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样!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那么营改增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之处呢?一起和小K来看!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2.营改增以后的相关企业的计算方法:。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实行17%的税率,其余的税率有几种:11%,6%,征收率3%。3.实行17%,11%,6%的一般纳税企业,同目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方法相同,即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应交税金=销售额*3%。进项税不可抵扣。拓展内容: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样!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那么营改增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之处呢?一起和小K来看!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下调到13是营改增内容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下调到13%不是营改增内容,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内容。增值税新税率的调整沿革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深化税费改革,不断出台税务新政策。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营改增。全面取消原来的“营业税”,把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服务),纳入到增值税范畴。可简化理解,“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故叫“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含营改增的项目,税率共有4档,17%、13%、11%、6%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实行四档变三档,由17%、13%、11%、6%四档简并到17%、11%、6%三档。2018年5月1日起,在三档内继续下调税率1%,改为16%、10%、6%三档。2019年4月1日起,三档内的前两档税率下调,改为13%、9%、6%三档。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
2011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8580 贷:银行存款 48580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乙材料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61000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农产品为免税商品,一般纳税人可以从总价款中剥离按13%分离出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 借:材料采购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入材料成本 借:材料采购-包装材料 4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营业费用 5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收到支票后 借:银行存款 535000 贷:应收账款 53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知 贷:委托代销商品 不知 (在前面把库存给代销商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70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40000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箱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B产品 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箱 贷:库存商品-B产品 -包装箱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B产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40000*17%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5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100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借:固定资产 12000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库存商品-C产品 100000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0000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丙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有些金额自己可以算出来,没填写。问题我都没看,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十二(4)劳务表如何填写
附表十二(4)《劳务表》填报说明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举例说明关联业务往来纳税调整中再销售价格法
什么是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按照与被调整企业关联的企业(再销售方)将产品再销售给非关联的第三方使用的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利润调整。再销售价格法不像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那样要将比较的重点放在产品身上,而是基于企业行使功能的可比性。再销售价格法要求再销售方没有大幅度提高产品的价值;如果再销售方采用了一些独有的无形资产或追加了一些实质性的东西(如商标、独有的许可权等),再销售价格法就难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应限于再销售方未对商品(产品)进行实质性增值加工(如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更换商标等),仅是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 再销售价格法的特点 第一,因为毛利润体现了对所有成本的补偿,扣除完成具体职能的销售成本后(计入所用资产和所承担的风险),产品的差别就不像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中那么重要了。这样,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除了产品本身以外其他方面都可比较时,再销售价格法就比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更可靠。尽管使用再销售价格法时对可比性的要求不是那么严格,但是,如再销售方的交易中涉及高附加值或相对独特的无形资产时,这时产品之间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则使用效果更好。 第二,当确实有实际的产品差别影响到受控交易或非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毛利时,就要进行相应调整以使价格反映这些差异。 第三,当关联企业和独立企业开展业务的方式有实质差别时,再销售价格法的可靠性就要受到影响。比如,有些差别影响计入的成本大小,有些差别影响企业的利润率,但这些差别不一定影响其在公开市场上的买入或卖出价格; 第四,再销售价格法依赖于企业所行使功能的可比性。再销售利润率会受到再销售方经营活动水平的影响。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因此时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 第五,当再销售方没有大幅度提高产品价值时,最易得到恰当的再销售利润率。相反,如果在再销售之前,该产品被进一步加工或者被组装成更复杂的产品,以至其原有的特性丧失或发生转变,这时用再销售价格法就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第六,如果再销售方在经营中使用了有合理价值的或可能独一无二的资产(再销售方的无形资产或营销无形资产),非受控交易中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高,用这种再销售价格去推算受控交易的利润率就会入为抬高被调整企业的利润水平。另外,当再销售方在再销售业务本身之外又进行了大量的商业行为时,再销售方的利润率也会比较高。 第七,当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的账务处理不同时,也需要对再销售方的利润率数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两种情况下所计的成本才能相同。例如,研究与发展成本就应体现在业务经费或销售成本中。 再销售价格法的计算公式为: 再销售价格=再销售方的购进成本×(1+再销售的合理利润率) 被调整企业的合理转让价格=再销售价格×(1-再销售的合理利润率) 收入调增额=(被调整企业的合理转让价格-被调整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被调整企业的受控销售数量
依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
【答案】:A,C,D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特别纳税调整,谁的权利
一、概念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关联方的含义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内容1.转让定价管理2.预约定价安排管理3.成本分摊协议管理4.受控外国企业管理5.资本弱化管理6.一般反避税管理二、关联申报管理(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问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_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按持股比例合并计算。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l,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5.一方半数以土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土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1一5项关系之一。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除上述第2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上述第1—5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二)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人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人但实际未被纳人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人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三、同期资料管理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架构2.企业集团业务3.无形资产4.融资活动5.财务与税务状况(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人、成本、费用及利润。(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木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六)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七)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八)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九)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十)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十二)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十三)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四、转让定价方法管理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方法定义适用情况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案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案例):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关联,2015年4月,A公司以每吨100美元向B公司销售一批钢材100吨,同时,A公司向非关联的C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售价为每吨150美元。经过中国税务局发现,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是关联方,2015年4月的交易违背独立交易原则,选择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中国A公司售价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管理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依法实施现场调查,并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应按法定程序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六、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1.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2.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3.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包括二、关联申报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了解)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结合教材关联申报管理的8条复习。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股权控制)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借贷关系)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3-4项人员控制)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5-7项经营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例外原则) (二)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的50%。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同期资料管理 1.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结构;(2)生产经营情况;(3)关联交易情况;(4)可比性分析;(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3.其他规定: (1)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3)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4)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四、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1.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2)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3)合同条款;(4)经济环境;(5)经营策略。 2.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1)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公平成交价格。 (2)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3.再销售价格法: (1)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A公司从国外关联B公司以50万价格购进货物后销售给C公司的价格为45万。假设毛利率合理的数额为20%,则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的A公司的进货价格为45×(1-20%)=36万元。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2)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4.成本加成法: (1)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2)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5.交易净利润法: (1)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2)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6.利润分割法: (1)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2)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ue003 【典型例题1】(2010年单选) 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将200万元的利润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 )。 A.利润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五、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1.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2.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3.税务机关应选用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4.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5.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6.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税务机关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现企业转让定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自行调整,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ue003 六、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一)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二)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三)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四)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五)企业应当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 (六)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七)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 (八)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九)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安排的一般情况,可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安排;如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或拒不执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十)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十一)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ue003 八、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1.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2.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3.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ue003 九、资本弱化管理 (1)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2)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比较所有者权益和实收资本加资本公积的数额,从高) 十、一般反避税管理 1.税务机关可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2)滥用税收协定;(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4)利用避税港避税;(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2.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十一、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1.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应允许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 2.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三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十二、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1)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2)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3)企业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4)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典型例题2】 下列符合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的是( ) A.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加收利息 B.应当对补征的税款,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务机关发现该事项所属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D.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5至10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不包括征收滞纳金和罚款;选项C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选项D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
纳税有多少个种类?
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022税收营商环境纳税次数计算
2022税收营商环境纳税纳税次数减至5次。2022税收营商环境纳税纳税次数减至5次。2022税收营商环境纳税纳税次数减至5次。2022税收营商环境纳税纳税次数减至5次。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税纳税主体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主观: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日前,作为调节污染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在三部委联合酝酿中有了新进展。“环境税”三种设想对于如何实现“环境税”,在三部委课题专家组眼里,有两种改革路径可以选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忠指出,目前的环境收费中有几个大的收费项目,如污水处理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等,这类可以直接转为环境税。此为第一类改革路径,即费改税。新设环境税和已有环境费并举,可为改革的第二种方式。葛*忠建议,这种情况下,保留已有的环境费,再加之新设的环境税。从现实操作角度看,葛*忠建议费税并举。因为税费有不同的征收对象、特点、征收管理的难易程度、征收单位的能力等。那么,如何设定环境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许-文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方案。即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排放税”(如二氧化硫税)、以“受益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一般环境税”(如环境保护税)和以“使用者”付费为征收原则的“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税)。“先征收哪个税、再征收哪个税,要考虑到征收条件。”孙-钢建议“污染排放税”可作为实施环境税的一个切入点,“以污染者付费为主,征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污染排放。”“污染排放税”有哪些范围?孙-钢给出了分析:该税设立的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通常被认为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大气污染排放、烟尘、废气;二是污水;三是工业废弃物、各种有害垃圾;四是噪音。针对这些领域,税种大致包括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环境税”时机成熟?去年,在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今年年初三部委正式启动了中国环境税制研究项目,“环境税”终于从理论研讨进入决策酝酿阶段。进入政府部门酝酿阶段的“环境税”,近期是否有可能推出?“条件具备。”课题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环境经济学专家武*军称。目前,技术方面的支持也已成熟,税收征收部门在排污收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检测体系和征收能力。但近期能否实施,孙-钢对此持谨慎态度,“征收环境税势必引发物价上涨;而上半年经济下滑,因此,今年年内推出新税难度较大。”除开征时机,环境税实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如环境税是地方税种?还是地方和中央共享?“共享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而单纯地方税容易引发以收税、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忘记了环保的要求。”一位参与研究课题的专家称。还有更敏感的命题——完全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由环保部门征收?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具有较强的技术监测、统计等要求,“谁来征收”是具体实施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整体“绿化”税制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用经济激励政策改变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但仅仅有环境税是不够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而在于抑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孙-钢提醒,警惕把收税作为目的。因为一旦征收,会形成征税机构“稳定税收”的习惯,而忘记了环境税的开征目的,“环境税不是收得越多越好。”显然,用税收促进环保,还需要对整个税制进行“绿化”。首先,对重要资源如水、矿产等开征“资源税”,是在源头上设立环境门槛的有效措施。葛*忠表示,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一个明显缺陷是没有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资源也包括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来,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税率偏低。因此,没有起到资源开发合理利用的目的。其次,“对各种税制进行整体‘绿化"。”孙-钢表示。这一思路也在学界达成共识,如葛*忠提出的环境税方案之一——“融入性环境税”就是其中代表。葛认为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起到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环保目的。如调整消费税,增设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要使得其他税种更环保。”葛称,由于该方案不需要调整税制结构,只是调整相关税种下的税目,因此,操作比较方便,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只需要国务院批准就可实施。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思路更易实现和操作。此外,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从税收角度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X税务核定固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税率;(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类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1、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乘税务核定比例X所得税税率=1000乘税务核定比例乘25%;2、查账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乘所得税税率=(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乘2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办法: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居民个人取得收入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什么?一下内容是下边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答案,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扩展资料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料拓展: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应纳税额:是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到的结果,用公式表示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其实就是利润总额,应纳税额是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后的税额,就是你所应交的所得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方法见下面:如果单位被批准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应交所得税税额=收入不含税部门批准的税收×所得税税率核定比例=1000×税务机关×25%,如果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x所得税进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办法: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为居民个人取得收入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减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年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的现金流量表怎么编制啊
一样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都是地税的吗,怎么区别?
区别如下:1、纳税人所得2009年前成立的企业,是地税。2、2009年新增企业,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3、交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4、税主管税务机关是按照企业核税种的主税种(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来决定的。正常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5、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在国税系统申报。国税与地税主要是按管理的税种区分。国税局主要分管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新的企业所得税。6、除了国税分管的以外其他都是地税管理如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等。所以2002年后的企业所得税都是在国税申报的。7、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用把地税的服务收入算进去了。地税的服务收入应当在地税申报时,单独计算申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是按营业额纳税还是按利润纳税
企业既按营业额纳税,也按利润纳税。按营业额缴纳的是营业税,每开具一张发票,都要按票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按利润所缴纳的税叫企业所得税,这个税一般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以下几点: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纳税怎么算
企业缴纳的主要税费: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5%(适用于服务业企业)(月报);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采购金额(不含税)*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月报);2、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3、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部分地区不一样)(月报);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税*2%(征收标准因地而异,部分地区不一样)(月报);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亿 80人以上,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6、个人所得税(月报);它应该被扣留和汇出。不论工资是否超过2000元,全员上报。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免税的“五险一金”等应纳税项目后的余额。个人承担,然后减去允许扣除的2000元。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系列月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不超过 500 元 5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375,20000-40000 元的部分 251375,超过 40000 至 60000 元的部分 303375, 60000-80000 元的部分 356375,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4010375,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4515375(注:本表所称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月收入扣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或者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印花税的规定缴纳印花税。拓展资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如果企业偷税漏税,此时就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被罚款。 企业税金的计算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和其他税种。
企业多少要纳税
问题一:小企业多少营业额要纳税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按上述规定缴纳。如果您不是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企业交税主要都有哪些税收,都是百分之多少? 主要是增值税啦!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当然还有城建税、教育费及其附加、营业税等等 希望采纳 问题三:新公司成立多久要缴税 你好,如下: 新公司成立的标志就是拿到了三证,开设了基本户。 三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新公司接到3证,开设好基本户之后,就可以到注册所属地的税务机构指定地点购买报U棒了。U棒是企业每月进行网上抄报税使用的。 在购买好U棒的同时,企业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和相关的税务所取得联系,与自己税务专管员沟通,请其帮助核定税种,确定税务申报开始时间。 一般报税的时间是每月的1号~15号,双休日顺延。 问题四:开公司,要交税的吗?怎么交,交多少? 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道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然后根据你的经营情况,想税务局申报纳税,具体的咨询当地税务局,有些地方可以网报后直接从银行扣缴,有的要自己到税务局申报缴纳 交多少,如何交,具体如下 公司注册成立后,注册资本要纳印花税。公司暂不开业无销售额时,不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月工资收入超3500元的交个人所得税。公司盈利的交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要的交税 你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企业要的交税 你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问题五:企业捐赠多少需要交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捐赠通过公益渠道的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前扣除按利润的12% 。超过部分利润按25%交所得税。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绩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题六:刚成立的新公司每个月必须要交税吗?交多少?怎么交? 当然要交了,我公司也刚刚成立,注册之后就要交,具体的要去工商局资讯,看看你做什么 问题七:小企业需要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13%,附加税12%,所得税25%,就这些 问题八:工人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交多少怎么算。 1、最新浮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问题九:一般纳税人公司要怎么纳税?每个月有没有固定的税费?大约每个月叫税需要多少钱? 一般纳税人每月的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当月进项税; 如果进项大于销项,则当月不需要交税。但是要注意,一般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都有最低完税率的要求,一般是销售额的千分之四或千分之五以上,如果你正常经营开发票,又几个月都没有交税,那片管员就要关心一下你的账目了:)所以建议你按照最低完税率的标准,经常交点税,一般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对公司应纳税方面应该可以控制的很好的。 问题十:企业地税年纳税额10万元,营业额需要多少? 10万都是哪些税,生产型企业交增值税,在地税交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交够10万的话,以增值税为基数--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 2%, 增值税的附加税费是 12% 10/0.12=84万,即增值税缴纳 84万,附加税费为 10.08万。 供参考。。
企业纳税标准
一、公司缴税的标准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按应税内容划分);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7、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营业账簿按件5元贴花;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由地税征收。二、以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支付的增值税;3、购买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哪些企业需要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企业纳税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6年免检不用更换行驶证,只需要每两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一般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申报?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其实就是指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按照税务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那么,一般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般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流程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A、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一般纳税人商铺出租开票税费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商铺出租开票税费怎么算答: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13%、11%、6%.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首先关于开出发票取得价款,这是一笔收入因为是预收几个月不能全部确认到本月收入分录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本月的收入)预收账款(不属于本月的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的核算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没有关系,只是当你确定收入后需要依据增值税在缴纳附加税的时候,才会走这个科目.公司收到房租发票我们也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开具房租发票的税金要计入什么科目?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根据租房的用途和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来确定.举例设定一般纳税人,租房为办公用房:借:管理费用一房租借: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如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应将租金税金合计记入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一房租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房租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房屋租赁发票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车辆,请问车辆的购置税,车辆的保险费怎么做会计分录入账呢
借;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 借;管理费用-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为所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企业车辆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价格.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按照国税发[2001]27号文件规定,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②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③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车辆的购置税的相关账务处理资料介绍,相信你们都知道是不可以做应交税金科目处理的,应当是作为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的科目处理,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异议,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对你们学习一定会有所帮助的.
小规模纳税人免资源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免资源税。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不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利用或消耗,可以免征资源税。资源税是一种按照资源开采、利用或者消耗的情况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煤炭资源税、石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等。
煤炭资源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1.跨省开采原煤的煤矿(矿务局),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对其生产的原煤,在矿井所在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矿务局),按照各矿井的实际销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2.对于核算单位与下属生产单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但不在同一地区的煤矿(矿务局),其纳税地点由省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您好,这个价格是不是属于明显偏低是由税务局来界定的。 一般会参考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如果您产品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行业利润率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算价格明显偏低了。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未名明德
增值税税法请教各位增值纳税法规的全称是什么,比如个
增值纳税法规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是什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综上所述,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交纳增值税。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一、增值税征收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二、增值税征收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在取得纳税人资格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发票领取、使用等手续。2.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格式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增值税,同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销售额、应税所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 发票管理:纳税人应按照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发票领购和使用规定上传相关增值税发票信息,同时录入并保存发票信息。4.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缴纳应纳增值税,并开展在线缴纳等电子税务服务。5. 纳税信息报送: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完备上报纳税信息和各类相关材料,包括会计凭证、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等。6. 审核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税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税务登记和资料、核定的应税所得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纳税人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查验发票、核对各项申报材料。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规定,积极踊跃履行纳税义务。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税收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权责制裁。
增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是只需要填一个申报表吗?需不需要填写其他东西?
1.申报表填写:税目: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计税金额:(增资金额 ),税率:0.5‰,税额:增资金额 *0.5‰2.只需要填写申报表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增资后要交印花税吗
对的,按增资额的万分之五交资金帐薄印花税,即90万*5/万=450元。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要开对应正确的蓝字发票,一正一负抵消了,不用管,其它的正常报,附表不体现,主表也就没有。发票量大的企业经常有红字发票,注意了。 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怎样填写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填写申报表: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 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在国税申报表中体现。因为开票系统会自动从当月的销项税额中冲减开具的红字发票的税额,所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申报。 如果是自行开票的、申报表上的资料只要按照当月的统计数来填就可以了,统计数是已经减除了当月的红字。 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由鑫瑞蓝天为你解答。 负数发票不必单独申报,在申报时,只需按抵减本月销项正数后的余额填列即可。如果本月没有蓝字发票,那么在本期销项及附表中需要以负数形式填列。 请参考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的,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要开具一张蓝字发票(红字发票是冲正以前开出的错误发票的),所以在纳税申报是,在销项税额中冲减红字税额申报即可。 上月开具发票,本月开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明细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都填负数就OK了,就自动带入主表里了。 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怎么办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附表一不能填入负数!你把申报表填完打印出来到国税大厅申报就是 预付款开具发票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资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专案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收到红字发票增值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1、报税:如果是收到红字发票的话,只要在申报国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填具进项税额转出的额即可,此处填好之后就会自动在"增值税申报表"里的进项税额转出出现的.2、入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其进项税额转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转出,应填入"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中,请勿凭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报税系统接收红字发票信息的具体方法是:WINDOWS版开票软件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时,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购货方纳税识别号、销货方纳税识别号和开票日期七项数据外,同时传递负数发票对应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因金税卡中只存储七项数据,所以将负数发票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存储在购方税号处.收到红字发票后的会计分录可以在进项税中体现,个人认为:借:原材料应交税金–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借: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贷:应交税金–进项税.
偶然所得税由个人纳税
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偶然所得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纳税筹划课程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纳税筹划课程介绍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行为。本课程将重点解析如何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本课程将结合国内税收制度的特点和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讲解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内容,并通过典型行业和企业的案例进行生动展示,帮助学员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不同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不同在于: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之间分红不纳税什么意思
就是民居企业之间股息分红不需要缴税,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居企业之间分红免税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居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2、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3、与民居企业相对应的就是非民居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就属于非民居企业。其中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主要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居民企业以什么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马(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法律客观: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因此,如果企业希望减免税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为其公司减轻税收负担。
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各相关国家法律,依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类似标准确定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责任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责任。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各相关国家法律,依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类似标准确定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责任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责任。非居民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纳税义务,即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同时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与旧《个人所得税法》相比,新《个人所得税法》本条规定仍然坚持税收居民判断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住所标准的规定没有变化,无住所居住时间标准由"满一年"修改为"满一百八十三天"。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依据是“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也就是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我国仅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区别对待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促使外国企业将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和税收主权,以避免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种种隐蔽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所以,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合情合理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就表示纳税调增 递延所得税负债,纳税调减 是这样的吗
不完全是。纳税调增调减针对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不完全对应所得税费用。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并不需要纳税调整。如果只是针对递延所得税对应所得税费用的情况下,这句话是成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扩展资料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1、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2、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投资收益为什么要纳税调减
法律主观: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投资收益的处理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笔者结合案例,对比分析新旧税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例1:甲 公司 和乙公司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作为权益性投资,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 关税 费9万元。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2700万元,该利润属于对其2007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48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 》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 股权 投资: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以上分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2008年末,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属于对其在2007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1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810000 贷:应收股利810000 2.2009年末,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度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l440000 贷:投资收益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54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l440000 贷:应收股利l440000。 二、投资收益的财税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股利所得,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动用接受前的利润派发的股利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视为清算性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 而税收上的规定很简单,不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是税后利润,都归为持有收益,不应转化为处置收益。即税法坚持投资成本不变,如果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留存收益分配作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则会等额增加以后的投资转让所得,导致双重计税。 三、与投资收益相关的税收规定的演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 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原申报表规定,当企业有投资所得时,应先还原成税前收益,再并入总收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然后抵扣掉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后,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该文件推翻了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关于先还原再补税的做法。 3.旧税法对投资收益的规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有: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中方企业从设在经济特区、 上海 浦东新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放区等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按规定计算补税。 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有:(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享受定期 税收优惠 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需补税。 (3)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4)投资方在免税期间对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4.新税法有关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向地税机关申报。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有的归国税,有的归地税。要区别对待。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一般像地税申报。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契税,一般国家税务机关不负责征收管理契税,一般为地方税务机关。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印花税虽属国税,一般有地税征收。(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位分情况介绍了股权转让后税务要办什么流程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谁均有转让方出,个人所得税交地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向地税交,企业所得税要分情况,实际操作时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其答复为准。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税费的出处一定在转让合同中说明,由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承担。延伸阅读: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是否是有权处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有法律问题?东城区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展开全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整吗
需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第十二条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三条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额怎么算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金额(对税额的影响)=投资收益发生额*所得税税率。长期股权投资因为被投资方利润的变动情况,投资单位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投资收益纳税调减
法律主观: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投资收益的处理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笔者结合案例,对比分析新旧税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例1:甲 公司 和乙公司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作为权益性投资,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 关税 费9万元。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2700万元,该利润属于对其2007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48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 》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 股权 投资: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以上分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2008年末,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属于对其在2007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1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810000 贷:应收股利810000 2.2009年末,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度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l440000 贷:投资收益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54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l440000 贷:应收股利l440000。 二、投资收益的财税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股利所得,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动用接受前的利润派发的股利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视为清算性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 而税收上的规定很简单,不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是税后利润,都归为持有收益,不应转化为处置收益。即税法坚持投资成本不变,如果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留存收益分配作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则会等额增加以后的投资转让所得,导致双重计税。 三、与投资收益相关的税收规定的演变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 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原申报表规定,当企业有投资所得时,应先还原成税前收益,再并入总收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然后抵扣掉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后,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该文件推翻了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关于先还原再补税的做法。 3.旧税法对投资收益的规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有: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中方企业从设在经济特区、 上海 浦东新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放区等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按规定计算补税。 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有:(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享受定期 税收优惠 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需补税。 (3)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4)投资方在免税期间对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4.新税法有关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怎么纳税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法人合伙人应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居民企业)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不属于法人合伙人直接对外投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这部分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公司的利润缴税。纳税比例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为5000元,缴纳个税具体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赠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捐赠等。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抵扣的标准是1000元,最长抵扣的时间为240月,可以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按比例抵扣;住房租金的抵扣标准是每月800元到1500元,不同的城市抵扣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根据城市的人口进行划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企业投资收益纳税的方法如下: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所得的纳税需要的资料如下:1、投资收益证明:包括投资收益的来源、数额等证明文件,如股息、利息、房地产租赁收入等。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对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年度申报纳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企业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通知书等。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合理降低纳税负担。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规定,及时准备好所需的纳税资料,避免因未能及时纳税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还能享受1%的增值税税率吗?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还能享受由3%降至1%的优惠吗?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但这一政策大概率会延期,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家最新动向: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李克强指出,当前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总理提到了要制定研究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虽然没有具体的说明减税降费方案。但从之前国家就施行过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来看,相信这次对中小微、个体户的税收优惠力度不会比之前弱。而且马上临近12月底,有很多针对小微企业(含小规模、个体户)的优惠政策到期。如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可以判断,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的政策,大概率会延期。那企业需要注意什么事情呢?1、开票一定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一个月,尤其是政策快要到期的最后几天。2、今年的业务,发票尽量选择今年开具,不要涉及跨年,后面一旦没有延期政策,再想开1%就非常困难了。3、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实发生在2021年,因跟客户未对好账等原因,未开发票。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报未开票收入,这样的话2022年可以补开1%发票。4、近期签订合同,一定要考虑税率变化的因素,最好在合同上把这个问题提前说上。如果签订合同是1%,后期合同执行完是2022年,只能开3%,又是少不了跟客户扯皮。5、要注意开票额,尽量避免在免征额临近点。6、尽量不要存在大量作废发票。作废发票异常也会出现风险提示,很容易被税局盯上,尤其是临近年底,且优惠政策马上到期的时候。7、不要盲目的开票,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自认为很聪明,把3%减1%优惠用到极致,小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怎么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1.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2.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为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年度中间开业的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4.年度纳税申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纳税人名称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二、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一)从业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填写季初、季末和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2.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3.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二)资产总额需要重点注意填报单位人民币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那么就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该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 人;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 万元;3.年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 万元;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五)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期金额数的填写方法是怎样?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 x0dx0a“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x0dx0ax0dx0a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x0dx0ax0dx0a因此,本期发生额应该是填一季度的发生额。但,“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一季度“累计金额”就是“本期金额”相等。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一、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为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年度中间开业的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4.年度纳税申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纳税人名称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二、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一)从业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填写季初、季末和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2.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3.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二)资产总额需要重点注意填报单位人民币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那么就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该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 人;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 万元;3.年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 万元;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五)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指的是企业按照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向税务局上交的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季度所得税申报是的时候季度末的次月1-15日其间,即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期间。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怎么填
填写方式如下: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期金额数的填写方法是怎样?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 x0dx0a“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x0dx0ax0dx0a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x0dx0ax0dx0a因此,本期发生额应该是填一季度的发生额。但,“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一季度“累计金额”就是“本期金额”相等。
如何编造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4.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6.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七、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2.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5.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6.第22行=20行×21行。7.第24行=22行-23行。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二)表间关系1.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2.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3.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5.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营业成本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只包括你当季的累计成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不包括税金及附加以及期间费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啊?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期金额数的填写方法是怎样?
1、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本期数是指:本季度3个月的金额;累计数是损益表的累计金额,如果现在是10月份需报第3季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本期数就是7-9月的金额,累计数也就是1-9月的金额。2、对于所得税的缴纳:税务局是按累计数申报所得税的。比如第2季度本期数利润总额是80万元,三季度是亏损100万元,累计数利润总额是负数(即亏损20万元),那么第3季度所得税还是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怎么填?
按六月份的利润表累计数据申报,比如收入30,成本15,利润-3。亏损3元,不用预交。注意一定要与六月份的利润表一致。因为利润表也得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利润总额就是利润表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金额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关于劳保支出,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扩展资料: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在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其更正金额允许追补调整业务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调整期限应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为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年度中间开业的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4.年度纳税申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纳税人名称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二、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一)从业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填写季初、季末和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2.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3.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二)资产总额需要重点注意填报单位人民币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那么就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该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 人;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 万元;3.年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 万元;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五)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非常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是每个有收入的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季度申报预交,并在年底汇算清缴。那么应该如何填写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一、本表适用于以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时使用。二、此表的表头项目:1、“纳税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纳税人在年中开业的“纳税期”是从当月(季度)到季度末的营业开始,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按正常情况填写。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写“当期金额”栏,数据为当月(季度)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填写“累计金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当年1月1日至纳税人季度(或月份)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纳税人当期应交(退)所得税为“累计金额”第9行“应交(退)所得税”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其它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主观:(一)登录国税网; (二)点击网上办税; (三)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四)点击网上拓展; (五)点击,我要申报; (六)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 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D文档; (七)填写数据,点击提交。法律客观:一、说明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以上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季报要怎么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填写方法。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三、选择应申报的报表。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注:1、"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2、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四、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注:在选择申报表右上方标示的红色数字为警示信息,含义为该份申报表还存在的不能通过审核的错误数量.五、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注:申报表上方显示应申报的增值税类型,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显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的主要内容,注: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申报表主表中主要填写的就是五类销售额。七、应税销售额的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扩展资料申报资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