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经营所得有两个口径:会计口径:会计利润入-成本-费用-税金-支出-损失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是按税法口径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率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所得,可以适用20%的税率,或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平均净资产息税前利润-负债×负债利息率)×(1-所得税率)/净资产总资产×总资产报酬率-负债×负债利息率)×/净资产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净资产-负债利息率×负债/净资产)×(1-所得税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利息率)×负债/净资产]×(1-所得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是什么?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释义」本条是关于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计量标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了收入的取得形式可分为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但对于非货币形式收入如何确定价值则没有规定。而非货币形式收入的价值是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前提,因此本条对此确定标准作出了规定。 本条是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修改后形成的。原 外资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本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九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销售货物收入”的具体内容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中“销售货物收入”的细化。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将销售货物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而未具体说明“销售货物收入”的含义,也没有列举“货物”包括哪几种类型。因此,在本条例中有必要回答这些问题。 原内资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十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 代理 、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提供劳务收入的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中的“提供劳务收入”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将“提供劳务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但未作具体说明。那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提供劳务收入”具体是指什么?”劳务”又主要包括哪些行为?这是本条所要回答的问题。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在当今社会企业又是以一个可以控制经济命脉的关键因素之一,那么企业中企业盈利的一部分会给国家或者是企业个人都要进行交税,那么企业也会有自己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如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按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2%据实列支。拓展资料1.新税法将为中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平等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作为我国立法的惯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比较原则,为了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除附则外也仅有五十六条,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细化和进一步明确,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即“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据悉,新税法公布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即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且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之后,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各部委、地方政府、内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的智慧和努力,终于共同打造了一部我们现在看到的长达一百多条的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审议同意后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我们认为,实施条例遵循了税收法定、科学规范、政策连续、国际惯例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便于进行操作和遵循税法确定性的要求,对税法中出现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了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如实际联系、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等;二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以及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目录和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作出界定;三是对重要的程序性规范进行了细化,如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征收管理中的汇总纳税具体办法等。3.应该说,实施条例和税法一起,共同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有所继承和发扬、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治化、现代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截止目前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最重大成就和立法典范。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开拓一条康庄大道,为中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舒适的平台,更重要的是作为我国税收法律主义光芒下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力!为了满足广大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了解和学习需求,编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一书。本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务院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文”,刊登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部分为“条文释义和案例精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逐条解释。该部分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法律原文,二是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三是条文释义,主要就法规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阐释并简单介绍相关的立法背景和新旧制度比较,四是案例精解,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法规的内容进行阐述和解释,除个别条款以外,本书对所有的法规条款都备配了精心设计的案例。第三部分为“新旧法规对照”,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结构和条文进行对照。第四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附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节选)。4.本书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条文释义深入系统。本书立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款本身,就该条款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以及适用的方法进行阐述,特别是从法律的规范分析法入手,对法规的条款进行了解剖式的分析,便于读者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内涵。第二,案例精解利于操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直接应用于操作的,为体现这个特点,本书精心选择案例,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精要讲解,便于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学习和掌握并实际操作。本书给几乎每个条款都编写了具有针对性的案例,这是同类图书所做不到的。第三,新旧所得税法规对照。一般法律释义的书不会列入新旧法律对照的内容,本书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内在的逻辑体系对新旧法律进行对照,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掌握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基本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式: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七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第八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及具体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微小企业的支持,微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比重,国家政策也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创业者来说,注册公司走小微企业这条路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三、小微企业优惠项目(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1、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和企业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和附加(1)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四)纳税申报1、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事先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6、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7、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六)印花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第4行利润总额栏(新表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第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50-200=-150万元 此申报表“本期金额”列只填报第2-7行,第8行、第9行不填报,其中第6行按照您的表述,应当填0, “累计金额”列填报第2-9行都要填报。按照您的表述,从第6行至第9行均填0 是否要预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和征管软体系统识别的是: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是否是正数。即:第9行>0,预缴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再确认累计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 不征收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根据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资料确定。 当实际利润额>0,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补(退)缴税额=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补(退)缴税额<0时,报0申报。 当实际利润额<0.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里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年终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后多退少补。 现在趴在帐上即可。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1)依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征税物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冲减利润分配,就可以,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就可以 哪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预缴?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 核定征收的可能会月度预缴 欢迎点我的暱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企业所得税必须预缴吗?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物件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征税物件: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物件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每个季度先预缴所得税,年终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老师都是在每个季末算一次所得税,算完才交的,是对的,这就是预缴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避税港的界定标准为:实际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避税港的界定标准为:实际税负明显低于( )。 A.10% B.12.5% C.15% D.18.5%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实际税负明显低于12.5%的国家和地区判定为避税港,明确受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在避税港的企业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课税对象则是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 本题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二节 收入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的是()。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的是:(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通俗说,因为企业分红是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分给企业,企业如果计入投资收益缴正启纳所得税的话,就相当于缴纳了两次企业所得税。这个和分配个人不同,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不同税种。另外法律也明文说了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缓清穗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扰卜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7条

法律主观: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这项内容是怎么样的。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商业保险费支出扣除的规定。原内资税法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本条延续了原内资税法的这项政策,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实践中,保险只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实际上,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由并不一定出现,即企业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没有产生任何损失,但是对企业来说,其保险费支出是不能收回的,属于费用支出,应予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参加的商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因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赔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的损失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的了解会有所帮助。

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区别

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区别如下。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务费用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备考详解: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九大重点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但近一个时期,有些纳税人对新税法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现就《实施条例》中的有关问题,现根据个人的学习和理解,对其中九个问题的设计思路予以解析,愿与大家共同讨论,以便加深理解,贯彻好这部法律。   一、关于纳税人的界定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作了明确的界定:主要是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的做法,将其规定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样有利于今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根据征管实践由部门规章去解决。   二、关于不征税收入的界定问题。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将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三项收入确定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的范畴?《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径的财政拨款定义。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予以征税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当前个别地方政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侵蚀了国家税收,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三是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政补贴给企业的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政府补助,列作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在税收上应与会计制度处理上保持了一致。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的界定问题。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做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实施条例》对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予以了明确。需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在内资企业中取消了实行多年的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条例》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将要制定与《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进行明确。   2、调整了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业务招待费为什么要加以限制性的规定?   大家知道,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规定: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我国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条例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60%,同时规定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实施条例》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虑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的广告费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因而应该视同资本化支出,不能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也应一并进行限制。《实施条例》规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并允许将当年扣除不完的部分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条例中增加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便以后根据不同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新税法的授权在部门规章中作出具体的扣除规定。   4、关于居民企业来自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间接抵免境外所得税的问题。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来自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可以实行间接抵免。《实施条例》将居民企业对境外公司的间接控制规定为控股20%,这是出于实行间接抵免,有利于我国居民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从国际惯例看,实行间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有实质性股权参与为前提。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规定,本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的,实行间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规定的比例为25%以上。我国税法中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办法,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条例》规定控股比例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事什么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能享有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我们每一个人都与税息息相关。但是你听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吗?这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个关于税法的条例。现在就由 网 的小编我来为你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一章的总则内容吧。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 办事 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 股权 、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以上就是网的小编为你讲解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总则”的全部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1、税种不一样增值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分类不一样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为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3、征税对象不一样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4、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流转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5、受成本影响不同:增值税只与商品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影响;企业所得税直接受成本规模影响。

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它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一组概念。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企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企业发生或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营业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它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一组概念。一、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企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二、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企业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企业发生或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所得税季报的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季报的营业成本就是利润表本年累计的营业成本金额。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的。企业所得税季报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是不等于利润总额的。

企业所得税退税留抵怎么处理

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对应留抵减少,对应科目进项税额减少。在财政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个人建议账务处理如下,在申请时暂不做账务处理,申请获得税务机关增值税留抵退税正在文书后,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实际上减少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当于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好像国家帮你公司把一笔暂时不用的闲置资产转换为了等额的货币资金。它不同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会计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http://m.hqwx.com/tiku/kjz/?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PC端题库:http://hqwx.com/tiku/kjz/?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折旧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第七行其他栏填列什么?

在你将该固定资产无法归类为其他六项时填写。比如,有的企业为了办公室美观,购买了一些装饰物品,这类物品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归类为固定资产。该类物品既不算电子设备,又不算器具、工具、家具等,更谈不上算机器或房屋类,那只能归类为“其他”。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怎么填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方法  (一)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三) 税收上加速折旧,但部分资产会计上加速折旧,另一部分资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  二、其他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方法  (一)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收上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第一行的第1、2、3、4、5、6、7列分别是行次2+3+4+5+6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年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折旧和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以后年度补计。但是,可以调整折旧或损失发生的当年所得税。人个觉得,一、你在帐务处理时,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补提的折旧计入税后本年利润;二、在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时,和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将以前年度折旧资料报税务机关核查并提出调整以前年度纳税申报申请,经同意后,对以前年度申报进行调整,然后逐年调整应纳税款或待弥补亏损。

下列属于间接税的有()A增值税B营业税C消费税D企业所得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扩展资料企业间接税特点1、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2、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3、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4、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税百度百科——企业间接税

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贷:银行存款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扩展资料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

交纳企业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交纳: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季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样做,怎样结转? 帐结法下: 1、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表结法下: 1、预提所得税 借:其他应交款—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转所得税 季度交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 帐结法下: 1、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表结法下: 1、预提所得税 借:其他应交款—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转所得税 通过银行支付企业所得税,请问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元 贷:银行存款 ×××元 懂吗? 企业所得税用什么会计科目 所得税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固定资产盘盈时使用的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季末计提,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年底结转: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0分 2013年4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缴2012.01-2012.12月份的,以前没有计提过.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记得修正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据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提,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丹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税率(一般为25%),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会计分录 关键是你有没有在上一年有无足额的计提。 如果是有计提: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没有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还的会计分录: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知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退回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公司在处理退回来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度的,是可以做银行存款科目记录;如果是以前年度的税款,那么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退回税款的处理资料,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税率是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下:1、企业产生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企业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1、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不用做会计分录。2、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年终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年终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提取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行

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1.先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1.企业所得税基本介绍: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本文详细介绍了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并对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在会计期间内按月计提应纳税款,并记入账户,以便企业在税务机关报税时进行缴纳。2、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计算方法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实际收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计提应纳税款。3、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是用来记录计提个税的会计凭证,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一般包括:计提个税会计凭证、个税支付凭证、个税缴纳凭证等。4、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应根据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编制计提个税会计凭证,并记录相关会计凭证;最后,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5、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首先,企业可能不熟悉税务政策,导致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不准确;其次,企业可能编制计提个税会计凭证时出现错误;最后,企业可能忘记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本文详细介绍了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并对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企业在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要熟悉税务政策,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并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以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基础,本文将对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的介绍。1、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企业和个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企业和个人在会计分录中,应当对应缴纳的所得税做出相应的记录,并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3、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将缴纳的税款记入应交税金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4、企业和个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款收据后,应当将税款收据记入应收税款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5、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确定税款的支付日期,并将其记入应付税款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6、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综上所述,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税款,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交上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个人和企业都要交税,个人的税务很简单,企业为国家做了很大贡献,但是企业的税务就很繁重,那么 企业所得税 的申报表计分范本你知道吗,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 公司 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 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一)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8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782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178200 贷:银行存款1782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Q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1800 贷:未分配利润361800 6.假定法定 公积金提取 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 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54270 货:盈余公积法定 公积金 3618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18090 (二)在会计报表上应作如下披露: 1.资产负债表上: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的相关的资产负债项目,一律调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如上例中的“递延资产”“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年初数分别增加540000元、178200元、361800元、54270元。 2.在损益表上,对涉及上年度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一律调整利润表的“上年实际数”。 为便于操作,应记明损益类相关科目金额,分项并入上年实际数,以便于与本年度实际数作同口径比较。 如上例中应将“管理费用”的上年实际数减少540000元。 3.在利润分配表上,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一律调整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数。 同时,应对利润表中“上年实际数”相关项目作同口径调整,使调整后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与调整后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一致。 注:①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本期经管成果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只需包括企业正常发生的活动,而前期项目属非经济性项目,不宜列入本期净收益,而应直接调整留存收益的年初余额; 另一种为“总括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应包括报告期影响 股东 权益净增减的经济业务,包括前期损益调整项目,都列入净收益,从而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接受了这两种观点,但把前者规定为“基准处理方法”,后者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参见《国际会计准则》。 ②根据上述国际会计准则精神,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此处罚款支出1000元,因金额较小,可简化处理。 直接计入当年损益。 财政部1998年颁发的《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留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但具体内容及处理方法与上述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动: (一)在核算内容方面,不仅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还包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减)的所得税,也在此科目核算。 (二)在会计处理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金额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以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按照上述规定,对涉及上年损益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至少必须经过下列四步调整:(1)调整上年度损益; (2)调整上年度损益所影响的所得税; (3)调整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4)调整上年度的利润分配。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范本实例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 律师咨询 ,祝你生活愉快、万事顺心,谢谢。 为方便考生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资料特做了整理,本文是网校分享的“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编写?”相关答疑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编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问: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编写? 答: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季末计提,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年底结转: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会计分录

企业在收到所得税退税时,一般计入“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收到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分录:1、如果退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会计分录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企业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1)无递延所得税的情况①计算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②交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③结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2)有递延所得税的情况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做法如下: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应纳所得额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企业在月度或季度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按照会计的规则计算即可。也就是,企业在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忽略“税会”差异。2、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费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当然,企业的业务如果涉及递延所得税,需要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和汇缴清算时的处理有所不同,我们需要进行分辨。还有一点,“所得税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在月结的时候,需要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1、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不用做会计分录。2、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做计提的时候,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太熟悉,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谁?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怎么缴?什么时候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的会计处理1、按月或者按季度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按季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时补交税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7、补缴税款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留抵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餐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哪些情况可以?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x0dx0a  借:所得税x0dx0a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x0dx0a  2、结转时x0dx0a  借:本年利润x0dx0a  贷:所得税x0dx0a  3、缴纳时x0dx0a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x0dx0a  贷:银行存款等x0dx0a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处理方然如下:本月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本月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下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一般设置“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是什么?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一般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应交税费包括什么?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而征收的税费。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会计人员如何编制会计分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后的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下:1、企业产生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企业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基础,本文将对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的介绍。1、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企业和个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企业和个人在会计分录中,应当对应缴纳的所得税做出相应的记录,并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3、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将缴纳的税款记入应交税金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4、企业和个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款收据后,应当将税款收据记入应收税款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5、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确定税款的支付日期,并将其记入应付税款凭证,并在凭证中明确缴纳的税款的金额。6、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综上所述,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税款,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本文详细介绍了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并对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在会计期间内按月计提应纳税款,并记入账户,以便企业在税务机关报税时进行缴纳。2、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计算方法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实际收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计提应纳税款。3、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是用来记录计提个税的会计凭证,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一般包括:计提个税会计凭证、个税支付凭证、个税缴纳凭证等。4、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应根据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编制计提个税会计凭证,并记录相关会计凭证;最后,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政策,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5、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首先,企业可能不熟悉税务政策,导致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不准确;其次,企业可能编制计提个税会计凭证时出现错误;最后,企业可能忘记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计提个税会计分录是企业会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本文详细介绍了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编制,以及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并对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企业在计提个税会计分录的实施过程中,要熟悉税务政策,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并按期将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以避免税务方面的处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做法如下: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应纳所得额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企业在月度或季度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按照会计的规则计算即可。也就是,企业在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忽略“税会”差异。2、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费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当然,企业的业务如果涉及递延所得税,需要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所得税和汇缴清算时的处理有所不同,我们需要进行分辨。还有一点,“所得税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在月结的时候,需要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1、如果是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应补上一年所得税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费用。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可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返还?

企业所得税返还的大前提是:已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返还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到目前为止企业所得税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4、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5、为鼓励特殊行业发展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等。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返还

税费类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费返还需要分为几种情况,有的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交税,有些不需要交税。 一、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留抵税额退税,实际上企业的资产变现,就是把预付出去的“进项税额”收回来而已,企业并没有增加收益,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出口退税:因为出口部分执行的是增值税税率为0。按照增值税原理,销项税额0-进项税额=退税金额,实际上还是企业的资产变现,也没有增加收益,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即征即退或部分税费返还 国家为支持某些特定行业,给予即征即退的政策。即征即退,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企业的收益,理应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规定了特殊用途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因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或资产折旧等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按照规定进行的部分税费返还,只要不是规定了特定用途的,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三、上缴工会经费的返还 工会经费的返还,有其特殊性。企业按照规定上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返还的工会经费却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因为,工会经费返还的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而不是企业本身。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也是一个法人组织,可以到银行去开立专门的账号,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等是应该直接拨入(打入)工会专门账户。如果是这样,就跟企业账目完全分割开了。 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工会并不健全,即便是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很多也没有去银行开立专门的账户。无奈之下,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只能退到企业的账户上。因此,企业只是帮助工会组织代收,并不是企业本身的收入。 所以,企业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存在的mm理论

米勒模型(Miller Model)或称:回归的MM理论。MM理论是指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或者说,当公司的债务比率由零增加到100 %时,企业的资本总成本及总价值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是否负债无关,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最初的MM理论,是美国的Modigliani和Miller(简称MM)教授于1958年6月份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与资本”一文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该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或者说,当公司的债务比率由零增加到100%时,企业的资本总成本及总价值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是否负债无关,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修正的MM理论(含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理论),是MM于1963年共同发表的另一篇与资本结构有关的论文中的基本思想。他们发现,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免税支出,可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公司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而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当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趋近100%时,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最初的MM理论和修正的MM理论是资本结构理论中关于债务配置的两个极端看法。

在有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下列关于MM理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B在有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MM理论认为,如果事先设定债务总额,有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债务总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所描述的税收负担率,举例说明: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资源税税收负担率= [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总而言之,综合税收负担率,是在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制情况,各税种的税收负担率是在微观层面考察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正常,各自的衡量目标不同,故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  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企业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暂时性差异是由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确认时间或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有“时间性差异”和“其他差异”之分。前者源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期间不同于税收法规要求的申报期间;后者则源于会计准则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不同于税收法规规定的收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影响当期的应税收益,而且影响以后各期的纳税额。因此,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账务调整。扩展资料一、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联系: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是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从理论上说,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由于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收益和计入会计收益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下一期或若干时期内可以转回,经过若干时期的转回调整,差异便可以消失。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1、两者对差异的确认不同一般而言,利润表项目的变化,无论是收益的取得,还是支出的发生,都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相关。但是,有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却并不涉及损益表项目。因此,某些从利润表角度判断为永久性差异的项目,如果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判断,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2、暂时性差异包含的范围比时间性差异更广泛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但有的因为个别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方法比较特殊,所以这些时间性差异不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除个别特殊情形外,一项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一项(或几项)对应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因为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所以按暂时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不一定配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暂时性差异是由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确认时间或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有时间性差异和其他差异之分,前者源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期间不同于税收法规要求的申报期间;后者则源于会计准则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不同于税收法规规定的收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内容:包括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扩展资料:暂时性差异的分类按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负债产生暂时性差异实质是税法规定该项负债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时性差异

收入法计算服务业增加值,营业盈余是净利润吗? 生产税净额是什么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其他的税?

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中,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中: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税金及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排污费—补贴收入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40%工会经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50%利息支出+汇兑损失+补贴收入 +上交管理费扩展资料:营业盈余指一定时期内本国产业生产者的增加值超过雇员报酬、固定资本消耗及间接税净额后的余额。营业盈余只产生于产业部门,只有产业部门才能取得营业盈余。生产者的增加值是由雇员报酬、营业盈余、固定资本消耗和间接税超过津贴部分所组成的,相当于企业利润,是企业可支配使用的净收 益。营业盈余又具体分为业主收入和财产收入两部分。财产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如一经济机构使用其所有的金融资产、土地及版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实际的或估计的收入。业主收入等于营业盈余超过财产收入的部分。营业盈余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是一定时期的总产业与中间消耗之间的差额。这部分数额的多少、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途,影响企业的投资方向。概念营业盈余有两种概念,通常所指的是不包含固定资本消耗的“净营业盈余”,“净营业盈余”与固定资本消耗之和就是“总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差异营业盈余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有三个方面的差异:一是营业盈余不包括企业库存货物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持有收益或损失;二是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含义的不同带来的影响;三是计算范围不同产生的影响。营业盈余是从当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出发,不管它们是否被销售,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而营业利润是从当期销售收入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尽管如此,从现实可操作性出发,营业盈余可通过调整营业利润近似计算,即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属于营业盈余的支出如管理费用中的呆坏账损失、绿化费等,减去由利润开支的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税应该属于营业盈余内,至于个人所得税究竟属于劳动者报酬还是营业盈余,则很难断定。请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

【答案】:B选项A: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选项C: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选项D:可以依法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切尔前述的清算所得包括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清算负债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清算负债怎么填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企业所得税清算负债怎么填?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每个会计年度末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汇交清算,这样就需要填报清算处理。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我们官网的在线老师吧。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怎么算

法律主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中小企业已经发展成我国的重要力量,大家都知道我国关于收税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那么,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呢?下面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减免所得税额怎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按照第4行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额)*25%填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税额填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按第4行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5%填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4)损失。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5)业务招待费。(6)保险基金。(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9)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清算时,无能力支付的应付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注销清算时,对于没有能力支付的应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ü 无法偿付不等同于没有能力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此处“无法偿付”,是指债权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放弃债权等情况,导致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应付款项,即企业不需要支付,而不是没有能力支付。在无法偿付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再支付未付的应付款项,需要将应付款项列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ü 没有能力支付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剩余资产已经不足以偿付应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其应付的款项,该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就无法支付的款项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破产企业大多会因为还不起债务而欠缴大额税款。天津市《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相关规定,可以参考:1. 企业清算前已确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2. 企业清算期间确定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3. 企业清算期间应支付但由于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的未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

企业结业清算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企业结业清算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企业清算期间多久申报结清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进一步明确,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结业清算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公司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公司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一个子公司要注销清算,除了有货币资金外没有其他资产,负债是欠母公司的往来款,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首先,要看这个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往来款问题,如果是属于子公司欠母公司债务的,清算期子公司应该偿还母公司.然后,再看子公司是否有清算所得.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有清算所得的情况下,适用2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简单的就以货币资金的金额以及与母公司往来款金额的总和缴纳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相关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如果欠母公司的往来款,母公司放弃债权,那么应计算清算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清算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是什么依据,可以不填吗

答:不可以不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二)行次说明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四、表内及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企业注销 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有余额可以吗?

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二,  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2、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库存商品等 120003、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4、  交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352  贷:银行存款 35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为什么清算申报完不能点击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②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2.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送报的材料:《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上门办理提供纸质资料,网上办理直接在线填报。办理渠道: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2.电子税务局(这个渠道你是用不了了)办理流程:

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清算处理的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 分配剩余财产 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税 、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 企业所得税 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1.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第二个纳税年度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4)欠税报告表。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3)资产盘点表;(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 授权委托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7个方面。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如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二级科目。本年利润在会计核算中,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益全部计入各有关收益、费用账户。期末,将各收益类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同时将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扩展资料: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润分配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百度百科-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如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二级科目。本年利润在会计核算中,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益全部计入各有关收益、费用账户。期末,将各收益类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同时将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扩展资料: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润分配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百度百科-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如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二级科目。本年利润在会计核算中,将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收益全部计入各有关收益、费用账户。期末,将各收益类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同时将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各成本、费用和支出类账户。扩展资料: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润分配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百度百科-本年利润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是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按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纳税所得额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带征的话是营业额的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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