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从财政赤字、税收、国债等方面来考虑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具有扩张社会总需求的功能,可以让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是,如果过度使用财政赤字政策,在财政支出出现巨额赤字时,虽然进一步扩大了需求,但却进而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因素,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涨,有可能使得投资者对经济的预期不乐观反而造成股价下跌。2、税收税收主通过企业和消费者这两方面影响证券市场。如果一国的税负增加,将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居民的投资热情,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一国的税负减少,直接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涨增加投资需求和消费支出又会拉动社会总需求,而总需求增加又反过来刺激投资需求,从而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利润增加,又将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促进股票价格上涨。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在这些影响之间寻求平衡。政府应该充分衡量财政收入与企业消费者积极性之间的关系。3、国债国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瓶颈产业的发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另外,国债的发行对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向格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国债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券种,国债发行规模的缩减使市场供给量减少,从而对证券市场原有的供求平衡发生影响,导致更多的资金转向股票,推动证券市场上扬。二、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财政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或者说,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变动税收和支出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变动税收是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变动政府支出指改变政府对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之一。
为什么说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变动最重要的
宏观经济因素从不同的方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及股票的获利能力和资本的增值,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居民收入和心理预期,而对股市的供求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如下:1、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表现为扩张和收缩的交替出现,在经济的收缩、复苏、繁荣和衰退四个阶段内,股市也随之周期性波动,成为决定股价长期走势的最重要因素。通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率、通涨率、失业率、利率等指标的分析,判断出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有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股市波动比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超前大约4-6个月。 2、通货变动 通货变动包括通货膨涨和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总的看来会影响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改变人们对物价上涨的预期,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因此,通货膨胀对股价的影响也是复杂的。而通货紧缩则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就我国股市而言,通货膨胀在适度范围内发生,股价波动与之呈现正相关关系,但通货膨胀严重时,股价波动与之呈反方向变动。1998年上半年开始的通货紧缩,使股价持续下跌,尽管1999年上半年有股市利好消息及管理层发表发展市场的言论,使沪深股指双双创出历史新高,但通货紧缩始终抑制着股价的进一步弹升。 3、国际贸易收支 当出口大于进口时,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使股价上升。相反,则使股价下跌。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大幅下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同时,直接对我国股票市场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4、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差额通过影响一国国内资金供应量,从而对股价产生间接影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保持顺差,大量的外汇储备,国内资金供应量增加,使可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扩大,促使股价上升。 5、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一方面直接使我国投资者产生心理恐慌,影响股票市场,另一方面从宏观面和政策面间接影响股票市场的发展。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因素有哪些?
一,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 x0dx0a(1)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因素 x0dx0a①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 x0dx0a②利率水平。当利率上升时,要求收益率上升,价格必须下跌;反之则反。 x0dx0a③通货膨胀。 x0dx0a④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x0dx0a(2)发行人因素 x0dx0a(3)期限因素
宏观经济怎样影响证券市场
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等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社会的总需求,从而刺激股市的上涨,反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减少政府采购和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市下跌。如果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比如,提高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银行的存款收益,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减少社会上的流动货币,以及股市的流动资金,这将会导致股市下跌,反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降低利率,这会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出,增加社会上的流动货币,间接的增加股票市场上的流动资金,促使股市上涨。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对股市产生影响,比如,当经济处于萧条时,股市会下跌,处于低迷状态,而经济处于繁荣时,股市会上涨,进入牛市。
宏观经济指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等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社会的总需求,从而刺激股市的上涨,反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减少政府采购和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市下跌。如果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比如,提高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银行的存款收益,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减少社会上的流动货币,以及股市的流动资金,这将会导致股市下跌,反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降低利率,这会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出,增加社会上的流动货币,间接的增加股票市场上的流动资金,促使股市上涨。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对股市产生影响,比如,当经济处于萧条时,股市会下跌,处于低迷状态,而经济处于繁荣时,股市会上涨,进入牛市。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常通过( )实现。
【答案】:A,B,C,D宏观经济环境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既包括经济周期波动这种纯粹的经济因 素,也包括政府经济政策及特定的财政金融行为等混合因素。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常通过 以下途径实现:(1)企业经济效益。公司的经济效益会随着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水平 和物价水平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宏观经济运行趋好,企业总体盈利水平提高,证券市场的市 值上升。(2)居民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会直接促进证券市场投资需求。(3)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 当宏观经济趋好时,投资者预期公司效益和自身的收入水平会上升,从而推动证券市场平均价格走高。 (4)资金成本。例如当利率水平降低和征收利息税时,将会促使部分资金由银行储蓄变为投资,从而影响 证券市场的走向。
宏观经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等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社会的总需求,从而刺激股市的上涨,反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减少政府采购和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市下跌。 如果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比如,提高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银行的存款收益,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减少社会上的流动货币,以及股市的流动资金,这将会导致股市下跌,反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降低利率,这会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出,增加社会上的流动货币,间接的增加股票市场上的流动资金,促使股市上涨。 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对股市产生影响,比如,当经济处于萧条时,股市会下跌,处于低迷状态,而经济处于繁荣时,股市会上涨,进入牛市。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当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时,政府财政在确保各种行政和国防开支之余,不会搞大规模的投资。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时,政府会积极投资于能源,交通,住房和其他建筑相关产业,从而带动水泥,钢铁、机械行业等发展。如果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增加投资,对经济的影响更是深远的。总体而言,财政政策的紧缩将使得经济过热受到控制,股市将减弱,因为它表明未来经济增长将放慢或走向衰退,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股市会强大的,因为它表明经济增长将加速未来或进入繁荣阶段。具体来说,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提升总需求,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使股市上涨,相反,如果由于经济过热遭到抑制,就会降低股票的市场价格。(2)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港口等非竞争性领域,可直接增加与工业产品的需求,而促使证券价格上涨。减少政府的购买水平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扩展资料:宏观经济政策基本原则:1、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2、宏观经济政策就是短期的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需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作调整,不宜长期化,因为经济形势是不断变化的。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国的经济形势,不仅取决于国内的经济走势,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全球经济的走势。3、“急则治标”是指运用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处理短期经济问题,如刺激经济增长,防止通货紧缩、应付外部冲击等;“缓则治本”是指通过结构政策与经济改革处理长期经济问题,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宏观经济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当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时,政府财政在确保各种行政和国防开支之余,不会搞大规模的投资。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时,政府会积极投资于能源,交通,住房和其他建筑相关产业,从而带动水泥,钢铁、机械行业等发展。如果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增加投资,对经济的影响更是深远的。总体而言,财政政策的紧缩将使得经济过热受到控制,股市将减弱,因为它表明未来经济增长将放慢或走向衰退,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股市会强大的,因为它表明经济增长将加速未来或进入繁荣阶段。具体来说,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提升总需求,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使股市上涨,相反,如果由于经济过热遭到抑制,就会降低股票的市场价格。(2)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港口等非竞争性领域,可直接增加与工业产品的需求,而促使证券价格上涨。减少政府的购买水平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扩展资料:宏观经济政策基本原则:1、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2、宏观经济政策就是短期的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需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作调整,不宜长期化,因为经济形势是不断变化的。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国的经济形势,不仅取决于国内的经济走势,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全球经济的走势。3、“急则治标”是指运用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处理短期经济问题,如刺激经济增长,防止通货紧缩、应付外部冲击等;“缓则治本”是指通过结构政策与经济改革处理长期经济问题,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宏观经济政策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从那些方面分析。
你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分析:(1)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下降时,股票价格就上升;而利率上升时,股票价格就下降。(2)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对证券价格的影响。当政府倾向于实施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就会大量购进有价证券,从而使市场上货币供给量增加。这会推动利率下调,资金成本降低,从而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和消费热情高涨,生产扩张,利润增加,这又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3)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证券市场。(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了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我国对不同行业和区域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一般说来,该项政策会对证券市场整体走势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因为板块效应对证券市场产生结构性影响。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常不通过
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过公司经营效益、居民收入水平、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并不通过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宏观经济即宏观层面的国民经济,包括一国国民经济总量、国民经济构成(主要分为GDP部门与非GDP部门)、产业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程度。
宏观经济运行是什么意思呢?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大吗?
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等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社会的总需求,从而刺激股市的上涨,反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减少政府采购和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市下跌。如果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比如,提高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银行的存款收益,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减少社会上的流动货币,以及股市的流动资金,这将会导致股市下跌,反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降低利率,这会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出,增加社会上的流动货币,间接的增加股票市场上的流动资金,促使股市上涨。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对股市产生影响,比如,当经济处于萧条时,股市会下跌,处于低迷状态,而经济处于繁荣时,股市会上涨,进入牛市。供参考。
[财政政策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财政政策与证券市场
财政政策的种类与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总的来说,紧的财政政策将使得过热的经济受到控制,证券市场也将走弱,而松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财政政策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政策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 财政政策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的技术也日趋成熟。 1.国家预算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可以对社会供求的总量平衡产生影响,财政的投资力度和投资方向直接影响和制约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国家预算的重点支出项目的行业的发展前景较之一般行业更具有优势,在企业内部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就是该公司的股票一般会上涨并伴随着大成交量。另外,财政赤字还具有扩张社会总需求的功能,可以让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是,过度使用此项政策,财政支出出现巨额赤字时,虽然进一步扩大了需求,但却进而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因素。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涨,有可能使得投资者对经济的预期不乐观反而造成股价下跌。 从09年末开始美国的评级机构就对欧洲国家的信贷评级频频降级,而且这种现象已经从欧盟的小国家希腊,发展到了欧盟的其他国家。西班牙也面临着被卷入债务危机的风险。尽管西班牙政府正实施30年来规模最大的预算削减措施,同时还采取措施提高退休年龄和缩减裁员成本。但是西班牙为防止债务危机而采取的措施不够完整,其面临的债务风险相当巨大。意大利2011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速为1.03%,这种缓慢的经济增长一旦遭遇财政紧缩,就可能陷入衰退。如果意大利向外界求助,就必须进行经济紧缩,因此可能陷入经济衰退和公共债务上升的双重困境。作为欧元区第三和第四大经济体,意大利和西班牙在欧洲经济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对市场的冲击力度远非希腊等国可比。随着意大利及西班牙国债危机逼近,欧元区第二大经济体——法国也开始面临债务风险。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下,加上国内的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2.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 点。它既是筹集 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又是调节宏观 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收制度可以调节和制约企业间的负税水平。税收还可以根据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不同对象设置税种或在同一税种中实行差别税率,以控制需求数量和调节供求结构。税收主要通过两方面影响证券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如果一国的税负增加,将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居民的投资热情,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 发展,如果一国的税负减少,直接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涨增加投资需求和消费支出又会拉动 社会总需求,而总需求增加又反过来刺激投资需求,从而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利润增加,又将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促进股票价格上涨。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在这些影响之间寻求平衡。政府应该充分衡量财政收入与企业消费者积极性之间的关系。今年国内的财政政策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深化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在试点实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负担。我国的税收在世界上来说算是较为沉重的,如果不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当的进行税制改革,最终将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3.国债是国家按照有偿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也是实行政府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国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用于 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瓶颈产业的发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另外,国债的发行对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向格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国债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券种,国债发行规模的缩减使市场供给量减少,从而对证券市场原有的供求平衡发生影响,导致更多的资金转向股票,推动证券市场上扬。截至2010末,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人民币,加上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为6.75万亿人民币,总计17.5万亿元,约占GDP总量的44%,低于《马约》上限。相对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欧债危机中的国家而言,我国目前的债务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这个问题显然是导致欧债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此谈下个人觉得导致欧债危机的原因:首先外部原因我认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①金融危机中政府债务负担加重。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纷纷推出刺激经济增长的宽松政策,高福利、低盈余的希腊无法通过公共财政盈余来支撑过度的举债消费。希腊政府的财政原本处于一种弱平衡的境地,由于国际宏观经济的冲击,债务负担成为不能承受之重。②评级机构煽风点火。③在欧债危机的背后不难看出美国的身影。自从2000年欧元正式发行通用以后,美国的美元的国际结算货币地位受到很大的威胁。最为严重的是美国也是借款依赖型的国家,欧债的发行似乎是跟其争夺资金市场。因此,很让人怀疑在欧债危机的背后是否同样也有美国的身影。其次,内部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产业结构不平衡。以旅游业和航运业为支柱产业的希腊。在欧盟国家中,希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资源配置极其不合理,以旅游业和航运业为主要支柱产业。为了大力发展支柱 产业并拉动经济快速发展,希腊对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业加大了投资力度,导致负债提高。②人口结构不平衡。从二十世纪末开始,欧洲大多数国家人口结构开始步入快速老龄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长期低出生率和生育率、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生育潮人口大规模步入老龄化。③刚性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于欧盟内部来讲,既有西欧地区与东欧地区之间的问题,也存在南欧和北欧之间的问题。对于欧元区来讲,主要的矛盾体现在南北欧问题上。北欧制造,南欧消费;北欧储蓄,南欧借贷;北欧出口,南欧进口;北欧经常账户盈余,南欧赤字。南欧消费格局得以维持必须有较高保障和福利为支撑。 根本的原因还是制度性的,欧元区制度的缺陷使得各国无法有效弥补赤字。这个制度的缺陷体现为货币制度和财政制度无法得到同一,欧盟各国的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欧元区在设计上没有退出机制。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暴露了出来,并且以较快的速度蔓延开来。4. 财政补贴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我国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房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外贸补贴等。财政补贴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通过 对发行债券、股票公司的影响来实现。财政补贴是ST公司实现扭亏的捷径从而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再者财政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 社会总需求和刺激供给的增加使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水平趋于上涨。 财政政策的手段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财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制度等。这些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协调使用。 (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收支的规模和收支平衡状态可以对社会供求的总量平衡发生影响,在一定时期当其他社会需求总量不变时,财政赤字具有扩张社会总需求的功能,财政采用结余政策和压缩财政支出具有缩小社会总需求的功能。国家预算的支出方向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的结构平衡。财政投资主要运用于能源、交通及重要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财政投资的多少和投资方向直接影响和制约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因而具有造就未来经济结构框架的功能,也有矫正当期结构失衡状态的功能。 (2)税收 税收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又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首先,税制的设置可以调节和制约企业间的税负水平;其次,税收还可以根据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不同对象设置税种或在同一税种中实行差别税率,以控制需求数量和调节供求结构;再者,进口关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 (3)国债 首先,国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瓶颈"产业的发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其次,国债还可以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政府主要通过扩大或减少国债发行、降低或提高国债利率和贴现率以及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供应。 (4)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需要,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我国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房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外贸补贴等。 (5)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管理权限和财力划分的一种根本制度,其主要功能是调节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财力分配。 (6)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财政将集中的一部分财政资金,按一定的标准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一项制度。其主要功能是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纵向不平衡,以及调整地区间财力横向不平衡。 财政预算政策、税收政策除了通过预算安排的松紧、课税的轻重影响到财政收支的多少,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景气外,更重要的是对某些行业、某些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如果财政预算对能源、交通等行业在支出安排上有所侧重,将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这些行业在证券市场上的整体表现。同样,如果国家对某些行业、某些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诸如减税、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那么这些行业及其企业就会处于有利的经营环境,其税后利润增加,该行业及其企业的股票价格也会随之上扬。另外,针对证券投资收入的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则对证券市场具有更直接的影响。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为了加快发展证券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这将加速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最后,国债的发行对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向格局也有较大影响,如果一段时间内,国债发行量较大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将分流股票市场的资金。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财政政策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财政政策的种类与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总的来说,紧的财政政策将使得过热的经济受到控制,证券市场也将走弱,而松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证券市场走强。2、实现短期财政政策目标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了实现短期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的运作主要是发挥"相机抉择"作用,即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来选择相应的财政政策,调节和控制社会总供求的均衡。3、实现中长期财政目标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了达到中长期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的运作主要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改革、调整税制。扩展资料:财政政策降低税率:1、供给学派断言,在经济增长的自然动力被窒息的地方用财政支出刺激需求的增长,只能带来通货膨胀,而累进的高所得税率则是窒息经济增长和抑制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2、供给学派认为减税,特别是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对经济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如鼓励人们加班加点,积极经营,推迟退休,缩短待业期,从而提高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有更多的钱用于支出,特别是有更多的钱用于储蓄,而储蓄与收入刺激相结合,又可以鼓励投资。3、在这一点上,正好体现出它与凯恩斯学派认为减税的作用只在于增加总需求的不同着眼点。供给学派主张,减税必须按照激励储蓄和工作并给投资者以鼓舞的方向去设计,主张实行累进税和公司税的削减。4、它与主张对高收入阶层增税而仅仅对低收入阶层减税的自由主义者完全对立。供给学派认为,当高额累进税率阻止企业家积累财富时,社会遭受的损失远较税收为多,它丧失的是企业家发展自己事业时所具有的发明革新、敢冒风险和创新的精神(见供给学派税收思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政策
2022年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2022宏观经济对证券投资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对股市影响非常正面;就是下调过户费,对股市也是有非常大的影响;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是非常大的影响;很多非常棒的宏观政策,但股市还是非常弱,主要是受欧美股市大跌影响拖累;同时全球局势非常乱,影响了投资市场。
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是意大利好。会促使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也相当于对政策市场是一个红利。
为什么说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变动最重要的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对证劵市场价格的影响有6个方面:一,国内生产总值与经济增长率二,经济周期对股市的影响。经济周期的变动对企业营运及股价的影响极大,例如经济衰退期,股票价格会逐渐下跌,经济复苏期股票价格又会逐步上升。危机,繁荣。三,物价变动对股市的影响。普通商品价格变动对股票市场有重要影响,一般五家上涨,股价上涨,物价下跌,股票也下跌。四,通货膨胀对股市的双重作用,它对股市既有刺激作用又有抑制作用。适度的通货使得货币供应量增加,多余的社会购买力就会进入股市。当通货现象严重时,将会推动利率上升,资金从股市中流出,导致股价下跌。五,利率变动对股市的影响。利率下降,股价上涨,利率上涨,股价下跌。六,汇率变动对股市的影响。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货币升值,股价就会上涨,反之,其货币贬值,股价也随之下跌。总之,宏观经济因素对证劵市场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也是全局性的和长期性的。
财政政策与证券市场有哪些影响?
财政政策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财政政策的种类与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总的来说,紧的财政政策将使得过热的经济受到控制,证券市场也将走弱,而松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证券市场走强。2、实现短期财政政策目标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了实现短期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的运作主要是发挥"相机抉择"作用,即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来选择相应的财政政策,调节和控制社会总供求的均衡。3、实现中长期财政目标的运作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了达到中长期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的运作主要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改革、调整税制。扩展资料:财政政策降低税率:1、供给学派断言,在经济增长的自然动力被窒息的地方用财政支出刺激需求的增长,只能带来通货膨胀,而累进的高所得税率则是窒息经济增长和抑制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2、供给学派认为减税,特别是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对经济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如鼓励人们加班加点,积极经营,推迟退休,缩短待业期,从而提高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有更多的钱用于支出,特别是有更多的钱用于储蓄,而储蓄与收入刺激相结合,又可以鼓励投资。3、在这一点上,正好体现出它与凯恩斯学派认为减税的作用只在于增加总需求的不同着眼点。供给学派主张,减税必须按照激励储蓄和工作并给投资者以鼓舞的方向去设计,主张实行累进税和公司税的削减。4、它与主张对高收入阶层增税而仅仅对低收入阶层减税的自由主义者完全对立。供给学派认为,当高额累进税率阻止企业家积累财富时,社会遭受的损失远较税收为多,它丧失的是企业家发展自己事业时所具有的发明革新、敢冒风险和创新的精神(见供给学派税收思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政策
论述: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影响
(1)财政政策的基本涵义。 财政政策是政府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关系的一系列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财政政策的短期目标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政策主要通过预算收支平衡或财政赤字、财政补贴和国债政策手段影响社会总需求数量,促进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趋向平衡。中长期目标,首先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是收入的公平分配。 (2)财政政策的手段及功能。 1)国家预算。它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作为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家财力规模和平衡状态,并且是各种财政政策手段综合运用结果的反映,因而在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 2)税收。税收功能包括调节收入的分配、调节社会总供求的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 3)国债。国债是国家按照有偿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实现政府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4)财政补贴。它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需要,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5)财政管理体制。它是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管理权限和财力划分的一种根本制度。其主要功能是调节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财力分配。 6)转移支付制度。它是中央财政将集中的一部分财政资金,按一定的标准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一项制度。
试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
试述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分析是对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各种外部因素进行分析, 各种外部因素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影响整个证券市场走势的因素,指导投资决策。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总体经济活动的景气循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证券市场的变动一般先于经济周期的变动,由此起到所谓“晴雨表”作用,股市的这种先行运动是投资人对经济发展进行预测的结果。利率证券市场对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十分敏感,利率水平会左右股价水平,利率的升降会使证券市场应声跌涨,无论成熟股市或是初级股市,利率都是一个直接而强有力地发生作用的基本因素。汇率 汇率对个股——上市公司的影响汇率变动对大市的影响财政政策 紧缩的财政政策将使得过热的经济受到控制,证券市场会降温;而扩张的财政政策将刺激经济发展,证券市场将走强。 税收政策也是一些国家为刺激企业投资增长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调节弹性较大,政策的实施见效快,并且具有抵消财政政策效应的作用。从整体来说,松的货币政策将使得证券市场价格上涨; 而紧的货币政策将使得证券市场价格下跌。
今年我国主要采用什么宏观政策,这对证券市场带了什么影响?
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包括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市场环境管理三大类。在三大政策管理中,市场环境管理是治理宏观经济问题的治本之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以及存在于转轨经济中的市场不完善、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从而恢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如果能够充分消除市场失灵,便无须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的政策,只有当市场失灵且在短期内无法被彻底消除时,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才有发挥作用的价值。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股票市场操作有顺势而为:股票市场下跌的时候要立即将资金撤出,避免出现大幅度的下跌。股票市场上涨开始以后,要及时的进场买入股票。中国股票市场下跌时间是上涨时间的三倍以上,因此必须股市一跌立即撤资,股市上涨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千万别买股票。股票市场交易量缩水立即改变操作方向: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十分敏感,可是很多散户并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大家记住只要看到股票市场交易减少,那么要立即改变操作,也就是立即开始撤资立场,这样就不会有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精准导向 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常通过( )实现。
【答案】:A, B, C, D宏观经济环境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既包括经济周期波动这种纯粹的经济因 素,也包括政府经济政策及特定的财政金融行为等混合因素。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常通过 以下途径实现:(1)企业经济效益。公司的经济效益会随着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水平 和物价水平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宏观经济运行趋好,企业总体盈利水平提高,证券市场的市 值上升。(2)居民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会直接促进证券市场投资需求。(3)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 当宏观经济趋好时,投资者预期公司效益和自身的收入水平会上升,从而推动证券市场平均价格走高。 (4)资金成本。例如当利率水平降低和征收利息税时,将会促使部分资金由银行储蓄变为投资,从而影响 证券市场的走向。
简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调控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对实体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影响,相对于财政政策,证券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更加敏感,我国常用的货币政策按照近期的使用频率分别为公开市场操作(正、逆回购)、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调整利率,前两种作为货币供给的调控手段,直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而供给量的增减一般伴随着资本市场内资产价格的同步波动,如央行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多被证券市场解读为利好消息;而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则是由利率来调控,利率如何调整多与当前所处经济周期紧密相连,此外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多伴随着不确定性(尤其在经历了09年4万亿刺激后通胀高企的阴影依然历历在目),故降息是否有利于资本市场从中长期来看充满不确定性,但仅从短期考虑,此种操作多被解读为利好消息。如果说货币政策能起到直接刺激证券市场的作用,那财政政策则是通过刺激商品市场来起到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作用,即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多存在较长时间的时滞。当前经济所处周期决定以上具体宏观政策的使用,除资金面对证券市场具有直接影响外,投资者的信心(心理预期)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非常大。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的主要表现有( )。A.企业经济效益B.居民收入水平
【答案】:ABCD【解析】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经济效益;(2)居民收入水平;(3)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4)资金成本。
今年我国主要采用什么宏观政策,这对证券市场带了什么影响?
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包括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市场环境管理三大类。在三大政策管理中,市场环境管理是治理宏观经济问题的治本之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以及存在于转轨经济中的市场不完善、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从而恢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如果能够充分消除市场失灵,便无须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的政策,只有当市场失灵且在短期内无法被彻底消除时,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才有发挥作用的价值。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股票市场操作有顺势而为:股票市场下跌的时候要立即将资金撤出,避免出现大幅度的下跌。股票市场上涨开始以后,要及时的进场买入股票。中国股票市场下跌时间是上涨时间的三倍以上,因此必须股市一跌立即撤资,股市上涨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千万别买股票。股票市场交易量缩水立即改变操作方向: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十分敏感,可是很多散户并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大家记住只要看到股票市场交易减少,那么要立即改变操作,也就是立即开始撤资立场,这样就不会有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精准导向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
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证券市场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其含义包括两方面:一、证券市场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证券市场的走向预示了宏观经济走向;二、宏观经济的走向决定证券市场走向。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证券市场长期走势的唯一因素,一些非经济因素可以暂时改变证券市场的中期和短期走势,但改变不了证券市场的长期走势。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过四个途径进行:1.公司经营效益;宏观经济环境是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因素,因此,宏观经济运行趋好——企业效益提高——股票价值上涨——证券市场繁荣2.居民收入水平;宏观经济上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拉动消费需求增加——企业效益提高——股票价值上涨——证券市场繁荣3 .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宏观经济向好——投资者预期收入提高,企业效益上升——预期股价上升——投资者增加股市投资——股市人气旺盛——推动股价上升4. 资金成本。宏观政策变化——影响居民和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利率,征收利息税将导致储蓄成本提高,居民就会将银行储蓄转变为股市投资,从而推动股市的繁荣经济周期性波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简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如何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
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证券市场长期走势的唯一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对投资领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宏观经济的运行决定了证券市场的总体运行态势。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30年的改革开放成绩斐然,但是许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仍然是发展经济的主要动因。通过中国股市10余年的发展经历,我们看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投资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1.利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利率水准的变动对股市行情的影响最为直接和迅速。一般利率与股票反向。利率下降时,股市上涨。利率上升时,股市下降。 2. 汇率变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受汇率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汇率下调,人民币升值,对于股市来说,本国产品竞争力减弱,出口型企业利润受损,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其中一驾陷入困境,股市自然下跌。 3. 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非常大。自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 4.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金融危机以来政府不断提高转移支付水平,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条件。如出口退税,家电下乡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会是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水平提高,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带动经济的发展,从而间接促进证券指数上升。
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提升总需求,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使股市上涨,相反,如果由于经济过热遭到抑制,就会降低股票的市场价格。(2)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港口等非竞争性领域,可直接增加与工业产品的需求,而促使证券价格上涨。减少政府的购买水平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3)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发生变化会使社会的购买力在结构上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影响总需求。提高政府转移支付的水平,可以帮助证券价格上涨;反之,政府转移支付水平下降也会使证券价格下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如增加社会福利开支,为维持农产品价格对农民进行拨款等,就会使有些人提高收入水平,也间接促成了企业的利润增长,因此,有利于证券价格的上升;相反,政府转移支付水平下降就会使证券价格下降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
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可以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当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时,政府财政在确保各种行政和国防开支之余,不会搞大规模的投资。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时,政府会积极投资于能源,交通,住房和其他建筑相关产业,从而带动水泥,钢铁、机械行业等发展。如果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增加投资,对经济的影响更是深远的。总体而言,财政政策的紧缩将使得经济过热受到控制,股市将减弱,因为它表明未来经济增长将放慢或走向衰退,而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股市会强大的,因为它表明经济增长将加速未来或进入繁荣阶段。具体来说,财政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能够提升总需求,降低经营风险,从而使股市上涨,相反,如果由于经济过热遭到抑制,就会降低股票的市场价格。(2)扩大政府采购,加大政府投资公路,桥梁,港口等非竞争性领域,可直接增加与工业产品的需求,而促使证券价格上涨。减少政府的购买水平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扩展资料:宏观经济政策基本原则:1、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2、宏观经济政策就是短期的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需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作调整,不宜长期化,因为经济形势是不断变化的。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国的经济形势,不仅取决于国内的经济走势,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全球经济的走势。3、“急则治标”是指运用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处理短期经济问题,如刺激经济增长,防止通货紧缩、应付外部冲击等;“缓则治本”是指通过结构政策与经济改革处理长期经济问题,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宏观经济政策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第三条 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第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七条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三)无《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四)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五)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六)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第九条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情况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七)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八)业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网友怎么看?
4月15日上午消息,4月14日,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披露了乐视网连续10年财务造假、虚增业绩等大量违法细节。针对此次证监委的决定,贾跃亭提出申辩意见,认为“证据不足”、“应对其从轻处罚”。#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猜测,称“这是要回国发展了”。也有网友表示:“你先回来再说吧。”扩展资料:据统计,2006 至 2010 年,乐视网虚增收入合计 18.72 亿元,虚增利润 17.37 亿元。2017 年,乐视巨亏超 138 亿元瞬间“引爆”市场;同年 7 月,贾跃亭辞任乐视网董事长职务,低调赴美、至今未归。据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 4 月 12 日发布公告,乐视网 4 月 12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 2007 年至 2016 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 2.4 亿元,对贾跃亭罚款 2.41 亿元。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 网友:这是准备回国发展?
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披露了什么细节?
证监会4月13日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乐视首席财务官)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披露了乐视网连续10年财务造假、虚增业绩等大量违法细节。在证监会做出判决前,贾跃亭提出申辩意见,认为“证据不足”、“应对其从轻处罚”。证监会表示于2020年12月1日、12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目前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据统计,2006至2010年,乐视网虚增收入合计18.72亿元,虚增利润17.37亿元。2017年,乐视巨亏超138亿元瞬间“引爆”市场;同年7月,贾跃亭辞任乐视网董事长职务,低调赴美、至今未归。扩展资料乐视网财务造假的关键人物:针对乐视网连续十年的财务造假,证监会的巨额罚款终于落地,一批董事、高管也受到了处罚。乐视网索赔案不仅涉及前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名单上也出现了杨丽杰、刘弘、吴孟、贾跃民、邓伟等共十三位高管人员。在乐视网管理的混乱、崩盘中,这些高管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如今,谁是财务造假的核心人员,也已一目了然。首先是早已远渡美国的贾跃亭。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发现,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了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另外,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时任负责广告业务的董事刘弘,也都是其中的关键人物。证监会提到,前者直接组织实施了有关财务造假行为,刘弘则被指出存在安排公司配合“走账”等有关财务造假的行为。
官方发文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都说明了哪些情况?
说明贾跃亭坑害股民的行为得到了严惩,也说明他已经完全成为失信人士,被拉入了证券黑名单。更说明了官方对证券监管的完善,对一切违反证券规则的人施加惩罚。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2013年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和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国际证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了解次贷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第二章 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含义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熟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了解累积投票制和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第三章 债券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熟悉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国债的概念;了解我国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金融债券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性质和作用;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了解我国企业债的发展阶段;熟悉我国企业债的品种和管理规定;了解我国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了解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管理规定;了解亚洲债券市场。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动因、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的概念、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交易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种类;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定义、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熟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掌握金融期权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熟悉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及特点;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收益与风险。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了解债券柜台交易市场的概念和特点。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事情的缘由是什么?
当时贾跃亭的乐视,在市场上是被称为大白马的,很多人投了几百万几千万进去价值投资,最后到退市,一毛钱也没有了,造成伤害太大
有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赵薇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是怎么回事?
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对涉事各方进行罚款,总金额240万元;二是,三位涉事人员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其中包括影视明星赵薇。不过,这对赵薇影响并不大。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年禁入证券市场,意味着该处罚决定下达后,赵薇需要在5日内辞去上市公司所有职务,且在5年内不能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但这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她依然可以大量购买某家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薇失手祥源文化2016年12月26日,祥源文化(彼时名为:万家文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转让价为30.6亿元。龙薇传媒的大股东正是赵薇。3日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询问收购的巨额资金来源,揭露了赵薇夫妇企图高杠杆借款30.56亿元的如意算盘。随后,在监管层不断追问的压力下,今年3月份,祥源文化终止了收购方案,赵薇控股的计划正式泡汤。另一方面,随着赵薇退出,祥源文化股价大幅滑坡。Wind数据显示,从2016年11月25日停牌日至今年11月9日,祥源文化股价从18.38元/股跌到了9.32元/股,几乎腰斩。在痛失赵薇后,今年7月份,祥源文化火速另易新主,接盘者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的大股东人俞发祥。当时,祥源控股分别以14.73亿元、2.01亿元的价格,受让孔德永、刘玉湘持有的万家集团88%和12%股权,祥源文化的实际控制人也由孔德永变更为俞发祥。在一周的时间内,祥源控股完成了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一位影视行业券商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之前没有听到任何风声,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妥了,看来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打起速战速决的战术。”被罚5年禁入证券业而赵薇的事情远没有结束。经调查,证监会认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导致祥源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证监会表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证监会拟决定:第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第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第五,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群威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换句话说,只要赵薇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工作,他们仍可以自由买卖股票,仍有股东投票权。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 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李某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则在禁入期内,其不能担任以下哪些职务( )
【答案】:A、B、D《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禁入的事项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本题B项证券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其董监高是证券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证券业务,也是被禁入的。
证券市场禁入情形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市场进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下列8类禁入情形: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2.从业人员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3.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4.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身份类禁入措施的;6.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6.对于新规实施前发生的应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证券市场进入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2015)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第四条修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三、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第五条第(二)、(三)、(四)项: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五、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六)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六、第五条第(三)项改为第五条第(七)项。七、第五条第(四)项改为第五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第三条(一)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二款修改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三、将第五条(二)项修改为第五条(二)、(三)、(四)项。 第五条(二)项: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五条(四)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五、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六)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六、第五条(三)项改为(七)项:组织、策划、领导或 者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七、原第五条(四)项改为(八)项: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2: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起草说明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款2.412亿后,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十年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个人罚单达2.41亿元,创历史新高。上市公司披露的 IPO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还有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1+1今晚连线,共同关注:天价罚单,终身禁入。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贾跃亭因罚款2.412亿后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实施终身禁入。根据4月13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以及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分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一天前,已经退出A股市场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视网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罚2.406亿元,贾跃亭被罚2.412亿元。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经调查,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第一,乐视网在2007-2016年财务造假,所提交、披露的申请 IPO的相关文件和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第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第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借款承诺;第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第一阶段,乐视网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至上市后。具体地说,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虚构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另外,在与客户的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伪造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在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了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勾结"走账"虚构业务收入之外,还继续通过伪造合同、不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方面确认互换合同等方式虚增业绩。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上市公司业绩,导致其提交并披露的 IPO招股说明书、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的造假证监会表示,贾跃亭对乐视网负有全部责任,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相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未在相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指挥相关财务造假,未勤勉尽责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称,二人利用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持续时间长,起到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责任人。另外,乐视网还存在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借款的承诺履行情况,以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证监会称,贾跃亭、杨丽杰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有: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吴孟和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证监会依法对刘弘、吴孟和贾跃民分别处以10年和8年的行政处罚。已判罚金2.412亿四月十二日晚,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罚款2.406亿元,其实际控制人贾跃亭被处以罚款2.412亿元。其中,针对乐视网2016年存在的非公开发行欺诈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5%至2.4亿元的罚款,对贾跃亭和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的罚款等。作为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指使他人进行违法活动,被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2.403亿元罚款。顶格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看起来是一种惩罚手段,其实大家都知道,大股东套现已经完成,不禁入市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想再入市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身份,记得有一家上市公司老总也被禁入证券市场,结果摇身一变成为某公司的大股东,再一次登陆A股市场,顶格罚款60万,禁入证券市场,这样的惩罚力度真的太轻了。二、上市公司造假,损失最大的是股民。根据不完全统计,退市股中,有50多万股被退市,如果后期退市股数量增加,特别是假股企业增多,股民损失的户数就会增加,这些人一旦踩雷,资金就血本无归,更多的踩雷股民赔偿问题也相当麻烦。本来是投资一家公司获得回报,但意外中雷导致深套,结果被上市公司追债成了废纸。而且上市公司罚款数十万,禁入证券市场后股民的损失却仍未减少,很明显对股民的伤害太大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资本市场的头等大事,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股民才能放心投资。简言之,无论是3年、5年还是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一惩罚力度实在太低了,造假、不履行上市义务,导致资本市场“乌烟瘴气”,不仅加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和环境破坏,还会增加股民的损失。去美国造车的贾跃亭至今未回国2017年五月,乐视大规模裁员,供应商催债,两个月后,贾跃亭为了帮助法拉第未来融资,丢掉了在美国的乐视网。到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乐视股票已从2月3日开盘时的0.18元涨至0.48元,涨幅达168%。贾跃亭的 FF电动汽车与乐视网的持续上涨有很大关系。在交易完成后, FF将在2021年1月底宣布其打算通过 SPAC在纳斯达克借壳上市,而这一新公司的估值将在34亿美元左右。三月十五日, FF宣布已经完成了FF91的第二个冬季测试与验证,并正式确认在2022年上半年上市。三月十七日, FF还官宣了原奇瑞捷豹路虎首席执行官贾跃亭在 FF中国区任职的消息。而且,从2017年贾跃亭去美国造车,到现在什么时候回来,一直没有消息。
注册会计师被禁入证券市场有什么影响
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通俗地讲 不能为上市公司服务了。
禁入证券市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买卖所有证券吗?
市场禁入是指证券从业人员或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执业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宣布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是担任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交易所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投资者买卖股票还是可以的。
保荐代表人出现()情形且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答案】:C《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69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ABD三项,第68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六)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是什么意思?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对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五类情形的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震慑市场,肃清秩序。根据最新规定,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类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终身禁入措施。针对造假和操纵等行为,规定明确对于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终身禁入。对于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可以终身禁入。扩展资料:对于证券监管执法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可以终身禁入。针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问题,规定明确,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可以终身禁入。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市场禁入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监会将对五类情形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能炒股吗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4条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是指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并不是指不能投资股票。所以炒股还是可以的。
保荐代表人出现( )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答案】:C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在3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人员; (五)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通及其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公司采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证券或获准证券上市交易的; (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公司、个人或他人获取利益的; (四)利用公司资金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五)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 (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三至十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从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市公司未遵守前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任何事项的审批申请;情节严重的,可责令证券交易所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股票交易。第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在证券发行活动中,组织或参与策划、编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的文件或信息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机构、个人或者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的; (三)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 (四)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挪用客户资金、擅自将客户证券出售、质押以及有其他严重欺诈客户的行为的; (五)抗拒、阻挠或严重干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除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外,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三至十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第八条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出具的专业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利用内幕信息为机构、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中,不包括()
【答案】:B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证券市场禁入情形规定
《证券市场进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下列8类禁入情形: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2.从业人员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3.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4.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身份类禁入措施的;6.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6.对于新规实施前发生的应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证券市场进入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厦门证券市场份额占比
四成。厦门银行披露的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0.88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二九,净利润7.68亿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二十四点一六,净利润增速再次回温。从营收结构上来看,利息净收入仍是厦门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自去年开始该行利息净收入则呈现出负增长之势。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从其资产结构上来看,与其他城商行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在内的证券投资类资产为厦门银行最重要的资产构成部分。2015年至2018年,该行证券投资类资产占比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期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为三成左右。
证券市场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内容提要: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强,加入WTO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提出了较合理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3.发展共同基金,培育能与国际竞争的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能够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现有的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经营水平、创新能力、内控机制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我们要积极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证券机构,积极推进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和证券投资国际化的进程。共同基金是海外投资者十分熟悉和青睐的方法,发展共同基金既有利于吸引外国个人投资者,又可以避免外国直接投资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冲击,是证券市场国际化初期的主要手段。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国研网
2012年通过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两个科目考试,已获成绩合格证,到现在2021年是否有效?
1、根据你的情况,你的考试成绩是有效的。2、证券资格证的考试成绩永久有效,并且是全国统一的,需要证明你成绩合格的时候,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打印一份就可以。扩展资料:一、有关证券的资格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只考过一门,成绩有效期是两年。考过两门以上,成绩长期有效。如果大家只是拥有成绩合格证明,目前是不需要参加任何后续培训的,并且成绩也是长期有效,这个证明也是大家初次踏入证券行业需要用到的。2、若进入证券相关行业工作,公司会依你的成绩申请颁发执业资格证。但这个证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拿到资格证后没有在证券行业工作,超过两年以上间隔回到证券行业工作,需重新申请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只有去证券公司上班才能申请,如果中途辞职,那么你的执业资格是两年的有效期,两年后如果想继续执业则需要培训。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是没有年限的,长期有效。如果已经在证券行业,那么可以凭借考试合格成绩通过单位向协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获得证书之后才需要每年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学时年审会通不过。总结:针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不用担心继续教育的问题,如果参加工作已经拿到证书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共两个类别。其中,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包括《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两个科目。2、证券从业资格证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该证书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该考试的考生可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判断题
错误,应该是“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在媒介资金的侧重点上不尽相同。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性质和业务特点而侧重于短期资金市场。证券公司媒介资金侧重点则是中、长期资本市场。”银行侧重短期资金市场;证券公司侧重中、长期资本市场。银行的资金是短期性比较强的资金,而且提供债券融资,更注重短期的、风险性较小的资本市场,并且银行业绩考核也是侧重短期绩效考核,这也造成银行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被考核机构或个人重视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成长性要求;而证券公司的资金要么利用其自由资金,要么中介风险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客户进行股权融资,风投和战略投资者都是考虑长期投资的,因此证券公司更侧重中、长期资本市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问题,《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考试时间是协会安排的,每个人的考试时间都要按照准考证上的来。2.目前还没听说有两门合在一起考这个模式。。。协会官网上公布的考试模式就是每科120分钟,100道题。建议你还是按照协会目前公布的考试情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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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4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心)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0NO3QuIDsqMK1YyxYsySA 提取码: fwbb书名:华图2014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作者: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心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年份:2014-2页数:492内容简介:本书是在分析最新版考试大纲、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组织一线名校名师进行编写的。包括考前复习指导,帮助考生把握重点。全书涵盖了考试大纲列出的全部内容,知识全面且重点突出。并收录2012年最新考试真题,配有专家精准解析。“海量”预测试题,帮助考生巩固所学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是否只需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合格就可以拿从业资格证了?
你好,对的。关于入门资格考试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改革前的)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请问,已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如何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资格。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和《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上述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三个科目为:1、科目一为《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2、科目二为《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3、科目三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需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者科目一和科目三,即可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证。如果考试合格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是不是只要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就可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
你好,对的。关于入门资格考试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改革前的)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请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这两本书用英文怎么说?还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这个怎么说呢~
证券基础知识:Basic knowledge of securities 证券交易:Stock Exchange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 Securitie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它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证券市场的行为特征及其运行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主要包括传统证券学理论和演化证券学理论两大研究领域。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国际债券 债券的定义 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债的证明书,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含义:发行人(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投资者(借出资金的经济主体)、利用资金的条件(在约定时期还本付息)、法律关系(反映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凭证) 债券的票面要素 票面价值 偿还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起到最后一笔本息偿清之日的时间 利率: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形式有单利、复利和贴现 发行单位名称 所有要素不一定都体现在票面上,可能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因素。但票面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还本付息方式 影响债券偿还期限的因素 资金的用途:临时周转使用发行短期债券,而长期资金需要则发行长期债券。期限的长短主要考虑利息负担。 市场利率的变化:利率看涨发行长期债券,否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变现能力: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发达市场可以发行相对长期的债券,而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到偿还期限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结束,而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另外,英美国家历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 流动性―持有者的转让,取决于市场转让的便利程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否产生价值损失 安全性―收益相对稳定,不但可以转换为货币,而且有稳定的转让价格。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发债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流通市场面临的风险 收益性―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差价 债券分类的标志 按照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按照计息与付息方式:单利、附息、贴现、零息、累进利率 按风险程度(利率是否变动):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按债券形态: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在有的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规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机构发债使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公司债一般由上市公司发行,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 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 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按照债券票面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定期分次付息 贴现债券:票面不规定利率,折价发行,到期按面额偿还本金。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差价构成利息,期限短于1年 零息债券:存续期不支付利息,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是票面值的现值,投资收益是两者的差价。期限长于1年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例如,无记名国债是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实物券的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券面无金额,填写认购人缴款的实际数额。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类似于储蓄存单 计帐式债券:在电脑帐户中做记录;计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无纸化 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相同点: 有价证券 筹措资金的手段 收益率相互影响 区别: 权利不同 目的不同 期限不同 收益不同 风险不同
请问,已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如何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和《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上述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资格。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三个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需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者科目一和科目三,即可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证书并不等同于从业资格证书。这就意味着如果你顺利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你的首要目标是登陆基金业协会网站自行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如果你要想申请到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话则还需要由基金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统一打印资格证书,并取得所在机构加盖的公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1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7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17第二章 股票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42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53第三节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64第四节 我国的股票类型/70第三章 债券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77第二节 政府债券/85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95第四节 国际债券/109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16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128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135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138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141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144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152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171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简介/181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197第二节证券交易市场/212第三节 证券价格指数/238第四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257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271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281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296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310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319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344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366后记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证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证券评级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本办法所称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三)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第三条 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评级标准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第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七条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六)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七)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二)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通过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无《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四)未被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五)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六)正直诚实,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境内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第九条 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六)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情况的说明及其证明文件;(七)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八)业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说明;(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备案、公告。第十二条 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下列利害关系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一)证券评级机构与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二)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四)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五)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之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二)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四)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证券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十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应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项目组对评级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评报告,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第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委员会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最高机构。评级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初评报告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信用等级。第十七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复评制度。证券评级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确定信用等级后,应当将信用等级告知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1次。证券评级机构受理复评申请的,应当召开评级委员会会议重新进行审查,作出决议,确定最终信用等级。第十八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评级结果应当包括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和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做出明确解释,并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第十九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对评级对象出具的首次评级报告中,明确规定跟踪评级事项。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间,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响,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第二十条 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其委托的证券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的,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与现受托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同时公布评级结果。第二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采用有效的统计方法,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进行验证,并将统计结果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本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对于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档案应当包括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委托书、出具评级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工作底稿、初评报告、评级报告、评级委员会表决意见及会议记录、跟踪评级资料、跟踪评级报告等。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第二十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第二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第二十七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一)机构名称、住所;(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四)内部控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业务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证券评级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证券评级机构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损害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对象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重大诉讼事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统计情况等内容。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内容的季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机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时,证券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评级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证券评级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检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证券评级机构逾期未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评级报告。第三十三条 证券评级机构不再符合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条件的,应当立即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券评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更换。逾期未更换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评级机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第三十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擅自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证券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具备任职条件、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证券评级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利用证券评级业务进行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一)违反回避制度或者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二)违反信息保密制度;(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跟踪评级;(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六)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承诺给予高等级信用级别,贬低、诋毁其他证券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拒不改正;(九)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期货相关资信评级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做简要阐述。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模式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其代表是美国;二是自律性管理型,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管理证券市场,政府较少干预,其代表是英国;三是中间性管理型,它既强调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性管理,其代表是德国。原则1、依法监管。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拓展资料:国际证监会证券监管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
我国证券市场在证券经济人制度之前用的是什么制度,相比之下有何优缺点
摘 要 面对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以来惨败的现状,分析出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便提高我国券商的市场竞争能力。 要害词 证券经纪人制度 实施策略 从2001年开始,我国证券业大力推行国外流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以试图改善国内市场对客户服务的质量,但是制度实施以来,各大券商纷纷惨败, 非凡第一个推出此制度的大鹏证券非但没有提高公司的业绩,反而目前已经破产,这种在国外证券市场非常成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实施起来如何是这样状况呢? 1 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 从2001年以来,中国券商在推广经纪人制度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原因,影响和制约“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剥开事件的表面,行业性的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失败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1 战略规划不明确 纵观中国券商的发展,在经纪业务方面,多数是以营业部为前沿,无论是最初的赠予礼品或是后来的经纪人制度均是由营业部首先发起,当形成一定规模后总部相应部门方才着手“规划”,普遍欠缺系统的策划。 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非凡是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券商对技术盲目依靠的极致是对call-center的热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与券商原有的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术供给商的认同。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国内的call-center系统与国外并无二至,然而在实际应用上却有着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其背后是一个由投资理财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而国内券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一能力,虽然有智能应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给客户的却不过是粗线条的股评而已,因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评也不能带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务内容的缺乏,国内券商的call-center纷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另外,虽然很多券商将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经纪人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转型”方案,但是,我们应该熟悉到,这两者在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是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变中国券商不具备证券业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这样的状态就如同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电视,既使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出色的电视节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进行营销转型时,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很少有券商真正进行市场定位,因而出现全国券商步调一致说“转型”的场面。券商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无止境的,因此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发现市场机会,根据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 组织架构上的缺陷 券商现有的组织架构大多采用事业部制,以业务为单元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经营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但是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券商三个主营业务的分离。由于受政策影响,证券经纪业务产品单一、创新范围小、业务形态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垄断优势维持经营,而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分离,使券商很难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以职能线、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线为辅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产品分割、职能分割、地区分割的问题。由于各级部门之间利益的相对而言独立性,而治理者又以利润来衡量各部门的业绩,极易使各部门产生本位主义,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项方案的实施。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设置一些诸如治理总部一类的中间治理层次和中层治理人员,不仅增大了治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间治理层膨胀,损害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从券商治理体制角度来看,事业部之下的区域治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治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治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治理总部采取“横向”治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券商在转型时多生硬地将营业部的市场营销体系与运营保障体系分开,使前后台工作反复交叉,造成了大量的问题。 1.3 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营业部的考核多数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对短期利润的过分强调使营业部很难着眼于长远来谈发展。营销是一个漫长而坚苦的过程,一个营销体系的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进行经纪人营销模式建设时显然缺乏严谨的定位和论证,回报的长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1.4 “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经纪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设计阶段时轻易成为设计者的项目,没有考虑到作为最终执行者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使项目脱离实际。而目前,现实就是在营业部极度缺乏营销治理人员和治理经验的情况下, 参照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起来的经纪人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 2 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2.1 战略性营销规划 (1)市场调研。首先,券商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系统地、有目的地收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场。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客户的交易习惯、服务需求、经济状况、交易动机及其他客户基础资料。服务流程调研:调查各业务流程中的服务质量,以改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市场需求调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 (2)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事实上,券商一直都在进行自身市场准确定位的努力,希望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无论怎么的市场定位,都必须进行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必须明确公司的利润将从什么样的客户身上来以及怎样来。从国外券商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来看,券商根据利润来源而进行的市场定位可走如下几条路:①扩大基础量。以较低的收费水平赚取利润,只向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础量包括客户量、资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专业化。选定优质客户群体,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赚取比较高的利润。这些需求包括不同层次的专业咨询、专业投资理财顾问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务,以极低的价格吸引众多中小客户,赚取超低水平的利润。网上经纪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 2.2 调整组织结构 券商的组织架构创新应包括转变盈利方式、优化盈利结构、开拓新的盈利来源、控制成本和提高治理水平等诸手段。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设立独立于原有营业部网络之外的营销体系是最佳解决方案。 全国性的券商应考虑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将国内市场划分为数个大区,建立大区一级的销售经理制度,由大区经理负责在区域内以每个营业部配备一个销售小组为标准,与原营业部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创新业务推进、区域性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实现营业部的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拓展的两个平台功能;建立畅通的研究所、经纪业务总部、营业部、客户之间的服务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询产品发送流程。 2.3 平衡计分卡 绩效评估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券商的转型实践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润为考核目标而阻碍了其实施,多数券商的绩效考核还处在“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阶段”,而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而“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2.4 经纪人制度的实施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把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营业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年代很快就会过去,作为现有利润中心的证券营业部,转型是不可避免的,非凡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结轨,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应强化“变革”、“危机”意识,形成“客户导向”、“流程导向”、“团队合作”,以先进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创新,提高整个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晓求. 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美]弗兰克.J,法博齐. 资本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 崔勇. 证券经纪业务治理[M].北京:企业治理出版社,2001 4 汗牛. 新经纪人必读手册[M].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我国证券市场是有哪些重大的内幕交易案件和操纵市场案件?
2008年底被成都证券市场称为“慧童”的股市新秀何金祖(化名),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现年23岁的雅安人何金祖,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08年1月10日被查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据悉,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名的股市“黑手”,西南地区何金祖应算第一人。 检察机关指控,何金祖在担任成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二环营业部操盘手期间,于2007年3月至12月间,何金祖利用公司资源筹集大额资金,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利用资金优势打压证券价格,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间,汪建中于2007年6月9日至12月2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在中信证券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国信证券成都北二环营业部等5个营业部,采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称为“五粮液”、“四川长虹”等39只证券,操纵证券市场共计3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5万余元归个人所有。检方认为,何金祖无视国家法律,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证券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哪几个层面
(1)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2)证券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3)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4)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5)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扩展资料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机构有哪些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2015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将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稳妥处理”的原则,推进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评估认证工作。目前,各证券公司已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各证监局正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据了解,核实工作尚需一段时间,预计7月底前后可完成。证券业协会将从8月份开始接受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申请。扩展资料:2019年05月0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95家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黑名单。在违规信息表现形式中常见的是非法投资咨询,有五类表现形式:一、是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二、是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三、是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四、是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五、是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自律管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证券业协会曝光95家假券商和咨询公司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9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已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核心职责:“两维护、一促进”,即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派出机构受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风险防范与处置;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辖区内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 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null)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财政部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央证券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 *** 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它的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组成。
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是( )
【答案】: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