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财政部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关于“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贴费”)纳入预算管理。第二条 贴费是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  (一)贴费收取范围和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附件一《关于110千伏及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计投资〔1993〕116号)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贴费收取范围和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二)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贴费时,在收款凭证中注明征收电压等级、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也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102号文件规定,对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电网经营企业征收的贴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入库形成的利息收入,列入财务费用,作冲减企业利息支出处理。  (五)用户在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贴费,不得拒付或欠交。第三条 贴费纳入预算管理,分别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决算中实收实支。  (一)在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的“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类级科目下,增设“贴费收入”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8017”),反映电网经营企业收取的贴费收入;同时在该款级科目下增设“中央贴费收入”(科目编码为“801701”)和“地方贴费收入”(科目编码为“801702”)两个项级科目,分别作为中央、地方固定收入科目。  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类级科目下,增设“贴费支出”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8017”),反映用贴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时在该款级科目下增设“中央贴费支出”(科目编码为“801701”)和“地方贴费支出”(科目编码为“801702”)两个项级科目,分别作为中央、地方支出专用科目。  (二)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电网经营企业的贴费年度收支预算由国家电力公司编制,于上一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贴费年度收支决算由国家电力公司编制,于次年2月底前报财政部。  贴费预决算的格式由国家电力公司商财政部制定。  (三)不属于国家电力公司的电网经营企业,其贴费预决算工作比照上述办法执行。其中,中央企业报财政部,地方企业报省级财政机关。第四条 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将所属企业收取的贴费集中起来,按月就地缴入国库。  (一)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申报贴费征收情况,由专员办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二)广东、海南省和西藏、内蒙古(不含东北电网供电区)自治区电网经营企业向省级财政机关申报贴费征收情况,由省级财政机关开具一般缴款书就地缴入地方国库。  (三)其他电网经营企业,按中央企业缴入中央国库、地方企业缴入地方国库的原则,比照上述办法办理缴库手续。  (四)1998年上半年收取的贴费及1997年末贴费余额,已经使用的,可视同已纳入预算管理处理,但在年终决算时应单独反映其收支情况。1998年6月末已收取但尚未安排使用的贴费在7月份补缴入库。第五条 缴入国库的贴费,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  (一)缴入中央国库的贴费,由国家电力公司向财政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根据贴费入库额和库款情况办理拨付手续。国家电力公司及各网、省公司在收款后7天内办理下拨资金手续。  (二)缴入地方国库的贴费,由地方电网经营企业向省级财政机关提出拨款申请,由省级财政机关根据入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财政部把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吗

您好,领学网解答。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迟迟未公布,去年此时,浙江、陕西、江西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都已经开始,浙江、安徽、天津等地已经明确发布公告: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调整,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恢复报名后会另发公告通知。难道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停考了吗?  如今推迟报名的地区只有天津、浙江、陕西、江西、安徽、广东,其他地区暂未发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停考公告,会计从业的报名推迟,如今很多考生都在问小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不是要取消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作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会计法》中明确规定,要从事会计行业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会计法不修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不会取消的,而会计法的修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会取消,只是暂停考试。相信用不了多久就会恢复报名。从现在开始就可以备考2017年会计从业考试,争取考试时一次过。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只能去财政局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不去财政局,在各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官网上进行报名,需要准备好网银交150元的报名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把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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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财政局官网 哪个可以查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现在会计中级职称资格都是通过考试取得的,由财政部门发证认可。单位评单的会计中级职称不会得到财政部门认可。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内部评审内部认可并享受相应待遇,并不需要财政部门认可。

财政部解答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怎么考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具体流程为: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后台系统会自动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则视为报名成功;如果考生未达到报名条件,系统审核未通过,将禁止该考生报名。港澳台考生或军队、武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由中央主管单位直属管理的央属驻川单位考生,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考生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或http://www.acc.gov.cn/

财政单位经费支出的分类有哪些?

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服务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0371—65808021 0371—65808097   河南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郑州人社局职称处 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 450000 0371—67185110 67185415   开封人社局职称科 开封市康平路1号 475004 0378—3666646   洛阳人社局职称科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市农业局 471023 0379—63119452   平顶山人社局职称科 平顶山新城区行政审批综合楼520室 467000 0375—2979955   新乡人社局职称科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大楼1011室 453000 0373—3696611   焦作人社局专技科 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专技科 454000 0391—8826928   濮阳人社局职称科 濮阳市人民路51号 457000 0393—6665619   鹤壁人社局专技科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府第二综合楼538室 458030 0392—3367678   安阳人社局职称科 安阳市安漳大道人社局607室 455000 0372—2209605   三门峡人社局职称科 三门峡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社局 472000 0398—2976800   许昌人社局专技科 许昌市前进路46号市人社局专技科 461000 0374—2333351   漯河人社局职称科 漯河市黄河路中段人社局职称科 462000 0395—3134046   南阳人社局职称科 南阳市中州路市政府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73000 0377—63158739   商丘人社局职称科 商丘市府前路1号 476000 0370—3289990   周口人社局职称科 周口市八一路南段人才市场三楼 466000 0394—8385800   驻马店人社局职称科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市人社局 463000 0396—2816745   信阳人社局职称科 信阳市羊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4000 0376—7676871   济源人社局专技科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491000 0391—6620021   巩义人社局职称科 巩义市行政东街 451200 0371—69580021   兰考人社局职称科 兰考县城关镇 475300 0378—6971589   汝州人社局职称科 汝州市丹阳路49号 467500 0375—6866501   长垣人社局职称科 长垣县县综合办公大楼9030室 453400 0373—8889191   滑县人社局职称科 滑县县政府大院内人社局职称科 456400 0372—8127289   邓州人社局职称科 邓州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4150 037762287371   永城人社局职称科 永城市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6600 0370—2718528   鹿邑人社局职称科 鹿邑县县政府大院人社局职称科 477200 0394—7281868   新蔡人社局职称科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3500 0396—5950388   固始人社局职称科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465200 0376—4996262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我在河南省财政厅官网注册,更改手机号时一直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回事??

你的这个问题很常见,需要注意以下两点是否智能手机设置的了短信屏蔽可能是运营商的问题,财政局合作的 是联通,可能有时候电信就收不到,合作的是电信可能移动就收不到建议:用朋友 或者亲戚的 手机号 重新 验证下 用帮助望通过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系统 系统错误

系统因为访问人数太多,会出现负荷现象。你现在重新登陆就可以的。稍后尝试。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证查询

  你知道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会计证 查询的网址吗?你对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会计证 查询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证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证查询入口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税种的账务处理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B.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C.缴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B.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B.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B.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C.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D.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缴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B.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C.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B.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为什么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的网站一直打不开?急死人啊,急着办理跨省转移会计证呢

有两种情况,一是就是财政厅系统打开了,另一种,你换个电脑,网络最好是联通的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4号2016年9月6日2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2号2016年5月11日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3号2012年12月10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4号2011年8月11日5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0号2010年9月4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年12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8号2006年7月3日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9号2005年8月22日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2005年6月9日1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2005年1月18日1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8月11日1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8月11日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8号2004年8月11日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2003年3月20日16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财政部财际字〔1999〕224号1999年11月8日17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8号1999年8月4日18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社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19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1999年6月21日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9〕1号1999年1月5日21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财基字〔1998〕26号1998年4月2日2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7〕158号1997年7月28日23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40号 1996年6月25日24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6〕88号1996年4月12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3件)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2号2012年12月6日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1998年2月6日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6〕15号1996年5月6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1件)  综合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5〕6号2015年2月25日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4〕14号2014年3月24日3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102号2012年12月28日4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2〕99号2012年12月26日5关于中央级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4〕36号2004年5月25日6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5号2001年12月12日  法治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7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7〕15号2007年12月28日8关于加强对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6号2004年6月29日9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发〔2004〕47号2004年6月23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0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17〕70号2017年9月7日11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43号2017年6月6日1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38号2017年4月28日13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108号 2016年10月12日14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0号2016年2月3日15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财税〔2016〕6号2016年1月19日16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财税〔2015〕126号2015年11月27日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99号2015年9月2日18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85号2015年7月24日19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15〕71号2015年6月18日20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62号2015年6月9日2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63号2015年6月9日22关于开展商业健

财政和税务何时合并

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陵返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做激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纯汪袜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扩展资料:《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的时间

国家税务局是1993年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国税地税合并对财政收入有何影响?

在当时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中,可以看出当时税改的初衷:“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其实,这也道出了当时中国财政的窘境:数据显示,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这次改革,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地税“分家”,一分就是24年。而如今,时代不同了,社会也就不可同日而语。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企业的总税率远远高于美国的总税率。2016年,美国企业的总税率是44%,考虑到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美国企业所需要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大概占到税前利润的5%以上。相比,中国的企业总税率达到68%,远高于所得税率、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之和。

国税地税合并后代表着财政分权结束了吗?

合并国税地税代表着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并不代表财政分权已经结束。财政分权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管理中的权责分担。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助于优化税收分配机制,但财政分权还需要通过其他措施来完善,如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等。

自贡市财政局:2022年四川自贡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自贡市财政局发布”自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得知,2022年四川自贡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具体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内容、时间等详情如下: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折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1.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其中,网络教育培训方式为我市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自贡各行政区域)”财政部门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选择、管理   (一)网络教育培训   省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详见附件)。   (二)面授教育培训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面授教育机构,须按照办法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材料,接受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培训质量,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   五、其他事宜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网址:http://kj.scsczt.cn/)是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指定网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网站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以及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申请等。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再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三)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按照川财规〔2021〕12号相关规定,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财政部门要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附件: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攀枝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攀枝花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攀枝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广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广安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广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自贡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眉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雅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雅安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雅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绵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绵阳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绵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乐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巴中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巴中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巴中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在四川财政会计网采集信息后,从业密码试了十几个都不对了,还没有去财政审核。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如果实在不知道密码,建议您拿上身份证去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密码重置!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0年四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后,再登录就提示登录密码不正确

你填申请表的时候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但是修改,打印的时候密码是身份证

四川财政会计网为什么进不去呢?不能进行信息采集

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怎么不行啊?为什么进不去那个网站啊?急啊,求高手指导啊。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之前可能是四川财政会计网系统升级不能进入,或者是正在录入成绩不能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页面的网址是http://221.237.164.66:8080/cms/cyzgfzjysq/index.htm,现在已经能正常访问了。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的修改为什么进不去

您好!会计网为你服务。  这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同一时间用户大量访问造成网站负荷过大而引起的。  很多用户反映网站响应不够好,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用户都选择最后一天才网上报名,结果反而造成网站崩溃了。建议大家网上报名考试的时候最好提前一点,避免高峰时段。

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怎么没有"填写申请表"这一项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网页的网址是http://221.237.164.66:8080/cms/cyzgfzjysq/index.htm。里面是有“填写申请表”这一栏目。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四川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的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2、选择“会计许可”栏目;3、依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填写申请表”;4、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申请人的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进入信息采集页面。(上传照片的要求:大小114*156,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本人近期清晰免冠证件照);5、个人信息应如实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打印信息采集表(如有单位的会计人员,需在采集表上相应位置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然后携带二代身份证、从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所选择的调入地行政区划(市、县、区财政局或指定审核地点)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怎样上传照片

  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信息采集上传照片方法:  1、进入四川省财政会计网-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即可看见四个功能按钮,点击‘上传照片"。  2、上传照片的标准支持JPG、JPEG格式,图片宽高为:宽114*高156(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30KB,近期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  使用系统自带的画图工具,处理照片的步骤为:  (1)安装运行软件后,点击‘打开",调入需要调整照片;  (2) 点击“图像”à“拉伸/扭曲”,在“拉伸”栏中输入拉伸比例,拉伸图片到一寸大小。单击“确定”;  (3) 点击“图像”à“属性”,设置图片宽度[像素]输入114,新图片高度 [像素]输入156。 然后点击“确定”;  (4)最后点击‘另存为",输入图片名,点击“保存”。

会计从业资格证具体怎么查?进入地方财政局官网没有看到有证书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在网站上应该可以查到。登录当地财政局官网,一般会有一个“会计业务”的板块,里边会有相应的查询系统。

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1.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一般预算收入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也称预算收入会计制度改革前。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划转或者传递,由财政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等的政府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为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转移或传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在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为以下几类: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收入。2.商业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长期贸易发展基金收入;3.文教部门的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收入;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等。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补偿费收入和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6.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和其他附加收入。2.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3.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分支,以旅游业为核心,旨在通过市场化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流动,筹集发展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开发建设,助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挖掘和培育优质旅游上市资源。4.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有哪些北京文化,光线传媒,华策影视,中国国际旅行社。5.旅游业相关基金有哪些国旅联合、新都宾馆、东方宾馆、锦江股份公司、大连圣亚等。根据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开发项目补贴等支出,少量用于弥补旅游资金不足。旅游项目开发支出由省级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国家旅游局汇总分配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6.旅游产业基金有哪些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以陕西吕雯集团为例。子公司分别是山西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黄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杨康集团有限公司,加上之前的晋旅集团和去年刚刚成立的云游山西股份公司,山西吕雯集团旗下将有10家子公司。7.旅游业财政政策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积极影响:1.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当地就业。3.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异。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负面影响;1、由于投资过大,难以收回成本,造成经济损失;2.建设占用土地过多会影响农业的发展;3.由于大量游客涌入,物价普遍上涨,影响人们的生命。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定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公共事务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安部门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经费。第四条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支出和专项收入安排,纳入本办法管理。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属于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审批,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对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发展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应当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统一。(2)量力而行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既要综合考虑各项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又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财力可能,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3)公平透明原则。专项的申报、确定和分配(5)绩效评价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加强专项资金跟踪和效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调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财政要求,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起止时间。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设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研究确定。建设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应咨询投资部门。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第九条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用途和使用范围。同一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应当合并、整合,统筹安排。对专项任务已经完成或执行到规定时限的专项资金,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专项资金的调整意见应当报省政府批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的初步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要明确到项目。如果可以暂不编制到项目,应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进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省财政预算草案。第十一条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务会后,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和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时,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财务部门一般应在业务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地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如需特定项目,财政部门应在项目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第十二条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无特殊原因年终未确定项目计划的,相关专项资金不得结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用于其他支出。第十三条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变更、终止、取消项目实施或调整预算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重大项目预算调整须报省政府批准。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总体计划,并根据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要公开征集的,应当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制度。第十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应于年底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指定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中央预算文件后2个月内确定项目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具体项目计划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第十七条拟列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评估制度,项目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五章资金拨付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付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一般应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张卡或者一次折扣。对于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采用报销制度将实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拨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第二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会计记录、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决算和报送报表。对需要单独记账、专账管理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账存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开支。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项目和具体用途,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财政贴息和资金投入等方式使用,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核算。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核实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其他专项支出;对于项目当年已实施但未完成或因故需延期至下一年度时形成的结余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对无特殊原因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且未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业务主管部门可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类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第三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果资金使用有效,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支或不减支。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使用、考核等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三十三条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部门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进行审计监督,对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监督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和调查。第三十五条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其将资金退回原渠道或追回财政部门外,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专项资金中,救灾、应急等不适宜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看个人自身条件。我觉得你可支配收入的10%到15%比较合适。

烟叶税由财政机关征收吗?

在中国,烟叶税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征收的,不是由财政机关征收。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是烟草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烟草业的规划、监管、统计、宣传和营销等工作,同时也拥有烟草行业的税收收入。具体来说,烟叶税是指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烟酸和烟醛等成分,以及烟叶交易和生产环节中的税收等。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设的烟草控股公司负责统一购销烟叶和烟丝、生产烟草制品,同时依法征收烟叶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购买、销售烟草或者烟草制品,也不得从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活动,否则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在进行烟草及烟草制品相关业务时,建议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法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今年7月份面临毕业,已经与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里写的档案转寄地是北京财政局转北注协的人才中心

自己去交,档案里装什么东西,这是人才市场工作人员知道。

2020年甘肃兰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甘肃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兰州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甘肃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培训目的   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包括会计准则制度、新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具体学习内容按照以下要求: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0〕216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少于90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开展的行业公需课目、专业科目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6号)执行,1学分=1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分(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总学分(等于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的方式。我省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确定在以下六家开展: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进入。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学习,注册并完成缴费后开始学习。    六、收费标准   网络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元/人/年,学习60学时专业科目;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30元/人/年,学习90课时。   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不再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七、学习起止日期   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开始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23时关闭 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三)确认学习资格。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习。(信息采集通知已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网站发布)   (四)网上学习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 2020年甘肃兰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甘肃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厅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二)综合处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三)条法处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厅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四)税政处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省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省对市、县(区)等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省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九)经济建设处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农业处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一)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二)外经处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十三)企业处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五)外债处(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财政部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十六)会计处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十七)统计评价处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十八)监督检查局拟订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厅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财政监督员办事处负责困难县财政指导工作,参与指导困难县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县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省级财政用于补助市县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十一)会计委派处拟订会计委派制度的具体政策、办法;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委派工作;按规定组织省直单位的会计委派,管理委派人员,负责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二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二十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二十四)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省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与省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省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六)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我是泉州哦的会计证当时问省财政厅说是可以在福州继续教育,可是现在要迁出泉州却不认。

上级告下级,真是奇闻。某公司借财政厅行政手段进行行政垄断经营,可耻。2011年继续教育补考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有关会计从业人员:综合本网站“网络咨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会计人员留言情况,现就留言热点及继续教育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当年补考可从“试卷二”或“试卷三”任选其一,任意一卷考试合格即可,60分为合格线。当年补考不另收取补考费用。我市会计网络教育系统,是由政府自行开发、维护的,是集会计人员动态信息采集、跨省调转查询等管理功能的会计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第六条 :“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规定,为确保我市会计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完整、真实, 泉州辖区个别在国家级、省级有关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面授机构或其他经营性网站缴费报名的会计人员,应在本系统补报名,报名时可申请免培免考,并凭其已缴费收据到会计证管辖地财政局确认或免费开通培训、考试。补报名或补考试截止时间至2012年1月31日。二、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第十一条 :“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2008-2010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集中闭卷形式,为公平服务,维护绝大多数遵守规定的会计人员权益,对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无纸化集中闭卷考试,而参加其他形式考试或事后参加经营性开卷补考者均不予认可。对个别确因客观原因缺考或已参加我市组织的2008年-2010年度考试及补考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21--27日(上班时间)到各级财政会计服务窗口申请补考(2011年当年继续教育考试已合格者应先打印成绩单备存,向会计服务窗口申请取消当年度报名后,方可重新选报补考科目)。补考收取行政成本费10元/人,可点击报名表右下角采用网银支付。考试形式由原集中闭卷改为开卷考试,以60分为合格线。

2020年黑龙江绥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专业技术会计资格的人员,或者没有专业会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和实施哈尔滨市(不含县辖市)的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参与者可以登录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收集页面的“继续教育”列,并通过省财政厅的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具有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在辖区内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由于尚未出台国家继续教育指导方针,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集中精力进行会计改革重点,结合地方会计管理工作,根据行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以下内容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类别和相关内容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教学。   (1)公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2)专业科目   企业类别:会计准则,标准解释,可扩展的业务报告语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基本会计工作及其他相关系统规范,与税收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业务: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标准体系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会计,基本会计工作和其他系统规范,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金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实践和财务管理;私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国家和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金融,会计政策法规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例如监管文件和监管文件;与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有关的财务和税收知识。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也可以在以前的继续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并且学分要求应按照“措施”的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注册的整个过程都是在线处理的。会计从业人员报名前,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升级和改造会计人事管理制度和信息收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 11号)的规定,完成信息收集工作。继续教育很重要。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财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处理继续教育事项。继续教育机构或雇主提供的信息。寄存器。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考试区域的2019年和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习,并通过至少一门科目,财务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一年。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收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财务部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继续教育期间更改其位置,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信息,以免无法注册继续教育事宜。    六、相关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远程教育和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不得进行线下集中培训。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培训,完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公开的政务渠道及时宣布继续教育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单位和系统的有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符合规定要求的高质量。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立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违反《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或者评估过程中未完成教学任务,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机构,不得承担继续教育的任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通知有关管理部门,信用宣传平台。   (4)2019-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应及时总结并报告给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以获取其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工作。 2020年黑龙江绥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证在哪换证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您可以具体问一下当地财政局,建议您参考一下黑龙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流程。  (一)换证时间  1、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  2、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会计证应于2019年7月1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二)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有效会计证并已到换证时间。  2、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在2013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继续教育要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  (三)换证流程  1、更新信息。持证人员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www.ljkjw.gov.cn)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证,到佳木斯市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2、等级变更。持证人员按照《佳木斯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的通知》(佳财会发〔2012〕3号)规定办理等级确认或等级变更。  3、填写并打印换证登记表。持证人员登录黑龙江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个人基本信息;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点击“数据采集”菜单,选择变更的信息项修改信息;上传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预约时间并进行现场确认,一旦保存成功不可修改,届时未到现场确认须重新选择预约。(未到换证时间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不全,解决办法是按提示时间办理换证或联系继续教育部门补全继续教育)。预约成功后,提示下载打印《黑龙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并本人签字;按照预约时间、地点携带变更信息表和换证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持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有效会计证原件、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证定期换证登记表》、2张一寸白底近期彩照、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到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审核换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证“换证记录”页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并加盖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四)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第一次换发新版会计证时,旧版会计证和高级会计师持有的《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收缴并按规定销毁。  2、在应换证期间内,持证人员需要办理会计证转籍手续的,应在办理换证手续后方能办理调转。  3、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有关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网—龙江会计网的具体网址是什么?

具体网址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网打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网点开红圈显示的链接点击考试报名即可。扩展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参考资料:会计从业资科 - 百度百科

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u2003u2003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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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u2003u2003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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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u2003u2003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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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u2003u2003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齐齐哈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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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u2003u2003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鹤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密码忘了用户还不存在怎么办

咨询所属地相关部门。如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密码忘了,又出现用户不存在的情况,无法正常登录,可咨询所属地相关部门查询密码和用户信息。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考区初级会计考试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钱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考区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钱的问题,以下是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文章目录列表:1、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2、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3、黑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考试几月份报名什么来自时候考试呢4、2013初级会计考试大二学煤过得罪大天生要通过中介代报吗不需要代报报名费是多少啊谢谢5、初级会计师报初血米为名费多少钱啊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浙江省:会越各官贵职率器触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占述心草太吸标准为40元/科。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盐极酸酒酒并我艺族伯车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燃结汽刚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联沙整每科56元。广西:根据端刻确强改这吃曲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古备适因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河南省: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海南: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清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福建省:初级会计华氧革改它航并设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黑龙江省2015年初级会计考试几月份报名什么来自时候考试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5年度已经考试完了,每年只有一次,不能再报名了。2016年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建议关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及各省财政厅网站公告通知,估计在2015年11月份或12月份。2013初级会计考试大二学煤过得罪大天生要通过中介代报吗不需要代报报名费是多少啊谢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要求有所降低,可以不找中介代报什么的。你可以报名时间直接到财政局去报重求刻式兵让普额展刻或名。报名费我也不知道你的具体位置,一下报名费供参考: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事统增知特验左唱假来苏2006]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海南省:报名费按琼价审批[2010]212号文执行。考试科目为2科时,每人收费90元,考试科目超过2科时,每增加1科,每人加20元。河北省: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江西省:按省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湖南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江苏省:2011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52元。 云南省:2011年报名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宁 夏: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陕西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山东省: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湖北省: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贵州省: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的规定执行,报名收费标准每科50元。 河南省:2011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 广 西: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上海市: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四川省: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科50元。 吉林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内蒙古: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甘 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另收每名考生报名费10元。 浙江省:考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辽宁省:报考收费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天津市: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黑龙江: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初级会计师报初血米为名费多少钱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用各地标准不一,主要地区的费用标准如下:1、湖南省: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2、内蒙古:报考初级考生每人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3、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4、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5、天津市: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素及哪到台持在课什6、云南:初级职称的收费标准为40元/科。7、山东:考务费每科56元。8、四川: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9、北京: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10、重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渝价〔2005〕50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50元。11、陕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12、江苏: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13、海南:海南省会计专各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你发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14、广东: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15、安徽: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会太封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16、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17、上海: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18、青海: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19、贵州省: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每科收费50元)。20、宁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21、福建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22、吉林省: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23、黑龙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了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了的问题,以下是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文章目录列表:1、黑龙江省来自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电话是多少2、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3、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为什么上进去4、致黑龙江省财政厅求会计管理局能有人接的电话号领导手机、电话5、y为什么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错培客流非士犯响孩处推网址进不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黑龙江省来自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电话是多少会计局有人接的电话是0451-53658583.昨天有人接但今天就没人接了,而且他昨天的回答非常不负责任,说是升级还得一个月左右,那样报考不就报不上了吗,他的回答是那也没办法,我说那别的省都完成了怎么咱们没完成,他说不清楚。这样的公务员还要他们干吗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的网站怎么进不去报上岗证是要在网上报名,然后去财政厅会计管理买河亲石局确认采集指纹的,网址打开百度,搜看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就可以了,有问题找百度嘛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为什么上进去百度–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第一个网站就是,然后点开,上岗证报名的话,人多,有可能报不上,就赶上刚开始八点的时候报名,然后选择确认的时间,到时候去局里现场确认采集指纹就行了。致黑龙江省财政厅求会计管理局能有人接的电话号领导手机、电话会计局有人接的电话是0451-53658583.昨天有人接但今天就没人接了,而且他昨天的回答非常不负责任,说是升级还得一个月左右,那样报考不就报不上了吗,他的回答是那也没办法,我说那别的省都完成了怎么咱们没完成,他说不清楚。这样的公务员还要他们干吗y为什么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错培客流非士犯响孩处推网址进不去了……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址进不去,可能是系统维护。 今天要放假了,没人了。今天不去领证,过段时间去是可以的。或者到市里的财政局领取。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内蒙古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在注册信息时性别错了,能改吗,是要到当地财政局修改吗?

能改,到服务中心去就能弄,带证件!你可以打电话联系一下中心的人了解一下先,不要急匆匆就去了。望采纳

内蒙古直属财政局,请问在校生取得会计从业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参加,有会计证都要参加。

内蒙古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4〕17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对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管辖地为乌海市的会计人员均为本年度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   网络培训以教育平台课程为准,集中培训课程如下:   (一)企业类会计人员的必修内容: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二)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的必修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网上教育和其他形式并举的方式。   (一)集中面授形式教育,应按规定进行当年度培训,不得进行跨年度培训。   (二)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在网上课程开通后的90天内完成规定学时,过期需重新购买课程。   (三)其他形式教育只限当年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及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学分且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方可登录会计人员系统记载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三)会计人员因故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通过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的网络培训补修完成并取得学分。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本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学分要求、授课老师简历等,自觉接受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集中面授培训班在培训结束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登记的同时,需将带有日期标记的每日培训电子音像(照片)资料及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相关资料说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作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依据之一。   (六)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内发改费字〔2010〕621号)收费标准折算为每年度1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售其他物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   五、培训时间   (一)集中面授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二)其他教育形式培训时间截止到年底。   乌海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电话:3998353,举报邮箱:whsczjkjk@163.com。

财政拨款(专款专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1、财政专项拨入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拨款2、支出于项目有关的款项时:借: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拨款贷:银行存款3、结余上缴:借: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拨款贷:银行存款“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 000元,应记录:借:银行存款 60 000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 000[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 000贷:银行存款 6 000[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借:固定资产 8547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1453贷:银行存款  10 000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10 000贷;资本公积  10 00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整理“西咸新区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学校,各医院,沣东集团,沣东控股: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50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录“陕西会计”网,找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开始”板块,完成信息采集。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   会计人员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自行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2018年规定的公需课分别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   公需课学习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面授学习任意选择两个科目即可;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网络学习须全部学完三个科目。   (二)专业科目   西咸新区财政局于9月28日至30日、沣东新城财政局于10月18日至20日分别举办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按照省财政厅学分计量标准,以上培训均可全部折算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   三、新城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公需科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自行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可按照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行完成学习教育,参加省财政厅举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完成学分认定记载。   (二)有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也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将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等资料报送沣东新城财政局备案。培训完成后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完成后将考试成绩、人员名单、试卷、答题卡、照片、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沣东新城财政局审核认定后进行学分记载。特别注意,考试期间必须由沣东新城财政局进行监督巡视工作,否则视为无效。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共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补学2017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在《科目表》选择补学年度之前(含)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6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6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已经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报考福建省泉州市初级会计电算化,在哪个财政局报名?(我在丰泽区考的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

入学,入学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金融法律,法规;二)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三)具备会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报名条件有没有限制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财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方法:引进无纸化考试,考生在指定的考场,由设区市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在计算机上考试。 ?二,报名时间: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6月15日2010年7月15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福建会计信息(<a href="http://www.fjkj.gov.cn" www.fjkj.gov.cn < / A>)进行网上报名。 三,测??试时间:2010年11月1至11月30日的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参考具体考试时间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吗? ?第四,具体的申请和审查有关预防措施,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公告,候选人注意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公告信息

2020年福建宁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福建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宁德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培训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2019、2020年度福建宁德继续教育培训费:一次性购买90学分:40元/年/人;分次购买学分:0.5元/学分    三、培训时间   2019年福建宁德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福建宁德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四、选课及学习要求   1、选课要求:   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90学分(1学时=3学分)。学员须优先从公需科目课程中至少选30学分课程学习;剩余60学分,学员可从专业科目课程中任意选满60学分,完成学习。   2、考核要求:   课程学习进度达到100%+课后测验得分60分,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后测验不限制作答次数。    五、学分确认   2019、2020年度每门课程获得学分后,学分实时对接至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1、本学习平台仅适用于持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财政局和福州的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除平潭县及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2、本学习平台为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3、学员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员可以选择:   (1)网络直接缴费方式。经过注册、登录、选择 "在线付款开课"、需在30天内完成课时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获得学分,超时学习时间无法考试无学分,测试通过后,打印成绩合格证书,直接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需要到培训点审验盖章。   (2)购买学习卡方式。经过注册、登录、选择 "使用学习卡开课"、需在30天内完成课时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获得学分,超时学习时间无法考试无学分,测试通过后,打印成绩合格证书,直接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需要到培训点审验盖章。   4、咨询、售卡电话:0591-87116669。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318号福州市会计学会。如需发票,请持继续教育记录单到福州市会计学会领取(正常工作日时间); 2020年福建宁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福建省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注协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后,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条 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证件。  事务所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后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注协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事务所执业证书。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事务所执业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发放。注册会计师证书应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钢印。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照片骑缝处应加盖发放证书的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钢印。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为订本式证书,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注册会计师通过年检后,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应当加盖“年检专用章”。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只限注册会计师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  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妥善保管。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变更执业事务所时,应及时办理转所手续,转出和转入的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由所在事务所向主管协会提出补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申请报告,并除送遗失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因遗失而需补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由省级注协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因年检不合格、解聘等原因不再担任注册会计师,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应当在决定生效后30日内收回。  注册会计师因故不再担任注册会计师的,应当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照片右上方加盖“非有效证书仅作纪念”印章后,可以留作纪念。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另行规定。  注册会计师证书正常更换时号码不变。因注册会计师年检不合格、解聘等原因而被收回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因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吊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其号码注销。注册会计师证书遗失后,原号码注销,补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应重新编号。第十二条 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事务所存续期间有效。  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处应当加盖批准设立事务所的财政机关印章,“证书编号”处应当加盖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印章。  事务所因故终止时,其事务所执业证书应当在决定生效后15日内收回。第十三条 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时,应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补发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申请报告,并附事务所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因遗失而需补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由省级注协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第十四条 事务所执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办法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另行规定。  事务所执业证书因故被收回的,其号码注销。  事务所执一证书遗失后,原号码注销,补发的事务所执业证书应重新编号。第十五条 事务所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暂不符合法定办所条件但确实需要保留时,由事务所向省级注协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注协同意后,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发给事务所临时执业证书。  临时执业证书的有效期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临时执业证书的编号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事务所在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内达到法定办所条件申请换发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其审批按照审批事务所的有关程序办理。  事务所在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延长临时执业期限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第六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第七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第八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九条 对中央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对娱乐业、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少数地区征收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情况需要保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继续执行,并依照本办法第9条的规定缴库。第十三条 1997纳税年度起,文化事业建设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目前财政票据分三类,分别是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实务操作有讲究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如下: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上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在税务机关领购的相关发票。综上所述,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财政票据可以报销吗?财政机关监制的财政专用收据,是合法的原始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单据的原始凭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求教专家,关于财政部令第65号中“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该怎么理解?5000也要交税吗?

  这个意思就是说把权限下放到地方了  国家需要考虑东西部,南北方的经济情况  不能同一个标准去衡量上海去西藏的经济状况  所以给出一个范围  让地方税务机关在范围内去确定当地的起征点  最好的方法就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跟你说了嘛,营业税本身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这里没法给你回答,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给你答复,肯定是有依据的,要么就是有当地的文件。  给你文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以上的最后一句话!明白了吗?  再给你一个地方的文件支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2011年1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首经贸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研究生哪个好考

从复试线看,你所选择的三个院校不同年份有高有低,可以说难度差不远。2016-2018年,首经贸的审计硕士复试线分别为209、224、21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复试线分别为216、233、209;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分别为222、232、219。整体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考取难度略大一点,首经贸复试线相对较低的年份多一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为什么从财政局转到养老保险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从财政局转到养老保险局发放,是国家的统一安排,但资金供应渠道不会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

用财政局造句(大约30个左右)

1)他被任命为财政局长。 2)孔正义当了多年财政局长,业务精熟,这一次被双规,百分之百是内部人搞鬼,堡垒总是从内部攻破,这句话是经历过血泪的经验之谈。 3)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 4)上海天意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专业机构,同时也是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5)免去王文杰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6)税务员:您好!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我能为您做点什么? 7)当时,费用是向财政局打报告批的。 8)代理记帐:公司具有上海市财政局代理记帐执业会员资格. 9)负责相关外部事务:银行、外汇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 10)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11)历任厦门市 *** 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市财政局局长、厦门市杏林区委*记和厦门市副市长等职 后转任*共泉州市委*记、福州市委*记、厦门市委*记。 12)同时 加强与财政局、招商局、经发局的沟通和协调 对所有办理迁出手续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避免漏征漏管、税费流失情况的发生。 13)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这种补贴模式不仅使资金无法循环使用 效率不高 而且资金的使用绩效未纳入审计范围 很难追踪和评判。lishixinzhi/627786 14)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高泽华)6日 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决定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为该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 15)扎赉特旗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 ***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和扎旗旗委、 *** 有关要求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 制订四项措施抓落实。 16)满打满算不到50人的财政局 竞然用着一栋九层的办公楼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超过200多平方米 这样的数据确实让人吃惊。 17)日前 由山南地区扶贫办、水利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措美县2006年扶贫项目进行了验收。 18)今年追加预算加薪 往后会否继续追加?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加薪后 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将稳定在加薪后的水平 不会又降回去。 19)一位地方财政局预算处官员曾告诉本报记者 由于《预算法》要求地方收支平衡 这就造成他们在年末吃准了全年财政收入之后 再量入为出地执行支出项目。 20)46万元 主要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本公司扶持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及上市奖励150万元计入本期损益所致。 21)这个人是衡阳县财政局非税局原局长贺祖信 目前已退居二线 聂小力是他的内侄女。 22)大力出差担心家中被盗,便在茶几上放了一百元钱和一纸条,上写:您别费神了,家里没钱,这钱是给您的零花钱,隔壁家的老公是发改委的,老婆是财政局的,有钱而且被偷还不敢报案。一周后出差回来,大力竞发现茶几上多了两万元,且有一纸条,上写:这是给您的信息费,请笑纳! 23)研究样本来自大连市甘井子区部分 *** 机关,包括规划局、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 24)第一站到达的是青湖镇东辛村 驻守该村的工作队以财贸系统为主 县财政局的一位副局长带队 共有三名队员。 25)她跟前夫原本是财校的同学 毕业后她分到许都一家国营企业 而前夫分到锦江市财政局 后来她不顾父母的反对调到锦江市无线电厂。 26)不过 这次举行的却是“营改增”政策辅导会 主办者是厦门市财政局 “辅导员”来自全球“四大”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7)临高县原副县长陈卓尔 因在担任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党组*记和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党组*记期间 受贿450万元 最终东窗事发。 28)近日 爱伊美集团、华裕电器等26家企业和单位被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认定为首批外贸企业技术研发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29)李群的收款账户大多是当地官员 记者了解到 其中一个账户在王彪名下 此人曾是阜阳市颖泉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 30)吃饭的时候 路宽跟雨虹说起底账丢失的事 路雨虹同样感到蹊跷 说 假如他们真的贪占了国有资产 底账就是铁证 说啥他们也不会交给财政局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整理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各位参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被誉为“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的领头雁”。学院汇集了我国财政金融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早在1988年,财政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即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多次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以财政学、金融学为骨干的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在多次评估中连续排名全国第一,2017年成功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财金学院金融EMBA创办于2007年,是国内首创、师资力量一流、以金融为特色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本着“融师、融智、融天下”的办学理念,为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理论和思想,提升个人素质、拓展精英人脉,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金融EMBA项目设置了金融综合(证券投资)、金融科技两个专业方向,充分满足新时代金融管理人才的升级需求。通过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深度合作,为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自由漫步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奠定了雄厚基础。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一、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二、考试形式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业并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为准),下同);(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并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5)对按以上(2)或(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②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程序(一)提前批面试报名登录人大财政金融学院EMBA项目中心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并提交报名资料。中心将专家评审申请材料,对完成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对合格者给予提前批面试资格并组织面试。面试后获得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每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未参加提前批面试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报考点选择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2.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考单位:10002中国人民大学;报考院系所名称:112财政金融学院(EMBA);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研究方向:01金融综合(证券投资)、02金融科技。(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网上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5)在校研究生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1)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六、考试程序(一)初试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5.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二)复试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信息发布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3.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4.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5.复试基本要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6.复试内容: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如下:(1)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面试并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2)未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面试或参加提前批面试但未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③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7.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④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人事章或公章)⑤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我院在复试时核验。8.我院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三)调剂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2.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七、录取程序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3.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4.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6.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7.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8.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学习年限、授课方式、培养校区及住宿情况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基本学制:2年。培养校区: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不提供住宿。授课方式:中文授课,两种上课方式供选择:1.每月一次,周四到周日,集中4天授课。2.每月两次,均为周六周日,共计4天授课。九、学费及奖助办法1.基本学习年限内,23万元/生·学年。2.目前我院暂无对“非全日制”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等政策。十、信息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十一、其他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5.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6.入学报到时,我院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7.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北京市西红门福利农场到财政局公交路线..有谁知道吗 谢谢了!!

公交线路:937金星 → 地铁1号线 → 992路,全程约41.3公里1、从福利农场步行约90米,到达福利农场站2、乘坐937金星,经过13站, 到达南礼士路站3、步行约210米,到达南礼士路站4、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0站, 到达苹果园站5、步行约30米,到达地铁苹果园站6、乘坐992路,经过5站, 到达新桥大街站(也可乘坐931专、370、931、931贾沟)7、步行约540米,到达财政局百度地图

北京市财政非税代缴是什么?为什么扣我500

提供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非税缴费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在开通过税务代扣协议的时候,就会扣钱。

北京市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怎么添加项目分组

步骤如下:1、使用工具栏中的“增加”。2、录入信息,有分组编码、分组名称、对应票据、收费项目、其他一、其他二、其他三。3、信息录入后完成,点击确定后即可保存。4、选择要修改的项目分组后,可以点击修改工具进行修改。5、选中项目分组的删除,即可删除指定的分组。

谈及北京市各区的年度财政收入时,有说“区域财政收入”和“区级财政收入”,这两者有何区别?差距还蛮大

解释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一下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预算体制。我国的分税制财政预算体制是以各级政权之间事权划分结构为依据, 根据不同税种的特性, 将其分别划归不同预算级次, 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 ( 1) 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 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 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府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支出。( 2) 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形式, 在征收体系上, 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3)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制度, 为保持原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 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以1993年为基数实行返还。( 4) 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结算补助等事项保持原有分配格局, 由中央给地方以专款的形式进行补助, 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简单的举一个例子说明,如区域内的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100元,假设这个企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为中央级75%、市级15%、区级10%,企业入库这100元时,给中央财政75元、北京市财政15元,所在区财政10元,这时100元计入区域财政收入、10元计入区级财政收入。也就是说,对各区来说,区域财政收入不都是自己兜里的钱,还有别人的钱;区级财政收入才是自己兜里的钱。

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主要有: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制度;2、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规定;3、负责会计人员管理;4、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5、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扩展资料财政局机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重大的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区与街乡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批部门年度预决算。(三)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参与拟订本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及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本区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本区彩票资金管理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财政局会计处

北京财政收入构成

税收和非税收构成。北京市作为全国经济卫星城市之一,北京市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和非税收两个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种税收,占比较大,非税收包括资源税、环保税、罚款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金、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取得 财政收入 的一种形式。

财政部和财政厅有什么分别

财政部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委,省里面为财政厅,县级为财政局,乡级为财政所。财政部指中央的财政部,它是财政部门的最高机关。拓展资料一、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会上表示,这次出台的减免社保费的政策,预计减负约6000亿元,影响是总体可控的。财政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定不移的落实落细各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通过减轻企业的负担拉动企业的经济增长。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山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宁波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安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厦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甘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青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财政厅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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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还是去财政局吧,什么时候财政也是好单位。假如以后财政部分科室改制,出去的人员安排的也很好。

求2010年国家公务员——北京财政部 面试名单 ~!!!!

准考证号 姓名 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面试最低分数115114340827 弓弢 115 财政部 040100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6.800115170551003 谢少波 115 财政部 040100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6.800115170020108 柯蓓 115 财政部 040100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400115131050802 项仲韬 115 财政部 040100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400115131041614 夏晓曦 115 财政部 040100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400115131041711 徐杨 115 财政部 040100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400115143122021 王刚梁 115 财政部 040100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400115121045711 胡瑞平 115 财政部 0401002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70801122 董华超 115 财政部 0401002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31050210 汤文婷 115 财政部 0401002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70760102 刘晓洲 115 财政部 0401002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70810507 张婧 115 财政部 0401002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32321421 王德强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131130 闫珊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471028 胡晓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903319 周刚炜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461316 赵璧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31041706 余佳奇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111227 啜佳佳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0510325 闫理真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44014620 李周伟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37064107 王洁 115 财政部 040100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600115171010207 江文华 115 财政部 040100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22001230 赵卓馗 115 财政部 040100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33011402 谢易 115 财政部 040100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70270720 孙旭旭 115 财政部 040100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62011001 焦蕴慈 115 财政部 040100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23103019 魏恒婕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0791426 余伟地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43131220 尹利君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0561222 兰英见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1291719 刘天星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32021926 易楚晨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0281302 李晶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0121626 田蒙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39311426 张维娟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39080302 郑萍 115 财政部 040100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100115170460607 李亚男 115 财政部 040100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70855513 庞博 115 财政部 040100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50030728 李东来 115 财政部 040100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70844008 梁慧莹 115 财政部 040100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70905130 聂智洋 115 财政部 040100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700115170230608 张爱萍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580903 郭大旗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32071620 王皓妍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731105 王旭艳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903716 王军凯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461805 曾诗洋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591707 林郁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61013327 朱晴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51052916 谢沁轩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31041624 代奎奎 115 财政部 040100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000115170813716 王晓方 115 财政部 040100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300115136023601 时峰 115 财政部 040100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300115133028514 苏一颖 115 财政部 040100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300115170072018 杨寒 115 财政部 040100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300115131050108 秦雅倩 115 财政部 040100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2.300115111030218 吴国亮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39072220 于铭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70231402 杨朝霞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11090403 苏永昕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34012328 张菡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37065908 郝祥阁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41012911 于志华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39320316 郭淑慧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41251124 冶伟平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70170717 张燕娇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21034104 王振穷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37085519 李文成 115 财政部 0401007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000115170841009 王冠华 115 财政部 0401008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700115170862028 赵玮 115 财政部 0401008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700115131041817 林小聪 115 财政部 0401008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700115170550424 钟睦琴 115 财政部 0401008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700115170041510 詹洪波 115 财政部 0401008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0.700115135534108 朱玲玲 115 财政部 0401008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100115171291707 许维华 115 财政部 0401008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100115170160725 周密 115 财政部 0401008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100115139062110 胡国刚 115 财政部 0401008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100115112020229 黄久美 115 财政部 0401008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100115171010530 潘石 115 财政部 0401009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200115111150808 裴旸 115 财政部 0401009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200115132510501 王玲 115 财政部 0401009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200115135512024 高敏毅 115 财政部 0401009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200115170840127 徐萧垠 115 财政部 0401009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200115131050622 张军超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44014809 平原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31050625 桂琦寒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44014617 余景丽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70905128 钱江南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43141603 邓文潇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31050517 周良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70301804 田敏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32053603 黄成业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70511129 唐小锋 115 财政部 0401009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000115170261909 谭静 115 财政部 0401010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800115170856004 栗幼婷 115 财政部 0401010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800115170750230 栾楠 115 财政部 0401010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800115141012927 周红飞 115 财政部 0401010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800115139322813 李琨 115 财政部 0401010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800115170721307 薛娟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110427 蒋丽梅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433006 于波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790526 魏翩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441628 肖爱维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450321 陈彦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430209 刘晓平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150228 刘冉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810401 范志伟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70551016 齐硕 115 财政部 0401011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9.700115139324125 教传涛 115 财政部 040101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200115142123320 陈光耀 115 财政部 040101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200115170240810 刚成军 115 财政部 040101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200115170460530 高涛 115 财政部 040101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200115170200307 曾波 115 财政部 0401012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1.200115170802921 李莉 115 财政部 040101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900115113025104 邓小汉 115 财政部 040101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900115171431027 陈建新 115 财政部 040101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900115139312313 田超 115 财政部 040101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900115143128708 张兴华 115 财政部 0401013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900115170843509 康昭阳 115 财政部 040101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300115139591604 尹作敬 115 财政部 040101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300115112111213 岳凯 115 财政部 040101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300115144014423 程默 115 财政部 040101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300115171020424 夏红卫 115 财政部 0401017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300115122012602 王震 115 财政部 080101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100115137071509 李彦 115 财政部 080101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100115143125516 颜雨田 115 财政部 080101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100115137080526 梁超 115 财政部 080101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100115113022104 李玲 115 财政部 0801014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100115170180826 李健斌 115 财政部 080101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8.900115170030402 王敏 115 财政部 080101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8.900115142075607 王景崧 115 财政部 080101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8.900115170911216 王佩 115 财政部 080101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8.900115170853512 张洋 115 财政部 0801014002 主任科员及以下 108.900115134012528 李茜 115 财政部 0801014003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400115139580103 齐敬席 115 财政部 0801014003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400115170031806 许晓飞 115 财政部 0801014003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400115170851511 刘岩 115 财政部 0801014003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400115113015004 李明明 115 财政部 0801014003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3.400115131050224 王霞 115 财政部 080101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500115170210716 袁婧 115 财政部 080101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500115139570414 罗蕾 115 财政部 080101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500115136053302 黎奕林 115 财政部 080101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500115135023313 陈晓蔚 115 财政部 0801015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500115134012426 邹超群 115 财政部 080101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37023826 李肖静 115 财政部 080101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39071320 孙永红 115 财政部 080101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37084214 金旺 115 财政部 080101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115171411423 张欢 115 财政部 080101600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6.700

个人如何申请中国财政学会会员

1、申请加中国财政学会会员需要填写“财政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会员信息汇总表”,“理事会理事推荐表”。2、将纸质版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从昌平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43.3公里起点:昌平区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政府街行驶370米,直行进入政府街西路2.沿政府街西路行驶770米,直行进入政府街西路3.沿政府街西路行驶710米,稍向右转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230米,直行进入京藏高速5.沿京藏高速行驶31.7公里,直行进入德胜门外大街6.沿德胜门外大街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德胜门外大街7.沿德胜门外大街行驶30米,直行进入德胜门外大街8.沿德胜门外大街行驶280米,右转9.行驶160米,直行进入德胜门西大街10.沿德胜门西大街行驶20米,进入德胜门西大街11.沿德胜门西大街行驶30米,稍向左转进入二环12.沿二环行驶3.4公里,直行进入二环13.沿二环行驶230米,在甘家口/百万庄出口,稍向右转进入阜成门北大街14.沿阜成门北大街行驶190米,朝阜成门外大街/西三环/航天桥/甘家口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阜成门桥15.沿阜成门桥行驶2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阜成门外大街16.沿阜成门外大街行驶1.8公里,稍向右转进入阜成路17.沿阜成路行驶1.3公里,稍向左转进入阜成路辅路18.沿阜成路辅路行驶80米,到达终点终点: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多角度支持租赁住房确保“住有所居”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目标,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有为筹措建设资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多举措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民生之安,确保困难家庭“有的住”、“住得起”。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让困难家庭“有的住”过去五年来,财政部门统筹资金353.63亿元,支持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共分配公租房16万套,帮助40余万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截至2020年末,纳入“七有”“五性”住有所居监测范围的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四类公租房家庭全部依申请“应保尽保”。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让困难家庭“住得起”过去五年,累计发放市场租房补贴15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自2020年8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75%;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标准最高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2人及以下家庭补贴标准最低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2020年8-12月,市场租房补贴新申请1.17万户,是2019年同期的8.3倍。试点发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强供给”对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三城一区”和功能区周边实施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财政部门按照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给予支持。截至2020年末,已拨付25个集租房项目财政资金12.39亿元,支持新建成套住房1.37万套、非成套住房1.89万间、集体宿舍0.14万间。其中,丰台区成寿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作为我市第一个建成运营的项目,首批房源入市7日内全部租罄,市场认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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