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有《刑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等。

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货币、债券、股票等基本金融工具为基础而创新出来的金融工具,它以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价格也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具体而言,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高风险性。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规避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运作得当的衍生金融工具可以降低基础工具的风险。但衍生金融工具也存在风险,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指南》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交易时只需交付少量保证金即可签订大额合约成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一旦运作不当,便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衍生金融工具的时态性是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与传统的即期交易相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均为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完成的交易,即其时间属性是未来的。从合约的签订到履行,金融工具的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的变动。 3、表外反映性。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有些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传统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 此外,衍生金融工具还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金融工具。比如说,你很容易想到市场上的那些债券或股票等投资工具,你甚至还会想到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或被“套牢”。但是,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角度分析,还是有必要给金融工具下一个定义的。正因为人们看到金融工具这个词容易想到股票或债券投资,因此曾有人简单地将金融工具界定为企业持有的一些金融资产。事实上,如果你站在金融工具的发行那一方看,在金融工具持有方为资产的情况下,发行方往往是负债或列在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等。 A商业银行发债券,B保险公司去买,对A商业银行来说债券是负债,而对B保险公司来说却是债券投资(金融资产)。如此延伸开来,从会计规范角度,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为什么金融工具的定义落脚在“合同”?这是因为金融工具最初的存在一定涉及发行方和接受方,双方是以一种契约的方式达成交易的,而且这个契约的终止时点恰为对应的金融工具“消亡”的时点。按照上述金融工具定义分析,大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工具,另一类是衍生金融工具。 先说说基本金融工具。货币(现金)就是基本金融工具,而且对持有的一方来说,还是金融资产。它代表交换的媒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持有方与政府 (发行方)之间的一种合同。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中的存款也是基本金融工具(资产),代表着存款人的一种合同权利,即存款人有权从该机构中取得现金,或者根据其存款余额签发支票或类似工具用以偿付金融负债。其次,还可以找到成双成对出现的基本金融工具,比如,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债券和应付债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和股本等。除此之外,也会遇到一些基本金融工具难判断的情况。比如,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否都是基本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合同基本上被视为出租方获得连续收入的权利,同时也是承租方需连续支付的义务,这一系列的支付实质上与贷款协议下本金和利息合起来支付是一样的:出租方对租赁合同中应收款项的投资进行核算而不是对租赁资产本身进行核算。经营租赁有些不同,它基本上被认为是一项没有完成的合同,要求出租方在未来期间提供资产给承租方使用,以换取类似劳务费的对价,出租方继续核算的是其租赁资产。因此,融资租赁被认为是一项金融工具而经营租赁则不是一项金融工具(已到期的应收或应付款项除外)。又比如,财务担保是否是金融工具?它代表着借出方向担保人收取现金的一种合同权利,也是当借入方违约时担保人应支付现金给借出方的一种对应的合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承当担保)而存在,即使借出方是否能够行使这一权利以及担保人是否必须履行这一义务都取决于借款人未来是否有违约行为,也是如此。由此说来,财务担保也是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分类

(一)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合约(financial futures contracts)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或某一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契约。(二)金融期权市场金融期权(option)又称之为选择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三)金融远期市场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照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四)金融互换市场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也称掉期),是指互换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转换彼此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资产的一种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功能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功能:一是风险转移,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金融衍生市场在风险转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它通过套期保值和获得满意风险头寸,起到了转移风险、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二是价格发现,衍生金融工具与基础证券的内在联系增加了金融衍生市场的有效性,提高了市场效率,因而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三是增强市场流动,在深入分析流动性与交易成本、市场深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特点,论证了它的增强市场流动性功能,四是金融衍生市场在几个不同环节上的衍生功能有助于资本形成。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什么

金融衍生产品是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此类的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