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时间

9:00-17:30。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调整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交易时段的通知,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部交易时段调整为9:00-17:30,内部交易结算确认截止时间调整为17:50。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都有的吗

不是。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3],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1]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清算时间

9:00-17:30。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调整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交易时段的通知,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部交易时段调整为9:00-17:30,内部交易结算确认截止时间调整为17:50。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央企吗

上海票据交易所不是央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单笔交易的票据张数上限

上限为500张。1、清算中心票据交易系统是一套多法人架构,为银行提供商业汇票管理的系统。系统依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在其基础上依据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接口标准做进一步改造,整合银行网上银行、信贷系统和核心系统,满足纸电票据融合后交易功能,完整实现了商业汇票全生命周期管理。2、主要特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完整的外系统对接方案,包括信贷系统、核心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丰富的系统对接经验,缩短银行建设周期;丰富多样的业务级控制参数和系统级控制参数,为银行提供完善的个性化业务控制需要。 3、提供银行业务发生类、余额统计类、客户信息类、分析类等报表并提供屏幕显示、打印、文件等输出方式;完备的审计跟踪机制,对系统重要事件进行记录,便于日常管理、故障处理和事后稽查。 4、主要功能:出票、承兑、背书、贴现、票据交易(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买断、再贴现质押式回购)、赎回、提示付款、保证、追索、纸票登记等。拓展资料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功能,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已对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本次升级将新增标准化票据存托电票账户管理功能,并对托管库存票据查询功能进行优化。交易系统将新增“标准化票据”业务模块,设置“存托电票账户管理”功能,存托电票账户开户行可通过该功能将已开立的存托电票账户与交易系统标准化票据产品系统参与者进行关联。系统升级后,托管库存票据查询将支持存托机构和贴现机构查询已办理存托和贴现业务的供应链票据。

什么是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有哪些模式

票据交易是指以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债据为结算基础的交易在一定时期内执票人方式。在这种债据上一般要载明一定金额,可以向发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其主要功能如下:1、信用功能。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债权凭证。它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充当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的融资工具,促使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活动得以同时进行。2、 结算功能。票据媒介商品流通,使交换得以迅速、方便、安全、规范地进行。它可以作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债权与债务。3、 流通功能。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给他人,从而可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充当流通手段,清算债务债权,以节约现金使用。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贴现市场上通常贴现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等票据。

政府国库券、短期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和部分商业票据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单笔交易的票据张数上限

500张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29升级新增交易系统的机构管理功能,调整单笔交易票据张数上限、优化跨境平台的场务公告等功能。(一)交易系统机构管理功能(优化)本次版本更新后,机构操作员的机构管理公共模块新增场务公告及查询查复书管理功能。机构操作员可查询和发送本机构下的自由格式信息、查询场务公告。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构管理分册)》(二)交易系统交易功能(优化)系统升级后,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票据张数上限由目前的200张调整为500张。(三)跨境平台(优化)系统升级后,增加场务公告功能。机构操作员、管理员可以查询场务公告。拓展资料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总则1、系统介绍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依托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发的,为再贴现操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电子化处理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类会员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具有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作为再贴现受理窗口在系统中电子化处理再贴现业务申请,同时可对再贴现业务实现额度控制和参数管理。金融机构可查询再贴现业务受理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等业务信息。2、系统主要功能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主要包括再贴现、机构管理、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五个业务模块,系统将根据机构管理员和机构操作员分别赋予相应权限:机构管理员可赋予再贴现(查询功能)、机构管理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机构操作员可赋予再贴现、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会员类型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票交所)系统目前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其中,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是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拓展资料:目前包括会员管理子系统、纸票业务处理子系统、电票业务处理子系统、核心交易子系统、登记托管子系统、清算结算子系统、计费子系统以及统计监测子系统等八个子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机结合和大额支付系统、会员内部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相连接,实现商业汇票出票、背书转让、质押、保证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信息传递和数据交互。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承建。主要是整合中国的票据交易市场,规范了中国的票据交易市场。该系统由核心交易系统,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直连前置系统,批量系统等组成。 核心交易系统主要负责交易主流程。登记托管系统主要是票据和会员的管理以及票据的权属的变更。清算结算系统负责大行支付。直连前置负责报文的转发。批量则是日终处理各种事物:表的清理,数据的备份,服务器的重启等等。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和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牵头打造了票据交易系统。2018年1月25日投入生产,成功运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顺利地完成了数字票据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系统包含票交所银行企业和监控四个子系统。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会员类型

银行会员,非银行会员,资管类会员。1、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完整的外系统对接方案,包括信贷系统、核心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丰富的系统对接经验,缩短银行建设周期; 2、 丰富多样的业务级控制参数和系统级控制参数,为银行提供完善的个性化业务控制需要; 3、 提供银行业务发生类、余额统计类、客户信息类、分析类等报表并提供屏幕显示、打印、文件等输出方式; 4、 完备的审计跟踪机制,对系统重要事件进行记录,便于日常管理、故障处理和事后稽查。 5、 主要功能:出票、承兑、背书、贴现、票据交易(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买断、再贴现质押式回购)、赎回、提示付款、保证、追索、纸票登记等。拓展资料:1、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票交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2、 作为中央证券存管(CSD)与证券结算系统(SSS),票交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旗下两大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以下简称“电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据交易系统”)提供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 3、 截至2020年7月13日,票交所统计项下本年度发生票据承兑金额达12万亿元,票据贴现金额达8万亿元,票据交易金额达37万亿元。中国每一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成立,都存在着其特有的市场背景和监管意图。市场背景上,过去票据市场主要采取纸票的模式,但由于纸票交易效率低,易损毁、篡改,保管审验交割手续繁琐,欺诈风险频发。

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登记吗

按规定,必须登记。但是,有个别银行没有登记,届时将影响票据贴现。如果票据不贴现,影响就不大。

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中,以下哪个信息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承建。主要是整合中国的票据交易市场,规范了中国的票据交易市场。该系统由核心交易系统,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直连前置系统,批量系统等组成。 核心交易系统主要负责交易主流程。登记托管系统主要是票据和会员的管理以及票据的权属的变更。清算结算系统负责大行支付。直连前置负责报文的转发。批量则是日终处理各种事物:表的清理,数据的备份,服务器的重启等等。拓展资料:1、清算中心票据交易系统是一套多法人架构,为银行提供商业汇票管理的系统。系统依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ECDS)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在其基础上依据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接口标准做进一步改造,整合银行网上银行、信贷系统和核心系统,满足纸电票据融合后交易功能,完整实现了商业汇票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完整的外系统对接方案,包括信贷系统、核心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丰富的系统对接经验,缩短银行建设周期;丰富多样的业务级控制参数和系统级控制参数。2、为银行提供完善的个性化业务控制需要;提供银行业务发生类、余额统计类、客户信息类、分析类等报表并提供屏幕显示、打印、文件等输出方式;完备的审计跟踪机制,对系统重要事件进行记录,便于日常管理、故障处理和事后稽查。出票、承兑、背书、贴现、票据交易(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买断、再贴现质押式回购)、赎回、提示付款、保证、追索、纸票登记等。3、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票交所)系统目前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其中,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是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机结合和大额支付系统、会员内部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相连接,实现商业汇票出票、背书转让、质押、保证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信息传递和数据交互。

现在比较靠谱的票据交易有哪些?

很难去评价票据交易平台的靠谱性,在我看来,只要是正规的交易都是值得我们信任的。票据交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常用,基本上都使用在企业之间,因为企业进出帐都比较庞大,他们不可能在交易的时候接待大量的现金,因此就会去选择票据。我们知道货币是交易工程中的媒介,这个票据就可以被当成货币。但是,想要将票据变成自己的钱财,需要去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当然票据也可以当成背书转让给他人。比如A公司开给B公司一张数额庞大的票据,正巧B公司欠给了C公司一定的债务,这个时候B公司就可以将票据转让给C公司,当然C公司也可以将这个票据转给其他的公司,因此票据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不过在流通的过程中并不是把那一张票据直接给其他公司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去专门的票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因此,我们在寻找票据交易平台的时候,也需要去衡量风险。有的票据交易平台是支持银行票据贴现功能,很多人也都愿意去在这种平台进行交易,因为自己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钱。但是,这种平台的风险也比较大,有的平台所要收取的利息也比较高。其实寻找票据交易平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税率少一点,到自己手里的钱多一些。如果所有的平台都不值得自己信任,那么也可以去银行进行交易。不过,我们在收到票据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两点,其一是票据的真实性,毕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遵纪守法的,总有那么极个别的公司会签发一些空头票据。其二是所开票据公司是否可以兑现,有些公司可流动资金只有十万,但是他们却签发出一百万的票据,这种也是违法行为。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

上海票据交易所注册审核需要多久

10个工作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通知金融机构审核结果。

保理公司如何申请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

一保理公司申请上海票据交易会员步骤:1、金融机构法人接入票交所系统申请。2、分支机构及非法人产品接入票交所系统申请。3、已接入票交所系统的分支机构及非法人产品变更机构名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申请。4、已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法人系统参与者管理员名称变更、密码解锁重置申请。5、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代理注册、代理年检、代理信息变更及查询等相关申请。

上海票据交易所一般在几周内完成机构承接办理

3周内。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主要经营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机构承接办理等功能,机构承接办理一般在三周内可以完成任务,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易所。

上海票据交易所一般在几周内完成机构承接办理

两周内。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22年正式成立,工商银行成功完成首笔票据转贴现交易,一般在两周内完成机构承接办理。

上海票据交易所登录提示访问过期重新输入密码正常

是由于电脑故障导致的。上海票据交易所登录提示访问过期重新输入密码正常是由于电脑故障导致的。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23139900,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2016-12-05在上海市黄浦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汉光,注册资本184,5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吗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国企。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 ,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拓展资料:一、上海票据交易所介绍1、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2、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将大幅度提高票据市场的安全性、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防范票据业务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3、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快速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4、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具备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多功能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将大幅提高票据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更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也有助于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上海票据交易所要深刻认识自身使命,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推动票据产品和交易方式创新,丰富和增强票据市场功能,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要加强交易系统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业务规则,切实防范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研究监测,提升票据市场专业化水平。二、上海票据交易所主要功能1、上海票据交易所 切实发挥好全国统一的票据平台在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改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2、上海票据交易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票据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立足统一标准、提高效率、创新产品、降低成本、优化系统、防范风险,围绕票据市场深耕细作,全力推进我国票据市场在规范健康发展基础上不断实现新跃升。各参与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操作流程的对接,合力推动我国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共同书写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新篇章。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干嘛的?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你要是有票据融资的需求可以到汇承金融科技平台,他们家提供企企支付和银企快贴,整个流程很快,资金到账也快,不明白的也可以再百度下。

上海票据交易所开业运营标志着什么?

上海票据交易所开业运营,标志着票据市场进入了集中统一、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具备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多功能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将大幅提高票据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更好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也有助于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票据交易平台重要作用:a、是全国统一的而不是区域分割的。上海票据交易所要切实发挥好全国统一的票据平台在完善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改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要全面提高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立足统一标准、提高效率、创新产品、降低成本、优化系统、防范风险,围绕票据市场深耕细作,全力推进中国票据市场在规范健康发展基础上不断实现新跃升。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波表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落地,不仅对促进中国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更是影响深远,将进一步助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实现联动发展。b、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代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东单位致辞时表示,票据市场是中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仅次于债券回购市场,发展票据业务对解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积极作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电子化交易迈出实质性步伐,必将推动中国票据市场实现新的跨越。拓展资料:1.交易所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将大幅度提高票据市场的安全性、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防范票据业务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上海票据交易所注册流程

1、首先打开上海票据app点击承兑人勾选同意。2、其次点击注册登记本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始认证。3、最后通过认证以后点击注册即可。

上海票据所it工资待遇

上海票据所it工资待遇在2万元左右。上海票据所外面墙壁是镂空的砖红色,特别有历史沉淀感。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载体。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基本不加班,基本待遇优越。

在上海票据交易所注册有风险吗

有。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票据市场出现个别企业被冒名注册虚假账户并通过虚假账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情况,因而注册存在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在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女生去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班

好。1、待遇。女生去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班待遇好,平均工资为6000至8000元,入职缴纳五险一金,享受节假日带薪休假,年底有年终奖发放。2、工作轻松。女生去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班工作轻松,每天工作八小时,不进行加班,工作强度小,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上海票据交易所难进吗

上海票据交易所进入难度大。上海票据交易所在业内属于知名交易所,待遇和入职难度较高。

上海票据交易所有社招吗?

有。根据查询搜狐官网显示,上海票据交易社招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5年以上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经验。岗位为支付清算岗,负责票据基础设施的支付清算方案设计、需求编写、需求分析、业务测试、联调测试、上线投产等工作。

上海票据交易所处置伪假票据操作规程

法律客观: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32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上述规定体现了伪造票据的法律效力。(一)对被伪造人的效力倘若伪造票据人所假冒的人确实现实地有其人,就产生了对被伪造人的效力问题。票据是文义证券,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二)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我国《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分别规定了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刑法也对伪造有价证券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看到,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三)对伪造背书的直接后手背书人的效力票据流通中,非直接当事人难以知悉其他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或伪造,但直接当事人却应该知悉。为了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背书人有担保前一手背书人签章真实而非伪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对其他真正签章人的效力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和文义性,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他行为的效力,真实签章者,均应承担票据责任,负有担保其后手权利实现的义务。(五)对持票人的效力对有伪造签章的票据,持票人并不能完整地享有票据权利。特别是当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主张追回票据权利时,持票人必须将占有的票据交出,当然,其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但如果前手就是伪造票据的人,持票人只能对伪造者依民法原理请求赔偿。(六)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据文义及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审查,不能发现票据被伪造或者事实上也无法知道票据被伪造的,其付款构成善意有效付款,其付款票据责任因此而免除。但如果付款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履行该义务时有重大过失,构成不当付款,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有权请求其再次付款。付款人所受损失有权要求第一次给付票款之人返还,被索款人返还后又可以向前手追索,直到伪造者承担损失为止。

上海票据交易所有宿舍吗

上海票据交易所有宿舍。不是所有员工都是有员工宿舍的,他只是少部分人,如果没有家在附近的话,才会有员工宿舍都是每个月在500元左右。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海票据交易所登录时的企业编号是什么

票交所,全称上海票据交易所,主体名称为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正式开业。在A股上市的公司可能宣传会少一些。有浏览器检索也是一种方式,可以说是最快捷的方式,但是这个方式要谨慎使用。因为有些信息是假信息,在检索的时候注意观察相应的新闻以及判断信息是不是跟自己所选择的公司有关。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什么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交易所于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的政策职能。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大幅度提高票据市场的安全性、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了票据市场的活力,更好地防范票据业务的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哪些主体可以发债?目前我知道的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在国内,除国家发行国债之外,满足债券发行条件的工商企业和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发行债券。在某些国家,地方政府也被允许发行债券,比如美国。你所列举的各债项中除短期票据之外,其他均属于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属性也很相近,发行审批部门的不同是最大区别,公司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企业债经批准后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银行间市场是另一主要的债券交易场所。

钢材期货实物交割票据开给交易所可以吗

可以。期货除了可以对冲平仓之外,还可以通过交割来进行平仓,而交割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不过实物交割的前提是这个品种可以进行实物交割,而且进行实物交割的是法人户,不能是个人,自然人是不能进行交割的,所以要以公司名义开立期货账户。另外进行实物交割我们还需要考虑存储成本、运输成本等。实在要进行实物交割,那可以持仓保留进入交割月,持仓手数为交易所的整数倍,根据交易所要求补足交割前的保证金,一直保留到最后交易日。

票据的沿革

(一)外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甲地兑换商收受商人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店请求支付款项,支取乙地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欧洲国家票据的起源。汇票的胚胎是12世纪中叶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付款委托书”。兑换商向其他商人发行异地付款证书时,附带一种付款委托证书,持证人请求付款时,必须同时向付款人提示两种证书,否则不予付款。13世纪以后,付款委托证书逐渐独立发生付款证书的效力,始脱胎而成汇票,发展至今。支票最早产生于荷兰,17世纪时传到英国,19世纪中叶后,再由英国传至法国、德国,逐渐被世界各国采用。至于现代票据制度,则形成于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达以后。(二)我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我国票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我国在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飞钱”的票券;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唐宪宗(公元806年—820年)时期,各地茶商交易,往来频繁,但交通不便,携带款项困难。为方便起见,创制了飞钱。商人在京城长安(今西安)把现金支付给地方(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机关,或者在各地方设有联号的富商,由他们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票券则及时送往有关的院、号,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时,凭半联票券与地方的有关院、号进行“合券”,然后支取现金。当时,飞钱只是一种运输、支取现金的工具,不是通用的货币。唐代,使用过一种叫“帖”的票券,有学者认为,“帖”可为我国支票的起源。到宋代,出现了“便钱”和“交子”。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设官号“便钱务”。商人向“便钱务”纳付现金,请求发给“便钱”;商人持“便钱”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时,地方官府应当日付款,不得停滞。这种“便钱”类似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宋真宗时期,蜀地(今四川)出现“交子”,地方富户联办“交子铺”,发行称为“交子”的票券,供作异地运送现款之工具。后来,官府设“交子务”专办此事,发行“官交子”。“交子”与现代的本票相似。明朝末年(公元17世纪),山西地区商业发达,商人设立“票号”(又叫票庄、汇兑庄),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名为汇券、汇兑票、汇条、庄票、期票等的金钱票券大为流行,票号逐渐演变,叫做“钱庄”,19世纪中叶进入盛期。票号签发的这些票券,类似现代的汇票和本票。清朝未年,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钱庄逐渐衰落。我国固有的票据规则终被外来票据制度取代。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西方国家票据制度接轨,我国原有的各种票据遂被淘汰。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限制票据的使用,当时规定:汇票、本票在国内不得使用,汇票仅限国际贸易中使用,个人不得使用支票,企业与其他单位使用以转账支票为主。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到各个方面,票据在我国逐渐开始大规模使用,目前我国使用的《票据法》(1996年颁布)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颁布)规定的票据基本上与国际通行的票据一致,我国的票据使用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资料来源:《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王小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新华传媒5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对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发行中期票据是利好。 原因:1、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2、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 3、通过直接融资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彰显发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 中期票据,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资料中期债权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中期票据区别于公司债券的本质特征是灵活性。如果说在早期用期限来区分中期票据、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尚属合理的话,那么,随着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这种区分已经不可能了。因为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涵盖了一年(在美国是270天、即商业票据的期限)至30年的范畴,甚至出现了长达百年的中期票据。用货架注册规则来区分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也不尽合理,因为公司债券也可以采取这种发行方式。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灵活性,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第二,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股权联接票据、货币联接票据、商品联接票据、保险联接票据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   第三,发行方式极其灵活。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资银行尽力推销,或者发行人自行销售。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

什么是央行票据,信贷投放,央行回笼放出资金,跟股市的关系

  央行挤压票据融资泡沫 三个月正回购放出天量  昨天,公开市场三个月正回购量猛增至1200亿元,创下了其历史最高纪录。市场猜测,央行此举可能意在通过微调短期流动性,适度平抑连月突飞猛进的票据融资。此外,这次巨额回笼只是结构性调整,并未改变资金宽松的局面,目前公开市场仍为向市场净投放资金。  央行昨天在公开市场选择对91天回购品种进行了正回操作,正回购量为1200亿元,为前次操作的2.4倍;收益率则为0.96%,与前次操作持平。  本周公开市场回笼资金力度增加显然与到期资金大量释放有关。由于上一年央票的大量发行,本周到期央票和正购量合计达到了1565亿元,比前一周增加了1125亿元,为2月份的最大单周资金释放量。因此,公开市场有必要加大资金回笼力度以免流动性过度投放,千亿级正回购操作量并未超出市场的预料。  然而,这一平常的冲销行为可能蕴藏着另一层深意。本周公开市场使用的回笼工具为91天正回购,而此前公开市场通常选用7天和28天这两个期限品种来调节短期流动性的收放,一旦涉及一个月以上的资金调控往往选择直接发行三个月央行票据。  值得关注的是,自去年12月以来,银行贷款迅猛增长,其中票据融资的增速最为显著。今年1月,在银行的信贷总额中,票据融资占比已由去年12月的30%猛增至41.59%,并且直接推动当月银行贷款创下1.62万亿的历史新高。  利率低是票据融资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与同期的短期贷款相比落差大,企业通过票据借贷的成本低,积极性高。另一方面,票据贴现率的市场化程度高,由于近期资金宽裕,加之竞争激烈,银行票据贴现率已低于其资金成本,企业可以在贴现利率与政策利率倒挂的情况下,从中无风险套利。  尽管目前关于巨额票据融资增长的争论仍在持续,但是如何确保银行信贷在年内实现持续均衡地投放,则是事关今年我国经济实现稳定增长的关键。从技术上看,确保票据融资的正常增长无疑要从资金供给和资金价格两方面入手。票据贴现期限通常较短,基本上在3至6个月以内。因此,在央行的操作工具中,3个月央票和正回购则是比较“对症”的工具。其实,从本月初开始,3个月央票的发行节奏已经悄然加快,由原先的两周发行一次,转变为每周发行。一些业内研究人士认为,如果公开市场持续加大这一期限资金的回笼力度,必然将推动资金价格水平上升。一旦贴现率回复到银行的资金成本之上,将有效抑制企业套利行为,挤压票据融资中的泡沫成分。  虽然本周公开市场加大资金回笼力度,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三个月期限资金回笼,但这只是结构性的微调,并未改变整体资金面宽松的大局。从今年年初至今,公开市场仍然向市场净投放资金,资金净投放量约为2600亿元。(上海证券报)  1月大小非减持比重创近三个月新高  A股大盘开年后的持续反弹既对场外资金产生了强烈吸引,也为仍持“落袋为安”观念的大小非提供了套现的良机。尽管1月两市解禁、实际减持的大小非数量分别比去年12月下降了36.1%和30.7%,但当月大小非减持量占两市总成交量的比重却创下近三个月的新高。  平稳度过了去年12月的解禁“洪峰”,今年1月沪深市场面临大小非解禁总量的压力大幅减轻,但解禁小非的比重显著增大。  根据中登公司按月披露的股改限售股解禁和减持情况,1月两市合计解禁大小非80.48亿股,比前一个月显著减少36.1%。其中大非解禁54.42亿股,占比67.6%;解禁小非达到26.06亿股,创下自中登公司披露该数据以来的最高水平。  26.06亿股小非“出笼”的1月,恰逢股指自6124点调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波反弹,当月上证综指在流动性充足、经济预期转暖、投资信心恢复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创出9.33%的涨幅,一度逼近2000点大关。数据显示,1月大小非实际减持5.7亿股,环比减少30.7%,其中小非减持2.68亿股,占比47%。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个月大小非减持总量显著下降,但其减持力度并未同步减轻。根据中登公司数据,1月沪深总成交量为2039.74亿股,环比减少超过四成,而当月实际减持大小非数量占总成交量的比重达到0.28%,比去年12月的0.24%高出0.04个百分点,也高于11月0.26%的水平。  截至上个月月底,两市累计产生股改限售股数量达到4685.35亿股,存量未解禁股改限售股为3228.90亿股,股改以来沪深累计解禁1444.80亿股,占比30.84%;累计减持292.80亿股,占比20.27%。  自中登公司2008年6月开始按月披露大小非解禁、减持情况以来,近8个月内两市累计解禁的股改限售股达到631.45亿股,实际减持47.24亿股。  本月,两市解禁股改限售股总量将再度反弹,西南证券数据显示,本月股改限售股解禁额度为1532亿元,环比增加134.97%;当月限售股解禁总额度1652亿元也比1月份增加134.33%,其中仅招商银行(600036)解禁的大小非额度就将占到全部限售股解禁额度的38%左右。  市场人士认为,本月大盘量价齐升的反弹无疑会加大大小非套现的意愿,但由于市场还比较看好这轮反弹的持续性,部分股改限售股股东也存在明显的惜售心态,在目前流动性充裕的市场环境下,本月大小非的释放不会对盘面造成很大影响。(上海证券报)  年报将至 39家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准点出货”  乘着大盘回暖,同时也可以避开年报、业绩快报等敏感时期,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纷纷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统计数据显示,2月2日至13日,共有39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及高管亲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总计98笔,其中减持占了绝大多数。  不仅交易频繁,而且不少中小板公司高管抛售套现的数额惊人。路翔股份董事郑国华于2月12日减持120万股股份,成交价13.35元/股,套现金额在1602万元左右。同样,恒宝股份的江浩然以及恒星科技的谢富强、谭士泓也在近日套现了上千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近期中小板高管套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盘最近回暖、个股升温,上市公司高管逢高减仓。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年报披露工作的推进。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监事高管也不得对自家股票进行买卖操作。此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中又被推广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从目前年报披露情况来看,自今年1月20日永新股份率先披露中小板2008年年报之后,中小板公司的年报披露频率较慢。根据预约时间表显示,主要集中在3月、4月期间。由于年报前30日内,买卖自家公司股份有限制,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高管赶在目前这个时间段买卖股票。  以恒星科技的减持为例,该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预定为3月10日,所以2月10日之后,公司的董监事、高管就不能买卖公司股份了。因此,公司董事谢富强、陈丙章、谭士泓分别在2月2日至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了大量上市公司股份。  “再加上近期市场情况也不错,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如果想减持的话,就要抓紧年报披露前的这段日子了。”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上海证券报)  标准普尔500指数今日首次跌破800点大关  因投资者对全球经济前景感到担忧,美国周二大幅下跌,标准普尔500指数自去年11月21日创下熊市低点后今日首次跌破800点大关。  原油期货大幅下跌,三月份交割的原油合约下跌了6.8%,报收每桶34.95美元。油价在过去三个月里共下跌了36.4%。  黄金期货上涨了2.7%,报收每盎司967.50美元,盘中最高涨至970.50美元。四月份黄金期货今年迄今共上涨了9.4%,过去三个月里共上涨了30.3%。金价的上涨反映出投资者为规避风险而选择安全度较大的投资。  主要股指盘中创自去年11月以来新低。  今日波动性指数自一月份来首次恢复到50以上的水平,当前上升17%,至51。该指数通常被人们称为恐惧指数,该指数在去年10月曾达到89.5。  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纽约2月份制造业指数(773.217,-25.45,-3.19%)从1月份的-22.2下跌至-34.7,创自2001年开始编纂这一指数以来新低。这一数据说明美国经济衰退正在进一步恶化,投资者还担心美国最新的经济刺激计划不会在短期内产生效果。  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日本上一财季GDP按年计下降了12.7%,创自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最大降幅。  标准普尔500指数自去年11月21日创下熊市低点后首次跌破800点大关。  美国银行下跌了10.2%,摩根大通下跌近9%,富国银行下跌了7%以上,KBW银行指数下跌了7.2%。  Miller Tabak & Co。市场分析师丹-格林豪斯(Dan Greenhous)表示,“银行业的问题仍未解决,企业盈利能力在下降,我们在近期看不到有什么力量能够扭转这一趋势。”  他表示,“我认为当前股价并没有充分反映出2009年恶劣的经济形势。”  截至收盘,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了297.81点,至7552.60点,跌幅为3.79%;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了37.67点,至789.17点,跌幅为4.56%;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下跌了63.70点,至1470.66点,跌幅为4.15%。  上周,由于投资者担心美国政府的经济刺激方案和银行救援计划可能无法扭转美国经济的下行趋势,美国股市震荡收跌。标准普尔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均下跌5%左右。  周二最值得关注的消息是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GM)和未上市公司克莱斯勒(ChryslerLLC)向美国政府递交的复苏计划,这是其获得数十亿美元救命钱的前提条件。据《华尔街日报》报告,前Lazard银行家荣-布鲁姆(RonBloom)有可能被任命为政府顾问组成员,而他对汽车制造商的态度向来非常强硬。  另外,戴姆勒(Daimler) (DAI)报告第四季度亏损19亿美元,部分原因是其所持的克莱斯勒股权价值严重缩水以及梅赛德斯-奔驰销售业绩急剧下滑。  汽车制造商必须在美东时间今天下午5点前(北京时间次日早上6点前)提交自己的复苏计划。  沃尔玛(WMT)公布第四季度财报,其盈利表现略好于预期,但全年财测数字却未能达到预期。该股上涨了3.3%。  亚洲股市在香港及中国银行股的拖累下下跌,其中日经225指数收盘时下滑1.4%,上证综合指数重挫2.9%。  外媒诬称中国操纵统计数据 制造经济反弹假象  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和社会上广大统计用户所得到的数据是一致的。如果政府得到的是真实的数据,企业得到的是“操控”的数据,政府的宏观决策就会和企业的整体预期产生背离,就不可能收到预期的调控效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统计部门的独立性不断增强,所公布的经济统计数字,在总体上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增长形势。  部分外国学者机械片面的理解导致站不住脚的判断  问:最近,我在路透社网站上看到了一篇题为“中国统计数据迷雾重重经济学家不知所措”的评论。作者引述了多位西方学者的言论,认为中国的统计数据被“官方操纵”,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文中还引述了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一位学者认为中国官员在向下调整数据,为2009年下半年制造一种相对强劲的数据反弹效果;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中国官方在向上调整数据,他们认为,2008年12月中国的发电量同比下降了7.9%,工业产出的增长率也在下降,所以,四季度6.4%的工业增长不可能带来GDP6.8%的“强劲”增长。这篇文章也给一些读者带来了“重重迷雾”,请你们对这个“评论”做一些评论。  答:这些学者在对中国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制度以及现实的经济活动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做出“官方操纵”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这不但影响他们自己对中国经济增长实际情况的真实判断,也对世界上关心中国经济增长的人们形成误导。  问:对统计局发布的发电量与工业增长的数据提出非议,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工业电力消耗与工业增长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  答:一些学者对于工业电力消耗和工业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机械的。  在我国,工业确实是电力消耗最大的部门,2007年工业的电力消费量占全部电力消耗量的75%。但在工业部门中,各个行业电力消费情况是不同的。除电力部门外,电力消耗占工业部门总消耗的比重最大的三个部门分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  在全球金融危机下,这些正是受到冲击最大的行业,如冶金行业去年11月的增长率为-4.8%,12月转为增长0.8%;有色金属行业的增长率分别为2.3%和9.5%,石化行业为0.9%和4.4%。这些行业的增长所受到的影响在11月份表现得最为明显,12月份虽然有所回升,但除了有色金属行业外,增长率仍然偏低。相对于这些重化工行业,我国的低能耗行业也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但从整体上看,所受的影响要小于重化工部门。这就是我国发电量在下降,但工业仍然保持增长的基本原因。  问:去年四季度的工业增长率确实很低,如此低迷的工业能支撑6.8%的GDP增长率吗?  答:2008年四季度6.4%的工业增长率反映的是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长率,即主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增长率。虽然它反映了工业增长的趋势,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工业增长。  从国民经济的其它行业来看,并没有都出现大幅度下滑,有的行业增速还出现了近两年来的新高。从分季不变价增加率来看,农业增速在2008年四季度达到7.2%,比2008年三季度提高了1.6个百分点,达到2007年和2008年两年来季度增速的最高点;建筑业增速在2008年四季度为8.6%,比三季度提高了4个百分点,也达到了2008年年内的新高;批发和零售业2008年四季度的增速为15.2%,也是自2004年以来除2008年三季度以外的最高增速;金融业2008年四季度增速为15.0%,比三季度提高了4.4个百分点。  从2008年数据来看,上述四个行业在GDP中所占比重达到了30.3%,在2008年四季度6.8%的经济增长中,这四个行业的拉动率为3.1个百分点。因此,仅仅根据工业增长下滑来否定整个中国经济增长是站不住脚的。  不能低估国内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问:一些学者非常重视评估外部需求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他们是不是低估了国内需求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答:是的。中国经济增长是靠“三驾马车”拉动,而不是仅仅靠出口驱动的。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去年四季度,我国的进口和出口都有所下降,但由于前一段时间我国企业为应付原材料的涨价,积累了大量库存,因此在出口小幅下降时,进口却是大幅下降的,这样我国的顺差反而是提高的,达到了1145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50.5%,如果扣除掉汇率和价格上涨因素,上涨幅度至少在15%以上。  再看固定资产投资,从2003年本轮经济周期以来,投资拉动一直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从2003年至2007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增长一直保持在20%以上,大约在GDP增长率的两倍左右。但是到了2008年四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名义同比增长率虽然还保持了22.6%,但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率只达到16.8%,这和6%左右的GDP增长率是基本呼应的。  最后看看消费,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2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达到17.2%。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按季度公布支出法的GDP数据,但是从最终需求上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下降,净出口和消费增速却在上升,尤其是消费的增长仍然相当强劲,从这些变量与支出法GDP中的有关变量的联系看,如果利用支出法计算GDP增长率,结果可能还会略高于用生产法得到的结果。  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在宏观经济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问: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不时听到对我国统计数据的批评,时而说高估,时而又说被低估了。作为研究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的学者,你们怎么看待这些批评?  答: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由计划体系向市场体制的转轨,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也由传统的MPS体系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共同使用的SNA体系。反映在对经济总量的统计上,就是GDP核算代替原来的工农业总产值统计和MPS体系的国民收入统计。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官方统计尤其是宏观经济统计数字,已经越来越多地在宏观经济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说这些数据是“官方操控”的,那么建立在这种虚假数字上的宏观调控也是脱离实际的。但事实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决策,从整体上看是科学、合理和正确的,这本身就说明我们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数字依据在不断发展完善,对经济运行的描述越来越客观。现在,以官方统计反映的中国综合实力、人民生活和国际地位的变化,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如果中国在经济遇到困难时就“操控”统计数据,那么每次“失之毫厘”,加起来就会“谬以千里”,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统计部门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不但需要满足政府在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制订政策和管理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学术机构、个人和国外的各方面的需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和社会上广大统计用户所得到的数据是一致的。如果政府和企业得到的数据是不一致的,即政府得到的是真实的数据,企业得到的则是“操控”的数据,政府的宏观决策就会和企业的整体预期产生背离,就不可能收到预期的调控效果。  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政府部门所公布的经济统计数字,反映的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平衡关系是清晰的,在总体上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增长形势。中国的政府统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系统性、独立性和透明度都有很大的提高,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广大社会用户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服务,这也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水平不断提高、民间研究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政府统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如从GDP核算本身来看,我国以生产法计算的GDP统计已经相当完善,进度和年度数据都是用生产法公布的,但是以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目前还只能提供年度数据。我们对出口、投资和消费的分析在口径上和生产法GDP是有差异的,这就影响了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经济增长进度研究。国家统计局已经表示,要尽快地将季度支出法GDP核算加以完善并且公布结果,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人民日报)

齐鲁票据交易中心合法吗

合法。齐鲁票据交易中心是于2015年依法成立的票据交易中心,其是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一家票据交易公司,其总部位于山东青岛,因此齐鲁票据交易中心是合法的。

齐鲁票据交易中心可靠吗

可靠。齐鲁票据交易中心(下称:齐鲁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票据交易中心,于2015年1月成立。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因此非常靠谱,该公司齐鲁票据交易中心(主要经营鲁交所为信用资产和票据的登记、挂牌、托管、转让、确权、流转、结算、交易、融通、质押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等。

什么类型的基金通常期限很长主要以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为主

债券基金类型的基金通常期限很长主要以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为主。债券基金是指以国债、金融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因其投资产品收益相对稳定,故又称固定收益基金。债券基金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纯债券基金、普通债券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基金:1、纯债务基金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和债券,但不投资股票、认股权证或配股可转债。2、根据投资组合的长短,分为短期债基和长期债基,中短期债务基础三年内有投资组合的债券基金,长期债务基础主要投资长期债券,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3、可转换债券基金主要投资可转换债券,比例在百分之60左右,高于普通债券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允许购买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购买的股票转换为公司股票。

商业银行不得将同业拆入资金用于( )。A.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B.弥补票据结算不足

【答案】:A《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故选A。

跪求请高手帮我翻译一下吧!这是一份来自美国的财务票据。

你好,大致翻译如下:地址:飞马国际资源公司281Goldenwood圈旅游Simi Valley,CA 93065,USA(805)522-0215承包商应支付飞马国际资源,公司通过:银行按发票金额汇款到美国银行,西米谷分行#0714,1307ue5e5洛杉矶大道,Ca93065,美国信贷飞马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的指示。帐户NO.07149-18066,要求该行建议飞马在805-522-0215收到的资金。所有支付应以美国货币支付。希望有所帮助。

发行中期票据,是利好还是利空

发行中期票据是利好还是利空与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目的有关,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主要是为了融资,补充流动性,此时该公司有了更多的资金,可以进一步扩大业务,对于股民来说是利好。如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是为了抵债或放贷,此时公司经营状况有一定问题,那么对于股民来说是利空。拓展资料:中期票据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低;可以减轻短期还贷压力;手续比其他融资简便。1、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2、同公司债券一样,早期的中期票据都是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粹信用证券,但各种结构金融产品(包括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也采取中期票据形式。中期票据的历史要比公司债券短得多——从其出现迄今,也就30余年历史。但是,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经济体中,中期票据的地位已经不亚于公司债券。3、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4、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5、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6、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 )。A.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的有效措施

【答案】:ABD《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应收票据到期的现金流量是什么

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2.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时直接冲减应收票据,未确认短期借款的,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问: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是否需要在现金流量直接法下列示,个人认为不应在直接法列示。另有其他网友意见是应该反映,尽管制度规定不反映。但如果不反映,就无法反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流入。但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里只有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遇到此类收到票据后背书转让、原材料换产品(等额交换)等情况究竟需要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吗?虽然不是实际的现金流产生。放在间接法的补充资料里又找不到披露栏目。难道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里?当然放在会计报表附注里披露也是一个办法咯但考虑到有的机构或银行对于企业测评中比较关注 销售收回的现金和销售收入的比率。 此时如果把收到票据转背书的金额考虑进去(用公式法时是把此金额包括的),则对此比率反映比较真实(视同收到)。所以现在我对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概念有点晕。究竟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包括视同发生的现金?这种情况包括您上次说的票据贴现后(银行有追索权)时,先把收到的金额做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待确认承兑方付款后,再把此金额同时按“销售收到的现金”和“偿付借款的现金”来列示。第二步不也是视同发生的现金吗?答:对于经常发生出常规业务而言,使用“视同现金”概念有助于体现出报表的勾稽关系。但对于非常规业务,尤其是涉及投资、筹资的非常规业务(例如债务重组等),就没有必要使用“视同现金”的概念。例如以实物抵债,没有必要假定先将该实物卖出,再将所得款项抵债,因为这其实违背了现行会计处理对债务重组的基本原则和观点。例题分析:公司09年应收票据一部分贴现了(比如是1000000元,贴现息是10000元),另一部分在进行采购时背书给供应商了(比如是500000元,不考虑税收因素),还有一部分是到期承兑变现了(比如是100000元),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是100万元。票据附追索权。1、票据贴现的处理借:银行存款 99万借:财务费用 1万贷:短期借款 100万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万元。本笔交易实际现金流入99万元。【列报: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2、票据背书转让借:原材料 50万元贷:应收票据 50万元此笔业务不涉及到现金流量。但是如果不反应现金流量,无法反映出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因此,同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现金净流量为0。【不涉及现金流量,不进行列报。】3、到期承兑变现借:银行存款 10万贷:应收票据 10万【计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10万。】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初 160万元应收票据期末100万元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50+10=60万元购买材料支付的现金:50万元借款收到的现金:100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1万元Chenyiwei:对于直接以票据抵付购货款,个人倾向于不要同时虚拟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面值100万的票据贴现后扣除贴现息1万实际收到99万元,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借款处理的业务,个人倾向于列报为“借款收到的现金”99万元。(理论上,对于被扣除的贴现息,在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核算的情况下,不应在贴现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是应当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期确认为利息费用。实务中的处理方法,在涉及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接受【即直接计入财务费用】)¥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第八章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问:票据贴现利息是否应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做为抵减。个人认为作为利息支出列示在“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合理,把票据的票面金额全额作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答:应该是单独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更合理。“问题解答四”发布后,规定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作为短期借款处理。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出现拒付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认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沿用原先的处理方法,即直接在贴现时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第 1 页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破坏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1. 如果应收票据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则应按照票据面值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按照贴现息作为“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处理,带息票据的票面应计利息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按约履行付款责任,注销短期借款时,按照票据面值同时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处理,一进一出,总体保持平衡。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不作为现金处理如果将来我国企业信用有了较大发展出现部分大企业信用高于某些商业银行信用现象时也可以将背书转让的这些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在供应商接受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然更稳健些企业应该注明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有多少是未到期的汇票。这样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加大但是有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是值得的。 还需要探讨的是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按财政部问题解答的精神应该将其作为质押贷款处理然而我们怀疑部分企业机械地执行此规定会误导投资者。我们假设企业应收账款已经充分票据化了如果某企业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贴现率那么它很有可能将收到的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都贴现那么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该是零么显然不应该这样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贴现时按票面金额记“借款收到的现金”支付的贴现息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该汇票到期时同时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这样就不致高估或低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应收票据现金流量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现金等价物 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有一个指标叫做“销售收现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有观点认为该指标反映公司销售的收现水平该比率大于1说明应计现金流入转化为实际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收入质量越好反之该比率小于1说明应收款项增多变现收入低可能有虚增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然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已经使这种理论分析成为纸上谈兵而几无实际意义。 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600690.SH为例这家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65.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却只有39.74亿元销售收现比率仅为24.07。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根据财务指标就得出青岛海尔可能有虚增收入的结论么显然不能。青岛海尔在年报中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购销业务中分别有134.50亿元、132.83亿元系通过票据结算另有17.44亿元货款系采用协议抵账方式结算。” 其实通过票据结算并非海尔一家公司采用而且会更加流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日前透露为了有效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今后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企业应收账款逐渐票据化。因此讨论票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已然刻不容缓。 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承兑汇票究竟是不是现金等价物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究竟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但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应该更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因是通过票据结算并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问题是如果企业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呢如果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就会少计企业的资本支出从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投资者分析企业非常有用。 举例说明。有券商分析师在比较青岛海尔、美的电器000527.SZ和格力电器000651.SZ时发现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远远高于美的电器和格力电器2005年其数值分别为16.85、4.93和4.44。这位分析师认为青岛海尔主要得益于以“零库存”为目标的集团层面强大高效的物流平台。那么有没有其他原因呢我们认为还应该考虑一下三家公司零部件自给率的因素。美的电器有部分空调压缩机是自产的而有分析师认为格力电器是除压缩机外零部件自给率最高的空调制造商至于海尔则有人说它更象海尔集团的一个车间。在这种情况下青岛海尔存货周转率高是必然的但有多少是因为“零库存”生产模式又有多少是源自于零部件自给率低呢这种存货周转率高或低的归因问题对于判断三家公司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本来就零部件自给率对存货周转率的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来分析具体方法是对比数年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等数据据此判断原材料占成本的大致比重。然而由于青岛海尔以票据结算了大部分采购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又非现金也就导致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指标的失真于是上述分析方法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之所以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根据旧指南“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单纯从理论出发银行承票汇确实很难说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因为它有可能六个月才到期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也就很难说流动性强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内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企业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而对方也欣然接受这时有什么理由说这张汇票不是现金等价物呢事实上它已经不用变现已经起到了支付作用。 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学术界都在反思该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准则。从《会计准则研究文库》中诸位专家的意见来看多数赞成建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那么反过头来看一下以原则为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如何解释现金等价物“投资通常仅当其期限较短、比方说自取得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才被认定为现金等价物。”对比一下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个用“比方说”一个用“一般是指”语义的轻重一目了然“比方说”更加贴近于原则导向而“一般是指”则体现了规则导向的思维。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确实有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准则在其会计政策中将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充分体现出以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特色。如葛州坝股份有限公司葛州坝600068.SH披露的现金等价物标准为持有期限短从购买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不过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三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些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承兑在经营中不为多数企业接受而有些汇票六个月才到期却由大家都肯接受的国有大银行承兑那么谁更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呢 我们认为应该将已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处理而其他商业汇票回答于 2022-12-07抢首赞热心网友值得一看的相关信息推荐广告哪个牌子的随身wifi好来京东看看,新款电脑产品大降价,贼便宜!互电 随身wifi无线移动上网卡笔记本免插卡4G路由器车载随行wifi小巧便携 联名款随身wifi¥39 元普联(TP-LINK)同款随身wifi移动无线网卡随身携带路由器家用5g宿舍上网 顶配款【四核四天线】¥149 元飞猫智联随身wifi三网年配套产品¥645 元普联(TP-LINK)随身WiFi同款随身路由器同款免插卡 随身wifi无线移动wi-fi三网通网络 智能版【尊享套餐】三网双核四天线*200%+充 尝鲜包¥349 元小讯智能 随身wifi无线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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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教育问题,并发表了好评应收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计入货币资金吗?应收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不可以计入货币资金。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笔者对现金流量表附表填列所进行的总结。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1、净利润,取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3、固定资产折旧,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的“折旧费”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6、待摊费用减少,取“待摊费用”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7、预提费用增加,取“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取“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盈”贷方发生额的差额。10、财务费用,取“财务费用”账户所属“利息支出”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利息收入”等其他明细账户发生额。11、投资损失,取“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但不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发生额。12、递延税贷项,取“递延税款”账户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13、存货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所有存货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扩展资料:根据《现金流量准则》: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金果63334点赞2.2万浏览荣耀V30 5G手机 麒麟990旗舰芯片【稀缺货源】 5G全网通 8G+128G 幻夜星河¥2589 元¥4999 元购买京东广告24期白条 x30 5G手机【华为手机华为店内有售】 幻夜黑 8+128G¥1599 元¥3499 元购买京东广告全部7

财税信息化行业点评:电子票据势在必行 内涵为个税抵扣凭证

   2018 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提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确认依照财政部标准+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电子票据上线势在必行。 a)契合2018年以来“便民”为核心的政务信息化纲领:本次票据电子化政策有国务院、财政部强力推行,目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票据领域的“只跑一趟”。2018年,计算机涉及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公司都开展了类似的业务,例如在地理系统信息化领域,提出互联网+不动产,办证登记只跑一趟;在公共卫生领域,提出互联网+医疗,看病报销只跑一趟等。   b)明确财政部主导:重申并强调2017年《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或按照财政部规定统一数据标准开发,并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以此明确了财政在非税以及票据信息化领域的主导地位;打消之前对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可能会移交税务系统的担心。   c)提出严格时间节点:《通知》要求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从票据电子化到电子票,内涵与市场空间延伸。 此前票据电子化主要指机打票,仍然要涉及到纸质票据,然而此次推行的电子票政策,旨在完全实现数据线上处理、系统线上对接,减少线下实体票据繁琐流转。我们认为,这一内涵延伸,首先直观体现为订单体量的扩大;机打票时代每省信息化建设预算约1000万元,而在电子票时代,预算上升为3000-4000万元。目前全国部分省份已经开始着手电子票招投标业务,并有部分订单出现。我们预计,后续订单将在18、19两年大规模体系。    电子票据为个税抵扣铺垫,税务信息化市场广阔。 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目的是与在明年年初开始的个税抵扣政策相匹配。个税抵扣项除了定额扣除外,其它支出金额,包括医疗、养老、房租等,均需要电子票据作为凭证。预计未来随着个税扣除深入推进,财税信息化2C数据开始显现,传统财税软件公司有望拓展新的商业模式。   税务票据信息化变化关注航天信息(预计2018电子票据实现数千万收入)、博思软件(周报增加并指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风险低,非税信息化领军)等。    核心假设风险: 个税抵扣推行进度延后、电子票据招投标节奏放缓、财政与税务政府分工发生变化。 (文章来源:申万宏源)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规则

1.注册:集合票据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2.金额: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3.期限: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4.担保: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包括由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银行给予信贷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5.效率: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6.统一管理:集合票据由主承销商统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

碧桂园于交易商协会首次获准注册50亿元中期票据

3月1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由碧桂园地产于中国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中期票据已获准注册。本次中票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助力公司的稳健运营。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接获由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上述的中期票据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日期起计两年内有效。碧桂园地产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该发行完成后,碧桂园地产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去年12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显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50亿元中期票据,相关注册申请已获受理,进入预评环节。历经3个月后,上述的中期票据已经获准注册。   此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申报中期票据的准入标准是“中央及地方国有 房地产 企业以及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作为非A股上市民营房企,这是碧桂园首次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申报注册中期票据。诚信丽景 在售 参考价格: 参考起价 5600 元/㎡ 楼盘 地址: 常德大道与桃花源路交汇处往南200米紧邻新烟厂生活区 楼盘电话: 400-819-6590 转 0945 8#、9#、11#享受9.3折;3#、10#享受9.7折,买房均送车位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可以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

【答案】:B解析: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我想咨询一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不可以从事放弃部分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有没有相关的先例或者规定?谢

1.贴现业务原则上是银行的专营业务。2.民间贴现行为是违法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是真实的交易,即支付对价,不是诈骗,则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问题。3.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没有,更别说部分放弃追索权了。4你提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那是否是证券或保险等,这个最好包装后处理,如票据收益权转让等。如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金融机构,建议不要直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包括部分放弃追索权。总之,非银经营票据业务,存在违规但不违法的问题。具体还要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批准机构的要求来判断。

中国的现货交易票据是什么?

回答:中国的现货交易票据包括商品期货、贵金属、外汇等交易票据。其中,商品期货是一种以商品为交易对象的期货合约,它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是一个高效的市场,它为生产者、加工者、投资者和避险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和投机交易的机会。外汇交易票据包括各种货币,例如美元、欧元、日元等。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每天24小时开放,交易量巨大。外汇交易票据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货币政策、政治事件等。贵金属交易票据包括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贵金属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贵金属来对冲通货膨胀等风险。总的来说,中国的现货交易票据市场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市场,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然而,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合规性,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银行间所进行的票据转让是

银行间所进行的票据转让是转贴现。根据今日头条资料,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即转贴现。转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贴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

什么是银行间进行的票据转让?

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什么是银行间所进行的票据转让。

银行间所进行的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下进行的票据转让具体是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转让。票据转让过程中,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进行票据转让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会计专业,票据出票日期2019年3月15日,规范的大写写法是什么? 急求,在线等

贰零壹壹 年 零叁 月 壹拾伍 日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月份为壹、贰和壹拾的以及日日期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需要在前面加“零”;凡是日期为拾壹至拾玖的,需要在前面加“壹”。例如:扩展资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将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另外金额的中文大写要用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书写。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卅、毛、另书写。繁体字也可以,如贰、陆、亿、万、圆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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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是有限制的,请看下面的介绍,并核对一下你们公司属于哪种类型: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一、与票据业务相关的定义(一)关于票据的定义,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二)关于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根据《票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三)关于本票及其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四)关于支票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存在限制(一)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并向客户披露基础资产所有人或融资主体的诚信合规状况、基础资产的权属情况、有无担保安排及具体情况、投资目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相关重大事项。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五条规定,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于票据,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向证监会逐项提出申请。(二)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于票据没有限制。(三)关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票据是否受到限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五、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总监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和业务的合规审查、监测和检查,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央行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什么是央行票据?”的解释,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关于上述规定提到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即“央行票据”和“中期票据”实质上不属于“票据”。综合上述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可以投资票据。

票据的无因证券是什么意思

票据的无因性的含义指,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的特性: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在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是票据的无因证券

谁有票据法课件给我一个

*票据概念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的种类~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理论上的分类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广义的证券是用来证明一定的事物或者设定一定权利而作成的某种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上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 ~特征:(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3)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4)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有价证券制度的特色:权利证券化(1)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只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分离。(如挂失止付)(2)对有价证券的要求之一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迅速、简便而又确实。这样就有证券的要式性、文义性和无因性等规定。(3)对有价证券的另一要求是权利转移方便而又安全(如背书)。(4)确保债权人权益也维护债务人利益。(5)在商品经济发达阶段,有价证券成为信用手段。*有价证券,应该具备三个特征:有价证券是一个特殊的“物”——是一定财产权利的转化物。是一个自足的“物”——是财产和权利的结合体。是一个流通的“物”——是权利运行的载体。*有价证券的分类1.按照有价证券上权利的法律性质分类——债权证券、物权证券、股权证券2.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经济性质分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3、按照证券上权利人的指定方法分类——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无记名证券4、按照证券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的关系分类——完全证券和不完全证券5、按照证券上权利与其存在原因之间的关系分类——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6、按照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作成的关系分类——设权证券和非设权证券7、按照证券的作成方式分类——要式证券和不要式证券8、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的关系分类——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9、按照证券的发行方式分类——集中发行证券和个别发行证券*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是债权证券、指示证券、完全有价证券、无因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商业证券*汇票的概念与汇票当事人1.概念: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19条第1款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汇票类型1.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在我国票据实务上,明确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即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支付结算办法》第53条第2款)。因而,我国的银行汇票,乃是以同一银行作为出票人与付款人。2.按是否需要附具某种单据,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3、按汇票指定的付款日期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5、根据汇票流通地域不同,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6、根据记载收款人姓名方式的不同,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区别这三种汇票的法律意义,在于持票人转让汇票权利方式的不同。*本票的概念及法律关系1、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73条第1款。2、基本当事人有二: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汇票一般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三个当事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持票人两个当事人;2、汇票在出票时付款人是否确实承担付款是不确定的,因而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而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在出票时付款人付款是事即已确定,无须付款人承兑;3、汇票经承兑后,其主债务人即由出票人转为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4、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而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本票的分类也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在我国,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并且只能是银行本票。(票据法第73条)这意味着我国的本票在实际上只起着类似高额通货的作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不定额本票的起点为100元,具体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支票的概念及法律关系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82条在支票关系中,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三个最基本的当事人。从当事人角度来说支票关系与汇票关系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基于这一原因,英国票据法直接把支票定义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与汇票的区别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必为银行;2.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事先有资金关系,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事先不必有资金关系;3.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因而能够作为支付工具汇票可为远期支付,因而能够作为信用工具;4.支票无须由付款人进行承兑,汇票则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5.支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委托。*支票的分类1、根据支票对于付款有无特殊的保障或者特殊的限制,分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转帐支票~保付支票是经付款人在普通支票上记载保付,以保证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支票。 ~划线支票,又叫平行线支票、横线支票,是指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从而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给予特殊的限制的支票。~转帐支票,是由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从而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给予限制的支票。2 、目前我国对支票的分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票据法的调整对象——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的界定与票据相关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确定票据关系——完全属于依票据法规定应由票据法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2、转化票据关系,即本属于非票据关系但基于票据法的特别规定,而转化为票据关系,并依票据法发生相应效力的关系。比如,贴现等3、非票据关系,即完全不属于票据法调整对象,但与当事人的某些票据行为有关,依一般民事规则进行调整。*票据关系的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这是以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为标准而作的分类。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发出就存在的当事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各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二,即出票人与收款人。~区分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的意义在于:第一,出票行为的效力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效力,基本当事人如有欠缺,不仅使出票行为无效,更严重的是使票据无效;而非基本当事人的有无,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第二,基本当事人的不同是区分委付票据和自付票据的标准。具有三方当事人的票据通常属于委付票据,具有双方当事人的票据属于自付票据。2、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关系主体这是以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为标准而作的分类。通常讲,持有票据者,享有票据权利,为权利主体;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是义务主体。在票据上记载有某人姓名或者名称,但其既不享有票据权利,也未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其存在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联系,是为关系主体。具体而言,关系主体是指下列三种人:一是经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票据的委托收款人;二是汇票、支票中记载的“付款人”;三是汇票、本票、支票中除付款人之外另行记载的代理付款人。3、前手和后手这是以票据多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为标准而作的划分。凡是位于某人之前的即称为某人的前手,位于某人之后的即称为某人的后手。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1条的界定,所谓前手是指在票据上签章人或持票人之前签章的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于此相对应,所谓后手,是指票据上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前手和后手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前手与后手区分的意义在于,票据上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并且可以向任一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票据法的渊源票据法与支付结算办法的关系 票据法的着眼点,在于确认存在于一般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支付结算办法的着眼点,在于确认存在于支付结算关系中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票据法具有优于支付结算办法的效力。*票据法的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票据法是私法规范票据法是商法规范票据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二)特征1 、具有强行性2、具有技术性3、具有统一性*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上行为:出票 背书 票据行为:承兑(法律行为)保证 票据法上行为:追索(准法律行为)更改非票据上行为:合法行为:付款 提示 违法行为:伪造 变造*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在票据行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关系,也就是票据债权与票据债务关系。 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权利包括:直接付款请求权和间接付款请求权;二是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义务,又包括第一付款义务和第二付款义务。*票据行为的特征一、无因性(一)概念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二)无因性的表现1、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表现为基于原因关系而发生的原因债权,与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债权相分离,各自独立地存在。2、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对于持票人来说,无须证明原因关系上的债务的成立与存续,也就是无须证明自己以及前手是依何种实际的原因关系而取得票据债权,持票人只要能够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证明票据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就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与此相对地,对于票据债务人来说,也不得以原因关系的欠缺或瑕疵,而否定票据关系的成立,并进而拒绝履行应承担的票据金额给付义务。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使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因而也就限制了票据债务人的抗辩能力,使其只能对有原因关系的持票人,以原因关系上的事由,提出一般抗辩。而对于无原因关系的持票人,不能以原因关系上的事由提出一般抗辩,只能提出恶意抗辩。(三)无因性的作用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票据义务人抗辩的限制,也就是发生抗辩切断。(四)我国票据法关于无因性的规定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一条款所规定的实际上是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否定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另外,票据法第21条、第83条第2款、第90条第2款都可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立法趋向。这些规定遭受严重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形式性(一)概念票据行为的形式性,是指票据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及效力解释,行为人必须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为票据行为,而不允许自行选择行为方式,也不能对票据行为的效力进行任意性解释。(二)表现1、票据行为必须以票据书面的方式进行——票据行为的书面行为性;票据行为对书面形式的这一严格要求,也称为票据行为的书面行为性,它反映了票据的设权证券性。2、票据行为必须以固定的方式进行——票据行为的定式行为性;(1)记载内容上有固定的表达方式;(2)记载位置上有固定的划分方式;我国票据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即强调票据行为的记载必须按照法定的款式在票据特定的位置上进行填写,所记载的内容和方式散见于票据法对各种票据的专章规定。3、票据行为必须依所载文义解释——票据行为的文义行为性; 票据法第4条第一款:“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及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权利人请求的依据均为票据的记载内容,以此为限,范围之外的事由均不能采信。(*)票据行为的形式性导致了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主要有三项:第一,外观解释原则,凡票据行为,如已完成法定形式,即使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第二,客观解释原则,票据行为应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进行客观判断,不得以其他事实或证据来任意变更或补充票据文义;第三,有效解释原则,解释票据行为,应在票据文义的基础上尽可能进行有效解释。(三)作用 票据行为必须依严格的方式进行,在某些必须的行为方式不具备或不符合的情况下,票据行为本身归于无效。因此,票据行为的形式性,不仅是使票据行为简单化、统一化,而且更成为判断票据行为效力的外在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仅凭票据行为的外在形式,即可以确认票据行为是否真实有效票据权利是否存在。(四)实践中的问题——与支付结算办法的冲突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8条规定,在签发银行汇票之前,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在“签发银行汇票时,出票银行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而在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缺少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支付结算办法》第65条)。目前我国银行汇票的签发,采用四联制的作法,即同时作成“银行汇票(卡片)1”、“银行汇票2”、“银行汇票(解迄通知)3”、“银行汇票(多余款帐通知)4”。从票据法的角度来看,只能认为其中的“银行汇票2”属于票据,其余各种凭证均为结算凭证。这种做法是值得考虑的,特别是由于《支付结算办法》第65条的规定,在实践中问题较多。例如,在银行汇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仅提交“银行汇票2”而未提交“银行汇票(解迄通知)3”时,银行当然依结算办法规定,而不予受理;但是持票人也当然可以依票据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履行付款义务。解决上述冲突问题的办法,在于改变目前的银行汇票签发的作法,同时修改有关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三、独立性(一)概念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均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也称为票据上意思表示独立原则,或者票据债务独立原则。第二节 票据行为的特征(二)表现1、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相互间无必然联系。2、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3、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三)我国票据法上的体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4、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仍然要负担保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有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四)适用的前提性条件以相关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有效为前提,也就是要求属于无效的票据行为,必须在形式上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仅在实质上为无效的票据行为,才能适用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例如,由于出票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导致票据无效时,不能适用独立性原则。换言之,在因形式欠缺而导致票据无效的票据上所为的一切票据行为,都属于无效的票据行为,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件一、实质要件(民法要件)(一) 票据能力票据能力分为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凡是民法规定有权利能力者,都享有票据能力;凡属于依民法规定有行为能力者,都有票据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票据能力在票据法上,对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仅仅规定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2、法人是具有普遍的票据能力。(二)意思表示1、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在原则上也需要具备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实质要件。2、意思表示有瑕疵或欠缺——不能适用民法上的规定(1)重大误解:排除一般民法规则的适用,仅仅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对人抗辩。(2)恶意串通、欺诈和胁迫。思考行为的欺诈?(3)显失公平。不适用,因为票据行为是单方行为,以抽象性的形式实施,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三)行为的合法性票据行为是一种抽象的要式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行为就合法有效。因此票据行为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如果说票据行为违反法律,只是指票据行为违反票据法的法定形式。这种情况下票据当然无效。实际上,票据行为的合法性,最终表现为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原因关系的合法性。由于票据行为本身具有无因性的特点,属于一种无因行为。因而,从票据理论来看,票据行为一经完成之后,其效力就不再受其原因关系的影响,原因关系无效,票据行为自身仍应发生效力。所以,在票据行为不合法、也就是票据行为的目的不合法时,不能简单地认定票据行为无效,而应该意思表示的问题采用同一的处理原则,仅将其作为对人抗辩事由,而排除其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行为人完成签章;向对方交付 *票据记载1、票据记载的概念2、票据记载的法律意义票据记载只能决定票据行为的内容,所以不能根据票据记载,来确定票据行为的主体。第三节 票据行为的要件3、票据记载的分类必要记载事项、无益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均分绝对和相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记载,票据行为无效。出票时未记载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绝对无益记载事项记载,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相对无益记载事项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签章1、签章的概念2、签章的法律意义某一票据行为只要有签章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就可能成立法律行为。3、签章的形式(1)签名:我国票据法第7条第3款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该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但是从国际上通行的票据习惯来看,并不一定要求签写本名。 从票据行为的真实性和同一性的要求来看签写本名并非必须的唯一做法,因为作为票据行为构成要素的签名,其作用仅在于使票据取得者确知行为人为何人,所以,只要签名具有周知性、在行为人的同一性上不发生误解和歧义就可以人该签名为有效签名。 (2)盖章盖章的方式也有着与签名类似的问题,即是否必须使用表示本名的印章。盖章的规定应该和签名的规定一致。但是我国票据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盖章不用真实章就很容易让人钻空子。 (3)签名加盖章:不具有更高的效力(4)法人及单位盖章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作为法人和单位来说,其所使用的代表法人和单位的印章,通常在称为“公章”的印章之外,还有若干个所谓的“专用章”,例如通常在收据、发票以及票据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就是其中之一。 (5)预留签章在我国票据法上有关预留签章的原则规定上,并未要求票据签章必须为预留签章,仅在支票规则上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或者印鉴不符支票”(票据法第89条);在《支付结算办法》上则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支付结算办法》第23条第3款)。从支付结算办法对预留签章的规定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使银行获得免责。4、票据记载与票据签章的不同(1)票据记载所表现的,乃是票据行为内容的确定,也就是票据权利义务范围的确定,而票据签章所表现的,则是票据主体的确定,也就是票据义务负担者的确定;(2)票据记载的行为方式是不确定的,可以是手书、打印甚至是与票据用纸同时印刷,而票据签章则仅限于手书或盖章;(3)票据记载可能允许在票据行为发生时不记载,授权他人的其后补记,而票据签章则必须于票据行为发生时完成,否则不成立任何票据行为;(4)某些票据记载在其欠缺时,有可能依票据法的规定推定为已记载,而在票据签章欠缺时,则不可能进行任何推定而只能认为其不存在;(5)对票据记载可能发生票据的变造,而对票据签章只能发生票据的伪造。*交付1、关于票据交付的两种不同观点采契约说的理论主张,非交付票据,票据行为不能成立。采单方行为说的理论,对此问题也有争论。其中,创造说认为,行为人一经在票据上为一定的记载,票据行为即告成立;而发行说则认为票据行为固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但此行为须由作成票据和交付行为共同构成。2、我国的做法立法上遵循发行说的观点,体现在票据法第20条和27条的规定上。[1]因为“交付”本身就是一种行为,从票面上无从查知是否完成交付行为。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则采取变通的作法,推定投入流通的票据均已经进行票据交付,但同时赋予票据行为人以一定的抗辩权。[1] 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转让票据),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下列不属于票据特征的是()。

正确答案为:B选项答案解析:【考点】票据结算概述【解析】票据的特征有:①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②票据是设权证券;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具有( )的法律特征

票据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指票据的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离开了票据根本不能主张权利。 (2)票据为设权证券。指票据上的权利,必须作为证券才能发生,但票据的形成并非证明已经存在其权利,其票据上的权利完全是由票据行为所创设。 (3)票据是要式证券。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否则不产生票据的效力。 (4)票据是文义证券。指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而且只能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其效力。 (5)票据是无因证券。指票据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权利即告成立。至于票据行为如何发生,持票人是如何取得票据的,则可不必过问。 (6)票据是流通证券。指票据除了可作为汇兑工具、支付工具、信用工具 的作用外,还可作为流通证券使用。即票据可以经过交付或背书转让的方式自 由转让其权利,且方式迅速简便。

票据具有什么样法律特征?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法律主观:票据法对本票是如何规定的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 银行本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而狭义的外汇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个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 支票 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种类 本票的划分方法多种多样,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有无收款人之记载,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其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本票和转帐本票。 一般本票一般本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的特性有(  )。

【答案】:A,B,C,D,E(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4)票据是流通证券。除票据特别注明外,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做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7)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因此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和证券的差别(具体一些,谢谢啊)

票据和证券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证券: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基本特征不同票据:(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证券:(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2)、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3、作用不同票据: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流通作用。证券:它是联系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的桥梁证券市场所提供的经常性和统一性的市场,使证券发行者、证券购买者、证券转让者和中介机构得以在这个市场上联系起来,使证券的发行与流通便利地进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票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

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特征的是(  )。

【答案】:C票据的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和债权证券。

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null)   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B.票据是一种非流通证券   C.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D.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第二,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第三,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第四,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第五,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第六,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第七,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  

下列关于票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D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债权证券。

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特征的是( )。

【答案】:C票据的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和债权证券。

下列关于票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答案】: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文义证券。(6)票据是设权证券。(7)票据是债券证券。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设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并不存在,做成证券就创设了证券权利;当证券灭失或毁损无法提示时,该证券权利也随之无法行使。票据就属于典型的设权证券。2、票据是债权证券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债权证券,就其表彰的权利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的金钱证券;另一种是以请求支付物品为内容的物品证券。票据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支付标的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发行票据的唯一目的,因此票据是金钱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就应该具有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都强调票据的流通证券属性,即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不像一般的债权的转让需要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有的国家规定票据有绝对的流通性,如在美国,票据被称为流通证券,其票据法称为流通证券法。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设立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根据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要式具备,即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不必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有权请求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也不必过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要式具备,背书连续即须无条件付款。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其流通性的保障。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规定票据为有因证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实际上修正了法律规定,将票据规定为无因证券。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均应依签名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文义。因此,票据的文义性维护了善意持票人的正当权益,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之目的。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根据法定形式制作才有效。各种票据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必须标明其票据种类,严格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应载明的事项,如出票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点、签名等。票据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则该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依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才有效。据此,票据的要式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债权凭证的任意记载性,即不要式证券。8、票据是占有证券票据权利人形式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窃、毁损、灭失或出质,则无法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因此,票据权利主张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义务人经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及是否具备要式之后,才可按票据文义履行付款义务。可见,票据是提示证券。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因此,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的占有是不可分离的,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所载的金额。付款人是主债务人时,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是次债务人时,付款后持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是设权证券,设权证券是什么意思?

  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而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作为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例如,股票是证权证券,它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中介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票据具有哪些作用?应该如何认识票据的无因性和要式性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和支票。票据的特征有: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所有的特征中,特别是票据的流通转让性,无因性和要式性,强调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促进了票据的流通,也是票据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可以围绕以上内容进行论述,同时应加入一些案例加以佐证。

票据和证券有什么区别吗

1 、 定义不同; 2 、 基本特征不同; 3 、 作用不同。 以上是票据和证券的三个差别。证券是指所有的有价证券,而票据只是证券的一种,并且票据是一个还款的书面保证,通过公司或者政府下发,一般是十年之后归还,票据和证券具有狭义以及广义之分。 票据和证券的具体区别 1 、 定义不同:票据作为能够代替现金流动的有价证券,是指票据的发票人,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支付给收款人的有价证券。而证券指多种权益,是一个统称,证明持有人具有某一项权利的凭证; 2 、 基本特征不同:票据是是设权证券,必须以金钱的形式交付,并且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流通,而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让义务人执行付款的义务。证券则具有风险性和财产性的权利凭证,由于市场的变化情况不定,造成变化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投资者常常伴随着风险,无法获得预定收入,或者遭受损失等。但是证券持有人拥有对该证券代表的财产的间接控制权; 3、作用不同:证券是资金的需求者和提供者联系的纽带,而证券的转让者,购买者以及发行者都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联系起来,从而推动了证券的流通。而票据通常的作用是支付功能,还带有信用和融资,汇兑功能,同时也具有流通性。

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是一种无因债权证券。(3)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6)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在票据以上特征中,最重要的是无因性、流通性和要式性。

支票。汇票。本票。三种票据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意义上的区别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2、人物上的区别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3、债务人上的区别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扩展资料本票的票据特征(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汇票有多种,就银行汇票而言也有常见的两种,一般企业间用的较多的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要企业在银行有全款才能申请开出相应金额的汇票(即如果你要在开户行开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你在该行帐户上必须要有100万元以上的存款才行),后者要看银行给企业的授信额度。支票的特点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票据法对本票是如何规定的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 银行本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而狭义的外汇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个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 支票 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种类 本票的划分方法多种多样,根据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根据有无收款人之记载,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其金额记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本票和转帐本票。 一般本票一般本票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以下属于票据的特征的有(  )。

【答案】:A,B,C,D票据的特征有:(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和证券的差别(具体一些,谢谢啊)

票据和证券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证券: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基本特征不同票据:(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证券:(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2)、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3、作用不同票据: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流通作用。证券:它是联系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的桥梁证券市场所提供的经常性和统一性的市场,使证券发行者、证券购买者、证券转让者和中介机构得以在这个市场上联系起来,使证券的发行与流通便利地进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票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2、票据是债权证券: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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