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2020年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辽宁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0年辽宁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年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2020年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辽宁省财政厅

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是( )。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B.财政部C.中国证监会SX

【答案】:A本题考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吗?

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同时,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国发[2015]10号要求,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定地方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等工作。 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出口退税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政府对企业出口退税制度设计; 二是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出口退税资金。 目前,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是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分担。 具体操作过程中,先由中央财政统一将出口退税资金退付给企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年终上解中央,同时,中央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

出口退税影响地方财政吗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制度是在一个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积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产品货物的积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没有出口退税政策而言的。第一,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货物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能增加企业的利润额,有利于鼓励产品货物出口企业数量、规模的增加,以及出口额的增加。这有利于国内产品相关行业的产业经济以及产品货物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货物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并且,产品相关行业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紧张的就业压力;对生产物资的需求还能推动与产品货物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相关行业的资金流动。在经济新常态时期,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的企业在筹集发展资金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产品货物出口具有退税配额,降低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额度,增大了企业内资金的流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第三,有利于我国产品货物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的时期,需要对我国经济的推动力进行转变,需要对我国企业的结构进行调整。在这样一个经济背景下,我国降低了对传统行业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对具有创新性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这不仅有利于产品相关行业内部进行产业的升级调整,还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消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消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以前的高出口退税率,当下对出口退税率有所下调而言的。第一,增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所引发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调控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而出口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成本,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经营将面临着不确定性,会提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当政府将出口退税率调低时,相当于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样快速地增加产品货物的成本,这会使得无法快速地根据经营成本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从而无法适应市场环境,最终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第二,长期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产品货物对政策具有较大的依赖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为了纯粹地促进出口的增长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并且,我国的产品货物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缺少创新性以及技术性支撑。长期的政策支持,会降低产品货物的盈利能力,从而降低其市场生存能力。第三,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量。在当下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在企业无法及时改变产量的情况下,会把部分剩余的产品相关产品通过国内的销售渠道在国内销售,这样就使得国内的供给量相对过剩,造成国内产品货物激烈的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二、出口退税的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三、出口退税的概念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出口退税的特点以及出口退税的概念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什么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高顿财务为您解答: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而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财政预算包括哪些方面?

财政预算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按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按预算的管理级别划分,包括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它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扩展资料: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而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收入什么区别?

首先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一样的。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2年之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财政总收入是包含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总收入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性质区分为:1、预算内收入2、预算外收入3、其他收入扩展资料: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177亿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长6.1%,加上调入资金2853亿元,收入总量为1860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0亿元,扣除上年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6%;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357亿元,增长5.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3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8781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310亿元,增长8.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4165亿元,增长4.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3500亿元,收入总量为7805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78049亿元,增长28.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63亿元,增长0.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收入总量为424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47亿元,增长1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37亿元,增长7.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295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74亿元,增长12.9%,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678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77亿元,增长5.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149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9亿元,增长16.4%,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93亿元,增长2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542亿元,增长31.8%;本年收支结余35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990亿元。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6亿元,增长97.4%;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5亿元,增长103.9%;本年收支结余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0亿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百度百科-财政总收入百度百科-一般预算收入新华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什么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基本没有区别,但是涉及的范围不同。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成部分收入,它主要是体现地方三级财政分税制体系的税收分成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即只体现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不涉及上划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收入。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财政总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一样的。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2年之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财政总收入是包含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总收入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性质区分为:1、预算内收入2、预算外收入3、其他收入扩展资料: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177亿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长6.1%,加上调入资金2853亿元,收入总量为1860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0亿元,扣除上年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6%;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357亿元,增长5.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3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8781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310亿元,增长8.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4165亿元,增长4.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3500亿元,收入总量为7805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78049亿元,增长28.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63亿元,增长0.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收入总量为424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47亿元,增长1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37亿元,增长7.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295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74亿元,增长12.9%,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678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77亿元,增长5.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149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9亿元,增长16.4%,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93亿元,增长2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542亿元,增长31.8%;本年收支结余35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990亿元。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6亿元,增长97.4%;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5亿元,增长103.9%;本年收支结余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0亿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百度百科-财政总收入百度百科-一般预算收入新华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财政预算有怎样的功能

功能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不以预算部门作为划分标准,而是根据政府的职能和经费性质对开支加以分类进行预算编制的方法。国家预算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它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有利于全面安排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能掌握一年内能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量人为出。   2.财政的规划作用,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预算上的一收一支,决不仅仅是数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项活动上。从预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笔收入都必须落实到项目上,在某一个收入项目上征多少收入,减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从支出安排上看,国家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国家鼓励哪些方面的发展。   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他有利于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预算草案编出后要送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进行审查,经其批准后预算才能成立。倘若预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愿,权力机关有权进行修改,有权不予批准。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实质上是对政府工作安排的批准,体现权力机关授权政府可以干哪些事。当预算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其执行还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在年度终了要向权力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权力机关对执行结果还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4.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他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预算对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给多少钱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开始后,征收部门按法律规定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得到资金后按事先安排开展工作。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事情能早作准备,按计划开展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2022年国家财政预算

日前,财政部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9488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财政部指出,该数据主要是根据经济恢复水平、价格水平和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预计。由于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较低。在主要税收收入中,2022年国内消费税预算数为14965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7.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预算数合计为2111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4.9%;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2861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7.5%;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925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10.2%。不过,2022年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为3145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02.66亿元,下降1%,也较去年预算数有所下降。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内增值税预算数的同比下降,一方面或说明疫情冲击对于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出现回落。财政部也指出,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主要根据今年实施新的增值税减税退税政策以及工商业增加值、价格变动等因素测算。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有利于全面安排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能掌握一年内能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量人为出。如在 2004年预算中,全国预算收入安排了23570亿元,相应地安排支出26768亿元(赤字3198亿元)。2.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预算上的一收一支,决不仅仅是数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项活动上。从预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笔收入都必须落实到项目上,在某一个收入项目上征多少收入,减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如在2004年的预算中,确定减征农业税,就反映出国家要通过减轻种粮农户的负担来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从支出安排上看,国家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国家鼓励哪些方面的发展。如近些年来,国家每年都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就反映出国家重视农业、重视科教兴国的政策。3.有利于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预算草案编出后要送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进行审查,经其批准后预算才能成立。倘若预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愿,权力机关有权进行修改,有权不予批准。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实质上是对政府工作安排的批准,体现权力机关授权政府可以干哪些事。当预算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其执行还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在年度终了要向权力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权力机关对执行结果还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4.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预算对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给多少钱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开始后,征收部门按法律规定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得到资金后按事先安排开展工作。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事情能早作准备,按计划开展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纳入财政预算什么意思 什么是财政预算

意思是列入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各部门的本级预算拨款和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扩展资料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批准的程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这里面涉及到了政府的四个机构或层级:人大、政府、政府的财政部门、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是从人大的职能说起的。实际中,政府的预算编制流程则与此相反,是从政府各部门开始编制的,逐步报到财政部门、政府和人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预算收入

2022年国家财政预算

2022年财政预算报告要求,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此次中央部门在公开预算时,继续公开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情况。数据显示,102个中央部门全部说明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等情况。比如,中国银保监会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压减500万元,减幅达33.3%。根据2022年财政预算报告,2022年,扣除中央国防武警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储备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在连续多年严控中央部门支出基础上,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全力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教育、科技不纳入压减范围。在“三公”经费方面,2022年安排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亿元,比2021年同口径减少0.59亿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64亿元,减少0.1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61亿元(包括购置费8.26亿元、运行费35.35亿元),减少0.4亿元;公务接待费2.75亿元,减少0.08亿元。拓展资料:2022年中央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等9张报表,全面、真实反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政府预算和财政预算一样吗?是一个概念吗?

是一个概念,正确称法为:政府财政预算。每年都需要在人代会上审议通过。

2022年国家财政预算

日前,财政部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9488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财政部指出,该数据主要是根据经济恢复水平、价格水平和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预计。由于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较低。在主要税收收入中,2022年国内消费税预算数为14965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7.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预算数合计为2111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4.9%;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2861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7.5%;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925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10.2%。不过,2022年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为3145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02.66亿元,下降1%,也较去年预算数有所下降。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内增值税预算数的同比下降,一方面或说明疫情冲击对于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出现回落。财政部也指出,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主要根据今年实施新的增值税减税退税政策以及工商业增加值、价格变动等因素测算。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有利于全面安排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能掌握一年内能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量人为出。如在2004年预算中,全国预算收入安排了23570亿元,相应地安排支出26768亿元(赤字3198亿元)。2.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预算上的一收一支,决不仅仅是数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项活动上。从预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笔收入都必须落实到项目上,在某一个收入项目上征多少收入,减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如在2004年的预算中,确定减征农业税,就反映出国家要通过减轻种粮农户的负担来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从支出安排上看,国家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国家鼓励哪些方面的发展。如近些年来,国家每年都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就反映出国家重视农业、重视科教兴国的政策。3.有利于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预算草案编出后要送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进行审查,经其批准后预算才能成立。倘若预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愿,权力机关有权进行修改,有权不予批准。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批准,实质上是对政府工作安排的批准,体现权力机关授权政府可以干哪些事。当预算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其执行还要受到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在年度终了要向权力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权力机关对执行结果还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4.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预算对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给多少钱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开始后,征收部门按法律规定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得到资金后按事先安排开展工作。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事情能早作准备,按计划开展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1、业务对象不同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核算有关财政部门的会计业务。行政单位会计是核算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业务,行政单位就是指那些具有权对外实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如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2、职能不同财政总预算会计有经营业务收入,如学校,气象局等。行政单位会计对外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联系: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都可以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可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扩展资料: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政府总会计的关系:政府总会计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会计主体应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总会计的会计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两大方面。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比,会计主体是相同的,都是一级政府,但会计对象扩大了,由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方面,扩大为包括核算和监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两大方面。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仅限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而政府总会计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等包括在综合预算中的所有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内容包括财政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政府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债权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一级政府履行责任涉及到的所有债权和长期资产,如政府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政府投资资产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只核算执行预算所涉及的负债,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一级政府履行责任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负债,如一级政府所有的内债、外债,内债应包括欠发教师工资、欠发社会保险金、未支付的政府赔偿、各行政单位的违规欠债等。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和预算周转金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与履行政府责任有关的各种净资产和权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总预算会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念

什么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1、客观真实原则;2、相关性原则;3、可比性原则;4、全面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清晰性和重要性原则;8、收付实现制原则;9、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预算会计会计分录是什么

财政预算会计会计分录1、单位发生预算收入的预算会计处理: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事业预算收入2、结转本年预算收入:借:事业预算收入贷:其他结余单位发生预算收入的预算会计处理,然后进行预算收入的结转,应当通过“资金结存”相关二级科目以及“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其他结余”科目核算。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设置用于事业收入在预算单位的登记;资金结存用于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其他结余用于核算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什么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财政总会计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总括反映一定时期内总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报告文件,是分析、检查总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作为编制下期预算的数字基础。各级财政机关必须定期汇编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报告本地区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然后由财政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国家预算的收支情况。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有利于清晰反映报表单位的预算收支状况,从而为上级部门制定预算计划提供数据支持。预算会计是什么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作为现代会计中与企业会计相对应的另一分支,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并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支出5大类,其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和支出称为收入支出表要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预算会计科目有哪些预算会计科目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体系.预算会计科目总共设置了有34个,其中资产类11个,负债类4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7个,支出类7个.1、资产类: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款、有价证券、在途款、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2、负债类: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已结报支出、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3、净资产类: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周转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财政周转基金4、收入类: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周转金收入5、支出类: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财政周转金支出预算会计(现代会计分支)预算会计是指对政府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来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和监督.所以预算会计科目有哪些?综上所述,相关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有些问题虽然看似很简单,但是只要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差错,所以大家在学习或者工作的时候,尤其是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平时还是要多多学习,多多积累.哪些要做预算会计分录只有事业单位才会有的,只有涉及到钱的才会有的.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起,做财务会计账的同时要做预算会计账(平行记账).原则上涉及到财务会计中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相关科目的需要平行记账,但有特殊情况,也就是走往来款的不需要平行记账,实际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时候在平行记账.1、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货款,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账款-XXX贷:银行存款2、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产品的货款,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主要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适用对象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所以又称为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企业以盈利为目标,企业会计又称为营利性组织会计.2.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记账基础,不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会计对非营利活动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对营利活动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企业会计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3.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除会计要素数量不同外,即使会计要素名称相同,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内容上也存在较大差异.4.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企业会计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5.会计核算原则、内容及方法具有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预算会计在核算内容和方法上不仅与企业会计有很大差异,而且政府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之间也有很大差别.关于哪些要做预算会计分录解答如上,如果企业不是事业单位,只是普通的企业,那就跟预算会计没有什么管理,日常工作中做好财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就可以了.关于预算会计做账上的规定跟实际要求等,也可以在网站找寻相关内容查看.

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同级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和所附“缴款书”列报当日解缴入库的一般预算收入为80000元。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8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80000 2,借入财政周转金200000元。 借:国库存款 200000贷:与上级往来 200000 3,购入的有价证券到期兑付。 借:银行存款 84000贷:有价证券 80000贷:其他收入---利息 4000 4,(1)从基金预算结余中调出资金150000元,列明当日基金预算收入230000元。 借:调出资金 230000贷: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230000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2300000贷:调入资金 2300000 (2)按规定上解省财政某专业专项基金250000元。借:上解支出 250000贷:与上级往来 250000 (3)归还某市财政借入的财政周转金200000元。借:财政存款 200000贷:与同级往来 200000 (4)用预算结余100000元补充预算周转金。借:拨入经费 100000贷:结余 100000 借:结余 100000 贷:预算周转金 100000

什么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可比性原则; 4、全面性原则; 5、一致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 7、清晰性和重要性原则;8、收付实现制原则;9、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1、业务对象不同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核算有关财政部门的会计业务。行政单位会计是核算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业务,行政单位就是指那些具有权对外实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如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2、职能不同财政总预算会计有经营业务收入,如学校,气象局等。行政单位会计对外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联系: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都可以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可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扩展资料: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政府总会计的关系:政府总会计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会计主体应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总会计的会计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两大方面。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比,会计主体是相同的,都是一级政府,但会计对象扩大了,由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方面,扩大为包括核算和监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两大方面。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仅限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而政府总会计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等包括在综合预算中的所有内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内容包括财政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政府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债权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一级政府履行责任涉及到的所有债权和长期资产,如政府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政府投资资产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只核算执行预算所涉及的负债,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一级政府履行责任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负债,如一级政府所有的内债、外债,内债应包括欠发教师工资、欠发社会保险金、未支付的政府赔偿、各行政单位的违规欠债等。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和预算周转金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与履行政府责任有关的各种净资产和权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总预算会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念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的区别

财政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税务局职责(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2020年北京顺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顺义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顺义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北京大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大兴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大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海淀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北京东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东城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东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样?

『壹』 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回识和技答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贰』 工作后,会计证由北京市财政局转到国管局,第一年不用继续教育吗 应该要继续教育的,因为你只是调单位而已,并没有其他可以免除继续教育的条件 『叁』 北京财政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央国家机关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不一样么 我最先考的财 政 局的会计证,后因为工作需要换了中 央机关的会计证,我来回答吧: 区别在于: 1、签发机关不同:一个是北京财 政 局签发,一个是中 直 管 理 局(或国 管 局)签发。你这里说的中 央 国 家 机 关本身就是两个系统:中 央 直 属 机 关和国 家 机 关。他们本身也有各自的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2、管理系统不同。主要体现在:财 政 局签发的会计证要参加财 政 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和年检,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很多人选择不听课,直接交钱办手续。中 直或国 管 局系统的则参加各自的继续教育,他们的继续教育逃不掉,必须去实实在在的上三天课。 至于效力,无论是财 政 局、中直、国 管 局、铁路、部=队,各自系统的会计证效力同等,只是在调动工作的时候需要像调往异地那样办理转调手续。这些系统的会计证均可参加中级考试 『肆』 请问北京市财政局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电话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电话如下: 1、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天坛路57号(北京市商业学校) 67023738 67060798 祁山 8:30—12:00 12:00—16:30 2、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65231246 65231174 8:30—12:00 12:00—16:30 3、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9号院内(东城区会计审计培训学校) 64021196 52186435 8:30—12:00 12:00—16:30 4、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22号(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一号院) 66560173 雷湘方 9:00-12:00 13:00-16:30 5、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院内口字楼3层会议室) 68003090 9:00-12:00 13:00-16:30 6、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 68578288 68588266 9:00-12:00 13:00-16:30 7、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院内北楼西侧一层 83537075 63035068 9:00-12:00 13:00-16:30 朝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5号 84255525 李成 8:00-12:00 13:00-17:00 8、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2582060 8:30-12:00 12:30-17:00 9、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团结湖大厦) 85964907 8:30-12:00 13:00-17:30 10、丰台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 83811106 63813950 刘祝红 8:30-16:30 11、石景山 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68875355 王亦工 8:30-16:30 12、海淀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淀区知春东里十五号楼东门二层(知春东里小区院内)(北京市海淀区职业学校(知春里校区)) 82117101 82132884 李军 8:00-12:00 13:00-17:00 13、门头沟 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 69844198 69851547 王亚杰 8:30-12:00 13:00-17:30 14、燕山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109室) 69346179 69341948 王炳华 8:00-12:00 13:00-17:00 15、房山 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3号门1楼 81312544 81312507 王东 8:30-16:30 16、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东环南路(昌平区卫生学校) 69748618 69706230 孙士成 8:30-16:30 17、昌平区回龙观龙冠大厦五层 81799116 81793045 8:30-12:00 13:30-18:00 18、昌平区天通苑丽水园8号楼4层 84817299 84819165 8:30-12:00 13:30-18:00 19、顺义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 69461955 米晓峰 8:00-12:00 14:00-18:00 20、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芦庄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原北京财政学校)) 89532122 张晓伟 8:00-12:00 13:00-17:00 21、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81523357 8:00-12:00 13:00-17:00 22、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 69551297 8:00-12:00 13:00-17:00 23、大兴 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3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北楼) 81296586 王亚彬 8:30-12:00 12:30-17:00 是 24、亦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2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马金忠 9:00-17:00 25、平谷 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 平谷区城关镇府前西街15号 69961606 李小雄 8:30-12:30 13:00-17:00 26、怀柔 怀柔区财政局会计科 怀柔区青春路22号(老财政局三层) 69643730 徐淑云 8:00-12:00 13:30-17:30 否 27、密云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东源路10巷北楼报名处 69043782 69042694(确认时使用) 王树立 8:00-12:00 13:00-17:30 28、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延庆县财政局) 69143147 69102469 李英启 8:00-12:00 14:00-18:00 点击继续提问返回会计网企业知道首页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伍』 登录“北京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网”,然后点查询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建议你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咨询。 『陆』 北京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网上完成之后还用去财政局盖章吗 网上查了有记录,不用去财政局盖章,到2018年去财政局换证就可以了,难道说,你的会计证上没有盖到【有效期2008】的章。我的盖了, 二楼的朋友说的有问题,不信的话可以在网络搜一下 『柒』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什么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 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捌』 北京市财政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财政局不指定培训机构的。 你是考会计证,是很简单的考试,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 我不是学会计的,但我想把我自学会计的经验告诉你,学财务会计,最重要的是对比归纳记特殊,对比就是应收应付这样对比,归纳就是应收账款票据其他应收款这么对比,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这么对比发现差异。 真要速成,那你就该报中华的网校了,你以后考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所需求的辅导书,都会是网校出版的。 如果还有什么地方不懂,网络搜索一下“湖南会计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 『玖』 北京中级会计2018考过一门,可以抵消当年继续教育,请问需要带什么材料去财政局办理登记 河北这里需要打印成绩单,把身份证复印一份,然后去财政局填写一份继续教育登记表就行了,北京应该也差不多吧 『拾』 我在北京在哪里查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年审有效期啊,北京财政局网上我内没找到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不再年审,只要每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就可以了,6年换证一次。

2020年北京西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西城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西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北京通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通州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通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财政局官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2018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的方式。(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1、首次报考人员:2018年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2、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度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初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二)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平台

纯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纯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条件如下: 1、填写《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2、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原商业贷款合同、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等 3、借款人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人拥有稳定的收入以及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5、借款人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花呗欠款8000三年没有还了,会怎么样,现在该还多少。花呗逾期不还会被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名下财产,另外被添加到征信黑名单,应还8000元加每日最低0.05%利息约4元,共计3年约12380元(不算违约金和利上利)。花呗逾期会有专人通知其本人还款,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花呗官方将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若个人实在无力全额还款,可以使用花呗的最低还款功能。打开支付宝APP“我的”“花呗”“立即还款”“最低还款”进行还款操作。花呗最低还款后剩余欠款每日产生0.05%的利息,但是不影响花呗的正常使用和芝麻信用,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逾期的,通过法院起诉后,法院将冻结其个人名下财产,以强制执行还款义务。扩展资料个人征信进入黑名单后,将无法在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生活受限,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出行;对于进入黑名单的用户如果还是没有如期履行还清欠款的义务,严重的将面临被贷款机构起诉的可能。起诉判决后,法院会强制执行,冻结个人财产,限制征信进入黑名单会影响工作,连续逾期情节严重的,银行或债权人会公布身份信息或告知工作单位,对添加到征信黑名单者,将被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子女读大学等等。参考资料来源:花呗官网-花呗如何还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处理方法如下:1.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按钮,然后点击“添加”;2.完成网贷续贷声明,核对个人信息,然后提交;3.导出贷款申请表并打印出来;4.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表和身份证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5.如果县级资助中心要求学校出具证明,也需要向学校出具相关证明;6.贷款获批后,需要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交贷款收据;7.学校老师录入贷款回执后,用户很快就能拿到生源地助学贷款。扩展信息:1.什么是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上大学,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影响的帮助。国家将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学生只负责偿还本金,最高可申请12000元。这是衡量国家的重要标准。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本金和规模最大。二、学生贷款处理流程:1.远程续贷:远程续贷是通过网络登录助学贷款网站或手机APP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登录官网,远程续借:一是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网站,进入网站找到“贷款申请”,在页面点击“添加”;第二步,根据页面,填写续贷的对账单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第三步,导出申请表进行打印;第四步:携带续贷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各地所需材料可能不一致,以相关地区所需材料为准;第五步:贷款获批后,你需要将贷款回执提交给学校的助学金中心,等待学校录入。学校把收据录入系统后,就可以拿到生源地贷款了。2.现场续贷: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现场贷款展期步骤:去县级资助中心续贷前,需要登录不同地区的助学贷款网站,然后在线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再申请续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完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021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平台

1.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怎么登陆,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用之前自己设置的呀 2. 请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怎样在财政局网上查到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方法:直接查被查对象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即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3. 我在北京在哪里查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年审有效期啊,北京财政局网上我内没找到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不再年审,只要每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就可以了,6年换证一次。 4. 请问北京市财政局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电话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电话如下: 1、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天坛路57号(北京市商业学校) 67023738 67060798 祁山 8:30—12:00 12:00—16:30 2、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65231246 65231174 8:30—12:00 12:00—16:30 3、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9号院内(东城区会计审计培训学校) 64021196 52186435 8:30—12:00 12:00—16:30 4、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22号(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一号院) 66560173 雷湘方 9:00-12:00 13:00-16:30 5、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院内口字楼3层会议室) 68003090 9:00-12:00 13:00-16:30 6、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 68578288 68588266 9:00-12:00 13:00-16:30 7、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院内北楼西侧一层 83537075 63035068 9:00-12:00 13:00-16:30 朝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5号 84255525 李成 8:00-12:00 13:00-17:00 8、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2582060 8:30-12:00 12:30-17:00 9、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团结湖大厦) 85964907 8:30-12:00 13:00-17:30 10、丰台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 83811106 63813950 刘祝红 8:30-16:30 11、石景山 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68875355 王亦工 8:30-16:30 12、海淀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淀区知春东里十五号楼东门二层(知春东里小区院内)(北京市海淀区职业学校(知春里校区)) 82117101 82132884 李军 8:00-12:00 13:00-17:00 13、门头沟 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 69844198 69851547 王亚杰 8:30-12:00 13:00-17:30 14、燕山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109室) 69346179 69341948 王炳华 8:00-12:00 13:00-17:00 15、房山 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3号门1楼 81312544 81312507 王东 8:30-16:30 16、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东环南路(昌平区卫生学校) 69748618 69706230 孙士成 8:30-16:30 17、昌平区回龙观龙冠大厦五层 81799116 81793045 8:30-12:00 13:30-18:00 18、昌平区天通苑丽水园8号楼4层 84817299 84819165 8:30-12:00 13:30-18:00 19、顺义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 69461955 米晓峰 8:00-12:00 14:00-18:00 20、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芦庄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原北京财政学校)) 89532122 张晓伟 8:00-12:00 13:00-17:00 21、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81523357 8:00-12:00 13:00-17:00 22、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 69551297 8:00-12:00 13:00-17:00 23、大兴 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3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北楼) 81296586 王亚彬 8:30-12:00 12:30-17:00 是 24、亦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2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马金忠 9:00-17:00 25、平谷 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 平谷区城关镇府前西街15号 69961606 李小雄 8:30-12:30 13:00-17:00 26、怀柔 怀柔区财政局会计科 怀柔区青春路22号(老财政局三层) 69643730 徐淑云 8:00-12:00 13:30-17:30 否 27、密云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东源路10巷北楼报名处 69043782 69042694(确认时使用) 王树立 8:00-12:00 13:00-17:30 28、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延庆县财政局) 69143147 69102469 李英启 8:00-12:00 14:00-18:00 点击继续提问返回会计网企业知道首页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5. 北京财政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央国家机关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不一样么 我最先考的财 政 局的会计证,后因为工作需要换了中 央机关的会计证,我来回答吧: 区别在于: 1、签发机关不同:一个是北京财 政 局签发,一个是中 直 管 理 局(或国 管 局)签发。你这里说的中 央 国 家 机 关本身就是两个系统:中 央 直 属 机 关和国 家 机 关。他们本身也有各自的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2、管理系统不同。主要体现在:财 政 局签发的会计证要参加财 政 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和年检,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很多人选择不听课,直接交钱办手续。中 直或国 管 局系统的则参加各自的继续教育,他们的继续教育逃不掉,必须去实实在在的上三天课。 至于效力,无论是财 政 局、中直、国 管 局、铁路、部=队,各自系统的会计证效力同等,只是在调动工作的时候需要像调往异地那样办理转调手续。这些系统的会计证均可参加中级考试 6. 怎么能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 1、打开所来在地财政局官网,源比如山东省财政厅 7. 登录“北京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网”,然后点查询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建议你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咨询。 8.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怎么登录用户名密码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来兴为您源解答!过一会儿再登陆看看,登陆报名网站,在登陆界面中可以点忘记密码,输入报名的身份证号.姓名和当初登记的邮箱地址即可。如果无法注册,打电话给财政局让他们帮你更改信息。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9. 北京市朝阳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要调出,网上登陆北京财政局,调出界面显示系统维护无法办理, 现在会计证改革 会计证的相关手续似乎都暂停了 去打电话到财政局问一下吧

在北京财政局办理完会计证的调入手续后,马上能在北京会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会计证信息吗?

等一周

财政政策工具有哪些

摘要: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就要采用一定的政策,其中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那么,你知道财政政策是什么?财政政策工具有哪些吗?实际上,懂点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定政策。一般来说,实施财政政策需要借助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债和政府投资。那么这些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了解下。一、财政政策是什么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财政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或者说,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变动税收和支出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变动税收是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变动政府支出指改变政府对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之一。财政政策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经济关系制约。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同其他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有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二、财政政策工具有哪些财政这册工具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债和政府投资。那么,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都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了解一下!1、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权威性等特点。税收促进财政目标实现的方式即是灵活运用各种税制要素。税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增减税种来调节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来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实现公平分配。2、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它包括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这两类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有不同之处。购买性支出从最终用途看,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文教科卫等财政支出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开支,政府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方向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转移性支出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特别是调节社会总供求平衡的重要工具。例如,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在现代社会里发挥着“安全阀”和“润滑剂”的作用,在经济萧条失业增加时,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增加社会购买力,有助于恢复供求平衡;反之,则减少相应这两种支出,以免需求过旺。3、国债国债是国家按照信用有偿的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实现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三种效应上:一是挤出效应。即通过国债的发行,使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资金减少,从而起到调节消费和投资的作用。二是货币效应。这是指国债发行所引起的货币供求变动。它一方面可能使“潜在货币”变为现实流通货币,另一方面可能将存于民间的货币转移到政府或由中央银行购买国债而增加货币的投放。三是利率效应。这是指通过国债利率水平的调整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供求变化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或紧缩效应。在现代信用条件下,国债的市场操作是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它们的藕合点。因此,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施时,除了与其它财政政策手段协调外,还特别要与货币政策相协调。4、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性支出,它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政府的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外部效应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示范和诱导作用的基础性产业、公共设施,以及新兴的高科技主导产业。这种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而且具有乘数作用。所谓投资的乘数作用是指每增加1元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增长的倍数。

财政政策是什么

摘要: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就要采用一定的政策,其中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那么,你知道财政政策是什么?财政政策工具有哪些吗?实际上,懂点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定政策。一般来说,实施财政政策需要借助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债和政府投资。那么这些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就一起了解下。一、财政政策是什么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财政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或者说,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变动税收和支出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变动税收是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变动政府支出指改变政府对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之一。财政政策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经济关系制约。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同其他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有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二、财政政策工具有哪些财政这册工具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债和政府投资。那么,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都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了解一下!1、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权威性等特点。税收促进财政目标实现的方式即是灵活运用各种税制要素。税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增减税种来调节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来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实现公平分配。2、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它包括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这两类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有不同之处。购买性支出从最终用途看,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文教科卫等财政支出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开支,政府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方向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转移性支出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特别是调节社会总供求平衡的重要工具。例如,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在现代社会里发挥着“安全阀”和“润滑剂”的作用,在经济萧条失业增加时,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增加社会购买力,有助于恢复供求平衡;反之,则减少相应这两种支出,以免需求过旺。3、国债国债是国家按照信用有偿的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实现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三种效应上:一是挤出效应。即通过国债的发行,使民间部门的投资或消费资金减少,从而起到调节消费和投资的作用。二是货币效应。这是指国债发行所引起的货币供求变动。它一方面可能使“潜在货币”变为现实流通货币,另一方面可能将存于民间的货币转移到政府或由中央银行购买国债而增加货币的投放。三是利率效应。这是指通过国债利率水平的调整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供求变化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或紧缩效应。在现代信用条件下,国债的市场操作是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它们的藕合点。因此,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施时,除了与其它财政政策手段协调外,还特别要与货币政策相协调。4、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性支出,它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政府的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外部效应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示范和诱导作用的基础性产业、公共设施,以及新兴的高科技主导产业。这种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而且具有乘数作用。所谓投资的乘数作用是指每增加1元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增长的倍数。

怎样区别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一、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定义  1、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和调节总需求。 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2、经济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为增进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二、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区别:  1、含义不同。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经济政策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进行调节和控制所采取的指导方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其特点是通过利息率的中介,间接对宏观经济发生作用。  2、内容不同。凡是有关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政策,如税收的变动,发行国库券,国家规定按较高的保护价收购粮食,政府的公共工程或商品与劳务的投资的多少等都属于财政政策,而和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如利率的调整则属于经济政策。  3、政策的制定者不同。财政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而经济政策是由中央银行直接制定的。

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这句话正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会计工作由国务院财政部管理正确吗?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做的分类。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要素可以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方面。会计要素按反映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两种,即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2、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3、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为什么会计职称在财政部报名?

题主,会计职称证书是国家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证书也是由这两个部门批准颁发的。纸质版的证书是加盖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章,新版单面纸质版证书加盖的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公章。你如果参加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届时在领证是也是属地管理,是在当地财政局或人事局领证的。

财政部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有多少项

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明细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4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新增)4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新增)4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财政部规定会计人员要上夜班吗?

没有财政部不会做这样规定的,会计人员上夜班是根据工作需要产生的,不是硬性规定,另一方面一般正规的单位是没有安排财务人员上夜班的,除非是特殊行业,如:酒店、宾馆等收银员岗位。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内容

一、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包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行电子政务、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应用能力等。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国家宏观决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会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国会计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长足进展。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会计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及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业已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全面加强,以委托代理记账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会计服务已经启动,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教育水平逐步提升,会计参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断加强。在新的形势下,全方位的会计改革与发展要求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信息化建设本身也属于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顺时应势、抓住机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程,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使我国的会计信息化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以上目标,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只有基础工作信息化,才能为企事业单位全面信息化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信息化,通过将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与信息系统实现有机结合,自动生成财务报告,进一步贯彻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等相关资料更加真实、完整;三是内部控制流程信息化,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要求,将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固化在信息系统中,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更加有效,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四是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标准化,各企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并与全面信息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应当考虑XBRL分类标准等要求,以此为基础生成标准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二)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一是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化,加强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研发与完善,实现审计程序和方法等与信息系统的结合,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审计水平;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三)推进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创新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无纸化考试,提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推进信息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应用,完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切实防范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四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建立行业数据库,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员转所、事务所审批、业务报备等实行网络化管理;五是推动会计监管手段、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四)推进会计教育与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会计专业教育系统,实时反映和评价会计专业学历教育情况,掌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状况以及社会对会计专业学生的需求,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促进会计专业毕业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建立会计理论研究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和宣传会计研究最新动态,定期统计、推介和评估有价值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指导和规范会计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实践服务。(五)推进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一是完善会计审计和相关人员能力框架,在知识结构、能力培养中重视信息技术方面的内容与技能,提高利用信息技术从事会计审计和有关监管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会计审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熟悉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和会计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六)推进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为了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应当构建以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会计相关信息为基础,便于投资者、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高效分析利用的统一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当涵盖数据收集、传输、验证、存储、查询、分析等模块,具备会计等相关信息查询、分析、检查与评价等多种功能,为会计监管等有关方面预留接口,提供数据支持。在建立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过程中,应当关注信息安全。三、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会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社会效用大,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做好了,将会带动各地区会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地区在会计信息化方面已经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委托代理记账和会计集中核算等。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各地区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组织调查研究,总结已有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列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程,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专业管理、试点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序推进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工作。(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财政部作为我国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制定或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化管理规定;二是制定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当前着重制定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XBRL分类标准;三是制定并实施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特别重视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四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则的制定与协调;五是其他有关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构建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促进会计相关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会计信息化工作。(三)重视人才,加快培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人才是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都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为此,应当充分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交流培训等途径和方式培养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人才选拔和评价机制,发现和选拔会计信息化人才,在此过程中,要重视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与选拔工作的投入,以完成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任务,确保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与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四)组织试点,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做好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的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所涉及的范围。在组织试点工作中,既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又要避免反应迟缓、贻误时机。试点单位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村级委托代理记账等试点和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应当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在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中,应当重视发挥会计软件公司和有关服务商的技术支持作用,着力培育一个能够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产业,促进会计软件公司等提供的产品符合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五)督促指导,强化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组织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在会计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过程中,应当督促和指导进展情况,监管会计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的要求,确保完成会计信息化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会计信息化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会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示范企业、人才战略、典型案例,以及会计信息化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意识,转变观念、交流意见、普及知识、推广经验,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财 政 部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会计《财经法规》里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和财务部是同一个概念吗?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财政部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组成,财政部是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财政部下设有:厅、司、局、室等部委机关和各类院、校、中心、协会等事业单位。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财政部监督么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财政部与人事部共同监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相关引申:  摘录《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内容 :  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荐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关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第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核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第七条 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第八条 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第三章 审核计划第九条 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审核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核业务约定书。第十条 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所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第十二条 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计划,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第十三条 在编制审核计划时,审核人员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三)合同、协议;(四)施工图或竣工图;(五)工程量计算书;(六)材料费用资料;(七)取费资料;(八)付款资料;(九)有关证照;(十)施工组织设计;(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十二)隐蔽工程资料;(十三)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我国所有的会计科目都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吗?

一级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扩展资料;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财政部:2020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导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二)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三、关于考务日程安排(一)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二)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三)2020年9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17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四、其他事项(一)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三)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财政厅发的中级会计证,和人社局发的中级会计证有什么区别?

财政厅发的是中级会计资格证,找工作一般用这个证。人社局发的是管理会计师中级证,最近几年才兴起,且费用较高。首先,要说明的是,管理会计师和中级会计职称是两个不同的方向,管理会计师趋向管理会计,中级趋向财务会计;在人工智能时代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个行业基础性,重复性的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从发展趋势来看,管理会计师 占据一定的优势。从知识体系上比较,中级涉及的科目有会计、财管和经济法,管理会计师不涉及经济法,在包含会计和财管的基础上,还包含战略管理、成本会计、经济学、内控、风险、审计和职业道德等内容。题型分布的方面,中级考试主观题占55%,客观题45%。管理会计师客观题是200个单选,占75%,主观题是两道简答,占25%。管理会计师对会计这部分知识只考核客观题,考核比例和难度相对较低,管理会计师对财管的考核相对多一些,财管这部分与中级财管的难度相当。中级三科成绩两年内滚动有效,比如16年考试通过两科,17年考过一科,就可以申请领证,如果17年那一科没过,16年的两科就会作废。管理会计师考试包含1.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以管理会计师应掌握的重点专业知识为内容进行考试;包含的知识模块为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经营分析、管理会计与信息技术应用、全面预算管理与实务、税务管理与企业价值再造、管理会计概论、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等。2.能力水平考试。通过编写案例和背景材料,考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与工具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年三个考试窗口,2年内通过两科即为通过。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统计,截止2016年底,国内中级持证者169万。目前国内cma持证人数有9 000人左右,而且大部门分布在著名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岗位上。管理会计师和中级会计两者各有千秋,管理会计师的优势在于其代表着会计发展的方向,随着职业发展,都必将走入管理会计领域,并很可能因在管理会计领域卓有成效的工作,较终走向较高管理层。综上:中级财务会计职称、管理会计师代表了不同的方向。中级会计职称作用更广泛,在国内认可度较高,很多中小企业招聘要求都要有中级会计职称,有些岗位的升迁也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有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太多太泛滥,也导致这个证的含金量相对较低,此岗位的工资并不理想。管理会计是西方引进而来的概念,管理会计师考试培训认证费用较高,是在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国内认可度较高。就职方向一般是一些外企、大型集团,如中石化、中国电信、IBM、海尔集团等。中级会计职称偏向于实务,注重于会计处理等实际操作。管理会计更偏向于理论,侧重于预测企业的需求及参与策略制定决策。如果你求职用的话,建议您还是考财政厅发的是中级会计资格证。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继续教育合格后需要到财政局盖章吗?

需要。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扩展资料:会计继续教育的审查事项: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是干什么的

财政部会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部分职责1、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国会计基础工作。2、起草全国性的会计法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规章、办法等。3、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综合报告标准、成本核算标准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分析其执行情况;管理和指导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4、组织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承担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什么单位?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职责范围是:负责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指引。开展会计资格考试与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 资格评价中心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拟定考务规则、安排考务日程;组织考试报名,命制试题,指导全国阅卷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编写;负责会计人才评价发现、评价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会计人才流动使用等会计人才评价工作。

中国财政部会计网报名时间

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是2023年12月-1月左右。一、报名考试时间: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12月-1月左右进行,考试时间大概在5月份举行。二、考试内容:1、中级会计实务。很多考生反馈《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难度是三个科目中最大的。《中级会计实务》考查的重点明确,考查范围较广,重点知识一般会出大题。同时要注意新变化的知识内容,一般教材变化的内容都容易成为考查热点,出题几率比较大。同时《中级会计实务》也是另外两门课程的基础,学好了《中级会计实务》后面两个科目的学习也会轻松一些。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考试难度比较适中。《财务管理》公式多、计算量大,计算题多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基础之上,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获得的。《财务管理》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知识的整合。3、经济法。《经济法》难度较低,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三个科目当中通过率较高的一科。《经济法》以理解记忆为主,知识点多为固定法条,只需要牢记掌握即可。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背诵,找到知识相关联的地方,先理解再记忆。初级会计考试好通过吗?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证书成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因此和其他会计证书相比,初级会计证书的获得难度相对比较低。但是,作为行业门槛,初级会计证书也有一定的难度,这样才能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这一点从每年并不高的通过率即可看出。通过率在20%左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范围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大纲来划定,考试内容都来源于教材。但由于初级会计采取机考答题的形式,考查范围比较广,教材上出现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出题点,因此想要通过考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财政部会计资格是什么意思

财政部会计资格指的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拟定考务规则、安排考务日程;组织考试报名,命制试题,指导全国阅卷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编写;负责会计人才评价发现、评价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会计人才流动使用等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工作内容1、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工作纪律和年度考务工作安排。2、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地报名情况。3、研究提出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考试用书编写和发行。4、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标准,组织命题、试卷(含电子试卷)制作、运(传)送、保管工作,开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题库建设。5、制定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含试题)安全保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考试监考、巡视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考场设置、监考组织、考场纪律。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什么单位?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职责范围是:1、负责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2、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3、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4、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指引。5、开展会计资格考试与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

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

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制定的, 于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共计六章一百零一条。

财政部发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强调什么?

从财政部获悉,该部门最新发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明确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包括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意见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同时,意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财政部表示,意见的出台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自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就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以行业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内容来源:新华社

财政部会计司是什么

财政部会计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财政部会计资格是什么

财政部会计资格指的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拟定考务规则、安排考务日程;组织考试报名,命制试题,指导全国阅卷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编写;负责会计人才评价发现、评价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会计人才流动使用等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工作内容1、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工作纪律和年度考务工作安排。2、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地报名情况。3、研究提出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考试用书编写和发行。4、研究拟订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标准,组织命题、试卷(含电子试卷)制作、运(传)送、保管工作,开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题库建设。5、制定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含试题)安全保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考试监考、巡视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考场设置、监考组织、考场纪律。

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2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简称其他长期权益)冲减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而产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是否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或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一)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根据登记的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类型,弥补前期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等投资净损失。 (二)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大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应先按照以上(一)的规定弥补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对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部分,依次恢复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按权益法确认该差额。 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的有关业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本解释施行前已处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追溯调整。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4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4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计提折旧?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第4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解释施行前已确认的相关固定资产未按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金额,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自施行之日起在未来期间根据重新评估后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6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6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第6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解释施行前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未按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调整以前各期摊销金额,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自施行之日起在未来期间根据重新评估后的摊销方法计提摊销。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根据第36号准则第四条,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构成该企业的关联方。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与接受该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例如,证券公司与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存在提供和接受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系的,是否仅因此就构成了关联方,即证券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将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关联方披露,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将证券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服务接受方可以不披露服务提供方所支付或应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有关员工的报酬,但应当披露其接受服务而应支付的金额。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会计准则有哪些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年发布38个,2014年发布3个,共41个。例如: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将禁考10年

近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规范了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对违规试卷、违规考点的认定和处理。该《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遏制和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及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自2000年以来,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规则,有效地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肃考纪、严格处罚,严重违规的应考人员将受罚10年禁考。二是系统列举了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既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又能够保障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1991年举办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以来,共有500多万人次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2.58万人。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年均报名人数为60万人左右,今年已有56万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质量,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透明、公平和公开。

财政部认可的财经会计类的证书都有哪些?求全面U0001f64f

初级、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统计师,税务师,初级、中级银行职业资格,初级、中级审计,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国家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

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是2023年12月-1月左右。一、报名考试时间: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12月-1月左右进行,考试时间大概在5月份举行。二、考试内容:1、中级会计实务。很多考生反馈《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难度是三个科目中最大的。《中级会计实务》考查的重点明确,考查范围较广,重点知识一般会出大题。同时要注意新变化的知识内容,一般教材变化的内容都容易成为考查热点,出题几率比较大。同时《中级会计实务》也是另外两门课程的基础,学好了《中级会计实务》后面两个科目的学习也会轻松一些。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考试难度比较适中。《财务管理》公式多、计算量大,计算题多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基础之上,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获得的。《财务管理》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知识的整合。3、经济法。《经济法》难度较低,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三个科目当中通过率较高的一科。《经济法》以理解记忆为主,知识点多为固定法条,只需要牢记掌握即可。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背诵,找到知识相关联的地方,先理解再记忆。初级会计考试好通过吗?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证书成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因此和其他会计证书相比,初级会计证书的获得难度相对比较低。但是,作为行业门槛,初级会计证书也有一定的难度,这样才能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这一点从每年并不高的通过率即可看出。通过率在20%左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范围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大纲来划定,考试内容都来源于教材。但由于初级会计采取机考答题的形式,考查范围比较广,教材上出现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出题点,因此想要通过考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为什么是错的?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错的理由如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句话出自《注册会计师法》,而并非《会计法》。所以这道判断题为错。国务院财政部的基本要求如下:坚持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财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集成服务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财政政务服务。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整体协同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坚持开放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细化服务范围,着力构建财政政务服务新格局,满足群众对财政政务服务新需求。

财政部官宣!初级会计持证人数曝光,考试更简单!

近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发布的《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官宣了截至当前初、中级持证人数。截至当前,初级、中级持证人795万人!比去年增加了89万人!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件中提到,截至当前有795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初、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对比年官宣持证人的510万初级+196万中级持证人,增加了89万人。所以,今年初级加上中级的通过人数约89万人。从初级考试的通过率来计算,年初级持证人应该大约为67万人,即截至年初级持证人约为577万人!年初级通过率下降!考试更简单?!年初级会计考试平均合格率22.89%,出考率67.01%,通过率仅有15.3%。财政部发布最新动态《提高站位夯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考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胡敏杰在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曝光了年全国初级通过率。从初级考试合格率看,全国平均合格率仅为22.89%,较2018年度(24.77%)还下降了1.88个百分点。随着国家对人才发展、职称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初级会计考试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大幅提升,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初级通过率却逐年下降,那么初级会更难吗?从初级实务中,我们可以看出,最难的七八章节,已经做了调整,将资产的最难部分删除了!从经济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二、三、四、七章删除了很多考点!这对于首次报考初级的同学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的消息,因为从客观上说初级考试越来越简单了!初级报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调整心态一次拿下初级?为了帮助同学顺利通过初级考试,财政部在《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特别强调了下面4个问题!1、报名时如何上传照片的问题是初级考生经常犯的错误。答疑中显示,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需要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2、初级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3、报考人员一定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实行考试后报名资格审核的地区,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4、还有一点就是大家在报名的时候就能够预定初级考试辅导书了,初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采用防伪码技术,考生可凭防伪码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真伪。千万不要买了假教材!除了以上初级同学经常犯的客观错误,今天学姐给大家总结了初级考不过的主观问题,希望初级同学都能警惕!1、轻视考试,盲目自信:初级会计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有部分考生因此便认为考试的难度较低,即便不会做,考试时蒙也能蒙对几个,不用好好学习。结果对考试内容掌握的不到位,无法顺利过关。2、跨专业弱基础考生增多:报名条件放宽后,在校学生和非财经专业考生成为初级会计报考主力军,此类考生缺乏实务经验和理论基础,自学不得其法,入门难、压力大,面对初级考试灵活实际的命题方式备考吃力,难以把握初级考试重难点。3、不熟悉机考操作,考试时手忙脚乱:很多初级会计考生在备考时只顾埋头学习,忽略了对考试系统的演练,实际考试时找不到计算器、不会划重点做标记,误选后不知如何撤销,手忙脚乱的浪费答题时间,临场发挥不佳。4、购买廉价盗版教材和课程:使用盗版辅导材料不仅容易导致复习内容偏离初级会计最新考情,缺乏老师的正确指导,甚至可能导致学习的知识点有核心错误,影响分数。5、大批量弃考:年初级会计考试全国平均出考率为67.01%,即有超过3成的考生弃考,这也在客观上导致考试通过率降低。学姐要说,既然报名就一定要坚持到最后,上考场就已经战胜了33%的人了!距离初级报名只剩下最后3天,大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与否,并开始做复习规划了哦~

财政部会计资格有几个级别?报考要求分别是什么呢?

财政部会计资格证书,是国家给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所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按照会计类职称,由低到高可以分为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按照对应层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需满足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根据2019年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安排,预计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在2019年的4月初开始报名,中级和高级考试在4月初开始报名。财政部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放之后,在报名系统开放后,符合报名条件,并且一直想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选择“现场审核”。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只要在报名期内报名完成即可,无需等待后续考试时间确定之后再进行报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电算化(中级)、会计从业资格(高级)。考试科目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一般情况下,会计资格考试只设初级资格一门和中级资格两门。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需要考过这三科之后才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即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支付,并通过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一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6月、10月)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并支付考试费用后自动完成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为准。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本地区初级、中级会计合格证书。考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频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同时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等信息。考生须于1月1日起通过所在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官方网站公布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逾期不再办理。

财政部网站如何查询会计所名单信息

财政部网站查询会计所名单信息步骤如下。1、打开所在地财政局官方网站。2、当来到官方网站中,往下拉会有一个会计业务。3、会计业务子科目里有一个会计从业考试管理点击下方或顶部导航链接就可以进入。4、下拉有一个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点击下方或顶部导航链接就可以进入。5、进入界面后出现一个会计人员证书继续教育情况及归属地查询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就可以。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什么单位?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职责范围是:负责组织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和合格人员库,开展考试后优秀会计人员跟踪评价。建立会计人员流动配置平台。研究提出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指引。开展会计资格考试与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财政部正式宣布!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以来,关于初级考试时间一致未有消息。而在刚刚,国家财政部正式宣布了关于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在哪一天?我们一起看看吧。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9月11日作为应急预留批次保留。具体安排如下:《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关于初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除了宣布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之外,财政部也明确的初级考试安排,关于准考证打印方面,在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既然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了,接下来考生就应该全身心的投入到备考工作中,做最后的冲刺。初级会计考试冲刺技巧1、善于抓住重点关于初级会计考点基本都是来源于教材书本,所以来到了最后2个多月的最后冲刺阶段,考生要做的就是善于抓住教材中的重点,集中理解教材重点内容,提高考试分数。2、杜绝死记硬背虽说初级会计的考点都是比较基础和简单,不过即使遇到自己不懂的知识点也好,建议大家也不要使用死记硬背的方式来记忆,如果不懂的,可以请教身边的同学和老师,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备考才能事半功倍。3、懂得归纳总结每当刷完题、看完教材中的章节内容后,考生都需要学会归纳总结,最好是使用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总结,加深自己的理解,最后在脑海中形成思维导图。

国家财政部官网会计报名时间

2023年2月7日到28日。根据查询国家财政部官网可知,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官网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该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财政部会计资格是什么

财政部会计资格指的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会计人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拟定考务规则、安排考务日程;组织考试报名,命制试题,指导全国阅卷工作;组织考试用书编写;负责会计人才评价发现、评价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会计人才流动使用等会计人才评价工作。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的报名。

财政部会计资格有几个级别?报考要求分别是什么呢?

会计中级有什么报考条件会计中级的报考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和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等。基本条件为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会计中级报考资格有什么条件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会计中级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中级资格,属于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三个级别。报考会计中级有哪些条件报考会计中级有以下条件,考生需满足其中之一条件方可报考: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除此之外,考生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

财政部会计司是什么

财政部会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部分职责1、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国会计基础工作。2、起草全国性的会计法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规章、办法等。3、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综合报告标准、成本核算标准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分析其执行情况;管理和指导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4、组织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承担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中国财政部会计网报名时间

杭州注册会计报名时间杭州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于每年的8月份。考生可以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进行报名,或者考生可以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电脑报名入口:手机报名入口:报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缴费时间一般为考试年度的6月。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考区报名简章》规定,浙江注会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每科92元,综合阶段166元。同时,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本答案操作环境:品牌型号:联想X220(电脑)iPhone12(手机)系统版本:Windows7(电脑)IOS 15(手机)浏览器:谷歌Chrome(电脑)微信8.0.20(手机)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中国注册会计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中国注册会计统一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四月份,考生可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电脑报名入口:手机报名入口: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八月份,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是:《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会计》、《审计》,报名人员一次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的考试科目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二)》,考生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才可报名综合阶段考试。本答案操作环境:品牌型号:联想X220(电脑)&&iPhone12(手机)系统版本:Windows7(电脑)&&IOS 15(手机)浏览器:谷歌Chrome(电脑)&&微信8.0.20(手机)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中国管理会计师初级在哪报名时间初级管理会计师在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初级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按照惯例通常为1月至3月左右,具体报名时间以官方最新通告为准。考试报名要求考生拥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的工作经验;或考生拥有国家教育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参加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的报名。工作人员在确认考生所报考的项目后,将会为考生开通网课学习的账号和密码,届时将会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本答案操作环境:品牌型号:联想X220系统版本:Windows7浏览器:谷歌Chrome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学财政学以后可以考注册会计师和税务注册师吗

  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专业为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经济学学科的人员都可以考上述两个职业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税务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中,收入支出表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何区别。

1、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2、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3、“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对“收入支出表”项目中“财政补助收入”项目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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