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 请问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如果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为 客户办理业务。请问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答案:D)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并非一个固定的期限要求,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客户的身份证号,通过手机号码,通过相关的资产证明,都可以来识别客户的身份。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完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研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的规章的出台,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的一项核心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工作检查和调查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认识、识别手段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客户身份识别能力,切实防范洗钱风险,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金融机构;识别措施;客户身份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中存在的问题   1.1 网点人员对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首先,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实施后无疑加大了一线柜面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因而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从主观上存在抵触情绪。其次,金融机构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只与收入紧密挂钩,在一些员工中难免出现“反洗钱工作做得好无正面激励,做不好又要承担责任,影响个人收入及晋升”的消极想法。   1.2 客户身份信息核实不完整   开户时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全。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第一次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仅进行一般性了解,对于客户提交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基层金融网点仅能做到对形式要件的审核,也大多只局限在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等客户身份最基本信息,而对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件有效期限等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就在实际核查中忽略了,存在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现象就很常见。   对于存量客户的持续识别不够。对发现存量客户存在职业不明、有效证件过期等身份识别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往往无法采取有效手段要求客户及时更新。   1.3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需完善   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这一制度贯穿了银行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产品以及办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渠道。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金融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虽然遇到以上情况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有关业务处理具体比照2007年8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清算结算中心[2007]001)执行,随着反洗钱风险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优化刻不容缓。    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思路   2.1 完善现有基础管理系统,将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纳入会计稽核差错范围   完善现有会计稽核管理系统。目前,银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网点差错回复中虽然也会涉及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内容,但制度要求的覆盖面不全,只是在实名制执行上有要求,而对一次性交易、重新识别、留存有效证件、新开户时缺失基本信息、证件过期等制度规定要求就非常少或者没有。正是这个原因养成了网点柜员没有"差错意识"。应尽快完善会计稽核系统的建设,使系统能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与实际业务进行对接,以弥补前台执行的偏差,减少人为差错现象。   完善现有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核心系统是各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基础,将“客户身份核查”制度纳入业务核心系统,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对制度要求的不作为现象,实现机控来彻底解决人为因素带来的合规隐患。   2.2 加强反洗钱制度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能力   随着反洗钱法规的的修订和不断完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识别往往依赖反洗钱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培训不仅局限于照本宣科的制度学习上,更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丰富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   2.3 提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不仅是“实名制”制度的要求,更是规避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关口。2008年以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履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情况纳入到专项检查当中,从结果分析,执行效果喜忧参半。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联网核查系统要么没有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形成共享,要么联网核查系统的准确性是导致银行柜员核查率不高的直接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瓶颈一是公安部门必须跟进联网核查系统维护和优化,二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必须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所有开户实现系统的双向关联。   2.4 从技术层面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标准化   即对客户提供的信息种类及相关证明文件、凭证作出标准化的规定,使客户无论在哪一家办理业务,提供的证明文明都是统一一致的,也可防止金融机构为争取业务而在客户身份识别时宽严不一而形成恶性竞争。对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在技术条件及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唯一的金融机构账号。目前,金融机构仅与公安系统联网,只能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对机构客户,还应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单位的客户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改变仅凭金融机构一线人员通过客户填单、证件核对、临柜询问、资格审查等手工方式来获取客户身份简单信息的现状,也可及时查询证件变更、信息更新情况,掌握机构客户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监管要求在提高,银行需要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的交易却天天都在发生,及早从思想和物质上做好准备,应成为商业银行避免更大合规风险的自主选择。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对金融机构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①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更新;②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③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④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2、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 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 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 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 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是: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什么识别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扩展资料:金融机构进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什么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第九条具体规定如下: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拓展资料:《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3.邮政储汇机构;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法律分析:机构利用虚假证明开立股票、银行账户,从事金融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报告哪些可疑行为?

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 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是指从事 金融服务业 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信托 、 基金 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 银行 、 证券公司 、 保险公司 、 信托投资公司 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货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 证明 。

金融机构能通过哪些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扩展资料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的记录和资料;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1、 客户身份信息的资料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各种记录和资料。2、 交易记录原则性要求有两部分,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的损毁毁坏,防止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外泄。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采取切行可十的措施以便反洗钱调查和监管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有关于每笔交易的业务数据信息、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对真实情况反映的合同、单据、业务函件和业务凭证和其他资料保存期限是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一次性交易记账从当年计起 最起码要保存五年 。拓展资料: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1、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2、 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审查业务存续期间发生的交易,以确认客户发生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业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等信息。3、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4、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 谢谢了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一定要仔细进行了解才行,特别是对于反洗钱工作,一定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我国对于反洗钱也有非常严格的界定,对于一些大宗交易来说,一般需要提前进行报备,当日交易超20万需要合理解释来源走向。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窝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等。扩展资料:《反洗钱法》主要规范的是预防洗钱活动,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在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制裁主要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洗钱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是以客户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记录保存等制度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实现其目标。反洗钱法着力于建立我国反洗钱预防、监控法律制度,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畴。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活动的预防。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实施预防洗钱活动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预防洗钱活动的对象为“洗钱活动”,即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预防洗钱活动的内容,既包括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本法建立并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也包括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调查和国际合作。

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出现哪些情况,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二)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三)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扩展资料:1、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2、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3、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4、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这三个条件:客户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无法律和技术障碍,以及需要时可立刻从第三方处拿到需要的资料。(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三)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什么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根据《银行分行反洗钱培训考试试卷》查询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包括:1、金融机构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2、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进行票据承兑时应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文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金融机构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进行报告。反洗钱工作应当依照三项原则: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来进行。详细操作如下: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2)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3)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4)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如下: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孟的信息。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十六条规定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鸿蒙诞生,来自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众所周知,我们使用的手机系统不是安卓就是ios,手机在这两个系统的“统治”下持续了近十年。尽管国内各大手机厂商在安卓系统原有基础上进行深度定制,但无论优化到何种程度,系统的底层仍然是安卓。 鸿蒙的到来具有非凡意义,它成为了目前市场上继安卓和ios后的第三大操作系统。就在华为正式发布鸿蒙HarmonyOS 2.0系统后,国内多家大型基金公司、券商、银行表示全面支持华为。 多家基金公司官宣旗下 APP全面支持华为鸿蒙系统 近日,汇添富、南方、天弘等多家大型基金公司陆续官宣,公司旗下APP即日起全面支持华为鸿蒙系统。早在6月2日华为正式发布鸿蒙Harmony OS2.0系统后,上述基金公司便已立即组织开展对接鸿蒙系统的兼容性测试,在行业内率先满足升级鸿蒙系统客户的使用需求。 多家基金公司向基金君表示,相比iOS和安卓,鸿蒙系统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各个设备之间的隔阂,实现真正的万物互联。 30多家券商海报刷屏 表态自家APP全面兼容鸿蒙 除了一些头部基金公司,这两日,各券商也纷纷表态自家APP全面兼容鸿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广发证券(15.610, -0.03, -0.19%)、海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在内的 31家券商,宣布支持全面兼容鸿蒙,支持操作系统国产化。 多家券商向媒体表示,公司较早开始对接鸿蒙操作系统的兼容性测试,并称目前公司APP已全面兼容鸿蒙系统,上述券商还纷纷发出海报来加强自家APP的宣传造势。 三家银行也第一时间支持鸿蒙系统 6月7日,已有 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信用卡)、 广发银行 (信用卡)第一时间宣布接入Harmony OS(鸿蒙),支持操作系统国产化。中国银行与中信银行称,将联合华为推出原子化服务,布局开放银行场景新生态。广发信用卡称,无论是在底层技术还是产品上,广发信用卡都和华为紧密合作,广发也是首批支持Huawei Pay的银行。 鸿蒙HarmonyOS 2.0系统的发布,标志了国产操作系统正在强势崛起。截至目前,鸿蒙HarmonyOS 2.0升级用户已经突破1000万。 可见,鸿蒙的诞生获得了国人以及业界对国产操作系统的肯定。 然而,鸿蒙即将面临的是巨大的挑战,对于安卓生态的完善,谷歌用了12年,而安卓系统的开发者也早已经超过2000万。鸿蒙系统要在一年时间内走完国际巨头走的路,显然难度不小。鸿蒙未来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国金融机构的变革对经济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金融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记者:“后危机时代”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实力重新配置,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面临重构,而国内经济转型加速和经济增速放缓。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发展会面对哪些问题?  苑德军:中国金融业进入了发展加速和开放扩大的新阶段,既面临着良好的成长机遇,也需要应对各种挑战。  首先是经济转型的挑战。推进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础上的经济转型,是我国未来经济工作的重心。这种转型既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面对日趋险恶的国际外部经济环境和日益强化的国内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可以说,经济转型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转型要求金融必须转型,而没有金融转型,就无法实现经济转型。经济转型是金融转型的依据和前提,金融转型是经济转型的推手和动力。两者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支持经济转型特别是产业转型,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方面和核心任务。  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占有优势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支持经济转型方面负有重要使命。适应金融转型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应实现在发展战略、支持重点、配置结构等方面的转型,做到四个转变:一是优化信贷投放的行业结构,使信贷支持重点从制造业向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二是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的空间结构,使信贷资金配置从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向区域均衡转变;三是优化信贷支持的企业结构,使信贷资金投向过度朝大企业倾斜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转变;四是优化信贷业务结构,使信贷业务由传统信贷向绿色信贷转变。  必须有效发挥直接融资对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要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属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增加创业资本供给,促进产业扩张、产业融合和产业并购,促进产业升级;大力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支持更多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融资。  其次是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义,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则是资源配置的“指示器”和“调节器”。利率没有市场化,就谈不上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高效率,自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利率市场化也是银行商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就不会有真正的银行商业化。长期的存款利率管制损害了存款人利益,使存款人的存款在负利率情况下连保值也做不到,同时造就了银行的高利差,使银行可以安享垄断利润而阻碍了贷款定价能力、利率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不利于银行竞争力的培育。利率管制使利率信号失真,使利率难以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而且其也是诱发民间高利借贷的重要根源。因为在利率实行双轨制并且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市场利率必然大大高于管制利率。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和金融当局都已经认识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切性,相信“十二五”时期利率市场化改革会有明显进展。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将面对无时无刻存在的利率风险,股市和债市行情的波动将更加频繁,利率对券商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的影响加大,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利率走势监测分析能力、利率风险控制能力等亟待提高。  再次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挑战。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行业壁垒和市场壁垒被打破,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大量涌现,金融竞争强度提高,各类金融机构不仅要面对同一金融子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还要面对行业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这对金融机构的营销能力、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聚合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年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适应了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在某些方面替代了商业银行的功能,侵蚀了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地,对商业银行构成了严峻挑战。这种挑战,实际上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给金融机构带来现实挑战的具体反映。  最后是金融发展方式转型的挑战。传统金融发展方式注重金融总量扩张,忽视金融结构优化;注重金融市场广度,忽视金融市场深度;注重金融竞争,忽视金融效率;注重金融硬实力(金融资产规模、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市场份额等)打造,忽视金融软实力(金融创新能力、金融企业综合竞争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文化建设等)培育。金融机构都把“做大做强”作为自身发展目标,都在追求规模扩张,业务、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缺少经营特色。必须用科学的金融发展方式取代粗放经营的金融发展方式,加强金融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实现金融发展过程中规模和结构、广度和深度、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和谐统一。

民营金融机构有哪些

民营金融机构有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1、华夏银行华夏银行是中国成立最早的5家民营银行之一,由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于1992年8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华夏银行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目前,华夏银行业务线涵盖了个人银行、商务银行、零售银行等多个方面,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2、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之一,由深圳招商局集团发起创立于1987年。招商银行以服务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客户为主要目标,是中国境内第一家通过股份制改革而公开发行股票的银行企业。目前,招商银行业务范围覆盖了个人银行、公司银行、资产管理等方面,为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了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3、兴业银行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的商业银行之一,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之一。本着创新、卓越、服务、高效的核心价值观,兴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在业内也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和口碑。目前,兴业银行业务涵盖了零售银行、企业金融、权限金融、个人投资等多方面,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4、民生银行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中国成立最早并具有全国性业务网络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民生银行一直秉承着服务至上,领先创新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已发展成为了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实力的民营银行。5、平安银行平安银行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68号平安大厦,是中国第一家拥有外资股东和境外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安银行一直以服务、创新、稳健、回报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最全面、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目前,平安银行业务涵盖了个人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方面。

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疗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是( )。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指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即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融通的地区差、时间差调剂资金头寸,由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对临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短期放款。通俗地讲,就是金融机构间互相借钱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市场能够为准备金不足的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还能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和货币政策意图。同业拆借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交易的金额较大。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一、银行间债券市场1、含义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2、类别(1)国债:指由国家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中央政府,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2)政策性金融债: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3)中信债:指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至2007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信债共有2期。3、回购交易2018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货币市场风险防控,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类别(1)银行同业:即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2)短期拆借:也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

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化,大数据需求

数据大集中数据大集中是一个过程,之前整个银行体系都在分行,包括证券公司也是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并没有集中的数据中心概念,所以他们先做了数据大集中。数据仓库数据仓库是在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提升、改善了数据的质量。报表在上面两步的基础上,做了两个报表:一个是监管报表,另一个是内部管理报表。决策支持决策支持是基于报表而形成的系统。但是,最后形成的决策支持系统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全局性的。比如,针对风险部门的是风险数据仓库,针对业务部的是客户数据仓库,所以在金融信息化过程中,以上四个方面还是部分处于分离的状态。数据整合无论做什么样的分析,数据质量是最重要的。如果数据质量差,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公开数据现在越来越开放,比如说工商数据、征信数据。所以我觉得很多公开数据的运用,确实为数据分析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智能金融的尝试为什么用尝试二字,因为我还是持一个比较保守的观点。就智能金融而言,现在的数据挖掘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还是不够的,但是我相信科技的不断发展肯定会解决这个问题。我一直坚信一个观点就是:以后绝对不会存在物理上云的概念。再过十年或者二十年所有的东西都是云,这就是趋势,是你没有办法改变的。我觉得智能金融或者大数据是一个趋势,是一个没有办法去改变、没有余地可讨论的趋势。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是什么意思

金融外包一般指金融服务外包(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业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金融企业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即“转包”)。金融外包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欧美,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推动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领域,涉及整个IT行业。据统计2005年整个IT行业的支出中有45%为外包支出。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征信中心需严格审核金融机构上传的信息,上传者需承担“责任”

关于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上传债务人金融信息到“征信系统”的问题一直在持续的发酵,而他们上传的金融信息里面存在违背法律条款的信息目前已经出现了部分反映,而很多债务人被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上传至“征信系统”的信息不仅仅不符合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甚至很多债务人的贷款利率超过36%的超利率贷款的金融信息也出现在“征信系统”上,我们认为既然相关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所调整,“征信系统”也应该对于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上传的金融信息严加审核,避免金融机构将不符合我国法律条款规定的高利贷以及超利贷金融信息上传到征信系统里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最近的几年里一直在讨论并且协调了很多债务人打印了自己的征信记录,而根据打印的征信记录来看,在征信记录里频繁出现了年化几率高于36%的网贷平台,而且一些银行通过债务人逾期进行处罚,而处罚的金额加上被处罚以后所累积到债务人所要偿还的本金里而继续累积附加利率,因此一些债务人的欠款金额不断的被银行累积继而导致本身就处于困境的债务人更是偿还不起。 我们也查阅了很多债务人的债务清单,在债务清单里我们发现很多债务人的罚金和利率加起来已经超过债务人欠款的本金,甚至有的还超过了债务人所要偿还本金的几倍,在这样的环境下,债务人还能积极的和银行进行协商我们觉得都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 再这说了,目前信用卡用户所面对的“罚金”我认为和被取消的“滞纳金”非常相似,甚至可以说就是“滞纳金”在2017年被取消以后就改变了一个名字而已,而且,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那么,问题就来了,目前银行对于信用卡用户处罚的是债务人欠款本金加年化利率,而银行信用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是超出部分按照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两者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同,而债务人所承受的处罚也是不同的,而我们认为的超出部门是债务人消费金额超出银行所授权的额度部分金额,而并非是债务人的本金加利率的综合部分,所以我们认为银行目前对于债务人的惩罚已经违背了银行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其次,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上传到“征信系统”的金融信息也是存在很大的“异议”的,而很多债务人因为按照法定利率来进行偿还债务是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在债务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贷款以后就和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没有任何的债务纠纷了,而高于法定利率部分的均属于无效利率,但是就是这些无效利率没有偿还,很多债务人的金融信息负面上传至“征信系统”,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典型的违规上传行为,因为在债务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债务以后,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所谓的负面属于法律以外的“无效利率”,既然是无效利率那么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这部分在法律的角度债务人是可以要求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返还的,而他们不仅不返还反而利用这些“无效利率”继续骚扰债务人,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主要的是,如果银行目前的年化利率加上每个月5%的滞纳金或超限费累积起来,综合年化利率恐怕高得吓人吧,如此高的利率完全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关于利率的相关规定。 很明显,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在利用银行信用卡管理条例关于5%的相关规定,而变相的累积债务人的债务已经非常明显了。

福特签约金融机构好处

好处如下:汽车厂家进军汽车金融服务领域,意味着将直接同各大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对此,长安福特公司充满信心,而银行对此表示不怕挑战。据长安福特介绍,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非金融机构,在国外,各大汽车厂家都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美国福特的汽车金融公司规模居世界第一。尽管在发放汽车消费贷款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同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一样,但前者在市场运作上仍具有三大优势。其一,汽车金融公司背靠汽车制造厂家,对汽车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更有权威性,除了对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外,还可提供技术指导、保修、收回旧车等全套服务,并消费者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和供货服务。其二,在防范风险上,汽车金融公司有独门绝招。如消费者3个月后还不付款,汽车金融公司可采用回购方式收回车辆。因为有强大的销售网络作后盾,根本不担心二次销售问题。其三,汽车金融公司运作灵活,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可以上下浮动10-30%。另外,现在的汽车信贷大多要收取数千元的担保金或贷款保险,而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则可能取消担保费用。

如何评价天阳科技获得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称赞?

2020年受疫情和国际宏观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致力于构筑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路径。与此同时,应对客户行为变化、基础设施、组织结构等各方面的挑战,银行业数字化转型也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拐点。在过去一年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与金融科技企业深化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业务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卓有成效。天阳科技作为银行IT行业内领先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凭借优秀的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优质的客户结构、良好的投融资和并购整合能力,得到了众多金融机构的一致肯定,为普惠u2fa6融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u2f12u2f40持,同时帮助多家银行完成了多个新版本的迭代,系统运行稳定,全年无安全事故。

深圳:严查居住用地购地资金,类地方金融机构在监管之列

据广东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9月24日,该局发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针对参与竞买深圳居住用地企业和深圳辖区内金融机构,意在严格核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六部门还包括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针对竞买企业,《通知》要求,竞买企业的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作为购地资金。同时,竞买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作为购地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通知》显示,竞买企业需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提供相应证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进行完整的论证,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承诺函》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经审查发现违反上述购地资金监管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于金融机构,深圳市要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资金(包括不限于开发贷款、定向增发、信托贷款等资金渠道)作为购地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 3”类地方金融机构,也不得违规为竞买企业提供资金用于购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做好资金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市场,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用于竞买土地,一旦发现借款主体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商品住房用地竞拍,应及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有房企人士表示,该规定利好财务状况好的大型房企,此前在手现金充裕,此时是比较好的出手机会。另有房企高负债的房企人士表示,该文件不仅是要求房企要规范使用资金,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发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房企的购地资金来源。原题:《深圳:严查居住用地购地资金,类地方金融机构在监管之列》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什么时候执行

颁布日期:2007年2月12日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由谁制定

由银行的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由由银行的管理部门制定,是因为银行的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管理银行的。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由谁负责解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据查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二十条可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投资股票具体是哪些规定

  促进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加强和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每年要从社会上录用一批新员工,有必要为他们提供职业操守入门的向导。三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诚信、尽职、廉洁等职业操守,维护银行业信誉。四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银监会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制定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有利于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以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   问:《指引》的出台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特点是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特别是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银监会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育和规范,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问:《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力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便于宣传。从业人员学习后,知道哪些是自己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后,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除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遵循《指引》外,还要抓管理,带团队,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循《指引》。   问:《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指引》适用于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目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了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本《指引》。   问:我们注意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   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鉴境外经验和做法,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三项限制性要求。   问:《指引》中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指引》第十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特殊职业操守要求,这主要是基于遵循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务的考虑。为了维护业队伍形象,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保障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指引》除对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出普遍性标准要求外,对董(理)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提出高于一般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是必要的。   问:《指引》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工作?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行,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要将《指引》纳入新员工入行(司、社)培训内容,让他们从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天起,就了解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据《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细则。高管层还负有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员工特殊职业操守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   第三,《指引》第四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要深刻领会其涵义,不仅要根据《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员工守则、员工操守或实施细则,同时要将《指引》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以利于组织从业人员对《指引》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不断引导和培育从业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权威解读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就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日前,新华社记者就银行业制定及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准则的有关情况采访了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问: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意义是什么?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7万亿元。中国银行业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严谨规范、忠诚廉洁的银行业从业队伍至关重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再次警示我们,中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这不仅是保证银行业科学、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实需要。这几年,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先后发布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和银行监管人员行为规范,有效促进了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问: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银行业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银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文明礼仪等明确了基本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杜绝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抵制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第二类是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主要包括: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规定。问: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要求是什么?答: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银监会对监管人员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严”字当头,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惩处。通过巡视、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履职问责、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问:银行业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的情况怎么样?答:为了解掌握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遵守行为准则的基本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完善制度,巩固提高,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对本系统从业人员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按20%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贯彻落实行为准则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措施有力,落实坚决,氛围浓厚,效果明显。通过行为准则的贯彻落实,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合规价值理念不断强化,对行为准则的认同感不断增强;银行业行为准则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银行监管的整体效率不断提升,银行业的社会形象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银行业更加稳健的发展。在这次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成功地经受了这次考验,不仅自身综合实力、风险管理和抵补能力、国际地位得到比较快速上升,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提升审慎监管有效性,全面推进风险监管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银行业均衡持续稳健发展,审慎稳妥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科学引领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中国银行业新的跨越,在国内外得到了普遍肯定。这是对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对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融行业优质服务浅谈 当今金融业的竞争,不仅是行与行之间的信誉竞争,同时也是优质文明服务多源化、系统化的竞争。谁的信誉好,谁的服务优,谁就能更适应顾客的不同层次需求,谁就能占领更多的金融市场,抓住更多的优质客户群。银行服务的优劣直接体现着银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孕育着银行自身深厚的企业文化内涵和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从而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就是一种品牌。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让员工充分理解、认识服务的内涵并接受,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的动力 在当今银行业务你有我新,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要想赢得市场,就必须在不断抢先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重点抓好高效、优质的服务,而高效、优质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给客户”。 服务是一种管理。优质文明服务水平的提高必须依赖于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而严格规范的管理又能促进优质文明服务水平提高,二者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辨证关系。优质文明服务的好坏体现着一家银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银行在实施优质文明服务战略过程中应严格依靠管理制度。它包括岗位规范、统一着装、仪表举止、文明用语、电话用语等,这些都必须形成制度,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 服务是一种文化。银行构建服务文化体系包括:员工要有爱岗敬业的服务精神,要有以服务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要有无私奉献、团结奋进的互帮互助和艰苦奋斗的务实精神,以及因此而衍生出的“行兴我荣、行衰我耻”的积极思想和身为银行员工的自豪感等等,这种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可以促使银行每位员工树立严密的风险意识和良好的效益意识,从而充分发挥这种服务文化的激励作用。 服务是一种精神。银行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引导职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以信誉第一、优质服务、廉洁守法为职业道德准绳。确立和完善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树立客户第一、主动服务、整体服务的思想理念。文明优质服务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从领导到员工,从一线到二线,从经营业务到内部管理,从行里到行外,都要相互配合协调,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服务是银行经营的载体,是银行经营不可惑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银行经营必须通过银行服务才能实现,银行服务本质上就是银行经营。一家银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会直接影响其所能吸引的客户数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的规模质量和效率,关系到银行的竞争能力,决定了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 银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赢。随时随地以客户为中心,调整自身业务结构,将服务从单纯经营金融产品转移到维护和加深与顾客的联系上,但仅仅重视满足顾客的需要是不够的,因此还必须研究客户需要背后复杂的各种因素,并加以分析找到双方合作的切入点。所以只有紧紧抓住维护与顾客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为手段,满足不同顾客多层次的需要,这样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最大持续动力。 二、强化和提高服务意识,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的前提 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大造声势,宣传优质文明服务。优质文明服务关系到企业形象,因此,要必须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把优质文明服务作为一项生命工程来抓。银行业是服务性行业,在强化员工队伍素质的同时,服务理念、服务意识也是他们随时需要进行强化的一项长期训练。对内通过集中培训、集中考试、模拟测验、突击检查等形式,督促员工熟练掌握优质服务的各项内容;对外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走进每位客户的心灵”是优质服务的更高境界,力求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公开标准,奖罚兑现。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使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要结合本行实际,建立严格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规范、各项业务的具体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对本职岗位的每项操作规程熟记会背,并熟练的、规范的加以运用。做到每天从迎来第一位顾客到送走最后一位顾客,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统一、详细、明确、标准;使每位员工接待顾客有礼、有节、有度,处理业务规范、快速、准确;让顾客感到和谐、友爱、温馨,并产生对银行的一种归属感。 实施“一把手”工程,搞好优质文明服务。优质文明服务不只是个单纯的服务问题,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靠的是以优取胜。优质服务是立行兴业增效之根本,因此必须摆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的优质文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支行、营业部也要层层签订优质服务责任书,将各项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分解到人,并纳入行长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作为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的主线,常抓不懈。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营造优美服务环境是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基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优质文明服务要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关键是以人为本,通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强化管理,达到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以员工的高素质创造出优质服务的高水平。从而使每位员工懂得,自身的行为代表着本行的社会形象,没有客户就没有银行业务的发展。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奉献出一份光和热,变被动为主动自觉维护全行的形象和荣誉,使优质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强化规范礼仪培训,组织员工对礼仪知识、文明用语和举止仪表等进行规范化培训,实行集中式、正规化、全方位的强化训练。同时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以提高服务效率。进行上岗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考核及专业技术比赛,要求员工业务上做到“好、快、准、严”,达不到标准不能上岗。通过严格的技能培训,使员工学会业务操作的技能,熟练、准确地操作各种业务。 以柜面服务为突破口,通过对柜台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授予相应的星级。实行“挂星上岗、以岗定酬、星薪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银行网点密布,方圆几百平方米就会分布着好几家银行网点,人们自然而然的会把眼光投向那些环境舒适优雅的营业场所。银行外观的亮丽会带给顾客一种安全感、舒适感,让人觉得银行有实力,因此,营业网点要依据规范化服务标准,对营业室内外进行净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设计上应追求鲜明、统一的风格,以起到无声的宣传作用。 四、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是优质文明服务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 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动摇,除必须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营业场所是银行的窗口,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银行的整体面貌和良好信誉,客户在这里究竟得到了怎样的服务,只有通过明查暗访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访是保证优质服务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的一个好办法。要通过组织行内人员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以普通客户的身份,通过看、听、查、问等方式,经常对营业网点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树立银行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银行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是立行之本,只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措施,从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狠抓优质文明服务,形成“大服务”的格局,才能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整体水平。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B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8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故B项说法错误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介绍

在银行业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基础上,银监会颁布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操守指引》)。《操守指引》是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有关廉政准则,紧密结合银行业工作特点和规律而制定的。《操守指引》共16条,约1400余字,分别从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金融机构风险统筹基金的运作模式

金融机构风险统筹基金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1、初审以前风险投资机构用时间去寻找投资机会,如今这一比例已降低,其他大部分的时间用来管理和监控已发生的投资。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拿到商业计划书后,往往只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地浏览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情上花时间是否值得。必须有吸引他的东西才能使之花时间仔细研究。2、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磋商在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相关的人员会定期聚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者回绝。3、面谈如果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家提出的项目感兴趣,则会与企业家接触,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队伍和企业,这是整个过程中较重要的一环。4、责任审查如果初次面谈较为成功,接下来便是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企业家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尽可能多地对项目进行了解。他们通过审查程序对意向企业的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技术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几轮会谈。5、条款清单审查阶段完成之后,如果风险投资机构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价的谈判。通常企业家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几个月。6、签定合同风险投资机构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基于各自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投资双方通过谈判达成最终成交价值。通过讨价还价后,进入签定协议的阶段。签定代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双方愿望和义务的合同。7、投资生效后的监管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机构便拥有了风险企业的股份,并在其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董事会中扮演着咨询者的角色。他们通常同时介入好几个企业,所以没有时间扮演其他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善经营状况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提出建议,帮助物色新的管理人员(经理),定期与企业家接触以跟踪了解经营的进展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

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是一个概念还是有所区别,怎么区分?

不是一个概念,区别非常大。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调的主流模式,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务通过精心设计的所有权结问来协调和保证。在风险资金的融资过程中,风险资本家个人的能力和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他们购买的是资本,出售的则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和对未来收益的预期。 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金融中介,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创业企业经过营运、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再安排其股份从创业企业中退出。

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是一个概念还是有所区别,怎么区分?

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是一个概念还是有所区别,怎么区分? 不是一个概念,区别非常大。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档案进行证明。 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调的主流模式,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务通过精心设计的所有权结问来协调和保证。 在风险资金的融资过程中,风险资本家个人的能力和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他们购买的是资本,出售的则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和对未来收益的预期。 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金融中介,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创业企业经过营运、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再安排其股份从创业企业中退出。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概念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投资银行主要做兼并,并购,IPO等业务。如中金等 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他们的区别就很大了,这是分业情况,如果混业经营的话,投资银行的职能可以被纳入到商业银行的内部,也就是说,投资银行做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部门存在于商业银行内部,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点。 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两种金融机构的区别 一、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的区别: 1、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专案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二、概念简介: 1、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 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型别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 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2、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业、期货等,而且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0%(这是中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投资额限制)。这使得投资风险随着投资领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于储蓄和股票两者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 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能不能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 沙发,等答案,对有些公司为什么注册到百慕大等地也不是很清楚! 非金融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这些就是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的,那就是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 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即: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关概念: 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执行的机构。 市场经济制度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种类: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是发行的银行、 *** 的银行。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银行。亦称为存款货币银行,该类银行对货币执行的影响程度大,因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专业银行:专门经营指定范围业务、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是社会分工在金融业中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包括经营性专业银行和政策性专业银行两类。 经营性专业银行包括: 1、储蓄银行; 2、投资银行; 3、抵押银行; 4、特殊职能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一般是指由 *** 设立、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银行。 包括: 1、开发性银行; 2、农业性银行; 3、进出口银行; 4、中小企业信贷银行; 5、住宅信贷银行。 政策性银行:由 *** 投资设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为目的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机构等。 中资金融机构是什么 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中国出资成立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概念 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概念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利润表及其附表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费用和成本:费用是指金融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新制度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根据新制度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式可以表述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准备+转回的资产损失 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所得税 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的区别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档案进行证明。 金融中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资金融通过程中,在资金供求者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的人或机构。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Edward S.Shaw)把金融中介机构分为两大类:货币系统和非货币的中介机构。货币系统作为中介机制,购买初级证券和创造货币;非货币的中介机构只履行购买初级证券和创造对自身的货币债权的中介作用,这种债权采取储蓄存款,股份,普通股票和其它债券形式。 金融中介属于金融机构的一种。

科技赋能 服务创新 金融机构助力普惠金融供给多样化

随着普惠金融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国普惠金融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服务覆盖面也不断扩大。 普惠金融是一盘大棋,需要多方机构发挥各自优势。银行是普惠金融长期以来不可或缺的金融机构,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金融 科技 企业等也构成了普惠金融的新势力,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力增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及供给方式,让金融惠及更多群体。 多样化金融服务 清扫普惠金融死角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消费金融服务对象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有很大重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无法覆盖的消费金融需求缺口,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为提升服务渗透率和人群触达率,中银消费金融不断 探索 细分场景下的普惠金融之路,通过整合场景、融入场景、自建场景构建了跨界普惠金融服务生态圈。 据了解,围绕教育、消费、住房、医疗、 旅游 、养老、经营、农业等细分的八大场景,中银消费金融针对性地开发出不同产品体系,可满足蓝领、学生、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客户在就学、就业、租房、购物、婚庆等全生命周期小额消费信贷需求。同时,中银消费金融也不断拓展对于服务消费类场景的覆盖,创新了包括教育云分期、技能云分期等覆盖各类服务消费行业的分期产品。 依托股东方中国银行的品牌、市场、资源等优势,中银消费金融还积极响应集团联动号召,着力打造金融机构业务综合经营平台。通过开发“好客贷”等专属行司联动的产品,以多种触达客群方式,根据个人特质和贷款用途,提供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大大提升了普惠的获得性。 作为一家保险 科技 平台,水滴保险商城注意到,国内一二线城市之外广大区域的群体缺乏 健康 保险保障,这些三四五线城市用户的保险意识薄弱只是浅层表象,传统保险公司主要覆盖一二线城市、投保门槛高,无法带着适合的保险产品触达市场才是根本原因。 对此,水滴保险商城在2018年与众安在线达成合作,利用渠道优势率先在行业内推出按月缴费的新模式,用户每个月只需支付几十块钱就可以买上一份百万保额的医疗险,降低了用户的购买门槛。 针对中老年群体,水滴保险商城2019年联合安心保险推出国内首款专门针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百万医疗险,填补了2.49亿老年人险种的空白。 此外,在投保流程和产品条款上,水滴保险商城都做了通俗简约的处理:不做货架式产品展列,而是大数据判断用户需求,在不同场景下把产品推荐给用户;尽量在产品详情页上通俗化地向用户阐述保险保障范围。 截至2020年底,水滴保险商城用户已覆盖国内97%以上的市县,76%的用户来自小城镇及农村地区。2020年投保的小城镇及农村用户数量较2019年增长2倍。 科技 赋能普惠金融 金融服务更高效 科技 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 科技 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效率,还可以实现金融服务市场的细分和精准营销,满足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以水滴保险商城为例,依托大数据、云计算、AI等 科技 运用,其将智能客服、智能核保、智能理赔等模型嵌入保险业务,服务效率大幅提高。 2020年4月,水滴保险商城上线了智能客服系统“水滴帮帮”,基于NLP(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熟练掌握了近百种保险产品的产品信息(如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续保流程等),系统能基于语义理解能力实时为客服人员提供推荐答案,快速解答用户疑问。据统计,水滴智能客服系统平均单日服务用户数逾16000人次,智能会话处理量达86%。 “用户在投保过程中,智能核保环节非常重要。”水滴保险商城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自主开发的智能核保系统可以基于用户提供的身体状况,通过多轮会话能力以及对部分医学、保险学专业内容的识别和理解,将 健康 告知标准化,提供智能咨询交互体验,判断用户是否符合该产品的投保要求,明确责任,降低理赔纠纷。 在最直接影响用户投保获得感的理赔环节,水滴保险商城的“007智能理赔系统”基于NLP(自然语言处理)和OCR(光学字符识别)等技术可实现理赔资料自动采集,理赔系统模型准确率达到99.67%,案例处理时效改善55.85%。 中银消费金融也积极 探索 人工智能技术用于建设智能营销、智能客服等多项智能化作业平台。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中银消费金融在人工服务的基础上叠加了智能客服的应用,有效缓解了疫情下人工客服不足的压力,保证了服务效率。 风控方面,中银消费金融已建立起统一的客户管理平台,联通内部数据与外部合作方数据,从身份属性、金融属性、行为属性、风险属性等多个维度建立庞大的客户标签体系,衍化出丰富的客户画像,形成了完整的智能风控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银消费金融搭建的智能化金融 科技 云平台,已形成全面支持精准获客、精准风控、智能审批、智能催收,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服务,以“金融+ 科技 ”不断降低运营成本、风险成本,构建普惠金融生态圈,向客户提供最普惠的金融服务。 中银消费金融表示,未来,将继续发挥国有大行背景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 科技 ”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的金融服务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要求,推动消费信贷产品的小额化、广覆盖和普惠化。 发展普惠金融 普及金融知识不可少 由于缺乏金融知识,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如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能力普遍较弱。而金融 科技 的发展,使得参与支付、放贷、存款等金融活动门槛更低、更容易,如果不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防范的能力,可能带来很大的风险。 在普惠金融建设中,金融机构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必不可少。 自2018年起,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团委、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党支部、团支部联合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雷锋传承专项基金等走进社区、工地、学校、画院、乡镇、企业等场所,开展了“雷锋志愿服务金融驿站”公益活动,发展普惠金融。 在开展“雷锋志愿服务金融驿站”公益活动的过程中,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做百姓身边的金融小卫士,帮助百姓防诈防骗;走进社区、工地、学校、画院、乡镇、社区、企业等场所,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特定群体专属服务;帮助百姓理财,做财产传承的小顾问,帮助百姓资金增值省费;对生活贫困的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开展扶贫工作,真诚的慰问让他们感受到 社会 的温暖。 据交通银行北京通州分行介绍,“雷锋志愿服务金融驿站”自成立以来,累计捐款、物价值5.6万元,组织活动三十余场,涉及人员一千余人,具备一定影响力。

某金融机构以美元表示的外汇头寸 金融机构的美元 英镑日元净暴露是多少

美元1.3040/1.3050*英镑/日元103.4/103.7外汇头寸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账户上外币收付的数额。“头寸”一词,为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用语,原指款项。在外汇业务中,用以表示各种外币买进和卖出数额之余缺状况。银行每天根据各种不同种类、不同期限外汇交易的情况,将当天可以收进或需要付出的各种外汇数额,编制成外汇头寸表,以观察收付是否平衡。若收大于支则为多头寸,支大于收则为空头寸。多头寸是债权,空头寸是债务。多头寸和空头寸都是“敞口头寸”,亦称“受险头寸”,可能遭受汇率波动的损失。中文名外汇头寸外文名ForeignExchangePosition别名外汇地位,外汇持有额作用表示各种外币买进和卖出数额之余缺状况含义外汇头寸也称外汇地位,又称外汇持有额,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外汇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买入多于卖出或者买卖大致相等的情况。外汇银行在一定时间所持有的外汇差额。形式外汇持有额有3种情况:(1)卖出外汇的总额超过买入总计的“超卖持有”(OversoldPosition);(2)相反情形的“超买持有”(OverboughtPosition);(3)买入与卖出总额大致相等的“平衡持有”(SavarePosition)。前两种将使外汇银行因汇率变动而受到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外汇银行必须经常与其它外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即在“超卖持有”时予以买入,“超买持有”时予以卖出,而使外汇持有额尽可能轧平差额(Savare)。

银行企业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在线。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试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领导。首先,中央银行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过多地进行干预。其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和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靠中央政府赋予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实现,而要靠经济手段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施加影响。最后,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完善,各种机制尚不健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2)国有商业银行要真正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a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b进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改造c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广泛开展金融领域的有序竞争,打破专业银行分工垄断的局面,准许专业银行业务适当交叉。(4)建立为直接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变化的原因

金融市场不成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变化的原因金融市场不成熟,难以应对大规模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资源和手段严重不足。金融体系的五大构成要素为货币流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制度。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如何构建的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 2.中金公司,汇金公司等金融公司 3.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等证券公司 4.上投摩根,泰达荷银等基金公司 5.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1.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机构 2.高盛集团等国际投资机构 3.量子基金等国际投资基金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 )。

【答案】:A、B、C、E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有哪些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作用和信用业务形式上有所区别。1、商业作用不同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2、包括的机构类型不同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扩展资料: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百度百科-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体是什么?

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体,它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并主要为工商企业和其他客户提供贷款及从事短期投资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实现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创造货币和收缩货币,它始终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金融组织扣金融机构有什么区别

金融机构包含金融组织。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涵盖行业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使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而金融组织体系包括银行机构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的体系架构是什么

目前,中国金融业已经走出国有银行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进入多元化架构。金融体系现存四个层次:第一、金融监督管理层,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简称人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又称一行三会。第二、国家政策性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第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其中包括(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及交易额占到国内金融业务的60%以上;(2)其他商业银行。包括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112家地方性银行、以及机构数量最大的信用合作体制—农村信用社;(3)外资金融机构。从加入WTO起,目前已有180多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第四、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银监会监管下的邮政储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概述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按地区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其发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二战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先后成立。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1、初步形成阶段从1948年至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2、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从1953年至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 3、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从1979年至1983年8月,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与信贷于一身。 4、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从1983年9月至1993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5、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从1994年至今,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 )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监管存款货币银行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作用和信用业务形式上有所区别。1、商业作用不同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2、包括的机构类型不同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扩展资料: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百度百科-非银行金融机构

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几类构成?

 1.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业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92年10月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工作。相继成立了银行业公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此外,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已经基本健全。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  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  )组成。

【答案】:A、C、D、E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统称为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简述我国内地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决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下一章将进行详尽的讨论。 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商业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的。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专门职能,从而推动着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出现。如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其他非银行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是对货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并投放出去,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因而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现阶段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但他们的贷款往往带有高利贷性质,使一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很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会因高额利息而无利可图。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资本主义的银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推动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在17世纪末至明世纪中逐步发展起来了。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并取代传统的货币经营业、高利贷商,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主要特征是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二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其一开始就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从事大规模的融资与贷款活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因其资本雄厚、融资能力强,贷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为现代信用领域的主导形式,银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兰成立了第一个现代银行——英格兰银行,其建立标志着高利贷在信用领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从此以后,现代银行在欧洲就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又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的特殊利益。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①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②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特殊的风险:①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按期偿还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②来自资产与负债失衡的风险。③来自公众信任的风险。④竞争的风险。  3.银行的特殊作用。银行的特殊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在资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货币资金在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中各部门的发展。哪个部门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资金支持,哪个部门就有了发展优势,反之,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境地。二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通过银行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额度等经济指标,进而实施对经济的干预。  可见,现代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并具有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四、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构成,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占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共同点表现在两者都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的金融企业,都具备金融企业的基本特点,表现在:都以盈利为经营目的;主要从事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在经济运行中都发挥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吸收资金的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以其他方式吸收资金;③业务方式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方式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如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主要从事租赁业务,证券公司则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等;③在业务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银行在其业务中,一方面是作为债务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为债权人的集中,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作为保险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④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的具体职能不同。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发挥信用中介职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根据其业务不同而发挥不同职能,如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信托公司则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管理职能等等。  银行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都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为社会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务。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则丰富了金融业务,充分满足现代经济对金融的多样化需要,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五、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促进银行发展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其次,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各国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跨国银行,并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及开拓境外金融业务。第三,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这套国际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所遵守。第四,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银行业内部更是不断重组,以期适应形势的变化与要求。第五,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还应分析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与内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来,经济领域中,经济自由主义在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交战中占了上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为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作用,开始放松金融管制。这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激烈的竞争促使了许多新事物的产生: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吸引客户;银行业通过兼并带来优势互补,拓展业务领域,争取广泛客户;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过渡。第二,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为金融创新以及跨国银行的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支持。第三,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趋密切,各国银行业运作规则的接轨、银行业经营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问题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产生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际间协调与管理。  可见,上述发展趋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促进了世界金融业的融合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金的流动,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银行业竞争实力,推动我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哪些调整与改革?从其演变过程中,如何理解社会经济条件对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这在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③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③调节国际清偿能力,应付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稳定汇率,促进世界贸易增长。  当然,目前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支付困难。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条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随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它们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大陆现行的金融体系:1.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3.非银行金融机构。 4.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  )组成。

【答案】:A,C,D,E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统称为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1)现代银行的产生和特征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货币经营业,而后演变产生现代银行。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环节。现代资本主义银行形成的途径:①由早期高利贷性质银 行转化而成;②由资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银行。现代银行具有不同于货币经营业的特征。 早期的现代银行都是商业银行,而后从其中分离出另一类型银行--中央银行。 (2)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一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成的整体。 各国金融体系各有特点,一般都包括以下三类环节:商业银行;中央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途径:在各解放区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银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机构体系。③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些金融机构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1)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目前各国的金融管理性机构,主要构成有四类:一是负责监管存款货币银行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其中,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位置。(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如各种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3)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建立旨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 )。

【答案】:A、B、C、E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我国建立并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体现在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1、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能够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人群的金融需求,使得金融资源得到更加高效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2、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能够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体系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决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下一章将进行详尽的讨论。 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商业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的。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专门职能,从而推动着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出现。如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其他非银行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是对货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并投放出去,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因而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他们所从事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从事同业拆借。 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 11、提供保管箱服务。 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的功能与特征有哪些

金融机构功能: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金融机构特征: 1、金融机构能够充当真正的信用中介,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和流动性。 2、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 3、庞大复杂的金融机构体系。 4、金融机构要接受金融监管。 5、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和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如《中国人民法》、《商业银行法》;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如《外资条例》。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法规体系,但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抓紧制定有关金融行业和金融业务领域的法规和规章制度。2、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关,又是金融监管机构。实践证明,人民银行一身二任既不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难以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为适应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需要,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已转移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从人民银行转移出来后,监管得到了加强,同时由于两家监管机构没有资金供应渠道,对有问题的机构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重组,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3、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政策。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财务政策不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主要问题有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差等。采取多种途径充实银行的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巴赛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放宽银行资金使用范围,实现资产多样化分散资产风险;增加的持有比例,改善资产的流动性。

为什么对企业筹资而言,金融中介机构远比证券市场重要?这对金融机构体系的结

因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多样化发展能够实现资金流与物流。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金融机构体系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1、初步形成阶段从1948年至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2、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从1953年至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 3、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从1979年至1983年8月,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与信贷于一身。 4、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从1983年9月至1993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5、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从1994年至今,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 )组成。

【答案】:A,C,D,E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统称为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我国银行机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回答如下: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结合,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金融体系格局。 二、我国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涉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有三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它非国有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我不是很专业,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

【答案】:A、B、C、E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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