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私募就是对冲吗?

私募不完全是对冲 对冲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如卖空、杠杆操作、程序交易、互换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种等)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防止风险、保障收益操作范畴。加之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互惠基金,使之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了保护投资者,北美的证券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高风险投资品种行列,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介入,如规定每个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应少于100人,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等。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里有60%的企业上市前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不允许的!2、最低投资额: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3、投资人数,如果投资主体是合伙企业不能超过49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过200人!4、投资时间上,PE投资一般是3-5年甚至7-10年的长时间投资产品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施行前成立的产品后续销售按哪个办法执行?

一、募集行为主体(私募基金募集机构)1、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2、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3、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二、募集行为的界定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1、为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2、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3、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管机构;4、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机构;5、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四、私募基金募集业务人员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五、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责任概要1、特定对象确定;2、投资者适当性审查;3、私募基金推介;4、合格投资者确定。六、基金销售协议1、委托销售机构募集的,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2、基金销售协议中关于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附件;3、基金销售协议与基金合同附件关于基金销售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七、私募基金份额的非法拆分转让1、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2、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3、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4、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八、募集机构的保密与资料保管义务1、募集机构的保密内容:(1)投资者的商业秘密;(2)投资者个人信息。2、募集机构的保管要求:(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2)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九、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募集结算金)1、募集结算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2、募集结算金权属移转: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3、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募集结算金归入其自有财产。4、禁止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挪用募集结算金。5、募集结算金不属于管理人、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1、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2、专用账户用于(确保资金原路返还):(1)统一归集募集结算金;(2)向投资者分配收益;(3)给付赎回款项;(4)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十一、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1、监督机构:(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3)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2、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3、监督机构承担保证募集结算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4、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5、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十二、基金募集程序1、特定对象确定;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3、基金风险揭示;4、合格投资者确认;5、投资冷静期;6、回访确认。十三、募集机构可公开宣传的内容1、管理人品牌;2、管理人发展战略;3、管理人的投资策略;4、管理团队;5、管理人的高管信息;6、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十四、特定对象确定程序1、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2、募集机构通过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3、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4、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十五、投资者问卷调查主要内容:1、投资者基本信息:(1)个人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2)机构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2、财务状况:(1)个人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2)机构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3、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4、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5、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十六、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十七、私募基金风险评级1、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2、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十八、私募基金推介材料1、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管理人制作并使用。2、除管理人委托募集的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3、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4、私募基金推介材料主要内容:(1)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3)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4)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5)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6)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7)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8)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9)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10)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11)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1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13)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14)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15)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十九、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性行为: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9、恶意贬低同行;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二十、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渠道: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海报、户外广告;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二十一、风险揭示书的主要内容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2、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3、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二十二、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1、合格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2、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二十三、投资冷静期1、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2、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二十四、投资回访1、募集机构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2、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3、投资回访的主要内容:(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3)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7)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8)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4、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5、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6、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无需设置投资冷静期及投资回访。二十五、法定合格投资者(无冷静期及回访要求的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3、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4、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二十六、普通违规及处罚1、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以下规定的:(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一般规定;(2)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规定;(3)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制作规定;(4)风险揭示书制作的规定。2、募集机构的处罚形式:(1)要求限期改正;(2)行业内谴责;(3)加入黑名单;(4)公开谴责;(5)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6)撤销管理人登记等。3、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罚形式:(1)要求参加强制培训;(2)行业内谴责;(3)加入黑名单;(4)公开谴责;(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暂停基金从业资格;(7)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二十七、严重违规及处罚1、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以下规定的:(1)公开宣传规定;(2)私募基金风险评级规定;(3)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性行为规定;(4)私募基金推介禁止渠道规定;(5)合格投资者及审核规定。2、募集机构的处罚形式:(1)加入黑名单;(2)公开谴责;(3)撤销管理人登记等。3、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罚形式:(1)采取行业内谴责;(2)加入黑名单;(3)公开谴责;(4)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二十八、纪律处罚的累积升级(1)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2)募集机构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二十九、《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

私募和信托有什么区别?

私募和信托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容易混淆私募和信托,本文介绍什么是私募基金什么是信托?私募基金和信托有什么区别?信托:信托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与投入信用的委托人、信用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有关.特点:收益稳定,投资期限为1~3年,投资门槛高(100万件),发行规模大,常见起点在1亿件以上.私募:私募又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回购是基金经理个人与投资者协商的.对冲基金一般以私募基金的方式运营.特点: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只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的投资起点通常很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都要求具有特定规模的财产.私募和信托的区别:1、产品经理信托产品的管理者是信托公司,私募产品的管理者是私募投资公司,这是两种产品最本质的区别.当然,私募产品有时会以很多形式出现.例如,过去熟悉的日光私募等产品,由于在信托平台上招募,有些产品的名称上有信托文字,但其管理者是私募投资公司.还有一些有限合作私募,可能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出现,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这里也只发挥通道作用,产品管理者是私募投资公司.2、投资对象集体信托产品基本上是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该设计特征多年未变,但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以有限合作形式投资实体经济项目的群体.私募产品在产品投资方向上容易与信托产品混淆,但这种私募产品与信托产品也有明显差异.

(2020年真题)以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中,对私募股权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是( )

【答案】:A在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主要代表整个私募股权基金对外行使各种权利,对私募股权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收入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和盈利分红。

公募和私募的区别

公募和私募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2、募集的方式不同;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4、投资限制不同;5、业绩报酬不同。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拓展资料:公募基金,金融学词汇,与“私募基金”相对。指面向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基金。在我国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有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方面的制约。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公众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

私募和公募有什么区别?

经常做基金投资的朋友,相信大家都有两个名字比较熟悉,一个是公募,一个是私募,但是对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很多人都傻傻分不清,那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公募,什么叫私募。公募基金是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发售,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基金,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基金都属于公募基金,比如我们在支付宝或者几家平台上看到的一些基金,基本上都属于公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投资基金。我们再来看一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虽然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属于基金的范畴,但是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募集方式不一样公募基金可以向公众进行募集,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群,只要你有钱符合条件都可以购买,比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都属于公募基金,大家随时可以购买。而私募基金是不能向公众进行募集的,只能针对特定的人群募集,特定人群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2、对投资者的要求不一样公募基金对投资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大家有钱都可以购买,所以大多数人都符合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而私募基金对投资者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一般情况下要求投资者拥有300万以上金融资产,过去三年年平均收入达到50万以上等等,所以是符合私募基金的人数是比较少的。3、投资门槛不一样公募基金对投资者的门槛要求非常低,很多公募基金只要10块钱以上就可以购买,有一些货币基金甚至一块钱以上就可以购买。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是比较高的,正常情况下都需要100万以上起投,甚至需要300万以上。4、基金人数规模不一样公募基金可以对公众进行募集,所以投资人是非常多的,一个公募基金有可能有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的投资者,类似天弘余额宝基金这种甚至有几千万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一般都比较小,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超过200个人,如果人太多了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通常情况下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LP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LP不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LP不超过50人。5、投资标的不一样公募基金一般投资标的都比较稳妥,主要以国债,债券,股票,货币基金,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等为主要投资目标;而私募投资除了一些阳光私募之外,更多的是投资一些非标资产,比如有些私募投资主要是投资企业的股权,然后等企业在三板上市之后退出。6、信息披露不一样公募基金因为针对是普通的大众群体,而且是市场上主要的基金方式,所以公募基金受到监管是非常严的,需要披露的信息也非常多,公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产品净值、投资经理等信息都需要对外公布。而私募基金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外披露太多的信息,基本上只有内部投资者才知道项目的具体信息,保密性比较强,7、投资期限不一样公募基金的投资期限是比较灵活的,正常情况下需要确认份额、开始计算收益、发放收益,正常情况下等收益结算完之后就可以卖掉,所以是投资期限是非常灵活的。而私募投资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正常情况下一个项目的投资期限都需要2年到5年之间,有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比较长的,甚至需要10年。8、投资回报率不一样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要远远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因为私募基金所投资的标的一般都是非标资产,正因为风险比较大,所以私募基金潜在的投资收益是比较高的,有些项目如果表现比较好,甚至可以达到几倍几十倍以上回报率,比如有很多私募机构投资一家企业,等他上市之后退出就可以实现非常高的收益率。而相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虽然也比较高,但是跟私募基金没法相比,正常情况下公募基金的收益是很难实现翻倍的,除非出现非常好的行情。9、管理机构收益来源不同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靠的是管理费,这个管理费是固定的,所以不管基金的收益表现是如何,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都可以旱涝保收。而私募基金一般没有固定的收益,管理机构的主要收益来源于项目的表现,一般私募管基金管理机构会收取项目收益的20%作为回报,甚至有些私募基金会跟投资者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项目投资收益率超过多少的时候,多出来的收益大部分归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有,这意味着如果项目回报率越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收益也越高。

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有什么区别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就像目前宝能和万科之争,崔军和新华百货之争。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3、两者区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二者主要区别在投资领域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比如崔军的私募就是投资上市公司,成为股东控制董事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私募与风投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与风投的区别是什么 上面说的都很专业。刚好我也是做投资的。用土话说一下。方便楼主理解。 私募: 去上海的时候,我见过几个私募,他们的运作方式大概是这样。假设自己有2000万,于是就去找大的闲置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找到8000万。这样就凑上了一个1亿的资金。然后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各个投资人在这个公司占有各自的比例。然后去投资好的专案,包括投资工厂,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网际网路公司等等。投资之后有分红,盈利。当然了。更多的私募赚钱并不是指望所投资的企业分红的。经常是投资一个企业之后,再把这个企业搞上市。比方说开始投资2000万进去。上市就不一样了。这2000万原始股票市值一下子就变成了2亿。就赚钱了哦。 上面说的是私募股权投资 还有一种说的是私募基金,就是把老白姓的钱搞过来,成立一个基金,去投资股票。类似于一般的基金的公司。这类公司目前也不少。 风投,通常是巨大的资金。成立的专业的投资公司,风险投资,这个风投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但是一般都是某个大机构拿出一大笔钱去投资某个有前景的企业。跟私募股权投资做的事情差不多少。区别就在于私募股权投资更多是民间形势来操作。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并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这也是很多私募都以专案公司的形式存在。不太符合国际上标准私募的募集形势。 说起来比较复杂。简单说几句。如果哪里不懂。咱们再探讨。 私募和风投的区别谁知道私募(PrivateEqui 不搭边 私幕是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体量大的个人资金,风投是给别人所做的专案投资的。 私募和风投的区别 比喻 通俗说私募就是几个人商量著觉得你的能力和行业好,能挣钱,大家一起凑钱借给你做生意,到时候是要还本金和利息的。 风投就是别人看中你的能力和行业,入股给你,阶段性或者长期当你的股东,到时候分红或者卖股权挣钱。 简单说就这样,里面道道也还挺多的。 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二者主要区别在投资领域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物件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什么叫私募?黑私募和阳光私募的区别是什么? 1. 什么是私募基金 中私网所研究的私募基金,均是指阳光私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由银行托管,并定期公示业绩和运作报告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产品。 2. 私募基金的安全性 目前阳光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公募基金基本相同,资金由银行托管,证券由交易券商托管,投资指令由投资顾问及私募管理人完成,通过这样的结构可以充分保证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和证券的安全。 3. 私募基金的特点 1) 收取20%超额业绩费。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 2) 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超额业绩费。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3) 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以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 购买门槛较高:阳光私募基金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 5) 私募基金操作灵活: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1个亿。相对于公募,总金额比较小,操作更灵活。同时,在需要时,私募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 6) 一般有6-12月封闭期:阳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封闭期后后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 摘抄中国私募网,具体的网上有很多介绍。 阳光私募公司是国内对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基金产品的私募公司的俗称。由于《基金法》正在修订之中,目前国内所有的私募公司的法律主体身份尚未明晰。由于信托产品受银监会监管,因此相对而言,只有资产管理规模到一定数额且管理制度,风控措施规范的私募公司才会有资格发行信托产品。 中国的私募性质的公司数量极为庞大,除了阳光私募之外,也有部分资产规模不够或经营理念的问题,没有发行信托产品,只选择专户理财,其资金募集物件一般是熟人圈,由于其投资细节不公开批露,所以无法做出第三方的客观评估。我们权且称之为灰私募。 基于国情,在国内靠自律是极难成就一个行业的,不能说微型私募或工作室就不是正直而优秀的,但由于不受监管,此类公司无法评估,其违约成本比阳光私募低太多。因此,走上受监管之路是其做大或做强的唯一选择,这是国情决定的。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投资物件不同可以区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债券、货币等)。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可将基金划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和物件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受 *** 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物件,(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物件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5)资讯披露公开透明。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现状、组织形态和监管 1.私募基金的现状 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20% 的速度增长,目前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美国的法律中,未对私募作明确定义,只是在《投资公司法》中,根据相关条款,将其界定为“可以豁免登记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投资者俱乐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多在1-10亿美元,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KKR新筹集了一个161亿美元的基金,凯雷新筹集了一个150-200亿美元的基金,贝恩资本、APAX、银湖、THL 等新筹划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规模的两倍。Sarbanes-Oxley 法案的颁布,大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在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并明确不向英国的普通公众发行。其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英国的私募占整个欧洲市场总数的40%,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明确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非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 我国私募基金历经20 年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总规模接近1 万亿元人民币。我国有已经公开化、以信托方式出现的私募基金,有以委托理财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还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资的“假私募”。2006 年8 月27 日,全国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 使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障碍。 2.组织形态 国际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约式和有限合伙制等。公司式私募属于股份制投资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美国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即属此类。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点,在于双重征税,既要缴纳各种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契约式私募,也称为信托式私募,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反映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相对于公司型私募,契约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该类基金在日本、英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盛行。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起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其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无限责任;所有的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类私募可以同时享有有限责任制(只对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税收优惠。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就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了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包括限制公司向外举债等。在美国的私募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事业组合。由于英国对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税,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组建与运作相对简单,英国的私募基金多采用这种方式。 3.私募监管 美国对私募的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律。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涵盖了各种公众集合投资方式,对其提出了许多规范性要求(如资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通常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设立,筹资物件便限定于非公众的合格投资者。不过,美国的证券法对私募的投资者,作了严格的规定,如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至少要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包括配偶在内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同时要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而机构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要在100万美元以上。除此之外,私募通常还会根据《证券法》和《投资顾问法》的豁免条款来规避监管。因此,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对投资者的规范,包括对投资者人数及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对私募基金的发行与广告,也有专门的规定。养老金法案(ERISA)确立了“谨慎投资者原则”,多数私募都接受养老金的投资,也受该法案管辖。为合理规避监管,不少私募基金将ERISA 监管的投资者单列为一类,为之设定专门投资结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则将银行控股公司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在25%以下(可行使投票权的份额须低于5%)。英国私募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私募可以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形式成立,但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后者是接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获批,才能从事私募的管理业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手册设定了3方面的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规范。第一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阶经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第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其管理的基金中,投入高于一定数额的自有资本。第三则涉及反洗钱法案、商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总体上,其监管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资格,以及传播、广告方式。各国对私募的监管总体较为宽松,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 *** 监管,充分发挥其运作灵活、激励机制充分、投资策略独到等特色。私募主要投资市场上的新兴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和公募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市场相比,前者正好弥补了资源配置体系上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型别: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物件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物件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通过集合投资筹措资金,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通过管理增值赚取利润。它具有高风险、高利润、流动性差、无抵押担保要求、着眼于长期性和未来的特点。风险投资不同于普通投资,普通投资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取效益而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的形式。而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投资的企业未来成熟时期的高额收益,而在其初创阶段投入一定的带有风险的资金。如果说普通投资是为了获取即期或者远期利益,则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预期收益,而预期又是不确定的,因此后者更具有风险性。 风险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它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投资企业发展的早期,二是投资高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类企业为主。这类范畴的企业一方面具有高速增长潜力,同时又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给基金带来的收益较高但风险较大,故称其为风险投资基金,也有人称之为创业投资基金。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出现变迁,难以清晰界定,因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有失之严谨之嫌。 1.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实施过程 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出现了几种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1)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构。如1985 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2)小型私人合伙制企业。这两种模式是典型的“美国模式”,即以小企业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按照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小企业公司的创办资本不能少于50万美元,其对一个风险企业投资的总额不能超过自身资本总额的20%,也不能超过该风险企业资金总额的49%。可见,严谨的法律约束是规范和避免过度投机和盲目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投资良性发展的支撑点。(3)有限责任公司。(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即大型股份制投资公司投资于有限责任制公司,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等。股份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可分享收益。(5)辛迪加组织,即风险投资公司按辛迪加方式进行联合,其中牵头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几种形式称之为“日本模式”,即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集团内部投资为主体)的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日本模式,就是因为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角由该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组织承担。(6)创业投资基金,它是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高收益的资本组织,这种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模式称之为“西欧模式”。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风险资金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公司、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研究机构(包括大学) 、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其中在一般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公司的资金占整个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的比重最大。 概括来说,风险投资要经历如下过程:建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筹集资金以供投资→产生交易流程,识别有高潜力的新公司→筛选、评价交易→评估、谈判→增加价值过程(战略发展,有活力的董事会,聘请外部专家) 吸引其他投资者→策划执行退出战略(IPO,解散,破产以清算,被兼并收购)。也就是说,风险投资过程包括融资、投资、风险管理和退出4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风险资本变现和撤出渠道,其顺畅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国际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二板上市、柜台交易、兼并回购与破产清算。统计表明,在美国几种主要的退出机制中,公开上市交易的占20%,破产清算的占20% ,兼并回购的占55%,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大部分风险企业的最后结果是被兼并回购,能够首次公开上市交易成功的还是微乎其微。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趋势 风险投资业和资讯产业一样,20世纪80 年代以后迅速成长为全球化产业。2003年之后重新整合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表现出了新四大特征:(1)在投资企业选择上,重点转向种子公司。(2)在退出渠道方面,更加重视兼并和收购(M&A)而不是过去的首次公开募股(IPO)。(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输出“企业家制度”。2006—2010年里,中国、印度、北美、欧洲、以色列等将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回报最高的市场(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分析, 未来5年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收益率将高达20%) 。(4)重点投资行业有所转变,2005年以来投资已向环保和能源产业大幅度倾斜。根据美国绿色技术风险资本网路2006年报告预测, 未来3年北美对绿色技术的风险投资将翻一番。 我国风险投资是作为国家科技兴国政策的一部分由 *** 强制推行的产物,它执行在以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金融环境中,该环境一方面制约了闲置资金向风险资金的转移,另一方面扩大了风险资本任务,即作为银行资金的补充,为众多的难以从银行取信的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资金支援。其发展规律与社会角色更多地与 *** 政策相关。这使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筹资渠道、管理水平、退出途径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近几年多起风险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出现,加上连续3年过10%的GDP高增长率及人民币小幅升值势必进一步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增长。2004年以来是中国风险投资加速大发展的阶段,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2005年起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以色列之后的第三大创业国和风险投资国。目前, 大部分投资仍然投向IT企业, 这与欧美的情况一致,除去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百度、阿里巴巴外, 德信无线、中星微电子、珠海炬力、无锡尚德等一批非网际网路概念企业也引入了风险投资。此外, 一些商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医疗甚至代用能源行业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并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日渐成熟。事实上, 如果以我国经济总量作为衡量标准, 从长远看, 国内风险投资可以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十一五”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仍呈快速发展之势, 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也将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速度加快,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因此,今后这些产业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持续构成国内外风险投资的重点产业。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将是由多元化走向专业化,国内风险资本来源由 *** 主导逐渐向企业化、私人化过渡。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理》标志著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业全面开放,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会起到相当的影响。保监会、证监会也正在分别加紧制定保险资金、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今后 *** 还将出台其他一系列配套措施, 包括:制定特殊政策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向银行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发展区域 *** 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允许国外资金自由进出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私募,私募基金,风投,投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式。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ppn和私募债的区别是什么 ppn和私募债的区别: 发行主体上有差别,交易所市场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向中 小企业倾斜,而银行间市场私募债发行主体规模较大。 券商在寻找专案的能力上不及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天然就是发债潜在客户,很多时候券商还要和银行合作找专案。 ppn即银行间债券市场ppn(银行间私募债PPN),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市场上说的私募债,通常指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即交易所私募债。 广义上来说,私募债是包括了银行间ppn的,但通常我们说私募债就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不向公众投资者开放的投资基金,它们一般以私募股权、财富管理为主,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私募基金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是对资本市场的一种补充。要成立私募基金,首先要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然后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实现长期财富增值,投资策略是以低风险、高收益为原则,投资范围一般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贵金属等。接下来,要组建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包括投资总监、投资经理、投资分析师、投资顾问等,这支投资团队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能够按照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收益。此外,还需要制定基金的财务报表和投资管理制度,以确保基金的财务安全,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要向监管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的许可,经过审核后,即可成立私募基金。申请私募基金许可时,要提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团队的组成、财务报表和投资管理制度等资料,经过审核后,即可取得私募基金的许可。总之,要成立私募基金,首先要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然后组建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制定基金的财务报表和投资管理制度,向监管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的许可,经过审核后,即可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是对资本市场的一种补充,但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比较复杂,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要认真研究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了解基金的投资团队和财务报表,以便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实现财富增值。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有哪些新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第三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第五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第九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第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第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特定对象确定;(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三)基金风险揭示;(四)合格投资者确认;(五)投资冷静期;(六)回访确认。第三章 特定对象的确定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详见附件一。第二十条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第二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附件二。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第二十八条 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第三十二条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第六章 自律管理第三十三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及登记机构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会员及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第三十五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第三十六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备案业务、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等措施。第三十七条 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第三十八条 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第三十九条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相关自律措施。第四十条 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募集行为。第四十一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第四十二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可以用私募基金产品自身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么

可以用私募基金产品自身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么 只能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设基金募集账户,还有资金托管账户。因为基金存续期相对较短而且为了监管方便,一般法律法规上针对的是基金管理人(也就是所谓的基金公司),不是具体针对某只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开银行监管账户那个银行开户快 银行托管,只是资金托管在银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督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遵守基金协议等各种协议,限制其不正规的运作。这个更靠谱。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私募基金托管在银行账户的原因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 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 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捐款跑路; 银行是资金托管行 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契约型基金银行账户是以谁的名义开的 以基金产品的名义。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银行可以做私募基金产品托管业务吗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 一、产品介绍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 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 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一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投资的活动。依据特性可以分为信托型阳光私募、公司型、合伙企业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三)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又称天使基金,投向为初创期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新三板转让、IPO 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 (四)产业投资基金 一般由 *** 或大型基金成立的专注于某一产业投资的投资基金,包括实现产业资源整合的产业并购基金、 *** 产业引导基金等。 二、目标客户 主要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 *** 及大型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房地产基金。 目标客户选择考虑因素: (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较大,有一定市场知名度。 (二)管理人资本实力较强,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科学的内部决策流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适宜的激励机制,投资风格稳健,如采用分散投资策略,对单个项目和单个行业的投资比例有明确的比例限制。 (三) 管理人有较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历史业绩。 (四)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广泛的渠道关系且人员相对稳定,对行业政策、项目背景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和判断,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对培育、辅导企业上市有较大促进作用。 (五)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六)首选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央部委和地方 *** 推动发起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合作,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信息可通过国家或地方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科技部等 *** 部门渠道获得,可加强与上述有关部门的联系,以便及早获取相关信息提前介入。 (七)对于小型的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尽量选择具有当地 *** 引导基金参与的、以及有较丰富拟投资项目储备的基金进行合作。 (八) 对于自身既无较强独立筹资能力又缺乏投资项目储备的股权基金,应注意慎重合作。 三、业务流程 1、产品营销 根据产品的客户对象沟通情况,了解私募基金投向、期限、运营方式,并获取投资结构介绍资料如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等,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决定是否进行托管业务合作。对于拟合作的客户,如费率低于定价要求的,报送资产托管部价格审批 2、账户开立 达成合作意向后, 以私募股权基金名义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相关的账户;开户网点按照《平安银行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细则开立托管账户等合同签署:我行应与客户签署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目前我行对于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有相应的标准托管协议版本,可与客户以该版本为基础协商拟定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 3、日常运营 日常运营目前由资产托管部的托管运营中心完成,业务发起行在账户开立后无过多后续工作量。 四、营销提示 1、 除常规的私募基金产品托管服务外,目前托管部能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客户提供一些专项外包服务,如向管理人提供估值系统、TA 份额登记系统、清算系统租用服务等,给客户全方位的托管服务体系。 2、除单一项目的营销外,可营销总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客户与我行签署总对总的托管业务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以产品的名义购买不动产吗 公司的产品如果就是不动产的,当然可以买,如果不是,那要看协议上面规定的投资方向才行 哪家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好,私募产品收益排名 私募产品要看长期业绩,也就是资金曲线图,您要选择回撤率低的产品,时间要长起码熬过熊市的。 主要不是看他赚钱怎么样,而是风险控制怎么样。 一般资金量大的做到稳定10%就了不起了。 反正我圈内的私募朋友回报率在10%左右,今年没有赚到钱,行情很差经常止损,现在回撤了5%。 是期货私募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用来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吗 先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基金管理人成功后就可以去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了 私募基金产品刚发行,刚开始募集可以查到基金代码么? 外部投资者从公示信息中是查询不到的 只能是在产品备案后才可以公示基金编码 如何发起私募基金产品 现在一般发行的是契约型基金产品。你需要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会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找一家托管方进行托管。就可以发行了。最关键的是是否能募集到资金。太小的规模,又不熟悉的话券商是不愿意做你的生意的。 如果想借道信托或者基金,那么你至少要募集到3000万,要不然就会发行失败的。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安全吗?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投资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的股权基金发展前景:  普通基金是为中产阶级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为机构和富人投资。第二,望文生义,一个是公募,一个是私募。第三,前者投资上市后公司,后者投资上市前公司,所以利润大很多。第四是前者投资报酬率论百分比,后者投资报酬率论倍。第五是后者熊市、牛市都能做。所以后者远远是胜于前者。募股权投资相对于“公众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产品,是以二级市场债权等流动性远高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有家证券为投资对象。在美国,私募股权市场出现于1945年,参与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现始终超过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市场的参与者。  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正处在发展初期,逐步受到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美国开创的一种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和金融中介服务。其第一个属性是私募。私募有三个内涵: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美国最早设定一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100个人。投资者的资格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最初投资者资格要求年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家庭资产也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机构投资者净资产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以后标准作出调整:投资者人数扩大到500人,个人投资者资产特别是金融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发行不能借助传媒。主要通过私人关系、券商、投资银行或投资咨询公司介绍筹集资金。第三,由于投资者具有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  私募股权基金的第二个属性是股权投资。私募来的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股权的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业投资,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也包括并购融资等形式。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包括创业投资的范畴。国内谈论得比较多的“私募基金”主要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和机制通常有三种: 第一,通过创业板上市,投资者通过股票的抛售退出。这种退出方式投资者通常可获得十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投资收益。 第二,通过转让给第三方企业退出,这可获得3倍左右的投资收益。 第三,转让给企业内部的管理人,投资者通常可获得70%的投资收益。 今年我们出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高达100倍以上的投资神话。但是神话总是小概率事件,相比较,投资失败却是大概率事件。做投资要有风险意识。  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如今天我国的重化工业已出现超重的特点。发达国家重化工业在发展的最顶峰时期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65%,而中国重化工业比重已达70%。重化工业具有自循环或自我加强的性质,而我们的金融体系也是明显向这个产业倾斜。因为这个行业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而现有金融渠道也主要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相比较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大有作为的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家大产业结构的调整。 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真正市场化的。基金管理者完全以企业成长潜力和效率作为投资选择原则。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作为选票,将社会稀缺生产资源使用权投给社会最需要发展的产业,投给这个行业中最有效率的企业,只要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不管这个企业是小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样整个社会的稀缺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大幅度提高。  私募股权基金在传统竞争性行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功能是促进行业的整合。举例来说,2004年我国服装企业8万多家,出口服装170多亿件,全球除中国以外的人口50多亿,我们一年出口的服装为其他所有国家提供了人均3件以上。如果8万家服装企业都想做大做强,那么全球如何来消化我们如此巨大的产能和产量呢?可见,中国竞争性行业需要让前3名、前10名、前100名、或前1000名的优秀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做大做强。中国最稀缺的资源是优秀企业家和有效的企业组织。最成功的企业就是优秀企业家与有效企业组织的有机结合。让优秀企业去并购和整合整个行业,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企业家人才与有效企业组织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并购融资是对中国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分享中国的经济成长。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可能疏导流动性进入抵补风险后收益更高的投资领域,一方面可减缓股市房地产领域的泡沫生成压力,另一方面可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供投资者公众选择,使投资者通过可持续投资高收益来分享中国经济的高成长。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大力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还是加快引进国外基金。从国内流动性过剩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优先权看,应该优先发展本土基金。但是海外基金在企业境外上市、招聘优秀企业经理人、企业估值技术与基金管理经验方面比本土基金具有更大优势。当然国内多层次市场发展后,境外基金的第一个优势将不再存在。二是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和培育经理人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往私募股权企业投资失败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企业总经理不尽如人意。企业家、经理人市场和我们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依存关系。三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私募基金是什么 运作模式又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运作的投资基金。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一些富有的银行家通过会计、律师的介绍,将资金投入石油、铁路等当时风险较大的行业,这便是私募基金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私募基金来到我国,但并没有改变它的“贵族作派”。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的门槛较高。证监会严格要求,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条件:如果是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果是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也不能低于1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能通过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开媒体向大众宣传。私募基金吸纳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基金合同,在募集完成后,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2.私募基金的运营模式如此一来,私募基金就和面向广大公众、公开募集的公募基金有了极大的区别。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需要向大众披露投资信息,在投资方式上也不受政策限制,可以灵活地将资产投放于股票、债券,以及外汇、贵金属、房地产、企业股权等各个品种,追求绝对的高收益,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从中提取利润,参与收益的分享。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它可以创造相对较高的收益,但也要承受相对更高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私募基金投资失利的消息屡见不鲜,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仍有待加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应充分估量风险,谨慎投资。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一、设立及运营方面1、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2、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二、备案管理方面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四、投资管理方面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五、税收方面1、合伙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公司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四条,(1)未于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2)于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但其来自中国的收入与该等机构、场所并无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指于境外司法权区注册且于中国无实际管理实体的机构或实体)均须就其源于中国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同时,根据适用于在中国组建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于中国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国内基金)的现行税务体制,于股票买卖中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及来自国内基金自其所投资公司的股息均获免徽收营业税及所得税。六、优惠政策方面中国各地为鼓励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已出台一些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通常涵盖税收、房租减免、奖励、办事服务等方面。七、特殊行业规范此外,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照外资相关法规实施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从2014年2月7日开始,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均须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事后登记备案

私募骗局步骤

私募骗局步骤   私募骗局步骤,随着私募行业不断成熟,国内投资人对私募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在不断提高,但是问题也慢慢变多,就有很多人遭遇了“私募基金”骗局。以下分享私募骗局步骤有哪些?   私募骗局步骤1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并且,私募基金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不是想买就能买。私募对合格投资者也有一定门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此处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此外,投资单只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这说明私募基金和其他投资一样,都要承担相应风险,不存在保本保收益,揭示风险是私募机构的义务。   投资者还需要高度警惕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的非法私募活动。    比如说,具备以下特点的就是“伪私募”↓   1、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3、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4、拼单。用拆分、转让私募产品的方式诱导多名不合格投资者一起凑到100万元及以上,变相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如何辨别非法私募活动?   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骗局,如何辨别非法私募活动呢?   首先,投资者可通过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等方式,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不等于对机构合规性和管理能力的认可,警惕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的行为。   其次,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投资者通过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条款了解产品投向、基金运作模式、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提高防骗识骗能力。    如何挑选私募?   即便过了前面的重重筛选,也不要掉以轻心。面对市场上多达7万多只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又该如何挑选私募呢?   第一步,了解自身投资需求。给自己设定一个投资目标、投资周期、期望收益及风险承受力非常有必要,这样在真正投资时就能选择合适的投资风格,获得预期的收益。   第二步,建立投资组合。根据你的投资需求,选择与你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多只私募基金,并建立投资组合,同时在未来根据市场波动等各项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第三步,熟悉私募基金。要想选出好基金,除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要过硬,还要了解私募基金的"投研团队、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管理规模等。   挑选一款合适的私募基金,既需要练就一双慧眼,懂得投资知识,也要把握投资心态。筛选基金这种“苦差事”,就应该给到专业机构去打理。私募排排网成立18年,是国内领先的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投研团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化的高效服务。   最后,大家也应该增强防诈骗意识,用好法律来保护自己。    我们一起记住这个口诀:   远离“伪私募”,守住“钱袋子”   正确认识私募,做到“三看三不”   1 、看人;   2、看产品;   3、看合同   4、 量力而行“不贪小利”   5、 文件签署“不走过场”   6 、投资前后“不做甩手掌柜”   私募骗局步骤2    谨防非法私募五种常见套路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产品。其投资门槛较高,一般设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较高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违法犯罪活动,谨防以下五种非法私募的常见套路。   套路一是保本和高收益诱惑,推广宣传时承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并鼓吹私募基金未来净值将大幅上涨,但实际上可能面临巨额亏损,且损失全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套路二是利用熟人关系麻痹投资者。投资者面临亲朋好友的推荐时,往往基于信任而不仔细了解私募基金,不仔细查看格式化基金合同,从而造成损失。   套路三是用拆分、转让私募产品的方式,诱导多名未达投资门槛的投资者拼单到100万元及以上,变相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套路四是把私募基金包装得“高大上”,找知名机构或名人公开向市民推介。投资者切记要注意背后的风险和准入门槛。   套路五是经常借助某个大型金融项目或者金融创新模式,鼓吹某私募基金的美好前景,实则在觊觎投资者的本金。   警方提醒投资者,切莫轻信线上宣传广告或熟人推介,勿因高收益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若发现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私募骗局步骤3    警惕伪私募骗局 谨防新诈骗陷阱    一、明辨诈骗模式,警惕冒名骗局   非法机构或人员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吸引投资者加入QQ、微信等通讯软件群聊,一是以拼单代为申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提供荐股服务收取指导费等事项为由,诱导投资者转款,骗取投资者资金;   二是诱骗投资者下载注册虚假交易APP或开设虚假的境外证券公司账户,要求投资者转入资金进行“交易”,但投资者申请取出个人资金时,须先缴纳相关保证金,投资者配合缴款后发现账户已被删除并被强制移出群聊。   上述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被冒名的私募机构及基金经理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    二、加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防范意识,遵循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遵守合格投资者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应符合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要求。任何“拼单”“凑单”、无需履行合格投资者评估程序、低于100万元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是增强个人风险防范意识。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稳赚不赔”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互联网信息或陌生人电话,不直接向个人银行账户、不明机构银行账户、不明软件划转资金。   三是谨慎核实私募机构信息。投资者在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之前,可通过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栏目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或通过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联系确认产品销售的真实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如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请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私募基金是啥意思?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一个还未营业的公司是否可以以天使基金的形式去做私募,从而出售企业的原始股期权?

有点迷糊了,我给你履下思路,首先公司注册了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如果公司注册成立了,处于种子期的公司,当然可以以天使基金的形式对公司进行私募投资。天使基金的是投资于处于创业初期的种子期的公司的,以私募的形式是可以的。同时为了处理股权分置问题,要进行股改,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时候才会出现原始股,通过增值扩股可以产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果你想以原始股的期权来融资的话,这时就不是天使基金了,就是一只期权基金,关键在于基础资产能否在未来产生可预见性的现金流,所以这些概念不能混淆啊,不然只会一头雾水。

私募欲借壳公募打新科创板 公募“壳资源”再成紧俏货

  科创板开板在即,近两个月以来,市场上看好科创板打新的资金正蜂拥公募基金,老公募基金的壳成紧俏货,双方正就预期规模,底仓策略等方面进行谈判。有私募人士表示,“私募里想通过公募渠道打新的不少,最近比较热,从身边接触的朋友来看,尤其是能理解科创板打新的人,参与的热情都比较高。”    百亿资金觊觎科创板打新   多位私募基金人士表示,他们近两个月开始频繁与一些中小公募基金接触,计划通过老公募基金的壳,参与科创板打新。   5月28日,一位私募人士表示:“我们从四月份开始准备,最终订下了几个老公募基金的壳,规模限制在7000万至1亿,跟公募基金谈得有点艰难。”   5月30日,一位广州的私募人士说:“我们最近两个月开始和公募谈借壳的事,现在谈得七七八八了,应该6月中就要全部敲定下来。”   同日,另一位私募人士也表示,公司跟公募谈得差不多了,1个多亿的资金会通过申购公募的方式打新。   此外,有公募基金人士在朋友圈表示,公司有几只老公募基金的壳可以用于科创板打新,欢迎联系。   那么,为什么大批资金突然间涌向公募基金,公募科创板打新究竟有何优势?   5月28日,阿巴马资产总经理詹海滔介绍,打新分网上网下两种方式,按照规则,网上打新配售规模约占10%-20%,网下70%-80%。其中网下这部分约10%-20%分配给战略投资者,此外50%-60%的额度,主要是分配给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和C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主要就是指公募基金的公募产品,以及社保基金;B类投资者主要就是指保险机构;C类,包括公募基金的专户、券商资管计划、期货子公司,以有符合资质的私募基金。   詹海滔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配售比例,A类要大于B类,而据估算,A类获配比例有望是C类的3-5倍左右。A类的公募基金成了科创板打新很好的渠道,这也是目前私募纷纷欲与公募合作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A类的公募基金,配售比例是按照账户数配售,不是按照持仓市值。所以私募找公募基金产品合作,希望公募基金产品的规模较小。   “新股发行节奏,前几个月预计是批量发行,使全年的时间分布不均匀,收益率主要集中在前几个月。产品规模影响因素很大,因为公募基金存在顶格申购,根据我们的历史统计,2018年以来1亿以下顶格申购的家数占比超过75%,所以1亿以下的小公募更划算,2亿规模的基金打新收益率会被稀释一半,以此类推。”力鼎资本CEO高凤勇表示。   詹海滔介绍:“上周五(5月24日),有一些保荐机构提出科创板的底仓市值是1000万,但据说被否,目前比较能够接受的,是6000万的底仓市值,要日均20个交易日。也有提出持仓市值要8000万,这个不太容易实现。”   对于私募来说,合适打新的公募基金并不多,私募青睐的是规模小的公募基金。   按规定公募基金的规模应该在5000万以上,否则将面临清盘的命运。“打新公募的规模越小越好,刚好5千万最好。”一位私募人士表示。   而对迷你公募基金来说,越多的资金申购就能收取越多的管理费,也是一件好事。双方的谈判焦点就在于规模。   “公募希望资金要多放一点,但多放资金对于我们来说就不划算,因为放多了闲置资金,只能做固收,所以我们希望就是能谈到相对比较能够接受的规模。”一位私募人士说。据记者了解,目前有的已达成协议基金规模在1亿元左右。不过,据悉目前有的公募基金要求进入的资金达到2亿,甚至2.5亿,少了不做。   从成本来说,借道公募基金打新,成本就是认购费、管理费和赎回费。有私募人士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单笔申购是几千万元的,持有时间一年,大概费用在1个点左右。”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打新年化收益,悲观一点在6%-10%,乐观一点在10%-20%。”   不过,科创板打新并非没风险,“如果只是纯打新,打新不占用资金,关键如果是要买5千万的股票市值,这个风险是暴露的。如果底仓不对冲的话,底仓可能下跌,科创板打新的风险主要是在底仓这一块。”5月30日,凯纳资本董事长陈曦表示。   因而底仓策略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陈曦介绍,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用私募基金先打包一层,就是客户的资金打到私募基金,由私募基金再去买公募基金,然后私募基金这边用股指期货对冲。”   在产品设计思路上,高凤勇建议:集合资金类型,我们推荐认购私募,私募再认购小公募的策略,公募规模尽量不要超过1亿,并关闭大额申赎;公募指数型建仓6000万;私募同步卖空指数对冲底仓风险。当然大家觉得仓位风险小做增强型品种也可以。   有私募人士表示,合适科创板打新的公募不容易找。   “找合适打新的公募基金,前段时间不难,随着想参与科创板打新的机构增加,现在可能比较难了。”一位私募基金人士表示。   此外,私募比较喜欢被动指数类公募产品,不过,基金管理权限在基金经理手上,所以私募基金要找到符合其产品运作思路的、同时规模较小的公募基金的壳并不太容易。   有业内消息灵通人士指,7月1日科创板将正式上线,而坊间传言科创板上线日期是在7月初至7月底。   如果“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6000万”要求落地,那么,要赶上首批科创板打新,留给公募基金的建仓时间已不多,6月初必须开始建仓。(21世纪经济报道)    私募网下打新热情高涨   第二批科创板基金定于6月5日发售。此次,鹏华、华安、广发、富国、万家这五家公司获批的是科创主题3年封闭型基金,将参与科创板股票战略配售和网下打新。   如果说战略配售是“大额批发”,那么网下打新就是“零售”。由于大部分基金公司尚未发行战略配售基金,通过公募基金打新也是一个选择。“普通基金一样可以做,所以大家都在积极准备。”深圳一位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不仅公募,私募、信托等机构也在积极把握科创板网下打新的投资机会。“我们也在发科创板打新产品,和私募一起合作。私募属于C类,能分到30%左右,我们设置的规模较小,一只产品大约是1个亿。”华南一位信托人士也表示。   根据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的网下发行与现行制度有较大的不同。科创板网下发行将个人及普通机构“拒之门外”后,C类专业机构获配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由于网下发行比例大幅度提高,网下整体获配比率将显著提高。   “与现行打新制度相比,私募对科创板打新的兴趣更大,我们也在积极准备。”该华南信托人士表示。   多位受访人士称,科创板上市大概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溢价,特别是前期炒作空间较大。   一位私募分析人士表示,科创板前期炒作会比较严重,单只股票收益率会很高,中后期收益率水平将逐渐下行。“预计年度发行数量超过200只,且前3个月发行占比达50%左右。建议提前参与,前期参与收益率更高,之后收益水平将逐步下降。”   上述信托人士也表示,假设单一产品规模9000万,其中1000万~1500万用于获配新股缴款,7500万~8000万用于底仓配置,计算预计年化收益率将达到30%。   “如果涨幅是1倍,1亿规模的产品打新可贡献的收益率约为7%。所以科创板打新收益率很可能出现前几个月较高之后下降的情况,此情况也与创业板和中小板成立初期的情况类似。”上述私募分析人士也称。   在上述私募基金人士看来,对科创板的询价,证监会并无特殊要求,且每个机构可以申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由于对一致预期报价的偏离都要承担被剔除的风险,所以询价差异影响不大,尤其在科创板发行初期,机构仍会以不超过23倍市盈率“天花板”的方式报价。   “相对成熟的企业,比如满足中小板主板创业板条件的企业,它的估值还是不应该有太大的脱离;我们讲的特殊性估值只存在于特殊阶段的企业,而不是盈利模式成熟、已经过了快速发展期的企业,除非是体量特别大的,像一些芯片企业等。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盈利有4000万~5000万以上,PE估值法是一个较好的估值方式。”他说。   第一财经也注意到,根据目前科创板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在估值定价时PE是一个重要的估值指标。   例如杭州鸿泉物联网的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9月,北大千方以8800万元价格受让55%股权,对应公司整体估值1.6亿元,以2015年承诺业绩1700万元计算,PE倍数为9.41;2017年6月,北大千方以8118.88万元价格转让公司12.49%股权,对应公司整体估值6.5亿元,以2017年承诺业绩2650万元计算,PE倍数为24.53。   “定价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光看PE肯定也不行,比如亏损的企业没有PE、微利企业没有PE。从现在角度来看,估值体系是多元化的,而不能简单看待。”上述公募基金经理告诉第一财经。   多位分析人士均表示,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会使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外资私募加速入场   在多位外资人士看来,近期北向资金的大幅波动并不影响外资对于A股市场的长期战略布局,随着A股在多个国际指数中的占比不断提升,更多追踪相关指数的主动和被动管理型资金将会不断涌入。   路博迈量化投资总监周平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养老金和大学捐赠基金等大部分海外机构资金还没有完全进入A股市场,而A股在很多机构的资产配置中的占比也相当小,所以短期市场涨跌对这类资金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现在不少进入A股市场的海外资金来自于对冲基金,这部分交易型资金的换手率比较高,频繁进出。不过,未来会有更多来自大型机构的长线配置型资金流入,它们通常较为稳定。”沪上一位外资私募负责人称。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A股先后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富时罗素国际指数以及标普道琼斯指数等三大国际指数体系之后,外资对A股的配置需求会大量增加,因此,外资流入A股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瑞银中国证券业务主管房东明认为,2018年境外投资者持有全部A股的占比约6.7%,未来随着A 股在MSCI指数中权重的增加,该比例有望进一步上升。从其他市场的经验来看,A股被“完全纳入”相关指数体系可能还需数年之久,但预计随着时间推移,A股将从“散户市”变为“机构市”。(上海证券报)   (云水长和)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在生活当中,募捐是一种帮助有困难的人,如果自己私募的话,可能触碰到法律了,公募 一般是在证券市公开发行的,私募 是不能在证券市自由交易的,下面我整理了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1    一、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怎样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   (在美国,对投资人的要求是必须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或者年收入20万美元、或者夫妻俩加起来30万美元。而中国因为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很难界定家庭的财产,所以金融界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最低认购100万。)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4、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第四,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三、私募基金亏损赎回   对于手上那些亏损的基金,基友们最好查看一下最近几年的表现情况、基金经理变动情况。   对于那些业绩排名一直非常差的基金,可以考虑赎回。   基金经理发生变更、或者基金公司投研团队核心人物离职等,这些情况也可以考虑赎回手中的基金;   另外,很多基友有一个误区:“更愿意将获利较大的基金择机赎回,亏损较大的暂时持有”。   其实这与股民炒股时的“卖出效应”一致,因为当人们处于亏损状态时,会极不甘心,宁愿承受更大的风险来赌一把。而实际上呢,那些为你赚了钱的基金/股票,可能是只好基金/股票,值得长期持有;而那些亏损的基金/股票,也许你应该趁早“避而远之”。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2    一、私募基金违法典型案例   原某某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卢某于2011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发行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口头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元的土地和物业作为抵押,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至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至14%的年化收益。   该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贷给某服务公司使用,收取每年24%的利息及费用。该服务公司于2014年9月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违法行为最终暴露。该案牵涉投资者270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成为广州市天河区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各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承诺高额回报”、“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募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私募基金”等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私募基金可能会违法的原因   1、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2、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资产管理公司,**之心、**资产、**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诚资本、*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辉,*毅、KKR、*盛、*雷、*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投资、*银、*G)   3、公募基金如*成、*实、*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3    一、私募股权基金违法吗   私募基金在中国是合法的,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三、运作方式编辑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1、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私募与风投的区别是什么

一、投资对象不同1、私募:私募公司的投资对象通常是处于1/4到1/2的快速扩张阶段的企业,相比风投,私募公司比较看重短期盈利能力,更关注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有着经过市场肯定和验证的商业模式。2、风险投资:风投的投资对象通常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公司处于正盈利到1/4的企业缓慢增长阶段,风投公司更多关注的是这类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初创公司如果想拿到风投的投资,需要通过面试和答辩来向投资方展示出自己的盈利能力,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行业发展壁垒等。二、特点不同1、私募:"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2、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一般都有很强的技术背景,同时他们也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这样的知识背景帮助他们能够很好的理解高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并且能够帮助创业者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三、运作方式不同1、私募:风险投资通常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2、风险投资: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百度百科-风险投资

以下私募基金的推介行为,错误的是()。

【答案】:CC项,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了解被见证单位及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影响被鉴证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包括:宏观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进步以及特定会计惯例;2.被鉴证单位的经营情况,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特征、资本构成、生产和业务流程;3.被鉴证单位最近在经营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4.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6.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情况;7.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8.了解被鉴证单位投资部门、基建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工作。(二)针对资金的募集和管理情况实施的鉴证程序1.获取与资金募集相关的基本文件, 核实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主要包括:(1)募集资金的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文; 1 / 5(3)募集资金验资报告;(4)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获取被鉴证单位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包括:(1)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检查:是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检查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日余额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鉴证程序1.获取或编制募集资金分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逐项检查募集资金项目在的实际使用情况:(1)以募集资金投入工程项目的,应实施以下程序:1)取得项目的工程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总额及建设批准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2)检查工程项目的逐年增减变动情况,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和时间;3)实地察看工程项目,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分析其与募集资金投入是否相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检查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报告等原始资料。2.以募集资金投入收购项目,应实施以下程序:1)取得有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检查有关收购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取得投资合同、协议、投资付款凭证、权属变更资料、被收购对象相关资料(如章程、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3)检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及时间;4)检查被收购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情况;5)了解被收购项目的经营情况。3.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获取补充流动资金的转款凭证,核实时间和金额。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检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到金额、时间和决策程序。5.以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6.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检查结余资金来源、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 / 57.以募集资金偿还债务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偿还金额、实际偿还金额等内容。

什么是私募?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扩展资料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故运作期稳定,无资金赎回的压力。2.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3.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极强,并可用其独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资者,双方的合作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故很少出现道德风险。4.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资全球股市外,还大量投资外汇、期货等,创造了很高的收益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私募

股权的私募融资有哪些方式?

1、政府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政府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资推动中 小企业发展的例子。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美国通过立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并以募集方式吸引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外,日本亦为了促进该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一般而言,政府出资组建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单仅是在获利,更系为了配合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处在种子期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不仅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亦望而却步,此时政府资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于导引市场资金流向此等行业。从国际现况来看,英国、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国政府都系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此外,政府部门亦可运用其准财政资金或储备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募集1兆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所谓机构投资者系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大众募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组织。一般而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比较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自1978年至2003年间,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各项来源中,社会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从15%逐渐上升,并曾在1998年达到60%,随后基本落在40%~45%间。而在英国,养老基金亦成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44%。3、大型企业出于战略考量而希望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相关企业的大型企业往往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通用汽车、英特尔等。出于战略考量,许多大型企业会以合资或联营等方式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相关的企业。而随着随着大型企业对创业投资参与程度的加深,此类投资以不再局限于相关行业,亦有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而转向其他行业。4、个人拥有大量资金的个人亦有将资金投入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取投资收益之需求,此类资金来源通常稳定性较差、数量亦相对较少,且亦容易受投资者经济状况影响。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途径,主要来自于购买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近来随着个人财务实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增长,亦有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分参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采用承诺出资的方式,亦即于基金设立之初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缴足所有认购额度,而仅需为注资承诺、并在基金投资期依据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出资通知书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过多闲置资金,如果资金过多只能放在银行赚取利息,此举将稀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影响基金的投资报酬率,甚至影响其声誉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私募是什么?和公募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基金 (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目前国内很少有上1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由于私募管理资金规模有限,他们不大会像公募那样跟踪指数(持有大量权重蓝筹股),投资风格较为灵活,也就是说在做好风险管理后更多以挖掘个股(大牛股)为主,而且对市场出现的一些热点把握也更为敏感。那些以前做的比较成功的公募基金经理,挖掘牛股能力都比较强,到私募后更能发挥其特长,不必像以前还要被迫大量持有一些表现一般的指数权重股,可以放开手脚去选股,甚至是可以做以前被公募基金视为有高风险的品种,比如ST和绩差股,但前提是经过研究今后其咸鱼翻身的可能性很大,而不只是传统的“做庄”或“操盘手”的玩法。如果我们管理一个9位数的私募基金,自然也是以纯粹的选股,追求绝对回报为主,资金的使用效率会比公募高很多,毕竟盘子少,可以选择投资的股票相对有很多。只要我们能确定其成长性,价格也合理,即便目前只有5个亿的流通市值我们也可以进,而这样的机会对绝大多数公募基金都是无法参与的,但往往小盘股更容易有翻10倍的股票。做私募的生活会比较滋润,从个人和团队角度来看,回报会很诱人。但如果你很有野心,希望规模不断做大,最后还是要转变为公募,挣固定的管理费,因为规模越大,超越市场表现的难度就越大。 参考: 南风金融网 http://www.nfinv.com

私募是不是一般不喜欢招应届生喜欢从公募或者券商跳槽过来的人,对于应届生来说以私募为职业起点是否好?

一般来说是建议先去大平台公募积累经验。后期有了能力再去私募;公转私容易。但私募转公募就比较困难了。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觊觎私募牌照说的是什么公司?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募资额呈爆发式增长。天风证券统计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发起或参投产业基金募集总金额达1923亿元,是去年的三倍。分析人士指出,并购基金持续火爆,一方面与上市公司外延式并购需求强劲相关;另一方面,政府资金和银行、保险等大体量资金不断注入,加速并购基金募资额不断攀升。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正积极获取私募管理人牌照,不满足纯粹的LP(有限合伙人)角色。一家成功备案私募管理人的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纯粹委托私募管理,由于缺乏足够的行业资源,并购效果会打折扣,上市公司派出有足够行业经验的人员参与基金全面管理,可以提高投资成功率和收益率。 并购基金持续火爆在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联手私募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步伐明显加快。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11月以来,包括莱美药业、柳州医药、神州高铁、贤丰控股在内,已有超过15家上市公司发布有关参与或成立并购基金的相关公告。如重庆莱美拟出资2.49亿元,与工银瑞信、常州青枫、常州鼎配共同投资设立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总募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贵州百灵控股股东拟出资2亿元与重庆生众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标的包括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据天风证券统计,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发起或参投产业基金,有167只完成募集,募集总金额达1923亿元,是去年的3倍。天风证券宋雪涛指出,传统周期性行业的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完成转型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微观层面,传统企业通过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把利润投到新经济产业浪潮中;中观层面,在资本驱动下产业正在进行一轮产业浪潮的新旧更替;宏观层面,资源从旧经济转移到新经济,驱动以新经济产业为核心的宏观周期。“在这场转型升级的大潮中,并购基金渠道尤其受到青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借助并购基金平台,上市公司可以撬动来自私募或银行的外部杠杆,解决现金不充裕的问题,以较少资金提前锁定优质资产;二是可以将项目风险与上市公司隔离,并购基金看中的项目大多是尚无明显盈利但极具发展潜力的早期项目,现在许多并购基金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私募合作设立,如果标的未来亏损,可避免并表后拖累上市公司业绩,一旦盈利,上市公司可择机将其收回体内。”并购基金募集总资金急速攀升,与大体量资金积极参与密切相关。“并购基金具有上市公司这个天然退出渠道,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自然吸引到政府引导基金、银行和保险等众多资金参与。”程韬表示,“今年一个明显趋势是,有大量政府资金参与到资本市场当中,我们现在做的几个并购基金项目,在资金结构上,政府资金占比达到40%-50%,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出一部分,银行通过结构化产品参与进来。通过这种方式,募资速度大大加快、募资额不断提高。而过去大部分资金需要通过民间募集,募资相对困难。”与此对应的是,过去“上市公司+PE”模式下并购基金规模通常在10亿元以下,目前募资额达数十亿已不鲜见。11月以来,山东高速发起设立5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明泰铝业设立6亿元产业升级并购基金。觊觎私募管理人牌照并购基金持续火爆的同时,上市公司在积极获取私募管理人牌照,力图改变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纯粹的LP(有限合伙人)角色。今年开始,有上市公司开始涉及私募领域,成立自己的私募子公司,并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登记,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2家A股公司通过全资、参股子公司的方式取得了私募管理人资格。如机器人日前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松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于近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早期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并购基金无非是作为纯LP出资,委托纯私募管理,但由于并购基金缺乏足够业资源,并购效果会打折。”深圳一家成功备案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更多上市公司愿意成立合资管理公司作为并购基金管理人,派出有足够行业经验的人员参与基金全面管理,投资方向及成功率有所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可以按参股比例获得管理人对应的回报。”“伴随并购基金持续火热,越来越多私募机构参与其中,但总体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现在不少并购基金处于空置状态,甚至有上市公司终止并购基金,除了公司战略或拟并购标的发生变化外,相当部分原因是选择的合作私募缺乏并购基金的运作能力。”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募资环节为例,较多私募机构一开始信誓旦旦,向上市公司担保能够募到几个亿,但实际上根本找不到钱,基金只好被迫终止。这种情况促使上市公司自行搭建私募管理平台,进行全面管理。”数据显示,今年已有9家上市公司终止成立并购基金。如金科文化指出,随着宏观形势与融资环境变化,导致与合作方对基金设立细节安排未达成一致,故而终止并购基金;科欧股份由于后续筹备过程中,相关投资方对投资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及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决定终止参与投资设立该并购基金。“此外,上市公司自行成立私募子公司,一大原因是考虑到同外部私募合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利润分成。如果上市公司本身具备基金管理、营运能力,会更倾向自行操盘,目的是获得更高收益。”程韬说。“上市公司+PE”占主流目前看来,并购市场前景依然广阔。数据显示,2015年实施产业并购的上市公司有857家,并购金额为1.37万亿元;2016年实施产业并购的上市公司有797家,并购金额为1.55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296家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并购,并购资金额达5621亿元,另有近6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产业并购预案。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PE”的并购基金模式仍然占据并购市场的主流,选择成立私募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属于少数,这样的公司一般配备了比较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未来有较为密集的扩张并购计划。即便上市公司拿下私募牌照,绝大多数会选择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另一方面培育和磨合自身管理团队。前海合祁(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秦飞指出,再融资新规限制上市公司配套资金的募集,并购基金因此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来源。“除了满足上市公司并购需求外,并购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配置高收益资产的渠道之一,部分资金充足的上市公司热衷于将闲置资金投入并购基金以期获取超额收益,因此并购基金的投资和规模将持续上行。”“通过并购基金进行项目并购,需要重点关注并购项目本身质量,并购标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达标以及未来成长性等,特别是不要掉入标的财务指标造假的陷阱。”秦飞表示,“未来上市公司并购渠道还是会以并购基金为主,在发展趋势上将会向产业联盟方向转化,即多家上市公司参与同一并购基金,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以规避短期收益波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程韬指出,近期国民技术合作方失联事件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私募机构鱼龙混杂,上市公司选择合作对象时除了要关注私募管理人运作能力及双方匹配度,如大家能否就前后端的利润分配达成一致,还要重点考虑安全性问题。“从安全性角度来说,上市公司要注意考察私募机构的诚信问题,可通过了解其以往的操作案例进行判断。”程韬说。按规则办事,什么都顺利。

大全能源的掌控人徐翔,就是以前的私募大神徐翔吗?

这两个人同名同姓而已,不是同一个人。1.生活经历不一样。私募大神徐翔,1978年生,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从营业部成名,到公开发行阳光私募产品,徐翔在创造一个又一个资本市场奇迹的同时始终保持神秘。曾任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是中国最受关注也最为神秘的私募人士,他从不在公开场合发声,极少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允许拍照,这就是私募大神徐翔的一些个人经历。而优秀的人物大全能源徐翔:2000年11月,28岁的徐翔从美国读完MBA归来,被大全集团董事会委派组建江苏长江股份有限,并任总经理。6年后,长江股份有限成为国内最大的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制造基地,也成为大全集团下属最大的一家子公司。2.私募大神徐翔坐过牢。2015年11月1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4月29日从青岛市公安机关获悉,徐翔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徐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因为徐翔为了业绩,经常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所以坐过牢。而大拳能源的掌控人徐翔底子比较干净,没有犯过什么法。所以从这个方面也能看出他们不是同一个人。3.业绩不一样。私募大神徐翔的业绩非常的惊人。徐翔曾经是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掌门人,在证券市场多轮的牛熊市考验中稳定获利,实现个人资产数万倍增长,同时在成长中不断转变和完善自我投资策略。以其“凶悍的业绩,难以超越”被认为股市神一样的存在。虽然他的业绩比较优秀,但是他还是做了违法的事情。私募大神徐翔在股票界里面可称为神,因为当沪深指数都在下跌的时候。他的股票票却都是在上涨,泽熙投资官网,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010年3月至7月之间成立,截至2014年5月9日,收益率在138.5%~298.8%。其间,沪深300指数下跌34%。而大全能源掌控人徐翔的业绩就比较一般般,没有什么过于优秀的事情。从业绩方面看出,他们不是同一个人。从上面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得出,他们两个不是同一个人。大家对他们两个人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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