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合约

金融期权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的区别

远期是大家商讨签订的合同,关于价格,交割时间,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金融期货是标准化的合约,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合约要素都是事先规定好的,买卖双方只需要报价。金融远期可以不缴纳保证金,金融期货就必须加纳保证金,其实金融期货就是金融远期合约的标准化。金融期货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期货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处是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一定时期或某特定期间内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商品的契约。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1)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契约交易,交易数量和交割时期都是标准化的,没有零星的交易,而远期合同交易的数量和交割时期是交易双方自行决定。(2)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便于了解时常行情的变化;而远期合同交易则没有公开而集中的交易市场,价格信息不容易获得。(3)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既是期货交易履约的财力保证,又是期货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而远期合同交易则由交双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证金。(4)期货交易由交易所结算或结算所结算,交易双方只有价格风险,而无信用风险;而远期合同则同时具有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5)期货交易注重价格风险转移,远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6)期货交易的合约,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多次转手,允许交易双方在商品交割前通过反向买卖解除原合约的义务和责任,使买卖双方均能通过期货市场回避价格风险,而远期交易的合约在未到期之前很难直接转手,无论生产或经营发生什么变化,到期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际商品交割。

金融期权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期货标的物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 但不能是期权;但是期权的标的物可以是期货(2)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货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期权买方有权利没有义务行权 卖方有义务无权利行权(3)履约保证不同 期货双方都交保证金 期权卖方缴纳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的特点不同 期货盈亏无限 期权损失有限的 盈利可以有限也可以无限(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合约属于什么创新

金融期权合约属于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双方中支付选择权(期权)购买费的一方有权在合约有效期内按照敲定价格与规定数量向选择权(期权)卖出方买入或卖出某种或一篮子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创新的实质是改变现有金融体质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约束,以取得潜在利润。从思想的维度来看创新包括三大类型:一是创新性思想,从无到有,如期权合约的诞生,将金融工具的权利与义务相分离。二是整合已有观念,重新注入理解后运用,如期货合约。三是组合创新,将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叠加,例如蝶式期权。我国学者给出的金融创新的定义是通过金融内部各种要素的重组或进行创造性变革。

金融期权合约是什么

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双方中,支付选择权(期权)购买费的一方有权在合约有效期内按照敲定价格与规定数量,向选择权(期权)卖出方买入或卖出某种或一篮子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期权合约中所规定的期权买方在行使权利时遵循的价格是执行价格。金融期权合约属于期权合约的一种,期权也称为选择权,是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指标的权利。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现货资产、期货资产、实物资产、金融资产、金融指标(股票价格指数)等。

简述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权合约的区别

1.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适量的莫衷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2.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因此,金融期权的买入者在支付了期权费以后,就有权在合约所规定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一段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出者买进或向买进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现货期权)或者金融期权合约(期货期权)。当然,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

简述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权合约的区别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适量的莫衷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因此,金融期权的买入者在支付了期权费以后,就有权在合约所规定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一段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出者买进或向买进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现货期权)或者金融期权合约(期货期权)。当然,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

金融期权合约标准化的范围有哪些

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期权是一种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交易,一般来说,一份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单位期权是一种到期可以选择买卖某种金融商品的权利,涉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期货合约,每份期权合约中所包含的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数量就是交易单位。(二)协定价格协定价格也称执行价格,是指期权合约被执行时,交易双方实际买卖标的物的价格。(三)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四)合约月份期权的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实际执行的月份,一般规定它与期货的合约月份基本相同。(五)最后交易日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与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相似,它是指期权买卖双方被允许对冲期权合约的最后一日。在此交易日之前,无论是期权的买方,还是卖方都可以将该期权卖掉或买回,以此来对冲他所承担的义务,或者赚取一定的买卖差价。在此交易日之后,金融期权交易各方就不得再进行对冲或平仓,期权的买方要么执行期权,要么就放弃该权利。(六)履约日期权交易的履约日也就是期权的执行日,是指期权合约所规定的、期权购买者可以实际执行该期权的日期。期权交易的基本制度(一) 合约的标准化凡是在集中性的市场上交易的金融期权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合约。这些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敲定价格、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履约日等均由交易所作统一的规定。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大大增强了金融期权交易的流动性,促进金融期权交易效率的提高。(二) 保证金制度与期货一样,期权交易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以保证到期期权合约的顺利执行,防止出现操作风险。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期权费,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卖方来说,获得了买方的期权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三) 对冲在期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都是通过对冲或履约来了结自己的义务或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交易者不想继续持有未到期的期权部位,那么,在最后交易日或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他可随时通过反向交易来加以结清,这与金融期货中的对冲是一样的。(四) 期权的执行期权能否执行完全要由买方来决定,在商品或期货价格对买方有利时买方会执行他的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商品或期货合约,这时卖方要承担交割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期权合约的执行程序为:欲执行期权的买方先向清算所会员发出执行通知,再由后者通知清算所,清算所将此通知按随机的方式分配给一个或多个拥有同种期权的尚未对冲的处于卖方地位的清算所会员,清算所再按交易所或清算所规定的程序分配给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客户。(五) 部位限制为了防止某一投资者承受过大的风险或者对市场有过大的操纵能力,交易所对每一账户所持有的期权部位的最高限额有严格规定,即所谓的部位限制。对于部位限制的高低,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尽相同。股票期权的仓位限制与其标的股票的发行量与交易量有关,且同一标的物看涨期权的买方仓位和看跌期权卖方仓位的加总有上限,看涨期权的卖方仓位与看跌期权的买方仓位的加总也有上限,通常此两种限制数量是相同的,主管机关也保有随时调整限制数量的权利。期权交易的基本功能(一)期权交易的保值功能期权交易具有一定的保值功能,这一点近似于保险业务。如果从期权购买方角度来看,购入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权,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对该商品或金融工具价格波动的“保险”业务。(二)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是通过其投机交易或套利交易实现的。和期货一样,期权也有较强的投机功能。大量的期权投机与套利交易促使期权交易实现了价格发现的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