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多角度支持租赁住房确保“住有所居”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目标,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有为筹措建设资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多举措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民生之安,确保困难家庭“有的住”、“住得起”。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让困难家庭“有的住”过去五年来,财政部门统筹资金353.63亿元,支持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共分配公租房16万套,帮助40余万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截至2020年末,纳入“七有”“五性”住有所居监测范围的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四类公租房家庭全部依申请“应保尽保”。提高市场租房补贴力度,让困难家庭“住得起”过去五年,累计发放市场租房补贴15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自2020年8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75%;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标准最高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2人及以下家庭补贴标准最低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2020年8-12月,市场租房补贴新申请1.17万户,是2019年同期的8.3倍。试点发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强供给”对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三城一区”和功能区周边实施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财政部门按照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给予支持。截至2020年末,已拨付25个集租房项目财政资金12.39亿元,支持新建成套住房1.37万套、非成套住房1.89万间、集体宿舍0.14万间。其中,丰台区成寿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作为我市第一个建成运营的项目,首批房源入市7日内全部租罄,市场认可度较高。
北京市财政局社保处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算、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及用自有资金还款的项目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状况,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款规划,按照与北京市财政局签定的借款协议确定的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填报《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三日内报市财政局,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1.本地区、本部门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8.建议。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做认真、科学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财政部的电话是什么
你拨打你们本地的 1 1 4 就可以查
北京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该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该市的贷款业务;对该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三)承担该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五)组织制定该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该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六)拟订该市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七)负责组织起草该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八)负责制定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九)依法负责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十)负责承办和监督该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该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十二)负责管理该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研究建立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什么ipad上不能登陆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首先第一步就是要确认获取的IP是否正确,因为有可能是获取的的IP。不行的话下个uc浏览器hd试试。也有可能该视频是flash格式的,ipad看不了。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15名。
北京财政局管各区财政局吗
管。根据查询北京生活网显示,北京各区财政局由总财政局进行管理。财政局本身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系列,因此属于公务员编制。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15名。(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二)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五)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七)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北京市财政局登录密码忘了打谁电话
可以打电话给工作人员找回密码找回密码验证方式: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和通过邮箱验证;如果是银行卡找回密码,可以带上卡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申请变更密码。自助找回密码方法如下:1、输入账户名;2、验证身份;3、重置密码;4、完成。北京市财政局信息邮编:100080电话:010-88549114地址:北京市阜成路15号
财政业务小知识(财政学专业的知识技能)
1.财政学专业的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2.财务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务基础知识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财务基础知识六大要素。 六大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此六者构成了企业财务的全部。前三者为企业资产数据,后三者为企业经营数据,关系具体如下: 1. 资产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组成; 2. 负债由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组成; 3. 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组成; 4. 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组成; 5. 费用由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组成; 6. 利润由营业利润扣除各项开支后的项目等组成; 7.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8. 所有者权益=资本+利润; 9. 利润=收入-费用; 10. 资产+费用(成本)=负债+资本+收入; 11. 资产类科目余额+成本类科目余额 = 负债类科目余额+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 +损益类科目余额。 3.有哪些有趣的财税知识适合分享 1. 盈利和有钱(支付能力)不是一回事,反之亏损企业不一定没钱。 2. 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实物资产或者软件,每年计算利润时,只以购买的支出 *1/N(N 为使用年限)作为成本。 3. 很多时候利润表上的利润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认可利润。 4. 没支付就不是成本,卖出货品没收到款就不是收入的观点,会计上是不成立的。 5. 工资以现金发给你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6. 找个黑客攻破医保中心、银行系统……把名下的账户金额改大,然后逍遥自在花钱,“没有会计知识真可怕”——没跑路的话很快会死。 7. 备抵减值数据很多时候是利益相关方博弈的结果,也是部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4.财务会计必备会计工作常识有哪些呢 1。 依法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 2。 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 会计职业道德的范畴主要有义务、良心和荣誉。 4。 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自律慎独法。 5。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有2种情况: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6。 签订合同不需进行会计核算。 7。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8。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①被投诉或者举报的;②未保持设立条件的;③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9。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10。 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①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③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1。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2。 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罚款、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13。 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奉献社会等内容是非强制性要求。 14。 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5。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16。 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17。 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一种外文。 18。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出票人。 19。 会计技术、会计方法、会计程序是会计本身的客观规律的内容。 20。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1。 经所在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22、我国地方 *** 总预算一般编制到乡镇一级。 23。银行存款账户中,可以办理现金支付的有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24。道德的职能包括道德的调节职能、道德的教育职能、道德的认识职能。 25。纳税人应该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6。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但是并非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 27。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28。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29。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30。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1。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3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先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后的撤销。 33。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 34。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5。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中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3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万元的罚款。 37。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9。税务登记证件包括2个: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40。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43。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4。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45。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46。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7。 5.会计必备的小常识会有啥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章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 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二、原始凭证分割单如何使用?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三、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四、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七、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八、哪些账簿可以跨年度使用? 一般来说,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 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簿等,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抄写工作量大,因此可以跨年使用,另外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6.财务会计基本知识有哪些 财务基础知识包括的内容很多,如果你想去了解有关财务基础的知识,请你去了解下面的“那么多什么是?????”也许你会收益!祝你好运! 对于初次踏上会计岗位的人来说,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尤其是对于没有接受过系统化教育或培训的人来说,各种会计理论知识、税务知识,乃至工商管理知识,在其实际工作中,总是不堪其扰,被形形 *** 的相关法律法规弄得手足无措,不知从何处下手。 出于这个目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作者采用最直接、最简洁的叙述方式——问答式,将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重要且最必要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一一列出,便于读者从系统的角度把握要点,一点就通。 从结构上来看,全书层次分明,共分为三大部分,即会计基础知识、银行结算基础知识、税务基础知识和工商管理基础知识。 (1)在会计基础知识部分,对会计要素的含义、账户的运用以及怎样记账、对账与查账等会计需掌握的最根本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分析说明,以为入门会计的工作打好基础。 (2)在很行结算基础知识部分,详细介绍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几种银行结算方式,帮助入门会计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企业的银行账户,为企业看好“宝库”。 (3)在税务基础知识部分,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的运用进行了详细说明,读者可兼有税务会计的身份,在普通会计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成为会计多面手。 (4)在工商管理基础知识部分,介绍了集中企业方式的特点和企业的成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知识,让新上手的会计对企业工商管理方面的知识不再陌生,扩大的知识面,使其成为全面全能的优秀会计成为可能。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知识 什么是会计? 会计人员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承担哪些职责?具有哪权限? 总会计师应承担哪些职责?具有哪权限? 担任会计专业职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会计工作有哪些特点? 会计可分为哪些种类? 什么是财务会计? 什么是管理会计? 什么是税务会计? 什么是会计要素? 什么是资产?资产有哪些特征? 什么是负债?负债有哪些特征? 什么是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有哪些特征? 什么是收入?收入有哪些特征? 什么是费用?费用有哪些特征? 什么是利润?怎样计算利润? 什么是会计等式?有哪些会计等式?各有什么含义? 什么是会汁方法?有哪会计方法?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会计核算有哪些一般原则? 什么是建账?怎样建账? 什么是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什么是账户? 什么是总账和明细账? 总账与明细账怎样进行平行登记? 什么是记账方法?记账方法有哪些种类? 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什么? 什么是会计分录? 怎样编制会计分录? 什么是试算平衡? 筹资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怎样设置筹资业务的账户? 怎样进行筹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购进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怎样设置购进业务的账户? 怎样进行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 生产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怎样设置生产业务的账户? 怎样进行生产业务的账务处理? 销售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怎样设置销售业务的账户? 怎样进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利润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怎样设置利润业务的账户? 怎样进行利润业务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会计凭证?怎样填写会计凭证的封面? 填写会计凭证时有哪些书写要求? 什么是会计凭证的传递?怎样传递会计凭证? 怎样装订会计凭证? 怎样保管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多长? 怎样销毁会计凭证? 什么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哪些情况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怎样分割原始凭证? 怎样审核原始凭证? 什么是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哪些内容? 怎样填制记账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怎样填写记账凭证的摘要栏、会计科目和编号? 怎样审核记账凭证? 怎样更正记账凭证的差错? 什么是会计账簿?设置账簿应遵循什么原则? 怎样启用会计账簿? 日记账的格式是怎样的?怎样登记? 分类账簿的格式是怎样的? 登记会计账簿有哪些基本要求? 什么是对账?对账主要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什么是结账?结账时要做好哪些工作? 怎样日结、月结、季结和年结? 怎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怎样查找错账? 什么是画线更正法? 什么是红字更正法? 什么是补充登记法? 怎样审查会计账簿? 怎样更换账簿? 账簿保管期满后怎样销毁? 什么是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有哪种类? 会计报表有哪些种类? 编制会计报表有哪些要求? 企业一般需要对外提供哪些会计报表? 什么是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哪些内容? 编制报表附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审核财务报告?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是怎样的? 什么是利润表? 利润表有哪些格式?怎样编制? 第二部分银行结算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税务基础知识 第四部分工商管理基础知识]。 7.财务知识包括什么呀 1、会计平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包括什么科目,你可以从网上找一下科目表。(一级科目都是会计制度规定的,往下的明细科目是各企业根据公司需要自己制定的)。有些科目你要是记不住是资产还是负债,你就把它当作自己家的想想,比如应付账款的那就是你应该付出去的,那就是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你要自己单独记一下,那是属于投资人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剩下的都是投资人的,包括初始投资(实收资本科目,上市公司是股本)、利润等等。 2、会计记账要借贷平衡。上面恒等式左面的资产如果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恒等式右面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和资产正相反。增贷减借,这样才能保证把会计科目按恒等式中的三项因素汇总以后,等式平衡。如果不平一定是错了。 3、会计制度中要求各岗位的复核、监督。最简单的:出纳保管和开具支票,就不能拿章。不然一个人就能私自挪用资金了。另外做凭证,一个人做凭证,就不能同时审核凭证。当然要求出纳不能做与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有关的凭证,但是有些公司财务人少,也只能凑合着做了,但是一定不能在让她审核了。 4、出纳的话,还需要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其实就是流水帐。当然,现在都电算化了,不需要手工登账了,只要在财务软件里面的现金日记张、银行存款日记张里面记录手里每张凭证的流水账。比如转账支票支付款项,根据第2条,资产减少记贷方的原则,记在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贷方。以此类推。 5、财务要求账证相符、帐帐相符、账实相符。就是说账面要和手里的单据内容相符;账和账要一样,比如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到月底要和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明细账对账,保证一致;账实相符说的是账面处理要遵循业务实质,不能是错账、假帐。 这些应该都是比较基础的。 8.了解一下财会知识 1.会计员。 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会计师。 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3.会计师。 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者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左右,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掌握一门外语。 4.高级会计师。 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一是会计人员对自身的期望值往往过高。为自己制定目标是好事,但是如果对自己有不切实际的高期望恰恰是造成过大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俗话说要“量体裁衣”,倘若你的期望值远远超出你的实际,即使你竭尽全力,结果也只能是令人失望的。会计人员还会因此落入一个恶性循环:越失望,压力越大,成就越小,失望越大……二是会计人员常常无法胜任工作。 现代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很快,并且大批新准则、新制度不断涌现,如2006年2月15日刚发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会计人员在求学时所掌握的知识拿到社会上可能已经过时了。再加上整个社会对会计信息系统、实时报告系统的日益重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熟练地掌握多种计算机技能。 当会计人员不能有效地完成这些工作时,要承受多大的压力可想而知。三是有些会计人员无法处理好复杂的人际关系。 上司控制着我们职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与其关系不和肯定让我们每天提心吊胆,不敢多言,不敢超越,事事看着他们的脸色。由此可见,与上司关系不和是工作压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同样,如果你没有处理好与同事、下属的关系也会让你步履维艰,倍感压力。这不仅会让自己觉得孤立无援,而且可能会妨碍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以上几点在广大会计人员中普遍存在,在此作为共性进行分析。其他一些可能诱发工作压力的个人因素如会计人员的个性对每个人来说情况各异,在此不做详细分析。 (二)会计人员外部因素就会计人员来说,其特有的角色冲突和职业要求都使他们的工作压力倍增。会计人员既直接对管理当局负责,又间接对企业的外部委托者负责。 而这两方的目标和期望往往不一致。当两者产生分歧时,会计人员面对双重压力、左右为难,角色冲突就产生了。 我们社会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非常高,不但要具备一般的细心、谨慎等特质,还要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法》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会计人员职责条例》中对其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此,会计人员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工作压力也随之加大。 外资企业 月薪。 9.一般财政所办理哪些业务 (一)到(五)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到(十)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到(十五)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 *** 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 *** 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 *** 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吉林长春会计考试第三第四季度,开始报名了,给市财政局打电话态度及其差!!!!!!
公职人员都这么差,不用放到心里。他们也是受尽了压迫之后千方百计之后才挤进去的,现在终于可以斜着眼睛看别人了。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平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延边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边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延边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吉林吉林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吉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江西财政网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2016和2017选的机构不同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的,只要完成所学的课程和考试就可以了。
我是2009年在江西拿的会计证,是江西省财政厅颁发的。参加了10、11年会计网上继续教育,没有去南昌年检
有效。你是哪里拿的证,答完题后,就拿到那里财政局盖章好了。盖完章后就算完成年检了(现在叫做继续教育)。调入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调出地财政局统一的调出申请表填好,一式三份,本人带身份证、会计证去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就好了。
2020年江西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江西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南昌会计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江西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重点学习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政策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公需科目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 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防范网络电信玉诈骗等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网址:http∶//www.jxf.gov.cn/)一“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 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有关要求 (一)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二)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未完成2016至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逾期未完成上述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 (四)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报备,培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五)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 (六)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请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七)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工作,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八)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可拔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66;北京国家会计学院:4000630318;高顿继续教育平台:4009999083。 登陆入口 2020年江西南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江西新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江西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新余会计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江西新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重点学习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政策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公需科目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 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防范网络电信玉诈骗等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网址:http∶//www.jxf.gov.cn/)一“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 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有关要求 (一)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二)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未完成2016至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逾期未完成上述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 (四)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报备,培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五)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 (六)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请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七)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工作,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八)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可拔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66;北京国家会计学院:4000630318;高顿继续教育平台:4009999083。 登陆入口 2020年江西新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江西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什么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 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从8年8月到现在金融危机导致我国财政部分出现的新问题有哪些?并做了哪些调整?
很难说中国要多久才能恢复 保守估计要四年左右 下边是原因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一。 杠杆。目前,许多投资银行为了赚取暴利,采用20-30倍杠杆操作,假设一个银行A自身资产为30亿,30倍杠杆就是900亿。也就是说,这个银行A以 30亿资产为抵押去借900亿的资金用于投资,假如投资盈利5%,那么A就获得45亿的盈利,相对于A自身资产而言,这是150%的暴利。反过来,假如投 资亏损5%,那么银行A赔光了自己的全部资产还欠15亿。 二。 CDS合同。由于杠杆操作高风险,所以按照正常的规定,银行不运行进行这样的冒险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个办法,把杠杆投资拿去做“保险”。这种保险就叫 CDS。比如,银行A为了逃避杠杆风险就找到了机构B。机构B可能是另一家银行,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诸如此类。A对B说,你帮我的贷款做违约保险怎么样, 我每年付你保险费5千万,连续10年,总共5亿,假如我的投资没有违约,那么这笔保险费你就白拿了,假如违约,你要为我赔偿。A想,如果不违约,我可以赚 45亿,这里面拿出5亿用来做保险,我还能净赚40亿。如果有违约,反正有保险来赔。所以对A而言这是一笔只赚不赔的生意。B是一个精明的人,没有立即答 应A的邀请,而是回去做了一个统计分析,发现违约的情况不到1%。如果做一百家的生意,总计可以拿到500亿的保险金,如果其中一家违约,赔偿额最多不过 50亿,即使两家违约,还能赚400亿。A,B双方都认为这笔买卖对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欢喜。 三。 CDS市场。B做了这笔保险生意之后,C在旁边眼红了。C就跑到B那边说,你把这100个CDS卖给我怎么样,每个合同给你2亿,总共200亿。B想,我 的400亿要10年才能拿到,现在一转手就有200亿,而且没有风险,何乐而不为,因此B和C马上就成交了。这样一来,CDS就像股票一样流到了金融市场 之上,可以交易和买卖。实际上C拿到这批CDS之后,并不想等上10年再收取200亿,而是把它挂牌出售,标价220亿;D看到这个产品,算了一 下,400亿减去220亿,还有180亿可赚,这是“原始股”,不算贵,立即买了下来。一转手,C赚了20 亿。从此以后,这些CDS就在市场上反复的抄,现在CDS的市场总值已经抄到了62万亿美元。 四。 次贷。上面 A,B,C,D,E,F....都在赚大钱,那么这些钱到底从那里冒出来的呢?从根本上说,这些钱来自A以及同A相仿的投资人的盈利。而他们的盈利大半来 自美国的次级贷款。人们说次贷危机是由于把钱借给了穷人。笔者对这个说法不以为然。笔者以为,次贷主要是给了普通的美国房产投资人。这些人的经济实力本来 只够买自己的一套住房,但是看到房价快速上涨,动起了房产投机的主意。他们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买投资房。这类贷款利息要在8%-9%以上,凭他们 自己的收入很难对付,不过他们可以继续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付利息,空手套白狼。此时A很高兴,他的投资在为他赚钱;B也很高兴,市场违约率很低,保险 生意可以继续做;后面的C,D,E,F等等都跟着赚钱。 五。 次贷危机。房价涨到一定的程度就涨不上去了,后面没人接盘。此时房产投机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房子卖不出去,高额利息要不停的付,终于到了走头无路的一 天,把房子甩给了银行。此时违约就发生了。此时A感到一丝遗憾,大钱赚不着了,不过也亏不到那里,反正有B做保险。B也不担心,反正保险已经卖给了C。那 么现在这份CDS保险在那里呢,在G手里。G刚从F手里花了300亿买下了 100个CDS,还没来得及转手,突然接到消息,这批CDS被降级,其中有20个违约,大大超出原先估计的1%到2%的违约率。每个违约要支付50亿的保 险金,总共支出达1000亿。加上300亿CDS收购费,G的亏损总计达1300亿。虽然G是全美排行前10名的大机构,也经不起如此巨大的亏损。因此G 濒临倒闭。 六。 金融危机。如果G倒闭,那么A花费5亿美元买的保险就泡了汤,更糟糕的是,由于A采用了杠杆原理投资,根据前面的分析,A 赔光全部资产也不够还债。因此A立即面临破产的危险。除了A之外,还有A2,A3,...,A20,统统要准备倒闭。因此G,A,A2,...,A20一 起来到美国财政部长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游说,G万万不能倒闭,它一倒闭大家都完了。财政部长心一软,就把G给国有化了,此后A,...,A20的保 险金总计1000亿美元全部由美国纳税人支付。 七。 美元危机。上面讲到的100个CDS的市场价是300亿。而CDS市场总值是62万亿,假设其中有10%的违约,那么就有6万亿的违约CDS。这个数字是 300亿的200倍。如果说美国政府收购价值300亿的CDS之后要赔出1000 亿。那么对于剩下的那些违约CDS,美国政府就要赔出20万亿。如果不赔,就要看着A20,A21,A22等等一个接一个倒闭。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美元大 贬值已经不可避免。 影响 中国社科院15日发布2009年《社会蓝皮书》,并举行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社会蓝皮书》主编、09年《社会蓝皮书》主报告李培林介绍,北京奥运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不像其他国家那么大,但没想到随后而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影响。 李培林介绍,今年是第十七次进行连续发布社会形势的分析报告。今年的情况,第一个是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所以对于社会形势的分析应当和经济分析是紧密相连的。2008年,从目前来看,预计GDP增长大概能够达到9.5%左右。今年对经济的影响有几个特殊的因素,一个是雪灾,第二个是奥运会后的影响,第三个是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周期的影响。 一直到上半年,我们认为主要是前两个因素的影响,没有想到后面的因素在近期会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现在来看,由于发生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全国在年初遇到的冰雪灾害、赈灾,以及暴风雨等因素的影响,使今年全国因赈灾、雪灾、冰灾造成的损失达到了1万亿。最初我们对四川汶川灾害的估计只有4千亿,但最终的评估翻了一番,达到了8千多亿。但是这样的损失主要是存量财富的损失,当然由于地震灾害也造成了一些企业的停产。但是总的来讲,由于四川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比重不算高,而且主要是存量的损失,所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是根本性的。 李培林表示,所谓奥运会后的影响,1964年东京奥运会,当年日本GDP增长11.2%,4年下滑到5.7%。1988年汉城奥运会,韩国当年的GDP增长率达到10.5%,但是第二年下滑到6.1%。所以这被很多学者称为是“奥运会后的效益”。当然这两次奥运会也成为这些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 中国举行奥运会,大家有很大的期望,认为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性事件。但是由此也有担心关于奥运会后的问题。比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16天以后,使整个希腊背上了10年的债务。最近希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骚乱事件,这些事件和财政的债务有一定的关系。 但北京的奥运会有很大的差异,2002年—2007年,北京年均用于奥运会的投入不到每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北京奥运工程竣工面积71万多平方米,也只相当于2007年全国房屋平均面积0.01%。由于中国是一个庞大经济体,而北京、天津与河北省经济总量分别仅占中国GDP 和工业总产值的11%和10%,所以奥运会对中国的影响并不像其他国家那么大。比如汉城当年举行奥运会的时候,汉城的GDP占全国50%以上。 李培林表示,但是我们没有想到,随后而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影响,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后,这个影响日益加深。他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GDP的增长大体经历了三次高峰增长周期,一次是83、84、85年,第二次是92、93、94年,但是过去的两次增长的规律都是大起大幅。从2003年以后,GDP增长重新达到了 10%以上,而且2003—2007年,连续五年在10%以上的增长率高速运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出现过的一次长达5年的高速增长周期。 所以在2007年初的时候,一些学者产生了乐观情绪,认为新的增长周期可能会延续十年到二十年。但是2007年显示了全球化对中国产生的深刻影响,GDP的增长现在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在2007年终的时候,还感觉到虽然增长率下滑,但是最多只能掉到10.5。但是现在来看,大概会掉到 9.5%。也就是说,在一年当中,GDP的增长率下降2个多百分点,这是近十几年来没有出现过的。 除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有中国经济发生的自身的周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金融危机,由于周期的影响,2008年的GDP增长也是略有下降的,而且这种周期影响从5月份开始,年中的时候已经显示出来的。比如说1—5月份的时候,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也就是发动机的几个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广东、天津,GDP增长率都已经掉到了全国31个省市区的后10名。虽然也有一些省份,像内蒙古在前五个月GDP增长高达28%,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在全国占的总量比例不是那么大,所以部分起到一个发动机的作用。特别是上海,当上海跌破全国GDP增长率的平均水平时,这是16年没有出现过的。所以这几个因素都决定了中国今年经济增长是一个波动比较大的年份。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物价。年初的时候没有担心物价的因素,当时提出来要防止经济过热,要防止物价出现通货膨胀。在年中的时候提出要保增长,但是同时要控制物价的增长。但是近期来看,物价下降的速度非常快。比如说CPI,就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到11月份只增长了2.4%,所以明年恐怕不是防止通胀的问题,而是是否需要防止通缩的问题。 所以今年很多的因素的变化都是大起大落,非常难以预料的。包括油价在7月份高达147美元一桶,现在已经跌破了40美元。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今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所以关于物价,在5到7月份,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抽样调查,显示居民认为今年最严重的问题是物价问题,但是到现在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第二个方面,就是粮食大丰收稳定了社会。今年国际粮食价格曾一度骤然攀升,所以国际粮食市场动荡的情况对中国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今年是气候条件比较好,主要还是中央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特别是粮食的直补、种子的补贴,这些都促进了粮食的生产。所以今年粮食连续实现了5年的增长,特别是 2008年,全国粮食产量有望达到5.15亿吨,这样就可能超过了1998年和2007年达到的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对确保国家粮食生产、粮食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当然现在国家很注意保证农民的增产、增收,防止不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发生。 第三个方面,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继续增长。今年预计,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增长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可以达到增长7%左右。但是城镇的收入增长水平比去年增长率下滑了一半。今年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它可能是20多年来首次出现农民的收入增长率和城镇的增长率差不多的状况,都在 7%左右。因为过去城镇的收入增长要快于农村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 现在唯一没有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数据,就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现在来看,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增长20%左右。大家会看到,其他曲线今年都是大幅度的大起大落,但是社会消费品总额一直到11月份还是同比增长20.8%。这也说明包括在金融危机以前,中央已经采取了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的政策,这些政策已经初步显露了成果。 第四个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大家知道,十七大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说这是继取消农业税以后,对农村政策方面采取的又一个重大举措。近两年来,在这个方面,我们在加速地推进。一个是低保,今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当中覆盖了2300万人,这个数据近5年没有太大变化,平均的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左右。但是比较大的是农村低保,这几年覆盖人数快速增加,今年预计全年会增加到4000万人口,保障标准是每月人均80 元左右。 今年推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98%的县市区,受保障的农民超过了8亿。还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试点今年新增229 个城市,已经覆盖人口7000多万人,到明年,这个政策就可以覆盖到全国600多个城市。城市职工的医疗保险基本覆盖面也在扩大,参保人数接近2亿人。 第五个方面,农村养老制度在积极地探索。北京、江苏、山西等25个省市区,有300多个县现在在自行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已经有 760万农民参保。2008年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调整的第四年,也就是说,中央计划要连续6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的工资标准。这包括了前三年和新三年,今年是新三年调整的第一年。全国将会有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从这次调整中得到实惠。 另外,教育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我们知道,继在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以后,2008年秋季,在全国又开始免除城市的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全国已经有2800多万中小学生,每年一年可免交190元到350元不等的费用。另外,今年对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也规定了,可以在留入地,由公办学校承担他们的教育义务。第三,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新机制,中央拨出了专门的款项,来保证使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增长费用的机制长期的持续。另外,从2007 年到2008年,我们已经有5个省市试点进行助学贷款,现在已经有11万多学生获得了贷款资助。 第六个方面,今年比较明显的新现象就是公民社会发展很快,公民意识显著增强。一是到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38.2万人,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概念基本融合。38.2万个民间组织当中,社团组织是20多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万个,还有基金会1300多个,这比去年增幅大概有6%。 另外,工会组织发布迅速。全国工会人员总数达到近2亿人,连续四年净增1600多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达到了71.4%,农民工参加工会的差不多有6000多万人。外资企业和内资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会分别达到了73.6%和69.1%。 另外,在2008年发生汶川特大地震当中,全国参与各种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总数超过1千万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共有7万名志愿者直接为奥运会提供服务,40万城市志愿者在城市和场馆周边提供城市志愿服务,100多万社会志愿者在北京全市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这些服务使中国的公民社会逐步在成长。 第七个方面,这次国际危机和经济形势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现在比较明显的,一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大家知道,最近几年在经过高速增长这一波周期,财政已经连续每年增长20%、30%。但是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后,下滑趋势更加明显,现在已经出现了全国性的财政收入的负增长,有一些城市,比如上海负增长比较大。因为中国的财政结构比较复杂,这还指的是预算内的财政状况。除此之外,在各地政府可支配资金里面还有预算外的财政收入,以及当时有一部分城市里面,土地出让金还没有纳入到财政中。所以政府可支配财力的下降会造成影响,因为我们现在要扩大内需,各方面都需要财力,所以这会在扩大内需方面产生财政上的约束。 稳定楼市稳定股市,中央的信号给了大家好的期待 欧美等外围股市暴跌的情况下,今天A股市场的表现还是让我们感到比较欣慰的,应该说一些利好政策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大部分专家都认为总的来说A股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向上的通道,虽然在短期之内因为经济数据都是比较滞后的,还会出现一些振荡,但长期来看情况还是更好的。 长江商学院的周春生教授觉得今天中国A股的表现,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前一段时间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些稳定经济的措施,稳定中国投资者的信心,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在国内投资者可能更关注的是中国经济未来的走势,中国的宏观政策,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忽略西方,特别是美国、以及欧洲经济变化对中国的影响。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家把眼光已经聚焦到中国来了,这一个对于稳定中国的A股市场,应当说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我们不久将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等等,以及明年3月份我们要开的两会,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稳定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的措施,也给了大家一个比较好的期待。这大概是今天中国A股明显的差别于其他主要国家股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周春生个人认为还会有更多的提振信心的财政政策继续出台,包括这一次《求是》杂志上刊登的财政部长和国家统计局局长的一些讲话里面,文章里面特别提到要稳定股市、稳定楼市。中央很明确地提出来这个信号,应当说是非常清晰的。 保8不只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建设银行这一次也是率先在金融机构当中确定了明年新增贷款的金额是四千到五千亿元,这个数字过去几年连续来看的话,这个新增的数额并不是特别大,过去几年好像也有10%的增速,今年是13%到15%,怎么看待这次的力度,及传播的方式? 这一次周春生觉得建行特别高调地公开地去宣扬信贷规模增加,也是希望能够提振大家的信心。同时也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像人民银行对于发展企业信贷支持这方面的态度。更多的是让我们的企业进行信贷这方面,实际上到底新增的信贷规模是不是健康四千到五千亿,还是需要根据明年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定,也许这个指标最终会被突破。为了保证8%的增长。 根据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长,以及其他方面信贷GDP保8不成问题。这个还是真的是高于世界银行对于中国的预测7.5%,外国机构对中国的预测相对来说比较悲观一些,怎么看待8%这个数字? 周春生认为实际上对中国来讲经济增长不只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因为只有经济能保持一个合理的增加,我们才能不断地解决、不断增加的劳动力就业的压力。所以保8对于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央采取这些政策也是希望能够增加大家的信心,能够让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咱们保持经济的速度相对来说不是一个特别难的挑战,可能如何让咱们经济增长的质量得到提高。转变经济增长的结构和质量,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挑战。这个也是我们政府实际上现在比较面对、比较认真考虑的问题。包括四万亿究竟怎么投,如何处理好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经济调整过程当中去改善、优化中国的产业结构,我们还有许多课题值得认真的思考和研究。 降息对于解决经济危机起不到根本性作用,财政政策更有效 不久前中国的央行大幅降息,这次澳大利亚也紧随其后宣布降息,美联储和欧洲央行都要召开货币政策会议,是不是有可能再现一轮全球的降息行动,降息降息降息,就算再有一轮全球联手的降息行动,是不是提振信心的作用已经不大了? 周春生认为在面临重大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的时候,财政政策通常比利率政策见效更快,效果更加明显,时效更加明显。这一次央行联手降息,实际上像美联储已经把联邦基金利率从5.25%下降到1%。所以很明显,未来进一步调降利率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因为现在基准利率才1%,而且民用利率一定不可能。 其实大家都知道降息对于解决经济危机起不到什么根本性的治疗作用,只能缓解一下暂时的燃眉之急,大家都知道财政政策更有效,但是之所以没有能像中国这样大规模的出重拳调整财政政策,是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和资源已经不多了是吗? 他们一个受资金的制约,在西方很多国家大量的财政支出需要国会和议会的批准和讨论。而且有可能他们只能通过大量的发债来解决融资的问题,这种发债又担心造成社会大众对他们国家经济的担心。所以现在实际上很多国家面临非常矛盾、非常两难的选择。 手上的钱已经不多了,这个时候要去找财政,一方面要得到国会的批准,另外一方面需要发债,如果发债的话,是不是还有一个问题,美国可能不能发债,美国一发债美国的国家信用最好,大家还会首先去购买美国的国债,其他的国家,英国、澳大利亚,它们如果发债的话,会卖得没有美国的国债那么走俏。这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另外一方面比如说澳大利亚大规模的发债,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澳大利亚的货币走乱。
国际财务管理师,财政部承认吗?
国际财务管理师是国际财经管理专业领域的一套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引进的仅有的三个金融类证书之一,由国际财务管理协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 IFMA)创建并在全球推行。持证人员能够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国际资本市场运作、国际投资、营运资本管理和国际纳税管理等工作。国际财务管理师IFMSIFM得到国资委、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多方认可,不但有国家职业资格待遇,并且可享受一线城市上海的人才政策。相信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用途和优惠政策。
新疆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你应该访问新疆财政厅的网站,江西是5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而且是在网上报名,网上交钱,然后在考试前半个月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新疆财政网会计资格证旧证换新证在财政网哪里填申请表?
在自治区财政厅政府网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新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温馨提示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得知,2022年新疆考生可与2022年8月31日至9月3日,以上8个考区的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马兰8个考区的考试将于9月3日至5日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2年8月31日至9月3日,以上8个考区的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二、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所属考区最新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在进入考场时,考生的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频次符合要求,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所属考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准。 三、各位考生要诚信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不准携带手机、计算器、智能手环(表)、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按作弊论处!同时也不要相信社会上助考公司“提供原题、答案、考试过”等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四、自治区会考办将于2022年10月20日前,在新疆财政网和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自治区会考办 2022年8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kjgl.xjcz.gov.cn/accNet/noticeC/toNoticeDetail.htm?noticeId=8a80814582ab1ef50182ee448a46000e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及有关注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外籍非执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一年以上,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完成后续教育,年检合格; 2、在中国境内一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执行业务; 3、具有二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认为可以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5、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联系处所,并在申请时已累计居住一年以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士,不能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策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除应提交“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表)外,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2、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推荐函; 3、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经验的有效证明; 4、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在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有效证明; 6、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有效证明; 7、注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五条 批准注册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递交第四条规定所列全部材料。 2、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接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其申请。如不同意,通知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如同意,将申报材料和出具的意见上报中注协。 3、中注协自接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及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批准,中注协以批文形式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并随文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由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并由该所转发给批准注册的个人;如不批准,中注协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4、申请人如在中注协直接管理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由其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直接向中注协提交申请材料。第六条 经批准注册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承担义务。第七条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注协发布的执业准则、规则,接受中注协和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第八条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必须在中国境内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工作时间未足半年的,年检时予以注销。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台地区的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比照本办法办理。第十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年9月28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怎样在贵州财政会计网查看中级会计审核情况
2021年贵州中级会计考试合格考生资格审核正在进行中,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线上审核考生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连续完成四年会计专业继.
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我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网”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栏目哦! 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点击图片进入>>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跟方式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科目及考试特点: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贵州财政会计网入口是什么
贵州财政深空网入口是http://czkj.guizhou.gov.cn/,贵州财政深空网是贵州省财政厅会计门户网站,由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主办,是省财政厅会计处在互联网上发布会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贵州财政深空网内设“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各地动态”、“会计新闻”五大专栏,主要提供“信息采集”、“省外调入”、“继续教育”等会计服务。贵州财政深空网各专栏的设置,主要用于发布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最新信息,比如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证书发放等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办事指南;会计政策法规;各地会计工作最新动态等。“信息采集”和“省外调入”功能主要为会计人员提供会计信息采集和会计信息省外调转的服务;“继续教育”功能主要为会计人员提供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服务,会计人员使用证件号和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工作即可。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贵州cpa报名入口是什么贵州初级会计领证流程
财政赤字红字的意思是什么?
赤字红字多用于财政财政年度内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因会计上习惯用红字表示而故名。在我国,财政收支是通过国家预算平衡的,财政赤字通常表现为预算执行结果支大于收的差额,故亦称预算赤字。一年的财政收入代表可供国家当年集中掌握支配的一部分社会产品,财政支出大于收入,发生赤字,意味着由这部分支出所形成的社会购买力没有相应的社会产品作为物资保证。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国家不得已而增发纸币,即增加没有物资保证的货币发行。如果财政赤字过大,财政性货币发行过多,物资供应长期不能满足需要,就会发生通货膨胀,造成物价上涨,致使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因而应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但由于工作失误或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也往往会使财政短收或超支,形成赤字。一般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应当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打赤字。坚持财政收支平衡,不能仅仅着眼于财政收支本身,还要将财政收支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联系起来看,防止虚假的平衡和隐蔽的赤字。例如,计划确定的收入指标不切实际,执行中用挤占其他方面收入的办法实现,对应付的费用安排不足,支出留缺口等,这样形成的平衡就不是真正的、可靠的平衡,而是表面的虚假的平衡。企业虚报产值、利润,或发生产销脱节就会使一部分财政收入虚假,财政收支可能平衡,但实际上有隐蔽的赤字。
会计之星和财政部报名都一样是吗
会计之星和财政部报名都不一样。会计之星报名方法如下:(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最低录取分为348分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48分,录取位次58939。其中工程造价385分,智能科学与技术378分,健康服务与管理348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软件工程专业,最低为435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理科专业。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59分,录取位次9527。其中财政学468分,汉语言文学462分,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461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会计学专业,最低为472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文科专业。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37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科获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学校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招生简章分数线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2023是467分~521分。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48分,录取位次58939。其中工程造价385分,智能科学与技术378分,健康服务与管理348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软件工程专业,最低为435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理科专业。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59分,录取位次9527。其中财政学468分,汉语言文学462分,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461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会计学专业,最低为472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文科专业。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37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科获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学校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最低录取分为348分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48分,录取位次58939。其中工程造价385分,智能科学与技术378分,健康服务与管理348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软件工程专业,最低为435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理科专业。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二A)2022年在吉林省文科最低录取分为459分,录取位次9527。其中财政学468分,汉语言文学462分,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461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会计学专业,最低为472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文科专业。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37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科获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学校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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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局会计网注册会计师怎样报
直接通过中注协官网上统一报考注册会计师即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020年北京丰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丰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北京延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延庆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延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北京石景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石景山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石景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请问北京市财政局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电话?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电话如下:1、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天坛路57号(北京市商业学校) 67023738 67060798 祁山 8:30—12:00 12:00—16:302、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65231246 65231174 8:30—12:00 12:00—16:303、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9号院内(东城区会计审计培训学校) 64021196 52186435 8:30—12:00 12:00—16:304、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22号(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一号院) 66560173 雷湘方 9:00-12:00 13:00-16:305、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北京市委党校院内口字楼3层会议室) 68003090 9:00-12:00 13:00-16:306、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 68578288 68588266 9:00-12:00 13:00-16:307、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院内北楼西侧一层 83537075 63035068 9:00-12:00 13:00-16:30朝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5号 84255525 李成 8:00-12:00 13:00-17:008、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2582060 8:30-12:00 12:30-17:009、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团结湖大厦) 85964907 8:30-12:00 13:00-17:3010、丰台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 83811106 63813950 刘祝红 8:30-16:3011、石景山 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68875355 王亦工 8:30-16:3012、海淀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淀区知春东里十五号楼东门二层(知春东里小区院内)(北京市海淀区职业学校(知春里校区)) 82117101 82132884 李军 8:00-12:00 13:00-17:0013、门头沟 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 69844198 69851547 王亚杰 8:30-12:00 13:00-17:3014、燕山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109室) 69346179 69341948 王炳华 8:00-12:00 13:00-17:0015、房山 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3号门1楼 81312544 81312507 王东 8:30-16:3016、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东环南路(昌平区卫生学校) 69748618 69706230 孙士成 8:30-16:3017、昌平区回龙观龙冠大厦五层 81799116 81793045 8:30-12:00 13:30-18:0018、昌平区天通苑丽水园8号楼4层 84817299 84819165 8:30-12:00 13:30-18:0019、顺义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 69461955 米晓峰 8:00-12:00 14:00-18:0020、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芦庄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原北京财政学校)) 89532122 张晓伟 8:00-12:00 13:00-17:0021、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81523357 8:00-12:00 13:00-17:0022、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 69551297 8:00-12:00 13:00-17:0023、大兴 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3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北楼) 81296586 王亚彬 8:30-12:00 12:30-17:00 是24、亦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2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马金忠 9:00-17:0025、平谷 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 平谷区城关镇府前西街15号 69961606 李小雄 8:30-12:30 13:00-17:0026、怀柔 怀柔区财政局会计科 怀柔区青春路22号(老财政局三层) 69643730 徐淑云 8:00-12:00 13:30-17:30 否27、密云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东源路10巷北楼报名处 6904378269042694(确认时使用) 王树立 8:00-12:00 13:00-17:3028、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延庆县财政局) 69143147 69102469 李英启 8:00-12:00 14:00-18:00点击继续提问返回会计网企业知道首页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北京石景山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 关于北京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石景山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财政局,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22年北京石景山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5.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6.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7.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7.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北京延庆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 关于北京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庆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财政局,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22年北京延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5.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6.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7.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7.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1年北京门头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门头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政府补助和财政补贴的数据一样吗?
政府补助和财政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某项事业或计划而提供的财政资助,通常是无偿的。而财政补贴是指政府为了弥补某项事业或计划的亏损或不足而提供的财政资助,通常是有偿的。因此,政府补助和财政补贴的数据是不一样的。政府补助的数据通常是公开透明的,包括资助金额、补贴方式和时间等,而财政补贴的数据则可能存在一定的保密性。
财政贴息是政府补助吗
是。一、哪些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中央补助地方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央补助地方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三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二、政府补助需缴企业所得税吗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下三种情况不要缴税(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政府补贴的种类有哪些?政府补贴对企业非常有利,但对财政来说则更为痛苦。尤其是如果你没有受到政府补贴的影响,你就不知道如何应对它了。实际上,这并不难。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为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而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是指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贴之外的其他政府补贴。什么是常见的政府补贴常见的政府补贴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纳税申报、非货币性资产自由分配等。法律依据:《中央补助地方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央补助地方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三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财政贴息是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我国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形式特征: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1、无偿性。2、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政府的财政补助包括哪几种形式?
现在很多国家扶持的企业,那么政府补助一般分为几种形式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政府的财政补助包括哪几种形式?政府的财政补助主要分为4种,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资产。财政拨款是指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第二种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公司收到扶持资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使用这笔补助金时借:相关会计科目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内蒙古高校招聘会计学专业教师,要求会计学、财政学专业,属学校财务管理专业大类,有编吗?专业测试考啥
中国大学会计专业排名1厦门大学 2上海财经大学 3中国人民大学 4北京大学 5清华大学6东北财经大学 7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大学并入其中) 8中南财经大学9天津财经学院 10西南财经大学 11中山大学 12武汉大学13湖南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并入其中) 14复旦大学 15南京大学16江西财经大学 17吉林大学 18南开大学 19中央财经大学20北京工商大学 21南京经济学院 22暨南大学国内院校会计学专业博士、硕士点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 对于同一专业,国家重点学科优于博士点,博士点优于硕士点。为便于考研学生使用,我们把各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数据也一起列出,供考生参考。事实上,如果一个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专业,那么该专业一定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如果一个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点),那么该专业一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点)。同样,如果一个一级学科是一级学科博士点,那么它一定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国家重点学科: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点: 北京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暨南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南京大学 南开大学 清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四川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硕士点: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 长安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长江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东南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福州大学 复旦大学 广东法商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侨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吉林大学 集美大学 暨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军事经济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ue305 兰州商学院 辽宁大学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南昌大学 南华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开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汕头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深圳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石河子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商学院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厦门大学 uf8f5湘潭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燕山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原工学院 重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工学院国内会计名校 厦门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大学并入其中) 中南财经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并入其中)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南京经济学院 暨南大学 北京大学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注重会计实务与方法的训练,培养具有会计、审计、理财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现代国际会计人才。学院专业齐全,本科现设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学院应用经济学与工商管理学的研究水平在国内外列前茅,学术成果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主要去向是中外企业、金融部门和中介机构,或在国内攻读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清华大学清华经管学院会计系本科学生,需要学习大量的会计、审计、财务、投资、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法律以及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绝大多数专业课程采用国际一流的原版教材,要求学生毕业时能够驾驭现代会计学知识,全面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毕业生的去向主要为攻读研究生、出国深造、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等大型国企。 北京工商大学该校会计学院会计专业最早可追溯到1960年北京商学院商经系会计专业。1995年开始招收该专业的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学生。1996年被商业部评为部级重点学科。该专业2002年率先开始每年从本专业学生中选拔一个“全英语”教学实验班,培养既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过硬英语运用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的高级会计和审计人才。该专业培养高质量的会计人才。历届毕业生几乎100%就业并从事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就业单位主要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央财经大学该校会计系始建于1952年。现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齐全。曾率先在国内开设外国财务会计专门化专业,并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多年来,其毕业生在就业率、社会评价上均居国内同类学科前列。近几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 南京财经大学该校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是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该校实行对录取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财政学和税务、金融学和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组的学生在组内打通培养的试点。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专业组内自主选择相应专业。近几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在96%左右。主要就业去向为金融系统、进出口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型国有企业等,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江苏、长江三角洲和北京、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该校会计学院有会计学、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3个专业方向,下设会计、审计和理财3个系。会计学院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验教学和专业实习、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特色。毕业生受到在京单位的普遍欢迎。 西南财经大学该校会计学院是全国高校规模最大的会计学院之一,会计学专业已有60多年历史,是省(部)级重点学科。学院设有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CPA(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和会计国际化专业方向。会计国际化专业方向双语教学实验班的部分专业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毕业生多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领域和机构工作,受到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山西财经大学该校会计学科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现有会计、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会计学专业设4个主要研究方向:现代会计理论方向,企业财务会计方向,企业财务管理方向及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方向,均为当前社会急需人才的领域。会计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9.04%;财务管理专业一次性就业率100%;审计学专业一次性就业率97.77%。毕业生的大致走向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电信邮政、公路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以及国有、中外合资、民营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 上海交通大学该校管理学院曾两次获得“上海市高校管理专业综合办学水平评估”第一名。管理学院的会计学专业分财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及国际会计方向。学院在国际化教学方面很有特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该校大部分学院按学院招生,学生一般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其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所属专业中再选择专业。学院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美国宾大沃顿商学院等20多所海外著名大学的商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每年有几十名学生进行互派交流。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因知识面广、适应性强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一次签约率达95%左右,其中申请出国的约占5%,录取读研究生的在15%左右,去机关事业单位的约10%,去会计金融投资公司的约25%,去三资企业的约35%,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约20%。 东北财经大学该校会计学院是全国第一家财经高校下属的会计学院。该学院目前设置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均为由教育部批准的“全国管理”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是教育部全国重点学科。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审计实务、财务管理或金融管理等实际工作及教学和科研工作。 复旦大学该校会计学系设有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和会计信息系统4个教研室,设有硕士点和博士点。会计学专业为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该系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社科研究项目,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近年来招收复旦毕业生较多的企业有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教麦肯锡(中国)公司、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等国际著名咨询公司,IBM、微软、英美烟草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等。 中国人民大学该校商学院会计系设有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生专业,并开设会计、财务管理和注册会计师3个专业方向。总的目标是:保持并巩固在国内大学会计教育界的一流水平和名牌地位,扩大在国际会计界的影响,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毕业生因质量好、工作能力强而广受人才市场的青睐,连续十几年就业率在人大名列前茅。国家各部委财务司、中国证监会、各大银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大型公司均有该系毕业生担任要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该校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成立伊始,就全面引进美国工商管理教育方式和西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等学科的教材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管理实践,创建了颇具特色、贯通中外的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教育体系,取得了优异的教育效果。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良好的教学质量得到了社会肯定,毕业生就职于大型企业和部委机关,从事管理、咨询、财务、营销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该校会计学院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等3个专业和专业方向。3个专业均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会计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西安交通大学目前已与美、英、日、德、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的10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都有数十名学生留学海外。会计学院多年来培养了数以千计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在我国各条战线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 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会计应用软件)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理论基础,较高外语水平,既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又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该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均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或在第三学期结束后,前3个学期总绩点排在专业年级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或在第四学期结束后,有志学习软件开发的学生可通过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转入软件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学生在学期间如学有余力,可跨院(系)攻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近几年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考研比例为32%。就业行业和部门为大中型企业、金融行业、政府部门等。 山东财政学院该校会计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会计学科是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教授理事单位,山东省会计学常务理事单位。现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学两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2%以上,80%以上的毕业生被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济南、青岛等发达城市的单位录用。 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9月该校“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被教育部评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目前全国两个国家级重点会计学科点之一。学院分会计学、国际会计专门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4个方向。其中与国外大学合办的国际会计专业旨在培养一批国际公认的外向型高级会计人才。该专业方向主要专业课程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2000年9月,该院申报的“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入选第二批全国普通高等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会计研究基地。会计学院学生就业需求比多年保持1∶3以上,个别专业达到1∶6。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适合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内外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和各种中介机构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国际会计的毕业生大多在外资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中资企业、国内外各大银行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 天津财经学院该校会计学系现设有注册会议师、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会计与信息技术、审计学、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方向),现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办学层次。近年来,学院对毕业生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8%以上,在天津市高校中名列前茅。 厦门大学该校会计系1987年成为我国会计学重点学科。与国内同类学科相比,厦大会计学科在主要研究方向和教学方面居于领先地位。部分教研人员被财政部聘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和“预算会计改革研究组”的成员,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厦大会计学科连续承担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七五”、“八五”、“九五”重点科研项目,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与财政部以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6项。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毕业生行业流向依次为:企业、读研、金融单位、事业单位、高校及教学单位、机关、科研设计单位。
财政部的职能
财政部职能: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2016年1月2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增幅再创新低,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仅5.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预算增长7.3%目标。这是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18年,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为第一大股东。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云南省财政厅的下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和财政支出项目的预算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支出评审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指导全省财政支出评审工作。负责人:赵建森云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的审核、集中支付;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及系统维护;负责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制度。负责人:杨秀文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承担省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建立并负责维护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省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及调整意见;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咨询及专业培训工作;根据审核后的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项目库,结合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提出省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初审意见;负责省级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省本级绩效预算目标和执行效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绩效依据。负责人:苏建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的管理;负责研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道德、执业标准、执业规范指南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研究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内业务交流和国际交往,开展理论研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昆明市交三桥新华大厦15楼,市内可乘座K1、K2、23、26、47路车到交三桥下车即可。云南省资产评估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组织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转所有关事宜;负责初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和变更申请材料;负责办理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有关事项。负责人:杨 捷云南省财经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财经职业学校,创建于1934年11月,其前身是云南省立鼎新商业职业学校,1953年易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1962年,云南省会计学校与云南省财经学校合并,定名为云南省财经学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2004年2月省财政厅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把所属的云南省财经学校和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校位于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占地249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昆明市节水办评定的“节水型先进单位”,昆明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和“文明单位”,省教育厅命名的“省级文明学校”、“德育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大中专生就业先进单位”,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评定的“教育先进单位”,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2001—2005年度普法教育先进单位”。1980年、1994年、2000年和2004年四次荣获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学校现有藏书22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配有电子阅览设备42套;拥有9个多媒体微机室,教学用微机600多台;管理用微机50多台;有具备教学管理和信息交流的校园网,并与因特网相联;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12块蓝排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教学用综合仿真模拟实训室。学校面向云南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学制分别为三年、一年。在校全日制普通中专学生4200多人,在册教职工194人,专任教师115人,其中:有高级讲师42名,讲师44名,“双师”型教师36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5入,在职在读研究生2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8名,高级会计师2名,高级政工师3名,副主任医师1名,99%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主要招收的专业有(学校代码301):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计算机应用及维护、金融事务、市场营销。其中,会计专业、财政事务被省教育厅首批评定为云南省“骨干专业。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率先垂范的领导作风;确立了“立一等志向,塑一等品格,求一等学识,创一等事业""的育才目标;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良好校风;炼就了“严谨、务实、敬业、奉献""的文明教风;培养了“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扎实学风。已为国家输送了4万多名财经专业人才,被誉为云南省财经管理干部人才的摇篮。学校在突出中专办学特色的同时,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举办各类长短期培训班,通过函授形式为在职会计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及后续教育。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1983年,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成立干部专科、本科函授站,与西南财经大学建立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专、本科函授站。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分别于2000年、2004年,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全日制分段学习(中专大专直通班)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并设立了上海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成教院云南分院。负责人:李思泽地址:昆明市北郊龙泉路408号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哪个区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哪个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具体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该校是一所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 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0余万册,电子图书199万册,纸质期刊2000多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0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授99人,副教授36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526人,其中博士96人;“双师型”教师5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26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学校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在线开放课程,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以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财经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建设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有几个校区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有几个校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有2个校区,分别为象湖校区和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地址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19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70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已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级教学团队,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以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财经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建设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专科层次):会计、工程造价 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科层次):税务、会计、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专科层次):财政、投资与理财、法律事务、初等教育、会计、汉语言文学教育、国际贸易实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0余万册,电子图书19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授99人,副教授36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526人,其中博士96人;“双师型”教师5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26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学校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在线开放课程,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以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财经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建设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那个好?学会计的。
楼上正解,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好。2016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会计专业文科最低高于二本20多分,理科最低高于二本39分,会计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王牌专业之一。【会计学院介绍】会计学院是我校的重点院系之一,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建设,现已稳步发展成为河南省高级应用型财会人才的培养基地。会计学院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已为社会输送了两万多名应用型财会人才,赢得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赞誉。会计学院现有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会计学专业下设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另有审计、资产评估2个专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是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是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重点扶植专业;会计学(CIMA方向)是适应会计国际化需要设置的专业;审计专业定位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专业特色明显,就业形势好;资产评估专业是适应社会需要而开设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专业;财务管理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审计课程被评为河南省精品课程。会计学院人才培养层次较多、专业比较全面,是我校最大的教学院系,于2015年被评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会计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富有特色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0人,专任教师62人,其中教授11人,博士(含在读博士)5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多人次荣获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巾帼标兵、最美教师等荣誉。会计学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任课教师的42.8%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70%以上,双师教师比例达70%以上。会计专业教学团队2009年被评为河南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财务管理专业教学团队2015年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会计学院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其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同层次院校中名列前茅。多年来,会计学院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竞赛与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0年在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河南赛区的比赛中,我院学生组成的代表队分别获得了个人第一名和团体第二奖的优异成绩,在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河南赛区比赛中会计学院荣获团体优胜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2014年会计学院组队参加的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第一届“精英杯”会计知识大赛,荣获团体一等奖,17名学生荣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奖学金”,2015选拔27名学生参加,全部荣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奖学金”;2016年参加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奖学金”,25名学生获得“会长奖学金”;2016年参加由CIMA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主办的第一届‘CIMA杯"河南省商业精英挑战赛,会计学院Six+团队取得全省第五的好成绩,2017年4月会计学院BEST团队参加CIMA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发起的GBC(商业精英国际挑战赛)中国第四赛区比赛进入半决赛。多年来学生录取分数一直遥遥领先于同类院系,毕业生连续多年就业情况良好,就业率一直居同类院系前列。会计学院十分重视教科研工作,近年来教师在各类会计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多篇,出版专著、主编教材三十多部,积极承担省部级项目,多项获奖,会计学院多次被评为学校科研先进单位。会计学院注重面向行业,注重社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企业会计人员培训、会计咨询、税务资讯、审计服务等工作,彰显着会计学院的社会责任,同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会计学院全体师生风雨同舟、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在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学校应用型本科发展的道路上,会计学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将立足于本院实际和发展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与改革创新道路,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与资产评估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郑州市财政局的内设处室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2.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4.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5.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事处 职能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1.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2.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3.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4.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5.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6.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7.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8.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9.负责《河南省罚没许可证》、《执法公务证》的办理工作。 1.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2.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3.跟踪分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直单位的银行开户;6.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7.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8.负责部门预算执行系统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的调整、拨款;9.进行专项资金的拨付;10.负责统发工资及新设单位账户的审批;11.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1.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科教文处 职能1.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2.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6.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经济建设处职能1.负责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协调市本级社会事业、农业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项目安排;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6.负责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3.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的资产与财务;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社会保障处职能1.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4.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6.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核拨。 1.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税收调查、税收制度调研分析工作;2.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政策;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政策性退税事项;4.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5.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知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1.负责国资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国有企业流动资产损失;3.参与企业制度改革和国有股权管理;4.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和出口商品贴息的核拨;5.负责“外贸发展基金”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办理工作;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办理及年检工作;8.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商贸金融处职能1.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3.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负责国家、省、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及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5.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6.负责拍卖企业公物拍卖的资格认证;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费用及贴息资金的管理;8.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贷款贴息、手续费补助、呆账损失补偿金的管理;9.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1.负责全市农业税(含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2.宣传、落实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3.编制收入计划,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事宜;4.贯彻、落实、宣传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3.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4.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5.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6.负责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统计评价处 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2.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3.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4.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5.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5.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1.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2.组织党团员发展、教育工作;3.负责支部建设;4.组织各项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科研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费中心、郑州市财税学校、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函校)、市财务开发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电话如下:综合科为0371—69303629、教务科为0371—69303621、教研与评估科为0371—69303811、实验室管理科为0371—69303558、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室为0371—69303650等...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简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19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70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已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级教学团队,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哪里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在哪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该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介绍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19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70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已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级教学团队,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以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财经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建设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证信息采集周六办吗
省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日期推迟至3月31日,其他地区会计人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 受理机构为:河南省财政厅的会计人员,请到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 址:经三路丰产路东100米路南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注册会计师协会东隔壁)。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下午:2:00至 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放假期间休息 另:省直单位 集体预约办理请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咨询(地址: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联系电话:60137328。省直单位集体办理信息采集的代理人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单位为代理人开具的介绍信(一份);2、本单位每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代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受理机构非河南省财政厅的会计人员,请到信息采集表中所打印的相关受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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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点击登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两个主要校区分别座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近两万人,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2.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70.6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7.38万册,电子图书237.9万册,纸质期刊24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42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19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70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已建立了河南省财政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专科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6个省级教学团队,1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财税、会计、金融、汽车工程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与中原证券、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德邦物流公司、中国北方汽车教育集团等185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覆盖了所有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以培养职业道德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财经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应用性研究和社会服务,努力建设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派驻)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三)综合处。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省及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四)法规税政处。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五)预算处。编制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省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省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省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六)国库处。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七)行政处。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政法处。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一处。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引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经济建设二处。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十二)农业处。负责研究全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四)企业处。承担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省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省产业政策。(十五)地方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六)国际处(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十七)会计处。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行使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协助行使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等职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处。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二十二)监督检查局。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二十四)农村综合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什么级别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正厅级别。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代表财政部对河北省财政进行监督、监管组织财政收支等,是财政部的派出机构。驻河北省办事处虽然是归国家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领导,但是行政级别是地厅级设置。审核组织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管组织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组织人民政府财政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财政部的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部属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干部教育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经报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票据监管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中国财政学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经济师考试金融还是财政 与税收哪个简单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经济师金融和财政税收相比经济师金融好考些,金融需要更多的理解,灵活性大,财税需要记忆的东西多,计算多 ,哪个更好考,主看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擅长点。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财政政策的工具
要想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考前的备考复习还需要多下苦功夫,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财政政策的工具”,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财政政策的工具 财政政策的工具 财政政策的工具是用以达到财政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主要有预算、税收、公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等。 财政政策工具的使用如下: 预算政策 1.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缩小支出规模、保持预算盈余。 2.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扩大支出规模,保持一定赤字规模。 税收政策 1.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来增加税收。 2.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来减少税收。 政府投资 1.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降低投资支出水平。 2.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提高投资支出水平。 补贴政策 1.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减少财政补贴支出。 2.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增加财政补贴支出。 公债政策 公债发行中通过期限种类的不同设计和调换公债长短期限以及调整国债发行利率水平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紧缩性的影响。 公共支出 政府用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包括: 1.狭义购买性支出: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支出。 2.转移性支出:政府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经济过热时,减少公共支出;经济过冷时,扩大公共支出。
农村财政田可以买卖吗
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启 城里人禁买农村宅基地 近日,国家公布33地县市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草案中规定,宅基地流转仅限在村集体组织内,这令一些想感受田园诗意的都市人黯然神伤,不少来自农村的网友则表示留在农村的房子承载乡情,不会卖。但在新规出台前,已有网络平台充当买卖农村宅基地信息中介。专家认为,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是违法的,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但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一定需求,建议未来政策上能逐步开放。 承载乡情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了网友:一定要守住自家一亩三分地 刚刚过去的春节,上海大学博士生王光磊的一篇回乡手记火了,回不去的乡愁引发诸多共鸣。在文中他写道:过年回家,似乎就意味着得“衣锦还乡”,妻子、房子、车子都不可少。现在农村人娶老婆要房子两套:一套在家里,一套在县城,正是这两套房子让老一辈操碎了心。 王光磊笔下的“家里的那套房子”日前被正式提到政策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解读草案时如此强调。 这则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如“潮汐车道”在微博里乐观地表示,允许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入市,是实现国民国土平等待遇的第一步,是剁下高房价的利刃,双手赞成;网友“姜成旺”表示,土地流转方便了,看来有人要来农村收地皮了,安徽金寨都松动了,隔壁还远幺?我一定要把我家的一亩三分地守住;网友“应柏森”则认为,城市居民不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农民没办法进城。 部分离开家乡“漂”在异地的白领认为,宅基地承载着乡情,不可“抛弃”。如在北京从事金融业工作的小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老家在河北衡水,几年前全家几乎花光了所有继续在石家庄买了一套二手房,老家的宅基地就闲置了,虽然多年不住,也不想流转出去,“顶多是出租给同乡,卖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有太多的回忆了。” 持小高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在深圳从事文秘工作的黄女士老家在湖北荆门,她表示,她家里有一处200多平米的宅基地,虽然家人早在2010年搬到武汉市了,但家人不想卖掉老家的房子,“一是老房子熟悉亲切,另外虽然在城里有房子,父母还是想回老家居住,老家比较清静,可以种种菜。” 城里人欲购农村宅基地养老休闲 购买将违法无保障 不仅是一些离开农村的人想重归,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也对乡下生活有向往之心。在武汉工作的周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从小在湖北的一个县城里长大,但对农村生活有向往。早在2011年他看中了离县城主城区20分钟车程的一处宅基地,随后花了20多万从农户手里买了下来,“那处宅基地的主人早就搬走了,房子空置了,周边环境不错,有山有河,适合养老休闲。” 他透露,当时购买宅基地只花了8万元,另外交纳了2万元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9至10万元的国家土地出让金,“国家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城区的价格来算的。在农村买块宅基地钱不是问题,重要的是没土地指标,国家指标都让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占了,这就涉及到送礼。我那块宅基地至今手续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网站上也有多则求购农家小院的消息,如在农村土地资源网上有人发布消息称“7万求购蓟县城附近小院一个”,并标明其用途为“养老种菜”。 在该网站上,中新网财经频道发现多则出售宅基地的信息。如“北京顺义区李遂镇个人宅基地500平米出售”,显示更新时间为2012年10月,其对要售卖的宅基地描述为“2010年初新建的房,建筑面积200平米,其中附属厢房40平米,永久出售,签永久协议。” 这则信息中提到,“不会牵扯纠纷,因为全村都没宅基地使用证(红本),以后办理红本,使用者就是你的名字,完全可以居住也可以投资,如有需要可另出租耕地,可供种植,售价95万。” 另外一则于2014年1月24日更新的“大兴区采育辛庄村宅基地出售”信息显示:老宅基地,带证,土地为民房建设用地,已经建设好1300平米,5600元一平米出售,此地域为拆迁规划范围内,规划图已出,3年内拆迁,欲一次性出售,也可出售一半。” 此外,其他多地分站点如福建、蓟县、佛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宅基地流转信息。如天津蓟县站早在2011年就有人发布的这样的信息:本人有蓟县附近多处农家旧房,农家院,农村房、再建房手续、土地等,可以重新建筑也可继续使用,位置在黄崖关长城、九山顶、梨木台、八仙山等景区附近。可短租、长租、转让等方式。土地可流转年限标为30年。 上述宅基地流转信息中只有北京大兴区和天津蓟县区近来才被批准为试点地区,且按照规定,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限定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宅基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需求,比如有的人喜欢住平房,觉得平房接地气,城里污染多;或者有些人小时候是在农村长大的,喜欢田园生活,“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但因为没人计较、也没有产生纠纷就没人管,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交易关系的。” 政策防小产房疯涨走向逆城镇化 专家:建议未来逐步放开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早在试点启动前已经悄然出现,此次规定能够多大程度上防止逆城镇化? 《中国产经新闻》2月27日的评论称,对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老百姓必然拍手雀跃,可是实施过程中,不难想象,问题也必然多多,尤其是在土地问题管理一直粗线条的情况下。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这将遏制部分地区通过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财政”的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的宅基地不会成为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吃的‘唐僧肉"。” 《北京青年报》2月28日的评论称,此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最有可能形成操作滥觞的是城里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购买农民转让的宅基地,出现旧的“小产权房”未及消化,新的“小产权房”以更大规模“疯涨”蔓延,使城镇化走向“逆城市化”之反面。 董藩认为,宅基地只允许在农村集体内流转,确实有政策上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是现实生活有市场需求,所以政策开了个口子,建议未来政策逐步放开。”
2022年山东济南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得知,2022年山东济南会计继续教育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录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山东济南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分 2022年山东济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3.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4.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山东省财政厅的厅属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下属9个事业单位7个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事业单位分别是: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信息中心、干部教育中心、集中支付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机关服务中心;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分别是:厅驻济南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淄博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烟台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潍坊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济宁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临沂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德州财政检查办事处。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负责财政科研工作,编辑出版《山东财政研究》,承担财政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反映涉及行业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起草有关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审核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从业人员有关事务,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为有关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省财政信息中心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管理,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全省财政计算机网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承担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负责厅机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市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等。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受省财政厅授权,具体承担辖区内财政政策执行和与省级财政有关的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省财政厅领导下,实施对辖区内省级财政收支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国有资本收益分配、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3年吉林会计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u2002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u2002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u2002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u2002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u2002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jl.gov.cn/ztzl/kjgl/kjfw/202301/t20230105_2145426.html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白城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白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松原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确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 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六、《关于公布吉林省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备案单位的通知》(吉财会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边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长春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确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 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六、《关于公布吉林省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备案单位的通知》(吉财会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辽源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辽源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大家不要错过时间哦!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