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拟上市公司申报用的审计报告需要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

拟上市公司申报用的审计报告需要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 我研究过这个问题。《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会需审议财务预决算,没有对审计报告做严格要求。如果章程没有要求,也可以不过股东会。但是董事会是必须审议的。但是鉴于拟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也过会。 检视原帖>> 公司清算前之审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吗? 都清算了做什么审计报告? 这里的审计报告指的是“清算审计报告”? 如果是清算审计报告是提交给清算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清算报表是由清算 委员会编制释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清算委员会和董事会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指的是清算审计报告,无需经过董事会。 即便不是清算审计,审计报告也只是征求董事会意见,但董事会无法对审计报告作出任何决议。也就是董事会只有提出意见的权力,无决定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和规定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另:审计报告在无前文特指的情况下,指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题头“审计报告”,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一般题头“清算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很少直接以“审计报告”题头,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共认知,如同审计报告不会写成“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报告”一样。 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需要董事会批准签字还是股东会批准签字啊 主要看公司原章程是怎么写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还是写“全体股东通过的”,按照这条确定签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档案,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档案。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为什么上市公司发行债劵需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 董事会掌管着一切的公司运营!非董事会人员包括股东不能参与; 但是达到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任命董事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股份制企业启动经侦需要董事会同意吗

不需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启动经侦(经济犯罪侦查)不需要董事会的事先同意。经侦是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调查活动,针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展开调查,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发言稿的场合越来越多,发言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发言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董事会监事发言稿(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股东:   你们好!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和各位股东的信任,把我推选为XX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履行监事这一工作职责,是公司领导和全体股东对我的一份希望和重托。   坦率地讲,担任监事这个职务对我来说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因为公司对我的要求更高了,岗位职责更广了,工作目标更远了。我必须从头学习,必须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虚心求教,也请各位领导多给予指点和帮助。   在以后的工作中,本着对股东会负责的态度,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对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股东会、经理会议事规程、决议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财务的监督,对现金流、支付程序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探索内部监督公司财务的创新思路。   同时,对执行董事和公司经营班子多提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事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广大股东和各位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使我更好地履行监事的职责。   在这里我向各位股东与领导承诺:我会认真履行全体股东赋予我的监督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强学习,严于律已,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2 各位董事:   今天新公司的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了。作为新公司的总经理,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我谨代表董事会,向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以及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谢意。   我和我的团队很荣幸,受到董事长的信任,在xx年11月接下了新公司储备期的管理任务。我深知我们肩负着集团公司和各股东所赋予的重大使命,代表着新公司的形象,关系着新公司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月,公司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并代表董事会,就新公司这两个月的各项工作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1、完善制度和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这两个月,从零开始,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易联商盟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务、采购、考勤、会议、行政、出差、餐厅、办公设备日常管理等十几项,基本达到了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管理理念,公司管理逐步进入了科学管理的轨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在组织架构建设上, 我们公司现有董事长办公室、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服部、信息部、策划部和财务部,共8个部门,员工25人,其中男8人,女17人。   2、开展前期市场工作,为正式营业做足准备   市场是我们盈利的根本。这两个月,我们的市场部在冯总的领导下,前期市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具体的由执行总经理冯总等一下着重汇报。   3、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这两个月我们分别考察了软硬件系统供应商和一家与我们公司现在所做项目类似的公司。   在硬软件上,我们现在基本确定了与深圳一家叫一卡易的上市公司合作,他们公司的产品完全能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标准。   在同类公司考察上,我们考察了湖南一家叫金道云商的电子商务公司,他们也是深圳一卡易的合作伙伴,并且已经在新三板上市,市值已达几十亿人民币。   关于这两次考察内容及结果的具体情况由冯总这边等一下具体汇报。   4、注重培训,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员工素质是公司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这两个月,我们狠抓员工培训,不仅注重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同时对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也相当重视,先后开展了办公室礼仪等基础素质培训和销售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5、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这两个月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一,部分员工思想观念依然陈旧,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其二,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组成较为复杂,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xx年我们会在各种问题上再下功夫,努力增加原始积累,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制定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   二、进一步做好前期市场工作,做好年前公司开业策划及准备。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大公司制度建设的力度。使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努力实践,打造优秀团队。切实提高员工素质,加大培养的力度,严格要求自身,切实提高。   祝各位董事、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3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午好!   听说要在大会上发言,我真是感到意外,也很惭愧。说实在的,真的是没什么地方值得交流的,我做的也只不过跟在座各位一样,做份内的事。今天,我就把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与大家探讨一下。   xx年厂由于改制,精简人员,把原来的三个车间合并为一个运行班,我担任生产组长。这项工作对我是一项挑战,因为我对制水工艺完全是个门外汉。于是,我在那段时间边做事边学习,跟着制水人员到预沉池、沉淀池、滤池,观察水的浊度变化和停留时间,到加药间掌握配药的浓度,到加氯间亲自操作,遇到不懂的就问,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掌握了制水工艺的全部要领。   担任运行班组长后,我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力求在工作中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原来每次对池子进行清洗时,我们将整口池子的水全部放掉,都觉得很可惜,还造成水、药的浪费。于是我建议厂购买一台潜水泵,将池子里的水全部抽到另外一口池子里后再洗,这一举措不仅避免水和药的浪费,还节约了电耗、药耗。   为了更好地提高青年职工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勤奋敬业、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组员队伍,我经常对年轻工人谈心交心,并以身作则,使他们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个赶超的对象,如今他们个个都能独挡一面,其中一个被调到厂调度室,一个成为班组的生产骨干。   在即将迎来党的 岁生日,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和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不过我将朝着一个更好、更高的目标前进,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层。这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4 各位社员、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社员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关怀,把我推选为邦丙乡金壳泡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肩负着对理事会和合作社经营管理班子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立经营方针、贯彻经营路线、加强风险管理和严格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的监督职责,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否顺利贯彻和执行的保证。同时,合作社章程也明确了监事会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监事会不但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更重要的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配合好合作社理事会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监事会成员是经过全体社员推选出来,代表全体社员对合作社理事会和管理班子执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全体监事能够以原则为重,以制度为重,以信用合作事业为重,本着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纠正损害集体利益和广大社员权益的行为,维护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各项制度法规和合作社《章程》,促进合作社稳健、持续经营。监事会的工作,同时也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服从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维护理事会的决策地位,配合理事会和搞好合作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时,对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多提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加强内控、加强管理、防化风险等方面的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广大社员积极支持,得到合作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理解,更希望全体监事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只有通过大家的努力,才能使监事会的监督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   在这里我向社员代表大会承诺:我会带领全体监事会成员,监督执行好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按时召集和主持好监事会会议,认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并代表全体社员,履行好全体社员赋予的监督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谢谢!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5 同志们: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时时刻刻牢记肩负责任,殚精竭虑谋求工作突破,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成员工作岗位职责。   (二)按董事会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列席职代会,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四)监督抽查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建设集团受煤化集团直接监管,集团内部监管体系完善,且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保证;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1、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公告吗 首先董事会决议是必须公告的,其次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意见,再次,如果因调整会计政策而使净利润或者股东权益的变动超过50%或者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呢。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吗 1、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董事会和股东会有什么区别?董事是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吗?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股东会是股东代表的会议。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独立董事不是股东。 股东会前必须有董事会或监事会吗 这个不一定,招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有: 1、10%的股东提议招开股东会;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 3、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要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分别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创立之初,当然是先有股东创立大会,然后才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但后面,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召集人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这样子,又得先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开股东大会。 会计政策变更是采用什么方法进行会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处理方法: (一)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哪些条件和步骤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装置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装置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装置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 会计政策变更披露在审计报告哪里 一般在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里,里面会有详细的相关资讯。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先明确几个概念: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好,言归正传: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哪些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旧的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新公司法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增加了普通董事的权利,进一步削弱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的公司法对于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亦是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范围,经理权利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变通)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旧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关系

正如哈佛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所说,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国内外先进、有效的制度,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CEO的核心及衔接作用是处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的“金钥匙” 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是目前美国乃至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它并非与公司制度同时产生,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广,还相应设置了COO、CFO财务总监、CIO信息总监等职位。美国的经验证明CEO制度特别是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其实,我国证券公司也有设置CEO的必要性。有关的公司制度中虽然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做了大致规定,但在运营过程中,“重大”与否并非容易确定,以致于许多具体事项都要经过董事会、董事长审议,而董事会、董事长不见得十分熟悉公司情况、时刻保持与经理的沟通,造成办事效率下降。所以,公司中必须有一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能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进行领导决策的角色,如同公司的灵魂人物,高瞻远瞩,率领公司全体人员齐心奋斗,尽量避免公司内部斗争、相互扯皮。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来,若董事长兼任CEO就更好,能够将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顺利衔接起来,协调两者的关系,统一认识,减少矛盾。 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模式下,要确立董事长和总裁的核心地位,就要明确划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等的职权范围,最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综观国内外,包括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报名、美国投资银行、大鹏证券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一定要有权力领导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方面的工作;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在公司日常工作事务中具权威作用。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流程必然存在,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通过,才能实施,即CEO所坚持的意见也需要说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董事会对CEO和总裁的决策有参谋监督制约功能。 (二)监事会制度的有限性 国外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如前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置监事会,英国的也是如此,一些本来设置监事会的欧洲国家投资银行近来也有向美英靠拢的趋势,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没有提到监事或监事会。 我国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都设置了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的监督。但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只是在法律上拥有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运作形式化,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够,甚至是形同虚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监事会作用的证券公司,由于监事会的日常干预,公司一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很大影响,稽核工作管理混乱。 前面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并不合适。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说:“有人提出,应当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实际并未对上市公司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与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以促进公司完善企业行为。” 显然,随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制度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监事的作用正逐渐被外部的法律、市场监督和内部的考核、稽核以及强制的信息披露所代替。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投资银行正对我国证券市场虎视眈眈,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本盈利率,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四、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关系

正如哈佛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所说,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国内外先进、有效的制度,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CEO的核心及衔接作用是处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的“金钥匙” 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是目前美国乃至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它并非与公司制度同时产生,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广,还相应设置了COO、CFO财务总监、CIO信息总监等职位。美国的经验证明CEO制度特别是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其实,我国证券公司也有设置CEO的必要性。有关的公司制度中虽然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做了大致规定,但在运营过程中,“重大”与否并非容易确定,以致于许多具体事项都要经过董事会、董事长审议,而董事会、董事长不见得十分熟悉公司情况、时刻保持与经理的沟通,造成办事效率下降。所以,公司中必须有一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能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进行领导决策的角色,如同公司的灵魂人物,高瞻远瞩,率领公司全体人员齐心奋斗,尽量避免公司内部斗争、相互扯皮。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来,若董事长兼任CEO就更好,能够将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顺利衔接起来,协调两者的关系,统一认识,减少矛盾。 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模式下,要确立董事长和总裁的核心地位,就要明确划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等的职权范围,最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综观国内外,包括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报名、美国投资银行、大鹏证券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一定要有权力领导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方面的工作;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在公司日常工作事务中具权威作用。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流程必然存在,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通过,才能实施,即CEO所坚持的意见也需要说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董事会对CEO和总裁的决策有参谋监督制约功能。 (二)监事会制度的有限性 国外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如前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置监事会,英国的也是如此,一些本来设置监事会的欧洲国家投资银行近来也有向美英靠拢的趋势,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没有提到监事或监事会。 我国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都设置了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的监督。但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只是在法律上拥有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运作形式化,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够,甚至是形同虚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监事会作用的证券公司,由于监事会的日常干预,公司一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很大影响,稽核工作管理混乱。 前面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并不合适。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说:“有人提出,应当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实际并未对上市公司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与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以促进公司完善企业行为。” 显然,随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制度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监事的作用正逐渐被外部的法律、市场监督和内部的考核、稽核以及强制的信息披露所代替。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投资银行正对我国证券市场虎视眈眈,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本盈利率,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独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来源不同:独立董事会来源于外聘的专家,监事会一般来源于公司股东和职工代表。监督作用不同:独立董事一般发挥着事前、事中的监督;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监督时间不同:独立董事会一般是兼职,其监督时间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进行的是经常性的监督。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内资公司不同: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1、实践中,股东数量较少,一般为两个股东。故没有必要设股东会。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议事的基本准则是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不论投资太小,议事规则仍遵循以平等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决定了没有设立股东会的条件和必要。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的名额分配由中外双方参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商定,董事会成员已能代表各自出资者的利益;这也是没有必要成立股东会的原因。扩展资料概念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 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资本1、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2、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必须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有哪些?

答案:AB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必须经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有哪些?

答案:AB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怎样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梳理了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责,使企业更高效?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关于制度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参与治理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三、外部监管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四、建立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也不能做出例外规定,董事会只能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必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大会享有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怎么写

这个事项需要股东会决议,写明转增的金额,转增后个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某企业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00W,经董事会决议,打算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你好:净利润300万,提取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270万。剩余利润的80%分配给股东,那就是分配现金股利270*80%=216万元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增加=300-30-216=54万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利润14000元属于那一类型的经济业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利润14000元属于那一类型的经济业务

外商独资董事会决议对上年度利润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请问可以分2次支付吗? 需要在决议中写明分2次支付吗?

决议是决定分配金额,支付时间不需要写明,分次支付应该也没有问题。未分配完的可以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决议利润分配后是不是7日内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董事会决议利润分配后不是7日内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利润分配后股东必须在7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企业董事会决议,分配利润给股东,会使得企业会计要素发生哪些变化

已分配利润属于会计搐埂陛忌桩涣标惟钵隶的哪个要素——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转出。没有已分配利润科目。转出前属于所有者权益,转出后属于负债。又属于利润里的哪一类啊,营业利润?——走到利润分配科目,就与利润无关了

董事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

先不管以前的亏损,就做今年的账,如果今年亏损就转入利润分配,累计亏损。如果今年盈利,税务局规定可以弥补最近五年的亏损,弥补后如果还有赢余,就要交企业所得税了,税后的纯利就可以按正常情况进行利润分配了。另外在北京,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已经不用报批了

31日,董事会决议按全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0000元

这个问题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货: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拓展资料: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多少天后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

  两个月内。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决议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

法律分析:董事会决议即可,事后需要报告给各个股东。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

一、正面回答分配利润是股东的投资目的所在,属于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公司法对于是否分配利润,不会直接干涉,而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自行决议。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时,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否则的话,对于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不予支持。二、详情分析当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未决议、已经决议但没有具体方案、决议不分配时,原则上不能请求分配公司利润,除非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就是未经决议,但可以请求法院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公司的股权纠纷律师应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公司的利润表作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的整体体现,即能是负数也能是正数。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超过5年内的亏损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通过用税后利润弥补。若弥补亏损后并没有余额,则用提取法定公积金,更不能分配利润。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可以外币计价吗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可以外币计价。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凡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即可使用外币计价。

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 持 人:出席董事:列席人员: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 名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根据章程,已达到法定人数。所有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分配 年度利润 元人民币。 以上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董事真实意思表示。签署: 序号 董事姓名 董事签字

紫金银行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紫金银行(601860)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全行干部员工紧扣“守定位、强转型,稳增长、调结构,夯基础、控风险,筑文化、树品牌”工作主线,始终保持着迎难而上、克难奋进的奋斗姿态。总体来看,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一是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坚持战略定力,瞄准年度目标,主营业绩平稳增长。报告期末,总资产2112亿元,较年初增长4.92%;存贷款总额达到1430亿元、1158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9.02%、13.54%。拨备覆盖率245.05%,较年初上升8.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68%,与年初持平;资本充足率14.49%,资本充足状况平稳。 二是战略转型稳步推进。立足自身实际,抢抓战略机遇,稳步推进转型步伐。上半年,扬州邗江支行、镇江丹阳市支行相继开业,宁镇扬跨区域协同发展逐步展开。通过开展联动联保试点,网格化渗透营销、“金融+政府”综合营销等工作, 探索 获客新模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资本补充渠道得到进一步扩充。“紫金快贷”在玄武、秦淮等6个区域相继落地,成功发行全国银行间第一批防疫存单,落地第一笔通过中证报价系统投资的券商收益凭证。总行财富中心顺利开业,高端理财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转贷通”“防疫专项贷”“乡村振兴卡”“房易融”产品线上化等陆续推出,线上+线下全力支持涉农小微发展,产品创新迈上新台阶。 三是管理能力稳步增强。为适应监管政策新要求,对冲疫情影响,全行上下应势而变,按照“减负、放权、搞活、兜底”八字原则,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人岗适配度,升级绩效考核系统,优化产品服务流程,体制机制彰显灵活;推动新一轮“三达标、三提升”活动,专项提升不良管控能力,风险管控有效加强。两地三中心正式投产上线,业务连续性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四是党建根基稳步夯实。坚定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党建责任不断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开展领导干部正风肃纪评议,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完善“三项机制”建设,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成为常态。积极践行 社会 责任,向南京红十字会捐赠300万元防疫资金,干部员工自愿捐款筹集479066元驰援武汉,展现我行良好 社会 责任担当。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借款人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交易和其他支付承诺。 二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或结构不合理,而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筹措足够的资金时,导致短期内不足以支持存款支取的风险。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等,都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三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商品及金融产品价格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对于本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存贷款业务、同业投融资业务、债券投资等因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因结售汇敞口造成的汇兑损益。 四是操作风险。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效,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五是信息 科技 风险。本行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大量交易,存储和处理大部分业务及运营活动的数据。当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时,业务活动可能会发生实质性中断,从而导致信息 科技 风险。 六是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本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从而形成声誉风险。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得天独厚的省会城市发展优势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叠加交汇,南京日益成为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最快的特大城市和发展质量越来越高的中心城市。南京城市首位度建设不断深入,经济和金融发展前景广阔,省会区位优势突显,地区经济增长态势仍将持续强劲。 (二)始终坚守的金融服务定位 本行始终坚守“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深耕南京本土,服务城乡居民,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积极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积极融入“宁镇扬一体化”战略部署。本行不断强化南京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作用,经营质效持续提升、盈利结构更加合理,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提升。 (三)持续强化的全面风险管理 本行已建成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偏好、风险限额标准,依托大数据风控技术不断 探索 智能风控,重点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风险领域防范力量进行强化巩固,提升战略风险认识高度,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同时,本行坚持制度约束与合规文化培育相结合的长效合规管理理念,落实“依规治行,从严治行”要求,发挥金融 科技 系统对案防工作的有效支撑作用,确保零案件。 (四)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本行始终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的公司治理,认真贯彻和落实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法规政策要求,已形成了“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管层授权经营”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成员均由从业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高管、不同领域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构成。同时本行定期跟踪督办董事会决议和董监事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董事会,是否看审计报告

不看。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审计报告是会计事务所独立出具的报告,是独立的文件,跟董事会、股东会没有关系。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请从董事会约束、资本市场约束、产品市场的约束、经理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

7、外部约束是指社会要对人力资本形成一种约束,它的内容有:(l)法律约束.声誉机制的实施与经理人员市场的发育紧密相关,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

长盈精密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长盈精密(300115)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贸易争端越演越烈、行业调整及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给整体经济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时积极应对,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科学组织复工复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克服了公司传统智能手机出货行业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00,619.96万元,在受疫情及手机行业下行冲击的情况下依然取得小幅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07.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10%,其中第二季度扣非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22.24%。 (一)持续“双调整”,盈利能力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双调整”,即客户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在客户结构上,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146项国际客户新项目,超过2019年全年新项目数量。同时,国际客户量产项目贡献的营收大幅提升,占公司整体营收比重近五成。公司自2017年开始拓展国际客户,随着重点项目的陆续量产,公司能力获得了多个国际客户的高度认可,合作也进一步加深,供货产品应用终端涵盖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等多个领域。 在产品结构方面,公司继续加大非手机业务的发展力度。消费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受疫情防控居家学习、办公的影响,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家居类产品的需求激增。受益于公司的提前调整布局,公司在疫情防控任务重和订单交货时间紧的双重压力下,能够迅速进行产线调整,扩充非手机消费电子业务产能,按照客户要求保质保量交货。在新能源 汽车 零组件领域,在受疫情影响整车销售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按计划推进各大客户供应商认证工作并取得了多家新能源 汽车 客户的供应商资格,新能源 汽车 零组件业务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非手机业务营收占比超过50%,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投产防疫物资,积极复工复产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第一时间向湖北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援湖北抗击新冠疫情。随后,公司为落实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充分发挥公司在自动化方面的开发能力及快速反应的精密制造能力,利用公司已有的洁净厂房,在接到任务后6天内即投产了高速平面耳带式口罩全自动生产线生产耳带式医疗口罩。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的投产不仅为公司的复工复产提供了防疫物资支撑,也为缓解口罩资源供应紧缺的状况贡献了力量。同时,公司子公司天机智能也利用自身在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制造领域强大的研发制造能力,在疫情发生后迅速组织研发和制造力量,研发并制造出了行业领先的高效全自动化口罩生产线,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全自动化口罩生产设备并帮助政府代工口罩,为全球防疫抗疫工作做出了公司 应尽的 社会 责任。 在投产防疫物资的同时,公司积极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复工复产。公司成立了集团级跨地区防疫联络组,根据公司各个基地所在省市的具体要求,建立了严格的防疫复产组织和流程,有序、安全的进行复工推动工作。在3月初就恢复了70%以上的产能,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产品交付。疫情期间公司的交付保障,多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表扬,也为公司进一步承接新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整个防疫复产期间,公司未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情形。 (三)新业务推进顺利,公司持续进行业务和研发投入,继续布局新门类核心能力和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布局的多项新业务均取得增长。其中,智能穿戴产品报告期内营收同比增长25%以上,以来自韩国和北美大客户的智能手表类产品增长贡献为主;笔记本电脑产品营收同比增长1倍以上,产品线覆盖笔记本外观组件、内置电池结构件、触摸板结构件;平板电脑产品营收同比增长3倍以上,产品线覆盖国内、韩国及北美大客户的智能平板外观组件及外置键盘结构件;新型SMCLED支架业务报告期内营收同比增长3倍以上;全资子公司东莞阿尔法电子报告期内获得多项产品的组装业务,后续有望持续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上海临港(600848)长盈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这是公司在华东片区新能源 汽车 聚集地的产业布局的最重要一环,可以就近服务包括特斯拉在内的国内外新能源龙头企业。临港长盈将主要专注于新能源电动 汽车 高低压电连接件、动力电池结构件和氢燃料 汽车 电池双极板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对特斯拉营收同比上升31.42%。公司在临港长盈平台设立研发和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抓住上海及华东区域新能源产业发展契机,强化上下游区域协同作用,提升整体业务运作效率,巩固和提升新能源 汽车 领域的业务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进行大量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未来储备核心竞争力做进一步战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专利授权177项(其中发明专利85项)。新增专利申请245项,其中多Pin、低高度BTB连接器37项,射频传输BTB连接器10项,TypeC连接器13项,堆叠式卡座7项,折叠转轴机构7项,动力电池盖板5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机智能,对外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孚晞 科技 有限公司,主要进行运动控制系统和传感技术的研发;公司和境外核心研发团队还开发了一批有潜力的新产品。 (四)启动企业文化建设,夯实公司人力资源组织,完善公司制度管理,助力公司转型升级公司上市十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使公司顺利实现规模化转型、国际化转型的目标,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企业文化建设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将在对公司业务、组织中突出矛盾以及文化管理现状形成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系统的、指引长盈转型升级和持续增长的企业文化纲领,带动中高管及骨干员工团队开展一次文化洗礼和管理思维提升,形成长盈企业文化管理的基础氛围和理念系统,指导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不断进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和新布局,都需要足够数量和素质的人才有组织的去完成。过去几年,公司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培养上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和工作,但是仍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报告期内启动的企业文化项目,将会在今年接下来的时间和公司整体战略制定、组织变革、人力激励机制,并与现有的“3161工程”人才培养系统结合起来,培养更多的适合公司发展的人才,通过有效组织驱动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国产品牌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情况。公司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及产品结构,提升国际客户的营收占比,加大非手机产品项目的开发力度,分散单一市场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制造业对青年劳动力吸引力逐年下降,除工资外,管理、培训等其他人力成本增长较快,且该趋势可能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持续。公司将加快产线自动化升级,并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将人力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三)公司属于精密电子零组件行业,主要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更新速度快。公司必须不断技术创新,提前进行技术储备,这就需要持续地研发投入。国际客户项目的增多,项目前期的研发周期 拉长,项目量产前的成本压力较大。但从长期来看,研发投入和客户结构的调整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四)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自春节以来国内采取了强有力的新冠病毒防疫措施,疫情在国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进一步蔓延趋势。如果短期内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下游行业需求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发布的各项政令与规定,并制定和贯彻相应的内部防疫制度文件,确保公司员工的 健康 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快速转产防疫设备和物资,尽到公司应尽的 社会 责任;根据国际经济形势,调整业务和产品策略,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研发与生产市场所需求的产品,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和影响,保证公司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税收优惠风险:深圳长盈和苏州科伦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深圳长盈和苏州科伦特已将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等待相关政府机构的最终批复。若不获通过将存在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也未发生因其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9日届满。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陈奇星先生、陈小硕先生、朱守力先生、彭建春先生、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孔祥云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詹伟哉先生、梁融先生、孔祥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0年5月15日,前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来旭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运营管理工作,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雷科防务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雷科防务(002413)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经历了巨大挑战,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个行业一起努力将疫情控制,但海外疫情形势依然具有不确定性。在疫情影响以及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充分调动内部的积极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继续保持军民双线发展的策略,专注于雷达系统、智能弹药、卫星应用、安全存储、智能网联五大主营业务进行发展。针对每个业务方向的特点,结合国家“新基建”等新经济政策,进行业务拓展。通过多方面努力,上半年整体签约额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62.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实现营业利润8,41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41.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8%。 1、雷达系统业务 报告期内,雷达系统领域在军品、民品双线发展。公司本报告期内在军品市场不断深化,特种雷达型号投入批量生产,重点型号取得技术突破;民用雷达市场方面,在多个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进行拓展。某特种高分辨特种毫米波雷达,在客户进行的试验比测中取得成功率百分之百的成绩,连续获得获得多台套新订单;多款雷达产品进入某兵种专用雷达通用国产计算机标准的名录,并获得了某项目等多个特种雷达型号改造项目,后续产值可观; 与国内主流CPU芯片公司战略深度合作,完成基于国产CPU的通用雷达信号处理模块,并向雷达处理领域推广应用; 自主研发反无雷达在客户组织的比试中表现优异,并获得了采购订单,实现面向民品市场推广的突破;苏州理工雷科公司完成了新一代MIMO型边坡雷达的研发,产品正式面市并获得商用订单;同时作为核心雷达传感器的供应商,参与了民航二所在天府机场的FOD(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系统的建设工作;西安恒达公司将军用毫米波雷达天线技术成功运用到5G通讯领域,面向5G基站大批量应用场景,开发的某款高精度毫米波传输天线,首套性能样机研制取得成功,预计在成功批产后可实现市场前景广阔。 2、智能弹药业务 公司本报告期内,在智能弹药领域,继续保持业务推进速度,新型产品开始量化生产。 两型弹上计算机已开始批量化生产,预期效益可观;图像导引头产品算法获得重大突破,基于智能功能的图像技术产品成功完成闭环试验,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关产品形成序列化的标准品,市场推广取得较大突破。 3、卫星应用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卫星应用业务继续保持行业优势,参与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任务。 在星上领域,作为核心分系统的研制单位,以保证重点型号研制及交付任务为首要目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其中保障了“某普查卫星”和“高分多模卫星”的发射任务,目前都在轨正常运行;公司积极开拓天地一体化低轨道卫星通信应用,已经承接多个星载、地面站的微波产品研制任务,并已经实现部分交付。 地面遥感领域,深入参与中科院十三五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国内4套大站及海外站完整信道设备、同时为系列重大专项提供信道分系统设备;遥感卫星地面机动接收领域,通过内部业务协同,成功签约海、陆、火箭军多兵种客户提供关键配套服务; 卫星导航领域,面向北斗应用市场,促进北斗导航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强强联合, 成立北方雷科(安徽) 科技 有限公司。同时,业务保持稳步推进,在军品、民品双线发展。在军品市场多个型号任务批量生产,北斗三号核心基础元器件取得突破;民品导航方面,在 汽车 ADAS、矿山无人驾驶等领域切入市场。 4、安全存储业务 报告期内,安全存储业务领域中,整体业务进展符合预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SSD存储盘业务在军用领域取得稳步增长,在航空领域相关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并交付客户;后续还有多个项目进入定型阶段; 在数据中心业务领域,针对农业行业对于雷达监测技术的应用,专业性数据中心需求,开始了前期的产品预研发工作,为后期客户项目做储备。 5、智能网联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智能网联业务方面,多款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研发成功,为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旗下子公司理工睿行与河北省交通交通规划设计院就“超视距毫米波交通雷达”的相关核心技术以及软硬件一体研发达成全面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近期完成了“高速公路超距雷达高精度探测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成果评价,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参股公司理工雷科智途公司,创新的开展“ADAS产品+保险+服务”的业务模式,成功拓展市场,中标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DAS+AEBS系统服务项目”。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业转型,并购重组计划对公司现存的战略规划、规章制度、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内部控制、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公司管理层需要根据新的发展目标,及时调整公司的管理架构,同时选任适当的管理人员补充到新的部门。如果决策失误,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阻碍。公司根据主业调整情况,将努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来适应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 2、业务整合风险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应用、销售渠道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力争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但 是由于双方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会造成双方整合能否达到互补及协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所需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公司未能顺利整合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业务整合风险。 3、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公司制定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成就感和归属感。上述激励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将日趋激烈,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风险。 4、疫情风险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公司经营在资金、市场开拓、供应链、外贸业务以及生产等方面都造成了一定风险。受疫情影响,国外元器件供应商生产受到限制,有潜在风险影响公司生产周期,影响产品交付。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自主知识产权、雄厚的研发能力和优秀的技术人才等方面,具体如下:1、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覆盖雷达系统、智能弹药、卫星应用、安全存储、智能网联等产业方向,掌握新体制雷达、雷达高速实时信号处理、全频段相控阵面、精确制导、自主可控安全存储、多源遥感信息处理算法等核心技术。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125项,外观设计22项,合计212项。 2、优秀的人才队伍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流人才”的人才理念,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加盟。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北斗导航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1人、装备发展部专业组专家4人、北京百千万计划1人,研发团队中拥有博士学位的30人。 3、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掌握多源遥感信息处理算法、自主高性能处理芯片、新体制雷达系统、全频段相控阵面、毫米波雷达、自主可控存储、精确制导、多型天线技术、运动平台与伺服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相关的技术成果已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参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在军用装备招标中取得五项实物比测第一名。 4、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并在北京和西安设立研究院,开展新体制雷达、卫星导航、集成电路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创新。公司创新能力获得国家肯定,在雷达领域获得5000万的重大预研课题;十三五期间总计承担省部级课题15项、型号任务85项。旗下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已获准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 5、芯片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专业的核心芯片研发团队,专注于星上实时处理、雷达信号处理、卫星导航、信息安全应用等领域的自主芯片研发,目前已完成星上光学遥感图像处理芯片、星上一体化SAR成像处理芯片、军用/民用北斗基带处理芯片、SSD安全存储控制芯片等。公司具有的芯片研发能力,可以为国家解决一系列“卡脖子”问题,同时可以提升整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6、资源整合优势 依托于公司的综合优势及完整的产业化布局,在雷达系统、智能弹药、智能网联等产业方向上,通过上下游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公司有能力整合国内外技术资源、行业协会、业界客户、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为军队、行业和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及服务。本报告期内完成收购恒达微波,与理工雷科、苏州博海公司联动实现雷达整机的核心产业链整合,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7、齐全的行业资质 公司各子公司均已经具备了国家认证的从事军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全套军工准入资质,为公司的以军带民、军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发展思路奠定了基础。针对 汽车 智能网联行业,已取得德国莱茵IATF16949:2016( 汽车 行业技术质量管理标准)资质。 8、产学研一体化优势 公司作为北京理工大学第一个学科性公司,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具有深度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是北京理工大学技术成果转移及孵化平台;深度参与北理工异地研究院建设计划,分别在北理工重庆研究院、北理工常熟研究院、北理工济南研究院和在北理工西安研究院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角色。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起止时间 持股数(万股) 报酬 周志江 董事长 2011-09-16 到2014-09-15 955 548,000 范国华 证券事务代表 2011-09-16 到2012-03-23 -- -- 周志江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955 548,000 蔡兴强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400 463,000 芮勇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0 6,700 李郑周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428 382,000 张建新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107 6,700 郑杰英 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0 339,000 严圣祥 独立董事 2011-09-16 到2012-10-10 0 43,300 徐亚明 独立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0 16,700 虞迪锋 独立董事 2011-09-16 到2014-09-15 0 16,700 郑杰英 代理证券事务代表 2012-03-23 到2012-09-24 0 339,000 寿昊添 证券事务代表 2012-09-24 到2014-09-15 -- -- 王德忠 独立董事 2012-10-10 到2014-09-15 -- --

高海波鲸潮董事会是哪里人

湖南岳阳人。根据高海波个人公开资料显示,高海波是广州鲸潮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之一,同时也是创始人之一,高海波1980年出生是湖南岳阳人,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广州鲸潮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广州的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领域。

万科董事会换届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需要。根据查询万科董事会换届规定得知,万科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万科董事会换届方案,万科公司董事会换届须由股东大会投票,不召开股东大会无法换届董事会,万科董事会换届需要股东会表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创立于中国深圳,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

假如万科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办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万科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各有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扩展资料: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如下:1、构成不一样: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构成,董事会由职工代表和其他组员构成;2、特性不一样: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3、岗位职责不一样: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情有决策权,可选择与辞退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执行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份企业董事会成员怎样产生的

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建立董事会的初衷就是要分离“一把手”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权力太大的问题。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立后,与管理者之间的隔阂,根源在于董事会实质上没有任免经营层的权力。突破口还是在人事权,即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权利,让决策权主导执行权。扩展资料:中国节能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下设考官组、考察组、监督组和竞聘工作办公室,并抽调对企业董事会运作、人员招聘等业务熟悉的骨干员工,起草制订竞聘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反复推敲,引入了专业机构,强调过程的公正、公平、专业、科学。首先,根据专业分析明确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履历分析标准、组织命题,面试则采用演讲答辩的形式,分竞聘演讲、命题答辩、考官提问三个环节。考察阶段,由国资委、集团党委、董事会提名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的各方面综合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公司董事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把董事会建设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

是否公司都要建立董事会

一、是否公司都要建立董事会1、不是所有公司都要建立董事会的。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即可。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召集股东会会议,并且需要汇报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有哪些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董事会怎么产生的

法律分析:董事会的产生方式是:1、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职工代表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别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

董事会成员人数是5-19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一、董事会的职责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股东会可以执行董事会的职权吗

1、不能, 股东会决议 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 2、《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由哪些人组成,一定是股东吗?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 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各个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产生董事会的成员。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1),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产生。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而股东人数为1-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董事和股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2),股份公司董事会由创立大会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股份公司必须以2-200人作为发起人。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综上: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为股东。。PS:::不懂还可继续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是记名还是匿名?一般会具体规定吗?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从以上规定来看,记名还是匿名可以由章程规定。

公司成立董事会需要哪些步骤和程序,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建立董事会的步骤与程序是: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4、修改公司章程。二、成立董事会的流程是: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2、确定选举方法;3、由股东会选举董事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三、成立董事会的条件: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1)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2)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四、董事会介绍: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 也 不设董事会 。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具体的实施方案;股东会的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只要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一直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会的成员有任期限制,董事的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是不得超过三年;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变更董事需要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成员分工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没有巧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办法?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所以,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股东会更多的是决定、审议、选举、更换之类的词语。为权利机构。 董事会更多的是制定、执行之类的词语。为执行机构。 监事会更多的监督。为监督机构。为三权分立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 股东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人大“。 董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政府“。 监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司法机构“。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下设立”一府两院“。

董事长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会是决策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者职能也不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分析:(一)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二)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三)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是股东大会吗

法律主观: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二者的区别: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综上所述,因为公司的生命来自于股东用资金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的投资行为,而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有比较高的地位却始终只是为公司的运行服务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拥有公司股权财产的股东组成的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前途和经营方向。法律客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什么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

股东会与董事会哪个权力大

法律主观: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1、股东会和董事会有以下几个区别:(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2)董事会是公司决策和计划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组成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高管和股东的区别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股东,而董事则要是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确定:由法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都是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从必须依照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

你好,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 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董事会须执行。 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 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三、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不一 定是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四、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五、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七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九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 十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 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方针是指大的方向, 只有股 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有了一个大的方针, 董事会方能知道如何制定经营 计划;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 计划是指宏观的策略,而方案就是具体 的步骤。 六、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好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公司是由股东 出资, 收益也是归股东所有, 而董事会则是为了公司盈利创建的执行 机构,其管理公司运营,对股东会负责,但重大决定须股东会通过, 而董事会则需要执行该决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及其关系

公司法说的很清楚: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董事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同时召开吗

不可以。股东会在董事会之前召开,因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的相关说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大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间的相互关系

股东大会---企业重大战略事项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委托机构,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汇报。董事会---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扩展资料:1、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老板)2、董事会是公司长设权利机构,由股东推选出来的股东代表,其职能是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进行决策。(老板的代表,帮老板做决定管理公司),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但是一般大部分是股东。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推选出来的,其职能是监督董事会决策,即监督董事会做出的决策是不是符合股东意愿,是不是有伤害股东权益。监事会不一定必须是股东。4、经营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干活的,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的决定)。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原来是股东现在退出股东但还是董事开董事会还能参加吗

当然可以参加呀!在公司的三会一层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都是独立的存在。股东在公司中,作为投资人也可以被选为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股东转让股权,不再是股东的情况下,并不必然罢免董事身份。董事是股东会选举产生,在董事辞职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罢免董事,在没有被罢免的情况下,董事还应该履行董事职责的!

大股东如何操控董事会?

实践中,控制公司董事会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控制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选举或指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成员。二、控制董事的提名方式。董事一般由股东、董事会成员提名,甚至还可以公开召集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最常见,一旦发生控制权之争,董事会就会利用公司章程不明确之处或特别规定来剥夺股东的提名。叁、对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董、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是:由董事会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最终确定候选人。四、限制董事的更换数量。即规定每年只能改选部分董事,通过设置更换董事的比例,塬控制人可保持在董事会中的优势地位。五、限制股东提名董事的人数。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股权结构确定选举或改选的董事名额。六、提高表决通过所需投票比例。公司章程将一些重要事项列为董事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如将董事提名、选举董事长、对外投资及担保等重大事项列为特别表决事项,要求2/3以上董事的同意才可。在公司治理机构中,董事会为其公司的决策机关,那么股东对控制公司董事会就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会议机制可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

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董事会是股东组成的吗

视情况而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 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各个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产生董事会的成员。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产生。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而股东人数为1-50人。 公司法 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 董事和股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创立大会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股份公司必须以2-200人作为发起人。股份公司中的 上市公司 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不一定为股东。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董事任免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法律主观:是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分别是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董事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可以参加董事会吗

法律主观:董事必须参加股东大会。但若是实在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参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属于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主观:你好,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 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董事会须执行。 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 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三、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不一 定是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四、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五、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七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九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 十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 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方针是指大的方向, 只有股 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有了一个大的方针, 董事会方能知道如何制定经营 计划;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 计划是指宏观的策略,而方案就是具体 的步骤。 六、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好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公司是由股东 出资, 收益也是归股东所有, 而董事会则是为了公司盈利创建的执行 机构,其管理公司运营,对股东会负责,但重大决定须股东会通过, 而董事会则需要执行该决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联系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 股东大会决议 ,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 代理 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综上所述,因为公司的生命来自于股东用资金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的投资行为,而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有比较高的地位却始终只是为公司的运行服务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拥有公司股权财产的股东组成的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前途和经营方向。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三者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以下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股东会与董事会哪个权力大

法律主观: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王功伟:男,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委员。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建筑工程公司干部、北京市西城区计划经济委员干部/副主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鞠瑾: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年获得“西城区劳动奖章”。曾任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教师、共青团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现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赵伟:男,195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皮鞋厂干部、北京市二轻总公司基建处副处长、2000年6 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张海天:男,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星海乐器总公司财务科科长、中福总公司计财部副经理,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总会计师。自2002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刘世春:男,196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获得北京第十九届“五四奖章”、首届“西城区十大杰出青年”、第八届“北京十大杰出青年”和第十一届“中国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现任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南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01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艾颖丽:女,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北京市西城区粮食局组织部部长、北京市西城区委企业工委干部。2002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杨志国:男,1964 年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1984 年至1987 年在河北林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0 年至1993 年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习,获会计学硕士学位,1993 年至1996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河北林学院助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干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主任。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自2005年6月起本公司独立董事。杜润平:男,1957 年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1978 年至1981 年在山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89 年至1995 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系学习,获硕士及博士学位。曾任山西省大同五交化批发公司副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上海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局副局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专职委员。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汤欣:男,1971 年出生,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98 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8 年至2000 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担任教职;2000 年以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 年在美国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法学院访问研究,研究专题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2007 年先后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在台湾大学法学院和美国Columbia University 法学院讲授“证券法”和“公司治理”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事法、民法,撰写多部专著和论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参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工作。担任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天津市及珠海经济特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肇庆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8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的年报,董事会公告及分红派息公告在哪里能够查询??

主要途径有二个:一、要查询股份公司的官方网站,在导航栏中会有年报等信息提示!二、主要财经类型的网站,比如和讯、新浪、证券类网站!比如中财网。我常用的是和讯。查询注意事项:公司年报一般以披露为主,披露为半年报和年报,季度报告,时间为某个周期结束的下个月、年、季度初期。查询的时候可以结合上述两个途径来查询。公司年报以公司披露为主,为披露的请等待!

万达退出AMC董事会收回近15亿美元,这是为什么?

万达退出AMC董事会收回近15亿美元,这一举动也体现出了万达的高层董事在面对问题和困难做出最正确决策的魄力,在这一次退出董事会的决定中,万达不仅仅没有任何亏损,还净赚了整整15亿的美元。这15亿美元中一部分是万达在收购AMC到退出AMC所得到的收益分红,另一部分的收益就是通过万达出售AMC的股份所得到的。而且,在退出董事会后万达并没有就此停止和AMC的合作,依旧保留了少量的股份,保持着和AMC的合作关系。万达董事的魄力万达能够成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集团,这离不开管理层的魄力和决策。一个好的企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领导和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决策的人。万达的董事长王健林就是这样的一位有着很强大的魄力的董事长。在关键时刻,万达做出了退出AMC董事会的决定,这一决定是震惊着所有人的,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正常人也是不会放弃AMC董事会的。但是王健林这么做了,还做到了稳赚不赔。退出AMC董事会,万达不亏反赚万达决定退出AMC的董事会,这肯定也是有原因的。在2014年,万达收购了AMC的股份并且成为了AMC董事会的一员。在加入AMC到2020年,万达已经依靠着AMC赚足了收益分红。而万达在目前的情形中,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推动万达的发展。在这个时刻,万达看到了AMC的价值,在这个时候出售AMC是最合适的。通过出售AMC的股份和在AMC的收益分红,万达净赚了整整15亿的美元,万达的这一决策不亏反赚。万达依旧保持着和AMC的合作AMC这样的一块大肥肉,万达自然不会说放弃就放弃了。万达已经在AMC上赚足了钱,选择退出董事会回收资金,这是一个正确的决策。但是万达也很聪明,没有抛售全部的AMC股份,保留了一部分的股份,这就意味着万达和AMC的合作还没有断,万达还可以依靠AMC去赚取收益。总结万达能够取得成功,离不开的就是董事的魄力和正确决策,万达在这一次退出AMC董事会中可以说是赚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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