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是哪些?

限价申报、本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的申报方式。 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30%的涨跌幅限制,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为无效申报。 拓展资料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 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或 60%;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关于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的 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无前收盘价也无当日成交价的股票不可进行大宗交易。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开通相关权限需要条件不同,其中精选层需要开户满两年,同时账户资产过去十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 100 万,账户过去十个交易日前的过去一年峰值资产大于 60 万。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卖股票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1 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大宗交易除外。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方可进行大宗交易。 新三板打新: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照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配数量,不足100 股,优先向每个投资者配售 100 股。 特别提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不等于一定能转主板发行。新三板精选层申购新股存在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股票存在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日内涨跌幅度大于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

下列是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B《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专业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什么是《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0]4号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统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baidu.com/resource/bai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金所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2010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从征求意见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来看,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普遍支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认为适当性制度设计合理,实施安排科学,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和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体现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符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可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 经过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实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见提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诸多环节的落实主体,应当明确在相关业务中的分工。采纳该意见,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二是在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适当性指标的具体理解和实施。有意见认为,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要求不明确。10个交易日是否必须是连续的,20笔上成交是否是累计的。采纳该意见,明确仿真交易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中金所《操作指引》中信用报告的出具部门。我们采纳该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有意见认为,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很难验证,建议增加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是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意见,明确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50万资金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我们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还有意见提出尽量简化综合评估的各项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综合评估是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总体评估,是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的内在要求。综合评估效果的关键是要保证各项标准的可验证性,因此需要对相关指标提出证明材料要求。这些要求不会对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构成限制,不会对真正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造成障碍。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定时期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一段时间某个时间段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 )。

【答案】:A《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二)投资者在本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三)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四)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者不同类别投资者转化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五)中国证监会、协会及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其原则和责任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2月2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应答时间:2020-08-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车主贷] 有车就能贷,最高50万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真题)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怎样适当性管理

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 )

【答案】:A、B《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金汇金融遵照监管要求,筛选满足产品风险等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根据什么制定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新规在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做了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调整资金验证时限,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段要求。二是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应落实适当性制度执行统一的综合评估、多级审核等要求。三是调整知识测试实施方案。四是取消期货公司会员备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

(2021年12月真题)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答案】:C第一类专业投资者具体包括∶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规范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确保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得将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推荐或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本质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就是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三板准入投资者有哪些规定条件

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介绍如下所示: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有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以上投资经验、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满足任何一种即可。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扩展资料:对于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此外,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全市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参考资料来源:证监会-新三板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介绍

下列( )不属于专业投资者。

【答案】:D《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期货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的告知、警示应当采用(  ) 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答案】:C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下列哪类普通投资者可以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

【答案】:C《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证券考试# 导语】 无 为大家整理“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章节讲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第三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勤勉尽责原则   客观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差异性原则   二、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三、 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   第一类 专业机构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第二类 符合—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属于前述第 1 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 1 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第三类 普通投资者自愿申请转化的专业投资者   在其资产、财务规模以及投资知识和经验符合一定要求的前提下,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二)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应当至少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信息告知   2.风险警示   3.适当性匹配   经营机构向普   通投资者销售   产品或者提供   服务前,应当   告知下列信息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1.经营机构在了解客户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其他信息)之后,可以通过请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经过评估,经营机构可将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 Cl、C2、C3、C4、C5 五个等级。   2.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估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   四、 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五、 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   如存在投资者与产品风险等级适当性不匹配的情况,不得主动向投资者进行推介。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做到:   (1)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业务人员应当拒绝向其销售或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2)以书面形式进行特别风险警示   如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经营机构业务人员应当就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情况进行特别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六、 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   适当性匹配方面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披露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评估问卷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   七、 经营机构需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留痕的要求   在普通投资者申请转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机构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意见以及向普通投资者履行信息告知义务这四种情形下,经营机构:   (1)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2)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经营机构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   八、 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   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下列文件没有规定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法规的是(  )。

【答案】:C目前,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法规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4号)。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 )。

【答案】:A、D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经营机构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考前超压卷,,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2017年7月1日,过几天就会实行。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 )。

【答案】:A《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二)投资者在本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三)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四)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者不同类别投资者转化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五)中国证监会、协会及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 ),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

【答案】:D《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 )等情况。

【答案】:A、B、C、D《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

期货经营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经营原则是()。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监管机构的适当性监管职责包含哪些

 《职责规定》共7章、51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日常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关于风险防范与处置。规定派出机构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  三是关于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扩展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和协查工作职责,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工作等。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四是关于投资者教育与保护。规定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推动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并按照规定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和权益评估评价。同时,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辖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以及投诉处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除上述职责外,派出机构还负责按照规定履行发展创新、统计调查、诚信建设、信访举报事项处理、信息公开、法律事务、舆情监测以及监管协助等职责。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

【答案】:A、B、C、D《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专业投资者的范围。应该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证券经营机构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第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全面、通俗易懂。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第十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第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信息录入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根据更新的信息持续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本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历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四)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五)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前述第(四)项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列出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清单。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第二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第二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提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获取的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适当性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第三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发生适当性相关的纠纷,可以按相关规定向协会申请调解。第三十一条 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及人员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关于发布<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试行模板)>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5、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6、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7、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8、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 □农民 □个体工商户 □注册会计师 □ 律师□学生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无业 □其他, 工作单位职务学历□博士  □硕士  □大本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及以下诚信记录是否有以下来源的不良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固定电话手机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Email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事后审核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客户号: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机构名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机构类型□一般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其他组织____________住所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类型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号码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照有效期限机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授权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授权代表人电话授权代表人手机号码授权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Email地址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姓名:电话: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姓名:电话:诚信记录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无 □有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机构授权代表人签名: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营业网点盖章: 事后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附件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投资者申请栏投资者姓名/名称资金账号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按要求提供财产状况、投资经历、从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责,所提供材料符合下述相应类别的各项要求,并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特此申请。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证券经营机构复核栏类型复核内容是否符合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条件的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是 □否自然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是 □否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是 □否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是 □否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是 □否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是 □否自然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是 □否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是 □否复核人(一): 复核人(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姓名/名称: ,资金账号: ):根据您提供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三、当您的财产状况、交易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证券营业网点签章:年 月 日投资者确认栏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材料将本人/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人/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投资者(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姓名: 资金账号: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义务,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履行适当性义务。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一、财务状况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A. 工资、劳务报酬B. 生产经营所得C.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E. 无固定收入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A.70%以上B.50%-70%C.30%-50%D.10%-30%E.10%以下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A. 没有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C.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D. 有,亲朋之间借款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A.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B.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C.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D.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投资知识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三、投资经验6、 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产品的交易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A. 太高了B. 偏高C. 正常D. 偏低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A. 5个以下B. 6至10个C. 11至15个D. 16个以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适当性义务有哪些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适当性义务有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进行匹配等。1、经营机构首先应当了解必要的投资者信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专业与普通的基本分类,在两类之下还应再做细分,以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2、经营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风险程度,结合《办法》规定的考虑因素,对照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3、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照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特定市场产品或服务的准入要求,对投资者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适合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供投资者参考。4、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的风控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内容,并进行监督问责,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5、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告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提供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专业投资者的范围和分类。选项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第二类专业投资者(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时应当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3)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未了解投资者信息,未合理划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未尽到相关职责及注意义务,未在情况变化时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资者销售、提供了禁止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未告知相关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等情形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赴理。管理办法(1)依据多维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类;(2)建立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3)强调对于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 (4)强调了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追责体系; (5)强调了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就是指“经营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拓展资料对于投资者影响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照顾风险承销能力的情况下并没有丧失自主选择权。今后投资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并且如果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同时,在开通信用业务、新三板、创业板、分级基金、期权、退市交易等一些高风险等级且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业务时需要进行“双录”。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什么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对本办法起草的背景、定位及实用范围进行了说明。一、起草背景: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适用范围: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43 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近几年,创业板、股转系统、金融期货、融资融券、私募基金等市场、业务、产品均建立了适当性制度,起到了积极效果。但相关要求散见于各市场或业务法规和自律规定,市场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清晰的监管底线要求,实践中部分机构对适当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了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了损失。通过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分类分级标准、明确机构义务,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当前投资者和市场经营机构尚不成熟,监管法规和工作机制也在逐步完善,强化适当性管理有助于加强对市场创新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一些投资者的知识储备、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有必要通过适当性管理构筑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办法》定位与适用范围(一)《办法》定位《办法》以严格落实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规范经营机构义务,制定一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明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履职要求,确保各项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成熟资本市场建立适当性制度遵循的基本逻辑。  (二)《办法》适用范围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43 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两类,规定了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明确了专业、普通投资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经营机构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且应当制定分类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明确考虑因素、主要指标、资产指标期间性等基本要求。由此,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信息,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分级并制定分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划分风险等级的考虑因素。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可以制定高于名录的实施标准。由此,建立了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规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既给予经营机构必要的空间,又有效防止产品风险被低估而侵害投资者权益。  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投资者信息,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每年更新。提出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细化动态管理、告知警示、录音录像等义务。明确经营机构在代销产品或委托销售中了解产品信息、制定适当性标准等义务,规定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依法共同承担责任。要求经营机构制定落实适当性匹配、风险控制、监督问责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妥善保存资料。《办法》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细化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经营机构能够据此执行,避免成为原则性的“口号立法”。  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或者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办法》规定了监管自律机构在审核关注产品或者服务适当性安排、督促适当性制度落实、制定完善适当性规则等方面的职责。本着有义务必有追责的原则,针对每一项义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要求监管自律机构通过检查督促,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等方式,确保经营机构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什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2月2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货白银投资者必经的四个阶段

现货白银投资者必经的四个阶段:很多人刚进入白银市场什么都不知道,一步一步努力最后成功了.在现货白银的整个投资过程中,每个人都来自认识期、学习期、成熟期和稳定期.这也是每个投资新手的必要阶段.只有经过这些阶段,他们才能逐渐成长.以下是对每个人的具体介绍.第一阶段:认识期投资客户刚进入现货白银投资市场,简单掌握了分析市场的基本能力,但对影响现货白银价格动向的因素不全面.基本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水平上,不能很好地把握投资机会.第二阶段:学习期投资者通过不断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现货白银投资技术,但对现货白银的技术分析知识一窍不通,专注于技术分析知识的学习,掌握了KDJ、MACD、RSI等技术分析方法后,可以将学到的技术分析知识应用于实战.第三阶段:成熟期

大盘点!年度最坑投资者的十家公司,你踩中了哪个?

当潮水退去后才知道谁在裸泳!历经风雨飘摇的2018,多少人、多少企业在大浪淘沙中被债务的巨浪推倒、淹没…… 微债科技小微为您梳理2018年10大企业债务危机案例(精简版如下)! 危机一:海航集团 负债:6574亿元(截止2018年上半年) 201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海航集团总资产1.14万亿,负债总额6574亿,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2551亿! 海航过去几年到处大手笔举债爆买,其在全球各项收购交易金额超过500亿美元(约超3000亿元人民币)。 包括希尔顿酒店、英迈和德意志银行等欧美知名企业,均被海航收入囊中。 6千多亿债务,2018上半年只赚了41.71亿净利润,财务费用却高达162.77亿!每天支付利息近1亿,但只能挣到2千多万。 评: 从大举借钱买买买!到“卖卖卖”还钱!明明是天上飞的,偏偏要下地“体验生活”,生活没体验够,倒把自己弄一身伤。一架飞机已经没有了翅膀和尾巴,可别机头都没了。 危机二:潞安集团 负债:近2000亿元 潞安集团2017年营收1607.5亿元,总资产为2417.79亿元,潞安集团2017年总负债1921.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49%。 潞安集团属国有特大型企业,山西煤企巨无霸,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之一,连续五年位居世界500强,听起来很有装逼的资本。 然而近几年的财报却暴露出这家历史悠久的煤炭巨头正处于江河日下的悲惨近况。 评: 身体很虚,“大而不强”,积累负债水平过高,潞安集团困局也反映整个中国煤炭业的现状。 危机三:渤海钢铁 负债:1920亿元 2016年3月,渤海钢铁集团突然爆出负债1920亿元的消息,让这家国企一夜成名。 渤海钢铁集团为大型国有钢业,金融危机时期“四万亿”计划大背景下,由天津四家国有钢企组建而成,曾两次荣登世界500强榜单! 2015年国内钢铁行业陷入整体低迷期,渤海钢铁集团债务危机随之爆发。 2018年8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的申请,其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共涉及105家债权方,多家上市公司、大半个金融圈踩雷! 渤海钢铁破产应该是2018年最大的企业破产案。 评: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简单重组拼接出来的“速成世界500强”,仅仅存活了6年,犹如昙花一现,海市蜃楼! 危机四:永泰能源 负债:791亿元(截止三季度财报) 2018年三季度财报显示,永泰能源负债达791亿元,比当年年初的784亿元有所增加。 只做煤炭的永泰能源,从2015年开始贪心了起来,相继涉足页岩气勘探开发,并在资本市场上动作频繁,加速布局电力、能源、医疗、物流、投资、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快速扩张,让永泰能源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7年资产爆增634.25%。 盲目借款,带来了巨额债务压顶!这家山西最大的民营焦煤企业,在这个冬天里债务违约缠身,备受煎熬,30家以上大银行被套。其股价暴跌到地板,快成仙股! 评: 欲速则不达,出来混总算是要还的,过去容易借钱的时候想一步登天,盲目转型扩张,借来的钱当摘来的树叶一样拿去花,到处撒网,未见一条鱼,最受伤的还是投资者、债权人。导致这位曾身价370亿的“煤老板”王广西,也负债累累!害人又连累自己。 危机五:三胞集团 负债:503亿元(截止三季度财报) 2018年三季度报显示,三胞集团总资产779.10亿元,负债总额503.59亿元。 三胞集团是江苏南京明星企业,连续第15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旗下有多家上市公司。 2014年之后,三胞集团加入海外跨国并购热潮,高杠杆收购运作,资产从300多亿,一度达到逾1200亿。 2018年11月,三胞集团资金链紧张,无法归还理财平台所融资金,同年12月,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宏图高科(600122)股份被轮候冻结,巨额债务危机凸显。 三胞业绩大幅下滑,截至2018年6月末,集团亏损-20.93亿元,同比下降超8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亿元,同比下降逾71倍。 三胞开始实行“100亿瘦身计划”,做“减法”卖卖卖,出售或清理现有资产。 评: 并购扩张不断加大了杠杆融资。而部分企业的业绩不理想又加速带来了扩张的后遗症。品牌竞争不足,经营业绩江河日下! 危机六:盾安集团 负债:超450亿 盾安集团向浙江省政府的求助报告显示,其各项有息负债超过450亿元。 盾安集团是全球制冷配件行业龙头企业,集团旗下拥有众多子公司。 其曾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十个业务板块上市、百亿元利润和千亿元年销售收入”的目标。 为了达成目标,疯狂举债扩张,自2013年开始发行各类债券高达38只,累计融资规模309.0亿元。 扩张过快,盈利能力不强,拆东墙补西墙,资金收紧,致使其发债难、成本不断提高,最终超450亿元有息负债产生了兑付危机。最后只能求救于政府的援手! 评: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十个业务板块上市、百亿元利润和千亿元年销售收入”,一味贪多、贪快,暴饮暴食,消化不良。当潮水退去后才知道谁在裸泳!会哭的孩子有糖吃,求政府帮助,你要永远只吃糖吗? 危机七:金立手机 负债:281.7亿(金立重组顾问富海银涛给的数据) 去年11月28日的债权人会议上,金立重组顾问( 富海银涛 )给出的债务数据为281.7亿元,比刘立荣给出的数据高出110多亿元。 金立手机,曾作为国产手机老大哥,年产量突破8000万台。其市场占有率位曾居第三,仅次于当时的诺基亚和摩托罗拉,成为中国第一大国产手机厂商。 有报道金立董事长豪赌输掉100亿的传言!后来债务缠身的金立手机失去了最后一张“安全牌”,裁员、破产! 2018年12月10日,深圳法院公告称已接受金立的破产清算申请,至于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组,都使金立身陷泥潭之中。 评: 时代抛弃你,不会打招呼!刘立荣承认参与了赌博,但输了多少是个迷!另外其过度营销“烧钱伤身”,2016—2017年金立营销费用投入60多亿元,陶醉于销量,陶醉于市场或许不如拥有创新、过硬的好产品走得更稳、更远!大浪淘沙,创新者进,创新者成,创新者胜。 危机八:坚瑞沃能 负债:超200亿 截至2018年9月30日,坚瑞沃能负债总额超200亿元,已到期债务达109.73亿元。 坚瑞沃能原是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在2016年由坚瑞消防收购沃特玛(曾被业内称为国产锂电池三强之一)改名而来,主要做新能源汽车电池。 动力电池行业利润普遍下滑,叠加行业竞争淘汰加剧,还有排名前几位的巨头瓜分,坚瑞沃能竞争不足。 另外,盲目扩张导致债务缠身,2017年,坚瑞沃能亏损严重,营业利润为-36.3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88.83%。 股价暴跌,大规模债务逾期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营性资产被查封,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评: 曾几何时新能源被冠上高大上的代名词而被资本疯狂围猎,燃鹅,但看到一块肉就一窝蜂冲上去,撞伤踩死难免,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经历了风雨沉浮之后,行业发展会更健康和稳健。 危机九:乐视网 负债:80亿 截至2018年9月底,乐视网面临的有息债务大约为80亿元。乐视系负债累累,又面临着退市危机。 几年前,曾荣登创业板第一妖股的乐视网,跻身中国五大互联网企业之列。但随着两年前乐视危机的爆发,乐视系的公司无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2015年股价高峰期乐视网市值高达1526.57亿元,超过当时地产巨头万科A!如今乐视网市值大约100亿元附近,上演了“地板——到天堂——再到地狱”的生死时速!约30万投资者踩雷。 有关乐视股权回购责任、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报道扑面来。 评: 打江山易守江山难,曾经超越地产巨头万科A位列创业板市值第一的乐视网,如今成为了面临退市风险加剧的一只“黑天鹅”,背后是过分的“梦想”和“野心”所压垮!“用音速融资,用光速花钱”,讲故事、忽悠式重组,最终引火烧身。上帝欲让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 危机十:中弘股份 负债:114亿 截至2018年12月17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逾期债务本息攀升至114.64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弘股份,于2010年借壳ST科苑登陆A股上市,初期在资本市场顺风顺水。 过去几年来,中国房地产迎来史上最火爆的上升期。中弘股份非但未能借机做大,反而深陷债务泥潭。 随着楼市调控加大,债务问题最终成为压倒中弘的最后一根稻草。 接着股价也遭到了血洗,持续暴跌成为仙股!不光彩的是,其亦是A股第一只因为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中弘运转8年终谢幕A股,8年之痒令人慨叹。 评: 过去几年,房地产曾被誉为中国最赚钱的香饽饽行业,燃鹅随着资金疯狂流入,迅速推高房价,泡沫危机尽显。曾经“中国房产总市值达65万亿美元超美国+欧盟+日本总和”的报道一度刷屏。中弘股份的倒下,成为A股史上首个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退市的公司,记入史册! 近来,从企业到个人,债务违约、债务纠纷危机四伏,投资者要学会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投资创业项目的主要目的是

投资者投资创业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资本投资回报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达成一定的合作,实现利益共赢,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国内投资者炒香港股票用什么软件?

很多香港券商都有推出自己的港股交易软件,比如:艾德证券、富途证券、华盛证券等,如果追求多元化投资产品的可以选择艾德证券,艾德证券所获得的牌照是这几个券商中最多的。你可以采纳我的建议,不懂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什么的账户进行交易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账户进行交易。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其中可以在股市上涨时获取收益,也可能蒙受损失。投资应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品种及数量。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股东帐户卡。深圳帐户卡共有8位数字,不足8位数的可在首位数前补足0。交易所的股份登记系统和证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将根据股东帐户卡号登记持卡人买入的股份。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东方证券: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自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许多投资者都跃跃欲试,但是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的证券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是投资者在目前已经开设的普通证券账户中就能进行交易,同时也不象权证交易只须签一份风险告知协议就能进行交易。融资融券在投资者交易资格、交易账户开设和交易规则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想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从本期开始,我司将就交易流程中的关键点为广大投资者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参与交易前,须了解是否具有融资融券参与资格,投资者要想申请融资融券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要有以自己真实姓名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同时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资格。 其次投资者还要迈过“户龄”的门槛。目前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投资者在当前证券公司开户必须有一年半(18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在18个月内新开或转户到某一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即使该证券公司具备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投资者也无法在满足18个月“户龄”前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在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后,证券公司会对客户的资产规模、投资状况、交易特征、风险偏好、开户年限、投资经验等进行分析,制定比监管机构、交易所更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并会要求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及规则的相关测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18个月、证券投资经验不足、未通过融资融券相关测试、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将不会授予其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且证券公司也不会授予本公司股东和关联人的融资融券交易资格。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目前,各家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资格条件都略有不同,具体条件要求,请您参考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下期,我司将继续为您介绍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其它关键点。(东方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钢铁股票龙头股有哪些?投资者的最佳选择

钢铁行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钢铁股票也是投资者的热门选择。钢铁股票龙头股有:宝钢股份、鞍钢股份、武钢股份、沙钢股份、上海宝钢、江钢股份、首钢股份、湘钢股份、鲁钢股份、鄂钢股份、津钢股份、内蒙古钢铁、河钢股份、青岛宝钢、宁波钢铁、首钢实业、江苏宝钢、湖北宝钢、湖南宝钢、江苏钢铁、河南宝钢、江苏钢铁集团、湖北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江苏钢铁集团、安徽钢铁集团、湖南钢铁集团、江西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国华钢铁集团、江苏宝钢集团、湖北宝钢集团、湖南宝钢集团、江苏钢铁集团、河南宝钢集团、江苏钢铁集团、安徽钢铁集团、湖南钢铁集团、江西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国华钢铁集团、江苏宝钢集团、湖北宝钢集团、湖南宝钢集团、江苏钢铁集团、河南宝钢集团、江苏钢铁集团、安徽钢铁集团、湖南钢铁集团、江西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国华钢铁集团等。投资者在选择钢铁股票龙头股时,应该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股票价格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以便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首先,要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了解钢铁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行业内各公司的发展情况,以便把握行业发展的大势,从而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其次,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状况等,以便把握公司的发展趋势,从而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最后,要了解股票价格,了解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股票的价格走势,以便把握股票的价格走势,从而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总之,投资者在选择钢铁股票龙头股时,应该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股票价格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以便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股票价格等多方面的信息,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投资组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资产认定、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标准及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投资者适当性的认定主办券商为投资者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权限,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认定可用于计算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账户。其中,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 A股账户、B 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1户。(二)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认定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1.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 股、B 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2.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3.资金账户内,可计入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金资产。4.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2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5.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相关资产标准时,对于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开立但托管在其他券商处的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使用中国结算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情况电子凭证并通过中国结算电子凭证校验平台进行确认。(三)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 股、B 股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自然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四)适当性评估及风险揭示主办券商应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和风险揭示,在评估自然人投资者对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及风险的了解情况时,可以通过知识测评等形式进行。通过网上方式为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核实投资者身份,确认投资者已经以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以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明确反馈交易权限开通结果。二、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及交易权限管理要求(一)合格投资者报送范围主办券商核查后认定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中适当3性条件的,应当在为投资者开通证券交易权限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挂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需报送。 主办券商应当对本公司开展自营、资管业务使用的证券账户,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二)合格投资者报送方式主办券商应于每个交易日 9:00-16:15 期间,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有关要求,通过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 FDEP),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包括: 合格投资者业务开通流水号、证券账户、账户名称、签署日期、申请日期、类别标识、营业部编码等。类别标识字段所涉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共四类:一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二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创新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三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精选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四类交易权限可以参与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主办券商未按时报送的,全国股转公司按其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进行处理;当日多次报送的,全国股转公司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证券账户信息为准;若同一报送文件中存在同一证券账户重复报送的情形,则以流水号最小的4证券账户信息为准。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的,主办券商应当报送空表。(三)投资者交易权限管理1.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当日,即可以为该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允许其交易权限范围内的挂牌公司股票。2.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主办券商可以依据全国股转公司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或查询到的投资者(曾)持股记录,为投资者提供买卖相应股票的交易权限。投资者拒绝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主办券商应当仅为投资者提供卖出所持股票的交易权限,不得接受其买入或申购委托。3.主办券商将其名下交易单元租用给投资基金等机构使用的,应当与承租机构就其合规使用交易单元进行约定,明确承租机构不得违规将交易单元提供给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第三方使用。三、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的处理流程(一)证券账户信息接收每个交易日 16:15 后,全国股转公司接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增量证券账户信息。(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生成每个交易日 19:30 后,全国股转公司对各主办券商上5报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汇总,生成《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上述事项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将主办券商报送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曾持股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处理,生成《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主要包括全部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及可交易证券等信息。(三)证券账户信息下发每个交易日 20:00 后,全国股转公司通过 FDEP 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以及《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每月第一个交易日 20:00 后,全国股转公司将向各主办券商下发截至当日的全部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四、报送错误信息的反馈与处理主办券商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后,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反馈报送信息的格式类错误校验结果,主办券商应当于当日更正后重新报送。全国股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生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后,向各主办券商反馈对其当日报送合格投资者数据的处理结果。对于报送失败的合格投资者账户信息主办券商应当于次一交易日重新报送。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

针对投资者对四川信托的投诉,四川银保监局如何回复?

7月26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函回复投资者对四川信托的投诉称,四川信托在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已对其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后续监管措施正在推进中。但就投资者投诉函中投资者询问的四川银保监局4月24日对四川信托TOT产品资金池“一刀切”的理由、是否确认四川信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大股东挪用信托资金、违反银监法和信托法的事实等相关信息,四川银保监局称属于咨询性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未予回复。据财联社记者了解,这是四川银保监局首次向投资者公开发函确认四川信托的违规行为。在此之前,四川银保监局已先后两次在四川信托投资者交流会上对四川信托存在的大股东挪用信托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口头确认。扩展资料四川信托多只产品爆雷据了解,6月中旬,四川信托多只产品爆雷,逾期无法兑付,四川信托方面曾在投资者见面交流会上称,TOT项目总规模达250亿,涉及45个信托项目,不存在交叉违约。四川信托表示将尽力2020年清收约80亿现金。关于逾期后将如何处置,四川信托承诺处置变现自有资产,准备出售、转让川信大厦及子公司宏信证券,四川信托表示《关于出售川信大厦房产的议案》及《关于转让宏信证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获得该公司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目前持有宏信证券60.376%的股权。参考资料来源:财联社-四川银保监局:四川信托关联交易严重危及稳健运行 已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

华融证券app里面的合格投资者在哪里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同花顺有行情,分析,资讯,委托等模块。比较适合习惯于同花顺的2265股友们使用。华融证券同花顺是核新软件开发的基于Windows平台运行的第二代软件下载版。华融证券同花顺软件融合且优化了目前国内证券主流分析软件的主要功能。融强大的信息资讯服务、多模式智能选股、大盘趋势分析和资金管理等多种独创性设计和功能于一体,可以较为有效地帮助投资者趋利避险。

普通投资者如何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 投资人应选择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内部管理及控制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2、管理的资产规模及业绩表现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总体表现来评估其管理能力。投资人应选择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管理的基金在多数时间相对同业及大盘有较好表现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程序及经验 投资人应选择投资经验丰富,投资程序科学先进的基金管理公司。4、研究团队的阵容 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业及公司研究经验、较好的证券分析素养和较高的职业操守。5、客户服务 投资人应选择能提供较完善客户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拓展资料选择技巧:首先,规范的管理和运作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基金资产安全的基本保证。判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运作是否规范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合理,包括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独立董事的设立及其地位等。二是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的管理、运作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基金管理公司有无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历年来的经营业绩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因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其旗下基金净值增长和历年分红情况体现出来。由于各基金的设立时间不同,其累计净值增长难免会有所差异,投资者可以以特定时段内基金的净值增长情况作为评判依据。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形象、对投资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是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时参考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相关费用、申购与赎回的方便程度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等诸多因素。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考察:1. 公司股东实力与重视程度,是基金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拥有深厚金融背景、雄厚实力的股东,可以让基金公司获得一个比较好的运营与发展平台。2.出色而稳定的投研团队是基金公司获得良好投资业绩的保障。看基金公司的产品线是否丰富;看投研团队是否经历过熊牛市的完整考验。3.关注基金业绩表现的持续性。不能只看某家公司某一只产品的短期表现,还要全面考察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一只基金的“独秀”并不能证明公司的实力,旗下基金整体业绩出色的公司才更值得信赖。

在港股通机制下,下列哪类机构可接受内地投资者委托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报买卖()

【答案】:D港股通就是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服务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也分为深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是在现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基础上,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分股(选取其中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承销及投资者认购上述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业务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对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发行风险。第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说明本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2发行价格应当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确定。本细则所称招股文件,是指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公告的公开发行意向书或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采用竞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说明估值区间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的偏离情况及原因。本细则所称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采用直接定价或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一)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二)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第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3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第十条 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十一条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第十二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二节 询价发行第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第十四条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4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第十六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第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第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当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申购。5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第十九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确定配售对象。第二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 60%且不高于 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第二十一条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第二十二条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第二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投资者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其他参与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对象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 倍,不超过 5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本条所称公开发行数量应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 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应同时进行,投资者应当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第三节 竞价发行第二十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竞价方式,除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外,均可参与申购。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申购信息应当包括每股价8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格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投资者申报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最低申购价格。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且已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发行价格:(一)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将投资者申购报单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累计申购数量,当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数量或其一定倍数时,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上发行数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报价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二)按照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方法(加权平均价格或算数平均价格)计算申购报单的基准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9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股票数量或其一定倍数,较低的临界价格为发行价格。报价在上下两个临界价格以内(含临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竞价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剔除比例和累计申购倍数。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配售股票。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第四节 直接定价发行第二十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五节 战略配售第三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可以向战10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5000 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第三十一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战略配售方案,包括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等情况。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 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11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前款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获配的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第三十四条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三)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12(五)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本细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文件并公开披露,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第三十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股票总量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等。13第六节 超额配售选择权第三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第三十九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人应当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通过联合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授予其中 1 家主承销商前述权利。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获授权的主承销商的相应责任。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及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第四十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战略投资者认购意向时,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明确投资者同意预先付款并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将延期交付股票的协议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备案。14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以发行价格增发相应数量股票。主承销商按照前款规定,以竞价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主承销商按照第一款规定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第四十二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获授权的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股票。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的资金外的剩余资金,纳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第四十三条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保存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年,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5(一)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时间、价格与数量;(二)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价格确定情况;(三)买入股票的每笔成交信息,包括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第四十四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10 个交易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和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十五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提交发行申请时,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明确并在招股文件中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操作策略、可能发生的情形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以下情况:(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16(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三)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三章 股票承销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公开发行股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开发行股票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和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17第四十七条 主承销商实施承销前,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第四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事先约定中止发行和发行失败的情形及安排,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一)采用询价方式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二)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三)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或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约定并披露的其他情形;(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报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第四十九条 股票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第五十条 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出具验18资报告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挂牌之日起 10 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书、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十二条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过其他途径披露信息的,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招股文件披露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向

投资者经济类型有哪些

问题一:企业的经济类型有哪些? 企业的经济类型有9种: 1、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3、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 4、个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类型。 5、联营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 6、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 7、外商投资经济常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 8、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 9、其它经济是指以上8种类型之外的其他经济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形式,或遇到不易划清的,可列入其他经济类型。 问题二:投资者的种类 战略类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证券类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 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类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常具有集中性、专业性的特点,比较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个人类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基金类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 类 *** 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 *** 机构。 *** 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天使类天使投资者(Angel Investor,在欧洲被称为“Business Angel”,或者简称为“Angel”),是具有丰厚收入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启动资本的个人。天使投资者的投资通常会要求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资本。与风险投资者不同,天使投资者一般不会通过由职业经理人管理基金的方式来投放自己的天使资本,天使投资者们会通过自我组织成天使投资者网络或者天使投资者团体,然后向这个网络投放天使资本并彼此分享投资调研成果。风险投资承担着很高的风险,因此它要求的回报会非常之高。由于大多数天使投资会因为初创企业破产而丧失掉所有的资金,职业的天使投资者一般都会要求5年内至少相当于本金10倍以上的投资收益,并且要有一个明确的退出机制,或者通过被投资企业的公开募股发行(IPO),或者通过被投资企业被收购。在综合考虑了以成功的投资来弥补不成功的投资的资金损失后和等待成功投资项目最终成功的时间成本后,一个典型的成功的天使投资投资组合的投资回报率应该在20%-30%。虽然天使投资的高回报需求使得天使投资成为一种非常昂贵的资本来源,但是那些便宜的融资方式比如银行贷款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通常不可能得到。天使投资者很多是退休的企业主或者经理,他们对提供天使投资......>> 问题三:什么是经济类型 我国按照新的标准划分经济类型。 新的标准将我国经济成份划分为9种类型: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联营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 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外商投资经济是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种形式。 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港、澳、台投资经济参照外商投资经济,可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3种形式。 其它经济是指以上8种类型之外的其他经济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形式,或遇到不易划清的,可列入其他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经济类型代码: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问题四:收到投资者投入设备属于什么经济类型 合资,合作,或股份制。 问题五:收到投资者投入设备属于什么经济类型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绝对正确 第一,设备是固定资产, 第二,投入的设备是固定资产增加,记入借方 第三,投资者投入可分实收资本或股本,借方已确定,这个当然就作贷喽 问题六:宏观经济学中投资的分类有哪些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投资和存货投资。 问题七:经济业务类型业务有哪些? 20分 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转帐业务。 问题八:经济常识 经济活动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对投资和消费关系的概念性认识内需包括国内消费与投资。马克思指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这是我们正确认识投资与消费关系的理论基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第一,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投资与消费是密不可分的。消费创造出投资的动力和新的投资者,是投资的最终完成和最后检验,是投资的目的;投资则创造出消费的内容、方式和手段。第二,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短缺经济阶段,生产能力不足,商品供不应求,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而在买方市场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生产能力过剩,商品供大于求,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经济增长的主导方面。第三,二者互为增减关系。在出口已定的条件下,在国内需求结构中,消费的比重扩大了,投资的比重就要缩小;反之,投资的比重扩大了,消费的比重就要缩小。第四,二者互为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扩大投资、发展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高投资,低消费影响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投资多体现在工业和房地产的发展上,消费多体现在第三产业里。投资率长期偏高,加上投资结构的不合理,还会导致另一个结构性问题,就是第三产业增长滞后于第二产业。2008年,贾汪区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6.3%,而第三产业增长率为14.2%。在今年前三季度,受金融危机以及一系列扩内需政策的共同作用,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4.8%,而第三产业为13.0%。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第二产业,使得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愈加不合理的趋势,不仅影响到总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还会影响到其它各类型、各层次结构问题的调整,最终将影响全区宏观经济总体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第三产业增长的滞后也意味着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对于通过扩大居民对服务消费的需求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利的。(三)高投资,低消费失衡的影响因素增多。1、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对促进消费增长的不利影响可能增加。投资率过高、消费率偏低是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结构性问题,这与收入分配政策紧密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活力提高和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倾向。2008年,贾汪区城乡居民基尼系数为0.43(全国为0.51),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且呈拉大之势。从城乡不同人群看,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比分别为1:0.12和1:0.27,从数值不难看出,贫富收入差距悬殊很大,而贫富所占人数的比例悬殊也很大。这表明,没有一定的收入支撑,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还只能长期“潜伏”。这种新情况值得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否则,将会影响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正常升级,甚至危害社会稳定。2、体制性弊端可能导致投资过度扩张和经济大幅波动。目前,我国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仍然很多。主要是产权关系不清、风险责任不明、投融资约束机制不健全,银行借贷受 *** 干预现象仍有发生;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投资产业后的回报,受政绩和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各级 *** 部门对投资参与过多。在此体制、机制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城市建设活动的增加,很可能导致投资的过度扩张和较大起落。这一状况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非常不利。(四)用科学发展观消除投资与消费失衡的结构障碍。首先,发展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消除投资中的......>> 问题九:企业主要类型有哪四种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 (1)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6)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 *** 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港、澳、台投资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8)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这其中,没有操守、不学无术的记者们起了很多恶劣的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 问题十:企业经济类型是用什么标准划分的 我国按照新的标准划分经济类型。 新的标准将我国经济成份划分为9种类型: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集体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联营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济类型。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 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外商投资经济是指国外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种形式。 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港、澳、台投资经济参照外商投资经济,可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3种形式。 其它经济是指以上8种类型之外的其他经济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形式,或遇到不易划清的,可列入其他经济类型行业类型:1]农、林、牧、渔业[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2]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采矿业[3]制造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偿[16]烟草制品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塑料制品业[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

普通投资者开通哪些证券金融业务要录音录像

开通创业板等须录音录像“上周总部对营业部全体员工进行了视频培训。”万和证券福州营业部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公司正统一采购“双录”设备,准备系统升级,月底前这些设备将准备就绪。申万宏源证券福州营业部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已按要求采购“双录”设备。此前,银行业已经开始“双录”工作,市民到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等,除了要进行风险测评,还要现场录音录像。市民在银行现金柜台或者理财柜台看到的高拍仪器就是“双录”设备之一,据介绍,券商的“双录”设备与银行的“双录”设备相似。此前券商少数特定业务也需要“双录”,只不过没有统一规定。“如临柜开通新三板、期权业务以及购买私募基金等高风险的产品都需要录音录像。”一家券商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双录”的流程也很简单,由两名员工协助完成,一名员工和客户交流,另一名员工在旁帮忙拍照或录像,还有的券商要求客户和员工在营业部牌子背景前合影。7月1日起,需要“双录”的范围更广了。证券公司将对客户绝大部分临柜开通业务权限(比如创业板、新三板、港股通等)进行“双录”,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临柜购买高风险产品或申请相关服务等,均要进行“双录”。此外,开户属于见证开户范畴,不论通过柜台还是通过网上开户都不需要“双录”,此前的存量客户如果要新开通需要“双录”的特定业务,只能去营业部柜台现场办理。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文拟从买卖的持股比例和时间两个方面为投资者介绍相关知识,希望投资者注意自己的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买卖等法定义务。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b]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 月15 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二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一方持有或者共同持有已发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华泰证券最近推出的融资打新适合小额投资者吗,若不中签的话,那不说利息,单单手续费便200元了对不对?

您好这等于他们吃肉,您连汤我喝不好吧,不过他们的负担很重,有自己的房屋费用,人员费用,所以您等于花钱给他们开工资了。您的情况是申购不上新股吧,其实那是有很多技巧的,要想自己获得新股申购的中签率,需要有一定的计算,作为理财师,我有自己的计算中签率的方法,一般效果很好,您有兴趣可以问我,我尽力帮助您给您一个好的选择。

投资者开通渤海证券创业板账户流程要怎么完成?

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二步,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网上或到渤海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申请后,应向渤海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渤海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测,并将评测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需按照要求到渤海证券公司的渤海证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渤海证券公司在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为其开通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自2021年9月2日宣布设立北交所之后,北交所制度建设快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迎发展良机。本次降低投资者门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股本规模较小的特征,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1   9月17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门槛”标准到来的速度及资金额度看齐科创板门槛的力度远超巿场预期,这是送给当前精选层和未来北交所市场的“大礼包”,足以保证北交所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过去新三板市场最主要问题就是流动性不足,交易不够活跃。数据显示,去年整个新三板市场总体成交金额仅1294.64亿元,不足近期A股单日成交金额的十分之一。”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降低投资者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场,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投融两端平衡、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交所。同时,北交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交所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交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同时,为便利投资者,即日起投资者可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常春林认为,本次降低投资者门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股本规模较小的特征,有利于提升股权分散度,改善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提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为北交所开市交易奠定良好基础。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的提升,又能很好的提升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能力,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稳步快速增长。   在周运南看来,这将营造北交所的财富效应,树立北交所市场品牌,扩大北交所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将北交所快速高效地打造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   与规则发布同步,北交所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制定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流程,有序推进投资者预约开户,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工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创造良好条件。   同日,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发布日起实施。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从过去八年多的探索实践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为市场平稳发展和各项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达到改革前的7倍,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生了趋势性结构性向好变化。   北交所确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2   9月17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全国股转公司同日发布实施修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此,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当日发表观点称,北交所个人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下调后将和科创板保持一致,个人投资者门槛下调、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保障了北交所的流动性和定价能力。   孙金钜指出,《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将北交所个人投资者的门槛设定为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相较于目前精选层的开户门槛(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大幅下调。目前精选层合格个人投资者账户数超170万,而科创板累计开户数达到了789万户。此次门槛下降可为北交所新增非常可观的合格个人投资者数量。此外,精选层整体平移北交所之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北交所公司的股票交易。个人投资者门槛的下降和机构投资者参与障碍的移除,北交所的投资者限制基本和科创板保持一致,保障了北交所的流动性和定价能力。   孙金钜进一步表示,北交所制度建设快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迎发展良机。自2021年9月2日宣布设立北交所之后,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即注册成立,同时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北交所的意义、原则和定位,同步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5日,北交所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9月10日,北交所就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到本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发布,可以看到北交所制度建设正在快速推进,预计北交所有望年内推出交易。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北交所的快速推进有助于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华创证券创金宝需要合格投资者认证吗

华创证券创金宝需要合格投资者认证。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有效期暂定为1年,自认定之日起365天内有效,超过365天后系统将提示重新认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四条 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前条所指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  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资产规模等条件。第八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  (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第十一条 为引入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封闭式中国基金或在其他市场有良好投资记录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第三章 托管、登记和结算第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 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  (三) 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 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被证监会点名!富途控股、老虎证券大跌,对个人投资者将会有什么影响?

富途、老虎证券都是互联网券商平台,近年来是内地散户投资美股的主要渠道。最近证监会对于富途,老虎的处罚,对于个人投资者会有哪些影响呢?1.交易前需要购汇和汇款至美港股券商账户,出入金流程复杂;2.在内地营业的美港股券商将不再允许为内地客户提供服务;3.内地应用市场的美港股交易APP会陆续被下架;4.无法再为内地客户提供新注册,再入金等服务;那么作为内地新用户,如何开户呢?BIYAPAY投资者按照平台的要求提前准备一些身份证明资料即可。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不用再像之前一样办理离岸账户,也不需要做复杂的开户申请,没有海外银行账户,只需要身份认证就可以投资美股。1.下载软件,邮箱注册登录(苹果用户需要使用香港账号或海外ID在AppStore搜索“BIYA global”下载),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证,提交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开通美港股交易账户;2.存入资金,将资金转入到个人注册的资金账户即可,支持法币(美元、港币等)以及数字货币转入两种途径;将法币或数字货币划转至美港股账户进行交易,在交易列表搜索名称或代码选择想要投资的股票,便可买入。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3、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4、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拓展资料:投资品种有哪些?1、房产。很多人都投资房产,一家买n套房等着升值。2、债券。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这个比起股票风险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选择复利计息。国债是很多人都不能买到的,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风险相对高些,公司的债券风险最大,收益最高。3、股票。中国的股市从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并且经济增长而股票不涨,中石油那么牛的企业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从中石油赚了35亿美元后华丽的退出了。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点,只会在3000左右不断徘徊。可能与中国政府强大的势力有关吧。还有中国人民从众怕事的心理有关。4、贵金属。近几年比较热。“乱世买金”,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世界不稳定因素太多,还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厉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转向黄金这个世界通用、价值稳定的物质。银行很多黄金产品,如黄金条块、纸黄金、黄金T+D。很多人也通过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黄金,不过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钱被弄平台的公司给全坑走了。中国承认的黄金交易机构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比较热的是炒白银,投入比较少些,黄金对资金的要求更多。5、基金。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6、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几天几天几个月,年化预计收益都是5%左右。不过这是“年化”。比较适合有短期大额闲余资金的公司或个人。7、信托。最少100万,适合比较有钱的人。8、钱币古董的收藏。有一定的收益,不过可能时间长,收益也不能保证。9、民间借贷。目前有一些机构做民间借贷的,收益可能在5%左右。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拓展资料;一、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二、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投资是货币收入或其他任何能以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富拥有者牺牲当前消费、购买或购置资本品以期在未来实现价值增值的谋利性经营性活动。三、在理论经济学方面,投资是指购买(和因此生产)资本货物--不会被消耗掉而反倒是被使用在未来生产的物品。实例包括了修造铁路,或工厂,清洁土地,或让自己读大学。严格地讲,在公式GDP=C+I+G+NX里投资也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部分。在那方面来说投资的功能被划分成非居住性投资(譬如工厂、机械等)和居住性投资(新房)。从I=(Y,i)的关联中可得知投资是与收入和利率有密切关系的事。收入的增加将促进更高额的投资,但是更高的利率将阻碍投资因为借钱的费用变得更加昂贵。即使企业选择使用它自己的资金来投资,利率代表著所投资那些资金的机会成本而不是将资金放贷出去的利息。四、在财务方面,投资意味著买证券或其它金融或纸上资产。估价是估计一项潜在的投资的价格值得与否的方法。投资的类型包括房地产、证券投资、黄金、外币、债券和邮票。之后这些投资也许会提供未来的现金流,也许其价值会增加或减少。股市里的投资是由证券投资者来执行。

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

专业投资者主要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与个人专业投资者。其中机构专业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其中金融资产不低于一千万,且必须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个人专业投资者主要要求最近一年内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或在相关机构任职。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就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明确的划分。专业投资者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机构,这里就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等。同时,其下属的子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一旦经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也可以成为专业投资者。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ll),都是专业投资者。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需要保证其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经验方面,要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第二类专业投资者是个人。对于这类投资者,需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是自然人,资产方面,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经验以及职业要求方面,要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历,或者是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业资格认证并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需要具备什么特质?

投资者一定要具备这些心理素质,才能在刀光剑影的投资主场笑到最后。一、耐心众所周知,巴菲特式的价投理论中,一个核心的观点是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是投资者投资获益的最主要渠道。而一家公司从诞生,到壮大,直至具备优秀公司的特质,需要一个时间的积累,“时间是优秀企业的朋友”,这就需要投资者有足够的耐心,陪伴公司一起成长。耐心是二八法则决定的,二八法则决定了股市财富分配由八向二聚集。那如何确定谁是八谁是二呢?长得帅的是二?腰缠万贯的是二?都不是,二是那一类对投资感兴趣、深刻理解经济市场运行规律、性格上谦虚有耐心的人。耐心,就是你心中明了复利的道理,既深知利滚利的威力,又敬畏其中的艰难,因此而能够拒绝快速暴利的诱惑,又不为一时的“黑云压城”而慌恐,进而在钱生钱的快乐之中达到光辉的顶点。二、自律很多人在投资过程中一再犯错误,原因主要在于缺乏严格的自律控制,很容易被市场假象所迷惑,最终落得一败涂地。所以在投资前,应当培养自律的性格。一些投资者,在交易时的心态完全是主观的,他们尽管用了各种工具来做为入场、转向、止损的标尺,但是这些工具标注出的位置从来没有被严格执行,通常是一根线的跳动或者一点点所谓的猜想,就让他们的交易计划随意改变。心态和自律,是决定投资结果的因素之一。在认识到最终结果是概率事件的基础上,投资者既需要良好的心态,更需要战士一样的无条件执行。只有高度自律的人,才能实现更高的执行度。三、信心一个投资者甚么时候最有自信?就是他赢钱的时,若果投资者连续多次赢钱,他就会拥有极大的自信;当你在短期内不断赚钱,这绝对不代表你有实力,只是市场处于上升周期,因而每个人赚钱都不难。而当投资市场情况不太好的时候,维持自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投资者通常会对自己的决策充满怀疑。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定要树立自己的投资自信,认真考虑自己当初所分析的理据,即使因分析错误而导致投资损失,也不要后悔,要知道自己哪里出错了,下次避免再犯。但如果自己不愿意踏出第一步让自己树立投资自信,那么在投资路上的错误只会周而复始。要告诉自己,真正的高手就是你自己,别人的理念你可以去参照,但是每个人性格不同,往往性格决定了投资风格,学别人的技巧的同时,要结合自己风格的模式操作,完整的概率是你能把自己心态战胜了,自己就是真正的高手,就是最后的赢家。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投资者?

优秀的投资者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学习和不断练习产生的!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投资者呢?我认为要训练以下能力:第一是择时能力,选择正确的时机进场,第二是行业选择能力,选择优秀的赛道,站在时代的风口;三是选股能力,在优秀的行业里选择龙头股票;第四是波段能力,在拉升前进场,在调整中离场,第五是风控能力,做错了要敢于止损,避免被套和大亏。如何选择最佳的进场时机呢?从A股历史走势来看,最佳的进场时机是熊末牛初,行情在绝望中诞生,在犹豫中发展,在欢乐中淡去。在熊市末期,悲观情绪蔓延,股吧,QQ群,微信群鸦雀无声,从业人员羞于承认是专业股票研究员,利好出来就是高开低走,每天跌一点后又涨一点,成交量严重萎缩,证券公司门可罗雀,低价股遍地都是,个股价格底线不断被突破,创业板平均市盈率低于30倍,上证指数平均市盈率低于10倍,破净股不断增加。2001年,2007年,2009年,2015年就是A股的最佳出场时机。市场顶部有以下特征:第一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对估值敏感的投资人开始囤积现金,比如巴菲特就喜欢在估值高位大量抛售股票,2007年16港元抛售中石油就是经典案例。2008年,赵丹阳主动宣布私募基金清盘,退出A股市场,巧妙地躲过了一轮熊市,当时上证指数停留在5400点的历史高位,此后一路暴跌至2000点之下,因此赵丹阳一战成名,成为坚守价值投资阵地的一面旗帜

投资者的介绍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专业投资者主要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与个人专业投资者。1、机构专业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其中金融资产不低于一千万,且必须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2、个人专业投资者主要要求最近一年内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或在相关机构任职。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投资者的权利

Q:什么是投资者权利?A:投资者权利,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投资者权利。当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无论多少,即为挂牌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优先认购权、救济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各项股东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挂牌公司中的财产利益,并可以通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挂牌公司事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经营,更好地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一、投资者知情权Q:什么是投资者知情权?A:投资者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的权利而存在,而且知情权是公司投资者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Q:投资者知情权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A:投资者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的获取方面,即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的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投资者查阅以上文件,尤其是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迅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并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进一步对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质询。Q:什么是信息披露?A:信息披露,在这我们主要探讨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要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挂牌公司在挂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如有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可一并披露。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当公司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这一阶段的信息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投资者根据信息可更好地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Q:什么是定期报告?A:定期报告是指挂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公布的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报告的时间是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挂牌公司只有年报是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Q:什么是临时报告?A: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均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挂牌公司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Q:如何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得挂牌公司信息?A:最方便快捷获取挂牌公司信息的渠道当属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所有挂牌公司的依法应披露的信息,都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投资者可以前往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信息披露”栏目中进行查阅。挂牌公司可在其他网站或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披露的时间。

投资者权利一般有哪些?

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选择经纪商的权利、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股票持有与处置权、交易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以及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3.其他权利:除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纪商作为代理自己买卖证券的受托人。  2. 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与投资者达成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客户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3.股票持有与处置权: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记账形式登记在股票账户,投资者对自己购买的股票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4.交易知情权: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5.寻求司法保护权: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6. 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投资者有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投资者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市场预期的影响者、风险的承担者、公司治理的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缓释风险等功能的发挥。

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三个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五、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机构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扩展数据 合格投资者是指当发行的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该证券转让的个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市时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将发行的证券转售给合格投资者。 可以投资私募股权公司的个人或机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加拿大的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能够判断市场的投资者可以投资私人有限合作公司,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基本条件是个人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少于20万美元;至少15万美元已投入资本市场;对私募股权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等。 以合伙制、契约制等非法人企业形式,多数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彻底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人,并合并计算投资人数量。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人数。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什么叫战略投资者

你好,战略投资者,从名称上看也是某一类型投资者,但是战略投资者一般是企业,投资对象是另一家企业。战略投资者的官方定义是指符合国家法规、与发行公司合作且业务联系密切、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战略投资者在签署下协议后,对发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话语权,并且通过战略投资者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等优势,帮助发行公司发展,促进发行公司的各方面实力增长。比如去年9月,国内券商企业中金公司引入腾讯为战略投资者,就是看中了腾讯理财通的团队及其流量入口,为中金公司的业务转型和发展提供协助;而成为中金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腾讯,除了对中金公司的战略方向等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在另一方面,因为中金公司拥有全牌照业务,所以腾讯相当于变相获得了境内券商牌照,拥有合法进行证券活动的资格。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性交易总额在 3亿元以上的法人;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公司将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为专业投资者: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拓展资料:一、“A类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A类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基协注册证明)。(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成立备案证明)二、专业投资者主要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与个人专业投资者。其中机构专业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其中金融资产不低于一千万,且必须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个人专业投资者主要要求最近一年内金融资产不低于五百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拥有两年以上金融领域投资经验或在相关机构任职。三、第二类专业投资者是个人。对于这类投资者,需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是自然人,资产方面,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经验以及职业要求方面,要有2年以上证_、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历,或者是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职业资格认证并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机构投资者有哪些

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最为活跃的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什么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者

法律主观: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相关法律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l00人,每个投资者的净资产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会计中说的投资者是指单位还是个人??

指的是个人。如果是单位,就用的是投资机构

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区别

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企业的所有者即权属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投资人或资产的所有人,还可能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所有者的权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额的。2、承担的义务不同所有者包括债权人和业主(股东)。优先权是债权人,企业一旦重组或破产清算,首先应满足债权人,然后才考虑业主。债权是不可灭失的权力。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务都必须偿还。公司盈利多,债权人不多得,只以借贷的本利和为限;公司亏损,债权人的债务也要按约定偿还,债权人不承担亏损。而股东即投资者的权利就不同。公司盈利多,就可以多得。公司亏损,他们要承担亏损责任,直至血本无归。3、所有权关系不同组织的所有者与投资者是对公司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所有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资者是单指股东或业主。企业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是债权人或业主提供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财产所得以主张的权利和业主对企业财产所得以主张的权利的总和,应等于企业的资产总额。业主权益就成为次于债权人权益的剩余权利。扩展资料:投资者的种类1、战略类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2、证券类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3、机构类。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4、个人类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5、基金类。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6、政府类。政府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7、天使类。天使投资者是具有丰厚收入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启动资本的个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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