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中所指的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指( )。
【答案】:B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客户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等金融产品。
中泰齐富通有几千的投资者吗
中泰齐富通有几千的投资者
中国平安股票真的被投资者抛弃了吗?
中国平安股价从高位93.22元见顶后开启阴跌模式,这波调整股价跌到61.13元,股价跌幅已经超30%了;虽然中国平安持续阴跌,根据中国平安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国平安并没有被投资者抛弃。为什么可以肯定中国平安没有被投资者们抛弃呢?主要是有以下三大原因可以充分证明中国平安没被抛弃,具体原因如下。原因一:因为中国平安股价出现持续阴跌,这是由于市场条件走跌,并不是由于被投资者抛弃导致股价下跌的。意思就是A股市场就是在杀跌这些高估值个股,最典型就是之前涨幅过大的抱团股,出现不同程度的杀跌,中国平安也是机构抱团股之一,所以中国平安出现阴跌属于符合市场规律。原因二:因为中国平安涨幅太大了,中国平安主升浪是从7元多开始启动的,一轮主升浪走了好几年,股价涨了十几倍,涨幅确实惊人。股票都是有一个规律,股票涨高了要跌,股价跌多了要涨,而中国平安一口气拉升十几倍的涨幅,涨高见顶之后股价从高位下跌都是非常正常的,并不能说明中国平安是被投资者抛弃而下跌的。原因三:因为中国平安是保险龙头企业之一,龙头企业是非常适合价值投资的,也是符合价值投资的标准,这样一家优质企业的股票,又怎么可能会被投资者们抛弃呢?其实中国平安股价出现下跌,背后是机构资金在抛压,机构在砸盘,机构在逢高获利套现,导致抛压加大,股票出现持续走跌。随后中国平安持续阴跌后,反而更多投资者愿意低吸中国平安,让投资者觉得中国平安机会来了,更加看好中国平安的后市。综合中国平安的具体情况,以及股票市场的行情特征和规律分析得知,以上三大原因可以证明中国平安没有被投资者抛弃,反而会让更多投资者看好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似乎有止跌信号了,抄底机会越来越近了。
邀请人进来,ZFX山海会通过佣金、补贴、奖金池等形式给投资者和代理让利吗?
是的呀,这个就是采取这种措施啊,为的就是让更多的人进来啊,而且只要邀请人进来开户、注册就有佣金或者奖金的。
券商如何保障投资者的证券安全?
通过采取客户身份验证、资金与证券的隔离管理、信息安全防控、风险管理与预警与健全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来保障。1、客户身份验证:券商需要在客户账户开立时获取客户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等信息,并要求客户提供关键的安全信息并进行认证,例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以防止他人冒充客户,并确保账户和交易的真实性。2、资金与证券的隔离管理:券商应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并建立独立会计核算体系。如此一来,即使券商出现资金问题,客户的证券仍然是安全的。3、信息安全防控:券商需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账户和交易信息。如加密技术、口令设置等,确保客户信息不被盗用。4、风险管理与预警:券商在客户交易时,会通过一系列的风控系统进行交易风险的监控、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客户交易中的潜在风险。5、健全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券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和风控制度,实现内部控制流程的监管和措施的执行,确保交易信披合规,明确人员内部许可申请和审批、决策细节,避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规操作。这些措施有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券商也应严格按照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确保客户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自然人投资申请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的个人金融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自然人投资申请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的个人金融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 第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全面、通俗易懂。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十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信息录入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根据更新的信息持续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本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历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 (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 (四)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 (五)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前述第(四)项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列出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
什么主要是用于企业和投资者
经济学:企业与投资者应该怎样创造价值?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逻辑在于提高投资资本回报率,降低资本成本,同时实现业务持续增长。对从事不动产开发、投资和运营的企业来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的重要问题包括:如何有效地募集不动产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如何快速回笼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以支持后续的规模化开发?如何充分挖掘持有型物业或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价值?而对于持有存量不动产资产的非不动产企业而言,如何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补充资本金,突出核心主业,则是它们面临的重要问题。资产配置是投资者在构建投资组合以实现财富管理目标过程中的重要决策。不动产是十分重要的一类大类资产,相对于其他大类资产,不动产具有固定性、耐久性、独特性、长期稀缺性等特点,因而具有独特的投资价值。如何利用针对不动产资产的投资,提升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在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三方面达成更为恰当的平衡,是投资者常常面临的问题。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是投融资功能,金融市场是企业投融资和资源整合的平台,在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资产管理工具。REITs市场是不动产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增强投融资能力、改善财务和经营状况、实现企业战略落地以及进行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具有重要价值。REITs的融资功能在企业经营的诸多决策中,基于业务模式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并做出有效的融资决策,无疑是重要问题。企业与融资相关的财务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增量融资,另一种是盘活存量。增量融资是指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增资扩股等方式为企业的经营活动融入资金,表现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扩张。盘活存量则是指通过永久或暂时出售的方式,将存量资产转变为资金,以支持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于土地、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的物理和商业属性,其是金融体系中创造信用的重要基础资产。我们可以看到,在相对成熟的金融体系中,已经形成一系列与不动产资产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其中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债券、私募不动产基金、不动产商业信托、不动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不动产收益权支持证券(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可以服务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基于持有的存量不动产资产,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产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表列出了几种常见的企业不动产融资产品。其中,不动产抵押贷款(或不动产抵押债券)以不动产资产为抵押品,通过借贷或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为不动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或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提供增量资金。通过抵押贷款(债券)融资属于增量融资,将提升企业的负债水平。抵押贷款的信用主体是贷款发行人(企业),而不动产资产是企业债务融资的增信工具。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均源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创新与实践,其主要理念在于通过证券化将不动产相关资产转变为标准化的金融资产,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通过提升产品流动性和透明度,以及结构化设计来降低融资成本。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是金融企业的不动产抵押贷款,金融企业通过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出售其信贷资产,本质上属于实体企业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从理论上并不直接向实体企业(不动产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提供增量资金。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主体信用,用于增信的不动产资产抵押物仍然存在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不具备出表功能。不动产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是企业持有的不动产运营收益权,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未来一段时期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属于盘活存量资产,理论上不直接向企业提供增量资金。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运作过程中不涉及不动产资产所有权的变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通常也不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REITs制度均要求权益型REITs主要投资于成熟的不动产资产,以不动产产生的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主要的收益来源。抵押型REITs的主要投资标的是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此外,各个国家和地区还对REITs进行房地产开发、短期交易等加以限制。因此,占市场主流的权益型REITs是将企业持有的低流动性不动产资产通过证券化转变为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实现全部或部分出售。REITs的融资功能并不体现在直接为企业提供增量资金,而是体现在将存量资产变现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于直接出售资产,在REITs市场出售资产权益,一方面可以降低由于资产缺乏流动性而带来的估值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保有决定整体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的选择权。REITs通过真实出售对应基础资产,起到资产出表的作用,不会为企业积累负债,增加企业杠杆率。REITs融资的资金所得无用途限制,可以更广泛地投入企业运营。与工商企业类似,我们也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视角将持有型不动产项目划分为土地开发、建设、运营培育、资产成熟等发展阶段。对于不动产的开发、建设与投资来说,每个阶段的风险、收益性和透明度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来说,投资者在项目早期面临的风险较大、透明度低、预期收益也较高,在项目后期,风险较低、透明度高、预期收益也较低。基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金融原理,在不动产项目的每个阶段,完备的金融体系将用特定的金融方式引导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支持各阶段项目的发展。在开发、建设和培育阶段,由私募基金(开发基金、建设基金等)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当项目培育成熟后,形成稳定现金流,在REITs市场公开“上市”。REITs市场为持有的成熟期的资产提供长期资本,前期投资可以选择在REITs市场退出,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回笼资金,可用于后续开发。REITs市场为不动产企业形成“开发→培育→退出→开发”的投融资闭环提供了可能性。不动产项目在REITs市场的估值水平是评价项目开发质量与运营质量的重要标尺,估值较高的项目将会为未来的同类项目吸引更多的前期投资。因此,作为不动产资产定价的“锚”,REITs市场对于提升不动产投资的投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至关重要。新加坡凯德集团是充分应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价值创造的一个典型案例。截至2018年年底,凯德集团管理的总资产约为5000亿元,共拥有17只私募基金和5只REITs,其中约54%的总资产通过私募基金与REITs持有,形成了开发型与持有型物业并重的商业模式。其中,私募基金可具体分为开发型私募基金与持有型私募基金。开发型私募基金,如凯德置地中国住宅基金,主要投资于开发阶段的住宅类项目;而持有型私募基金,如凯德零售物业中国孵化基金,则主要投资于培育期的商业物业,在将项目培育成熟后,通过向REITs出售实现退出,打造完整的项目闭环。资本工具的使用吸引了大量包括主权基金、养老金、保险金等在内的长期社会资本的参与,使凯德集团的负债率大幅降低,净负债率由2000年年初的近90%下降至2018年年末的28%,企业投融资环境大幅改善。在私募基金与REITs资本的运作下,凯德集团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总资产收益率由2000年年初的不足2%提升至2018年年末的5%以上。图中展示了凯德集团的运作模式。包括私募不动产基金和REITs在内的资本运作链条的运用,是新加坡凯德集团能够快速扩张,持续开发优质不动产,成为亚洲最大的房地产集团的重要原因。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下面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吧。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原则依法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程序选择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灵活便民原则着眼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纠纷化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方便投资者,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调不决。注重预防原则发挥调解的矛盾预防和源头治理功能,推动健康投资文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的传播。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调解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内容加强调解组织管理加强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组织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不收取费用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落实委派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机制经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建立小额速调机制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充分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工作强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落实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功能调解协议所涉纠纷的司法审理范围加大对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管支持力度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要求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加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
2000名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近46亿,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
2000名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近46亿,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1月18日,山西证券(002500.SZ)、中泰证券(600918.SH)均公布有关涉及到起诉事宜的公示。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俩家证劵公司涉及到的是同一桩起诉事宜。红星资本局掌握到,有2000名证劵投资者向乐视网、贾跃亭、三家证券公司、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诉讼,共理赔45.71亿人民币。作为该案子的上诉人辩护律师之一,臧小丽告知红星资本局,从额度看来,此案的额度仅次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SH)案,但此案极有可能超出康美药业案变成中国证劵有史以来的投资者理赔第一大案。“现阶段参加起诉的总数是2000人,后面这一总数应当还会继续提升。”臧小丽对红星资本局说,春节前,法院应当会机构一次直接证据互换,宣布开庭审理应该是年之后了。公布材料表明,乐视网于2010年发售,总市值一度提升千亿,乃至变成创业板股票的“总市值一哥”。但是,好景不常,乐视网陷入资金链困境,贾跃亭也远走美国。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在退市前的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时间,乐视网的股票价格报0.18元/股,总的市值仅剩余7.18亿人民币。2021年4月2日,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评定乐视网存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包含其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并对乐视网及其贾跃亭等14名普通合伙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以上惩罚,有乐视网的投资者对乐视网、为乐视网服务项目的中介服务提出诉讼。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律师臧小丽告知红星资本局,她意味着11名乐视网的个股投资者提出诉讼,被列为被告方名册的共21位。除开乐视网、贾跃亭、贾跃芳等东妖神记,也有多位被证监会惩罚的管理层也起诉。此外,也有6家为乐视网给予服务的代理机构也起诉。这6家中介服务以前为乐视网给予证券承销、财税顾问、财务审计等专业服务,包含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山西证券控股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红星资本局掌握到,北京金融法院在审理本案后,采用一般代表者起诉方式审判此案。在2021年国庆节放假前,该法院公布支配权备案公示,通告适格上诉人可根据线上平台参加支配权备案。经法院核查,一共有2000名上诉人合乎支配权备案范畴,提起诉讼额度累计约为45.71亿人民币。现阶段,该案子处在并未开庭审理的情况。山西证券和中泰证券都是在公示中表明,因为案子并未开庭审理,涉案人员额度存有可变性,临时没法分辨对其当期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臧小丽告知红星资本局,45.71亿人民币这一数据,是2000名上诉人向法院备案的理赔额度。现阶段,有一部分上诉人并没有授权委托知名律师,法院也并未授权委托技术专业组织计算,不排出有虚报的很有可能。“上诉人提起诉讼的额度最后法院适用是多少,尚需法院的有效宣判。”臧小丽对红星资本局说。据臧小丽详细介绍,尽管先前法院公布的支配权备案公示已截至,但投资者可以挑选再行提起诉讼的。假如法院对外开放填补备案,后面还可以选择参与填补备案。红星资本局掌握到,法院认同的适格投资者范畴是:自乐视网股票上市当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内,以公布竟价方法买进乐视网且于2017年7月10日停市后当天仍拥有该个股的投资者。臧小丽告知红星资本局,从现在的额度看来,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的额度仅次康美药业案,但此案极有可能超出康美药业案变成中国证劵有史以来的投资者理赔第一大案。“现阶段参加起诉的总数是2000人,后面这一总数应当还会继续提升。”臧小丽对红星资本局说,春节前,法院应当会机构一次直接证据互换,宣布开庭审理应该是年之后了。针对本次提起诉讼的6家中介服务,臧小丽告知红星资本局,因为乐视网已暂停上市,且已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册,也许不具备赔偿工作能力。投资者们觉得,乐视网、贾跃亭往往能持续十年财务造假、诈骗股票发行,是由于中介服务是同伙,出示了歪曲事实的技术专业文档。臧小丽觉得,在该案子中,法院核查的关键可能是中介服务、董事、别的管理层对投资者是否有义务,如果有责任该赔付是多少。“一旦有中介服务取出真金白银为作假的上市企业付钱,对全部销售市场的威慑力更强。”
易方达基金开始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易方达基金会受到大家的欢迎还是由于易方达基金是国内的老牌基金,本身也拥有着很高的知名度。易方达基金在国内已经拥有了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并且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易方达基金也经历了多次牛熊市的转换。而且在牛熊市的转换当中,易方达基金的业绩表现也能够拿出非常出色的成绩。也正是由于这么出色的稳定表现,才让很多老百姓愿意把自己手底下的空余资金放在易方达基金。一、易方达基金是国内的老牌基金。虽然很多老百姓愿意把自己的资金放在一些新发行的基金类型当中,但是这样的做法会让自己的资金有很多的风险以及不稳定的因素存在。而易方达基金虽然有的时候并不如这些风险较高的基金收益那么高,但是易方达基金却能够在市场行情不好的状态下依然给大家带来不错的收益。也正是由于大家的信任,才让易方达这些年的发展一直保持着不错的态势。二、易方达基金旗下有多名国内的明星经理。易方达基金旗下的张坤就是国内基金市场上的优秀代表。有的时候大家在购买基金的时候更看重的并不是市场行情,而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在过往的历史业绩以及水平能力。而张坤经历过多次的牛熊事的波折,这也使得张坤的能力得到了很多人的信赖。因此我觉得易方达基金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就是因为旗下拥有多名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三、易方达基金拥有着不错的历史业绩。虽然老百姓并不能够预知市场的未来行情,但是易方达基金作为国内的专业基金机构,本身就能够在市场行情探索方面要比老百姓更好一些,所以易方达基金的历史行情都能够保持在非常好的水准。而老百姓在购买基金的时候也会去观察基金的历史业绩表现,所以易方达基金的业绩表现可以成为老百姓信赖的保障。虽然易方达基金非常值得大家的信赖,但是我们也要选好购买基金的时机以及行情。因为在历史高位购买基金的话,必然会让我们不能够收获很多的利益,而且我们也要选择易方达基金的头牌经理,这些头牌基金经理都会成为基金公司主要力保的对象,因此在面对风险的时候,这些头牌基金都能够保持不错的业绩。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有哪些
新《规则》要求,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可参与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主要分为三大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新《规则》要求,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亟需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对接。以精选层为基础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性。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北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另外,全国股转公司同步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即日起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北交所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是哪些?
1, 可参与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主要分为三大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新《规则》要求,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2,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是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拓展资料一、管理办法1, 2021年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亟需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对接。以精选层为基础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性。2, 北交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北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3,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同步修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即日起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二、发展目标1, 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2, 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3,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北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者买卖股票有2个条件:1.个人投资者申请北交所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账户资金日均不低于50万人民币,这其中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证券交易经验不少于24个月,也就是说要具备两年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拓展资料:一、北交所投资者至少有几个特点: 1. 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这说明北交所的投资者会很固定,将主要是一些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 2. 是投资门槛有限。实际上,北交所是在新三板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新三板有三个层,即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相应的投资门槛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不过,新成立的北交所将从精选层中挑选部分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北交所进行交易,这意味着北交所的投资门槛可能会达到100万以上。当然,这个门槛未来是否有下降的可能,还要看北交所的实际表现和监管者的态度。 3. 是涨跌幅限制得以扩大。其实北交所和科创板是有些类似的,科创板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存在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有20%的涨跌幅限制。而在北交所,上市的第一天无涨价或降价,但从第二天开始,涨价或降价幅度为30%,这个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4. 是交易频率比较低,持有时间长。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北交所的投资者将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的投资将更加理性。机构的投资者们是不会盲目跟风的,而是坚持长期地进行持有相关的股票,这就说明北交所的交易活跃度是无法与上交所、深交所相比较的。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个人投资者在参与北交所交易前需要开通交易所交易权限,投资者需要满足其适当性认定:1.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认定。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2.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认定。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资产。3.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4.适当性评估及风险揭示。通过知识测评等形式评估个人投资者对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及风险的了解情况,并确认投资者是否签署风险揭示书。
原沪市深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加北交所的交易吗?
北京证券所的具体规则还没出完呢。搞不好,后边又是50W的资金要求。开通需要签字相关三板的协议和测试通过才行的。
北交所投资者申报类型有哪些?
北交所投资者申报类型:限价申报,本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这五种申报类型。个人投资者申请: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机构投资者申请机构投资者无资金准入门槛,申请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拓展资料:北交所交易规则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2、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 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4、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5、大宗交易规则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风险揭示:尊敬的投资者,我们郑重提醒您理性看待市场,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投资者应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投资准则,防止不顾一切、盲目投资的非理性行为。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
北交所对个人投资者有什么要求?
1.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申请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拓展资料:一、新三板交易权限可自动平移至北交所如果是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也将包含北交所股票。此外,为实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实施。 不过,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基础层资金准入门槛仍为200万元。二、打新申购须全额缴付资金:需要注意的是,主板、科创板“打新”时不需要预先缴款,待确定中签后按中签股数对应的金额缴款即可;而北交所“打新”时须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待获配股数确定后退回多缴款项,缴款至退款之间间隔两个交易日。 当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北交所会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三、达不到开户门槛?可选择相关基金产品, 据证监会官网信息公示,11月12日,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大成基金、万家基金等8家公募基金公司上报的北交所主题基金全部获批,均为“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四、北交所交易规则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2.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 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4.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5.大宗交易规则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英文翻译“融资融券”的定义:“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
"Margin" and "credit transactions of securities" refers to the securities company providing security investors buy securities borrowed money, borrowed or sell securities. Financing is borrow money to buy securities (port says "margin"), securities companies, securities lending to customers repa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customer customers due to the securities company purchased securities financing bought called ";" Securities borrowed securities is to sell, and then returned to securities lending, securities companies, and securities sold to customers return customers due to the same number and variety of securities pay interest, customers and sell securities to the securities company called "short" (port says "sell").
投资者指南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
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需要考虑到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指引,以便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投资者指南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一、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是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是根据证券公司的实力、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一般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证券公司是行业内的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和服务质量,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B级证券公司实力一般,服务质量也较为一般,但仍能提供较好的服务;C级证券公司实力较弱,服务质量也较差,不建议投资者选择。二、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的重要性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此外,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还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服务水平,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三、如何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指引,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首先,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其次,投资者应该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指引,选择实力较强、服务质量较高的证券公司,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指引,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四、总结投资者指南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指引是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公司的实力和服务质量,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指引,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
为什么说,去年下半年的股灾是对投资者的一个洗礼?
7月以来,A股、港股牛市行情点燃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入市热情,各大券商开户数量猛增。然而,市场自经历逾半个月狂欢后,恒指自7月7日开始走入下跌趋势,上证指数也自7月14日起经历连续下跌。7月16日,上证指数单日跌幅达4.5%,恒生综合指数也受此带动实现下半年最大单日跌幅3.34%。因此,也由不少散户不禁感叹:刚完开户牛市就崩了?入市第二天就赔了,这一轮牛市要“刹车”了吗?科技、必需消费、医疗股牛市中领涨纵观今年以来的市场表现,A股大部分涨幅均集中在端午节后的两周。恒指于3月底-4月初出现一波小幅上涨,7月以来也实现了较大涨幅。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师洪灏也提到,端午节后两周期间,因中国央行10年来首次下调了再贴现利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也下调了券商的保证金要求,市场将这一消息解读为中国央行有继续宽松的倾向。其中,关于放松券商保证金的消息,也是自2015年泡沫以来监管机构的一次重要的放松。然而,港股、A股市场在近几日出现的连续下跌,则给投资者热情浇上了一盆冷水。其中,7月16日,上证综指出现“股灾级”下跌,单日跌幅达4.5%,于2008年以来单日跌幅排名第31名。与此同时,港股恒生综合指数于7月16日单日跌幅达3.34%,于2008年以来单日跌幅排名则达第68位。实际上,所谓“牛市多急跌,熊市多阴跌”,在港股历年几轮牛市中,也不乏许多单日急跌的案例。其中,2003-2007年间,恒生综合指数共有48个交易日单日跌幅超过了2%,最大单日跌幅达4.89%,有6个交易日单日跌幅超过了4%;2009年、2013年7月-2015年6月、2016年6月-2018年6月,单日跌幅超过2%的交易日也分别达到22个、11个、及12个。其中,纵观6月中下旬以来港股市场表现,港股各行业板块于6月15日-7月6日期间总体市值增幅达13.88%。其中,端午节后(6月30日-7月6日)涨幅便达9.04%。6月中以来,港股所有行业板块市值于该期间均实现上涨,涨幅排名前三的板块分别为信息技术、非日常生活消费品、医疗保健板块,涨幅分别达21.85%、18.71%、15.08%。7月7日,恒生指数开始出现跌势,截至7月16日,港股各行业板块总体市值较7月6日下降3.32%。其中,房地产、金融、能源成为在此期间领跌的板块前三,跌幅分别达8.01%、6.97%、6.37%。对于此次市场的下跌,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则表示,下跌因素主要包括此前指数快速拉升,积累了大量获利盘,市场出现调整信号就会引发很多抛盘;外资近期持续流出,获利了结等。而面对此次牛市趋势,多数机构及分析师则仍对港股中长期价值表示看好态度。券商看好港股中长期表现面对港股市场后市表现,国信证券保持乐观观点。该行认为,A/H股进入全面牛市,2020年下半年将加速上涨,恒指年内30000-33000点可期,与此同时维持2021年恒指站上40000点大关的判断。其中,国信证券认为,一方面,美联储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释放天量流动性,充盈的美元需要到全球寻求优质资产配置,而中国能有效控制卫生事件实现经济快速恢复增长,将成为资金流入的首选目的地。方正策略则将此次市场急跌初步判断为牛市中的调整,不改牛市基调。其认为历史上牛市中的调整较为剧烈,多为布局机会。调整中重点关注低估值大金融板块阶段性补涨和成长科技行业长期产业趋势演进的配置机会。与此同时,兴业证券全球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认为,目前恒指表现与港股的新经济结构性行情形成巨大反差。2019年初至今,恒生资讯科技业、医疗保健业、必需性消费业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行情,而恒指受金融地产权重过大拖累而出现下跌。目前,港股积极改变发行制度和指数编制规则,短期已上市新经济龙头纳入恒指,资讯科技业在恒指的权重将显著跃升至24%;中期更多符合条件的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甚至从美股退市,回归港股;资讯科技行业比重有望超过金融达到40%,则将助力港股整体市值结构从量变到质变,进入“新核心资产”驱动的新时代。广发证券则表示,叠加“美元弱、港元强、人民币反弹”的汇率条件利于资金流入与盈利预期上修,市场风险偏好回升,继续看好中期港股牛市。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师洪灏于6月的研报中表示,在3月的暴跌中,恒指触及了当前周期的低点,且这个低点不太可能被突破,A股和港股都有长期投资价值。其中,A股和港股也可能会受到美国成长股泡沫破灭的影响。但即便是有影响,价值投资者也不会拒绝更好的价格。此外,其也于7月报告中表示,尽管仍然存在一些技术性细节,但自上而下的政策总体上对于资本市场是非常支持的。同时,其量化分析显示全球范围内,价值股跑输成长股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历史极端。因此,价值股、周期股应该开始跑赢。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长期布局的机会。
今天收到这样的信息 【信达证券】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登公司文件要求,您在我部开户留存的身份证
可能很久以前,您开户过忘记了,或者您办其它业务,被人家请求开了,不然怎么会有短信发到您手机上,您可以带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查看看
关于证券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账户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
【答案】:A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证券账户的概念。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证券账户是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所以,本题答案为AC。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荐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的保荐业务,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和保荐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股票公开发行保荐业务,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不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可以由其控股的具有保荐机1构资格的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控制关系。保荐代表人应当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自然人。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尽职开展股票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保荐工作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应当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内部核查、辅导、制作和报送文件、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各项职责,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第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免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2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股票公开发行保荐工作第七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前,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保荐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八条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具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以及其他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三)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五)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部门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予以配合;3(六)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专项现场核查报告、发表意见、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发行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一)根据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保荐职责必需的信息;(二)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三)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四)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发行人不配合保荐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第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 2 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股票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可以指定 1 名项目协办人。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应当按4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第十二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第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股票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决定推荐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核查程序,出具推荐文件。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发行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二)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5(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二)逐项说明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四)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五)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6(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应当由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注明签署日期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不得擅自改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和其他已提交文件。发生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按要求补充、更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等。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提交保荐文件后,应当配合审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意见进行答复; (二)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沟通,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问询;(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股票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持续督导工作7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就持续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等做出完整、有效的安排。第十九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二)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三)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四)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1.对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2.对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83.就发行人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披露或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后,及时向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提供有关决议及备阅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预留必要的事前审阅时间。发行人不得披露未经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的重大信息。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发行人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现发行人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要求发行人进行更正或补9充。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做出承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10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发行人披露公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一)关联交易;(二)对外担保;(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四)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五)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 80%或者被强制平仓;(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无法履行前款所述职责的,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11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六)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七)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八)全国股转公司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专项现场核查至少应有 1 名保荐代表人参加,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实施现场核查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核查内容、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核查方案。第二十九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下列核查手段,以获取充分和恰当的资料和证据:12(一)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察看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四)核查或者走访对发行人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五)走访或者函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六)走访或者函证发行人重要的供应商或者客户;(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八)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第三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专项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核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地点、人员、涉及的事项、方法、获取的资料和证据、结论及整改建议(如有)等内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同时将核查结果、整改建议(如有)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并督促发行人就整改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13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三)全国股转公司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承担本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指引》)规定的全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统筹各项持续督导工作,确保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本细则规定的持续督导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保荐机构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指引》履行的本细则规定之外的持续督导职责,按照该指引承担相应责任。14第三十五条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一)发行人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二)发行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第四章 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挂牌公司特点,完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尽职调查、辅导、内部核查、持续督导、制作工作底稿等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保荐机构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存在控制关系的主办券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保荐机构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并在二者之间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15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 1 名保荐业务负责人,负责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日常联络,及保荐业务的组织协调;同时指定 1-2 名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业务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第三十八条 刊登股票发行募集文件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期间,除确有正当理由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发行人因再次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或者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或发行人被调整出精选层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公告。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四十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 1 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16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时间不得少于 1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发生变更的,原保荐机构应当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发生变更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新保荐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但已公开披露的文件除外:(一)关于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书面说明;(二)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的与发行人相关的其他报告;(三)其他需要移交的文件。新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四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离职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应当更换保荐代表人。17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保荐代表人变更事宜。第四十四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保荐工作总结。保荐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保荐工作概述;(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四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全国股转系统保荐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18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第四十六条 保荐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一)未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文件;(二)未及时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向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发行保荐书、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等申请文件与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矛盾,或者就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存在实质差异;(五)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尽职调查、辅导、内部核查、持续督导和工作底稿管理等制度; (六)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八)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审核工作;(九)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其他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9(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四)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审核工作;(六)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工作,或存在其他严重违
基金通常选择一篮子证券进行投资,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中小投资者( )。
【答案】:B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数量众多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在多数情况下,某些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大和证券和恒胜财经联合诈骗投资者请求有关部门调查。
这个就是个骗子公司 拿钱跑路 提款都提不了 我就是被骗了 二万多 血汗钱 但是我找回了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包括什么
投资者在委托买证券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印花税。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拓展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帐户和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QDII基金可以投资的主要市场须是( )。
【答案】:C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QDII基金可以投资的主要市场须是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市场是指( )。
【答案】:D1、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2、券商柜台市场,是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3、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原名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27日成立,2015年2月10日更名改制,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题干是私募基金市场的概念,考生应基本理解各类市场的概念。
在我国,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人。
【答案】:B在我国,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某投资者申购了证券投资基金,有权确认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事实的机构是( )。
【答案】:D《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即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在中银国际证券购买科技创新主题公募基金有什么优缺点?
优点:参与人群广,参与门槛低;可选择基金多,科创板新股配售比例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缺点:产品最终收益来源于多个方面,科创板新股只能贡献产品部分收益(或损失)。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个人投资者开立中银国际证券股票期权账户需符合哪些要求?
个人开立股票期权条件:1、已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2、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或金融期货交易经验,并在我司开立证券账户,办理指定交易6个月以上。3、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4、投资者具有相应的个股期权交易的基本知识,并已通过交易所的测试。5、投资者拥有相应的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经历。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个股期权交易的情形。7、投资者已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机构投资者如何开立中银国际证券A股账户?
境内法人(个体户除外,个体户无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境内的机构户,可以开立A股账户,开户需携带 统一社会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营业部临柜办理。境外法人,注册地在境外的机构户,无法开立A股账户。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在中银国际证券投资者提交的备兑备用证券不足,该如何处理?
投资者事先需要提交标的证券的锁定和解锁指令,上交所于盘中通过交易系统对相应备兑备用证券进行日间锁定。投资者提交锁定的备兑备用证券不足的,则其提交的备兑开仓指令无效。备兑开仓的合约进行平仓后,投资者当日可以提交备兑证券解除锁定指令;当日未提交的,于收盘时自动解除锁定。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中银国际证券不接受哪些情形的网下新股申购投资者备案?
中银国际证券不接受以下情形:1、中银证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2、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3、过去6个月与中银证券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中银证券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5、协会网站公示的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18年秋季招聘有收到面试通知的么?
面试流程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仅供参考一、面试前的准备:面试前要先预想主考官会问的问题,并准备谨慎而有条理地回答。事先有准备的人,表情和肢体语言比较笃定从容,且具备较好的回应能力。大学毕业生由于缺乏面试经验,可事先找朋友练习面试技巧。面试时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地点,先去洗手间放松一下,整理一下思路,还可最后检查一下自己的仪容,整理因挤公车而弄乱的发型,女士还可趁机补补妆。二、面试时的礼仪:面试务必要准时,一进公司就是面试的开始,对人要客气有礼,秘书或接待人员都可能影响到你是否能得到这份工作。面试前应关掉手机,若当着主考官的面关掉,更可显出你的诚恳。注意自己坐姿,节制不该有的小动作。与主考官保持视线的接触,但不要紧盯着对方的眼睛,眼神切勿乱瞟乱看。三、面试时的应对:仔细聆听对方的问题,审慎回答,不要太简略,切忌只回答"是的"、"好"、"对的"、"没问题"等无法使内容更生动的字句,要完整并举实例说明,但要避免冗长。若对应征公司不了解,不妨坦诚相告,以免说错而得不偿失。当对方问你"你能为公司做什么时",若无法马上回答,可先请问对方这份工作上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你好就这些部分来回答。当方问及你的专长时,别忘了针对专业特性来回答。对自己的能力和专长不需刻意强调,但也不必大过谦让。主考提及你是否有问题时,一定要把握机会发问,以表现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强烈兴趣,但要就工作内容、人事规章等范围发问,不要离题太远四、面试结束后:无论告辞时说些什么,要表现出信心坚定,给主试者一个深刻的印象。离开前应谢谢主试者给你面谈的机会。若面试时间较长,在面试结束时,可以赞扬主试者在面试过程中使你获益的特殊观点,还可寄封一封感谢信,以加深对你的印象。
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交易业务中,需要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应存入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门账户。
【答案】:A1. 合同签订证券公司进行柜台交易,应当与特定交易对手方或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柜台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合同应符合协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2. 财产担保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的,应当依法办理担保设定手续;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存放 ,不得违约动用。A正确。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何时持有南纺股份
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的业务,根据该公司的官网可知,该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收购了南纺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成为了该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30日。
涉及近70亿元资金、1.3万名投资者,民创“暴雷”何以发生?
文|《 财经 》实习生 徐辰烨 编辑|鲁伟 又一行业巨头“暴雷”。 7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经侦处有关人士证实,公安机关正在对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创集团)出现的资金兑付等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已控制多位公司高管,由于案情复杂,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调查。 民创集团自5月中旬起就无法正常兑付资金,原定于7月20日进行兑付的承诺也未能兑现。据《 财经 》多方了解,截至目前,民创集团未兑付资金规模或接近70亿元,涉及的投资人达1.3万多个。 成立于2014年的民创集团,专注金融、 科技 、产业等多板块业务,是业内知名的银行票据承兑交易公司。民创集团旗下不仅拥有久富、大泰金石两张基金销售牌照,还具有创展保险、腾晟保险两张保险中介牌照和网信证券一张证券牌照,相关资质齐全。在银行票据承兑交易中,民创集团选择与其关联紧密的武汉海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汇通)作担保,产品通过一些地方金交所等正规平台发行。 民创集团“暴雷”,出乎众多投资者预料。 票据理财,主要是围绕承兑汇票的贴现融资业务展开。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相比于其他理财产品,票据理财具有更高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告诉《 财经 》,因以银行的信用作担保,相比于其他产品,银行票据理财产品相对安全。 那么,民创集团的“暴雷”是怎么发生的,钱去哪儿了? 民创集团在今年5月14日的一份公告中,称因疫情冲击,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6月9日,民创集团在一份致“客户与员工”的通知中,再次提及“疫情”因素,称“疫情期间,我司旗下子公司代销的产品出现了兑付延期”。 截至发稿时,《 财经 》未获得民创集团方面对“暴雷”问题的正面回应,拨打公司留下的联系电话,或无人接听,或提示为空号。多位民创集团的员工及投资者向《 财经 》称,该公司实控人在疫情期间涉嫌非法挪用资金是导致“暴雷”的重要原因。有民创集团的员工提供了相关的转账记录,但因其经过马赛克处理,无法判断资金最终流向何处。 目前,民创集团多位高管“失联”。其中,民创集团的重要高管周治疑似出境柬埔寨,至今未归。 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于7月9日针对民创集团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已经对胡嘉敏、陈钟海等涉案高管采取强制措施。 截至发稿时,民创集团方面暂无新的资金兑付方案。 未兑付金额近70亿,涉1.3万余名投资者 民创集团2012年发轫于武汉,于2014年6月在深圳注册成立,并同时确定了专注金融、 科技 、产业等多板块业务的战略定位。2015年,其业务向全国拓展,建立了武汉、深圳、长三角、成都和北京五大总部及运营中心,此后快速发展。相比于同类型公司,民创集团将全金融牌照和优质安全的银行承兑汇票底层资产作为其主打卖点。 在业内,民创集团尤为出名的业务是承销金交所发行的、基于底层资产为银行票据收益权的理财产品。在整个过程中,民创集团充当理财产品的承销方,而海汇通是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平台的底层资产端,融资方资提供1.1倍或1.2倍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初始资产做质押,从海汇通借入短期资金,资金来源则是民创集团销售的各类理财产品。民创集团负责销售理财产品,海汇通负责运营,并为产品提供担保。海汇通赚取银行和企业之间票据的利差获得收益,而民创集团作为代销方通过销售分成获利。 多位投资者接受采访时强调,没有料到民创集团的产品会“暴雷”。 颜卓原本投资了其他产品,一位前同事向他推荐了民创集团的产品。他咨询了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投资风险较低,收益还算可观,此后又多番打听,确认了这一投资的可靠性。 但因投资数额巨大,颜卓还是慎之又慎,在投资前接受了民创集团的邀请,亲自去资产方海汇通参观。在查验海汇通展示的资金账户,并确认海汇通具有从事票据业务的资质后,他最终决定投资。 刘璐是民创集团一家分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民创集团产品的投资者,她购买了400多万元的产品。据她回忆,在疫情暴发后,民创集团即告知投资者,受疫情的影响,产品将延期兑付。2月4日,民创集团发布公告称,疫情结束后可以进行正常的资金兑付。由于民创集团的资产端在武汉,当时正是疫情最为严重的地方,投资者也对此表示理解。 4月中旬,随着疫情好转,全国复产复工,因疫情而受到影响的交易开始正常进行,民创集团也承诺将正常兑付。刘璐告诉《 财经 》,一直到5月中旬资金出现状况之前,民创集团完成了约15亿元的兑付。 刘璐看到资金能够正常兑付,并且判断随着疫情结束,投资收益也会更为可观,所以在4月30日又追加了一笔投资。 同为民创集团员工和产品投资者的卢燕也表示,从4月23日起,民创集团开始进行正常的兑付,客户也收到了资金,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5月8日。据她回忆,客户5月8日的投资收益能够正常收到,但从5月9日起再没有任何收益。 5月11日,民创集团发布公告称,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的暂时影响,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全体员工4月份工资调整至该月底前发放。这一通知引发了员工的警觉,大家开始怀疑民创集团的资金出现了问题。 同在5月11日这一天,民创集团向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南山区金融办等机构提交申请书,称因受疫情影响,其代销的基金和金交产品会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可能“引发投资者不理性行为的出现”,并希望派出所和金融办能够“予以协助,出面维稳”。 多位投资人及民创集团内部人士向《 财经 》透露,公司未兑付的金额接近70亿元,涉及的投资者1.3万余名。不过,具体金额及投资者人数有待官方正式披露。 5月15日,民创集团发布《客户到期资金兑付细则》称:“自2020年6月中旬开始,产品发行人将逐步恢复兑付产品预期收益总月付、季付的到期收益,自7月20日开始、逐步恢复到期客户的本金兑付,8月20日-8月30日,兑付全部延期产品的收益。” 然而7月20日时间点已过,民创集团给出的本金兑付方案并没有得到执行。 7月初,民创集团还制定了《资产转让抵偿协议》,该协议提及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盛邦)的资产将抵偿给签署协议的投资人。然而,对于这份协议,众多投资者认为这是一种债务转移协议,所以拒绝签署。此事最后在全国各地员工和投资人的抵制下不了了之。 截至目前,民创集团仍未有明确方案解决资金兑付问题。 实控人已离境,非法挪用60多亿元? 企查查显示,民创集团目前共有四位核心成员。彭希任总经理,刘熹、叶湃任董事,李超明任监事。但实际上,民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 多位民创集团员工向《 财经 》透露,胡嘉敏才是民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而彭希只是其代理人。通过查找工商登记资料,并无直接证据显示胡嘉敏实际控制民创集团,但民创集团发布的通稿中多次提到胡嘉敏。 2020年1月16日的通稿中,胡嘉敏以民创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参加年会并发表讲话,在合影中居于中间位置。1月18日的通稿中,胡嘉敏以创始人的身份任命了民创集团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还向新一届董事会赠送了兵工铲、羊角锤、牛皮鞭等礼物,“鼓励新团队为集团奋力开疆拓土,科学决策管控,积极鞭策效能”。 除了胡嘉敏,周治也被指是民创集团的幕后实际控制人。民创集团由四川盛邦100%持股,而武汉楚桦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楚桦行)和武汉东和乾元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和乾元)是四川盛邦的两大股东,共持股49%。 周治是武汉楚桦行和武汉东和乾元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四川盛邦的第一大股东,他被视为民创集团的幕后实际控制人。在2019年1月8日民创集团举办的“ 健康 智能 驱动未来”智慧 健康 融入 科技 金融峰会暨产融发展论坛中,周治以民创集团副董事长的身份出席了论坛。 5月中旬,民创集团产品无法正常兑付,各地分公司负责人向集团高管询问情况。刘璐告诉《 财经 》,胡嘉敏在一次内部会议中表示,疫情期间公司停摆,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为了能够收益最大化,公司将资金用于市值管理,并称是周治做出了这一决定。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其他内部员工和投资人的确认。 《 财经 》通过内部员工,得到了海汇通内部流出的60多亿元转账记录。由于转账记录经过马赛克处理,户名仅露出“武汉”字样,而收款人仅显示“珠海南山”字样。多位知情人士称,收款方是珠海南山领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山领盛)。 前述《资产转让抵偿协议》提及将四川盛邦的资产抵偿给签署协议的投资人。而周治正是四川邦盛的执行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据参会人员透露,胡嘉敏在多次内部会议中要求投资人签署该协议,表示签署此协议是为了绑定周治,追回被其挪用的资金。 在5月中旬事发后,胡嘉敏就删除了各地分公司负责人的微信,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拨通。截至目前,胡嘉敏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而一份出入境记录显示,周治已于6月8日出境,飞往柬埔寨,目前尚未归国。发稿前,《 财经 》多次拨打周治的手机号,但提示为空号。 “资金使用方”海汇通深陷其中 此次“暴雷”的金融产品由民创集团发行并承销,但其具体的运营由海汇通操作。刘璐告诉《 财经 》,民创集团是募集端,海汇通是资产端。“民创集团的实际运营地在武汉,高管在武汉,资产端也在武汉”。另有民创集团内部员工表示,海汇通是最终的资金使用方。 以一款名为“指华一期鑫享1号”的产品为例。该产品的挂牌方是指华电子 科技 有限公司,承销商是民创集团旗下的大同创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保方是海汇通。协议中还规定了海汇通对该产品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法专家刘俊海告诉《 财经 》,连带责任并非一般责任,如果投资者未完成相应的兑付义务,海汇通需要代替民创集团为投资者兑付资金。 在一般保障责任中,保障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但连带责任保障中,保障人并无此权利。具体到该案中,投资人可以直接对海汇通提起诉讼,而海汇通不能要求投资者对民创集团提起诉讼无果后再起诉海汇通。由此也可见二者关系紧密。 深圳民创大 健康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民创集团曾用名)在2019年3月26日出具了一份说明函,证明海汇通和成都通天下票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通天下)是深圳民创大 健康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票据业务的两家主要公司。工商资料显示,海汇通持有通天下42%的股权。 成立于2014年的海汇通,是国内从事票据服务与票据买卖的巨头,也是为数不多的持有正规牌照而具有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买卖资质的公司。 武汉市金融办在2014年77号文件中对海汇通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进行了批复,同意海汇通经营范围增加“票据服务,票据买卖”。 卢燕告诉《 财经 》,这一牌照十分稀缺,“许多地区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并无此资质,因此承兑汇票的交易只能私下来做,无法公开进行”。从这个角度而言,海汇通的资质很过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向《 财经 》表示,票据服务与票据买卖实际上是两回事,任何公司都可以依法从事相关的票据服务业务,但从事票据买卖则需要相关的资质。 彭冰表示,金融职权属于中央事权,只有中央不管的或者下放的,才由地方来管。目前,地方管理的范围可以用“7+4”概括: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的监管;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 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 彭冰指出,2019年12月颁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倾向于将票据买卖解释为票据贴现,而只有银行才有资格颁发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资质。换言之,在该案中,武汉金融办无权为海汇通颁发相应的资质许可和资质证明。 不过,彭冰也告诉《 财经 》,这一牌照的颁发日期在2014年,远早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颁布的时间,当 时尚 无明确法律规定哪个机构有权颁发票据买卖资质证明。 投资人王军告诉《 财经 》,众多投资人之所以决定投资该产品,正是看中了海汇通的相关资质。投资人颜卓非常谨慎,在投资前曾赴海汇通参观,考虑到民创集团牌照齐全,海汇通资质强大,因此决定投资。 民创集团与海汇通之间关系紧密。在2020年4月28日的一次公开演讲中,海汇通主要负责人丘伟明确提到民创集团是海汇通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宣称目前的票据服务和票据买卖业务只与民创集团一家公司合作。 对于卢燕而言,海汇通的支持和背书给了她很大的信心。4月28日,海汇通主要负责人丘伟专门来到湖北十堰的分公司,做了疫情期间海汇通盈利能力的报告,证明其本身强大的经营能力。 据丘伟介绍,2月-3月海汇通的持票预计收入将达到4800多万元,并且保证随着疫情好转,经济回暖,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会陆续恢复。因此情况会更好,能保证47.5%的年盈利能力。 民创集团十堰分公司的一名员工透露,丘伟在此次十堰之行中,还与几个千万级客户进行了面谈。在谈话中再次保证了盈利能力,并重申具备相关经营牌照是海汇通的一大优势。也正是受到丘伟表态的影响,民创集团十堰分公司的多名员工随后陆续投入几百万元资金。 事实上,在4月23日后,民创集团的资金兑付工作仍在有序开展,投资者也收到了正常的投资收益。5月1日,民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取消“五一”假期,按政府对复工人数的要求,正常上班,确保客户利益“足月对应日”原则的实施。但5月9日后,情况急转直下,投资人的资金再未得到兑付。 卢燕向《 财经 》透露,包括她本人在内的民创集团员工同样也是重要的投资者,这一比重相当高。以民创集团某家地区分公司为例,该公司的30多位民创员工同样也是投资者。因此在民创集团无法兑付资金后,民创集团内部人员披露了大量公司信息,并和其他投资者一起积极维权。 卢燕本来是一家中国500强企业的员工,临近中年跳槽到了民创集团,正是看中了民创的集团资质和海汇通的强大背书。也正是如此,她积极推荐身边的亲友和曾经的客户投资相关的理财产品。 民创集团“暴雷”后,5月22日,海汇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地址均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黄齐鹏变更为李雷;股东中武汉世纪华鹏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新增河南常脉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地址则由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大厦A幢13层11-13号房变更为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1栋17层3室2号。目前,河南常脉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持有海汇通50.995%的股权,首建阳光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海汇通49.005%的股份。 据了解,海汇通的主要负责人丘伟也已“失联”。发稿前,《 财经 》通过公开信息找到海汇通的联系方式,但拨打后显示为空号。 公安机关介入,追回资金仍困难重重 卢燕坦言自己目前“压力山大”,一方面自己和亲友的几百万元存款全部投入购买民创集团产品;另一方面她的客户共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不知下落。在她的客户中,有一位已经确定买房,只是希望在付房款前,通过投资再赚取一个月的投资收益,但现在资金无法兑付,买房的计划也不得不终止。 卢燕也和其他投资者去过几次武汉,但没能追回欠款。听说几个民创集团及海汇通的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她反而更加担忧,担心投入的资金没办法要回来。 在卢燕看来,产品的发行方是由国家颁发牌照的金交所,很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都在金交所发行;而产品交易的平台又有众多资质和背书。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产品和平台都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至少不该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其他投资者也有着同样的困惑。投资人王军在2018年底就购买了民创集团的产品,而在购买之时,让他很放心的一点就是金交所的备案。 在他看来,金交所的备案意味着产品的合法性和正规性,因此降低了“暴雷”的风险。 所谓金交所,实际上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称,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和场所的平台,本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平台,其特殊之处在于交易品种是金融资产或从金融资产衍生出来的金融产品。 刘俊海表示,他并不认为在金交所备案的产品安全性高。在他看来,金交所发行产品,需要保证产品各方面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也是交易所应尽的审查义务。如果调查后发现金交所并没有做到产品审查,那么其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但除此之外金交所并不能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 李有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金交所的主要义务就是审查,确保产品信息是真实的。产品信息如果真实,金交所就没有其他责任。负责任的交易所会对产品进行把关,但这并不意味金交所有担保责任。 除此之外,投资者的另一个困惑之处与两家公司的资质有关。无论是民创集团还是海汇通,其都具备完善的资质,投资者无法理解为何两家资质齐全的公司会出现问题。 对此,刘俊海表示,投资平台的资质和牌照固然重要,但“人”的因素也同样关键。业务风险低,不代表投资者的风险低,投资者有可能受到人为操作(如非法挪用资金等)的影响而遭受损失,“如果公司的控制人非法使用了资金,那么即使牌照完备也无法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对于武汉金融办的职责问题,李有星认为,作为给海汇通颁发牌照的机构,金融办负有监管责任,应对海汇通进行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但至于监管范围,还需要依据相关的规定来厘定。在该案件中,武汉金融办对该事件是否有监管责任,需要依照具体的规定情况才能判断。他也向《 财经 》强调了地方金融条例的重要性,“金融办需要地方金融条例,来确保其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力,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管”。 在资金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后,上百个投资人来到武汉,向相关部门表达利益诉求,希望可以尽快立案侦查,追回被挪用的资金。 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于7月9日针对民创集团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刘俊海认为,该案的处理有两个难点: “找钱”和“找人” 。只有及时锁定资金去向,才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而能否找到责任人则事关案件是否能够被成功侦破。他也建议投资人尽可能地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帮助其侦破案件,进而找回资金。 武汉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有关人士证实,公安机关已经控制多位民创高管,正在进行调查。但由于资金过于庞大,账户数量众多,“可能半年也无法完成调查”。目前,警方正在着手摸清资金来向,在充分侦查后准备冻结资金。 武汉金融办相关人十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立案侦查,对民创及海汇通高管层2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金融办并不清楚案件的具体进展。 李有星向《 财经 》指出,公安机关立案时应该就会同时公布罪名,但此次未公布罪名可能就是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 李有星表示,想要查清案件,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解答。第一,票据承兑的基础标的是票据,因此需要查清票据是否是真实发生过交易的;第二,投资人通过交易平台的投资是否用于相应的项目,是否出现了资金挪用的情况。而判断具体的罪名,至少需要解答以上两个问题。 颜卓告诉《 财经 》,相比于对责任人的刑事处理,投资人们更关心资金是否能要回、何时能要回以及能要回多少的问题,“别出现刑事责任都确定了,但投资人的钱也没能要回来的情况”。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璐、卢燕、王军、颜卓为化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补偿期货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条件是( )。
【答案】:D《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个人投资者如何转融通
个人投资者是无法转融通的,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制度下,将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负责作。 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大大集团被查,投资者应该怎么维权?
保存好这些证据, 有需要的时候还是可以请律师出示的,也可以下载GWY的APP,在里面向金融负责人投诉:
投资者关系和证券事务代表有什么区别?
其实两者在基础上是没什么太多差别的,但是证券事务代表可能接触金融机构会更多一点,投资者关系的主要是接触公司的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请问证券事务代表 投资者关系处理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的差异性
董秘是高管,一般是公司董事,薪水很高。证券事务代表不是高管,基本上履行董秘职责,杂事很多,薪水很低。投资者关系处理应该是证券部门的一般员工。
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什么帐户?
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 )。A.清算账户B.银行账户C.证券账户D.资金结算账户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
投资者交易证券需开立哪些账户?
投资者交易证券需开立三类账户:1.证券账户,也称股东账户。通常只需开立沪、深A股证券账户即可投资证券,如果投资B股,则需开立沪、深B股证券账户2.资金账户,即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立、用于交易和结算的资金账户3.银行账户,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拓展资料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什么帐户
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拓展资料:证券公司开户流程:1、现场开户1)办理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证券营业部开户。所需证件: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3)银证通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同名储蓄存折(如无,可当场开立)及深沪股东代码卡到已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填写表格:填写《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和《银券委托协议书》;设置密码:表格经过校验无误后,当场输入交易密码,并领取协议书客户联,即可查询和委托交易2、非现场开户非现场开户中最常见的开户方式是网上在线开户。在线开户是一种投资者自主、自助开户的开户形式,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在网上办理开户手续。1)选择证券公司。每个券商给出的服务水平和佣金不同,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券商开户。2)身份认证。投资者通过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免冠头像;并在“我已经阅读并知晓《数字证书安装使用协议》”前打勾;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职业等,并确认个人信息;选择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并开启视频验证。3)签署协议。身份认证后,需要下载安装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或者开户代理机构(即券商)的数字证书,并用其数字证书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阅读开户协议与电子签名约定书等开户相关合同和协议进行电子签名。
如何查询证券账户?投资者证券账户查询指南
投资者证券账户查询是投资者在投资证券市场时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那么,如何查询证券账户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投资者证券账户查询的指南。首先,投资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号、账户名称、账户类型等。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证券账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自己的证券账户状况。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拨打客服电话,咨询自己的证券账户状况。最后,投资者还可以到当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咨询自己的证券账户状况。总之,投资者证券账户查询是投资者在投资证券市场时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证券账户查询系统、客服电话、当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等方式,查询自己的证券账户状况。投资者在查询证券账户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以免被他人盗用。
内地投资者怎么在网上开通港股交易账户?
现在大部分证券公司都可以直接开通港股,也可以去各大证券公司开通港股通,最好直接去附近的证券公司开,不要在网上开。顺便附上港股和港股通的区别:(一) 交易标的范围一般直接开通港股的投资者可以投资香港市场的所有上市股票, 而港股通交易标的的范围,总体上看,都是港股市场大、中市值的成份股,平均PE10倍左右,整体上看大多是业绩有保障、流动性相对不错的蓝筹股。(二) 交易安排相比在香港开户交易的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每年的交易日要比普通港股投资者少约20天左右。港股通要求港交所和上交所共同交易日且两地均能结算。(三)投资者准入一般在香港开户的投资者,没有规定投资者准入条件,几万港币以下的小资金也可以参与投资。而港股通业务规定的准入条件必须是为持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及证券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人民币的持有沪市A股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四) 额度限制港股通每日额度不多于105亿人民币,投资总额度限于2500亿人民币;普通港股账户无限制。(五) 其他港股通不能融资买卖,不能认购新股。普通港股账户可以融资买卖,认购新股。
一般而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1)分享专项计划收益;(2)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3)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4)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5)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6)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别?投资者该如何选择?
证券和股票是金融市场上的两种重要投资工具,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证券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有价证券,它可以是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而股票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它是证券的一种。其次,证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而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股息和股票价格的变动收益。最后,证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投资回报,而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股票价格的变动收益。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和股票时,应该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来考虑。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获得长期收益,那么可以选择证券,如债券、基金等;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获得短期收益,那么可以选择股票。此外,投资者还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投资工具,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那么可以选择低风险的证券,如债券等;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那么可以选择高风险的股票。总之,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和股票时,应该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来考虑,以便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偿还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2条、2.13条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个人投资者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与期权交易
在股票行情不好的时候,许多人就会转变投资方式,想多了解一些别的投资产品,毕竟鸡蛋不要只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分散,风险更低,获利更多。随着投资者对期权产品日渐熟悉,投资者参与数量与交易量稳步增长。后继上市了场内300ETF期权、中证1000期权与期货以及商品期权,也出现了个股期权,那么你知道个股期权参与有哪些准则吗?个股期权参与有哪些准则吗?个股期权作为股票投资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实现投机、套利、对冲等功能,也是认知变现最高效的工具,没有之一!也因此被称为投资界的杠杆之王。但是呢,个人不能参与个股期权交易(个股期权,合约标的是单只股票的期权),股票期权个人可以参与交易(股票期权,即ETF期权)。也就是说场外股票期权是主流券商推出来的,有在证监会备案!中期协9月27号关闭了自然人投资者通道,所以目前个人投资者是不能直接参与场外期权的。个股期权目前只能机构交易,而且场外也只能机构参与,跟券商报价,具体的券商能拿到的不一样,详细了解可以咨询。当然也可以通过机构的通道方询价,下单。个股期权怎么询价?投资者需要在了解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基本概念和流程、判断市场走势的基础上,掌握各种期权交易工具的特点和操作技巧,并选择合适的期权交易商进行交易。个股期权怎么询价?期权询价是当期权行情双边没有报价的时候,可以在客户端发起询价,请求做市商报价,在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对收到询价请求的合约,进行的双边报价。来源百度:财顺期权对于询价的话,投资者首先要找一家合格的、信誉好、安全的和值得信赖的券商合作机构,然后投资者可以提交具体要购买期权的个股,等待券商给出期权费报价。具体流程是:1、询价:客户自己选择看好的标的、需要操作的名义资金量、操作周期(1、2、3、4....12个月选择)券商进行评估报价;2、下单入金:客户询价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期权费转入协议指定账户合作生效;3、交易行权:客户在合作周期内可以随时行权;4、结算入金:客户行权后涨幅收益在第二天转入协议中客户指定账户中。
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也就是信用交易,需要开通信用账户才能交易。在开通后可以登录股票交易软件进行交易,这时选择“融资融券”,进入后必须提交担保品到个人账户,然后可以选择“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在到期日进行操作归还即可,融资买入即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进行交易,融券卖出即向证券公司借入券源进行卖出。
上市公司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抄录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发行股票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二)债券利率; (三)债券期限; (四)担保事项; (五)回售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按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九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第七十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时,将新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以外币认购的证券的办法、上市公司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15号)同时废止。
贷款证券化能将哪部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基础资产风险。基础资产风险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源头。一旦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因此,应注重源头风险管理,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减少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提高评级的准确性。隔离风险。次贷危机的教训是银行过多投资于低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危机爆发后由于损失严重从而丧失了融资功能;而在失去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后又丧失了间接融资通道,进而投资减少、失业增加,消费大幅下降,危机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因此,应根据系统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者范围,实行风险有效隔离和限定,实施分账管理。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不良贷款意味着极大的违约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道德风险也较大。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高超技巧,必须有信用担保才能为市场投资者接受。具体来说,有明显风险的不良资产能否产生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是不确定的,损失贷款由于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因而不可能证券化,有可能进行证券化的是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在处理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过程中会存在损失,如果通过账面价值处理真实出售后,银行不会承担损失,就不会花精力去处理有关问题,有时甚至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银行有动力掩盖不良资产资信状况和减少账面上的不良资产,转嫁损失。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股票期权风控制度之保证金制度: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你好, 保证金制度:在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对于买方而言,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于卖方而言,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支付一笔权利金,以获得权利。卖方获得了买方的权利金,但需要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在买方行使期权权利时能履行义务。合理的保证金水平是防范期权市场风险、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有效平衡期权市场风险和资金使用效率,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共同设置股票期权保证金的最低收取标准。同时,也可根据风控需要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收取比例由各期权经营机构规定,但不得低于上交所与中国结算确定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客户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用于客户缴纳保证金并进行交易结算,期权经营机构不得挪作他用。为了确保客户保证金安全,股票期权的保证金存管、监控模式与国内期货市场通行的模式相同,以监控资金安全,并对挪用、串用和变相占用保证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目前,除备兑开仓保证金用全额合约标的充抵外,其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保证金必须是现金。
为什么银行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陈湛匀指出: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陈湛匀教授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但在美国等发发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人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占比很小。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量扩张的同时,产品的份额结构也在进一步优化。如图,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分为三类:在银监会备案、央行审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证监会审批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不必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2018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平分秋色,分别占比46.14%、47.58%。
北京证券交易所来了!谁能上市?怎么上市?投资者门槛多高?
当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消息曝出之后,整个资本市场甚至连新闻都在刷屏,毕竟这个消息可谓是振奋了整个交易市场。那么,投资这门最关心的大概就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谁能上市?怎么上市?投资者门槛多高?下面根据目前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有的消息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北京证券交易所谁能上市?怎么上市?关于谁能上市这个问题,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平移精选层的4套准入标准。这一制度安排更适合盈利能力相对稳定且具备一定经营杠杆的成长型企业。目前,在精选层现有66家公司中,上述4套标准均有覆盖。其中,以第一套标准进入精选层的公司占绝大多数。根据《上市规则》,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到北交所上市。目前,不管是创新层,还是基础层,符合上述4套标准中财务条件的挂牌公司数量比较充足。怎么上市方面,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目前准备构建的包括上市制度,试点注册发行制等。投资者的门槛有多高?根据目前新三板的投资门槛,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投资门槛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那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投资者的门槛是否将在精选层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槛呢?对此,证监会只是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将会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的中小企业特点以及与北交所投资者定位相适应的适当性安排。所以,具体的投资者门槛还需要等后续各项政策颁布之后才能知道。其他已经透露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这将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二、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三、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四、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五、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义在我国上海、深圳两所证券交易所诞生之后,近年来希望能够设立新的证券交易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本次新的交易所落地北京,对于整个中国的投资市场都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设立新的交易所,北京可以结合资本和科技,打造中国的“硅谷”,推动企业和城市的金融功能,带动更多的企业发展、融资,为将来金融中心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何时会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6条规定:本所自公司股票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34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四、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7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27日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管理是怎样的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证券法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 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中信证券为什么会发信息给我,说我是投资者是怎么回事,有风险吗
诈骗短信;有风险。根据中信证券对假冒中信证券名义进行诈骗的提示公告显示,中信证券不会通过任何非官方途径推荐或处理业务活动,这些信息都属于诈骗短信,与中信证券无任何关系;在收到诈骗短信的情况通常都是有风险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PC端软件为中信证券至信/至胜网上交易系统,官方手机APP为信e投,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48,官方微信服务通道为通过认证的中信证券系列公众号、视频号、企业微信等。
股票被暂停上市了. 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停止上市前,会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扩展资料(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股票中国电建目前怎么了?中国电建算一只什么股票?中国电建分红对短线投资者?
水利水电行业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景气,在市场上都热度和话题度稳占第一。下面,我们就一起研究一下水利水电行业中的佼佼者--中国电建。简单介绍中国电建股票前,我有一份水利水电行业龙头股名单想带给大家,点击链接就可以阅读了:宝藏资料:水利水电行业龙头股一览表一、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介绍:中国电建也可以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水利水电行业,主要经营水利、电力、铁路、市政等工程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和监理。中国电建不仅是中国区域内水利水电行业的领先者,尤其是在全球水利水电行业,做的也非常突出。国内大中型水电站80%以上的规划设计任务、65%以上的建设任务都是由中国电建来承担的。浏览完公司简介后,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中国电建的优势有什么?亮点一、市场优势目前,中国电建堪称中国最大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或参建了长江三峡、南水北调、刘家峡等具有世界影响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除了国内,中国电建在国外的影响力度也非凡。中国电建的业务辐照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说在这么多年,为世界各地的客户都给出了满意的答复。 亮点二、技术优势中国电建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首屈一指,接连中选"全球225 家最大承包商",出色地完成了一大批交通、市政、机场、工业与民用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由于篇幅受限,中国电建股票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的其他资料,我已经汇总好了,赶紧点击链接:【深度研报】中国电建股票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看水利不光是现代农业和工业的命脉,而且还是民生的基础,此外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和水利密切相关。目前,中国的水资源管理需要从传统的工程水利升级为现代的资源水利,从水利水电发展史来看,这可将不是个简单的课题。从经济效益这部分来说,风电、核电、水电、火电等发电方式对照起来,运行成本最低的还得是水电,水利发电才是未来的风向标。综上,水电水利行业的未来可期。三、总结整体看来,传统水利水电的投资空间依旧存在。而中国电建作为全球清洁低碳能源、水资源与环境建设领域率领者,设计优势突出,是行业标准的领头人。在碳中和政策的背景下,BIPV、储能等行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中国电建的优势非常突出,依然是行业未来的引领者。不过文章不能实时反映最新情况,倘若想要获取关于中国电建股票未来行情更详细的信息,只需要点一下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搞清楚中国电建股票的估值具体在什么水平:【免费】测一测中国电建股票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中国结算个人投资者认证不了
认证方法如下:1.用户注册。投资者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官网,点击界面右上方“注册”按钮即可进行注册。2.用户登陆投资者在已通过委托终端做好登陆密码激活步骤后,重新回到中国证券登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2017年真题)关于基金投资者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为了更好地捍卫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基金行业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防范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投资者之间潜在的纠纷和诉讼风险,这个行业的每个参与主体都需要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
谁知道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平准基金到底有什么区别?他们分别对股票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是个好东西,可惜中国没有。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有多大?投资者需要熟悉的创业板规则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是指每日涨跌幅的最大限度,每日涨跌幅不得超过10%,若股价涨跌幅超过10%,则暂停该股股票的交易。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熟悉的创业板规则有:一、投资者资格投资者需要满足创业板的投资者资格要求,包括有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降低投资风险。三、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了解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投诉,证券交易所有义务对投资者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出申请,以获得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救济。四、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进行投资者教育,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能,以便更好地投资创业板股票。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包括:股票投资的基本知识、股票投资的技巧、股票投资的风险控制等。五、投资者行为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投资者行为规范,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行为规范包括:投资者不得从事股票市场的操纵行为;投资者不得从事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不得从事股票市场的恶意抛售行为等。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维权渠道介绍
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维权渠道主要包括信访、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和“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一、信访渠道介绍(一)定位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是对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二)联系方式1、信访电话010-66210166 66210182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333、接待地点和时间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工作日:08:30-11:00 13:30-16:30(三)相关说明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信访事项,不适用《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通过举报渠道反映。属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管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建议直接向相关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反映。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介绍(一)功能按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二)定位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联系方式1、网络举报网址http://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2、信函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编100033三、“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介绍(一)定位“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是中国证监会建立的接收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诉求的公益服务渠道。(二)接收诉求范围根据《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号),“12386”热线接收投资者的民事纠纷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不接收信访、举报。(三)联系方式1、“12386”热线电话;2、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ipf.com.cn)“12386投资者热线”栏目。
(2019年真题)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统计资料。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的经营管理信息。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人为执行董事,其他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选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1/3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二条 基金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章程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四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基金公司因履行职责需要流动性支持时,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2019年真题)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证券公司应该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应该由谁代扣代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举措。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 )。A.社保基金理事会B.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C【解析】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基金来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频道。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统计资料。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第十六条 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应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及交易经手费中应纳入基金的部分划入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的用途为: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财政部专题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应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基金公司运作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清算机构应妥善保管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建立基金核算台账。 第二十八条 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挪用、侵占或骗取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清算机构,是指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托管经营、关闭、撤销或破产时,对证券公司实施行政接管的接管组、实施托管经营的托管组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完)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来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运作管理: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频道。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