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平价转让是否需要缴税

公司股权转让,平价转让是否需要缴税需要.股权转让是需要纳税的,共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种税.1、印花税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是合同,交易的合同必须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股权是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只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才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来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给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国税中有规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取决于转让方式,如果是按照股权的价值或者低于股权的价值来转让,并具有说服性强的转让原因,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需要交印花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具体的原因说明,相关部门将按照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税.4、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我们先来搞清楚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况:企业转让给个或企业;个人转让个人或企业.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或是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股权若是转让给企业其他股东,可以不用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和支持,只要告诉他们就可以了.2、若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还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转让.3、股权转让的行为没有完成时,持股人可以选择回收股权,这是不需要缴纳税费.通俗来说,买卖的过程没有执行完,所以不需要交税.股权转让涉及到双方的股权利益,所以一切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都要以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对于股权平价转让要想不缴纳个人税费,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进行说明.由于股权转让的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比较多,对于转让过程不了解的,最好请律师协助办理,这样可以减少损失风险.公司股权转让,平价转让是否需要缴税?需要是肯定的,只是在某些税种方面要比溢价转让要少缴纳一些,具体是什么税种,少多少,在本文的分享中小编都有所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本文结束了,再见.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应该怎样纳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缴纳的税收参考如下: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因此,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若有疑惑,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客服电话12366详细咨询。应答时间:2021-08-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银行债务可以转让吗

农商银行理财产品会出现亏损本金的情况吗?农商银行理财产品会出现亏损本金的情况,一般来说,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越高,其亏损本金的概率越大,理财产品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由低到高是R1-R5。1、R1级(谨慎型)该级别理财产品一般由银行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2、R2级(稳健型)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3、R3级(平衡型)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主要承担中等以上信用主体的风险。4、R4级(进取型)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5、R5级(激进型)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人死后欠银行的贷款会怎么处理?用还吗?人死后,其银行的 贷款 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也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在该行有存款或其它资产,会被银行冻结直接用来抵扣所欠银行的贷款。 如果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会从他的资产中追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人死债销的说法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人没了,但他的资产还在。银行会起诉至法院,要求从他留下的资产中受偿,法院也是支持的。 如果他的资产已经被继承,那也要从继承人那里追偿。 如果其资产不能够还清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只能认了,就成了坏账,银行内部核销处理。不会要求其亲人偿还。 小小金融表示,一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起诉来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就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 但信用类的贷款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也没有任何抵押物来拍卖,但这笔贷款仍然是要偿还的,是需要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来偿还债务。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 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如何行使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流程:首先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其次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再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银行债权转让流程

公司给员工报销办公费怎么做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其他应付款-xx员工借:其他应付款-xx员工贷:银行存款购买办公用品类的小额支出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比如办公桌之类的,可以进低值易耗品,然后再转如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处理?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整理的上述文章可知,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办公用品的费用都是可以做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的,只是金额较大的办公费用先做低值易耗品再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欢迎你们来我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沟通.金融和cfa有什么区别金融和cfa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区别,金融是一个大类的名词,可以指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稀缺方的经济活动,也可以指涉及货币资金流动的一项社会体系结构。cfa单指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是属于金融领域工作者或其他非金融领域工作者考取的一项金融行业的高级资格。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在考取cfa资格后,有利于其职位的晋升、工资额的提升等;从事非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在考取cfa资格后,有利于其工作职位的正向变动,同时能提高其职场竞争力。

银行债务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银行债务可以转让,但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债务转让的程序: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转让了吗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没有转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浙商证券的数千万股权,经历了3次拍卖,其中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4500万股,被来自浙江绍兴的振东集团有限公司以1.49亿元拍得,而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万股股权,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浙商证券现前挂牌转让价格是多少?

来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显示,浙商证券1500万股权被分为三笔挂牌转让,每笔为500万股,对应转让价格为1490万元,合计每股2.98元。据悉,此次浙商证券1500万股权的转让方为其第四大股东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台州市国资委旗下的独资公司。此前的5月17日,该公司已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单笔挂牌出让浙商证券1500万股股份。资料显示,成立于2006年的浙商证券注册资本为29亿元,其第一大股东为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高达70.8%。截至2010年底,浙商证券总资产为171亿元。2010年,浙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营业利润8亿元,净利润为6亿元。

中恒集团转让广投的股价是利空吗

中恒集团转让广投的股价不是利空的,一般情况下都不是是利空,只有少数企业才会这样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1形式。第二章 交易市场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二节 交易方式2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3母(子)公司。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交易时间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5或买入的股票。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大宗交易除外。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6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7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8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9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0第四节 成交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 75%。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11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股票发行;(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12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该股票摘牌;(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13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1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15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集合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16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成交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17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数量。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18的买入、卖出金额:(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19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20(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第八十八条

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  招股说明书是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文件, 也就是公司IPO上市时候的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即配股、增发、发债等等的募集文件的总 称,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多久能出股票

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寿光巨能集团股权转让的后果

寿光财政局旗下金海投资退出。寿光巨能集团2005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5500万元,是一家集特钢、淀粉、发电、电气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股权出现变更后寿光财政局旗下金海投资退出。直接国企变私企,从工商登记来看,寿光巨能控股集团为大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三盛汝悦未央转让了吗

转让。三盛中城项目合作方君道集团或将收购其汝悦未央项目所占股份,自此汝悦未央项目股权占比为君道集团51%,济高新49%,三盛汝悦未央转让。汝悦未央,位于鼓楼区-鼓楼区,平山路与龟山南路交汇处。三盛汝悦未央主推的是1期第1批。住宅共有576套房源,是一个中型社区。

什么是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项目有哪些?收益权转让安全吗?

收益权转让即收益权所有人将自己有收益权的东西的收益部分转让出去。在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转让大致可以分为收益权的转让和债权的转让。例如,昂道招财猫平台上的收益权转让项目就是由平台合作方乾道集团旗下乾道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流动性补充,乾道财富将优质的债权项目收益权的部分交由昂道招财猫,投资者通过平台选择收益权转让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 下面具体对收益权、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项目进行具体介绍: 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财产所有权包含四个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益权在实现所有物的价值方面也越来越被更多人所发现和挖掘。什么是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方面的实现形式,该权利或权能的行使可以为所有人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我们以租房为例,房屋主人不仅拥有房屋的占用权、使用权、处分权还拥有收益权,为了增加经济上的收入,房屋主人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出去,以此获得租金收入。这个过程就是房屋主人在行使自己的房屋收益权。 大多数经济行为到此已然完结。但如果房屋主人现在急需用钱而手上积蓄不够,而又因为房租只能到下一个月才能收取。为了解决问题,房屋主人还可以将自己一定时期内的房租收益权转让给手上拥有现金的人以充当利息,并承诺到期还本。这样房屋主人通过房租收益权转让获得了现金,解决了燃眉之急,而受让方通过自己手上现金交易或者说投资获得了收益。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收益权转让过程。什么是收益权转让 所谓收益权转让,通俗一点讲就是资产所有人将部分收益转让出去,受让方获得这部分收益。在金融领域,收益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资产证券化和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也称标的资产,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物权、股权、企业应收账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等,它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依赖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就是以这些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现今,资产证券化可以是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资产的一种运营方式。比如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转换;比如信贷资产(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如债券型基金)进行发行;比如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以及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等形式。 收益权转让就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这里的受让方就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投资者。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收益权转让就是将财产的收益权让予他人,受让方获得他物权。即受让方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了该财产或资产的收益权。收益权转让的项目有以下几种: 常见的收益权转让项目多在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之中。常见的有企业应收账、土地或矿产权等、股权、债权、市政基础设施、上市公司某项资产、票据等收益权转让项目。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和上市公司某项资产、信托最为常见。如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收益权转让也在这个新的业态中开始萌芽。企业应收账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或未来的金钱债权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企业通常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融资。 一般来说,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1)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金融机构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2)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对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可以进行出质、转让。股权 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是在合伙企业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出让人仅将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除该收益权之外,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其 他权利仍由出让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让方除享有出让方在合伙企业中约定的收益权外,不享有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权利,也不需向合伙企业承担任何义务。转让期间,如涉及合伙企业对外转让财产、对外担保、重大款项支付、分红等可能影响受让人分红权的事宜时,出让方应在进行合伙人表决前提前告知受让方并征求受方的意见。股权收益权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定时间内的部分股权。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债权融资条件下,由于业务及自身发展,一些提供贷款融资的金融机构会将抵押或质押财产的部分资产的收益权,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挂牌转让出去,以此来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增加收入来源。投资者通过选择金融机构在中介交易平台上的 收益权转让标的获得高收益。这个过程就是债权的收益权转让。市政基础设施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回本慢,政府通过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转让,比如供热收费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电费收益权转让等等,通过这些 转让以政府信用背书,未来可预测的现金流为收益,向资本市场推出,这样可以快速实现资产证券化达到融资建设的目的。上市公司某项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某项资产收益权转让可以盘活现有存量,实现资产证券化迅速在资本市场获得大额融资。比如,在2015年8月凯迪电力(000939)这家总市值 不到200亿的公司,通过将旗下部分已投产电站的上网收费权转让,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便从市场获得100亿的融资。同月,众合科技(000925) 也启动了电价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票据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借贷过程中,企业会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质押的方式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票据由平台发布,向个人投资者融资,以解决自身资金流动性问题。票据到期之后,投资人可拿承兑汇票到承兑银行进行兑付票据,兑付金额与之前购买票据理财产品的差额即为投资收益。 收益权转让项目可以说是现在网络金融理财平台较安全的一个项目,主要就是以稳健为主。

请问亚泰集团转让东北证券的交易流程进行得顺利吗?是否已经转让

顺利。转让了。根据证券之星发布的消息上看,亚泰集团持有东北证券30.81%的股份。此次转让顺利完成之后,亚泰集团相当于“清仓”了东北证券。此外,此次交易还构成关联交易,所以是顺利的转让了。亚泰集团是一家成长中的综合类绩优上市公司,以地产、水泥、证券为主业,医药、商贸为辅业。公司始创于1986年,正式组建于1993年,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基本内容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或者筹集资金,依照法律规定发售股份的行为。按照股份发行目的的不同,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公司而向发行股份、为扩大公司资本而向发行股份两种类型。  一、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对发起人的要求:大于或等于3000万、35%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大于等于25%、10%  净资产在总资中的比例:大于等于30%  (二)特定条件 无形资户在总资中的比例小于等于20%  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发起人与发起方式的界定  【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1998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1998年起,不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只能采取“先:改制运行,后公开募集”的模式,即国  有企业首先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新股)。  二、增资发行条件  公司增资发行股票,除符合前述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前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欲1000人。  (四)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欲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为15% (注意股份发行为10%)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四、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股东性质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 1、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1)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中介机构 (1) 为股份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自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 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 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转让时需要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公司转让时需要的手续和注意事项x0dx0a一、公司转让前: x0dx0a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x0dx0a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x0dx0a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x0dx0a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x0dx0a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x0dx0a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x0dx0a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x0dx0a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x0dx0a二、公司转让流程: x0dx0a1、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股东的变更会引起公司构架的一些改变,所以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对于私立小公司那就没有必要了。 x0dx0a2、做国有资产评估。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规定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资产评估。 x0dx0a3、合同签订,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x0dx0a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x0dx0a5、公司章程的一些变更,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构架的改变,因此对于公司的一些章程也要做相应的改变。 x0dx0a6、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x0dx0a7、公告全公司,这不仅表明是对新股东的认可,也是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 x0dx0a三、公司转让需要材料: x0dx0a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x0dx0a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x0dx0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x0dx0a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x0dx0a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营业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x0dx0a6、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转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属于什么收于?

  转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抵减相关费用后以净额列示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应视作无形资产的出售,处理同固定资产出售,记入营业外收支,如为使用权的出租则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劳务收入要视不同企业而定,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2023年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一、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元×0.05%=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二、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几年可以转让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可以转让,根据黑龙江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协议: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和退股。所以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才可以转让。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权转让的种类: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转让股票和出售股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主体不同:股票转让的主体是自己的东西股权。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二)实质不同:股票转让的实质是股权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交易的实质是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买卖实质上不过是使债权发生效力,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在民法典第几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除此之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分以下两种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要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车转让的债权需要具有可让与性;      4、要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让与人对其所让与的债权需要负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相关内容。债权转让的介绍债权转让又叫债权让与,就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它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联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这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动。从鼓励交易、推动市场经济的效果来看,法律法规需要容许债权人的出让行为,认可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得债权具备流动性,完成担保融资、托收、汇兑、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几种交易方式的构建可能。因而,债权正常时候具备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出让其债权,不管该债权是已有的或是将有的债权,只需债权可以被特定。这时,债权人作为让与人与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中间需要经过协商一致达到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作为法律行为需要支持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要求。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1、债权转让的基本效力是受让人获得转让的债权,即债权从让与人处转移到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另有约定外,自债权转让协议创立之际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债权人;      2、让与人要使受让人可以完全履行债权,债权的让与人承担使受让人能够完全履行债权的义务,因而,让与人需要把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债权证书、单据等,交给受让人;      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并对所让与的债权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避免受让人的利益因债务人的主张让与人的事项而受损。可是,除让与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执行能力负连带担保责任。      本文主要写的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关知识点。

债权转让在民法典第几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除此之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人变更及股权转让问题

1、只变更法人代表,股权不转,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欠债了,公司没钱,就要找你这个大股东啊。2、股权变更很简单,签个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就写3万,像这种小公司原价转让再正常不过了,原价转让就没有“所得”,没有所得哪来的20%的所得税啊3、股权转让的同时,办理工商变更,什么法人啊、股东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等什么都可以改,也不用花钱,改完就没事了。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相关内容。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税务变更,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要求对股权转让的纳税所得进行审核,防止偷逃税款。

公司及股权转让协议 !

具体肯定是要看协议内容的,没有协议内容无从评判。但你们签字捺印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单从协议名称上看应是属于你所理解的“收购”,就是说你们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们了。望采纳。

新物业法规定我侄女无偿转让的公司及股分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物业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按物业法规定,你侄女的那点事啊,不管。

公司可以以股份公司的名义转让股权吗

不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不能收购自身股权,无权处分财产,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阿迪达斯将锐步国内业务转让给上海联亚,如何从商业角度解读此举?

阿迪达斯将锐步国内业务转让给上海联亚,从商业角度来解读此举首先是锐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瓶颈,其次是阿迪达斯想要把发展的中心放在主业上,再者是锐步在中国市场比较不受欢迎,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具体的商业解读。一、锐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瓶颈首先锐步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所以阿迪达斯才愿意把锐步转让给国内的上海联亚集团,虽然锐步也是世界著名的运动健身品牌,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宁愿选择阿迪达斯或者耐克亦或是安踏等运动品牌,毕竟锐步的首家和阿迪达斯是相差无几的,但是知名度并没有阿迪达斯或者其它知名品牌来得高。二、阿迪达斯想要把发展的中心放在主业上其次是阿迪达斯想要把发展的重心放在阿迪达斯的运营上面,毕竟现在阿迪达斯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的运动品牌了,所以他要做的目标就是超越第一名的耐克,这对于阿迪达斯的战略目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毕竟只有这样阿迪达斯才可以瓜分更多的市场份额,使得阿迪达斯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三、锐步在中国市场比较不受欢迎再者是锐步在中国市场比较不受欢迎,很多的中国消费者对于锐步这个品牌都是不熟悉的,主要是因为它最早是美国品牌,几经周转到了阿迪达斯的旗下,但是虽然海外的市场对于锐步的认可度比较高,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很多都是不买账的,所以阿迪达斯破与经营的压力转让了中国区域的锐步经营权。阿迪达斯将锐步国内业务转让给上海联亚,对于阿迪达斯的好处:可以通过中国企业的帮助使用更加本土化的营销策略,同时帮助锐步提升在中国的品牌形象。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主要有:1.做市转让时间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2.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3.即使新提交的仅是单边报价,前笔申报的未成交部分也均会被自动撤单

我想买美少女战士香港天下版漫画,谁告诉我哪里卖或转让?或者告诉我几个类似雅虎拍卖的香港购物网站?

你好,你这个问题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了,不过我还是回答一下吧。最近天下又出了美少女战士的完全版,你可以搜一下淘宝,现在港漫也有代购了

美股账户可以转让吗

美股账户不可以随意转让股票是可以转让给别人的,不过只有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已经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只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 拓展:股票转让过户具体流程:1、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即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同时提供转入方的席位号办理转托管业务;2、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证券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转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3、持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是不会随着股票的转移而转移的,所以在转户之前需要先将所有资金转入至银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前一天将资金全部转入银行,第二天才能办理取消三方的业务。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量刑指南?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哪些行为属于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处罚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转让金融机构批准经营许可证罪是指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始得营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金融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转让其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导致金融机构的非法设立或金融业务的非法开展,破坏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度,本法因之将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本罪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所谓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颁发的允许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明文件。它主要载明审批的依据、被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名称及审批机构等内容,它是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如果经营对象属于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给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也是本罪对象的一部分。伪造、变造或转让这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证,亦应依本罪治罪。伪造、变造、转让其他证明文件的,不能构成本罪。非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如属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或虽属金融机构的证件,但不是它的经营许可证,如属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执照等,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他罪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的单位或个人,依照颁证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造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式样,包括形态、色彩、内容、格式等特征,非法制作假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之行为。行为的结果是假的许可证。既然是假的,就并不要求与真正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完全一致。只要冠之以此种证件的名称,足以达到以假乱真、蒙蔽他人的目的即可。至于伪造的方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有的是依照印刷,有的是予以复印,有的是用石印、影印、木印、胶印等方法加以复制,有的则是通过手工描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是依照真的,制造出来了假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即可构成本罪。所谓变造,是指行为人采取剪裁、挖补、拼凑、涂改、覆盖、揭层等方法对真《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加以改造处理,从而使其内容加以改变的行为,如变更经营单位的名称与地址、经营业务的范围、批准的日期、批准单位、批准字号等等。变造与伪造不同,其是将真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改变其内容而变为假的之行为,其式样、形状等总还有属于真的,只不过是其内容已发生变化,其或多或少含有原来证件的基本成分。而伪造则是将无变成有,即无论是证件的形式还是内容均是假的,其根本不含有真的成分。所谓转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或他人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转交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既包括通过出售、出租等有偿的方式转让,亦包括以出借、赠与等无偿的方式转让;既可永久地交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暂时地在一定的时间内交与他人使用;交与的证件既可以是真的,亦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等假的;转交的证件既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通过购买、出租等方式获得的;至于转交的对象,既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既包括单位,亦包括个人。总之,上述交付行为的方式、时间、对象等等均不会影响转让行为的性质之成立。本罪为行为犯,即本罪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即可构成。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使用或者出售、转交给他人,以及使用了是否发生了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均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一般具有营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是为了自用,有的是为了出卖,有的是为了帮助他人实现不法之意图,但无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非法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非法的诸如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其他犯罪,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此,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而处罚。然而,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两者都与本罪完全相同,这样,就存在着无法确定的问题。事实上,此时只要考虑到行为人伪造、变造、转让的目的是为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工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而伪造、变造等行为本身不过是实现其目的的一种牵连手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定罪,依照其目的行为的性质分别定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显然更为适宜,更符合法理。

一般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定罪范围?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怎么处罚的?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转让金融机构批准经营许可证罪是指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X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商业保理主做什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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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的债权转让给催收还能起诉吗

能。债权转让意味着原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给另一个机构,催收公司已经成为了该债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和追偿。

安信信托股权转让的投资者最迟什么时候可兑付到手?

苦等了几年,安信信托的客户算是等到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了。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生效及支付安排的通知安信信托  2023-02-16 17:25 发表于上海尊敬的自然人投资者:前期,我司部分自然人投资者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安公司”)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现我司收到维安公司来函,确认《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已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并明确转让款支付时间安排。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理财经理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921-5188。维安公司函件如附件。附件: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生效及支付安排的函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16日明确了时间点:早签的A方案,23年的5月15日,23年的8月15日早签的B方案,23年的5月15日,24年的5月15日,25年的5月15日非早签的A方案,23年的5月15日,23年的11月15日非早签的B方案,24年的2月15日,25年的2月15日,26年的2月15日具体兑付方案如下:1、是一次性份额转让,不是兑付。2、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打破刚兑的同时,兼顾公平。3、合同生效日为:安信信托收到证监会对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之日。4、兑付比例:即期:300万以下80%,300-600万70%,600-1000万60%,1000万以上50%。远期:300万以下90%,300-600万85%,600-1000万80%,1000万以上75%。5、付款时间:即期:3个月时付应付额35%,9个月时付剩余65%。远期:12个月时付应付额35%,24个月时付应付额35%,36个月时付剩余30%。6、早签奖励:正式沟通7日内签,则:即期:第一次3个月时付,第二次6个月时付远期:第一次3个月时付,第二次15个月时付,第三次27个月时付。7、不分项目,统一兑付。安信信托2021年年报披露,截至2022年1月28日受让工作结束,自然人投资者总体签约率超过94%。接近安信信托销售人士表示,最后有200多自然人投资者未签约。按照此前官方披露的签约人数和比例推算,安信信托的自然人投资者在4200人左右。启示1、以资金池为主的信托公司要远离。毕竟不是单一项目信托,在不揭开锅盖之前不知道锅里煮的是肉还是shi。这几年出事的XS、SC、AX、XH这些信托都是这种类型。记得远离。启示2、每个信托公司都不要重注,安信的例子说明了一切。向小额客户倾斜。可以多个信托公司都配点。不要全重注到一个公司。启示3、政信信托是真的香。那么多年了,就这类最坚挺,最能打。

土地流转与转让的区别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什么是股票做市转让

你好,做市转让是新三板的一种制度,就是说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制度运行中,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此,这样的操作就能杜绝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的做市转让一共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但是要注意这样的转让必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说到底,新三板市场个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现象是比较严重,所以它并不能像主板一样实行比较合理的竞价交易机制,因此做市转让制度就有必要出现。  总的来说,做市转让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个比较色彩鲜明的制度,这个制度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所以都需要我们注意盈亏同源。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做市转让是什么意思

1、做市转让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2、无论对于协议转让还是做市转让,投资新三板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3、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主要类型:挂牌企业运营风险、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风险等等。更多关于做市转让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34d9e9161609904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挂牌 做市转让”和“挂牌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 应当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 应当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其中: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情形;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

做市转让是什么意思

在许多券商的行情软件中,新三板行情的选项中会有“做市转让”这一项,这是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之一,那么做市转让是什么意思?下面一起来看看。 1、 做市转让是指让做市商连续提供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同时由投资者进行价格申报,如果投资者的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 2、 做市转让是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部分,目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改革后的新三板分为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 3、 其中精选层的股票的交易方式是竞价方式,而基础层和创新层的交易方式则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以上就是有关于做市转让内容的分享,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债券、企业债券这些金融工具中属于直接金融工具的是那几个

  企业、政府或个人发行和签署的商业票据、公债和国库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以及抵押契约等是直接金融工具。直接金融工具是指由非金融机构。间接金融工具是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存款单、银行票据和保险单等。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美股是确定上市后还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上市后是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上市前,通过寻找买家,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美股协议转让代持固定收益回购合法吗

间:2021年11月15日最佳回答:如国家禁止保险公司股权代持,保险公司的代持协议将认定为无效、不合法。

b站漫展票实名制怎么转让

B站漫展票实名制是指漫展门票需要与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绑定,这意味着不可以直接转让给他人。不过,如果确实有情况需要转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首先,可以在漫展官方的社交媒体渠道上发布转让信息,告知需要出售的门票信息和价格,并说明需要买家提供身份证信息,以便进行实名绑定。同时,也需要说明转让时需要遵循漫展方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其次,也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让,例如猫眼票务等在线票务平台。这些平台一般有专门的转让功能,可以让卖家设置价格并上传门票信息,买家在购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绑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平台可能并不支持漫展票的转让,需要仔细查看相关规定。总之,漫展票实名制并不意味着不能转让,而是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美股账户可以转让吗

可以。美股账户转让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即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同时提供转入方的席位号办理转托管业务。

陆金所有债权转让区在那里能看到

您想问的是陆金所有债权转让权在哪里能看到吧,在税务机关前台查询。在陆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以查到该公司的欠税情况,如果公司欠税,那么侧面反映了该公司存在债务。在网上是查询不到其他公司的税收情况的,这涉及到企业隐私,不可能在网上随便能查到。如果有在税收机关工作的朋友,那可以让朋友帮忙查一下。

私募债券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转让吗

1、不可以的。私募和公募是两个对应的概念,公募对应的是公开市场,而私募指的是私募股权基金,意思是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一些投资标的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少数人发行。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2、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债券私募发行时,筹资人不必将债券公开销售,而只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认购。私募债券发行通常采取记名形式,发行者可较少地公开自己的经营情况。私募债券不能上市流通,在一定时间内也不得转让,到期后转让,也只能转让给上述投资机构。通常,私募债券的发行量少,常在100万美元以下。拓展资料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金融资产而保留。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行业的投资者。优缺对比优点1、发行成本低。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缺点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信用评级。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差异1、公募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需按法定手续,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2、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应该怎么求啊???

无形资产转让前的为210-210/5×3=84(万元);发生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发生的净损失为(84+3)-60=27(万元)。(1)购入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 210贷:银行存款 210(2)计算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并编制摊销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210/5)×(6/12)=21(万元)借:管理费用 21贷:累计摊销 21(3)计算2012年7月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0-(21+42+42+21)=84(万元)(4)计算该无形资产出售形成的净损益。出售净收益=60-(210-126)-60*5%=-27(万元)(5)编制该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60累计摊销  126营业外支出 27贷:无形资产 210应交税金 3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自创商誉、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取得、摊销、转让?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处置报废企业租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每年应当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转让无形资产的损益可以计入哪一会计科目??

转让和固定资产的损益,都要在营业外支出或者收入中核算。如果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收入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未摊完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过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着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确认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出售无形资产的转让价值包括( )。

【答案】:C,D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出售。出售无形资产的洽谈费用和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转让无形资产该进什么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计入什么科目?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500  (二)出售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例如:B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15 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 000元,则B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贷:无形资产 230 000  营业外收入 65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15 000  (三)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如 C公司欠K企业购货款500000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协商,2003年8月15日达成协议,K企业同意C公司立即以一项专利权清偿债务。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425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这项专利权转让应交营业税25000元(即500 000×5%),则C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00 000  贷:无形资产 425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5 000  资本公积 50000  (四)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所换出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该设备无需安装)交换。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M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资产。这里,专利权与设备交换的这项交易,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因此属于非货币性交易。D公司换出专利权应交营业税20 000元(即400 000×5%) 换入的设备应按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350 000元(即450 000-100 000)加上应交营业税20 000元作为入账价值。则D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7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 000  贷:无形资产 450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0 000

我想问问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私营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更多关于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0b55c16158242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当于出租,收取的是转让使用权的收入,因此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属于把产权给了别人,不属于业务范畴,与生产经营无关,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隶属科目: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应该怎么求啊???

无形资产转让前的账面价值为210-210/5×3=84(万元);发生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发生的净损失为(84+3)-60=27(万元)。(1)购入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 210贷:银行存款 210(2)计算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并编制摊销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210/5)×(6/12)=21(万元)借:管理费用 21贷:累计摊销 21(3)计算2012年7月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0-(21+42+42+21)=84(万元)(4)计算该无形资产出售形成的净损益。出售净收益=60-(210-126)-60*5%=-27(万元)(5)编制该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60累计摊销  126营业外支出 27贷:无形资产 210应交税金 3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自创商誉、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支付无形资产转让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税法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转让价款,征收5%的营业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会计分录为:  1。取得无形资产出售收入-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出售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0  借:银行存款 等 (取得的出售收入)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的相关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取得无形资产出售收入-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出售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0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借:银行存款 等 (取得的出售收入)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的相关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会计分录为:  1。确认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摊销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3。支付相关税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等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哪个科目

转让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1、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可以比照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2、结转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扩展资料: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对营业收入有影响吗?

转让无形资产与出售无形资产可不是一个概念哦. 给你个好东东学习一下吧. 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500  (二)出售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例如:B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30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15 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 000元,则B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贷:无形资产          230 000      营业外收入         65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15 000  (三)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如 C公司欠K企业购货款500000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协商,2003年8月15日达成协议,K企业同意C公司立即以一项专利权清偿债务。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425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这项专利权转让应交营业税25000元(即500 000×5%),则C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00 000    贷:无形资产         425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5 000      资本公积      50000  (四)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这里所转让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当注销所换出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该设备无需安装)交换。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 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M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资产。这里,专利权与设备交换的这项交易,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因此属于非货币性交易。D公司换出专利权应交营业税20 000元(即400 000×5%) 换入的设备应按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350 000元(即450 000-100 000)加上应交营业税20 000元作为入账价值。则D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7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 000    贷:无形资产             450 000      应交税金——交营业税        20 000

转让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当于出租,收取的是转让使用权的收入,因此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属于把产权给了别人,不属于业务范畴,与生产经营无关,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拓展资料:隶属科目: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的财务处理是: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无形资产已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摊销”账户i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账户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账户。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计入科目为什么不同?出售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吗?来个专业水平高的解答一下,谢

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 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请问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

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出售和转销。无论是出售无形资产还是转销无形资产,都表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将其从企业账面冲销。私营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1.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损益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更多关于无形资产转让是什么,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0b55c16158242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当于出租,收取的是转让使用权的收入,因此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属于把产权给了别人,不属于业务范畴,与生产经营无关,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拓展资料:隶属科目: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出售无形资产一项,其账面价值是80000,转让收入是100000,营业税率是5% 会计分录怎么列?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无形资产8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拓展资料:1、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资产处置损益。2、举个例子:【例】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 200 000元,应交纳的营业税为60 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 80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 000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 200 000累计摊销1 800 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300 000贷:无形资产——商标权3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 0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40 000。3、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都是和无形资产有关的科目,既然资产都买了,这两个科目当然也要清空,摊销是把无形资产的价值通过分期记入管理费用的方式记入本年利润,上面这个分录里,无形资产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得到的就是无形资产的残值,然后和卖价的差抵税以后就是出售这项无形资产的收入---营业外收入4、(1)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2)无形资产实际转让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3)收到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例子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的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如何记账?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的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 10000贷:营业外收入 10000用现金支付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费590元,借:营业外支出 590贷:库存现金

什么叫转让对价

转让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扩展资料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的特点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价

转让对价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对价: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股权对价转让是什么

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股权的价格,是他人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和股权价值相当的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可由当事人根据原股东的股份份额、股权权利、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让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扩展资料债权转让的特征: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让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人债务人

双汇为什么把股权转让给美国高盛?

这里面很复杂,我从背景开始给您讲。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总资产约60多亿元,2005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净利润1.07亿元。另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双汇发展35.715%股份,所持股份的市值达33.89亿元。2006年4月26日,由美国高盛集团、鼎辉中国成长基金Ⅱ授权,代表上述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高盛集团的一家子公司),以20.1亿元人民币中标双汇股权拍卖,获得双汇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双汇发展35.715%的股权。 至此,高盛已获得双汇集团100%股权,说明双汇集团已不是一家中国人自己的公司了,请看以下的华夏时报2009年11月6日的报道高盛开始进入双汇集团是谜团的开始,如今,一切还在继续。据外媒11月4日报道,高盛已同意将所持有的双汇集团股份的一半出售给私募基金鼎晖投资,总价约为1.5亿美元。而在投资的3年时间里,据《华夏时报》记者计算,高盛净赚15亿以上,如今急流勇退,高盛只是简单的财务投资者,还是担当双汇集团MBO的一座桥;鼎晖又是一个怎样的角色,疑窦11月4日,有消息称,高盛已经同意将所持有的双汇集团一半的股份转让给鼎晖投资,总价约为1.5亿美元。另外,高盛计划在近期内出售另外剩余的部分股权,最终使高盛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5%左右据记者了解,目前,高盛和鼎晖共同持有双汇集团百分之百股权,其中,高盛持有的双汇集团股权为46%。 按此计算,高盛此次将出让23%双汇集团的股权。 对此,高盛、鼎晖和双汇三方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予置评。但据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此次交易或许存在,只是股权的具体转让数目及交易金额或存在一定出入。事实上,从高盛与鼎晖入主双汇集团伊始,高盛和鼎晖做的就是一笔划算的交易。2006年,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市值就达33.89亿元的双汇集团大股东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将双汇集团以底价10亿元人民币挂牌转让。最后,高盛、鼎晖投资旗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以20亿元人民币(约2.5亿美元)击败竞争对手,成功收购双汇集团百分之百的股权。当时,高盛在罗特克斯中占股51%,鼎晖占股49%。高盛在投资双汇集团约10亿元人民币之后,接下来的时间里,便和合作伙伴鼎晖一起开始在双汇集团及其下属的双汇发展(77.94,0.00,0.00%)中获取了不错的收益。2006年当年,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年报中便给出了每10股派8元的高额分配预案。其分红比例占当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87.88%。之后的2007年和2008年,其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均在80%以上。相关统计显示,高盛与鼎晖入主双汇的3年多时间里,仅分红就拿到了6.86亿现金,其投资成本收回逾三成。另外,高盛通过双汇集团以及罗特克斯持有双汇发展23%左右的股份,按照11月5日47.86元的收盘价计算,目前其持有双汇发展股份的市值已达70余亿。即使按照现在所传言的交易价格,如果按照高盛所持双汇股权的一半,价格1.5亿美元来算,那么,高盛手中所持有的双汇集团股权大约价值3亿美元左右。 按此计算,不包括高盛目前持有的双汇发展股权的市值,高盛在此3年间中,除去投资成本,包括红利,赚了大概15亿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高盛和鼎晖入主开始,整个事情就显然没有投资、赚钱那么简单。2006年,双汇集团大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国资委拍卖产权时,曾经限定了严格的竞拍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在提出受让意向之前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经营猪、牛、鸡、羊屠宰以及相关高低温肉制食品加工业,也不得是这类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然而,早在2002年,高盛和鼎晖便已经联合共同投资雨润,直至现在高盛和鼎晖在雨润董事会中还各占一个席位。然而在当时的竞拍结局,已经投资雨润的高盛和鼎晖却蹊跷入主。而在转让前的2005年,双汇集团总资产已达70亿元,销售收入201亿元。仅双汇的品牌价值就达到106.36亿元。而10亿元的挂牌底价,让双汇集团的全部售出蒙上了贱卖之嫌。据2008年双汇集团年报显示,双汇集团的企业法人代表则为双汇集团元老级人物万隆。公开信息显示,当时双汇挂牌出售便是万隆最先提出来的。鼎晖实际控制双汇集团之后,“谁是鼎晖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至今仍是谜团。不过唯一清晰的是,鼎晖将拥有越来越多的双汇集团的股份。与此同时,高盛则在逐步淡出。 据悉,高盛和鼎晖在投资双汇集团之前已经有过多次合作,此前雨润、蒙牛、分众传媒以及后来的皇明集团等都是二者联合投资的。在入主双汇后的2007年10月8日,高盛将其所持罗特克斯的股份由51%降至46%,鼎晖在罗特克斯中的股份则由49%变为54%。鼎晖变成了双汇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实现了双汇集团实际控制权的顺利转让。高盛在赚得盆满钵满之后,先是默契地交出双汇集团的控制权给鼎晖,再就是把股权出售给鼎晖。高盛所充当的更像是一座桥的角色。这座桥或许与曾经喧闹一时的双汇集团MBO相关。而早从2002年开始,双汇发展便连续8年高分红。当时有外界质疑称是为管理层持股输血。据业内人士计算,仅在2003-2005年期间,由双汇高管成立的海宇投资通过高分红获得了大概1.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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