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技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交什么税收
法律主观:不动产登记可以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益物权。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交费吗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6、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资料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5、房产证原件(个人);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0、购房协议;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三、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哪些1、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2、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4、小产权房不发证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5、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业界普遍认为不动产权证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深圳中原董事郑叔伦指出,不动产登记其实是此前物权法的延伸,增强对房产的保障作用,但对于房价,暂时并没有直接影响。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认为,国内目前也有很多房产在出租,征收的房产固定税收中也包括房地产税,所以说业主不一定会因征税制度的改革急于抛售房产,导致房价下跌。6、不动产登记制度两个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高企,双软,加计扣除,小微等税收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吗?
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② 双软税收优惠政策 ③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④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⑤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能叠加享受吗? 申报了高企是可以再去申报双软的,只要符合申报双软的条件。因为两个项目的归口部门是不一样的,双软是软件行业协会+税务,高企是 科技 +财政+税务。 (1) 高新与小微不能叠加享受吗?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所称不得叠加享受, 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 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 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过渡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2)高新与双软能叠加享受吗? 你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去合理选择,比如你企业利润很高,所得税很多,你就可以放弃高企减免10%的税收奖励,只是去享受他的资金补贴,然后去选择双软的两免三减半,等你双软到期后,你再享受高企的税收减免,因为高企的税收减免是只要在高企有效期内就可以一直享受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减半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 定,软件企业依照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3)高新、西开、小微能叠加享受吗? ※ 2015-09-11 11:10:07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2)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 的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③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 10年 的税收优惠。 ④土地使用税减征 50% (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获得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与主体公司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部分园区可获得1-20万元的奖励; 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 (1)可以叠加享受 无论是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的基本文件,还是财税〔2017〕34号规定的 科技 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文件,还是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的初创 科技 型企业都 没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2) 不是所有高企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 不是只有高企软件行业才能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现代服务业中的设计行业,其创意、创新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 游戏 软件开发,数字动漫、 游戏 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创意设计”费用可加计扣除,但不能享受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4)不是所有行业都能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 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可见,119号文件,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对不能加计扣除的行业进行列举。负面清单行业的研发费可以税前扣除,只不过不能加计扣除。 (5)不是所有中小型 科技 企业都能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 科技 型中小企业”是2017年税收政策中才新创设的概念,是有“资质”要求的: 政策依据:《 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一条 省级 科技 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 科技 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 科技 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可见,已“入库”并取得“登记号”的企业才是符合政策的“ 科技 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税优政策。 ※ 科技 型中小企业: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且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可以直接确认为 科技 型中小企业。政策依据: 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 科技 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 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还要注意: ①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15%等高企税优政策吗; ②研究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款不计入研发费; ③研发费没有享受政策而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时间是5年。 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在当前一个纳税年度中按照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2016年1月1日前绝不可以追溯享受 )。而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 科技 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 (5)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企业进行扶持。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在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 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每年向税务备案吗? 是的,每年都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 备案资料为: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③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④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⑥研发人员花名册; ⑦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软件企业认定: 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线上公司注册: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嵩明代理记账】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公司税收怎么缴
在公司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供公司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案例: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公司,开办公司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一、个人所得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三、土地增值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房产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五、契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根据契税相关规定: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六、土地使用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七、印花税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苏州公司注册,南昌公司注册,长春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大罩4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_2019_46号滚行闹,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财税〔2016〕25号第七条第一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带竖”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公布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16日国税函发〔1995〕453号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函〔1996〕656号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7年3月13日国税函〔1997〕147号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国税发〔1999〕79号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0月11日国税发〔1999〕192号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2000年3月6日国税发〔2000〕43号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2001年1月2日国税函〔2001〕41号8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2004年1月7日国税发〔2004〕4号9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2004年4月30日国税函〔2004〕53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28日国税函〔2004〕850号1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11日国税函〔2004〕957号1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12月13日国税函〔2004〕1363号1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19日国税发〔2005〕161号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2005年9月22日国税发〔2005〕151号1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5日国税发〔2007〕39号1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16日国税发〔2007〕47号1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2007年8月30日国税发〔2007〕106号18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2009年1月16日国税办发〔2009〕5号19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3月16日国税函〔2009〕137号2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月26日国税函〔2010〕39号2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3月2日国税函〔2010〕86号2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2013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2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三、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标题发文日期文号废止条款1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88)国税地字第015号废止第十七条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废止第十三条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7号废止第三条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1999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9〕211号废止第四条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2月12日国税发〔2007〕129号废止第四条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16日国税发〔2009〕80号废止第七条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22日国税发〔2009〕82号废止第七条第一款“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内容8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24日国税函〔2009〕212号废止第四条9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30日国税发〔2009〕87号废止第四条1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废止“2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尚未单方面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在其申报境外所得税额时视为已缴税额(参见示例六)。”中“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内容1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废止第三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一条第(三)项1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废止第五条第(一)(十)项1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废止第二条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废止第一条“经认定并”及“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内容,废止第四条、第五条1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废止第六条1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废止第十三条
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多少
近期很多地区开始发布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税率、减免征契税做相关规定,那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多少?我们将介绍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最新政策,一起来了解下吧!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多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影响个人购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目前,税务部门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这一优惠变动的通知。在新通知发布之前,这一政策不会改变。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最新政策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开始实施,因此在9月之前浙江省还是继续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其中规定契税适用税率为3%。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开征求《浙江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提出如下建议方案:1、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该税率也是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2、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面积)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或安置面积标准)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或者因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等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享受。注:《方案》建议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延续浙江省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浙财农税字〔2005〕23号)。(2)居民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3、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基本上政策不会有太大的调整,正式方案会在8月底之前公布,大家届时可以的浙江省财政厅查看。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收费标准是多少?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2021年浙江房屋契税最新政策,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虽然新版契税法即将实施,但是从多个省份发布征求意见稿显示,基本上都和之前的税率保持一致,而且优惠政策同样继续延续。更多契税知识可以继续关注这里了解。
资产重组契税税收优惠
法律主观: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 股权 出售、资产置换等 公司 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其中合并和分立的具体内涵分析如下: (一)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 股东 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合并完成后,A公司和B公司均解散。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司为合并企业。 (二)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例如:A公司将部分资产剥离,转让给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继续经营。在该分立重组中,A公司为被分立企业,B公司为分立企业。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例如:A公司将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新设立B公司,同时为A公司股东换取B公司100%股权,A公司解散。 二、资产重组税务规划的法律依据 (一)资产重组不征 增值税 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 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重组不征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资产重组免征 契税 或减半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第五条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三、税务规划方案 一是要享受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受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 二是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必须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书面备案资料,否则,没有资格享受 税收优惠 政策。 三是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符号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特别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使股权支付对应的 股权转让 所得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
住房契税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一、新房契税收费标准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应当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1、如果你是购买首套房: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2、如果你买的是第二套房:当交易的房屋的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3、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二、征收购房契税的范围是怎样的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三、购房契税如何计算税额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法律客观: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您还可领取一定比例的住房补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四、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五、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补充内容):(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税收优惠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二、特殊规定1、企业公司制改造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企业合并、分立(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4、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5、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8、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契税征管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契税(deedtax)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近期契税变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国地税合并之前什么税地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根据查询国地税得知,在该税未合并之前分为国税局系统和国税局系统,其中国税局系统需要交纳的税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为什么税收要分国税和地税?合并了行不
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因征管分工不同主要各自负责征收以下税种: A、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B、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税收的基本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筵席税已经失效);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扩展资料:税收的职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1、组织财政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2、调节经济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地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3、监督经济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
烟叶收购环节的税收政策了解
一、烟叶收购环节的税收政策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64号)规定,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其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为: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规定,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1、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十10%)。2、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税率。二、烟叶收购环节的涉税会计处理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涉及核算烟叶收购环节业务的会计科目主要有“物资采购”、“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和“应缴税费”等。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加以确定的。现举例说明如下:某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末收购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3.5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70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70000×20%]×13%=109201、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账务处理:借:物资采购7308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0920贷:银行存款70000应缴税费-烟叶税140002、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73080贷:物资采购73080
税收负担与价格弹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扩展资料:一、理论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外古今学者对税收负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有主张“敛从其薄”,即轻税负;有主张“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还有主张“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税负”,即某种能够带来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负量度。二、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1、商品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非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例如,馒头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小的,电影票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大的。2、可替代的物品越多,性质越接近,弹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如毛织品可被棉织品、丝织品、化纤品等替代。3、购买商品的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弹性就大;比重小,弹性就小。4、商品用途的广泛性。一种商品的用途越广泛,它的需求弹性越大,反之越小。5、所考察的消费者需要的调节需求量的时间。一般来说,所考察的时间越长,则需求的价格弹性就可能越大。因为,在消费者决定减少或停止对价格上升的某种商品的购买之前,他一般需要花费时间去寻找和了解该商品的可替代品。例如,当石油价格上涨的时候,消费者在短期内不会较大幅度地减少需求量。如果在长期内,消费者找到替代品,石油的价格上升会导致石油的需求量大幅地下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格弹性
税收超额负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的什么效应
1.税收超额负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税收产生的替代效应。国家课税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收入,不可避免地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国家征税后增加的社会效益,小于将相应税款留给纳税人而增加的效益,则税制就没有效率。2.税收超额负担又称税收的超重损失,指由于课税引起的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引起私人对消费、生产和投资动机的改变,因而减少了课税以前经济选择所能取得的经济福利。超额负担的产生于税收的替代效应有关。这种效应在于税收引起了商品相对价格水平的变化,使市场交易中价格信号发生扭曲,从而带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损失。即如果课税前私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决策是符合“理性”的,那么,课税就将改变或打破这种最佳状态,就会减损他们可能获得的经济福利。超额负担可以通过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来表示,超额负担的大小可以用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来计量。现税收超额负担意味着税收效率没有达到最优,从而我们可根据税收超额负担来衡量税收的效率高低。一般地,政府对商品征税、对居民储蓄的利息所得征税、对居民劳动所得收入征税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拓展资料:中国税收超额负担增长的原因:第一,国民经济增长是税收超额负担扩大的基础。税收必然会带来超额负担,因此,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税基的扩大,税收作用的范围也相应的扩大,超额负担也必然扩大。第二,税收的超常增长是税收超额负担过快增长的重要原因。无论宏观税负还是微观税负,税收的超常增长都会导致超额负担的递增,而且超额负担增长的速度比税收增长的速度更快。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分析造成税收超常增长的原因。如果这种增加是对原有征管漏洞弥补带来的,虽然对新税基征税也会带来超额负担,但却可消除原有的.不公平,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值得付出的超额负担。
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怎样衡量
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实缴纳税款和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它是国家制定税收制度和确定税收负担的重要依据。 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三:一是收人,二是消费,三是财富。 收入作为纳税能力的标准,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得税的收人占政府收人比重很高的税收制度,体现了收人作为反映纳税能力的税基的选择。但是,有人认为消费是更好的纳税能力标准,主要理由是每个人应根据他从社会财富这个蓄水池中抽走的数量来交税,而不应根据他注人这个蓄水池中的数量来纳税,也不应当对他储蓄起来的那个部分进行纳税,因为储蓄是投资的来源,又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选择财富作为纳税能力标准的见是:从价值增值的观点看,财富是取得资本收人流量的资本出值;从均等选择的角度看,征收消费税就应同时征收财富税就将使日益积聚起来的财富的拥有者得到大量的未来消费双重受益,这就破坏了公平原则。
影响税收负担的经济因素有( )。
【答案】:A、C、D本题考查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影响税收负担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一国的政治经济体制 、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故ACD项正确;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税收附加和加成属于影响税收负担的税制因素,故BE项错误;
公司如何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税收负担属于经济效应吗?
税收有着多重的经济、政治效应和政治权力的作用,包括改善收入公平,增加政府投入,促进创新和技术改造,控制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缓解财政负担等,但政府也应当谨慎设定税收,以有效的方法维护税收的经济效应。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税收对经济的直接影响,它可以是负面的,也可以是积极的。税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包括:增加生产成本的企业和消费者;降低企业效率;影响投资和汇率,降低生产力和全球竞争力;影响产业结构;减少劳动力市场参与度以及就业机会;政府投资削减;影响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政府投资。税收也可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包括:改善收入分配,缓解贫困问题;增加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保护消费者;刺激私人投资;促进创新和技术改造;控制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维持经济发展;减轻全球环境问题等。因此,税收的经济效应不仅仅是负面的,也可以积极维护全球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是一种重要的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政府财政负担,缓解了金融危机,促进了政府投资,减少了政府借贷,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政府在设定税收时应当谨慎,避免过高的税收对鼓励投资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而应当以有效的方法维护税收的经济效应,提高税收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拓展知识:税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例如从财政公平、政治效应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角度,来评估税收的影响。从财政公平的角度来看,税收有助于改善公平,因为它有助于分配财力,从而帮助贫富之间的富裕程度更加相等,它还有助于支持政府在社会保障、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从而改善公民的生活水平。从政治效应角度来看,税收可以是政府政策的重要工具,它可以改变经济的行为,提高其他政府政策的效果,抑制不当的行为,促进和抑制不同的行为,从而维持经济秩序。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看,它可以是政府权力的一个重要要素,因为它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政治活动,并影响政府的政策。
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税收负担有何不同?
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税收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高收入国家的税收负担比低收入国家更高,因为高收入国家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如医疗、社会福利和教育等,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和税收收入。同时,高收入国家的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和完善,税收也更透明和公正,避免了滥用和浪费的问题。低收入国家则往往对税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税收收入较少、税基较窄,且往往存在大量的逃税和腐败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所下降。因此,税收负担差异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
什么是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 、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 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 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 ”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 、变卖公产收入等)。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 ”,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 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 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 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 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 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 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 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 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 宏观税负的近两倍。 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 ,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 后劲。 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 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 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 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 平相比,却高出不少。 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 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 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 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 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 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 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 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 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 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 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 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 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国际竞争中取胜。 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 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 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山东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渣茄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中具体为: 1、减税。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2、免税。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3、延期纳税。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允许纳税人对那些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税收支出是指政府出于拦梁猜引导、扶持某些经济活动,刺激投资意愿或补助某些财务困难的集团而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放弃一些税收。 4、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简型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所采用。 5、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指吸引外来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现已为世界许多利用外资的国家所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将所获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合资企业或中国境内的其他合资企业,以及用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举办新的合资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再投资部分可退还40%(不包括已纳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再投资退还的税款汇出国外,不再缴纳10%的汇出所得税。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7、先征后返。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8、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指的是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最主要的税收抵免有两种形式:投资抵免(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9、加计扣除。是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影响税收负担的税制因素包括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包括: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反映;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国家的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的水平进行反映。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由于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导致税收负担也是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3.改变纳税人构成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4.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5.重视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影响税收负担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关键因素有:(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扩展资料: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体负担确定的情况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主要受税制本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该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通过如下方面来进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依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重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简述税收负担转嫁的影响因素。
【答案】:即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的有:(1)供求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2)税种的性质不同。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税往往难以转嫁。(3)课税范围的宽窄。课税范围较宽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难以转嫁。因为课税范围宽,消费者难以找到应税商品的替代品,只能购买因征税而加了价的商品。(4)经营者目标。生产者利润目标与税负转嫁也有一定关系。经营者为了全部转嫁税负必须把商品售价提高到一定水平,而售价提高就会影响销量,进而影响经营总利润。此时,经营者必须比较税负转嫁所得与商品销售量减少的损失,若后者大于前者,则经营者宁愿负担一部分税款以保证商品销售量。
税收负担与价格弹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扩展资料:一、理论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外古今学者对税收负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有主张“敛从其薄”,即轻税负;有主张“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还有主张“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税负”,即某种能够带来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负量度。二、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1、商品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非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例如,馒头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小的,电影票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大的。2、可替代的物品越多,性质越接近,弹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如毛织品可被棉织品、丝织品、化纤品等替代。3、购买商品的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弹性就大;比重小,弹性就小。4、商品用途的广泛性。一种商品的用途越广泛,它的需求弹性越大,反之越小。5、所考察的消费者需要的调节需求量的时间。一般来说,所考察的时间越长,则需求的价格弹性就可能越大。因为,在消费者决定减少或停止对价格上升的某种商品的购买之前,他一般需要花费时间去寻找和了解该商品的可替代品。例如,当石油价格上涨的时候,消费者在短期内不会较大幅度地减少需求量。如果在长期内,消费者找到替代品,石油的价格上升会导致石油的需求量大幅地下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格弹性
什么影响了税收负担水平?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关键因素有:(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扩展资料: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体负担确定的情况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主要受税制本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该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通过如下方面来进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依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重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那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扩展资料:税费负担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相对的,需要在既定的国与国之间做比较。一般最常见的评价指标是宏观税负指标,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国为23%。但是,这个指标的口径还有很多有待补充修正的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相匹配。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影响财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国是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中央政府包揽的事权与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大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的税费负担高于其他国家有体制性原因。二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国和爱尔兰比较倚重发债为政府筹资,都是赤字大国,由于赤字和大量负债,美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已经达到104.2%,爱尔兰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也达到106%,远远超过北欧税负较高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家。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结构,特别是看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三是税费负担要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从税负结构看,我国的税费,包括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占企业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国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就中国是68%而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社保相关的缴费,一类是其他的税。其中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的数据为35%,美国是10%左右。这个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比例较高。四是税费负担要与财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税费负担高低本身不是问题,主要在于财政支出有多少用于改善公民的福利。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很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医疗、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税负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纳税人也甘之如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决定税收负担的因素有
决定税收的因素也很多:1、经营主体决定税收(如:个人、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公益基金会)2、股权架构决定税收(如:个体持股、公司持股、合伙企业持股)3、注册地址决定税收(如:新疆喀什、海南自贸区、前海自贸区、香港、开曼群岛)4、法律关系决定税收(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采购关系、撮合关系、担保关系)5、纳税人类型决定税收(如:小规模、一般纳税人)6、企业性质决定税收(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企业)7、销售商品决定税收(如:销售服务、销售商品、销售软件)8、企业经营是否能取得发票决定税收(如:上游供应商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9、国家政策决定税收(如:小微企业180万内免征、软件企业2免三减半等)但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税费,采取购买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个人账户走私账等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轻则可能只需补缴税款+0.5至5倍的罚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重则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但通过分账制定合理有效的税务计划,将本不该产生的税费从源头杜绝,让企业无需偷税漏税就能大大降低税费。在如今强监管之下,企业的税务问题不容忽视,需尽快自查自纠,降低税务风险,防范于未然。
税收负担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分担.在什么情况下
(1)税收负担的含义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数额。一般表明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反映国家和纳税人在社会资源或财富分配上量的关系。国家征税的多少决定纳税人对社会资源或财富占有的份额。国家征税多,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少:国家征税少,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多。税收负担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割称为税收分摊,税收负担最终由谁承担称为税收归宿。(2)税收分摊的两种情况①消费者支付大部分税款的情况如果需求相对无弹性,供给相对有弹性,税收负担将主要归于消费者。图9.9中的左图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例如,香烟是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富有弹性的商品,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反应不敏感,无法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敏感,可以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消费者身上。②生产者支付大部分税款的情况图9.9中的右图的情形正好相反,需求相对有弹性,供给相对无弹性,税收负担则主要归于生产者。例如,汽车是需求富有弹性而供给缺乏弹性的商品,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反应敏感,能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不敏感,无法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生产者身上。③税收分摊的决定因素所以,即使只估计了某点或某区间的供求弹性,也能大致确定税负的分摊状况。一般来说,如果Ed/Es较小,税负主要由买方承担,反之则主要由卖方承担。利用下列“转嫁”公式,可以计算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担的税收。转嫁因子=Es/(Es-Ed)该式表明以高价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的税收份额。比如,当Rd=0时,转嫁因子=1,所有税负都由消费者承担;当Ed=-∞时,转嫁因子=0,生产者承担全部税负。(3)决定消费者从补贴中受益份额的因素补贴的分析方法与税收相同的——补贴可视为负税收。在补贴政策下,卖方价格超过买方价格,二者的差额等于补贴。补贴对生产和消费量的影响正好与税收相反——数量增加。一般来说,如果Ed/Es较小,补贴的好处主要归于消费者;如果Ed/Es较大,补贴的好处则归于生产者。
税收负担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也是一种税收负担。这是因为,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属于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但是,它同时又是一个在生产经营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国营企业必须独立地以自己的销售收入来补偿其生产耗费。国营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产品转移,同任何两个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产品转移一样,也要实行计价付款,即存在着产品的社会生产费用归谁负担的问题。同时,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它们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除了前者要向其所有者国家上交利润,后者要向其所有者成员分配红利这一点上有所不同以外,都无例外地还要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时,如果国家征收的税多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减少;如果国家征收的税少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增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征税,如同对集体企业征税一样,其结果都会使被征税者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形成它的财力负担。但是,也有些人认为它不是一种税收负担。理由是:国营企业缴纳的税,在本质上同它所上缴的利润一样,都是国营企业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国营企业的社会纯收入,是同一所有者内部的分配,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就谈不上谁失去了一部分经济利益。这同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集体企业的一部分社会纯收入发生所有权转移,从而意味着集体企业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那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扩展资料:税费负担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相对的,需要在既定的国与国之间做比较。一般最常见的评价指标是宏观税负指标,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国为23%。但是,这个指标的口径还有很多有待补充修正的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相匹配。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影响财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国是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中央政府包揽的事权与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大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的税费负担高于其他国家有体制性原因。二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国和爱尔兰比较倚重发债为政府筹资,都是赤字大国,由于赤字和大量负债,美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已经达到104.2%,爱尔兰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也达到106%,远远超过北欧税负较高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家。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结构,特别是看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三是税费负担要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从税负结构看,我国的税费,包括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占企业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国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就中国是68%而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社保相关的缴费,一类是其他的税。其中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的数据为35%,美国是10%左右。这个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比例较高。四是税费负担要与财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税费负担高低本身不是问题,主要在于财政支出有多少用于改善公民的福利。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很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医疗、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税负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纳税人也甘之如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扩展资料:税费负担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相对的,需要在既定的国与国之间做比较。一般最常见的评价指标是宏观税负指标,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国为23%。但是,这个指标的口径还有很多有待补充修正的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相匹配。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影响财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国是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中央政府包揽的事权与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大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的税费负担高于其他国家有体制性原因。二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国和爱尔兰比较倚重发债为政府筹资,都是赤字大国,由于赤字和大量负债,美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已经达到104.2%,爱尔兰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也达到106%,远远超过北欧税负较高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家。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结构,特别是看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三是税费负担要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从税负结构看,我国的税费,包括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占企业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国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就中国是68%而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社保相关的缴费,一类是其他的税。其中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的数据为35%,美国是10%左右。这个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比例较高。四是税费负担要与财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税费负担高低本身不是问题,主要在于财政支出有多少用于改善公民的福利。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很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医疗、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税负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纳税人也甘之如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决定税收负担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关键因素有:(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扩展资料: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体负担确定的情况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主要受税制本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该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通过如下方面来进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依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重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关键因素有:(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扩展资料: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税收总体负担确定的情况下,各种纳税人具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主要受税制本身所规定的各种计税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直接决定了谁是纳税人,应该负担多少税收。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通过如下方面来进行的:一是确定课税对象,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二是确定税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计税依据;四是确定对谁减免税,怎么减免税;五是加重哪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内涵
税收负担是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从绝对的角度看,它是纳税人应支付给国家的税款额。从相对的角度看,它是指税收负担率,即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价值的比率。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所有产品和服务负担税收的程度,通常代表一国的积累程度和税收总水平。税收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100%(2)国民收入负担率:同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相比,国民收入负担率更能准确地衡量一国总体的税收负担水平。税收总额÷国民收入×100%2.微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企业(个人)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的总和÷企业总产值(或个人毛收入)×100%(2)直接税负担率: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企业(个人)一定时期缴纳的所得税(包括财产税)÷企业(个人)一定时期获得的纯收入×100%(3)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同期销售(营业)收入×100%(4)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的利润总额×100%
什么是税收负担?
指税收收入和可供征税的税基之前的对比关系。税收负担 简称“税负”。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税收负担的主体是负税人,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负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见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和国民收入税收率);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某一行业、某一阶级阶层、某一企业或个人,那么,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行业、阶级阶层、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有人把税收负担概括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缴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因为:1,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2,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负担也并不表现为缴纳的税款。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外古今学者对税收负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有主张“敛从其薄”,即轻税负;有主张“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还有主张“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税负”,即某种能够带来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负量度。
宏观税收负担率计算公式
税收收入实绩/地区生产总值×100%。宏观税收负担率是一定时期私人部门因国家课税而放弃的资源总量,通常以一定时期的政府课税总额,或政府课税总额占同期GDP的比重表示。所以计算公式是税收收入实绩/地区生产总值×100%。宏观税收负担率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它的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需求弹性 供给弹性与税收的关系
首先,我单独说下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对税负转嫁的影响。1.需求弹性:大致理解下需求弹性的概念,需求弹性是指价格的微小变化就可引起需求量急剧增加或减少,如果说政府征税,导致产品价格上升,此时需求量急剧减少,消费者会选择买其它的替代品,导致货都在仓库很难卖出去,税负很难转嫁。作为卖方,不能让价格升上去,所以大部分的税负都由卖方负担。2.供给弹性:简单理解下供给弹性,供给弹性是价格的微小变化就会引起供给量急剧增加或减少。供给弹性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最终得已在所期望的价格水平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完全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以上纯为个人理解,如有错误,望指正)
税收负担转嫁的四种方式
一是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它是税收负担转嫁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课税上。二是后转,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方式。三是消转,亦称“税收的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以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与收入增长中消失。这种转嫁方式与一般的税负转嫁相比,纳税人并没有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方式。四是税收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而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而税收资本化是将累计应纳税的税款作一次性的转移。所以,它实际上是税收后移的一种特殊形式。
请问税收的原则是什么啊? 我要详细的啊
1.3 税收的原则 一、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通过税收实现效率目标,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及税务行政效率。 1.实行税收中性,减少效率损失 (1 ) 选择税种。按课税对象性质,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和所得税等,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商品税导致的效率损失大于所得税。因为,选择性商品税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干扰消费者的商品选择,产生了以一种商品替代另一种商品的替代效应。而所得税只产生减少个人收入的收入效应,没有对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进行干扰,没有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大于所得税。但从激励角度分析,所得税对劳动激励影响大于商品税。这是因为商品税不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而所得税却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 (2)税基选择。按征税范围的大小,可把商品税分为选择性商品税和一般商品税。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一般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一般商品税实行普遍征税,由于征税范围大,征税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影响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此,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3)税率选择。一般商品税有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两种。在实行一般商品税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差别税率,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当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差别税率影响到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从而影响到由市场决定的商品选择,产生税收负担。而单一税率不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 (4)价格弹性选择。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具有相似的影响。因此,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劣于实行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为减少效率损失,应选择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但如果必须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或选择性商品税,那么,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商品征税或设计差别税率,才能减少效率损失。所谓反弹性法则也就是征税商品选择或税率高低差异同价格弹性相反,选择价格弹性大的商品不征商品税,或按较低税率征收;而选择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征收商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可以达到减少对市场决定的经济干扰,减少效率损失的目的。这是因为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引起的税收负担小于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为使税收负担极小化,应选择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即按反弹性原则选择征税或设计税率。 2.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纠正外部经济。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在外部经济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成本和收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和收益,因而使企业决策偏离有效资源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考虑,应选择对产生外部成本的产品征税,或税率高于一般产品,以税收来反映企业外部成本;对产生外部收益的产品进行补贴,或税率低于一般产品,以补贴来反映企业外部收益,从而纠正企业的决策偏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平衡产销供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而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又需要实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由国家对一些行业和产品制定垄断价格和保护价格就不可避免。国家定价虽然体现了国家的价格政策,但也会使国家定价产品发生偏离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效率。如果价格定得高,一方面使高价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而扩大产出;另一方面因价高而使产品消费减少,出现供过于求。如果价格定得低,又会出现相反的情况。通过选择性税收和差别税率,对高价产品实行高税,对低价产品实行低税,可以弥补国家定价的部分局限,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选择性商品税和差别税率是配合政府定价,弥补价格缺陷的一种政策手段。 (3)调节级差收益。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有它的价格,因此,对于使用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应实行有偿收费,并按市场原则制定资源使用价格;否则,使用资源的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成本,使企业决策偏离资源有效配置状态。同时,为了使资源收益归国家所有,也可以以税代费,以资源征税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使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和配置效率。 (4)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对于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除了行政和法律上的支持和限制外,也可以在税收上区别对待,以鼓励有益商品发展,限制无益和少益商品发展。 3.税务行政效率 1).税收成本 (1)机构设置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由于税务行政部门的征税费用主要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建设费用构成,故税务机构设置同这些费用具有密切联系。对机构设置影响比较大的是税收管理体制。在分税制改革以前,按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各自的收入,地方只设单一的税务征管机构。实行分税制后,要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需要在地方设立国税征管机构和地方税征管机构,分别履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职责。机构分设后,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和建设投资费用都将增加。同时,机构设置、布局是否合理都对税收成本产生影响。 (2)人员素质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税务行政费用支出主要取决于税务行政效率。税务行政效率除了税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布局因素以外,最重要的是税务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税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但可以提高工作质量,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节约支出。 (3)技术手段对税收成本的影响。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特别是信息管理手段,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而且可以提高征管质量,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需要投资,税收成本具体取决于技术手段的投资成本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费用支出之间的关系。 2).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就在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这些措施可归纳为:在保证税收收入和提高税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税制,严密税法,减少税收漏洞,合理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应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竞争原则、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1.竞争原则 税收的竞争原则是着眼于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一企业和个人创造竞争环境,鼓励平等竞争。公平的机会标准是创造平等竞争的前提,因此,在市场已经为行为主体提供了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税收应不干预经济活动不于在由于市场的缺陷而无法为行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税收应为行为主体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在由于企业资源条件差异、行业垄断、个人的遗产继承等原因而导致不平等竞争,形成收入和财富的差异,税收就应对形成不平等竞争和收入财富差异的条件进行调节,促进平等竞争。 2.受益原则 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个人向政府支付税收看作是分享政府提供公共品利益的价格,因此,个人税收负担应根据各人分享的公共品受益大小来确定。接受益标准,征税和受益应是对等的。对于因政府提供公共品而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反之,则应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受益原则的运用是假定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税收分配是一种资源的转移,因此需依据对等原则进行。受益原则作为政府征税的依据,作为解释税收存在原因时自有它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公共品受益的非排斥性特点,使公共品受益边界无法确定,即无法确定谁受益,受益多少,从而无法采取竞争价格由市场提供。因此,受益标准作为一般原则无法在实践中推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以税代费,按受益标准征税也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对于部分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品而言,这些公共品受益边界较为清楚,消费的竞争性又较强,由于受收费效率原因而征税,谁受益、谁纳税,并按受益大小确定纳税,因此可以提高分配效率。 3.能力原则 税收的能力原则是以个人纳税能力为依据行使征税。公平的均等标准是均等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或缩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而由市场决定的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必然不符合均等标准。因此,应以个人收入或财富作为衡量能力标准,按个人纳税能力行使征税,使负担能力比较强的人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负担能力比较弱的人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通过税收调整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实现均等收入的公平目标。能力原则包括普遍征税和能力负担两个方面。 (1)普遍征税。依据普遍征税原则,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凡是具有纳税能力的都必须普遍征税,消除税收上的一切特权。同时,排除对不同行为主体的区别对待,以及对某些行为主体不应有的减税和免税,并制止和消除逃避纳税行为的发生,使税收普及于税收管辖权下的一切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体现了在税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样一种平等思想。 (2)能力负担。依据能力负担原则,凡是具有同等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以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凡是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区别纳税,以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都涉及负担能力的指标选择。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支出、财富等三种。 三、税收稳定原则 税收是总供给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税收又直接或间接影响总需求中的消费、投资等因素。因此,在宏观经济方面,税收应同财政支出、货币等其他政策手段协调配合,依据稳定准则调节经济,实现稳定经济的宏观政策目标。 1.调节价格稳定 当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已经达到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继续增加总需求就会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引起价格水平上升。这种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是由于总需求和总供给已经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状态,即资金、劳动力和生产能力等资源已被充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需求不能使产出增加,只能使价格上升。然而,税收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提高所得税税率能减少总需求,减少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是由于生产投入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价格提高使生产成本上升。在企业按边际收入和边际生产成本来决定产出和价格时,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了价格上升,这种由于成本上升而引起的价格上升称为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然而,税收不但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也是成本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生产投入要素征税,包括降低商品征税和工资征税,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控制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2.实现充分就业 税收对需求不足的失业能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水平可分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当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决定了国民收入水平。在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所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同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相对的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也就是当资源达到充分利用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低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时,由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税收作为总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税收变动会直接影响总需求的变动,并间接影响就业水平的变动。当现实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降低税率,减少税额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产出,增加就业;反之,提高税率,增加税额,就会减少产出,减少就业。如果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从而导致因需求不足的失业出现时,降低税率或减少税额,增加总支出,能使现实国民收入水平等同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能实现充分就业。 3.促进经济增长 (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对劳动所得征税,会同时产生增加工作的收入效应和减少工作的替代效应,纯效应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对收入和闲暇的偏好。虽然税收会影响劳动供给的增加或减少,但劳动供给的增减是否影响经济增长,又取决于生产的技术构成所决定的劳动和资本比例。如果劳动供给已超出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增加劳动供给并不能增加产出。只有当劳动供给低于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劳动供给已足以影响产出时,通过税收激励增加劳动供给才对产出增长起作用。 (2)税收对储蓄的影响。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储蓄报酬率,减少储蓄水平。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储蓄。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储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储蓄。政府储蓄被看作政府税收减去政府消费支出的余额。因此,从社会储蓄角度分析,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储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反之,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小于政府储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 (3)税收对投资的影响。投资既是可动用资金的函数,又是预期报酬率的函数。税收征收既减少可动用资金来源,又降低预期投资报酬率。因此,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但是,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投资。因此,从社会投资角度考虑,如果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反之,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小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虽然税收会影响投资,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资本同劳动两种经济投入要素的协调。在生产的技术构成既定情况下,只有当社会资本小于劳动对资本的要求时,通过税收激励、扩大投资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并且,也只有当政府投资效益大于个人和企业投资效益时,通过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扩大政府投资才会有利于经济增长。 (4)税收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技术进步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在同样资金和劳动投入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高低决定着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因为技术进步决定资本生产率,决定经济增长率。由科技进步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构成也决定着资本劳动的构成比例、产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因此,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进步虽然是科学技术问题,由科技发展所决定,但也受到科技政策的导向。如果对于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对于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本质。 (一)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是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其国家(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一切职能的物质基础。从税收负担来看,不论是直接税或间接税,都要由劳动者来负担。间接说,现象是由商业资本家来缴纳,但实际上税款又通过消费品的价格转嫁给了广大消费者。列宁在《评国家预算》一文中指出:“征收日用品的间接税是极不公平的。它把全部重担转嫁到穷人身上,给富人造成特权。人愈是穷,他愈是要把自己更大一部分收入以间接税形式缴纳给国家。”从税收用途来看,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又通过财政支出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特别是庞大的军费支出,成了垄断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其暴力机关的支出,也是直接或间接地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此外,资本主义国家还通过国家干预经济,对那些需要大量投资而私人资本家又不愿投资的项目,如水电站、大坝以及风险较大的尖端技术试验等,通过财政拨款来投资,一方面,使成千上亿的国民收入通过资本主义财政的再分配直接转到资本家的手中;另一方面,维护了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就其本质来讲,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的额外剥削,是一种超经济剥削关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本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劳动者谋利益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与资本主义税收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质。 从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来源看,主要来自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公有制企业缴纳的税额占税收总额的大部分。我国税收增长,主要依靠社会主义生产的增长,特别是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收入的增长。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征税,实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的原则。对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则实行轻税、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而且,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已经逐渐下降。国家对劳动者和其他个人征税的比重很小。从我国税收的用途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是为广大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它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为劳动者造福的各项事业。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与此同时,国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还不断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近年来,国家拿出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包括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各种价格补贴、提高工资、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新建民用住宅等。从以上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来源和用途可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工具,是为广大居民利益服务的,体现了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分为?
根据税收能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点:(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也有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厂商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各为多少
厂商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各15。对消费者征税后,需求函数变为Qd*=220-P,令Qd*=Qs,即220-P=P-10得到均衡价格P=115,此时均衡数量为105,消费者和生产者税收负担都为15(130-115=15)。因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弹性相同(即P的系数绝对值均为1),按照税收归宿理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收,即30/2=15。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中具体为: 1、减税。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2、免税。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3、延期纳税。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允许纳税人对那些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税收支出是指政府出于引导、扶持某些经济活动,刺激投资意愿或补助某些财务困难的集团而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放弃一些税收。 4、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所采用。 5、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指吸引外来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现已为世界许多利用外资的国家所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将所获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合资企业或中国境内的其他合资企业,以及用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举办新的合资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再投资部分可退还40%(不包括已纳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再投资退还的税款汇出国外,不再缴纳10%的汇出所得税。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7、先征后返。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8、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指的是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最主要的税收抵免有两种形式:投资抵免(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9、加计扣除。是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有那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扩展资料:税费负担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相对的,需要在既定的国与国之间做比较。一般最常见的评价指标是宏观税负指标,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国为23%。但是,这个指标的口径还有很多有待补充修正的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相匹配。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影响财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国是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中央政府包揽的事权与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大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的税费负担高于其他国家有体制性原因。二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国和爱尔兰比较倚重发债为政府筹资,都是赤字大国,由于赤字和大量负债,美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已经达到104.2%,爱尔兰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也达到106%,远远超过北欧税负较高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家。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结构,特别是看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三是税费负担要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从税负结构看,我国的税费,包括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占企业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国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就中国是68%而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社保相关的缴费,一类是其他的税。其中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的数据为35%,美国是10%左右。这个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比例较高。四是税费负担要与财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税费负担高低本身不是问题,主要在于财政支出有多少用于改善公民的福利。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很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医疗、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税负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纳税人也甘之如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
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税负的主体是纳税人,如果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纳税人,税负是指该国的全部税负;如果是指一个国家的某一经济组成部分、某一产业、某一阶层、某一企业或者个人,那么税负是指国家。经济成分、产业、阶级、企业或个人的税负。扩展资料税负的轻重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政权的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一直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设计的重要课题。国企缴纳的税款,实质上是国企创造的社会净收入,与国企缴纳的利润一样。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社会纯收入是通过税收在同一所有者内部分配的,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这与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转移集体企业社会净收入的一部分所有权,即集体企业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的性质不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主要分类
税收负担是一个总体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又可以有多种形式。(一)按负担的层次划分,可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研究宏观税收负担,可以比较国与国之间的税负水平,分析一国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所谓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可以用企业所得税负担率或商品劳务税负担率来表示。研究微观税收负担,便于分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产品之间的税负水平,为制定合理的税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二)按负担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等比负担、量能负担和等量负担第一,等比负担,即实行比例税的负担形式。实行等比负担,透明度高,便于鼓励规模经营和公平竞争。第二,量能负担,即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大小,实行累进课税的负担形式。实行按能负担,有利于促进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但是,对低收入者课低税,对高收入者课高税,不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第三,等量负担,即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负担形式。实行等量负担,税额的多少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但是,价格的变动对纳税人收益影响极大,征税不考虑价格变动的因素,往往导致税负分配的不合理。(三)按负担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名义税收负担是指由名义税率决定的负担;实际税收负担则是指缴纳税款实际承担的经济负担。名义负担与实际负担往往存在背离的情况,一般是后者低于前者,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减免税、税基扣除,以及由于管理原因导致的征税不足。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法律主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所描述的税收负担率,举例说明: 增值税 税负率等于(本期应纳税额除以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乘100% 所得税税负率等于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利润总额乘100% 印花税 负担率等于(应纳税额除以计税收入)乘100% 资源税税收负担率等于[应纳税额除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乘100% 总而言之,综合税收负担率,是在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制情况,各税种的税收负担率是在微观层面考察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正常,各自的衡量目标不同,故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较重的原因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为45%,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税收负担较重。2、社会保障缺乏: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完善,个人需要自行承担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费用,这也进一步加重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3、财富分配不均:我国财富分配不均,高收入人群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因此为了平衡财富分配,政府对高收入人群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社会公平。4、经济发展压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需要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其中的重要来源之一。
税收负担与价格弹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扩展资料:一、理论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外古今学者对税收负担都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见解:有主张“敛从其薄”,即轻税负;有主张“取民有度”,即税负要符合能力原则。还有主张“世有事即役繁而赋重,世无事即役简而赋轻”,即税负轻重应视国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税负”,即某种能够带来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负量度。二、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1、商品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非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例如,馒头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小的,电影票的需求价格弹性是较大的。2、可替代的物品越多,性质越接近,弹性越大,反之则越小。如毛织品可被棉织品、丝织品、化纤品等替代。3、购买商品的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弹性就大;比重小,弹性就小。4、商品用途的广泛性。一种商品的用途越广泛,它的需求弹性越大,反之越小。5、所考察的消费者需要的调节需求量的时间。一般来说,所考察的时间越长,则需求的价格弹性就可能越大。因为,在消费者决定减少或停止对价格上升的某种商品的购买之前,他一般需要花费时间去寻找和了解该商品的可替代品。例如,当石油价格上涨的时候,消费者在短期内不会较大幅度地减少需求量。如果在长期内,消费者找到替代品,石油的价格上升会导致石油的需求量大幅地下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价格弹性
什么情况下,税收完全由消费者负担?
(1)税收负担的含义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数额。一般表明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反映国家和纳税人在社会资源或财富分配上量的关系。国家征税的多少决定纳税人对社会资源或财富占有的份额。国家征税多,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少:国家征税少,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多。税收负担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割称为税收分摊,税收负担最终由谁承担称为税收归宿。(2)税收分摊的两种情况①消费者支付大部分税款的情况如果需求相对无弹性,供给相对有弹性,税收负担将主要归于消费者。图9.9中的左图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例如,香烟是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富有弹性的商品,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反应不敏感,无法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敏感,可以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消费者身上。②生产者支付大部分税款的情况图9.9中的右图的情形正好相反,需求相对有弹性,供给相对无弹性,税收负担则主要归于生产者。例如,汽车是需求富有弹性而供给缺乏弹性的商品,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反应敏感,能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不敏感,无法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生产者身上。③税收分摊的决定因素所以,即使只估计了某点或某区间的供求弹性,也能大致确定税负的分摊状况。一般来说,如果ed/es较小,税负主要由买方承担,反之则主要由卖方承担。利用下列“转嫁”公式,可以计算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担的税收。转嫁因子=es/(es-ed)该式表明以高价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的税收份额。比如,当rd=0时,转嫁因子=1,所有税负都由消费者承担;当ed=-∞时,转嫁因子=0,生产者承担全部税负。(3)决定消费者从补贴中受益份额的因素补贴的分析方法与税收相同的——补贴可视为负税收。在补贴政策下,卖方价格超过买方价格,二者的差额等于补贴。补贴对生产和消费量的影响正好与税收相反——数量增加。一般来说,如果ed/es较小,补贴的好处主要归于消费者;如果ed/es较大,补贴的好处则归于生产者。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有哪些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来反映。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越大,总体负担能力越高。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其税收负担率也较低。2、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如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过热时,需要适当提高社会总体税负,以使国家集中较多的收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胀,使之与社会供给总量相适应。此外,还要根据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收中实行某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区别对待办法,以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3、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扩展资料:税费负担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相对的,需要在既定的国与国之间做比较。一般最常见的评价指标是宏观税负指标,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国为23%。但是,这个指标的口径还有很多有待补充修正的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相匹配。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会影响财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国是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中央政府包揽的事权与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大于其他国家,所以我国的税费负担高于其他国家有体制性原因。二是税费负担要与一个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国和爱尔兰比较倚重发债为政府筹资,都是赤字大国,由于赤字和大量负债,美国政府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已经达到104.2%,爱尔兰的债务负担率到2015年底也达到106%,远远超过北欧税负较高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家。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轻重,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结构,特别是看政府对债务融资的依存度。三是税费负担要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匹配。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从税负结构看,我国的税费,包括所得税、社保缴费等,占企业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国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就中国是68%而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社保相关的缴费,一类是其他的税。其中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国家如瑞典的数据为35%,美国是10%左右。这个国际比较说明我国社保缴费占企业盈利的比例较高。四是税费负担要与财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税费负担高低本身不是问题,主要在于财政支出有多少用于改善公民的福利。北欧国家的税负普遍很高,但是这些国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医疗、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税负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纳税人也甘之如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可以用什么指标衡量
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所有产品和服务负担税收的程度,通常代表一国的积累程度和税收总水平。税收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100%(2)国民收入负担率:同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相比,国民收入负担率更能准确地衡量一国总体的税收负担水平。税收总额÷国民收入×100%2.微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1)企业(个人)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的总和÷企业总产值(或个人毛收入)×100%(2)直接税负担率: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企业(个人)一定时期缴纳的所得税(包括财产税)÷企业(个人)一定时期获得的纯收入×100%(3)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同期销售(营业)收入×100%(4)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的利润总额×100%
税收负担名词解释
税收负担 简称“税负”。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负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税收负担的主体是负税人,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负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见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率和国民收入税收率);如果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某一行业、某一阶级阶层、某一企业或个人,那么,税收负担就是指这个国家的某一经济成分、行业、阶级阶层、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有人把税收负担概括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缴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因为:①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②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负担也并不表现为缴纳的税款。..
试论述税收负担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试论述税收负担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如下: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税收负担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人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较强。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税收负担简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也是一种税收负担。这是因为,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属于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但是,它同时又是一个在生产经营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国营企业必须独立地以自己的销售收入来补偿其生产耗费。国营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产品转移,同任何两个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产品转移一样,也要实行计价付款,即存在着产品的社会生产费用归谁负担的问题。同时,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它们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除了前者要向其所有者国家上交利润,后者要向其所有者成员分配红利这一点上有所不同以外,都无例外地还要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时,如果国家征收的税多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减少;如果国家征收的税少了,留归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部分就要增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征税,如同对集体企业征税一样,其结果都会使被征税者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形成它的财力负担。但是,也有些人认为它不是一种税收负担。理由是:国营企业缴纳的税,在本质上同它所上缴的利润一样,都是国营企业所创造的社会纯收入。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国营企业的社会纯收入,是同一所有者内部的分配,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就谈不上谁失去了一部分经济利益。这同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征税集中集体企业的一部分社会纯收入发生所有权转移,从而意味着集体企业失去一部分经济利益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从去年的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极大的,且有望在2022年对其加强扶持力度,那么小微企业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政策。据相关规定,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2.5%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值税的税率减按1%征收政策截止到2021年年底到期,具体是否延期依据国家相关通知为准。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人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标准,且从事的是国家非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会依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若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而针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有什么?1、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成本。企业需要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停滞不前终会被淘汰出局。市场竞争激烈,创新有关的各种投入,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税收等等,所以税收是可以通过资金的形式影响各个环节,其他如人力,管理,财务等费用可以从自身结构优化解决。而企业的税收问题需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降低综合成本,避免税务风险。2、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减少支出,用于扩大再生产。由于企业发展创新也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这也往往是制约企业进行战略创新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的都是较高的期望回报率,而税收损失在税前扣除按一定比例能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决策的重要支撑。
北京企业境外投资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全国都一样的呀,具体要看北京人民政府还有什么优惠政策,但下面的规定必须遵循的:一、根据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汇往国外的,不需要交纳税款。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资,一般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以按照规定方法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其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简称:居住工作期限)长短,决定其工资薪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 对于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超过183日,但不超过1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居住工作期限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工作期限满5年的个人,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述规定中: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2。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3。居住期限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度,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于临时离境的,不扣除临时离境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4。居住期限满1年以上的是指,在该期限内的每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因此,对驻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人员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与一般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样,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你公司)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2021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而出台的税收政策,具体政策如下:1.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应缴税额减半计算。2. 免征增值税:对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 免征印花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免征印花税。4. 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细则会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地区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税收学考研方向
税收学专业考研方向共有2个,分别为税务硕士专业方向和法学专业方向。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而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税收学怎么样
其实税收学专业算得上一个很不错的专业,因为税收在社会每一个地方都需要,而且也很重要。其毕业生一般进入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以及银行、工商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税收和财会等工作。未来可从事的岗位:税务会计、注册税务师、企业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税收学考研方向主要有:税务硕士、经济金融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税收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税收的制度、分类、法律、政策等,进行纳税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检查等。不管是就业方面,还是专业本身研究侧重等方面来说,税收学专业的培养与输出,都是为各行业整合专业技术的人才,通过专业方法解决公司、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惑或问题。意向税收学的学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才能专业掌握与获得技能,比如通过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等国内统招方式报考、就读。
中财税收学研究生就业怎样?
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就业率达到了91.77%,其中税收学专业的就业率高达100%,大多数的财税学院硕士毕业生都会选择国内升学或者是灵活就业。从近三年硕士毕业生签约行业流向来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毕业生以进入金融业为主,就业方向上偏向于在财政部,一行两会,五大行,央企这些地方,券商,保险,基金也很多。综上所述,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的就业情况还是非常乐观的,薪资待遇也相对较高。
税收学和税务硕士两个专业有什么区别
税务硕士是专业硕士。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硕士是偏重于实践的。招收税务硕士的学校名单:安徽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北京大学 辽宁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 山东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 复旦大学暨南大学 四川大学河北经贸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 南开大学武汉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浙江大学湖南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吉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苏州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税收学专业就业方向是什么?
其实税收学专业算得上一个很不错的专业,因为税收在社会每一个地方都需要,而且也很重要。其毕业生一般进入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以及银行、工商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税收和财会等工作。未来可从事的岗位:税务会计、注册税务师、企业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税收学考研方向主要有:税务硕士、经济金融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税收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税收的制度、分类、法律、政策等,进行纳税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检查等。不管是就业方面,还是专业本身研究侧重等方面来说,税收学专业的培养与输出,都是为各行业整合专业技术的人才,通过专业方法解决公司、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惑或问题。意向税收学的学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才能专业掌握与获得技能,比如通过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等国内统招方式报考、就读。
税收学考研方向有哪些
其实税收学专业算得上一个很不错的专业,因为税收在社会每一个地方都需要,而且也很重要。其毕业生一般进入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以及银行、工商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税收和财会等工作。未来可从事的岗位:税务会计、注册税务师、企业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税收学考研方向主要有:税务硕士、经济金融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税收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税收的制度、分类、法律、政策等,进行纳税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检查等。不管是就业方面,还是专业本身研究侧重等方面来说,税收学专业的培养与输出,都是为各行业整合专业技术的人才,通过专业方法解决公司、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惑或问题。意向税收学的学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才能专业掌握与获得技能,比如通过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等国内统招方式报考、就读。
税收学考研方向
税收学专业考研方向共有2个,分别为税务硕士专业方向和法学专业方向。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而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哪些税收?
1、增值税2、税金及附加3、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的企业)4、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4、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6、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8、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9、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10、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1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1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1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1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综上所述,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文化事业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国家税收中坏账准备有怎么样计提的标准?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在5‰以内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诸如帐龄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所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在5‰以内进行纳税调整。
EPC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分析?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epc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分析,以供参考。随着EPC合同模式在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上的日趋流行,承包方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日益的复杂多变。在国家税收政策未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承包商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将EPC合同分别拆分为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在项目初期,该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并且是有收效的。但是随着主管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关注,EPC合同拆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epc项目管理模式下存在的税收风险。EPC合同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越来越流行,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也在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并从传统的石油化工行业向电力、矿业等行业领域扩展。所谓EPC即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程建设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一、EPC总包模式的特点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EPC 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工业投资项目。如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采用该模式建设的项目都有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在这类工程中,设备和材料占总投资比例高,采购过程长,很多设备需要单独订制。(2)EPC模式扩大了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在传统模式下,业主分别把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交给不同的承包商来完成,其中设计院等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服务,建安承包商仅负责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并且业主还保留了部分关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权。而在EPC模式下,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标准性、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且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来负责组织实施。EPC模式将设计、采购、施工综合成为一个有机总体, 避免三者间的相互脱节,有利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的整体优化。(3)采用总价合同。由于通常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一般为投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技术相对复杂、不确定较强的工程,为了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确定给业主带来的风险,EPC通常采用接近固定总价的合同,承包商通常是不能因为费用变化而调价。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的项目业主投资某一项目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获利的前提是能将项目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所以业主希望承包商投标价格是固定不变。因此,尽管总价合同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这种方式在EPC中更具有代表性。二、EPC总包模式面临的税收问题EPC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模式,一方面具有上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特点;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或者约束,以致总包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1)总包方的双重纳税身份。在传统模式下,无论是设计承包商还是建安承包商,仅涉及营业税这一单一税种。但是,在EPC模式下,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扩大为设计、采购和施工,不仅面临营业税还涉及增值税。在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业主要求总承包商就承包商范围内的设备,向业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要求总承包商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增加了一重身份,也意味着增加了总包方税收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在营改增尚未涉足建安行业的情况下,总包方双重纳税身份的客观现实是未改变的。(2)总承包商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一个总价合同,且其中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密不可分,所以承包商面临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EPC合同特殊的合同模式及目前其适用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设备供货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要求全额征收增值税。当然,政策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明确的,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根据其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实际上大部分EPC总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销售的设备并非是自产货物,很难适用该文件。(3)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后,总承包商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风险。大部分EPC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部分比重较大,一般占60%~70%的,这与目前EPC模式适用的行业领域相关。因此,总承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单位,需就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EPC总承包商不仅面临着税负成本上升,同时,设计和施工部分已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基本上也无法申请退回。尽管一些总包企业通过事先的税收筹划,对合同中涉及的设备和劳务比例做了合理的调整,使得合同中设计和施工劳务比重较大。该类企业也面临着税收困境。一方面业主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其作进项抵扣;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又有可能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设备部分缴纳营业税。虽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设备名单列举过窄,或者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列举不明确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就是已缴纳了增值税的设备部分仍需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三、当前形式下寻找新的突破由于目前epc总承包企业面临着上述的税收风险,因此其积极致力于税收筹划。例如,目前存在的一种操作方式,将一个总包合同改成两个合同,即将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单独签订设备合同,将设计、土建、安装等归集在另一个合同中。筹划者们认为,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将销售行为和建安行为分开。该种方法是否可行,还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与认同,笔者认为这种方法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四、对解决EPC模式下税收问题的建议(1)在EPC总包合同签订前,就合同签订方式和合同性质的认定与当地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理解不完全一致,在执行尺度和力度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对于类似于上述将总包合同分开签订的筹划方式是否可行,还是需要事先和税务机关形成一定的沟通意见。(2)国家需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以明确EPC总包模式兼营或者混合销售的性质。若是认定为兼营性质,则总包企业可分别核算销售和设计、建安部分的收入,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存在重复纳税的困境。若是认定为混合销售,需明确总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已缴纳的营业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国家对残疾军人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军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是可以进行一部分的减免,具体减免幅度有当地来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事项操作规程》第一条 受理资料1、《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或《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2、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经国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可在缴清年度应纳税款后的三个月内,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1、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规定减征定额,但实际减征税款不足减征定额的,其未享受足的定额减征税款部分予以退还;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足规定减征定额,其实际已缴的税款予以退还。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的,应提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完税证明》。实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应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税收完税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请问建筑施工公司的税收政策
主要税种营业税及附加税
请问,外债还款的时候,税收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吗,税的承担者为我方还是外方?
外债还款应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的承担者是外方,由我方(支付方)代扣代缴。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目前规定来看,境内企业向境外所支付的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按您所述,该境外企业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贵企业应作为该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此外,关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贵企业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按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所得税和5%收取营业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不允许扣除。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包括?
1、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比较重要的还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目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种都是以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作为基本法规。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如山东省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江西省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等,几乎每个省都有。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单项税种的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规程》、《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登记办法》等等。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增加的税负处理问题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所缴税款超过原税负的部分,按所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比例,分别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凭出口报关单和已纳税凭证,一次办理退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因税负增加而申请的退税,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对税负增加较多的,可按季申请预退,年度终了后清算。 (五)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事宜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办理,各级国库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退税数额的计算、退税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等,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六)营业税的退税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问题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