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等金融机构贷款 属于政府机构直接融资?
这是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恩美路演
如何理解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为:第一、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第二、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第三、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各金融机构突破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走上综合经营金融业务的道路。主要表现在放松金融机构、非经融机构和资产组合的限制,允许银行。非经融机构经营更加广泛的金融业务。还有变现在同类金融机构开始侵入同行的业务领域。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对金融机构,提升银行资管客户忠诚度提出三条建议。策略一:加快推出优质理财产品,缩短与它行同类产品推出的时间间隔,力求能够“领先”市场推出。策略二:目前,许多银行在对客户的细分中主要以客户资产总额和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来考虑,容易造成对客户自身金融需求的忽视。对此,需要引进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生命周期、风险偏好等细分变量的关注度,对稳定固有客户群、提高综合回报率有着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策略三:这是银行致力于发展客户关系的最高境界。客户经理是传播银行服务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客户信赖银行,首先从信赖为其服务的客户经理开始。【拓展资料】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
金融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在涉案存款、汇款的冻结、划拨方面,金融机构依法负有协助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实施强制的法定义务,如果不依法履行,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金融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1. 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法律责任。2. 违反经营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3. 违反诚实经营和审慎经营义务的法律责任。4. 违反提交财务资料义务的法律责任。5. 补充性制裁措施。二、责任追究主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我国主要是指“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三会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日常监管。三、责任承担主体及其责任形式 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是指金融机构的内部纪律处分,即由该机构对责任人员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惩戒,如扣除工资、奖金、调离核心岗位等。 金融机构违法将执行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两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2)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3)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4)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银监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6)拒绝执行本法第37条规定的强制整改措施的。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所谓不按照规定提供实践中包括拒绝提供、迟延提供、提供不完全和提供不真实等情形。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金融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代码是指企业征信系统为放贷机构配发的一种机构代码,是唯一标识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四位数字代码,该金融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代码与总行(总公司)保持一致。金融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扩展资料:什么是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编码是为了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和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而存在的,其编码由人民银行指定。2014年9月,人民银行正式《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有哪些内容?《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从编码对象来看,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同时还包括了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适用于金融机构编码管理的其他有关机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有哪些实施意义?《规范》的发布和实施,首次完整地给出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全景图”。为跨部门、跨业务、跨市场的金融数据共享奠定基础,进一步促进金融业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对提高跨领域主体识别能力,整合分业监管和多头监管模式下的金融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染与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补充资料:1. 在国内,金融机构的代码分开的,都是以9开头的。同一个金融机构在全国代码好像是一样的,保险也是 金融机构,但代码全国一样。2. 如果知道银行总行的代码,可以直接上swift官网查询分行代码,例如:中国银、再点击搜索就可以了。3. 如果不知道银行代码,也可以在Institution name栏中输入银行英文名,例如:BANK OF CHINA和相应的信息点击搜索4. 如果既不知道银行代码,也不知道银行英文名,推荐一款国内的网站swiftcode.cn ,里面的银行代码很全面,只要选择银行,城市,分行就可以查询到想知道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容易。55.央行加强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的建设,央行陆续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等标准和制度。
什么是金融机构贷款?
统计口径不一样,社融中的新增人民币贷款不含非银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口径是含非银金融机构贷款的。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这里要注意两点:其一,实体经济不仅仅指企业,还包括个人。其二,金融体系不仅仅指银行信贷市场,还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等,比如上市公司IPO发行融到的资金,也会被计入社融。新增人民币贷款社融数据中占比最大的核心项。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表内业务(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表外业务(信托、票据)、直接融资(债券、股票),其中人民币贷款占比66%,是社融核心项,所以每个月都会重点统计。另外,由于国内近年来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所以直接融资占比也逐渐提升。1、什么是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2011年央行所创设的一个新的宏观调控指标,属于中国独创。与货币供应量指标M2不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从金融机构的资产端而非负债端出发,度量的是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投放的各类资金的规模。 根据“社融之父”盛松成的定义,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以及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总量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提出后,被金融各界人士广泛使用,目前已经成为政府、央行和金融市场上非常重视的金融指标,对于判断实体经济的信用扩张情况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及时向什么报告
法律主观: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强化,在有效预防监控洗钱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核心主体作用,洗钱分子直接利用金融机构洗钱所冒的风险越来越大,成为洗钱分子积极寻求风险较低洗钱途径的外在动力;另一方面,特定非金融机构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存在以现金交易为主、跨行业操作多、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等特点,成为洗钱分子关注的内在诱因,促使洗钱风险向特定非金融机构转移的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必须加快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步伐,积极研究、探索监管模式和方法,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需要什么基础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掌握金融市场的概念;熟悉金融市场的分类;了解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掌握金融市场的功能。掌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熟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熟悉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第二节 全球金融市场了解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了解国际资金流动方式;熟悉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了解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组织。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主要扩张形式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主要扩张形式包括:1、新设机构,新设机构一般从设立代表处(办事处),逐渐发展到设立分行、合资子行(子公司)、独资子行(子公司)等。2、兼并收购,它是通过直接控股现有金融机构,接管其业务,使其变成自己的子行(子公司),或者通过参股现有金融机构,对其实施影响、获取投资收益或战略利益。金融机构国际化是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商业利润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在海外拓展分支机构,形成广泛的国际网络。实际上是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条途径形成纵横交错的国际金融机构网络。
金融机构的功能与特征有哪些
金融机构功能: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金融机构特征: 1、金融机构能够充当真正的信用中介,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和流动性。 2、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 3、庞大复杂的金融机构体系。 4、金融机构要接受金融监管。 5、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币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发行库直接进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现金业务库的过程,称为()。
【答案】:A人民币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发行库直接进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现金业务库的过程,称为现金发行。
存在什么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
一)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对造成贷款被骗负有直接责任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对造成贷款被骗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财务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财务公司停业整顿。法律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财务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规模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或者向非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三)违反规定向非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行为。财务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没有任何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借助于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场所。金融市场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第二,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的市场,也可以是无形的市场。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通常认为有三个: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信用工具;调节融资活动的市场机制。 2005年: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4年: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1985年-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挂牌式单一汇率再度向事实上的复汇率回归。 1979-1984年:人民币经历了从单一汇率到复汇率再到单一汇率的变迁。 1994年,中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根本改变了原来地区分割、价格各异的分散市场格局,使外汇资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同时确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的外汇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以具备真实有效的商业背景为基础,以外汇管理开放程度为交易自由度的限度;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形成采用订单驱动机制,银行间外汇市场产生的加权平均汇率,经人民银行公布成为商业银行制定对客户结售汇挂牌汇价的基准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T+1”和集中清算方式,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办理成交后的本币与外币资金清算交割。10年来,中国外汇市场逐步发展不断完善,对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相比,中国目前外汇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突出表现在: (1)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市场主体单一,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共345家,外汇指定银行在其中占96.23%,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的市场参与者很少;交易过于集中。四大国有银行的交易量占银行间市场交易的95%以上。交易品种较少,交易币种仅限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四种货币,其中美元交易占98%,除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一年期以内远期交易外,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均未进行;市场交易规模较小,2003年我国外汇交易量约为7100亿美元,占中国8500多亿美元贸易总量的84%,而全球外汇市场一天的交易量约为1.2万亿美元(据BIS2001年统计),为全球全年贸易总量的1/10,全年的交易量则相当于贸易总量的25倍。 (2)市场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一般来说市场应具备三大功能: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避险服务。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承担了人民币币值稳定的责任,人民币汇率波幅收窄,基本维持在8.2770元人民币/美元左右,长期稳定,汇率缺乏灵活性;银行与客户间及银行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到较多管制,经常项目下交易须符合真实性要求,资本项目下交易须经过一定形式的审批,银行和客户还不能完全按自身的意愿自由买卖外汇,外汇供求有一定的扭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外汇市场所提供的避险产品匮乏,企业规避风险的要求不能充分得到满足;同时一些企业风险意识不强,避险需求不强烈。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市场的微观基础不健全。企业及投资者是活跃市场、发展市场的基础,但目前中国现代化的企业和专业化的投资者不足,相当部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未能完全市场化,自我约束机制薄弱,风险的意识不强,对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有限,对市场创新的要求也不强烈。(2)制度的约束。如:强制结售汇制度、实需交易原则、资本交易的管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汇供求,交易集中于商业用途,金融和资本性交易较少,而在国际外汇市场金融性交易占70%,因而我们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不够活跃。(3)汇率、利率、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对外汇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汇率缺乏灵活性限制了市场功能的作用,固定的汇率隐含着政府担保,弱化了产品创新的需求和动力,非市场化的利率不能给出外汇衍生产品的合理定价,限制了复杂产品的设计和推广,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则直接决定了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而这必须通过加快金融体系改革来实现。(4)外汇市场自身运行机制也有待于完善。如交易模式的单一、清算风险的集中、市场管理的行政化,市场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及制度化不足等都对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 其次,关于发展和
贷款是直接找银行贷还是找金融机构贷
条件符合的话最好是找银行贷,银行贷款不仅正规而且利息低。
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一)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融通资金功能是指金融机构充当专业的资金融通媒介,促进各种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性资金转化。资金融通功能是所有金融机构具备的基本功能,各种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发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资金。不同的金融机构发行不同的融资工具,使其融资方式不同,如银行作为债务人发行存款类金融工具,通过吸收储蓄取得闲置货币资金,然后作为债权人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保险类金融机构吸收保费,除支付必要的理赔和必要的准备外,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有价证券和各种基金;基金类金融机构作为受托者,接受投资者委托资金,并将其投向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将闲散货币资金转换为生产过程的职能资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二)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降低交易成本假设在一个没有金融机构的经济中,某企业有一个前景很好的项目,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需要向外界的资金盈余者寻求资金,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搜索成本。同样,在没有金融机构做中介的市场中,资金盈余者为了把资金借贷出去获取投资收益,也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去找到资金短缺者。而在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市场中,资金短缺者和资金盈余者都不用漫无目的地去寻找对方。资金盈余者将资金以储蓄的形式存放于金融机构中,并获取一定收益,资金短缺者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取得资金。这样就减少了相互寻找的交易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率。(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不利的地位。金融机构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其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信息筛选和信息分析优势,可以选择合适的借款人和投资项目,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监控,有利于投融资活动的正常进行。(五)转移和管理金融风险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被视为资金融通的组织和机构;但是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代金融理论则强调金融机构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并获利的机构。金融机构转移和管理风险的功能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分散、转移、控制或减轻金融、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金融机构转移与管理风险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充当融资中介的过程中,为投资者分散风险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此外,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各种风险进行的补偿、防范或管理,也体现了这一功能。
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我信用卡里扣钱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十年的贷款?
银行是不可能从你的信用卡扣款还贷款的,如果你说的是借记卡(储蓄卡),不管什么时候银行都是可以从你有钱的储蓄账户扣划违约贷款的。过了诉讼时效是指法院可以不受理银行的诉状,但你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是不会取消的。
目前,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直接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的是( )。
【答案】:A【解析】金融机构的设立行为受中国银监会监管。
哪些金融机构是直接融资方式,哪些是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商业银行为什么不属于直接融资性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本质区别是在于有没有金融机构参与
说法错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存在哪些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
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扩展资料:金融风险管理过程:金融风险的管理过程大致需要确立管理目标、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处置等三个步骤:(一)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金融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识别和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证货币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的稳健进行。(二)金融风险的评价。金融风险评价是指包括对金融风险识别、金融风险衡量、选择各种处置风险的工具以及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风险
请问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区别在哪?
企业的基本定义: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金融机构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吗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是银行的最高管理部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直接金融机构的介绍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经纪、保管、登记、清算、资信评估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属于直接金融机构。
货币银行学问题: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各自举5例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经纪、保管、登记、清算、资信评估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创投公司、天使基金公司等属于直接金融机构。间接金融机构是指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小贷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最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按照融资方式的不同,金融机构可分为( )。
【答案】A【答案解析】按照融资方式的不同,金融机构可分为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直接金融机构是指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间接金融机构是指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属于直接金融机构还是间接金融机构?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不是间接的就是属于金融机构间接的金融机构是属于一级金融机构的附属或者合作机构
请问投资银行为什么属于直接金融机构
它主营业务不是存贷款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本质区别是没有金融机构参与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保险公司属于直接金融机构还是间接金融机构?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所以你这个问题不好一概而论,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模式的。
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的优缺点???
间接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方式(一)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含义:(1)直接融资: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证券)。(2)间接融资: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 2、二者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都是资金的融通活动。(2)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区别:(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资金赢余者——银行——资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资方式中,以证券公司为核心。资金赢余者——证券公司甲=证券公司乙——资金短缺者。(2)特点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成本低、流动性好等优点 3、二者的优缺点比较:(1)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社会安全性较强;(2)授信额度可以使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及时方便地获得解决;(3)保密性较强。缺点:(1)社会资金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较多地依赖于金融机构的素质;(2)监管和控制比较严格和保守,对新兴产业、高风险项目的融资要求一般难以及时、足量满足。(2)直接融资的优缺点:优点:(1)筹资规模和风险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机构资产规模及风险管理的约束;(2)具有较强的公开性;(3)受公平原则的约束,有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缺点:(1)直接凭自己的资信度筹资,风险度较大;(2)一般逐次进行,缺乏管理的灵活性;(3)公开性的要求,有时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需求相冲突。(二)金融证券化对融资方式及其结构的影响 1、金融证券化:指把银行贷款和其他资产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即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的背景: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业务创新。 3、资产证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将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质住宅抵押贷款等金融资产集聚成一个集合基金,然后发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 4、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意义:(1)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加速了资金周转,增加了收益;(2)资产证券化使间接融资方式和直接融资方式变得界限模糊,使银行贷款证券化后的持有人与抵押资产有了直接联系;(3)资产证券化还将银行借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抵押市场、资产管理市场等有机的连接起来,对金融市场各个局部和整体的深化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资产证券化也刺激了投资银行在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 企业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获取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特点 (1)贷款条件高.需要较硬的抵押条件(土地证,固定资产). (2)审批程序复杂.国有银行正在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嫌贫爱富"是其经营理念,对贷款的风险控制正成为终身责任制,导致许多银行"惜贷"现象较严重. (3)融资风险大.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必然导致企业变卖资产以至破产,企业难以借助改善 融资结构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负担. (4)融资成本刚性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使金融成本"钉死"在银行贷款利息上,企业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银行调整利率政策,特别在银行紧缩银根,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刚性上涨. (5)资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银行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归还,对贷款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使企业难以灵活运用资金. (6)难以享受银行的国民待遇.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具有政治风险.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支持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
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所担当的角色是代理人还是中介人
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所担当的角色是代理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直接融资方式:资金短缺者或借款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证券,直接从资金盈余者手中获取资金。
哪些金融机构是直接融资方式,哪些是间接融资方式
在我国,直接融资主要指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是发行股票,还有就是通过产权市场出让股权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指通过银行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本质上是通过银行这一中介将储蓄的钱借过来,由于多了银行这一环节,所以称为间接。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以下哪些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 )。
【答案】:A,B,C,D,E本题应当注意的是C项。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但不代表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融资,银行筹集自己所需的资金时就是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是一种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的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什么是金融机构 相关知识介绍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概念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职能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类型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美国奥兰治县(ORANGECOUNTRY)的破产突出说明了市场风险的危害。该县司库将"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大量投资于所谓"结构性债券"和"逆浮动利率产品"等衍生性证券,在利率上升时,衍生产品的收益和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出现17亿美元的亏损。GIBSON公司由于预计利率下降,购买了大量利率衍生产品而面临类似的市场风险。当利率上浮时,该公司因此损失了2000万美元。同样,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参与了与德国和美国利率相连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当两国的利率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跨栏利率时(要求宝洁公司按高于商业票据利率1412基点的利率支付),这些杠杆式衍生工具成为公司承重的负担。在冲抵这些合约后,该公司亏损1.57亿美元。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1995年以来,信用风险问题在许多美国银行中开始突出起来,根据1998年1月的报告,其季度财务状况已因环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危机而受影响。例如,由于亚洲金融风暴,JP摩根(摩根大通公司)将其约6亿美元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该行97年第四季度的每股盈利为1.33美元,比96年的2.04美元下降35%,低于市场预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1995年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突出说明了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一名职员越权、隐瞒的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额亏损,而管理层对此却无丝毫察觉。该交易员同时兼任不受监督的期货交易、结算负责人的双重角色。巴林银行未能对该交易员的业务进行独立监督,以及未将前台和后台职能分离等,正是这些操作风险导致了巨大损失并最终毁灭了巴林银行。类似的管理不善导致日本大和银行在债券市场上遭受了更大损失。1995年人们发现,大和银行的一名债券交易员因能接触公司会计帐簿而隐瞒了约1亿美元的亏损。与巴林银行一样,大和的这名交易员同时负责交易和会计。这两家银行都均违背了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即将交易职能和支持性职能分开。操作风险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虚假利润案。1994年春,KIDDER确认,该公司一名交易员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约3.5亿美元"利润"源于对公司交易和会计系统的操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将资产售予竞争对手并最终清盘。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帐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后台和交易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这些财务失败说明了维持适当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策略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面对社会筹集资金,与之对应的P2C是P2P网贷的升级和进化版。P2C依然面对社会筹集资金,借款主体则以企业借款为主。以P2C模式的首创网贷平台爱投资为例,其借款人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相较个人而言,企业的信息比较容易核实,还款来源更稳定;同时,相对于P2P平台的信用贷款形式而言,爱投资开创的P2C模式则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爱投资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一、对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金融机构维持合适的头寸,利用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都要面对利率风险(比如:利率水平或波动率的变化、抵押贷款预付期长短和公司债券和新兴市场资信差异都可带来风险);在外汇和外汇期权市场做市商或维持一定外汇头寸,要面对外汇风险,等等。在整个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及控制并直接向执行总裁报告工作。该部在重点业务地区设有多个国际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均实行矩阵负责制。它们除了向全球风险经理报告工作外,还要向当地上一级非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撰写和报送风险报告,制定和实施全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大纲。风险管理大纲向各业务单位、交易柜台发布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险限额,并以此为参照对执行状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同时报告风险限制例外的特殊豁免,确认和公布管理当局的有关监管规定。这一风险管理大纲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二、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构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全球风险经理负责,全球风险经理再依次向执行总裁报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化的评估、限额审批、监督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信贷调节和管理。在考察信用风险时,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对风险和收益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实际和潜在的信贷暴露进行预测。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信用风险进行优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有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1)对最主要的潜在信贷暴露建立内部指引,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监督。(2)实行初始信贷审批制,不合规定的交易要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指定成员审批才能执行。(3)实行信贷限额制,每天对各种交易进行监控以免超过限额。(4)针对抵押、交叉违约、抵消权、担保、突发事件风险合约等订立特定的协议条款。(5)为融资活动和担保合约承诺建立抵押标准。(6)对潜在暴露(尤其是衍生品交易的)进行定期分析。(7)对各种信贷组合进行场景分析以评估市场变量的灵敏性。(8)通过经济、政治发展的有关分析对主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9)和全球风险经理一起对储存时间较长、规模庞大的库存头寸进行专门评估和监督。三、操作风险的管理策略作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暴露,它们均产生于正常的活动过程中。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金融机构还将面临非直接的与营运、事务、后勤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归于操作风险。在一个飞速发展和愈来愈全球化的环境中,当市场中的交易量、产品数目扩大、复杂程度提高时,发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呈上升趋势。这些风险包括:经营/结算风险、技术风险、法律/文件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等。它们大多是彼此相关的,所以金融机构监控这些风险的行动、措施也是综合性的。金融机构一般由行政总监负责监察公司的全球性操作和技术风险。行政总监通过优化全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各种长期性的战略措施以加强操作风险的监控。一般的防范措施包括:支持公司业务向多实体化、多货币化、多时区化发展;改善复杂的跨实体交易的控制。促进技术、操作程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的替代性利用;消除多余的地区请求原则;降低技术、操作成本,有效地满足市场和监管变动的需要,使公司总体操作风险控制在最合适的范围。依靠战略合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做实地的贷前审查,资质的审查、经营流水审查、业务能力和财务报表等审核,在贷后监管也基本能做到实地,每个月考察资金使用情况及业务运转、经营状况,在最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还款能力,从而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的反担保措施,会向担保公司抵押放款、股权、应收帐款,相对银行会有更强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相当于加了一层全额利息担保,对风险进行隔离作用,这是最大程度上确保投资者的安全。
担保公司是不是金融机构?
担保公司是属于金融行业的,只不过因为他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所以不属于金融机构。其实除去担保公司可以担保,个人也是可以担保的,因为做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所以需要考虑清楚。扩展资料:一、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二、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三、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金融领域中,如上市、增发、发债等,金融机构的作用是顾问作用,帮助融资企业股改、完善管理、制定战略、加强主营业务、优化财务结构等,然后向投资者推介融资企业,资金从投资者直接流向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不介入资金流通环节,不靠资金差价盈利,而是凭借自己的专业服务盈利。间接金融领域中,金融机构先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然后向融资企业提供资金,靠资金差价盈利,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资金融通关系。扩展资料: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
最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道真题:最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是( )。A.证券公司B.商业银行C.投资银行D.保险公司【答案】B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我们把握它的重点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是资金供需双方的“媒婆”。其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经纪、保管、登记、清算、资信评估等。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间接金融机构是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所以间接金融机构是资金运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很多种类。但在农信社招考金融机构基本类型考点上,最常见的出题点是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的区别我们把握一个要点就是它们融资方式不同。
简述金融机构的含义及其职能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职能:一、促进资金融通1.间接金融机构借助于信用,一方面通过负债业务,动员和集中社会闲散货币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向有关经济部门,实现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的资金融通。2.直接金融机构的职能则体现在为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二、便利支付结算1.金融机构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因交易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转移。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2.金融机构成为社会支付的中介,是由于它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众多的分支机构。3.金融机构发挥支付中介职能,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三、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在金融交易做出准确决策时,时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对方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机构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具有信息搜寻和核实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生产中的可信度,可以节约道德风险中的监督成本,从而减少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信息成本。四、反映和调节经济活动1.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结算、出纳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活动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情况,使人们掌握社会经济态势。2.银行金融机构也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货币收付、工资发放等信用业务,成为社会的总账房。3.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利率、汇率和结算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
下列属于直接金融机构的是( )。
B答案解析:金融机构按融资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
在我国可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金融机构是什么
证券市场。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所以是可以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金融机构,用于对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请问证券公司是直接还是间接金融机构
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按融资方式不同分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 间接金融机构提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哪些金融机构是直接融资方式,哪些是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直接金融机构有哪些
比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是属于直接金融机构,可以使个人直接与金融发生关系,而不是代理间接发生关系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问题一: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就是银行、保险、证券。 金融机构是指: (1)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1] 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2)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问题二: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1、按地位和功能分饥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 *** 投资创办、按照 *** 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问题三: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问题四: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哪些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zhidao.baidu/question/113323009问题五:中国的四大金融机构是哪几个? 中国的四大金融机构分别是 1、中国人民银行 2、银监会 3、保监会 4、证监会问题六:中国主要银行有哪些 中国的银行,基本可以分为: 1、中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3、十六家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北京的8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烟台1家)恒丰银行;(上海2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杭州1家)浙商银行;(福州1家)兴业银行;(深圳2家)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州1家)广东发展银行。 4、其它中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 比如:很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住房银行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其它等等。 5、外资银行。 比如: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汇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等。问题七:中国的金融机构有那几部分组成?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政策性银行(我国三个: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行、招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等等等) 4、投资银行(在我国称为证券投资公司) 5、信托租赁公司 6、保险公司(太保、平保、人保) 7、邮政储蓄(现已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8、农村信用合作社 9、民间资本借贷组织(如商会、摇会,就是大家集资、贷款利率很高)问题八:中国上市公司中哪些是金融机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 在股票交易软件中,选择 “行业”----“金融” 就可以看到所有的一共29只金融股了。 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 有长江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东北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等问题九:中国五大金融机构是那些?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哪些大额交易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的内容如下: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扩展资料: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属于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扩展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3、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哪些信息
金融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拓展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什么是金融机构体系?它与金融体系有什么区别?
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机构体系,非银行机构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组成。而金融体系由由金融机构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体系组成。分别就是一个是子一个是母。一、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二、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三、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四、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五、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金融机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zhidao.baidu/question/113323009 什么是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般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城商行)、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1、按地位和功能分饥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 *** 投资创办、按照 *** 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矗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有哪些 银行指:国有、全国性股份、地方性股份。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保险公司、邮政储蓄、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主要区别: 1、银行可以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的吸收存款,可以面向这些客户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等业务。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都可以,比如财务公司只能吸收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发放贷款。 3、象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根本就不能经办存、贷业务,只是专项业务而已。 金融机构主要有三大部分:银行、证券和保险,当然另外还有一些,如财务公司等。从理论角度看,银行与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区别: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信用能力大大低于银行。从业务角度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于不以吸收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而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并从中获利。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他们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机构等。 香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有哪些 主要的金融机构有:香港金融监管局(HKMA);外汇基金(The exchange fund);土地基金(The land fund);发钞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以及香港证交所等。 银行和金融机构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即: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关概念: 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 市场经济制度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种类: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是发行的银行、 *** 的银行。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银行。亦称为存款货币银行,该类银行对货币运行的影响程度大,因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专业银行:专门经营指定范围业务、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是社会分工在金融业中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包括经营性专业银行和政策性专业银行两类。顶经营性专业银行包括:1、储蓄银行;2、投资银行;3、抵押银行;4、特殊职能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一般是指由 *** 设立、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银行。 包括:1、开发性银行;2、农业性银行;3、进出口银行;4、中小企业信贷银行;5、住宅信贷银行。 政策性银行:由 *** 投资设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为目的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机构等。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什么意思 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会被处以下列哪些刑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拓展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什么是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指金融行业内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中介,包括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 司、基金公司等等。有些朋友们有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但是并不清楚金融机构有哪些。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可以按 照功能、地位等等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可以对金融机构有哪些,以及如何分类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 解。 1、以货币经营为主: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2、以监管功能为主: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以存款经营为主:有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财务公司等; 4、以证券经营为主: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5、以保险经营为主: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 6、以交易结算为主:有交易所和登记结算类机构; 7、以金融控股为主:有中央控股和其他控股。
金融机构包括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都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等。金融业是指与银行有关的资金社,还包括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金融企业是指那些在执行金融业务时需要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许可的企业。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1、按地位和功能分饥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 *** 投资创办、按照 *** 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投资型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住手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投资。在国外,有些国家允许银行进行投资。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 *** 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这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QFII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 5. *** 财富基金。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日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 *** 财富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 司”)被视为中国 *** 财富基金的发端。 6.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机构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参考资料:《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负责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包括哪些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变现的资产。你上表中,应收利息前面的都是,后面有几项要分析:如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和一年以内期限的短期贷款都是流动资产,投资中可随时变现的,或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也是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如果投资期限短于一年也属于流动资产。下面的都不是了。 商业银行资产的型别有哪些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1、 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1)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 (1) 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援,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贷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 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 消费者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 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2) 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型别 (1) 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 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 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 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装置抵押品的贷款。 3) 保证书担保贷款: 保证书担保贷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贷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档案,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4)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2、 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物件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 *** 证券投资、地方 *** 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 *** 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 *** 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 国库券。国库券是 *** 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 中...... 投资性国际信用证银行有这业务吗 没见过。不太懂你的意思,是银行,还是信用证?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物件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物件,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络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 *** 债 券,买卖 ***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 *** 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2.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累,流动性大,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 是不是只有国家金融机构才可以进行金融性投资,企业法人只能进行非金融性投资? 投资本身就是金融活动,企业法人也能投资,不只是国家金融机构才可以,相反对于国家机构的投资范围设定的还比较严格。 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金融机构? a 存款型金融机构 b 契约型金融机构 c 投资型金融机构 d 政策型金融机构 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哪些东西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中间的利息差 就是盈利
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拓展资料:金融机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金融机构指的是什么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扩展资料:金融机构的职能: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分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参照外国银行分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同城网点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外资金融机构违反本细则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月4日发布的《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发布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15日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1999年4月21日发布的《外国银行撤销在华营业性分支机构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一般发行的外国债券由哪里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承销
一般发行的外国债券由()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承销。 A.投资者所在国 B.发行人所在国 C.发行地所在国 D.第三国 答案:[C] [答题解析:外国债券一般由发行地所在国的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承销,而欧洲债券则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组成十几家或几十家国际性银行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时承销。]
如果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扩展资料: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有哪些:一、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国家开发银行。二、政策性银行2家: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四、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五、住房储蓄银行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六、城市商业银行:130家(比2020年年底,减少3家)。七、民营银行:19家。八、村镇银行:1642家(比2020年底增加5家)。九、农村商业银行:1569家(比2020年底增加30家)。十、农村信用社:609家(比2020年底减少32家)。十一、农村合作银行:26家(比2020年底减少1家)。十二、外资法人银行:41家。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表处。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总代表处的主要负责人称总代表。第三条 代表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第四条 外国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是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 (三)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具备上述(三)、(四)项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本条第(五)项规定的资料。第六条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其中“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开业证明(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外资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第八条 代表处的名称由下列部分组成,依次为:外资金融机构名称、所在城市名称和“代表处”字样。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已设立5个或5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可申请设立总代表处。 总代表处的申请设立程序及管理与代表处相同。 总代表处的名称由下列部分组成,依次为:外国金融机构名称、“驻中国总代表处”字样。第十条 总代表处总代表以及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适用核准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核准或取消总代表处总代表、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第十一条 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代表处首席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 (二)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 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若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总代表处总代表须相应增加6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的年限;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须相应增加3年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的年限。
外国金融机构为什么基本断绝了与朝鲜的生意往来?
因为现美国仍维持对朝鲜的制裁,外国银行不愿因为与朝发生来往而留下把柄。
如果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扩展资料: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第一个将总行设在中国领土上外国金融机构是什么
班门弄斧,会不会是这个: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始建于1875年,总行设在巴黎,天津分行设于1898年。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扩展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参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类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与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中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一)外资独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 (二)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 (三)上述机构的会计主管、首席精算师等参与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 (四)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总代表、首席代表、代表。第五条 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有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熟悉中国金融管理法规,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第六条 除第五条外,担任相应的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担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分支机构的总经理、行长,应具有10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或15年以上的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有5年以上担任分行部门经理或相当于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历; (二)担任外资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副行长、支行行长、会计主管和首席精算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担任分行部门经理或相当于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历。其中担任会计主管和首席精算师职务,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担任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总代表,应具有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在最近5年内从事2年以上管理中国业务的经历; (四)担任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经历; (五)担任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具有从事金融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六)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者,年龄必须在30至65岁之间; (七)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至少2年。第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下列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 1.外资独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 2.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分支机构的行长、总经理; 3.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总代表、首席代表; 资格审查材料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审核合格后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负责对下列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 1.外资金融机构的副总经理、副行长、支行行长; 2.外资金融机构的会计主管、首席精算师等参与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 3.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的代表; 当地分行审批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九条 拟任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有关法规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的影印件; (二)会计师、精算师资格证书的影印件; 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或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第十条 任职资格的取消,参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其他规章中涉及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银行业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2,保险业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3,证券业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一)银行业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2,政策焦点(1)法人导向政策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2)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二)证券业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2,政策焦点(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2)交易和买卖A股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请问用什么方式可以查出来外国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是否是真实存在的?
可以去银监会查到,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话必须在银监会登记注册.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优化中资金融机构资本结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其他政府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外国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外国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占中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的比例。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并以中长期投资为目标。第六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用货币出资。第七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第八条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第九条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由吸收投资的中资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直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一条 中资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吸收投资入股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资金融机构吸收投资入股的申请书; (二)中资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吸收投资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决议; (四)双方签定的意向性协议; (五)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六)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资料;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中资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交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外国金融机构最近二年的评级报告和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