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十条 税法第四条所说的应纳税的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一)制造业:1.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4.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5.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6.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二)商业:1.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三)服务业:1.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四)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第十一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第十四条 税法第二十一条所说的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在依照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季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国货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六条 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凭证,不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等方法予以核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核定利润率或者收入额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九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三)资本的利息;(四)各项所得税税款;(五)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六)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七)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八)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九)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十)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本条第一款所说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第二十四条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的损失;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应当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说的坏帐损失,须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说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款项:(一)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二)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的。第二十七条 企业已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十八条所说的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余额。

请问一下,我公司现在要向香港的母公司支付利润,请问一下,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文件是那个?谢谢!

  属于非居民税收的范畴.。  属于2007年度之前的税后分利按照老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免税政策。  但是属于2008年以后的税后分利要按照新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港澳台比照执行)构成了我国的非居民企业。  新法第三条明确了征税的范围,第四条明确了法定税率,细则规定的优惠税率按10%执行(和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大陆与香港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相当于双边税收协定)对符合条件的税后分利减按5%执行。最新的依据如下:  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你公司股息分配给香港投资者的所得税税率为10%。  另根据香港与内地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投资者占25%以上的股权的,分配的股息可以按照5%的优惠税率执行。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008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企业所得税法有另外的详细具体细则吗?

你好。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题中所说的新老税法之间,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别的,不仅体现在税率上,也包括在税务处理上、税收优惠上,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另外,期望通过一部法律(如题中所说的所得税法)法规(如题中所说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涵盖实务中所有的税务处理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能是在总体上、框架上对所得税制定规则,但在具体的依法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有许多的配套措施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比如税法政策、管理规程等等,这些内容,需要由有关部门(包括国务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等)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就是日常所说的“红头文件”)进行制定发布。应该说,没有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的,纳税企业也可能是无法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享受相关税务权益的。所以,对纳税企业来说,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实际使用率更高。如何获取这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呢?比如,权威的官方网站(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地方税务机关网站等等)、交流性质的各种论坛、主管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办税大厅等)、同行交流、其他媒体等等。

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0%

答:并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率都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条第三款的内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

法律主观: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国家收入最重要的一个来源,所以大家都很注重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一)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二)商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凡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一)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二)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的。可以作为企业的坏账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已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报送资料。纳税人向第八税务所领取(通过网站下载)、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表》,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附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1)、当期扣除的坏账损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说明  (2)、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而形成的申报坏帐损失,应附送债务人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的法律文件、以及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或遗产偿还应收帐款的法律文件;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不能收回而形成的坏帐损失,凡在境内发生,应附送企业的应收帐款催收记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债务人财务报告或司法机关的败诉判决材料;凡在境外发生的,应附送企业的应收帐款催收函电、驻外使领馆机构的确认意见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凭证。  3、办理时限。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一并备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8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税法企业所得税重点知识归纳

法律主观:财政部近日下发了两大 企业所得税 处理政策,为企业扩大了利润空间,同时弥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空白,明确了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有关问题。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并购税务的新时代 5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与清算提供了框架式指导。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生效日期一致,通知将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旧企业所得税体系下,内 外资企业 的重组及清算事项的所得税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税收法规体系,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重组及清算事项所得税上的处理,体现了税法的公平性。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只提出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并未就特定的企业重组类型规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通知的出台即是为弥补该项空白。 确实减轻金融企业负担 就在同日,财政部明确了金融企业 贷款 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 公司 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通知指出,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 质押 、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二、企业所得税含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

法律主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每年都会要缴纳一些税费,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一、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一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12年判断题)(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社会保险费(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的:(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2)按月(季)预缴时: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二)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释义」本条是关于收入总额中的利息收入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中的“利息收入”作的细化说明。企业所得税法只将“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但并未具体解释何为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到底包括那些种类?这就是本条所要回答的问题。   原内资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本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利息收入定义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这样概括更为全面、具体。   一、“利息”的内涵和外延   利息收入通常理解为企业为他人提供贷款而按照约定利率获得的报酬,即贷款资金的价格。此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实际效果等同于资金借贷的行为。因此本条有必要对“利息”的定义作出从宽解释,尽量覆盖所有的同类情况。   本条规定的利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可能是借贷行为,也可能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即权益性投资是企业为取得对另一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而进行的投资,通常是股权投资。而利息则是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即按照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实现的投资回报。利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分期(每月或每年)交付或者在收回本金时以及其他时间一次性交付。   (二)因企业的资金被他人占用而从他人取得的收入。实践中,一些企业不采取借贷形式,但因为其他原因占用了其他企业的资金,因而产生等同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即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利率向提供资金的企业支付相当于利息的报酬。而这部分报酬也应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的利息收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条还具体列举了几种利息收入的形式,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存款利息是企业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从而由银行向其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是企业将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由他人按约定利率和期限支付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的区别在于借款人即资金使用人不同,前者是银行等办理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后者是有资金需求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债券利息是指企业购买政府债券、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的债券,由这些债券发行主体按规定或约定期限支付的利息收入。欠款利息是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按期履行对该企业支付款项的义务,而使得本来应该属于该企业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仍属于有支付款项义务的企业或个人所有。   二、利息收入的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一般而言,企业利息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或某些金融负债的利息费用的确认,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确定。实际利率法,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从而得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折现率),并按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考虑到实际利率法的处理结果与现行税法规定的名义利率法(合同利率法)差异较小,且能够反映有关资产的真实报酬率。所以,税法也认同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调增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第一,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u2030。第二,按税法规定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等,应在税后列支。第三,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按税法规定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调增处理。此外,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即: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准则;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第一,国库券利息收入,被审计单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已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税前会计利润,但按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可免交所得税。第二,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实施细则》同属于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生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并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在2007年12月06日发布,后续在年4月23日进行了修订。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法律主观: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进行认定,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法律客观: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因此,如果企业希望减免税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为其公司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是指: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净收入(法定所得)课征的一类税收,他能够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法定所得是指:税法规定的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也称应税所得;通常为一定时期(如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减去取得这些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所以所得有时也称净收入。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要的,政府补贴款一般都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政府的财政性拨款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尤其是属于扶持类的财政性拨款。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政府补助一般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一般均需计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附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那些?(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综上所述,需要。政府补助收入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企业所得税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季度交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

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4、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注会学习

企业所得税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算预缴,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 1、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补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应该补缴相关所得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企业缴纳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法律主观: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1、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300万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实际税率按10%来征收。从2019年开始,此优惠提高至3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年利润)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3、举例:应纳税所得税95万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0%=4.75万简化计算=95*5%=4.75万4、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5、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简化计算=(100*5%)+(180*10%)=23万6、从2019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税率,从2019年1月1日实行,暂定为三年,具体细则,还需要等相关文件出台。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法律主观: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1、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300万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实际税率按10%来征收。从2019年开始,此优惠提高至3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年利润)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3、举例:应纳税所得税95万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0%=4.75万简化计算=95*5%=4.75万4、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5、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简化计算=(100*5%)+(180*10%)=23万6、从2019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税率,从2019年1月1日实行,暂定为三年,具体细则,还需要等相关文件出台。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是多少

普通企业:25%、小型微利企业:20%等。根据查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得知,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为:普通企业: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外资企业:30%。

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准备什么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3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1份;3、《财务会计决算报告》1份;4、《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1份;5、房地产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报税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此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符合、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还是征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使用的税率一般都为25%。征收方式由所属税务机关决定,帐证健全、符合规定的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收取;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销售收入的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收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是按销售收入核定一个比例换算成所得额,还有是按成本换算成所得额。查账征收的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账证健全符合规定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拓展资料:核定征收有其明显的优点: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核算成本低。这种方式以前多用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一些项目核算的工程项目。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企业(项目)核算不规范,税务监管成本巨大,得不偿失,但是随着税务监管系统的完善,税控效率的提高,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都被税务调整成了查账征收,可以预见的是,以后核定征收的企业会慢慢的变少,但核定征收的方式不会消亡,会被税务部门应用于那些虽然是查账征收,但是因为帐簿损毁等原因致使无法查账的企业。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些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构成。同时,税法中对不得扣除的项目和亏损弥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2.应税收入的确定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①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②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⑤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⑧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⑨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第①项至第⑧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什么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要采取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 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 3-10制造业 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交通运输业 7-15建筑业 8-20饮食业 8-25娱乐业 15-30其他行业 10-30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大类型。

法律主观: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哪些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4、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享受条件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优惠内容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享受条件上述提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定额、定率)、按实征收如何征收,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要查账征收,就是你说的按实征收,根据你一年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以后乘以税率计算得出,当然这里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都要按照税法规定确定,与通常的会计上有一些区别。但是,有些企业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无法查账征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分为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具体的内容建议查看国税发[2008]30号文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  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  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不同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同。农,林,牧,渔等应税所得率是3%到10%之间,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是在5%到15%之间,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在4%到15%之间,交通运输业的应税所得率是7%到15%之间,建筑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8%到20%之间,饮食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8%到25%之间,娱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15%到30%之间,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10%到30%之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在3%-30%之间。不同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制定属于自己地区的核定征收率。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即使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在确定征收率以后,用开票金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税款即可。二、分析详情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计算方法,例如:甲企业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1年4月的开票收入是100000,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10%。那么甲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税率表,可以计算出2021年应交的所得税=100000*10%*5%=500。三、相关法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除上述情况外,实行查账征收。四、核定征收的应用现在国家对于核定征收的情况,管理的也是原来原严格。现在一般而言,核定征收主要应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很多时候没有实力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从而使得财务资料不齐全。国家为了解决纳税问题,特地设定了这样的征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带征与核定征收有什么不同?

  企业所得税带征和核定征收,其实质是相同的,只是叫法不同。据我所知,企业所得税带征主要是广东省的叫法。全国各地一般叫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不同的地方是: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按照行业的不同核定所得率的办法计算缴纳。  即: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  其中:核定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  而企业所得税带征是按照行业的不同核定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带征率。  其中:带征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广东叫企业所得税带征):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只要在上述6条中找到您一条,就可以要求采取核定征收(带征)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还有核定征收吗?

法律主观:在我国虽然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但是有些企业是不能够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什么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金融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方式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5%。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计算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类型的企业不能核定征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需要怎么交,这个是按什么来算,税局给给的应税率是8%?

8%的应税率应该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吧。核定征收是收入乘以8%,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现行所得税率缴纳。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所得税税率为20%: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所得税税率为25%如某工业企业年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X8%=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万X20%=1.6万元。如某工业企业年收入额为1000万元,人数100人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X8%=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0万X25%=20万元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区别见下面:查账征收的优点是可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计算确定缴纳的税额,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核定征收的的优点是可根据核定的税额安排资金合理支付时间,利于把精力放在经营中。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收入超过100万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众所周知,进行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如果超过了一定的诉讼时效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一、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3、所得税税率:(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所得税计算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税务核定比例*所得税税率=1000*税务核定比例*25%2、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税费-管理、销售、财务费用)*25%二、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如何填写?新人,求助

鉴定期 为2014年度 那 表中的上年收入总额是指2013年的数字,现在填这表当然是2015年度的啊,上年收入总额应填2014年数字。上年征收方式看下上年填写的是什么申报表,A表为查账征收,B表为核定征收。你新人那就去问下旧人,上年的征收方式啊。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1、区别在于:日常所说的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定一个税额,按月缴纳,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绝大部分都是采用核定定率征收,就是按照行业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就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2、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跨国公司为18%。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汇总纳税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不可以。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政策2:汇总纳税企业属于“特定纳税人”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能否改为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贵公司属于上述范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润率如何确定,大约是多少?有什么具体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具体来说就是:工业:5%-13%;交通运输业:9%-14%;商业(批发):4%-7%;商业(零售):4%-9%;建筑业:6%-15%;餐饮业:8%-15%;服务业:9%-15%;娱乐业:15%-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怎样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要怎么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目前我市国税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原则采用定率征收方法(以下简称定率征收)。二、核定征收的企要符合什么条件  除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外的企业类别外,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具体如下:1、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此外,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情况也需进行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法律主观:《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 纳税 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从上不难看出,它是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征收方式,它不可能保证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完全相符。这也是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要汇算清缴的根本原因所在,只有通过汇算清缴,才能使预先核定缴纳的税额和实际经营发生应缴纳的税额相一致。 同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不难理解,税法要求企业缴纳的税款是按查账征收办法计算来核实企业全年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也是核定企业需要汇算清缴的法理依据所在。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几种方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免三减半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的费用、安置残疾员工所支付的工资。其中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主要是指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方面的项目或者是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获得优惠。而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如果是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的条件具体如下:1、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此外,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也需要进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具体如下:1、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的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3、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税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适用于能正确核算、合理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以及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核定税额征收方式适用于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均不能查实、合理计算和推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通常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补偿性余额的实际利率是否考虑企业所得税

补偿性余额的实际利率是考虑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实际利率一般指税前利率,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题目明确要求税后实际利率,就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1、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补计提: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支付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年末汇算清缴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完毕后的会计分录

年末汇算清缴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完毕后的会计分录 年末汇算清缴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08年汇算清缴完毕后需补缴所得税,求会计分录 补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300.3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300.39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300.3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300.39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300.39 贷:银行存款 24300.39 如何查询是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国税申报大厅中查询 点击--扣款--扣款查询 就可以了! 如果问的是 是否汇算清缴交到了税务局,去管辖税务所问下即可!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所得税汇算清缴:经过2010年得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我公司应该补企业所得税税:285.98 请问怎么会计分录 285.9 下两个分录是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98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285.98 借:未分配利润 285.9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98 这个分录是本年缴纳所得税时做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285.98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期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追征期有多长? 3年,偷税5年 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怎么做分录(不能退税,用于抵扣) 这样做账是可以的,你也要考虑到2012年度是否有计提各项公积,如果有计提各项公积这个计提公积的数字也要改变的。还有就是你要问清楚税务局,这30万是在你这个月就可以抵扣还是得等到2013年度的会算清缴是才能抵扣! 2009年12月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2010年汇算清缴之后的期限内缴纳吗? 09年末有利润就应该缴纳所得税,需要先计提,再转本年利润。你不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缴纳。如果你不缴纳汇算清缴的报表你也报不上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预提的数有差额,是否可在下年度预提、缴纳 小龙的回答正确,不过 结转时是:借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2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借:盈余公积2000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2000 记得采纳啊 如何做分录:企业所得税年报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缴.企业 汇算清缴后,补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先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补交去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补交去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样做?我们可以先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来解决相关问题。来和深空网一同了解吧。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公司所得贷:银行存款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年度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个会计期间都需要及时核算所得税。每月底或季度末需及时申报预交所得税。年度终了时,有必要及时结清企业所得税。那么年度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汇算清缴后补缴所得税时,(1)补计提: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支付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所得征收的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的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25%。未分配利润是什么?未分配利润指的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应交税费是什么?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我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13000元。请问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怎么做账?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1. 账面上计提金额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2. 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即,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计提时仅仅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计提的,没有考虑到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应补缴税额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多缴税额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小企业汇算清缴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小企业在缴纳税费时会常常出现由于收入不稳定或缴多或者缴少的情况,那么小企业汇算清缴退税时,会计人员该怎么写会计分录?小企业汇算清缴退税的会计分录1、去年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2、今年退回时: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假如涉及调整上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的: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怎么做?1、账面上计提金额大于实际缴纳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2.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1、补缴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企业多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每年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税额,确定本年度应补税还是退税。汇算清缴后,如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会计分录如何写?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若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如果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注:(1)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汇算清缴退税分录一、如果退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1.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我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来的钱该怎么做会计

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冲减所得税费用,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按未来适用法,转为本年利润即可。x0dx0a建议按原来计提缴纳的分录做相反分录 :x0dx0a1、收到退回(注:不是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x0dx0a借:现金(或银存)x0dx0a贷:应交税费-所得税(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x0dx0a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是正确的,那么到这一步就可以了。x0dx0a2、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不符,则予以冲抵,做分录x0dx0a借:应交税费-所得税x0dx0a贷:所得税费用(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x0dx0a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有可能与退回的金额不完全相同,注意这方面的差异x0dx0a比如上年你计提了10万,实际缴纳了11万,现在退回2万,那么第一个分录金额是2万,第二个分录金额则 1万x0dx0a3、将上面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x0dx0a借:所得税费用x0dx0a贷:本年利润x0dx0a(因是财务软件,建议做成分录:x0dx0a借:本年利润 负数x0dx0a贷:所得税费用 负数)

我上年度是亏损的,今年汇算清缴后上交3万多元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调整账务,分录?

5801 所得税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交的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年度终了,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三、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交的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的话借:所得税费用代:应交税费--所得税上交借:应缴税费--所得税代:银行存款

缴纳上季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计提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当年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借:所得税费用(红字)企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会计分录企业计提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当年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借:所得税费用(红字)企业收到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退税时,需进行以前年度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支付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第一步,以前年度与损益相关的内容调整或修正,必须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由于是少交了所得税(补交),因此,负债增加,这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入相反方向.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第二步,以前年度内损益调整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有点像固定资产清理,借方、贷方归集不同的内容,最后要清零(无余额).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调整最后结果,过程忽略,也就是说最终都是影响到未分配利润(年末,本年利润也转到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无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三步是纳税的分录,减少负债的同时资产(货币)减少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这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容、"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科目都没有了余额.企业所得税的计提、缴纳、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按季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缴纳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补缴税款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7.留抵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综合以上所述,

企业所得税是负数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负数时的账务处理有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会遇到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负数的问题,那么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怎样调整,它的会计分录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着深空网来一起看看吧。汇算清缴为负数时,处理方式如下:主表为负数时,需要手工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点击数据进行对比,之后保存。企业盈利时才计提所得税如果是季度所得税申报,据实填列负数即可。如果利润总额是年度总利润,季度所得税预交时若有预交税款的话,还涉及税款退库问题。若纳税人同意,也可以用来抵顶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年度总亏损不用计提所得税的如果在一年内前三个季度有预交所得税,到了第四季度亏损巨大,导致全年亏损,那么在第四季度要做负数计提,把前三个季度计提的冲回就可以。汇算清缴时所得税退回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出现负数会计分录怎么写?如果汇算清缴所得税出现负数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会计新手还是存在疑惑的,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出现负数时,可以申请退税。本文就针对汇算清缴所得税出现负数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汇算清缴所得税出现负数会计分录每个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计算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汇总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仍为负,无需计算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以后五年弥补。如果企业汇算清缴出现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未分配利润的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汇算清缴所得税补缴税款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1、补提所得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2、月末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汇算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如何处理?答: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出现负数的情况,说明纳税人预缴税款时多缴了,汇算清缴需要退税,或者留待以后年度用来抵减。所以,您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不申请退税,在下一年度缴税时申请抵减。温馨提示:预缴税款时应在年初做好计划,尽量不要出现多缴的情况。

年度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分录咋做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定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对象: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关键: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汇算清缴企业纳税年度: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对象: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工作: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缴纳。

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来的钱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冲减所得税费用,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按未来适用法,转为本年利润即可。x0dx0a建议按原来计提缴纳的分录做相反分录 :x0dx0a1、收到退回(注:不是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x0dx0a借:现金(或银存)x0dx0a贷:应交税费-所得税(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x0dx0a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是正确的,那么到这一步就可以了。x0dx0a2、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不符,则予以冲抵,做分录x0dx0a借:应交税费-所得税x0dx0a贷:所得税费用(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x0dx0a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有可能与退回的金额不完全相同,注意这方面的差异x0dx0a比如上年你计提了10万,实际缴纳了11万,现在退回2万,那么第一个分录金额是2万,第二个分录金额则 1万x0dx0a3、将上面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x0dx0a借:所得税费用x0dx0a贷:本年利润x0dx0a(因是财务软件,建议做成分录:x0dx0a借:本年利润 负数x0dx0a贷:所得税费用 负数)

税收返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税收返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需要,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税款,除指定用途的税款外,均应计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情况下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新办企业在免税期间,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2、取得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亏损并且经过审计确认没有盈利的,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5、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超过五年期限,经审计确认还在弥补期间内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规定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税费返还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法律主观: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 企业所得税 :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十二(4)劳务表如何填写

附表十二(4)《劳务表》填报说明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依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

【答案】:A,C,D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出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

1.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2.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依据: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3.可以采取的合理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低值易耗品摊销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如何扣除?

问:企业将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列入低值易耗品,摊销时,会计上可用一次性摊销、五五摊销、分次摊销,请问税务上有无这方面的规定?怎样处理,可符合税法规定!谢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因而,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有低值易耗品这一分类,低值易耗品仍然作为存货处理。请按照上述有关存货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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