。考虑到B 股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量较低的实际情况,增加“回购 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的例外条款,放宽对回购 B 股数量的限制。五是关于明确回购方案提议人的建议。为避免个别股东频繁提议回购股份炒作股价的情形,规范提议程序,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在《回购细则》中明确提议人的范围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三、主要内容《回购细则》共五十八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回购股份的处理、日常监管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将回购目的拓宽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多项情形。同时,进一步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具体适用口径和程序要求,明确该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等不得在公司回购期间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保证回购效果。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4 —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且提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设置“爬行”回购条款。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多种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各种用途的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的范围;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回购方案中未明确披露用于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不得出售。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除“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外,其他情形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上市公司可以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合法资金。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 5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五是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相关限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并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遵守窗口期限制,履行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六是强化回购股份日常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回购细则》强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未按照《回购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股份信息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怎么理解这句话?

股东手里的股份虽然减少,但同时手中的现金增加,所以视同回购企业对股东的分红

星宇股份回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

星宇股份回购股份的利好或利空取决于其回购的原因和实际效果。回购股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利好和利空因素:1、利好因素:支撑股价,回购股份可以减少公司的总股本,提高每股股票的收益和净资产,从而支撑股价的稳定和上涨。增加市场信心,回购股份可以表明公司对自身的业绩和前景有信心,增加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和投资者的关注度。改善财务指标,回购股份可以减少公司的股东人数,提高每股股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指标。2、利空因素:资金压力,回购股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资金状况造成压力。缺乏投资机会,回购股份表明公司缺乏更好的投资机会和发展方向,从而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扰乱股权结构,回购股份会扰乱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面临挑战。

回购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票里面回购股份和收购股份有什么区别?

购买主体、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影响、购买条件等方面均不同。股份回购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发行股票的公司。同时,回购股份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不能任意回购,只能在满足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条件才能回购。收购股份的主体具有广泛性,除发行股票的公司外其他法人、自然人都可以收购股份。收购股份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没有特别限制。

1元回购股份是什么意思

1 元回购股份 是一种象征性手段,一般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收购的时候会与被收购企业签定对赌协议,当被收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协议目标时,实施收购行为的企业就会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手里回收股份,并象征性支付一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鼓励员工也会把企业股份送给员工,当员工离职的时候企业同样会象征性支付一元把企业的股份进行回购。 股份回购的意义 1 、企业实施股份回购可以有效防止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过大,导致企业被收购的情况发生,其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股价稳定; 2 、股份回购可以有效抑制市场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能让股场的涨幅维持在稳定的区间,减少暴涨和暴跌等不利于股市可持续发展的行为发生; 3 、股份回购有利于企业建立完整的股份转让制度,明确了股票持有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企业的团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