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
你好,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 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董事会须执行。 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 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三、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不一 定是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四、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五、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七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九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 十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 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方针是指大的方向, 只有股 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有了一个大的方针, 董事会方能知道如何制定经营 计划;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 计划是指宏观的策略,而方案就是具体 的步骤。 六、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好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公司是由股东 出资, 收益也是归股东所有, 而董事会则是为了公司盈利创建的执行 机构,其管理公司运营,对股东会负责,但重大决定须股东会通过, 而董事会则需要执行该决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及其关系
公司法说的很清楚: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董事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同时召开吗
不可以。股东会在董事会之前召开,因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扩展资料:股东会的相关说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大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
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董事任免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法律主观:是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分别是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董事会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主观:你好,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 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董事会须执行。 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 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三、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不一 定是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四、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五、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七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九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 十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一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 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营方针是指大的方向, 只有股 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有了一个大的方针, 董事会方能知道如何制定经营 计划;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 计划是指宏观的策略,而方案就是具体 的步骤。 六、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好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公司是由股东 出资, 收益也是归股东所有, 而董事会则是为了公司盈利创建的执行 机构,其管理公司运营,对股东会负责,但重大决定须股东会通过, 而董事会则需要执行该决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主要是: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联系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 股东大会决议 ,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 代理 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综上所述,因为公司的生命来自于股东用资金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的投资行为,而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有比较高的地位却始终只是为公司的运行服务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拥有公司股权财产的股东组成的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前途和经营方向。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三者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管理层是经济术语,是一个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阶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以下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股东会与董事会哪个权力大
法律主观: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大股东被羁押,小股东是否可以召集开股东会?
可以的。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如何召开股东会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给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上审议的事项应当是提前通知的内容,不得临时增加。【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谁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怎么召开股东会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东会由谁召集谁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股东会议内容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综上所述,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是分以上五个步骤进行,股东大会议程是股东大会综上所述,召开时,对于会议流程及会议表决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会议议程应先分发给各个股东,各个股东也可事先提出需要表决讨论的事项,纳入会议议程。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
法律主观: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2、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流程
法律主观: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有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 规定负责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并记录整个会议记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程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新股东会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怎么召开股东会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召开股东会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 (一)会议筹备阶段: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 1、 律师 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 1、 有限责任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 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一、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召开程序主要是: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 律师 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 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如何确保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按照《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但是,如果董事会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则股东大会不得对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3、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综上所述,虽然说公司都是由内部的领导人员自行决定其发展的方向和实际的运营情况,但是如果是召开与公司的命运相关的股东会的话还是需要结合已经规定好的程序进行,只有具备有序的程序才能够让所有的股东能够享受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2、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2年万华股东会什么时候开
万华化学(600309):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此消息来源于交易所公开披露,由和讯网智能公告整理。2022年03月15日公告显示:万华化学(600309)(600309)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职责和权限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任免高层管理人员。股东会权限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等。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组成,代表公司的所有股东行使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改制和合并、决定资本构成和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等。具体来说,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指公司的业务重组、增资扩股、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需由股东会审议并且经过多数股东同意。2. 任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解聘、撤换等,都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3. 监督公司管理层:股东会可以通过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4. 修改公司章程:指对公司章程的核心条款进行修改,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5. 分配利润:股东会决定每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如何分配,例如留作公积金、派发股息等。股东会的议事程序是什么?股东会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提案、讨论和表决。提案是指提出议题,讨论是就议题展开辩论和集体商讨,表决是就议题进行投票表决。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两种形式。在无记名投票中,股东可通过向主席或监票人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发表意见,主席或监票人统计票数,以决议结果为准;在记名投票中,股东需书面投票并签字确认,或通过电子表决系统进行投票。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任免高层管理人员等。股东会议事程序包括提案、讨论和表决三个环节,表决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两种。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密切关注股东会的变化和动向,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会召开条件 人数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公司临时开股东会一般情况下股票会涨吗?
这个不一定哈。一般公司开股东大会(不管是临时的股东大会还是来例行的股东大会)跟公司的股票的股价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哈源,此时公司的股票的股价的上涨或者下跌都是市场因素导致的哈。要导致公司的股票的股价大幅度的波百动,除非是遇到了和公司有关的重度大消息哈。公司开股东大会跟该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上涨或下跌没有直接关系,影响股价的一般都是股东大会的内容,股东大会在开之前一般不会影响股价。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Ⅱ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股票什么情况下会升跌股票的升跌简单来说,供求决定价格,买的人多价格就涨,卖的人多价格就跌。做成买卖不平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股市的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消息面等,是利空还是利多,升多了会有所调整,跌多了也会出现反弹,这是不变的规律。利率的变动一定会另股市波动,投资者的心态不稳也会助长下跌的,还有的是对上市公司发展预期是好是坏,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涨跌。也有的是主力洗盘打压下跌,就是主力庄家为了达到炒作股票的目的,在市场大幅震荡时,让持有股票的散户使其卖出股票,以便在低位大量买进,达到其手中拥有能够决定该股票价格走势的大量筹码。直至所拥有股票数量足够多时,再将股价向上拉升,从而获取较高利润。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
法律主观: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一般遇到一些重大的事项的,都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的,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一旦确定,就可以对公司产生效力,但是如果是参加大会的股东之间约定有时间期限的话,此时也是可以按照约定处理的。
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定
通常这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一、股东大会的含义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二、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2、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拥有三分之一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吗
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100条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什么是临时股东会
法律主观:1、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 股东大会决议 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有的。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相对于股东大会来说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的,主要决策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产生等等。一、临时股东大会1、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其召开的目的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临时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此事需要董事会决议,但也有其他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召集、10%以上股东召集或者监事会召集的特殊情况下,是不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只要符合法定的主体,不用召开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的决议,由股东大会的持股10%以上的股东人员共同协商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样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如发行公司债时,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并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过半数的出席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总额、券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发行日、偿还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董事会决议必须在公司债发行前形成。发行公司债除需通过董事会决议外,还要制订发行章程;呈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签订承销协议;订立承销团协议;签订信托合同;制作认购申请书,债券和债权者名簿;发出募集公告;正式募集;呈报发行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是:临时会议的提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进行提议;临时会议的召集;临时会议的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前多少天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什么是指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人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
股份制公司一般召开比较重大的会议,通知都是通过各个股东表决而定的。以下这篇是临时股东会召开 通知书 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 范文 篇1 尊敬的股东: 您好!经公司董事会商定,于二零一X年五月XX日在XXXXXXXXXXXX(地址)召开XXXXXXXX有限公司2012年第XXX次股东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XXXXXX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X年5月XX日(星期X)上午9:00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地点:XXXXXXXXXXXX(地址)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 7、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本公司聘请的XXX律所事务所律师:XXX。(或者将二者融合写为与会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X年度董事会 工作 报告 》; 2、《公司201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X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公司201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公司201X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符合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请于201X年5月XX日上午9:00前在会场签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XXXXXXXXXXXX(地址) 4、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五、附件(授权委托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4月XX日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篇2 根据《湖南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余洪提议,于201x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讨论并决议以下事项: 1、讨论公司发展方向,决议201x年经营目标; 2、审查201x年公司财务情况,并商议公司债务处理方案; 3、完善本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明确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请各位股东准时参加,有逾期不参加者不影响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形成决议的效力。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731-8694XXXX 湖南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3月14日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篇3 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司系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40%股权。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能及时根据我司提案依法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现我司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x年3月31日16时;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XXXX镇飞天大道81号二楼会议室(门卫登记) 三、会议议题: 1、变更公司清算组成员; 2、确定公司法定公章及持有人; 3、追究现清算组有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4、商议公司下一步清算 工作计划 。 四、出席会议对象: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顺丰股权结构及股东会运作存在的什么问题?
顺丰控股借壳上市,分析顺丰控股的股权结构发现:在顺丰控股完成收购并上市,向持有顺丰控股100%股权的7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合计发行39.5亿股。其中向明德控股发行27.02亿股,占总股本64.58%,向其他六名对象发行股份合计占比29.82%。明德控股是深圳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明德控股是顺丰控股的实际控股股东。公司工商登记上显示,明德控股仅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顺丰快递的创始人王卫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林哲莹。王卫持有明德控股99.9%的股份,而林哲莹仅持有0.1%的股份。换言之,王卫先生是上市公司顺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在资产置换和收购的报告书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有关顺丰控股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目前的婚姻状况,而这在国外的证券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股股东的婚姻状况,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未来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试想,万一王卫先生发生婚变,与妻子离婚,这会顺丰控股可能会承担许多潜在的风险。不要觉得这是危言耸听,回顾中外证券市场的历史,这样的事情发生得太多了。说远一点,在前些年,土豆网CEO王微、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都是因为与妻子的离婚而导致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失败,最终沦为分别被国内的竞争对手优酷视频和58同城收购的下场。说近一些,在去年,A股上市公司昆仑万维大股东周亚辉与妻子离婚,其前妻分得了近70亿人民币的股票,创下了A股史上“最高分手费”的记录。更近一些,就在今年春节前,在A股上市的云南最大中医药企业一心堂药业大股东阮鸿献离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妻分走价值20.2亿人民币的股票。
股东会表决规则是怎样
法律主观:股东会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最少几人参加
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需要有多少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
法律主观:《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权按人数还是出资额
法律分析: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权规则三分之二
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同意可以规定股东表决权比例,当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到场
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需要有多少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实际中如何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按照公司法要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原则上也都按照登记的持股比例享受权利,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表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会决议需要给股东一份吗
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需要有多少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比例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的哪些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主观: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上市公司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 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持股的多少对于自己本身的权利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表决权上面也是会占很大的优势,公司在决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就要慎得所有股东的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受到任何的伤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扩展资料: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大网
股东会有什么权力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5、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8、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9、其他权利: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第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6、 上市公司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最后,总结一下持有: 手里握着2/3和1/2的表决权就可以在公司为所欲为,但要注意持有1/10表决权的人是可以捣乱的。 什么是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个公司里面,是存在着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越大的股东那么拥有的权利就会更大,但公司在决定任何重要事情的时候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有发言权的,也必须要股东的意见来办理事情,所以,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股东们就必须要团结一心才可以。
股东会决议超过多少有效
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是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需要有多少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扩展资料: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大网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比例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表决规则
股东会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 是我国的总要的法律,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是对于公司的很多章程上有很多的规定的,对于公司的股东的一些规定更是不用说,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行使一些权利,就比如在一些重大事情的处理上他们拥有表决权能够决定这项内容是否通过,所以公司法股东会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在公司的章程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有什么?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 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 侵权行为 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 侵权法 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 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是在公司的章程下在进行公司的合并以及分立的情况的话是需要董事会的股东是必须在三分之二的人书都通过的情况下才是可以进行的,还有在反对的股东中是可以根据合理的要求进行收购公司的股权的,这是或公司是不再向股东提供利润的分红了。
股东会表决权的制度是什么
股东会表决权的制度是什么股东会表决权的制度:(1)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绝对多数通过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具体体现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表决权是什么?股东表决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究竟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需要公司章程确定或者股东在表决前商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具体体现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股东会表决权的制度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第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什么行使表决权
法律分析: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决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
股东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扩展资料:公司法:第十八条【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4、会议决议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会议纪要,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的明确,中心突出,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那要怎么写好会议纪要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篇1 会议时间:XXX年7月xx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召集人:王xx 会议通知时间:2010年7月xx日 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通知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xx 主持人:王xx 会议审议事项: 一、罢免和更换公司监事;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三、修改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 一、就第一项审议事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反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弃权,达成如下决议: 免去李xx监事职务,选举谭xx为公司监事。 上述决议涉及到章程条款变动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二、就第二项审议事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反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弃权,达成如下决议: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36万元。 上述决议涉及到章程条款变动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三、就第三项审议事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反对,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弃权,达成如下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如下内容: 1.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决定解除其股东资格: (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2)股东严重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3)非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侵害公司商业秘密; (5)诋毁公司商业信誉; (6)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挪用或侵吞公司资金,私藏、转移或隐匿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等等)。 股东会决定解除上述股东资格的,涉及的未交的出资额由其他股东认缴;已缴的出资额,即该股东的股权,由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成本价购买,不再评估该股权的溢价或减亏。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出资时向公司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2.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下列人员界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篇2 20x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了在古交市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本公司已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XXX、XXX,会议由股东XXX召集和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本公司由二位股东组成,股东名单如下:XXX、XXX。 二、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选举XXX为执行董事。 三、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XXX担任。 四、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XXX担任。 五、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一致通过太原市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共十章三十六条。 七、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未按承诺时间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由股东或违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八、全体股东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 九、一致同意股东XXX代表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致同意委托XXX办理本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 对本次股东会决议,持赞同意见的股东X人,代表100%的股份,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篇3 会议时间: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路号(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和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xx。(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首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篇4 一、时间: 20xx年月日 二、地点: xxx 三、出席会议股东: xxx 四、主持人: xxx 五、会议内容: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阜六铁路有限公司决定于20xx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已于本次会议前15日书面(电话)通知本公司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3.78亿元,新增出资由上海铁路局出资4.69亿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498亿元。 1、同意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18.47亿元,新增出资由上海铁路局出资4.69亿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188亿元。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
股东会议决议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范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日期,股东出席情况;3、股东会决议事项和股东表决情况;4、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或者盖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简单范本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股东XX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XX、XX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1.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批准了XX与XX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2.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XX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股东签名:原股东:新增股东: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