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税负是多少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是多少,怎样计算? 通常情况下,税务叮会制定各行业的行业利润率预警线,作为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前自查自纠的参照指标,如果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可能会被税局作为纳税评估或纳税检查的重点户。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 1、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1个年度(比如2012年)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2、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俯服务业 2.50% 不过这个税负率只是参考数值,最终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当然不能偏离太多,如果偏离太多,一定要有理由写说明。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如何计算, 10分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100*100%=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100% 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问题四: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税负大概是多少?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增值税税负率 = {[年度销项税额合计 + 免抵退货物销售额 * 应税货物实用税率 - (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 + 年初留抵税额 - 年末留抵税额)] / [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 + 免抵退货物销售额]} *100 %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 应纳增值税 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 免抵退 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 战略预算 - 管理界的工业革命 》。《 战略预算 - 管理界的工业革命 》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 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弗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 .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 问题五: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应税收入*100% 问题六:什么是企业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一般来讲,各个行业的毛利率是趋于同化,保持在一个波动区间之内的,这也就形成了增值税有一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税务机构习惯把各个行业的税负率做为考核企业经营是否有异常的一个指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和6%(工业、修理修配行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3档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份开始,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25%的税率。一般各地对所得税实行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所得税属于收益税。这两个税种没有关联。 问题七: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负率交多少才是达标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负率交多少才是达标?这个税法没有具体规定,但主管税局根据同业同一地区纳税水平内部规定个税负 这个你问管员就行,百度回答都是参考 ,不可能精准 一般税局对增值税规定(当然是内部的)税负 生产企业1-3% 所得税是不规定税负的 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产品生产方式不同无法规定 至于公式 很简单的 就是应纳税额除以销售收入额 问题八: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交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入*100%。销售收入可以分两个口径,一个是指梗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一个是指应税销售收入。 问题九:所得税税负怎么计算 10分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100*100%=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100% 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弗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问题十:现目前,各行各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标准是多少 ? 这个没有具体标准 因各地区经济形势不一样 有区域差别 有人整理百度有此文档 2014年各行业税负率汇总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所描述的税收负担率,举例说明: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资源税税收负担率= [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总而言之,综合税收负担率,是在宏观层面考察一国的税制情况,各税种的税收负担率是在微观层面考察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正常,各自的衡量目标不同,故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二、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三、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五、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六、《公告》的实施时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我 国税 法所规定,一切从事社会经营的企业均需要 纳税 ,那么企业收入同样会有所得税这一说法,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该是谁呢,我国 企业所得税 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股东 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一)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 香港 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 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1.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但是,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管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 公司 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1.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 办事 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 股权 、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 合伙企业法 中法人入伙投资的情况,国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实行“先分后税”办法缴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一般来讲,各个行业的毛利率是趋于同化,保持在一个波动区间之内的,这也就形成了增值税有一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税务机构习惯把各个行业的税负率做为考核企业经营是否有异常的一个指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和6%(工业、修理修配行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3档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份开始,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25%的税率。一般各地对所得税实行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所得税属于收益税。这两个税种没有关联。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 1、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1个年度(比如2012年)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2、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俯服务业 2.50% 不过这个税负率只是参考数值,最终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当然不能偏离太多,如果偏离太多,一定要有理由写说明。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应税收入*100% 问题四: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交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入*100%。销售收入可以分两个口径,一个是指梗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一个是指应税销售收入。 问题五:所得税税负怎么计算 10分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100*100%=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100% 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弗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问题六:企业所得税税负怎样算 税负,就是所缴纳的税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指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以营业收入,所得到的一个比率。 问题七: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是指的什么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饮料制造业 2.00% 商务服务业 2.50% 批发业 1.00% 零售业 1.50% 建筑安装业 1.5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纺织业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娱乐业 6.00% 房地产业 4.00% 餐饮业 2.00% 序号 行业 预警税负率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49 租赁业 1.50%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一、通用指标及功能 (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 问题八: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如何计算, 10分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100*100%=3%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100% 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问题九: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是多少,怎样计算? 通常情况下,税务叮会制定各行业的行业利润率预警线,作为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前自查自纠的参照指标,如果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可能会被税局作为纳税评估或纳税检查的重点户。 问题十: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怎么控制啊? 这个怎么讲呢~首先企业所得税讲究的是你的税前利润,也就是以你的税前利润为基数。调增调减后与你公司的所得税率的一个相乘得出了你本期或本年应交的所税税。税负率就是用所交的税与你的收入比率。这里面的加加减减只能靠你自己完成。主要是在两大费用和成本这里头增减。希望能帮到你。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我 国税 法所规定,一切从事社会经营的企业均需要 纳税 ,那么企业收入同样会有所得税这一说法,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该是谁呢,我国 企业所得税 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股东 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一)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 香港 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 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1.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但是,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管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 公司 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1.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 办事 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 股权 、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 合伙企业法 中法人入伙投资的情况,国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实行“先分后税”办法缴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因此,如果企业希望减免税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为其公司减轻税收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据悉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߅,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内应纳税所得额*(0.25-0.25*0.2)或者是100—300万内应纳税所得额*(0.25-0.5*0.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怎么填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应纳税所得额-(25%-25%*20%)或者应纳税所得额-(25%-50%*20%)。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 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中规定: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 劳务派遣 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税 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 税收优惠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事后备查项目。 需准备资料如下: 1、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2、当年度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当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国家近期相关政策中提及的概念为“小型微型”企业,而税收上的概念为“小型微利”企业,二者在定义范围上虽有交叉,但并不完全相同。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什么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利息支出的规定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利息支出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特殊规定  (一)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777号文有如下规定: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财税[2008]121号文有如下规定: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312号文有如下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1、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财会[2006]18号文规定,企业借款构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2、沪国税所[2009]31号文补充规定如下:对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由实际使用借款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集团内借款利息费用分摊的协议、实际取得借款额及支付利息费用的相关凭证。

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节选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按实际支付还是计提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按实际支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该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成本费用利润总额=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月销售收入25万元,增值税=25×3%=0.75万元;开支费用5万元。本月预交所得税=(25-5-0.75)×25%=4.8125万元。扩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哪七种情形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进行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形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情形三:不符合小型标准的企业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超出这两项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情形四:超过微利标准的企业微利,是指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一定标准。这里的应纳税所得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具体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形五: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合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禁止类主要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新建的;限制类按照“行业限制+区域限制”的方式制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对限制行业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行业或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因此,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情形六: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为亏损企业未有形成盈利,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这一点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对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减免。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弥补。情形七:享受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的企业企业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税款。《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明确:(一)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例如,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优惠政策:各国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行多边的普遍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给予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源于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使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使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使用普遍、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化妆品行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扩展资料:实施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时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不再强调单位价值量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牧业销售的企业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

计税金额不是销售收入,而是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应该计算所得税的基数。季度申报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当季利润总额=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是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 的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 非金融机构 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享受该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每名残疾人已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已在企业实际工作;②对安置残疾人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按月足额支付的企业;③每名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数。1、减征身患残疾的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注意不是免征。2、身患残疾的个人提供的自由劳务,免征营业税,是免征。3、雇佣身患残疾劳动者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单位的实际残疾人员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4、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5、免除身患残疾劳动者,其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身患残疾劳动者,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鼓励其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步骤如下: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2、进入申报表界面,先核对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还是核对一下比较好。3、核对无误后,先填写上年的工资总额(上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再填写上年的职工人数(12个月人数求平局,再四舍五入),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4、填写好工资、人数后,第9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5、核对数据无误后,把页面往下拉一点,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6、各类数据都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7、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同时,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的提示,如果要交税,则点击缴税,反之,点击关闭即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网上申报:1、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找到原地税业务,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申报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2、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3、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点击申报。4、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分红交完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税吗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先税后分”,即由企业先对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然后再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也是公司,那么该公司投资者对该笔股息红利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般仍为25%)。如果投资者是个人,那么该个人投资者对该笔股息红利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没有扣除费用)。扩展资料企业分红交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会计中国债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交还是按季度交纳?

企业所得税应该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

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3、调控确认收入4、调控总体成本费用5、管理费用的调整6、销售费用的调整7、财务费用的调整8、营业外支出调整9、各项准备金调整10、资产的调整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全面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2.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自己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手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手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3.调控确认收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入进行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的目的。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4.调控总体成本费用:与收入一样,成本费用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和控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支付为原则,除非税法有特别规定。5.管理费用的调整: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的调整,重点要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6.销售费用的调整: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货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费用。销售费用中主要调整内容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7.财务费用的调整: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包括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资本化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现金折扣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对利息费用、利息资本化处理和汇兑损失有专门规定,现金折扣也允许税前扣除。关联方借款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是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8.营业外支出调整: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上述损失按税法规定自行扣除或审批扣除,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9.各项准备金调整: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10.资产的调整: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这些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或结转成本的方式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主要是从计税基础、折旧摊销范围和时间等进行规范。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核算差异明显,企业需要予以关注。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题。

企业所得税里面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此条内容在2017年度已修改,分析部分会详细叙述,往年考生需要重视)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记忆口诀股利支出不得扣,罚没损失不让扣;先有所得后有税,税款不含所得内捐赠额度看比例,情况不明要注意;关联交易要打击,无关支出要回避;三、理解窍门1.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能够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肯定实力雄厚了,如果这项支出再让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那这么多小微企业怎么想?贫富差距岂不是越来越大?既然有实力支付股息、红利,那么肯定也不会在乎这些税款了,所以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2.企业所得税税款:先有企业所得后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不包含在所得里面的。如果再把企业所得税税款给扣除了,那还弄什么企业所得税,直接免税不就得了?3.滞纳金、罚没损失类:出现行政性滞纳金与罚款时,说明你这个企业肯定违法了,既然你违法了,那么必须惩罚你。如果再让把惩罚你的钱在税前扣除,惩罚力度就削弱了,岂不是纵容你更大、更严重的违法,这个社会岂不是会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因此,行政类的滞纳金与罚款是不得扣除的;经营类的滞纳金与罚款就无所谓了,反正是在两家企业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但总和不会变,在我的企业是营业外支出,在你的企业就是营业外收入,此消彼长,税款不会流失,干嘛不让你税前扣除呢?因此,经营类的滞纳金与罚款在税前可以扣除。4.捐赠支出:如果没有比例规定,那企业天天做好事,无穷大的捐赠以后,国家还收你什么税呢?企业如果再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捐赠,国家怎么控制你呢?因此,捐赠支出要看比例和渠道的规定。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果允许扣除准备金支出,那所有企业都全额计提100%的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统统为0或负,国家还去哪收税呢?国家还怎么发展呢?6.企业之间支付的费用:现代社会的关联交易太发达了,如果随意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相关费用,那企业所得税税款瞬间会变为0,都会变成关联交易的费用。不过,同业拆借是个例外哦,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交易,无论是规模还是利率监管都是很严格的,难以操纵利润。7.无关性支出:既然是无关支出,当然不让扣除了,无论是一般性无关支出,还是赞助支出,只要发生1分钱,税款就会有相应流失,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防范于未然,坚决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项有哪些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有如下之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释义,是由哪个部门或机构做出的?

是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做出。

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怎么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50%*20%,50%是减半征收,20%是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1%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单独核算相关项目的所得,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单独核算相关项目,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和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相关政策,不能享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项目的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怎么算?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则应该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计算.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看似简单,其实也包含着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应该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来进行处理计算.

新税法下来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扩展资料:实施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 例,同时在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不再强调单位价值量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企业所得税汇算工资薪金按实发还是应发

一、正面回答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按实际支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该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二、分析详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税收金额计算方法及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该怎么理解

需要更新一个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7]64号)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条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和如何扣除的进一步细化规定。只有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最高扣除比例在年度利润总额12%,包括12%本身。作为捐赠扣除基数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例:2008年,企业向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条件,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ABC基金会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合计100万元,2008年,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利润表中利润总额)800万元。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ABC基金会捐赠扣除限额为96万元(800×12%),企业实际捐赠数额10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的4万元(100-96),应作纳税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允许在2009年申报时再行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是什么意思啊?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应当包含: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指企业资产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多于账面数额的资产。除了物资和现金等流动资产外,还可能包括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应区分为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2、当企业有外币业务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3、由于汇率不断变动,当换算成本位币,比如RMB时,就导致转换成的RMB币或多或少,如果换到的RMB多,则为汇兑收益。否则为汇兑损失。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2、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2月6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法律主观: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的标准一般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结转后的三年内扣除,而不是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2、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00。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4、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0。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主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税率上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0000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欢迎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2014年度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四、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理开发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发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发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是按照差额扣除前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2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1、资产总额,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法律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的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一般小企业,都是直接做:借: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先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税率是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针对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的问题,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示范.企业所得税在会计上是可以直接计入到应交税费的科目中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可以了.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大家可以参照这个税率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所得税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而征收的税费。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会计人员如何编制会计分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3、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后的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不用做会计分录;2、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分录如下:当期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次月缴纳上期所得税费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当期缴纳上期所得税费用与计提数据不一致时,差额进行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可借可贷)贷:所得税费用(可借可贷)3、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进行差错更正时,产生所得税费用的,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同时,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进行差错更正时,产生所得税需要退税的,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同时,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年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年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损益的时候,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应补上一年所得税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费用。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可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8、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9、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10、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申报

一、具体操作流程1、以青岛市为例,首先打开搜索引擎,搜索“青岛市电子税务局”。2、进入官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输入实名认证信息登录。3、登录后,选择你要办理的企业,点击确定。4、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显示的税种全部都要申报。5、选择增值税(小规模),选择“是”,可增值税和附加税一起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保存申报。6、点击印花税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保存申报。7、填写企业所得税前,先填写会计准则财务报表。8、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黄色部分为必填项,填写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保存申报。9、申报状态显示“已申报”,扣款状态显示“零申报”或“已扣款”即可完成申报。10、如果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更正按钮,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更正。(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二、在季报月份需要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申报。(如与当地业务有冲突,请以当地政策为准)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反写。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新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具体到税局携带什么资料咨询当地税局业务)季度申报完毕后,注意:一是在网报软件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或扣款成功,二是在税控系统及时查看是否反写成功,以免造成不便。三、申报材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预提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如果对外支付的是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收入全额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如果对外支付的是劳务费等,则需要视该境外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如果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如果未构成常设机构则按照协定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确实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通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正面回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为35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为3500-800×20%=540若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为50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20%=800。二、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应当在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到支付或者取得支付凭证时确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自身利益使用特许经营。只有特许经营权所有人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特许经营权,并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才能使用特许经营权。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纳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三、特许权使用费与稿酬的不同之处是什么: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企业所得税吗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是要全额并入到企业收入里 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特征为: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对纳税人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外;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别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别:  1、营业税有三个税率,分别为3%、5%、20%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今年新会计准则调整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产业15%  2、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 。  3、营业税可以采取3、5、10、15、一个月的纳税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缴清税款。

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赔款,需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赔款,不需要交税,只需要计算到利润里面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法律主观:营业外收入交不交税要看你的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如果你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核算内容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话,那就 要交增值税 的,如下脚料出售等。如果你的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业务分得很清楚,那就不用交增值税,只并到利润总额中上交 企业所得税 就行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要,所得税当然含营业外收入。季度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同样包含营业外收入。季度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扩展资料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如下:1、营业外收入交不交税要看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如果单位没有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核算内容全部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话,那就要交增值税的;2、如果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业务分得很清楚,那就不用交增值税。营业外收入涵盖的范围是什么1、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4、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6、罚款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现金)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12年的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年终结账应关注的财税事项有哪些哦?大家多多帮忙,(*^__^*) 嘻~~

  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逐一探讨汇算清缴与年终结账应关注的事项。  1.税务罚款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30.5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230.5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30.5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30.56  2.固定资产盘亏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纳税调整。  3.固定资产盘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例2.某企业于2009年10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8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贷:盈余公积 6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00  4.赞助捐赠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赞助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例3.2009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50万元,适应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55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1000×150×17%)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  新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  纳税调整额:12.55-4.494=8.056(万元)  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人列示15万元,第2行营业成本列示10万元。  5.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4.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占乙企业100%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期限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  1-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计算。即税法上的权益投资大于或等于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税法上的权益投资按照取数从大的原则处理。  1~6月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权益投资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计算,则权益投资为600万元。  7~12月每月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800万元。  计算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12=(600×6+800×6)÷12=700(万元)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2000万元  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000÷700=2.86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0×5%×(1-2÷2.86)=120×0.2=3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甲公司已经将全部利息收入按照高税负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乙公司支付给甲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则30万元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当年扣除,也不可以转到以后年度。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1000000  贷:应付利息 1000000  纳税调整: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70万元,会计上列支的利息为1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此30万元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而是永久性差异,应该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则不产生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说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包括借款方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以及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金额。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财务费用 1000000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财务费用 8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纳税调整:关联企业之间融资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收入,显失公平,为防止上市公司操作利润,会计上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由此产生的财税差异分析属于永久性差异。  6.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税前扣除。  7.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8.亏损合同的处理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而对于尚未生产出的少于合同的订购数量,如果由于价格上涨等合同未预见造成了生产成本上升,超过了合同价,则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例5.惠民公司2008年12月1日与华盛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09年4月5日以每件产品100元的价格向华盛公司提供2万件甲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将被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但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花费成本110元。  假如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惠民公司每件预计损失为10元,履行合同共计损失20万元。如果撤销合同,则需要交纳40万元的违约金。因此,这项销售合同变成一项亏损合同。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惠民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合同所需成本(20万元)与违约金(40万元)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0  贷:预计负债 200000  (2)待相关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20万元)冲减产品成本。  借:预计负债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9.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0.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2.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  例6.甲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200万元,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按300万元(200×150%)当期税前扣除,即税法上也不作为资产,计税基础为零。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8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800×15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4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13.开办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14.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财企[2009]242号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二者没有从属关系,互不影响。并且财企[2009]242号文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应付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1.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6万元,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福利费准予扣除数是多少?纳税调整是否变化,如何变化?答案分析:准予以扣除福利费金额100万×14%=14万不予扣除调增金额16万-14万元=2万元扩展资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应付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只能是实际发生,不能按老办法计提,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扩展资料:应付福利费是物流企业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用于物流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根据现行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政策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即可以不设应付福利费科目了,统一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构成1、国家给各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一般都包括了与职工基本生活有关的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费用;2、企业设有职工福利基金;3、以企业的管理费中开支一部分福利费用;4、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一部分职工福利费用;5、职工福利设施本身的收入,例如:职工电影院(场),溜冰场、俱乐部和职工业余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的收费,都可以积累一部分用于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或修建职工集体文化福利设施;6、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税后留利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职工福利基金。参考资料:应付福利费-百度百科

职工福利费能不能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

1、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14%的部分,不做会计处理,只是在报所得税的时候,在扣除项目里只能写到14%的金额、超出部分不能从利润中扣除。14%以内部分能扣除。只是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增。比如:你的账面利润100万,你的福利费超14%5万元,那你纳税所得额就是105万。 2、税法规定,福利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后予以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分配职工福利费用,应当与职工工资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标题(如果旧会计准则使用时,职工工资计入“应付工资”标题,职工福利费用计入“应付福利”标题)。企业年度福利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工资(含)14%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3、超过14%的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项目,计入“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作为下一次最终结算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年,并在报表中反映为“递延所得税抵免”。拓展资料:1、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满足企业职工共同需求和特殊需求的制度。 职工福利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资金。 职工福利是指为促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开展集体福利事业而支付的费用。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 职工福利费用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教育基金、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福利费用。 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现金补贴和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

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有哪些?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来分享关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吧。职工福利费是什么?职工福利费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1.工会经费2.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3.独生子女保健费4.公费医疗经费5.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6.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7.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8.职工探亲旅费9.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10.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11.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1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3.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14.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相关政策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 融资租赁 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长春市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

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得低于70%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因此,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数+汇算清缴数)×100%不少于70%。简单地讲,就是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不得低于当年预缴税额加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比例不得少于70%。这样上级税务机关考核下级税务机关的指标,从微观上也是考核单个企业的指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请大家举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假定2010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2011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2012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13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2014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15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2016年本年利润3万元,2010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14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季度企业所得税怎么计提

本季度应纳所得税=季度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以前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举例说明: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亏损)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预缴:7000+14000=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1、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上缴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计算方法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者。注意: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应答时间:2021-03-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转让国债,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但转让国债的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15%,中小微营利性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可抵扣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会计中国债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清单式申报的是列举式,除此之外,都要专项申报。从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项损失的申报要求。扩展资料: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废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

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无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应确认营业收入?

1、是的,存货对外投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已经不属于企业的存货。会计和税法都需要确认收入。2、以公司存货对外进行投资,视同销售,并且在财务报表上面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扩展资料:(一)《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由于《公司法》 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二)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一般税务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我分享的建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以编制工程预算书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各项费用,并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业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并按人工费、村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条件可预提收尾工程费用和预提个别费用。预提个别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差额预提,归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其实际发生数应从预提费用中支出,如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年终应无余额,特殊情况须保留余额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均应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余额。   5、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 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应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相一致,正确计算结转已完工程成本。 对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已确认实现的收入,其工程成本应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接与收入同比例相关的成本原则确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扣除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损失及应税前弥补的亏损,均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提的个别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税法明确规定扣除项目标准的(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应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缴汇算清缴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 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程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工程浚工决算资料。   第六条 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 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业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将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2000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2000*15%)*25%=75万元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相信大家大脑补得差不多了吧,但是还是得经常拿出来温习,很多东西长时间不用就会忘记,这就是为什么人类需要把文字印刷到书籍上去,所以不管是刚刚入行的新手,还是从业几年的老手,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欢迎阅读。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金 对吗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法规定的,不是自行计算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 ?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条第三款的内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2、在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 ?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如果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一般是针对收入来说的负税率:企业所得税福税率当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当期不含税收入×100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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